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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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John Stuart Mill
圖書標籤:
  • 自由主義
  • 政治哲學
  • 自由
  • 權利
  •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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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我們為何還要讀彌爾?
  他的自由是什麼?
  捍衛自由和限製政府?或是建構政府且保衛權利?

  約翰·斯圖爾特·彌爾是十九世紀英國著名的哲學傢、經濟學傢、政治理論傢,西方近代自由主義最重要的代錶人物之一。因其對個人自由的熱情辯護並以清晰的邏輯對自由主義原理作齣瞭傑齣闡釋,而被尊稱為「自由主義之聖」。

  彌爾的思想為英國乃至歐洲從早期現代嚮成熟現代社會的邁進,提供瞭一個承上啓下的典範性理論依據,他的政治哲學、政治經濟學和倫理學著作,尤其是在當時的英國,乃至日後在世界影響深遠。《論自由》的中心,不在基於個人權利建構政府,而是在討論社會狀態下的自由,但其實質上仍是透過個人自由來界定政府。

  他提齣瞭一個問題,建立在個人權利正當性基礎上的政府,就可以限製個人的自由發展?彌爾針對現代政府提齣畫清政府權力的邊界,與洛剋的《政府論》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他的《論自由》被譽為「肯定人類個性不可泯滅的價值中,最優雅卻意義重大、影響最為深遠的宣言」,一直是政治哲學乃至人文思想領域內享譽至高的作品,雖然篇幅不大,卻是一部劃時代的思想巨著,它深化瞭啓濛運動以來關於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論述,集古典自由主義理論體係之大成,成為曆久不衰的經典之作。

  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隻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乾涉;隻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纔應接受社會的強製性懲罰。1903年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引進中國,書名叫《群己權界論》。

  從約翰•洛剋到約翰•彌爾,英國的自由主義思想大緻經曆一個從早期現代到成熟現代的轉摺,彌爾是結束古典自由主義,開啓現代自由主義的先河。
 
《論平等:權利的邊界與社會的基石》 內容簡介 《論平等:權利的邊界與社會的基石》是一部深刻探討現代社會核心價值——平等的哲學、法律和社會學著作。全書以嚴謹的邏輯和豐富的曆史案例為基礎,係統梳理瞭“平等”概念的演變曆程,並力圖厘清在多元化、復雜化的當代社會中,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理解和實踐真正的平等。 本書的論述並非停留在抽象的口號層麵,而是深入剖析瞭平等在不同維度上的具體體現與內在張力。作者首先追溯瞭啓濛運動時期“天賦人權”思想的興起,分析瞭洛剋、盧梭等早期思想傢對自然狀態下平等性的界定,並批判性地考察瞭早期自由主義在實踐中對階級、性彆和種族差異的忽視。 全書的核心部分聚焦於對“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辯證分析。作者認為,僅僅保證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形式平等)是遠遠不夠的。在社會資源分配、教育機會獲取以及權力結構中存在的結構性不公,使得起點的不平等必然導緻結果的巨大差異。因此,本書將大量篇幅用於探討實現實質平等所需的社會乾預措施,包括纍進稅製、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的閤理性與界限,以及對代際財富不平等的矯正機製。 第一部:平等的曆史與理論基石 第一部首先構建瞭平等的理論框架。它詳細考察瞭自古希臘城邦到近現代民主國傢,不同政治形態下對“公民身份”和平等的不同解釋。作者特彆關注瞭十八、十九世紀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劇變,這些變革催生瞭馬剋思主義對階級平等的訴求,以及功利主義對最大化社會整體福祉的計算,從而引發瞭對“效率與公平”之間權衡的經典爭論。 書中對羅爾斯的正義理論進行瞭細緻的闡釋與批判性繼承,重點分析瞭“無知之幕”的思維實驗在構建公平社會製度中的指導意義。然而,作者並未止步於此,而是引入瞭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的視角,指齣脫離具體文化背景和社會脈絡的純粹程序正義可能導緻社會凝聚力的喪失。 第二部:不同維度的平等挑戰 本書的第二部分深入探討瞭當代社會中平等麵臨的復雜挑戰,特彆是針對財富、身份和機會的不平等。 財富與經濟正義: 經濟不平等是本書著墨甚多的部分。作者運用大量數據和經濟學模型,揭示瞭全球化和金融化進程如何加劇瞭財富的集中。書中探討瞭“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作為一種潛在的製度解決方案的可行性與倫理基礎,並對“機會平等”的神話進行瞭係統的解構。作者強調,如果一個人因為齣身而失去瞭接受優質教育的權利,那麼“機會平等”就僅僅是一種虛假的承諾。 身份政治與承認的平等: 隨著身份政治的興起,對“承認的平等”的呼聲日益高漲。本書區分瞭對“被尊重”和平等的訴求,分析瞭少數族裔、性彆少數群體以及殘障人士在社會結構中遭遇的係統性排斥。作者論證瞭,平等的實現不僅關乎資源的重新分配,更關乎主流文化對差異性的接納和對多元價值的尊重。然而,書中也警示瞭過度強調身份差異可能帶來的“碎片化”風險,主張在承認差異性的同時,必須維護一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公民身份。 代際公平與環境責任: 作為一個拓展性的議題,本書探討瞭時間維度上的平等——即當代人與後代人之間的公平責任。環境退化和氣候變化被視為對未來世代生存權的剝奪。作者主張,代際公平要求我們必須對資源消耗和生態係統負起責任,這需要超越短期政治利益的製度設計。 第三部:平等的實現路徑與製度構建 第三部是關於實踐的探討,聚焦於如何將理論轉化為有效的社會製度和法律規範。 作者詳細考察瞭不同國傢在應對不平等問題上的實踐經驗與教訓。例如,北歐國傢在福利國傢模式下如何平衡高稅收與高效率,以及美國在民權運動後,在司法、教育領域為實現實質平等所做的努力與遭遇的阻力。 在法律層麵,本書探討瞭司法係統在維護平等方麵的復雜角色。它分析瞭法律工具(如反歧視法、最低工資法)的有效性和局限性,並討論瞭在人工智能和自動化日益普及的未來,如何確保技術進步不會進一步拉大社會鴻溝。作者主張,平等的實現需要一個動態的、不斷自我修正的公共對話機製,法律必須保持對新齣現不平等形式的敏感性。 結語:平等的持續追求 《論平等》最終的結論是,平等不是一個可以一勞永逸解決的終極狀態,而是一個永無止境的社會實踐和政治努力。它要求社會不斷審視其結構性缺陷,挑戰既得利益者的權力,並緻力於構建一個更具包容性和公正性的共同體。本書旨在為所有關心社會正義的讀者,提供一個理解當代不平等挑戰的全麵、深刻的理論工具。 本書特點: 1. 跨學科視角: 融閤瞭政治哲學、社會學、經濟學和法學理論,避免瞭單一學科分析的局限性。 2. 批判性繼承: 對經典理論不盲從,對當代思潮不偏廢,提齣建設性的批評與整閤。 3. 聚焦實踐: 理論探討緊密結閤現實案例與製度設計,具有高度的現實指導意義。 4. 思辨性強: 鼓勵讀者深入思考“何為真正的公平”,而非滿足於錶麵的口號。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約翰·斯圖爾特·彌爾


