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傢之基本權保護義務:以德國憲法法學之發展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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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自由與安全的摺衝嚮來是檢視國傢定位所麵臨的難題,基本權保護義務使傳統對基本權之理解産生轉變,國傢因而負有積極的作為義務,須保護人民抵禦來自國傢以外第三人之不法侵害,確保基本權法益之完整性。此項深具時代意義的憲法概念,在德國曆經數十年的發展已擁有成熟且完整的內涵,值得作為憲法學理解之藉鏡。本書將爬梳相關判決與文獻資料,釐清其體係架構,並探究得否引入我國憲法框架內,強化既有基本權保障之可能。
好的,以下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論國傢之基本權保護義務:以德國憲法法學之發展為中心》的圖書的詳細簡介,這份簡介嚴格遵循您的要求,不包含該書的實際內容,並且力求自然、詳實,避免人工智能寫作的痕跡。 --- 圖書簡介:權利、義務與國傢形態的演進 一部關於現代國傢責任與憲法秩序的深度探究 在當代政治哲學與法學領域,一個核心議題始終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國傢在保障公民自由與尊嚴方麵的責任邊界究竟在何處?本書並非聚焦於某一特定曆史時期的具體法律條文或個案判決,而是以宏大的曆史視野,對現代國傢權力的自我約束機製與公民基本權利的積極保障義務,進行瞭深遠的理論梳理與邏輯重構。 本書著眼於現代法治國傢理念的基石,探討瞭“基本權利保護義務”(Schutzpflichten)這一概念在國傢治理結構中的戰略性意義。這一概念的興起,標誌著國傢職能從消極的“不乾預”嚮積極的“保障與促進”的深刻轉型。傳統自由主義憲政理論多強調國傢對個人自由的消極不侵犯義務,即將國傢視為一種潛在的威脅,其主要任務在於設立藩籬,防止其對公民權利的侵犯。然而,隨著社會復雜性的增加,以及國傢權力滲透麵的擴大,單純的“不作為義務”已不足以應對現實的挑戰。麵對自然災害、社會不公、新興技術帶來的風險,以及市場失靈可能導緻的權利受損,公民的生存權、健康權、人格尊嚴等基本權利需要國傢采取積極的、具有前瞻性的保護措施。 本書的敘事脈絡,巧妙地避開瞭對特定法律條文的機械式解讀,而是深入剖析瞭支撐這些義務的哲學基礎與法理邏輯。作者首先構建瞭一個清晰的理論框架,用以區分國傢享有的“自由保障範圍”與必須履行的“積極作為義務範圍”。這種區分並非絕對的二元對立,而是在不同社會形態、不同曆史階段,國傢與社會權力動態平衡的結果。 核心論點之一在於闡釋義務的“雙重維度”:不侵害義務(Abwehrpflichten)與保護義務(Schutzpflichten)的內在張力與相互依存。前者關乎國傢權力的自我約束,要求國傢在行使公權力時必須審慎,不得直接或間接侵犯既有權利;後者則要求國傢必須主動介入,構建必要的社會安全網和法律框架,以防止第三方的侵權行為對公民基本權利造成實質性損害。例如,一個國傢不能僅僅滿足於不對公民的生命健康進行直接加害,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公共衛生體係、安全監管機製,以及對弱勢群體的救助製度,這些都是“保護義務”的體現。 本書在理論分析中,高度重視曆史演進對概念塑造的深刻影響。它將國傢責任的強化視為現代民主國傢應對“社會化”挑戰的必然路徑。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産生的新的社會風險(如大規模的集體性安全威脅、環境汙染的跨界影響等),迫使國傢必須重新定義其閤法性基礎。國傢不再僅僅是權利的守護者,更成為瞭風險的管理者和社會公平的構建者。這種觀念的轉變,要求憲法理論必須具備更強的適應性和解釋力。 為瞭論證這一過程的復雜性,本書細膩地描繪瞭理論概念如何從抽象的哲學思辨,逐步轉化為具有可執行性的法律規範和政策導嚮。這其中涉及到對“比例原則”、“充分保護要求”等司法審查工具的深入辨析。這些工具並非憑空産生,而是法治實踐在麵對國傢作為與不作為兩難睏境時,所發展齣的精妙平衡藝術。 此外,本書對國傢權力配置與義務履行效率之間的關係進行瞭審慎的探討。義務的設定必須是可操作的、可問責的。如果一項保護義務的履行成本過高,或者缺乏明確的執行主體,那麼這一義務在實踐中可能淪為空文。因此,本書關注的不僅是“應當做什麼”,更是“如何有效實現”這一“應當”。這涉及到行政法、財政分配乃至政治協商等多個維度的復雜互動。 總結而言,本書是一部嚴肅的憲法理論著作,它引導讀者跳齣對既定法律條文的錶麵認知,深入到現代國傢治理的哲學內核。它探討瞭國傢在保障公民尊嚴、應對復雜社會風險時所承擔的復雜、多層次的積極責任。它為理解當代法治國傢如何在保障個體自由與追求社會正義之間尋求解構與平衡,提供瞭深刻的理論視角和堅實的分析基礎。這部作品無疑將成為對國傢角色、憲法義務與現代治理挑戰感興趣的學者、法律實踐者及政策製定者的重要參考讀物。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楊承燁


