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及重復起訴禁止理論之再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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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 訴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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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利保護
  • 司法實踐
  • 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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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本書對於民事訴訟程序中訴訟標的及重復起訴禁止之理論有詳盡之探討,就此民事訴訟程序上重要之課題,除細究其在德、奧、法、日、歐盟等立法、理論及實務之最新發展外,就我國法相關議題之進展亦提齣評估意見,應可提供學界及實務界就此議題做更深入研究之參考。
《審判的邊界與民事訴訟的邏輯重塑》 本書導言:重思民事訴訟的結構性張力 本書聚焦於民事訴訟程序理論的基石性問題,旨在對既有理論框架進行深層次的剖析與重構。我們關注的並非具體的實體法規則演變,而是支撐整個民事司法活動的那些核心邏輯支點——審理權限的界限、訴訟請求的確定方式,以及由此衍生的訴訟效力控製機製。在當代民事訴訟日益復雜化、專業化的背景下,傳統觀念在麵對新型糾紛和技術性挑戰時,其解釋力和適用性正麵臨嚴峻考驗。本書試圖以一種批判性的、係統整閤的視角,重新審視這些基礎概念,為理解和完善現代民事訴訟製度提供新的理論工具和分析路徑。 第一部分:審判權限的哲學基礎與現代司法現實的脫節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審判權限”(Jurisdiction)這一概念在理論形態與司法實踐中的內在張力。我們摒棄將審判權限簡單視為立法者授予的權力分配,而將其提升至關乎司法公正與程序正義的哲學層麵進行考察。 第一章:權限的古典建構與功能異化 本章追溯瞭審判權限理論的古典溯源,分析瞭其在維護國傢主權和避免司法權越界中的初始定位。隨後,重點剖析瞭在全球化和跨區域經濟活動加劇的背景下,傳統管轄權理論(特彆是地域管轄和職能管轄的二元劃分)在應對新型商業模式、跨境數據流動和復雜閤同關係時所錶現齣的結構性不足。我們探討瞭“最緊密聯係原則”等彈性規則的引入如何試圖彌補僵硬的傳統劃分,但同時也指齣這種彈性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和司法效率的潛在犧牲。重點分析瞭專門法院體係的擴張如何對一般法院的權限産生擠壓效應,以及這種職能分化對當事人訴權保障的實際影響。 第二章:從“權限可否”到“最優權限”的邏輯轉嚮 本章提齣瞭對傳統“有權/無權”二元判斷模式的質疑,主張引入“最優權限”的概念。最優權限強調的不是法院是否“能審理”,而是該法院是否是基於程序效率、證據便利性、專業性考量以及對當事人閤理預期的滿足度而言,最適閤審理該特定案件的司法機關。這涉及到對“便利性管轄”和“效率管轄”的深度挖掘,並考察瞭在數字化審判環境下,物理距離的權重下降後,專業知識在權限選擇中的相對重要性上升。本章還探討瞭管轄權異議的程序定位——它究竟是程序障礙,還是程序保障的必要前置步驟。 第二章:訴訟請求的結構分析與請求權基礎的動態性 民事訴訟的本質是解決當事人之間請求權的爭議。本部分將焦點投嚮瞭構成訴訟請求的“請求權基礎”——即支持當事人主張的實體法規範。 第三章:請求權基礎的內涵、外延及其法定性睏境 本章係統梳理瞭請求權基礎的理論界定,強調其作為聯結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橋梁作用。我們深入分析瞭請求權基礎在不同法律領域(如侵權責任、閤同違約、不當得利)的內在結構差異,特彆是當請求權基礎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如誠實信用原則)時,如何將其轉化為具體、可裁判的訴訟請求。一個核心議題是“基礎的法定性”與司法能動性之間的平衡:法院能否基於未被原告明確提齣的,但顯然適用的請求權基礎進行裁判?本章認為,僵硬地限定於原告主張的基礎,可能導緻“看得見但判不瞭”的司法睏境。 第四章:訴訟標的的固定性與請求權基礎的“演化” 傳統理論強調訴訟標的在訴訟開始後即應固定,以保障被告的防禦權和法院的審理穩定性。然而,在復雜的法律關係中,請求權基礎可能隨著審理深入而發生微妙的變化。本章探討瞭請求權基礎的“演化”問題,例如,原告最初基於閤同法基礎提齣訴求,但庭審後發現更可能適用侵權法。我們分析瞭在此類情形下,訴訟請求的變更與否、法院職權範圍的界限以及如何界定一個案件的“同一訴訟標的”的實質標準,而非僅僅停留在形式文書的對應上。這要求對訴訟標的的“事實基礎”和“法律基礎”進行精細化的區分和權衡。 第三部分:程序保障的有效性與司法資源的配置 本部分將視角轉嚮程序規則如何服務於實體正義的實現,並探討如何通過製度設計優化司法資源的分配效率,同時維護程序的基本公平。 第五章:程序保障的邊際效用遞減與審理效率的衡量 本書探討瞭程序保障措施(如舉證責任的倒置、證據開示的範圍擴大等)在達到一定程度後,其對實體公正的邊際貢獻開始下降,反而可能顯著增加訴訟成本和拖延時間。本章引入瞭經濟學分析方法,嘗試量化不同程序規則對訴訟成本、審理周期的影響。我們審視瞭抗辯權、辯論原則等核心原則在追求“絕對公正”時可能帶來的係統性低效,並提齣在特定類型的案件中,應適度調整保障的強度,以實現效率與公正的動態平衡。 第六章:司法告知義務與當事人的“程序理性”缺陷 民事訴訟的運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當事人的“程序理性”,即理解和運用法律程序的能力。本章聚焦於法院在告知義務方麵應承擔的責任,並批判性地分析瞭現實中告知的“形式化”傾嚮。我們認為,單純的程序告知文本並不能真正彌補當事人因知識結構不對等造成的理性缺陷。因此,法院在澄清訴訟請求的法律基礎、預警可能存在的程序陷阱方麵,應承擔比現有規範更積極的角色,以確保當事人的防禦行為是基於充分信息做齣的“理性選擇”,而非“程序盲動”。 結語:邁嚮更具適應性的民事訴訟框架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倡導構建一個更具適應性的民事訴訟框架。這個框架不再滿足於對既有規範的簡單維護,而是正視理論與現實間的鴻溝。我們認為,未來的民事訴訟理論必須在審判權限的靈活配置、請求權基礎的動態解析,以及程序保障的效率考量之間,找到一種新的、更富內在邏輯的連接點。這要求司法者和理論構建者跳齣傳統的教條束縛,以更宏觀的係統視野,去重塑民事審判的邊界與邏輯,確保訴訟程序能夠真正有效地迴應社會對確定性、可預測性與實質公平的共同訴求。本書提供瞭重新思考這些基礎問題的理論切入點,期待引發學界更深入的對話與實踐反思。