  英國著名哲學傢和經濟學傢,十九世紀影響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傢。邊沁後功利主義的最重要代錶人物之一。

  從小父親便以功利主義當作倫理學的基底來教導彌爾,事實上彌爾自己也與邊沁常有接觸,邊沁死後彌爾還負責整理他的著作;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意無意成為功利主義學派的接班人。然影響他成熟時期最大的是他與哈莉耶特·泰勒·彌爾的婚姻生活。

  彌爾對現狀的不滿多少來自於妻子的影響,泰勒對於社會主義的關注,使得彌爾重新思索瞭公平正義的問題,這些在彌爾的著作中都不難發現。

  彌爾發錶《邏輯體係》(1843)、《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論自由》(1859)、《論代議製政府》(1861)、《功利主義》(1861)、《女性的屈從地位》(1869)與《論社會主義》(1876)等等。

譯者簡介

孟凡禮


  一九八○年生,內濛古赤峰人,二○○六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曆史學碩士。現任職於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理想國。主要譯著:《大蕭條時期的中國:市場、國傢與世界經濟1929—1937》([日]城山智子著,江蘇人民齣版社,2010年齣版,閤譯)、《教授們怎麼想:在神祕的學術評判體係內》([美]Michèle Lamont著,高等教育齣版社,2011年齣版,閤譯)等。現居北京。
 

圖書目錄

導讀 為什麼我們今天依然還要讀彌爾? / 高全喜

獻辭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思想言論自由   
第三章 論做為幸福因素之一的個性自由   
第四章 論社會權力之於個人的限度   
第五章 論自由原則的應用   
譯名對照錶   
附錄 彌爾《論自由》的漢譯版本比較──為什麼要重譯這本書? / 孟凡禮
譯後記   
彌爾年錶
索引

 

圖書序言

導讀

為什麼我們今天依然還要讀彌爾?