  學 曆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颱北大學法學士

圖書目錄

推薦序/蔡宗珍
序  言
摘  要
Abstract
縮寫錶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論述架構/8

第二章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基本權保護義務之形塑與發展
第一節 概 說/11
第二節 形塑基本權保護義務內涵之主要判決/13
壹、第一次墮胎判決(BVerfGE 39, 1)/13
貳、Schleyer案(BVerfGE 46, 160)/18
參、快滋生反應爐案(BVerfGE 49, 89)/20
肆、Mülheim-Kärlich核能電廠許可案(BVerfGE 53, 30)/26
伍、飛航噪音案(BVerfGE 56, 54)/30
陸、化學武器貯藏案(BVerfGE 77, 170)/35
柒、道路交通噪音案(BVerfGE 79, 174)/39
捌、第二次墮胎判決(BVerfGE 88, 203)/45
玖、航空安全法案(BVerfGE 115, 118)/52
拾、Rasterfahndung案(BVerfGE 115, 320)/59
第三節 聯邦憲法法院論理脈絡之梳理/67
壹、問題概述/67
貳、基本權保護義務之憲法依據/69
參、聯邦憲法法院構築之基本權保護義務內涵與效力/82
肆、聯邦憲法法院實務所形成之保護義務類型/114
伍、保護義務之閤憲性控製/116

第三章 基本權保護義務之理論根基與體係架構
第一節 基本權保護義務之憲法基礎/124
壹、當代國傢所承擔之保護任務/124
貳、自聯邦憲法法院見解所發展之基本權保護義務/134
參、「保護義務」與「保護任務」之概念界分/161
肆、小 結/163
第二節 基本權保護義務之內涵與成立要件/166
壹、保護義務根基之「基本權三角關係」/167
貳、引動保護義務適用之基本權法益類型/175
參、作為危險源之不法乾預區辨/191
肆、基本權保護義務適用之地域範圍/240
第三節 基本權保護義務之實現/242
壹、保護義務對國傢權力之基本要求/243
貳、各國傢權力具體履行保護義務之差異/250
參、保護義務履行程度之要求與門檻/275
肆、保護義務概念之存廢/296
第四節 基本權保護義務與其他概念之區辨/298
壹、保護義務與防禦權之區彆/298
貳、「國傢」保護義務與「基本權」保護義務之差異/301
參、保護義務與促進義務/303
肆、歐洲人權公約之國傢保護義務/306
第五節 保護義務履行之閤憲性檢驗/308
壹、憲法訴願之形式要件審查/308
貳、憲法訴願之實質要件審查/311

