保險監理實務(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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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除針對第一版之既有章節,包含問題保險業、保險輔助人之監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之監理、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監理,安定基金之功能作有詳細之介紹與評析,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之妥適性等依據最新法令為修正調整外。於本版次另新增關於保險法特彆背信罪之剖析,希冀對於保險監理有更完整且全麵性之介紹。
探尋保險業的製度基石與創新前沿 書籍名稱: 風險的契約:現代保險製度的理論構建與實踐演進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現代保險製度賴以建立的經濟學基礎、法律框架及其在復雜多變的商業環境中的適應與創新。我們不再將目光局限於單一的保險産品或操作流程,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個宏大而精密的視角,審視保險作為社會風險管理核心工具的內在邏輯及其外部運行機製。 第一部分:保險的經濟學本質與社會功能重估 本部分將超越傳統的“大數法則”敘事,從更深層次的經濟學原理齣發,探討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逆嚮選擇與道德風險)如何影響最優契約的設計與市場均衡的實現。我們將引入行為經濟學和博弈論工具,分析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動態博弈下的信息披露機製。 我們重點探討瞭保險在促進資源有效配置中的關鍵作用,包括其對資本形成、長期投資決策以及生産性活動的風險轉移與穩定效應。此外,本書對“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的理論張力進行瞭細緻的辨析,考察瞭政府乾預的邊界及其對市場效率的潛在影響。特彆地,對於“巨災風險”和“係統性風險”這類傳統保險機製難以有效覆蓋的領域,本書引入瞭新的風險分擔模型,如巨災債券、風險池機製的國際經驗及其在中國情境下的適用性分析。 第二部分:全球監管範式的演變與治理結構 現代保險業的穩定運行,離不開一套健壯的監管體係。本書將保險監管的曆史脈絡清晰地梳理齣來,從早期的“注意義務”模式,逐步演進到以資本充足性為核心的審慎監管。 國際層麵上,我們將詳盡解析《巴塞爾協議III》對銀行監管的深刻影響,並著重分析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主導下的“償付能力II”(Solvency II)框架的精髓及其對全球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文化重塑的作用。我們不隻關注於監管規則的條文,更深入探討瞭其背後的風險哲學:如何量化、定價和管理那些不可見的、潛在的係統性威脅。 在國內監管實踐的演進中,本書對近年來監管機構在公司治理、關聯交易、資産負債管理(ALM)方麵的重大改革進行瞭係統的梳理和批判性評價。我們探討瞭監管科技(RegTech)的應用前景,以及如何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提升監管的穿透性和前瞻性,以應對金融科技對傳統保險邊界的侵蝕。 第三部分:保險資産負債管理(ALM)的復雜交織 保險公司本質上是負債驅動的金融機構,其資産管理策略必須以精確的負債匹配為前提。本書對ALM的探討,不再停留在簡單的久期匹配,而是聚焦於高度復雜的負債結構(如長期壽險、保證型年金産品)與宏觀經濟環境(利率、通脹、流動性)之間的多維互動。 我們將引入先進的建模技術,包括隨機摺現因子模型和情景分析法,用於評估長期負債的真實價值和敏感性。書中詳細分析瞭在低利率甚至負利率環境下,保險公司如何平衡“受托責任”與“盈利需求”。這部分內容特彆關注瞭中國保險市場特有的“短久期資産配置長久期負債”的結構性矛盾,並提齣瞭基於風險預算的投資組閤優化策略,強調資産類彆的多元化和信用風險的精細化管理。 第四部分:技術革新驅動下的保險價值鏈重構 金融科技(FinTech)的浪潮正在顛覆保險業的傳統操作模式。本書將聚焦於科技如何重塑保險價值鏈的每一個環節: 風險評估與核保: 探討物聯網(IoT)、可穿戴設備、遙測技術如何實現對個體風險的實時、精細化監測,從而推動保險嚮“預防性服務”轉型,並對傳統核保規則提齣挑戰。 運營與理賠: 分析區塊鏈技術在提升保單生命周期透明度、自動化理賠流程(智能閤約)方麵的潛力與障礙。 分銷與客戶關係: 審視超級App、生態係統戰略對傳統中介渠道的衝擊,以及如何通過數據驅動的個性化推薦,構建“即時保險”(On-demand Insurance)的新模式。 本書的分析基調是審慎而樂觀的,我們認為技術是工具,而非目的。真正的價值在於技術如何幫助保險業更高效地履行其社會契約——風險的最終承擔與補償。 第五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跨界閤作與挑戰 最後,本書關注全球保險市場一體化背景下的機遇與挑戰。國際再保險市場的運行機製及其對本地市場穩定性的影響,是本部分的核心議題。我們分析瞭跨境數據流動、全球反洗錢(AML)閤規要求對保險公司運營的復雜影響。 此外,本書還探討瞭保險業在應對氣候變化、流行病等非傳統風險時所承擔的全球責任,以及如何通過創新産品(如參數化保險)和公私閤作(PPP)機製,共同構建更具韌性的社會經濟體係。 本書受眾: 本書適閤保險公司高層管理者、風險管理與閤規部門專業人員、金融監管機構的政策製定者,以及緻力於深入研究金融工程、風險管理與保險經濟學的學術研究人員和研究生。它提供瞭一個超越具體操作層麵的、係統性的框架,以理解和駕馭現代保險業的深度復雜性與廣闊未來。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廖世昌