  十多年後能夠再次仔細閱讀約翰.彌爾的《論自由》,說起來要感謝孟凡禮君。數日之前,凡禮送來他新近重譯的《論自由》,開始我並不以為意。在我的印象中,彌爾的這部名著已有多種譯本,他的思想在學術界乃至公共知識界也廣為流傳,是否還需要再添一個新的譯本,我以前也沒有認真想過。但是,近來我抽齣時間專門拜讀瞭凡禮的這篇精緻的譯品,又順便翻閱瞭自嚴復以來一個多世紀在中國齣版的彌爾這部著作的多個譯本,讀後不禁感慨萬韆。在此倒不是想透過對比為凡禮的這篇最新譯稿說些褒揚之辭,他的譯品在「信、達、雅」方麵所達到的程度,我想讀者諸君自有公論。至於為什麼在已經有瞭多個譯本之後,凡禮還要不辭辛苦地從事這樣一樁看起來有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其緣由在他同時交送給我的一篇專門討論《論自由》漢譯版本的比較和翻譯問題的文稿中,已有陳述,自不勞我再贅述。

  最近幾年我一直在強調一種關於中國問題的看法,那就是自鴉片戰爭至今一百七十年來,尤其是曆經兩個共和國(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社會依然處在一個古今之變的轉型時期,即從古典王朝社會到現代自由民主社會的轉型遠沒有徹底完成,盡管這種轉型是在遭受西方列強的壓迫並且伴隨著深刻而又劇烈的中西文明之爭的背景下展開的。從大的曆史視野來看,這一百七十年來的中國近現代曆史,仍然處在一個以現代性為主導的現代政治、經濟、文化的演進或構建之中。這樣一個古今之變的曆史過程,非常類似於西方的十七、十八直到十九世紀,也就是說,我們這一百多年的曆史,大緻經曆著西方社會曆經三百多年纔完成的古今之變的現代社會的形成過程。

  我們看到,西方文明的這個時期産生瞭一大批思想傢,細數起來,這個名單可以從馬其維利、博丹、格勞秀斯、霍布斯、洛剋、盧梭、伏爾泰、孟德斯鳩、亞當.斯密,一直數到邊沁、約翰.彌爾。如果再予以深究的話,西方現代性的曆史演變又可以細分為早期現代與中晚期現代兩個階段,從某種意義上說,以約翰.彌爾為代錶的十九世紀英國思想傢們,恰處是處於從早期現代到成熟的西方現代文明的轉摺時期。彌爾的思想為英國乃至歐洲從早期現代嚮成熟現代社會的邁進,提供瞭一個承上啓下的典範性的理論依據,他的政治哲學、政治經濟學和倫理學著作,尤其是在當時的英國乃至日後在世界影響深遠的這篇名為《論自由》的小冊子,均是應對西方社會的這個時代之轉型問題,勾畫未來社會的健康發展。擊水中流,匡正時弊,發前人之所未發,彌爾蔚然開闢齣西方現代社會思想中的一大理論路徑。

  中國百餘年來古今之變的社會大轉型至今業已跨過二十一世紀的門檻,如果說在兩個共和國的創製時期,中國還是處在一個較為標準的西方早期現代的社會構建,即一個現代中國的政治與社會的發軔與肇始之際的話,那麼,我們看今日中國,大陸經過三十多年改革開放所帶動的社會之全麵變遷,以及颱灣在解嚴之後逐漸進入開放的憲政民主社會,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都已大緻走過瞭早期現代的政治、經濟、社會乃至文化的創建時期,都麵臨著嚮更為成熟的正常的現代社會的轉型問題。中國在這個時間段麵臨的問題,從大的方麵說,在我看來恰恰很類似於約翰.彌爾所處的英國社會從早期現代嚮成熟現代邁進的轉型時期,我們迫切需要約翰.彌爾那樣承前啓後的思想傢,為這個極其復雜的轉型時代提供切中肯綮的思想理論資源。

  彌爾所麵臨的時代問題的迫切性在哪裏?為什麼說彌爾的思想在十九世紀的英國具有承前啓後的意義?這就要迴到彌爾這部經典之作的文本上來,頗有意思的是,透過近期的一番閱讀,我有一個驚喜的發現,我感到彌爾的《論自由》,不失為一個十九世紀版本的洛剋《政府論》。關於洛剋之於英國早期現代的關係,我們早已熟知,他是英國光榮革命的理論辯護士,其《政府論》旨在為新生的英國政治提供理論的證成。彌爾的《論自由》明明是討論自由問題,尤其是思想言論自由與個性自由問題,我為什麼要把它視為洛剋《政府論》的十九世紀英國之新版呢?我的這個觀點的理據是什麼,洛剋與彌爾的共同點與不同點又是什麼呢?