著者信息

編者簡介

薑世明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圖書目錄

主編序 i
訴訟標的理論及重復起訴禁止中理論與實務爭議之問題提示 薑世明 1
一部請求──著重於接續觀察其在颱灣實務及學說之發展 吳從周 55
日本民事訴訟法上訴訟標的理論發展 魏大喨 8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理論 張文鬱 115
法國民事訴訟標的理論 黃源浩 167
對核心點理論之批判 劉明生 203
論不作為訴訟之訴訟標的──聚焦於德國法的經驗 曹誌勛 277
訴訟標的理論及重復起訴禁止基本問題──傢事事件中提起獨立之訴之禁止 賴淳良 305
與談稿:金錢賠償損害請求之訴訟標的、一部請求與不特定聲明 薑炳俊 327
與談稿:第三屆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爭點 陳啓垂 333
旁論侵權行為訴訟之訴訟標的 薑世明、吳從周、劉明生 363
Streitgegenstandslehren in Deutschland und die Kerntheorie des EuGH Peter Gottwald 369
德國訴訟標的理論與歐洲法院之核心理論 Peter Gottwald 譯者:劉明生 395
訴訟標的爭議問題之提問與迴答 415

圖書序言

主編序

  本次論壇主題係設定在訴訟標的及重復起訴禁止之理論探討,議題雖古典,但因學說及實務上每有創新見解,自仍有迴顧與前瞻之必要。

  在訴訟標的理論之發展,國內實務多採舊訴訟標的理論,而學說上則有不同看法;其在德國雖採二分肢說,但在訴訟標的審理及闡明範圍與既判力之客觀範圍,是否如我國嚮來持新訴訟標的理論者所理解之寬廣,實有釐清之必要。而在重復起訴禁止製度上,因歐盟法院實務上有所謂核心點理論,其在內國法有否參考之價值,亦值得研究。

  此次各報告人就相關議題,分彆就我國、德國、奧地利、歐盟、日本等國法製,為深入研析及檢討。更榮幸者乃,德國民事程序法權威教授Gottwald博士為本次論壇特彆撰寫弘文,並同意收錄於本書中,因其揭示若乾核心概念,或可藉此突破或釐清國內論者對於新訴訟標的理論之想像,應特申謝忱。

  論壇經費窘迫,各報告人乃均基於對於民事程序法之研究熱忱,不辭辛勞,充當研究之義工,盛情可感。相信經由本論壇之平颱,多方知識匯流、激盪整閤,應得使國內對於相關議題之研究,得有進一步發展之基礎。知識探尋之路漫漫,得獲友朋同行最好。感恩大傢。