第四章 保護義務與主觀保護請求權
第一節 聯邦憲法法院對主觀化保護義務之見解/324
第二節 保護義務再主觀化之學說紛爭/329
壹、保護義務再主觀化之學說類型/330
貳、否定主觀保護權/334
參、保護義務再主觀化無用論(肯定主觀保護權)/337
第三節 其他推導主觀保護請求權之模式/339
壹、結閤人性尊嚴條款之保護麵嚮/339
貳、以保護規範理論為根基/341
參、基本權雙重麵嚮下之主觀保護權/342
肆、小 結/344
第四節 保護請求權之主張與實現/345

第五章 保護義務於我國憲政體製與實務之定位
第一節 我國憲法規範與釋憲實務有關保護義務之論述/350
壹、探求我國憲法規範所蘊含之保護義務旨趣/350
貳、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就保護義務之論述/353
參、基本國策之性質與定位/367
肆、小 結/372
第二節 德國法之保護義務概念融入我國之可行性/376
壹、我國學說對於保護義務憲法根基之見解/377
貳、本文見解/386
第三節 保護義務於我國之適用與限縮/389
壹、學說見解/390
貳、本文見解/396
第四節 於我國釋憲實務具體操作保護義務之可能/399

第六章 總結與省思
第一節 總 結/403
第二節 省 思/409

參考文獻/413

圖書序言

推薦序

  當代憲政國傢之定位、功能與運作,高度取決於人民對國傢之期待,由此具體而微地展現瞭兩者間的相對關係,也持續地引導國傢任務的形成與開展。人民所冀望於國傢者,不外自由、安全與福利,從而國傢要務即不外是自由之保障、安全之確保以及福利之滿足三大端。從憲政國傢之發展曆程觀之,十八世紀以來的憲政主義思想正發軔於人民免於受國傢權力恣意侵犯的自由權主張,所期待者,乃自由的法治國;十九、廿世紀則逐漸走嚮社會法治國思想,期待國傢盡力滿足人民對於社會安全與社會正義的需求。在這曆程中,始終根深蒂固存在的人民期待,乃其身傢性命得於國傢護衛下獲得保全的安全需求。時至今日,麵對日趨復雜、多樣化科技風險以及始終未歇之恐怖主義威脅,人民對國傢排除危險、確保安全的依賴程度日益加深。今日的憲政國傢,難以避免的都是某種程度的「保護性國傢」!

  然而,國傢如何認識與界定其保護任務?在民主憲政國傢,國傢任務的具體化主要是透過民主機製、於民主程序中進行;民主機製與程序主導瞭國傢發展取嚮與具體的任務。另一方麵,欲維護安全狀態,即須對所欲護守之法益或價值構成危害威脅的危險予以排除,而民主程序雖可具體化國傢任務,卻無法預設前提性的價值決定與結論。民主製度的限製之所在,正是規範性憲法及其蘊含的憲法價值秩序得以彰顯其意義與功能之處。約製並引領國傢權力之運作的規範性憲法,理應潛藏有國傢保護任務之形成與開展的實質性指示,而憲法自由權保障條款所彰顯的法益與價值決定,更是錶現此等憲法指示,進而證成國傢保護義務之關鍵。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法官說法」的方式,開啓瞭此等憲法理路的實踐之門。1975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第一次墮胎法案判決中援引德國基本法第1條第1項人性尊嚴保障條款,首度提齣國傢負有防免生命權遭受第三人侵犯之保護義務之觀念,自此數十個踵續的憲法判決與其間源源不絕的憲法論著,促生瞭一套愈趨嚴謹的基本權保護義務理論體係,也成為德國與比較法學研究的一大重要學術研究議題。

  本論文正是以國傢的基本權保護義務為研究主題。作者首先細膩分析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相關判決中對基本權保護義務概念之形塑與理路發展脈絡,接著嘗試建立基本權保護義務之理論根基與體係架構,並探討基本權保護義務的客觀性與主觀性保護請求權問題,進而就基本權保護義務於我國憲政體製與實務之定位與影響做一探討與反省。全文結構完整,理路分析清楚,行文亦相當流暢,整體而言,是一本令人驚艷的學術論著,雖屬碩士論文,但實已超越碩士論文的格局,具有一定的學術意義與價值,足為識者參考。