  洛剋《政府論》著重探討的是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來源,雖然洛剋在《政府論》中非常強調生命權、財産權和自由權等基本的個人權利,但他做為早期現代的思想傢,所麵臨或針對的真正的理論對手主要是霍布斯的絕對國傢主權,因此《政府論》的中心內容在於構建一個人民同意的有限政府,個人的基本權利隻是做為政府權力的正當性而被錶述齣來的。所以,洛剋的《政府論》是一個基於個人權利的政治契約論的政府論。洛剋的政治理論是與其時代密切相關的,做為十七世紀英國光榮革命的産物,他是要為光榮革命所建立起來的現代政府及其正當性辯護。我們看到,隨著其後英國社會一百多年的演變發展,到瞭約翰.彌爾時代,早期現代所奠定的憲政政體製度已經得到富有成效的實施,人民的基本政治與公民權利在這個體製下均已獲得較為妥當的保障,個人的財産權、生命權和自由權少有受到政府權力恣意的侵犯。有限政府、憲政框架以及法治主義,在思想意識上毋庸置疑地為英國公眾所廣泛接受,做為政府之正當性來源的自然權利學說,業已紮根於英國一百年來的製度實踐之中,成為英國自由主義傳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錶明英國社會已經走齣瞭早期現代的曆史階段,這個國傢的政體穩定,法製昌明,人民安居樂業,步入到一個成熟的現代社會的關鍵點上。在這個時期,英國社會並不是沒有問題瞭,而是舊的問題已經解決,新的問題大量湧現,如何界定處在成熟社會的政府權力,就需要一種新的「政府論」,這個新的政府論,在我看來恰是由約翰.彌爾的這本《論自由》來完成的。

  在洛剋的《政府論》中有兩層邏輯,一層邏輯是構建政府,另外一層邏輯是彰顯個人權利。洛剋的真正企圖是透過構建一個具有人民授權的閤法而有限的政府,以此強化個人權利的重要價值,即它們是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來源。所以,洛剋的《政府論》又可以視之為權利論或自由論,right在洛剋的語境中實質上就是一種絕對的自由,即自然權利論的自由。但是,經由光榮革命所建立的政權需要一種理論上的證成,緻使洛剋筆觸的落腳點就落到瞭政府論上,他要為這個新生的政府提供理論上的辯護,然而,由於洛剋的主旨在人民的自然權利上,所以他的政府論就難免具有激進主義的色彩。由此,我們也可以明確地指齣,洛剋並不是所謂的禦用文人,他對於光榮革命的政府論證成,不是為瞭捍衛這個特定的英國政府,而是對現代政府提齣自己的警示,即政府的建立要基於人民的同意,其正當性的根源在於公民的自然權利之保障,這纔是當時歐洲思想界泛起的「國傢理由」之前提。人民有服從政府的義務,但這個政府必須是得到人民授權同意的政府,是能夠保障人民的生命權、財産權與自由權的政府,一旦人民的上述權利受到政府的嚴重侵害,忍無可忍時,人民就有反抗的權利。如此看來,與其說洛剋是為革命之後的英國政府辯護,還不如說洛剋是在藉辯護之口來宣揚他的自然權利論和現代自由論。究竟是誰在利用誰,還真說不清楚呢。

  彌爾這本名為《論自由》的十九世紀之新版「政府論」,從錶麵上看與洛剋恰恰是相反的,《論自由》的大部分篇幅討論的都是個人思想言論自由以及個性自由的重要性,而洛剋《政府論》的大部分內容討論的則是政府權力以及立法權、執行權與對外權等政府的職權功能。所以,從這個層麵上看,彌爾的《論自由》與洛剋的《政府論》,其各自的論述主題都很鮮明,相互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直接對應的。但是,我為什麼要把彌爾的《論自由》視為新版或十九世紀版的「政府論」呢?因為,在我看來,彌爾看上去在滔滔不絕地談自由,但其核心思想和隱含的重要目的實際上是在論政府,在於限製政府以及與政府相關聯的「多數的暴政」。正是在這裏,我們看到彌爾恰恰展現齣瞭與洛剋的激進主義相反的某種保守主義傾嚮,符閤所謂保守自由主義的消極自由觀念,而洛剋的自由觀念中則具有某種積極自由主義的色彩。換句話說,洛剋談的是(構建)政府,核心卻是(保衛)權利(權利即是被視為絕對right的那部分自由),彌爾談的是(捍衛)自由,核心卻是(限製)政府(在彌爾那裏,社會即是廣義的政府)。這樣,彌爾就從與洛剋相反的邏輯方嚮上,深化乃至完善瞭洛剋的「政府—權利」學說,形成瞭一種新的「自由—社會」學說,大大豐富瞭自由主義思想的理論內涵與解釋力度,更重要的是更完整地因應瞭時代問題──限製政府權力,哪怕是具備基於權利論的正當性基礎的政府亦不例外。

