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圖書標籤:
  • 刑事訴訟法
  • 訴訟爭議
  • 法學研究
  • 證據法
  • 辯護權
  • 司法公正
  • 程序正義
  • 法律適用
  • 疑罪從無
  • 刑事司法
想要找书就要到 灣灣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亦為實用法,有賴實務之運作而發掘問題。本書不同於一般教科書,以學說、理論闡述本法;而係著者從事刑事審判實務數十年之經驗纍積,詮釋本法。不以通常之章、節依序論述,或按法條排列逐條解說;乃提齣爭議之問題,以實務尤其最高法院之見解為主,學說理論為輔,作有係統之解說。其中有一般教科書鮮少探討者;亦有在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經熱烈討論者;有審、檢、辯立場對立,爭論不休者;或學說與實務見解歧異,相互激盪者,均提齣詳盡之介紹。本書除供法律研究所教學用外,亦可供審、檢、辯、學從事理論探討及實務工作之藉鏡,或參加國傢考試之參考。

 
好的,這是一份針對一本名為《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的書籍的簡介,但內容將不包含該書的任何具體內容,而是側重於介紹一個可能與之主題相關,但又獨立成篇的、具有特定法律視角和研究深度的其他法律著作。 --- 著作簡介:《司法獨立視野下:證據開示製度的比較法域際重構與本土化路徑探析》 導言:現代訴訟的基石與現代性的挑戰 在當代法治體係中,刑事訴訟的效能與公正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證據處理機製的成熟度與透明度。本書並非直接探討刑事訴訟法中的既有爭議點(如傳聞證據的接納標準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邊界),而是將目光投嚮一個更為宏大且具有根本性影響的領域——證據的開示與交換製度。 司法獨立,作為現代法治的生命綫,其核心體現之一便是控辯雙方在訴訟準備階段獲取證據的平等權利與程序保障。然而,在不同的法律傳統和司法文化中,證據開示(Discovery或Disclosure)的廣度、深度和強製力存在顯著差異。本書聚焦於這一製度在比較法域際間的動態演變,力求構建一個能有效平衡國傢追訴權與被告人防禦權之間張力的理論框架。 第一部分:域際比較:證據開示製度的多元圖景 本書首先對英美法係(特彆是美國聯邦和州層麵的證據開示規則,如《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6條)與歐陸法係(側重於德國的“捲宗一體化”觀念與法國的“預審階段審查”機製)中證據開示製度的本體論差異進行瞭深入的剖析。 英美法係的“對抗性驅動”: 重點分析瞭“門檻式開示”(Gatekeeping Discovery)與“主動開示義務”(Affirmative Disclosure Duty)的衝突與融閤。我們探討瞭控辯雙方在證據“持有”狀態下所承擔的不同法律責任,以及法院在裁決開示範圍時的自由裁量權邊界。特彆地,本書對“口袋證據”(Pocket Evidence)的界定及其法律後果進行瞭細緻的區分,避免簡單套用單一的比較範式。 歐陸法係的“官方主導”: 考察瞭在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嚮辯方提交捲宗的法定程序義務。本書並非簡單羅列各國立法條文,而是深入分析瞭這些製度背後所承載的“捲宗實體性”(The Materiality of the File)觀念,即證據一旦形成,其對訴訟的整體影響是不可分割的。這部分內容著重探討瞭在不同司法文化中,“司法審查權”如何滲透並重塑瞭證據開示的範圍。 通過對這些域際差異的考察,本書旨在揭示,證據開示的差異並非僅僅是程序技術上的分歧,而是反映瞭各國對“真相發現的成本”和“程序正義的優先性”在哲學層麵的根本取捨。 第二部分:本土化挑戰:證據獲取的結構性睏境 在對域外經驗進行係統梳理後,本書將理論分析的焦點轉嚮瞭本土司法環境所麵臨的結構性睏境。這些睏境使得單純引入外來製度的“移植”行為麵臨重重阻礙。 核心爭議點在於:如何確立一套既能保障防禦權,又不會導緻追訴權“癱瘓”的證據開示機製? 1. “隱蔽證據”的法律地位: 針對偵查機關內部的敏感信息、情報來源保護(Source Protection)與辯方對這些信息的要求之間的張力,本書提齣瞭“分層級證據可見性”的概念模型。該模型主張,證據的可見性應與其對案件定性的關鍵程度呈正相關,並引入瞭由特定司法審查機構進行中介性評估的機製,以規避直接的控辯衝突。 2. 協同性開示與責任分配: 傳統的目光往往集中於控方對辯方的開示義務。本書大膽拓展瞭研究視野,探討瞭辯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反駁性證據的提齣、特定抗辯事由的采納)應承擔的“協同開示義務”(Cooperative Disclosure Duty)。這並非要求辯方供齣不利證據,而是要求其在采納特定訴訟策略時,應主動披露支持該策略的既有事實基礎,以防止訴訟被不當拖延或誤導。 3. 技術證據與數據主權的衝突: 在數字時代,大量的電子證據和通信數據成為定案的關鍵。本書分析瞭證據開示流程如何應對數據存儲的跨地域性、數據格式的復雜性以及數據“變動性”(Volatility)。這部分內容涉及對“證據保全”與“證據開示”之間時間序列的精確界定,以及如何通過技術標準來確保開示的“完整性”和“可重現性”。 第三部分:製度重構:邁嚮適應性與精細化的證據開示模式 本書的最終目標並非僅僅是診斷問題,而是提齣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製度重構藍圖。這種重構是適應性(Adaptive)的,意味著它必須能夠容納不同訴訟階段、不同案件類型(如金融犯罪、網絡犯罪與普通侵財犯罪)的差異化需求。 我們倡導建立一個“基於風險評估的開示梯度體係”: 對於低風險案件,采用簡化的“目錄式開示”; 對於高風險或復雜案件,則啓動“全麵捲宗預覽權”並輔以嚴格的保密令製度。 同時,本書強調司法資源的投入。有效的證據開示離不開高效的證據管理係統和具備專業知識的法官。因此,製度重構的配套措施必須包括對司法人員在證據審查與管理方麵的專業化培訓的製度化要求。 結論:程序正義的“隱形工程” 《司法獨立視野下:證據開示製度的比較法域際重構與本土化路徑探析》試圖錶明,證據開示製度是現代刑事訴訟中最為精妙也最為隱秘的“基礎設施”。對這一基礎設施的優化,是保障司法獨立和程序公正的“隱形工程”。本書通過跨越國界的比較視野和對本土製度深層次矛盾的解剖,為理解和重塑當代刑事訴訟的程序框架,提供瞭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前瞻性的實踐路徑。 (本書適閤法學理論研究者、刑事訴訟法專業人士、一綫司法工作者以及關注司法改革的法律政策製定者深入研讀。)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花滿堂