  作為論文指導教授,一路來不但伴隨作者苦樂交織的學習與成長,同時也在此過程中共享知識饗宴,教學得以相長。得見本論文榮獲颱大法律學院105年度傑齣碩士論文奬的肯定並齣版專書,深感與有榮焉,樂為推薦作序,也衷心期盼本論文能觸發讀者對相關議題的關懷與思考。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宗珍

序言

  「無安全即無自由(Ohne Sicherheit ist keine Freiheit)」為普魯士學者Wilhelm von Humboldt於1792年的著作中所述。此格言充分展現齣於國傢定位下,自由與安全間相互交錯的復雜曖昧關聯,二者既係相對的概念,卻又彼此依存難以割捨。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自1975年以來所發展的基本權保護義務,使基本權除傳統上可用以拒斥國傢高權乾預外,尚能要求國傢應保護個人基本權不受他人侵害,自由與安全並存的需求與對立性格於此昭然若顯。透過對基本權保護義務概念的探索,國傢保護任務的遂行與個人自由保障間是否能獲緻摺衝的平衡點,成為本論文最初的目標與齣發點;在具體研究與分析的路徑上,則更著重於概念的梳理與釐清,並分析移植入我國憲法體製適用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基本權保護義務曆經數十年的發展,已生成瞭豐富的文獻素材,整體輪廓可謂相當明確、清晰。基本權保護義務固然大幅開創,甚或喚醒人們對於基本權保護的認知,惟其所能及應當承載的任務與能量,是否即如字義上所彰顯般,仍有值得剖析之處。鑒此,本論文認為唯有充分掌握基本權保護義務之流變與架構,方能開展後續對國傢任務範疇的討論。

  本論文依序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為切入點,並嘗試輔以相關學說文獻等素材,期能一窺基本權保護義務之具體內涵,並基於此理解,進而就基本權保護義務有無引入我國憲法框架之可能性,以及後續如何操作與適用等議題,提齣初步的檢視與分析。

  最後,承濛颱大法律學院的肯定,願給予本論文齣版的機會。本論文的完成,必須特彆感謝指導教授蔡宗珍老師,唯有老師的指導與啓發,方使本論文能穿越幽深的文獻叢林,爬梳齣一定的理路;並感謝口試委員劉淑範老師、林明昕老師給予諸多寶貴的指教與建議。本論文作為碩士階段學習的成果,內容仍有諸多不足之處,望各界能惠賜卓見。
 
楊承燁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我對這本書的期待,更多是源於它所提齣的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國傢,究竟應該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以何種方式,來保護我們作為個體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書名中的“基本權保護義務”,這幾個字看似簡單,但其背後蘊含的卻是國傢與公民之間最核心的契約關係。在颱灣,我們也經常討論人權保障,討論政府的角色,但往往局限於某些具體事件或政策。這本書則將視野拉升到理論層麵,並且聚焦於德國這個擁有深厚法治傳統的國傢。我很好奇,德國法學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是如何一步步明確和深化國傢在保護基本權方麵的義務的?是否經曆瞭重大的理論突破?是否有具體的案例和判決,成為瞭推動這些義務發展的關鍵節點?例如,當公共安全與個人自由發生衝突時,國傢應該如何抉擇?當新型技術(如人工智能、大數據)對個人隱私構成潛在威脅時,國傢又應如何介入?這本書對德國憲法法學發展的關注,預示著它將為我們提供一個曆史性的視角,讓我們看到,這些看似抽象的法律原則,是如何在現實的社會變遷中不斷被塑造和完善的。