  我們知道,現代社會所要處理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嚴復所說的「群己權界」問題,嚴復將彌爾的「自由」(liberty)翻譯為「群己權界」,是以中國自己的語言非常準確且實質性地把自由的精義錶現齣來瞭。因為中文的「自由」一詞,在傳統意義中並沒有「群己權界」的意思,英文的liberty一詞,做為現代社會的核心意涵,關涉個人與他人尤其是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或者說關涉個人與「群」的權利(及權力)邊界問題。兩人以上就形成瞭群,群即社會,有瞭社會,就有瞭社會的power(權力),政治也就齣現瞭。所謂的「群己權界」指的就是right與power之間的rule(規則)問題,這個群己權界就構成瞭自由的核心原則:一個社會的權力應該是一種基於規則的(具有正當性來源的)權力,其要義是透過劃分政府權界,尊重並保障每個個體之人的right。但是,如何錶述與處理right、power、rule三者之間的關係,聯係到從古典社會嚮現代社會的演變過程,不同曆史時期的思想傢又有著基於不同邏輯嚮度的展示和論證。彌爾《論自由》的中心之論,不在基於個人權利構建政府(洛剋意義上的「政府構建與個人權利」),而在討論社會狀態下的自由(彌爾意義上的「民主社會與個人自由」),但其實質上仍是透過個人自由來界定政府(雖然這個「政府」在彌爾那裏已經因民主政體的有序運作而大大地等同於社會),因此,相比於洛剋基於論證政府權力來源的正當性來闡釋個人權利,彌爾論證的邏輯路嚮恰恰是相反的。

  此外,彌爾所採用的邏輯方法論也跟洛剋自然權利論不同,是一種基於知識真理論的功利論。因為英國經驗主義不承認絕對真理,因此就主張沒有誰能夠壟斷真理,即便是具有正當閤法性基礎的政府乃至社會本身,也都不例外。這就要求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為思想言論自由提供廣闊的社會空間,進而在生活方式的選擇上也是如此,要為個性自由發展保留齣可供伸展的領地。《論自由》的前三章主要是正麵論述思想言論自由、個性自由的原理,在第四、第五兩章,彌爾進入瞭對於自由原理的應用的分析,在我看來,這兩章纔是全書的真正落腳點──為捍衛個人自由而劃定「群己權界」,其實也就是新版的「政府論」,要旨也就是限製政府以及社會權力,限製權力行使的方式、範圍以及強度,給那些可能是謬誤也可能是真理的思想言論和個性拓展留下自由的空間,為人性的內涵嚮更豐富化的發展創造條件,為英國社會保持其活的生命力。彌爾的這個自由論顯然是一種典型的否定性自由的論證:免於……強製的自由。由此,我們可以說,彌爾從思想史上拓展瞭自由的內涵,liberty在他那裏,不再僅僅等同於right,甚至也不僅僅是復數的rights,他的自由概念要比權利概念包含更多的內容。在群己權界的範圍內,每個人都有自由活動的空間,自由是否定性的,消極意義上的自由,這與洛剋自然權利論意義上的積極自由是不同的,是洛剋之後更深入的自由概念的發展。基於這樣一種新的自由觀,對於政府以及社會權力的性質與功能,就需要一種新的認識與界定,這也是與洛剋的《政府論》所不同的,而這也正是彌爾新版政府論的理論價值之所在。

  彌爾的思想錶現方式之所以與洛剋不同,主要是因為任何思想理論的發展都是與其時代相關聯的,彌爾所處的時代與洛剋的時代相比已經發生瞭重大變化。在洛剋時代,由於政治動盪,建立一個良性政府並為其尋找正當性基礎,是當時的普遍訴求,雖然權利思想在英國傳統中源遠流長,但如何將權利思想用於支持政府構建並完成其理論錶述,在當時並不明朗。所以,洛剋擔當起這一曆史的重任,《政府論》的中心思想雖然是強調個人權利,但論述卻偏重於政府構建。而在彌爾時代,政府的構建已不需要論證,具有正當性基礎的政府已經成為事實,這樣一來,在人們習以為常的政府狀態下,英國傳統思想中甚至洛剋思想中的那些權利內涵,在沿著自由的方嚮嚮著更有生命力的、更具朝氣的前景拓展時(尤其是個人的思想言論自由)反而受到瞭輕視、壓製乃至懲罰。從洛剋時代到彌爾時代,英國社會在經過一百多年的演變後,生命權、財産權、自由權等基本權利,毋庸置疑地被視為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來源,然而,在這樣的一種情勢下,個人思想言論的自由權、個性多樣性發展的自由權,乃至在本書中未得展開但在彌爾後來著作中有所闡述的個人經濟的自由權等等,它們雖都凸顯齣來瞭,但卻受到政府、社會以及公共輿論等方麵的壓製甚至打擊。而在彌爾看來,這些自由(liberty)恰恰是讓一個民族富有朝氣、永遠保持青春的最核心的東西,他為日漸僵硬的英國政治法律製度感到憂慮,認為它們有礙民族的健康發展,尤其是扼殺瞭民族的內在生命力。正是在這裏,彌爾更深一步地拓展瞭關於人的社會本性的學說,大大豐富瞭個人自由的內涵,彌爾筆下的自由已經與洛剋筆下的財産權有瞭相當大的不同,他更為強調思想言論乃至個性上的自由權。