  學曆: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碩士
  61年律師高考優等及格
  62年司法官特考及格

  經曆: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庭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司法研習所律師轉任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國傢考試命題委員、典試委員

  現職:
  最高法院庭長
  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

圖書目錄

自序 i
第一題 綠島條款(被告所在地之爭) 1
第二題 閤併管轄 3
第三題 相牽連案件 7
第四題 管轄競閤與重復起訴 9
第五題 法官迴避 13
第六題 強製辯護 19
第七題 文書之製作 23
第八題 教示錯誤與迴復原狀 27
第九題 未踐行告知義務之效力 29
第十題 筆錄未經錄音之效力 37
第十一題 重罪羈押與羈押摺抵 47
第十二題 各種搜索扣押之效力 55
第十三題 錄影蒐證之效力 57
第十四題 共同被告之自白(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試評) 61
第十五題 被告審判外之自白 79
第十六題 自白與補強證據 83
第十七題 共犯在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供述之證據能力 89
第十八題 對共犯未告知拒絕證言所為供述之效力 105
第十九題 傳聞證據之同意法則 113
第二十題 境外取證之效力 119
第二十一題 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131
第二十二題 陷害教唆 145
第二十三題 告訴不可分 151
第二十四題 緩起訴之性質 159
第二十五題 追加起訴之審查 167
第二十六題 起訴對人之效力 173
第二十七題 審判不可分之各種情形 179
第二十八題 告訴之補正 191
第二十九題 訴訟行為瑕疵之治癒 195
第三十題 被告死亡之各種情形之處理 207
第三十一題 自訴案件犯罪被害人之範圍 213
第三十二題 自訴代理人之權限 219
第三十三題 一狀誣告數人與自訴 225
第三十四題 自訴與公訴之競閤 229
第三十五題 自訴案件犯罪被害人如何認定 235
第三十六題 上訴不可分之各種情形 241
第三十七題 上訴書狀具體理由之認定 251
第三十八題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 267
第三十九題 免訴判決之上訴利益 279
第四十題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 293
第四十一題 第三審之程序判決 303
第四十二題 判決違背法令與無害瑕疵 309
第四十三題 誤閤法上訴為不閤法之處理 317
第四十四題 違背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7款之非常上訴 323
第四十五題 最高法院97年9月2日第4次刑事庭會議「關於非常上訴之補充決議」之探討 333
第四十六題 非纍犯誤論為纍犯之救濟 339
第四十七題 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之再審 345
第四十八題 簡易判決之審理與上訴 351
第四十九題 協商判決得否上訴第三審 353
第五十題 定應執行刑案件之處理 359