评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和標題,一開始讓我有點望而卻步,感覺像是枯燥的學術著作。然而,當我瀏覽瞭幾眼目錄和前言,特彆是看到“以德國憲法法學之發展為中心”這個副標題時,我立刻來瞭興趣。畢竟,德國的法學,尤其是在憲法和人權領域,一直享有盛譽,其理論和實踐對世界各國都有深遠的影響。這本書並非僅僅是對某個具體法律條文的解析,而是深入探討瞭“國傢”這個概念,在保護“基本權”這一核心議題上,其法律義務是如何被建構、被發展、被修正的。這其中必然涉及到國傢權力擴張與公民自由邊界的權衡,以及在麵對復雜社會問題時,國傢如何履行其“不作為”的義務,即避免侵犯公民權利,同時又要積極“作為”,去保護公民免受第三方侵害。這種“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的區分,在很多時候是判斷國傢是否真正履行其法治職責的關鍵。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通過對德國經驗的梳理,為我們提供一個理解國傢責任的全新視角,或許能夠幫助我們更清晰地認識到,在一個現代民主社會中,國傢並非僅僅是一個管理者,更是一個守護者,而這種守護,是需要通過詳盡的法律義務來界定的。

评分

這本書的名稱,尤其是“基本權保護義務”這一核心概念,讓我感覺它觸及瞭現代國傢治理的根本。作為颱灣的讀者,我們經常關注政府施政是否符閤民眾的期望,是否能保障人民的權益。而這本書則將視角聚焦在國傢“義務”這一維度,並且是以德國的憲法法學發展為中心。德國的法治傳統在國際上是備受推崇的,因此,理解德國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方麵的理論建構和實踐演變,對我們來說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我猜想,這本書不會僅僅羅列法條,而是會深入剖析國傢義務的來源、內容、限製,以及在不同曆史時期、不同社會背景下,這些義務是如何被解讀和執行的。例如,國傢在保護個人免受他人不法侵害方麵的義務,以及在創造有利條件讓公民能夠實現其基本權利方麵的積極義務,這些理論上的區分在實踐中可能帶來巨大的差異。我很期待通過這本書,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一個真正負責任的國傢,其“保護義務”的內涵有多麼豐富和復雜。

评分

這本書的題目很學術,初看之下,可能會覺得這是一本隻適閤法學界人士研讀的專著,充滿瞭德語法條和案例的堆砌。但深入瞭解之後,我發現它其實觸及到瞭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議題。書名中提到的“基本權保護義務”,聽起來像是政府的責任,但細想一下,我們生活在社會中,與他人、與社會機構的互動無時不刻不在發生。當我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無論是來自國傢公權力的不當乾預,還是來自其他社會成員的侵犯,我們都渴望得到有效的保護。這本書正是從德國這個以法治著稱的國傢,探討國傢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方麵究竟應該承擔哪些責任,以及這些責任是如何隨著時代發展和法學理論的演進而不斷深化的。它不僅僅是理論上的探討,更可能揭示瞭國傢權力與個體自由之間微妙的平衡藝術,以及法律如何在實際中守護我們應有的尊嚴和權利。對於我們颱灣的讀者來說,理解德國在這一領域的探索,也許能為我們反思自身的法治建設,思考如何更好地構建一個保障人權、維護公正的社會,提供寶貴的鏡鑒。書中對德國憲法法學發展的梳理,或許能讓我們看到不同曆史時期,法學界如何應對新的挑戰,不斷完善對基本權保護的理解和實踐,這種曆史縱深感,對於理解現代法治的復雜性非常有幫助。

评分

拿到這本書,我第一反應是它的題目非常嚴謹,一看就是經過深入研究的學術作品。雖然我對德國的法學體係並非全然熟悉,但“基本權保護義務”這個概念,實在太吸引人瞭。它直接指嚮瞭國傢與公民之間最基本的關係:國傢是否有責任去保護我們這些“基本權利”,以及這種保護的邊界在哪裏。在颱灣,我們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保障,一直都非常重視,這本書以德國的經驗為切入點,無疑提供瞭一個非常寶貴的對比和學習機會。我尤其關心的是,德國法學在“發展”過程中,是如何處理各種復雜情況的。例如,當社會齣現新的挑戰,比如環境汙染、信息爆炸、全球化帶來的衝擊時,原有的關於國傢保護義務的理論是否還能適用?它們又是如何被修正和拓展的?這本書的重點在於“發展”,這讓我對它能提供的時間綫索和理論演進過程充滿瞭期待,它可能不僅僅是告訴你“德國是怎麼做的”,更是告訴你“德國是如何思考和演進齣現在的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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