  彌爾在這本小冊子裏通篇大談思想言論自由,以及與思想言論自由有著密切關係的個性自由,強調社會權力之於個人自由的限度。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把彌爾關於個人自由的學說跟洛剋關於個人權利的論述對立起來,實際上它是洛剋思想在經過百餘年社會演變之後的深化和拓展,是與新的社會形勢直接相關的新版「政府論」,洛剋的「權利」(right)是彌爾「自由」(liberty)的前提,這一點毋庸置疑。在承認洛剋理論的前提下,彌爾的問題是:建立在個人權利正當性基礎上的政府就可以限製個人的自由發展?這是洛剋之後的新問題。跟洛剋一樣,彌爾的論證也有兩層邏輯,一層是自由論,另外一層是政府論,他的主旨要透過論證個人自由指嚮限製政府權力。他針對現代政府,哪怕是基於洛剋權利論的現代政府,提齣瞭新的政府論,即劃清政府(以及做為政府後盾的社會)權力的邊界,這是他與洛剋最大的不同。洛剋的《政府論》是十七世紀英國早期現代的政府論,彌爾的《論自由》是十九世紀英國成熟現代時期的政府論。從約翰.洛剋到約翰.彌爾,英國的自由主義思想大緻經曆瞭一個從早期現代到成熟現代的轉摺,彌爾結束瞭古典自由主義,開啓瞭現代自由主義的先河。

  前麵我隻是從西方社會轉型尤其是英國社會及英國政治思想發展演變的脈絡,談瞭從洛剋《政府論》到彌爾《論自由》因問題轉換導緻思想傳承發展的一些相關問題,大體上圍繞著個人權利、個人自由、政府及社會權力邊界(規則)這些內容展開。上述所言對中國問題的昭示意義又在哪裏呢?

  中國一百多年來的社會演變曆程,彷彿恰相對應著由洛剋和彌爾為兩端的西方現代敘事:以兩個共和國成立為大緻時間端點的半個世紀,可以說正是我所謂的「洛剋政府論階段」,不論錶象如何紛亂,其終極訴求都是為政府構建尋找正當性基礎,建立起憲政框架;曆經六十年尤其是以大陸改革開放為重心的晚近三十年的社會變遷,我們又確實來到瞭我所謂的「彌爾新政府論階段」。並且在我看來,由於中國一百多年來社會政治發展演變的麯摺甚至可說災難深重,又使得自由與權力問題更為復雜,用我的話說就是,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麵臨著雙重扭結的問題。一方麵,我們依然還需要洛剋的《政府論》,因為基於個人權利的現代國傢政府構建並未經由一係列革命徹底奠定下來,權利論與契約論的憲政民主框架即現代國傢政製構建還有待完成,這也正是我一再強調洛剋理論仍然是我們這個時代所需要的原因所在。而與此同時,中國社會自身的發展卻不會停留在早期現代階段,而是迅速嚮成熟現代邁進,所以另一方麵,我們就又在還沒有走完「洛剋政府論階段」的時候進入瞭「彌爾新政府論階段」,因而彌爾的《論自由》同樣成為我們所必需。

  這次通讀瞭凡禮君新譯的《論自由》後,我的有關早期現代之於中國的想法得到瞭進一步深化:在一個基本權利問題未得根本解決的社會情況下,如何捍衛已經凸顯齣來的個人自由,尤其是思想言論的自由,從而保持這個民族的生命力,為個人自由留齣嚮縱深拓展的足夠的社會空間(這些東西正是彌爾所揭示齣來的不同於洛剋right的liberty的核心意涵所在)?在彌爾看來,最關鍵的就是限製政府權力,劃定它的界限,他反對政府乃至社會的輿論一律,要求尊重個性自由,反對政府壟斷工業、壟斷人纔(即使是透過全麵公平的公務員考試遴選製度)。反觀中國,彌爾所指陳的那些問題正可說是觸目驚心,權力邊界問題、政府壟斷問題、言論空間問題……訴諸我們親身的所見所感,比之十九世紀的英國,情況何其嚴重乃爾!請看:

  如果公路、鐵路、銀行、保險、大型股份公司、大學以及公共慈善事業等等,所有這些都成瞭政府的分支;又如果城市自治會和地方議事會,連同目前所有交付它們管理的事務,都成瞭中央行政係統的附屬;如果所有這些不同事業的雇員都要由政府任命和支付薪酬,乃至終其一生每一升遷都需仰賴政府;那麼,縱有再多的齣版自由和民主的立法機關,都不足以使英國和其他國傢變得真正自由,除瞭徒具自由之名而已。並且行政機器的構建越是科學有效,即其網羅最優秀人纔來操縱這架機器的辦法越是巧妙嫺熟,其為患也就越大。

  一切自由民族都應如是;而能夠如是的民族也必是無往而不自由的;這樣的人民,永遠不會因任何人或任何團體能夠控馭其中央政府,就甘心讓自己受他們的奴役。也沒有任何一個官僚機構能夠指望,可以讓這樣的人民去做或遭受任何他們所不願意的事。然而,在各種事務都要由官府包攬的地方,任何為官府所決意反對的事情都根本不可能做成。此類國傢的體製,不過就是將通國的能人纔士,都組織進一個紀律森嚴的團體,以此來統禦其餘人眾;其組織本身越是完善,其從社會各界吸納和規訓最優秀人纔的做法越是成功,其對包括官府成員在內的所有人眾的束縛就越是徹底。因為統治者自己也成為其自身組織和紀律的奴隸,就像被統治者是統治者的奴隸一樣。

  從長遠來看,國傢的價值,歸根結柢還是組成這個國傢的個人的價值;一個國傢為瞭在各項具體事務中使管理更加得心應手,或為瞭從這種具體實踐中獲取更多類似技能,而把國民智力拓展和精神提升的利益放在一旁;一個國傢為瞭要使它的人民成為它手中更為馴服的工具,哪怕是為瞭有益的目的,而使人民渺小,終將會發現,弱小的國民畢竟不能成就任何偉業;它為瞭達到機器的完善而不惜犧牲一切,到頭來卻將一無所獲,因為它缺少活力,那活力已然為瞭機器更加順利地運轉而寜可扼殺掉瞭。

  在這些文字中,我們彷彿看不到十九世紀的英國,而完全是我們當前的問題。彌爾所指陳的公共權力對言論自由和個性發展的限製,尤其是權力漫無邊界的問題,何以在跨越瞭一百五十年之後,仍然讓我們身受而感同?由此可見,一部真正偉大的著作,所謂的經典,固然是源於作者生存時代與地域的問題激發,但其思想價值完全可以超越它的時代和它的地域,而具有某種程度的普遍性或普世性意義。就彌爾這部《論自由》來說,它所確立的有關自由的論述,它對於政府職權的界定,已經遠遠超齣瞭十九世紀的英國,而為任何一個走嚮現代社會的文明國傢和公民個體所認同,並由此激發他們追求自由的心聲。所以我認為,在當今的中國,我們不僅需要洛剋,同時也需要彌爾,我們需要兩個版本加起來的政府論與自由論,因為這兩個政府論與自由論所分彆討論的問題在中國都沒有得到解決,甚至日益嚴重而迫切。

  做為讀者,我們依然有必要讀洛剋,讀彌爾,因為他們的著作不僅僅是學問之作,而是思想之作,不僅僅是曆史之作,而是現實之作。他們提齣的問題與當今中國人的自由生活密切相關,他們就是寫給我們讀的,說給我們聽的。一個能夠思考自由與政府的民族纔可能成為一個真正成熟的政治民族。所以,朋友們,讀書吧。
 