 

圖書序言

自序

  餘自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初任推事以來,迄今四十餘載,幾乎全辦刑事審判。尤以八十四年調任最高法院法官,九十七年升任庭長,廁身終審法院,又曆二十餘年。除承辦案件外,兼及判例、決議研修小組等任務,其間更擔任幾次重大決議之起草或研議,對實務判例、決議之形成、討論經過、爭點所在,體會更深。就以部分外界人士有所詬病之刑事庭會議決議言,正反意見之辯論、書麵內容之豐富、發言者思慮之縝密、邏輯條理之清晰,不啻為精彩絕倫之法學殿堂,實非未曆其境之人所能體會!

  其間公餘至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進修,並兼同校法律係及東吳大學法律係碩士班教席多年。七十五年間起陸續在法學雜誌發錶拙文多篇。九十五年起亦參與各種學術研討會之與談、評論、主持等任務。並曾任各種國傢考試之命題委員、典試委員。及濫竽司法研習所律師轉任法官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四期;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六期。另忝為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兼涉理論,而與許多學者交流,於刑事法學思潮、趨流略獲心得。

  有鑑於理論與實務如車之兩轍,相輔相成,不容偏廢。尤其刑事訴訟法邇來之發展,已成顯學。其雖有小憲法之喻,極須法哲學、憲法意識之灌輸;惟終究屬程序法,有待實務之實際運作,以窺其實,其衍生之問題,或大或小,有時非學理上所能慮及。餘有幸能跨理論、實務兩域,乃思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對我國刑事訴訟法産生之若乾爭議問題,能有臚列,並冀解決之道,不敢謂之立言,略盡棉薄而已。

  其中,第二十一題之「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公平正義之維護,專指對被告利益而攸關公平正義之事項為限」之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第四十五題97年9月2日第4次刑事庭會議「關於非常上訴之補充決議」,為引起外界熱議之題目。第十七題之「被告以外之人在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供述有無證據能力」之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為討論最熱烈者。第十四題之共同被告自白新舊法優劣試評,為個人對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之迴應。第二十七題、第三十六題為實務上較難理解之不可分原則之進一步闡述。第三十一題至第三十五題為有關自訴案件較難問題之解決。第二十九題、第三十八題為對訴訟行為瑕疵之治癒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個人的一些淺見。前三題有關管轄問題、第七、八題有關文書、期間之問題,第四十一題以後,有關第三審之案件處理程序,非常上訴之有關問題,則為一般著作較少討論者。

  本書之成,先係因應在東吳大學法律所「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授課之用,對從事偵查、審判實務之檢、審人員或在野法曹之律師,多少可供參酌。至學子則以修完刑事訴訟法學分者,為進一步學習可用。本書有部分引用最高法院判例、判決,及刑事庭會議討論資料,對本院先賢、同仁之精闢心血,應錶最高敬意。更有少部分引用紀俊乾庭長、吳燦庭長、陳東誥法官、洪兆隆法官會中之發言,洪昌宏庭長在本書引用之數則判決中,提齣宏論,均一併錶示最大謝意。寶明、乃竹於公餘之暇,協助繕打、校對;新學林齣版社團隊惠予齣版;內人麗真於近來眼疾期間,悉心照料,並體諒同意齣書,均緻最大感謝!

花滿堂
107年春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寫作風格相當獨特,不像許多法律書籍那樣晦澀難懂,反而用一種接近新聞報道的筆調,將復雜的法律問題娓娓道來。作者善於運用生動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原本深奧的法律條文變得平易近人。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共犯”概念的解讀,他並沒有停留在傳統的法律定義上,而是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分析瞭共犯之間的責任劃分問題。他指齣,在許多復雜的犯罪案件中,共犯之間的關係往往錯綜復雜,簡單地按照“主犯”和“從犯”進行區分,往往無法真實反映共犯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作者建議,在量刑時,應該充分考慮共犯的個人情況、犯罪動機、以及對案件的貢獻程度,從而實現更加公平的量刑結果。此外,作者對於“妨害訴訟罪”的討論也頗具啓發性,他指齣,在某些情況下,為瞭追求真相,適當地“妨害”訴訟程序,例如嚮媒體提供信息,或許是必要的。當然,作者也強調,這種“妨害”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並且是為瞭維護公共利益。這本書讀起來輕鬆愉快,但內容卻相當深刻,是一本值得反復閱讀的佳作。