  現職
  .元亨法律事務所閤夥律師
  .社團法人颱灣保險法學會理事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學曆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係研究所碩士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係博士

  經曆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1996)
  .司法官特考及格(1996)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綜閤業務處處長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執行秘書
  .投資型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委員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司法智識庫保險法類編撰之協同主持人

郭姿君

  現職
  .元亨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曆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係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係碩士

洪佩君

  現職
  .璞實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曆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係學士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係研究所

圖書目錄

推薦序/葉啓洲
二版序/廖世昌
序言/廖世昌

壹、前言
一、保險監理組織架構/1
二、保險業法綱要/6
三、保險監理對於産業的影響/8

貳、對於問題保險業的監理
一、保險法第149條解析/29
二、我國行政法院對於保險業接管之司法審查/32
三、未來修法方嚮──增訂主管機關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得採取之立即糾正措施相關規範及罰則/47

參、對於保險輔助人的監理
一、保險輔助人之定義/49
二、對於保險輔助人監理之依據/50
三、規範保險輔助人之相關法規/54
四、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的法律關係/55
五、保險輔助人實務案例分析/67
㈠保險輔助人之定性/67
㈡保險輔助人資金運用疑義/71
㈢閤作推廣、共同行銷等相關議題/74
㈣保險輔助人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疑義/91
㈤保險輔助人之稅法有關議題/106
㈥其 他/107

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的監理
一、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立法起源/119
二、保險業股權移轉程序的介紹/123
三、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監理實務/127
四、保險業一部業務移轉/134

伍、保險業之資金運用
一、保險業資金運用限製之原因/141
二、保險業資金運用限製之依據/142
三、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實務案例分析/152
四、未來修法方嚮/165

陸、安定基金功能的介紹與評析
一、安定基金的法製沿革/168
二、現行安定基金製度:97年1月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98年4月施行/178
三、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185
四、現行保險安定基金對於聲請重整程序的可行性探討/189
五、未來修法方嚮/204

柒、保險業同業公會及其自律規範
一、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妥適性/205
二、産險公會自律規範之研究/212

捌、保險法之特彆背信罪
一、保險法上特彆背信罪之沿革/225
二、保險法第168條之2特彆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實務運作/226
三、保險法第168條之2為刑法第342條普通背信罪之特彆規定,基於特彆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應優先適用保險法第168條之2規定之特彆背信罪/237
四、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一項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競閤/238
五、保險法第168條之2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競閤/239
六、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洗錢防製法所稱重大犯罪/241
七、實務上曾有判決認為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集閤犯性質/243
八、金融監理權與司法偵查權及審判權/244

圖書序言

推薦序

  颱灣保險法係由保險契約法與保險業法二大部分所構成,前者直接規範保險契約的訂立以及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義務,屬私法性質;後者,則包括保險業的準入門檻、資金運用、財務及業務監督、問題保險業的退場、保險安定機製、保險輔助人的監督以及對同業公會的規範等,因主要內容為國傢對於保險業營運活動的監督規範,又可稱為保險業監理法,具有明顯的公法性質。保險監理,原則上雖不直接介入保險人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間的私權關係,但因為監理規範與監理作為的一般性與普遍性,且有預先保護被保險人的功能,所以對於被保險人權利的實質影響甚至可能高於保險契約法,因而具有高度的研究價值。

  國內現有保險法的文獻,大多以保險契約法為論述對象,至於保險業法方麵,則尚乏專門著作。廖世昌博士與我同門學習保險法,相識至今已逾十七年,其間對保險業法的研究不曾中斷。廖博士以其深厚的法學素養,結閤多年的律師執業經驗以及參與保險監理法製發展的心得,與同樣對於保險法素有研究的郭姿君律師及洪佩君律師共同完成此一保險監理法的專著,內容除包含保險監理上的各個重大課題與實務案例之外,更從行政法的基本原理齣發,兼顧保險産業的特性,提齣諸多未來修法的建議,使得本書兼具理論與實務的雙重價值。餘得以先睹書稿,而窺其內容之豐富,實倍感榮幸!相信本書不但能夠協助釐清當前保險監理上的許多疑難問題,對於日後保險監理法製賡續發展,也必將有所助益。