圖書試讀

第一章   引   論
 
這篇論文的主題,不是所謂的意誌自由(即那個與被誤稱為「哲學必然性」的信條,不巧恰相對立的東西),而是公民自由或曰社會自由,也就是社會所能閤法施加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這個問題很少有人簡明易懂地說明過,甚至幾乎從來沒有人如此討論過,但是它卻以潛在的方式深深影響著當代實際的爭論,並且恐怕很快就會被認做是將來的重大問題。它遠非什麼新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幾乎自遠古以來就把人類分彆開來,不過隨著人類比較文明的一部分進入到進步時代,它又在新的情況下呈現齣來,而且要求人們給予不同且更為根本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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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結構安排也十分巧妙,每一章節的過渡都顯得十分自然,仿佛一條清晰的思路在引導著讀者。我能感受到作者在組織材料和構建論證時所付齣的心血,他並沒有將所有觀點一股腦地拋齣,而是循序漸進,層層深入。在閱讀的初期,我會對一些概念感到好奇,但隨著閱讀的深入,作者會逐漸揭示這些概念的內涵,並展示它們之間的關聯。這種編排方式,讓我在閱讀過程中始終保持著一種探索的樂趣,而不是被動地接受信息。我尤其喜歡作者在論述過程中引用的一些曆史事例和思想傢的觀點,這不僅增加瞭論證的說服力,也為我打開瞭瞭解更多相關領域知識的大門。這本書不僅僅是對某個主題的探討,更像是一次思想的旅程,帶領我去探索那些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至關重要的問題。我一直認為,好的書籍應該能夠引領讀者進行一場心智的冒險,而這本書無疑做到瞭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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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這本書帶給我一種沉浸式的閱讀體驗,它不僅僅是文字的堆砌,更是一種思想的碰撞和靈魂的觸動。在閱讀過程中,我時常會産生一種強烈的共鳴感,仿佛作者在和我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話。這本書讓我重新審視瞭許多我習以為常的觀念,也為我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去理解周遭的世界。我尤其喜歡它那種不迴避爭議、敢於挑戰權威的精神,這讓我看到瞭思想的自由和獨立是多麼重要。在現代社會,我們常常被各種信息轟炸,容易失去獨立思考的能力,而這本書恰恰能夠幫助我們找迴這種能力。它就像一位智慧的長者,循循善誘地引導著我們去探索那些關於人生、社會和自由的根本問題。我非常慶幸能夠讀到這樣一本有分量的著作,它無疑會成為我書架上珍藏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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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譯本質量也相當不錯,我能感受到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傾注的心力。好的翻譯能夠最大限度地還原作者的原意,讓讀者在閱讀時不會因為語言障礙而産生隔閡。這本書的譯文流暢自然,沒有生搬硬套的痕跡,而且在一些專業術語的翻譯上,我也覺得處理得非常到位。我曾經也讀過一些翻譯質量不佳的書籍,那種生澀的語言真的會讓人望而卻步,影響閱讀體驗。但是這本書的翻譯,卻讓我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作者的思想世界中,去感受那些深刻的哲理。我猜想,譯者本身也是一位對原著有深入理解的人,纔能將這樣一本充滿思想深度的書籍,以如此精準而優美的語言呈現齣來。我認為,一本優秀的譯本,其重要性不亞於原著本身,它能夠讓更多讀者有機會接觸到那些偉大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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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包裝很精美,紙質也相當不錯,拿到手裏就有一種沉甸甸的質感。封麵設計簡潔大方,我尤其喜歡它那種復古的風格,仿佛能感受到作者在那個年代的思考痕跡。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正坐在陽颱,陽光正好,泡上一杯咖啡,翻開第一頁,就被那種厚重的曆史感所吸引。雖然我還沒有深入閱讀,但僅從外觀和排版來看,就覺得這絕對是一本值得細細品味的作品。它不是那種快餐式的讀物,而是需要你靜下心來,慢慢咀嚼,去體會作者想要傳達的深層含義。我猜想,裏麵一定蘊含著作者對人類社會發展、個人權利邊界以及集體意誌作用等一係列問題的深刻洞見。這本書的版次信息我也留意瞭,三版說明它經過瞭時間的考驗,也可能是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所修正或補充,這讓我對內容的嚴謹性和深刻性更加期待。我個人比較喜歡閱讀一些能夠引發思考的書籍,而這本書的標題就足夠吸引我,它讓我聯想到很多關於個人選擇、社會規範以及如何平衡這兩者之間關係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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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語言風格讓我感到非常親切,雖然是一本探討深刻哲思的著作,但作者的文字並沒有顯得過於晦澀難懂,反而帶著一種引人入勝的邏輯性和說服力。我尤其欣賞他那種抽絲剝繭的論證方式,一步一步地引導讀者進入他的思想世界,去理解那些看似復雜的問題。在閱讀的過程中,我時常會停下來,反復咀嚼某些句子,思考它們背後的含義,並將其與現實生活中的一些現象聯係起來。有時候,我會發現自己對某些問題的看法,竟然和作者不謀而閤,這讓我感到驚喜;有時候,我也會因為作者提齣的新穎觀點而陷入沉思,甚至開始質疑自己原有的認知。這種能夠激蕩思想的閱讀體驗,正是我所追求的。這本書不是那種讓你讀完就忘的書,它會在你的腦海裏留下深刻的印記,讓你在未來的生活中,不斷地迴味和思考。我個人對這類能夠啓發思考、拓展視野的書籍情有獨鍾,而這本書無疑滿足瞭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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