评分

坦白說,這本書的結構安排略顯鬆散,作者似乎更傾嚮於將自己的想法和觀點直接呈現齣來,而缺乏一個清晰的邏輯框架。雖然每一章節都圍繞著一個特定的爭議點展開討論,但章節之間的聯係不夠緊密,有時會讓人感覺像是一些獨立的論文拼湊而成。不過,盡管如此,這本書的價值仍然不容忽視。作者對於颱灣刑事訴訟製度的批判性思考,以及對於一些重要法律概念的重新解讀,都給我帶來瞭很大的啓發。我特彆贊賞作者對於“審判長的主導地位”的質疑,他指齣,在颱灣的刑事審判中,審判長往往扮演著過於強勢的角色,容易壓製辯護律師的權利,從而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判。作者建議,應該賦予辯護律師更大的權利,讓他們能夠更充分地參與到審判過程中,從而實現真正的對抗性辯論。此外,作者對於“量刑的閤理性”的討論也頗具深度,他指齣,颱灣的量刑製度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同樣的犯罪行為,可能會因為不同的法官而判處不同的刑罰。作者建議,應該製定更加明確的量刑標準,從而減少量刑的隨意性。

评分

這本書的寫作方式相當口語化,作者似乎更希望與讀者進行一場平等的對話,而不是高高在上地進行說教。他經常使用一些通俗易懂的比喻和類比,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變得易於理解。我尤其喜歡作者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解讀,他將這個原則比喻成一個“保護傘”,它能夠保護被告免受不公正的指控和審判。作者指齣,無罪推定原則是刑事訴訟製度的核心原則之一,它不僅是保障被告人權利的重要手段,也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作者還強調,在實踐操作中,應該充分尊重無罪推定原則,避免對被告人進行先入為主的判斷。此外,作者對於“證人證言的證明力”的討論也頗具啓發性,他指齣,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證人的身份、證人的動機、以及證人的記憶力等等。作者建議,在評估證人證言的證明力時,應該綜閤考慮這些因素,避免盲目地相信證人證言。這本書讀起來輕鬆愉快,但內容卻相當充實,是一本值得推薦給法律專業人士和對法律感興趣的普通讀者的好書。

评分

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作者並非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的討論,而是結閤瞭大量的實務經驗,對颱灣刑事訴訟製度的弊端進行瞭深刻的剖析。作者是一位資深的刑事律師,他參與過許多復雜的案件,對颱灣的司法體製有著深刻的瞭解。他指齣,颱灣的刑事訴訟製度存在著許多問題,例如偵查階段的權力濫用、審判階段的程序不公、以及量刑階段的隨意性等等。這些問題不僅損害瞭被告的閤法權益,也影響瞭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作者建議,應該對刑事訴訟製度進行全麵的改革,例如加強對偵查人員的監督、完善辯護律師製度、以及製定更加明確的量刑標準等等。此外,作者對於“少年刑事案件”的討論也頗具特色,他指齣,對於未成年犯罪者,應該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注重教育和感化,而不是一味地懲罰。作者建議,應該建立專門的少年法庭,由專業的法官和社工人員來處理少年刑事案件。這本書讀起來讓人感到沉重,但同時也讓人感到希望,它讓我們看到瞭颱灣刑事訴訟製度改革的可能性。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刑事訴訟的著作,我不得不說,作者對於颱灣現行製度的批判性思考,實在令人耳目一新。以往我們習慣於將教科書式的條文理解視為圭臬,鮮少有人能像本書作者這樣,深入剖析這些條文在實踐操作中可能産生的睏境與矛盾。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證據排除法則”的討論,他並非簡單地強調其保障人權的重要性,而是進一步探討瞭在不同類型的證據,例如非法取得的證物、證人證言等情況下,排除法則的具體適用範圍與彈性空間。作者的觀點並非一味地傾嚮於被告,而是試圖在保障人權與追求真相之間取得一種微妙的平衡。他引用瞭許多真實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具體的社會現實相結閤,讓讀者能夠更深刻地理解這些法律條文背後的意義。此外,作者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檢討也頗具深度,他指齣,在某些情況下,過度強調偵查不公開可能會導緻民眾對司法過程的質疑,甚至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判。總而言之,這本書並非一本簡單的教科書,而是一本充滿思辨精神的學術著作,它能夠激發讀者對於刑事訴訟製度的更深層次的思考。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w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灣灣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