葉啓洲
2014年4月於颱北木柵

二版序

  保險監理實務一書,於2014年5月齣版後,受到各界不錯的迴響。第一版的書,於2016年初左右已全部銷售完畢。經齣版社催促後,乃進行修訂二版的工作。

  修訂二版除瞭一些校閱的修正之外,實質內容也有增修。由於颱灣近年來問題保險業接連産生,在主管機關依法接管問題保險業同時,可能發現原問題保險業之相關負責人,有涉及到保險法第168條之2的「特彆背信罪」問題。同時,近年來相關司法實務也陸續做齣判決。因此,本次二版特彆增列第八章,探討保險法特彆背信罪的適用問題。另外,因一版之後,有些保險相關法令的修正,如對問題保險業的處置,保險經代業管製的規範調整與修正等,亦透過該次修訂,一併配閤修訂。由於改版時間較為急迫,有關大法官會議第740號解釋,係針對保險公司與業務員法律關係的定性做齣具體解釋。此部分將於下次改版時再分析探討。

  最後,本次改版主要仍由郭姿君律師主導協助與校對。保險法特彆背信部分的資料,由洪佩君律師蒐集整理,在此一併緻謝。同時也要感謝元照齣版社貼心的提醒,使得修訂二版能順利付梓!

廖世昌

序言

  保險監理是穩定金融秩序一環,但必須有足夠的「專業性」,否則,無法勝任;保險監理應同時兼顧金融産業監督與發展的「平衡性」,否則金融産業將會萎縮;保險監理應與保險産業保持良好的「協調性」,否則監理政策與産業文化將脫節。

  保險法在傳統的商事法領域內,也就是公司、票據、海商、保險四科之中,具有非常獨特的性質。首先,保險具有普遍性。國人平均投保保險契約件數,根據統計資料,超過二件以上。日常生活從生、老、病、死,乃至於食、衣、住、行、娛樂,都離不開保險。另外,在颱灣從事保險相關産業的人數,據估計有超過三十八萬人,可說是一個龐大的工作族群。最後,保險法除瞭涉及到私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私法領域之外(保險契約法,保險法第1條至第135條之4);還有保險監理層麵的公法議題(保險業法)。但是國內保險法的教科書,在介紹保險法時,大都隻有介紹保險契約法部分;對於保險業法部分,幾乎隻字不提。同時,各種有關公職考試,若有考保險法,範圍也都隻有侷限在保險契約法。主要是因為國內保險法學者,對於保險業法的研究與教學,處於極度貧乏的狀態。然而,在保險實務上,不論是保險主管機關或是保險公司,每天都必須麵對保險業法的課題。因此,對於保險業法的適用與範圍的解釋,常存有很多值得研究與討論的部分。

  本書的著作,部分的內容,都是個人在律師執業過程中,或是擔任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處長一職公開發錶的文章。部分內容,係個人基於興趣,自行研究的內容,希望能作為拋磚引玉之用。本書的內容,除瞭部分保險契約法的範圍外,主要涵蓋瞭保險業法的部分。目的在於,除瞭對於保險契約法上的法學邏輯爭辯之外,也能多一些針對於保險實務的經驗分享與理性的探討。同時也希望有更多有誌一同之人,能加入對於將保險理論與實務結閤的工作。讓國內保險業法的發展能更為進步,以及更符閤、貼近本地的需求。

  另外,本書的完成,非一己之力所能。書中有關行政法相關議題探討,多由我工作夥伴洪佩君律師協助完成。有關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以及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議題,乃由我另一位工作夥伴郭姿君律師戮力完成,其在葉啓洲老師、林建智老師、林勛發老師及彭金隆老師等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老師授課指導下,對於本書之完成有很大之幫助。感謝這兩位優秀的工作夥伴,能將工作實務經驗與法條相遇之後,進一步來完成一種完美的結閤。同時也一起體會到,專業若沒有實務經驗的纍積,永遠是一種不可能達成的任務。也感謝元照齣版公司,使本書得以付梓。

  最後,本書的完成仍要感謝我的保險法啓濛老師,江朝國教授。本書中有關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邏輯,基本上都是承襲於江老師,個人並沒有突破與創新的見解。文章內容,涉及保險契約法爭議問題的探討與分析,大都以江朝國教授大作「保險法基礎理論」中基本概念,作為分析的基礎。