主編 薑世明
2018年6月8日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讀起來,感覺就像是和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促膝長談。作者的文筆非常流暢,用許多實際案例來闡釋抽象的法律概念,讓人很容易理解。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訴訟標的”概念的動態解讀,他認為訴訟標的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事實的變化而變化。這種動態的視角,對於我們理解和適用重復起訴禁止製度至關重要。例如,在標的物毀損或滅失的情況下,訴訟標的是否仍然存在?在權利內容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兩次訴訟之間是否構成同一訴訟標的?這些問題,作者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並提齣瞭自己的見解。此外,作者還批判性地審視瞭現行法律製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重復起訴禁止製度在適用過程中容易産生的爭議,以及如何平衡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經濟性。這些批判性的思考,促使我重新審視瞭自己以往的辦案經驗,並對未來的工作提齣瞭新的思考方嚮。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充滿智慧和洞見的法律思考錄。

评分

這本書的結構安排相當清晰,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引導讀者理解訴訟標的與重復起訴禁止製度的復雜性。作者在書中大量引用瞭颱灣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例,這些判例對於我們理解法律的適用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我特彆喜歡作者對於“訴訟標的”概念的多元化解讀,他認為訴訟標的不僅包括傳統的財物和權利,還包括更廣泛的利益和法律關係。這種多元化的解讀,對於我們處理新型的民事糾紛,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例如,在環境保護訴訟中,訴訟標的究竟是什麼?在人格權糾紛中,訴訟標的又該如何確定?這些問題,作者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並提齣瞭自己的見解。書中也對重復起訴禁止製度的適用範圍進行瞭詳細的分析,例如,在當事人惡意訴訟的情況下,如何適用重復起訴禁止製度?這些問題,作者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並提齣瞭自己的見解。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內容豐富、結構清晰、案例翔實的法律書籍,對於法律專業人士和法律愛好者來說,都具有很高的閱讀價值。

评分

坦白說,一開始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有些猶豫。訴訟標的與重復起訴禁止,這些概念在法學院的時候就已經學過瞭,而且在實務中也遇到過不少案例,感覺已經對這些問題有瞭相當的瞭解。但是,讀完之後,我發現自己之前的理解還存在許多不足。作者的視角非常獨特,他不僅僅從傳統的法律理論齣發,還結閤瞭民事訴訟的實踐經驗,對訴訟標的與重復起訴禁止製度進行瞭全麵的剖析。書中對於“訴訟標的”的定義,以及“同一訴訟標的”的判斷標準,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並提齣瞭許多具有啓發性的觀點。例如,作者認為,在判斷兩次訴訟之間是否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時,不能僅僅關注訴訟請求的相同性,更要關注當事人爭議的實質內容。這種觀點,對於我們處理復雜的民事糾紛,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此外,作者還對重復起訴禁止製度的例外情況進行瞭詳細的分析,例如,在新的證據齣現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否可以重新提起訴訟?這些問題,作者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並提齣瞭自己的見解。

评分

這本書讀完後,我最大的感受是“豁然開朗”。長期以來,我對訴訟標的與重復起訴禁止製度的理解都比較模糊,總感覺有些概念之間存在著重疊和衝突。但是,通過閱讀這本書,我終於對這些概念有瞭清晰的認識。作者的分析非常深入,他不僅從理論層麵闡述瞭訴訟標的與重復起訴禁止製度的內涵,還結閤瞭大量的實務案例,對這些製度的適用進行瞭詳細的分析。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訴訟標的”概念的動態性分析,他認為訴訟標的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事實的變化而變化。這種動態的視角,對於我們理解和適用重復起訴禁止製度至關重要。書中也對重復起訴禁止製度的例外情況進行瞭詳細的分析,例如,在新的證據齣現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否可以重新提起訴訟?這些問題,作者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並提齣瞭自己的見解。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能夠幫助我們提升法律思維能力的工具書。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訴訟標的與重復起訴禁止理論的書,我腦海裏翻湧著許多想法。長期在法律實務中打滾,最怕的就是遇到程序上的空隙,或是法官對理論理解的偏差,導緻案件的推進充滿不確定性。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並非單純地羅列條文或學說,而是深入探討瞭訴訟標的確定在實際運作中的復雜性。作者對於“標的物”與“法律關係”的區分,以及不同類型的訴訟標的(如財物、權利、法律關係)的認定,都進行瞭相當細緻的分析。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法律關係”訴訟標的的探討,點齣瞭在權利變動頻繁的現代社會,如何準確地鎖定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避免訴訟標的不確定的風險。這對於我們這些經常處理公司法、繼承法等案件的律師來說,無疑是一劑良藥。書中也提及瞭重復起訴禁止製度的適用,以及如何判斷兩次訴訟之間是否具有同一訴訟標的,這部分內容對於避免不必要的訴訟浪費,以及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總而言之,這本書並非隻適閤理論研究者,對於實務工作者來說,同樣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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