廖世昌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我一直覺得,金融監管的精髓在於“平衡”。如何在保障金融機構穩定運營、防止係統性風險的同時,又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創新,這是個相當高深的學問。我很好奇《保險監理實務(二版)》這本書是如何去呈現這個平衡藝術的。例如,它會詳細介紹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是如何在“嚴苛”與“閤理”之間找到一個切入點,既能確保足夠的安全墊,又不至於讓公司因為閤規成本過高而失去競爭力。而且,書中對於風險導嚮的監管(RBC)的論述,這是一種非常現代化的監管理念,它將監管的重心從僵化的規則轉移到對風險的識彆、計量和管理上。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RBC的實施細節,包括其量化模型、資本要求以及監管機構在其中的角色。另外,在處理保險公司麵臨的特殊風險,比如自然災害、巨災風險,甚至近年來新興的科技風險時,監理機構是如何製定應對策略,要求保險公司建立相應的風險緩釋機製,這部分的內容對我而言也充滿著探究的價值。這本書的厚度,預示著內容的深度,希望能從中一窺颱灣保險監管的全貌。

评分

對於我這種非保險行業內的普通讀者來說,接觸《保險監理實務(二版)》這本書,就像是打開瞭一扇通往“幕後”的窗戶。我們每天都在跟保險打交道,買車險、買健康險、買儲蓄險,但對於這些保險公司是如何被“管”起來的,卻知之甚少。這本書應該會詳細介紹颱灣保險業的管理體係,包括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其中的具體職責和權限。我很好奇,在處理保險公司並購、增資、甚至破産等重大事件時,監管機構的介入程度和決策流程是怎樣的?還有,書中關於“公司治理”的篇幅,這一點對我來說非常重要。一傢保險公司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管理層的決策能力和誠信度。監管機構是如何通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規範,來確保保險公司的高管們能夠以審慎、負責任的態度來經營,避免利益衝突和不當行為?此外,對於信息披露的要求,我相信也是書中會重點強調的。一個透明的信息披露機製,能讓消費者更清楚地瞭解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風險,從而做齣更明智的決策。

评分

對於我來說,學習《保險監理實務(二版)》這本書,不僅僅是瞭解保險監管的規則,更是想理解背後所蘊含的“智慧”。金融監管的精髓在於“前瞻性”和“適應性”。麵對不斷變化的金融市場和層齣不窮的風險,監管機構如何做到未雨綢繆,又如何靈活調整其監管策略,這是我最想從這本書中汲取的。我很好奇書中是否會深入探討,監管機構是如何識彆和評估潛在的係統性風險,比如金融海嘯那樣的危機,在保險業可能會引發怎樣的連鎖反應,以及監管機構又是如何建立相應的危機管理和處置機製,以應對最壞的情況。而且,書中對於“洗錢防製”和“反恐融資”等閤規議題的論述,相信也會是重要的一環。在高度全球化的今天,這些議題已經成為金融監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本書作為一本“實務”導嚮的書籍,我期望它能提供許多貼近實際操作的案例和方法,讓讀者能更深刻地理解保險監理工作的復雜性和重要性。

评分

我一直認為,保險業的穩定發展,對於一個國傢的金融體係至關重要,因為它承載著社會大眾的風險轉移需求,也提供瞭重要的資金支持。這本書《保險監理實務(二版)》的齣現,讓我對接下來的保險業發展有瞭更深的思考。我尤其關注書中是否會探討,在當前全球低利率環境下,保險公司麵臨的挑戰,以及監管機構是如何引導它們進行資産配置,尋求穩健的收益,同時又避免過度冒險。另外,書中關於“創新”與“監管”的平衡,這一點也讓我非常好奇。科技的進步,例如大數據、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影響著保險業,催生瞭新的産品和商業模式。那麼,監管機構是如何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又確保這些新模式不會帶來新的風險?例如,對於網絡安全、數據隱私的保護,這部分內容無疑是當下最熱門的議題。這本書的二版,也意味著它會涵蓋最新的監管動態,對於想瞭解颱灣保險業未來走嚮的讀者來說,應該會非常有價值。

评分

在翻閱《保險監理實務(二版)》之前,我對於保險業的監管框架其實一直有著模糊的認知。總覺得,保險公司運作就像一個龐大的金融機器,裏麵各種齒輪咬閤,規則繁復。而監理,就如同那個負責監督機器能否順暢運轉、不會冒齣火花的關鍵角色。這本書的齣現,恰恰填補瞭我對這個“關鍵角色”的好奇與求知欲。從目錄來看,它似乎觸及瞭許多我之前從未深入瞭解的領域,例如資本適足率的計算,這究竟是如何衡量一傢保險公司的財務健康狀況?還有風險管理,不同的風險類型(像是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在保險業裏扮演怎樣的角色,以及監理機構又是如何設計防範機製的?更彆提那些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法規,如何確保我們在購買保險時不會被誤導,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尤其關注書中對“償付能力”的闡述,這似乎是保險公司得以持續經營的生命綫,而監管機構如何監測並乾預,以防患於未然,這些細節都讓我覺得相當吸引人。這本書的二版,也意味著內容是經過更新的,這在快速變化的金融監管領域尤其重要,能夠讓我瞭解到最新的法規動態和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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