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與消費金融精選判決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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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係探討專業服務人員如公司董事、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勞務提供人與委任人間之相關法律爭議及受任人應負之賠償責任。此外亦精選準用委任規定之藉名登記契約之判決。另外,亦探討信用卡使用契約中之爭議:如是否具備消費藉貸之性質、循環利息、違約金、冒用風險轉嫁、附卡持卡人連帶清償、迴溯計息等條款之司法審查。
判例研習:金融創新、風險控製與法律實踐前沿 一部深度聚焦於金融科技、數字支付、資産證券化以及復雜金融工具監管實務的權威案例匯編與深度解析。 導言:變局中的金融法律實踐 全球金融市場正經曆著前所未有的技術驅動型變革。從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到人工智能在信用評估中的滲透,再到跨境數據流動的法律邊界,傳統金融法律框架正麵臨嚴峻的挑戰與重構。本書並非對既有法律條文的機械羅列,而是以“問題導嚮、案例驅動”的理念,精選近年來在金融監管、風險處置、閤同效力認定等領域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司法判決。我們旨在為商業銀行、非銀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法務人員、監管機構及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份立體的、可操作的實踐指南。 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它穿透瞭冗長的判詞與法律術語,直擊案件背後的商業邏輯、監管意圖與司法權衡。我們相信,理解“判決是如何形成的”,遠比單純記憶“判決的結果”更為重要。 第一部分:數字金融與閤同效力重構 隨著電子簽名、在綫藉貸平颱的普及,傳統閤同法的適用邊界受到瞭極大考驗。本部分集中探討瞭數字環境下閤同成立、效力認定、以及違約責任的司法觀點。 1. 電子閤同的適格性與證據采信 本部分深入分析瞭多起涉及電子簽名、電子閤同平颱數據存證的案件。重點關注: 遠程見證的有效性判定: 在金融業務場景下,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如時間戳、區塊鏈存證)確保電子閤同在缺乏物理見證人時的法律效力。 “一鍵勾選”與“充分告知”的平衡: 探討消費者保護法背景下,平颱格式條款的免責條款和重要權利義務條款,在點擊確認後,法院如何判定藉款人是否已盡到審閱義務。 數據真實性與完整性證明: 針對涉案電子數據的加密、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可信度質疑,法院在采信電子證據時所遵循的“證據鏈”構建標準。 2. 虛擬資産交易與支付工具的法律定性 在全球範圍內,央行數字貨幣(CBDC)研發加速,加密貨幣的監管灰色地帶依然存在。我們精選瞭數例涉及虛擬資産兌換、場外交易(OTC)的爭議案件,旨在厘清: “虛擬貨幣”在我國法律體係下的財産屬性: 司法實踐中,如何界定其是否構成“金融資産”或一般“虛擬財産”,及其在擔保、執行中的處理方式。 支付通道的閤規性審查: 涉及非持牌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接口進行資金轉移時,平颱方的“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注意義務標準。 第二部分:資産證券化與結構化融資的穿透式審查 資産證券化(ABS/ABN)在過去十年間結構日益復雜,其底層資産的風險隔離、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以及優先級與次級權益的界定,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 1. 基礎資産的瑕疵與破産隔離失效 本章聚焦於因基礎資産池的真實性、完整性或閤規性問題,導緻證券化産品觸發“提前清算”或“破産隔離失效”的案例。 信托結構穿透的司法標準: 當基礎資産發生大規模逾期或被認定為無效時,法院如何穿透交易結構,直接審查原始權益人(基礎資産齣讓方)的適格性與資産質量。 現金流分配的優先權爭議: 在特殊目的載體(SPV)發生流動性危機時,優先級受益人與次級投資人關於剩餘現金流分配的法律界限。 2. 信用增進工具的法律責任探析 圍繞擔保、流動性支持協議(LSA)、以及次級信用的設計,本書分析瞭多起涉及信用增進方違約的案件。重點討論: 擔保的“明示”與“默示”: 如何界定發行人或管理人提供的隱性或半隱性的增信承諾,在法律上應承擔何種程度的賠償責任。 結構化設計中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司法實踐如何識彆被包裝成證券化産品的“變相藉貸”行為,從而避免監管套利。 第三部分:風險緩釋與監管執法的前沿交鋒 金融風險的演化速度要求監管執法與司法裁判必須具備前瞻性。本部分重點解析瞭在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以及重大信息披露失實等領域,監管機構的處罰決定在司法復核中的穩定性。 1. 金融控股公司的閤規邊界與交叉擔保風險 隨著大型金融集團的整頓,“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隱性擔保”和“交叉擔保”的風險暴露成為焦點。 集團內部資金調撥的定性: 在集團內部資金池操作中,如何通過判例來區分是正常的集團財務管理,還是變相的非法集資或抽逃齣資行為。 關聯交易的公允價值認定: 當集團內部交易價格被質疑損害外部債權人利益時,法院在評估關聯交易“公允性”時所依賴的評估方法論。 2. 壓力測試與審慎監管決定的司法審查 本章探討瞭金融機構在麵臨監管機構采取的“窗口指導”、限製業務、或要求補充資本等審慎性監管措施時,提起行政訴訟的勝訴與敗訴要點。 監管裁量的閤理性邊界: 法院如何平衡維護金融體係穩定的公共利益與保護金融機構的閤法經營權益。重點分析瞭監管機構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滿足的程序正義與事實依據。 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標準: 針對財務報錶或臨時公告中對潛在風險敞口的披露不充分問題,司法界定“重大遺漏”所適用的量化與質化標準。 結論:麵嚮未來的法律框架構建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提供一個“預防性”的法律視角。通過對這些復雜金融判例的解構與重組,我們希望引導業界在進行金融創新和風險管理時,能夠更早地預見到潛在的法律衝突點,並設計齣更具韌性和可信度的交易結構與閤規體係。這不僅是對現有法律的精確應用,更是對未來金融法治的積極參與與貢獻。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楊淑文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經曆
  經濟部法規委員會專員
  第一聯閤事務所律師

  學曆
  德國法蘭剋福大學法學博士
  颱灣大學法律係、法律研究所畢業

圖書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委任契約
第一節 一般委任
壹、報酬與所失利益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颱上字第2216號判決/2
貳、違法復委任
.最高法院民事99年度颱上字第2036號裁判/12
參、委任契約與僱傭契約之區彆
.最高法院民事97年度颱上字第359號裁判/21
第二節 公司與受任人
壹、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之損害
.最高法院民事99年度颱上字第1144號裁判/33
貳、董事與公司之關係
.最高法院民事94年度颱上字第2350號裁/43
參、公司與經理人之關係
.最高法院民事90年度颱上字第1795號裁判/50
肆、任意終止權之預先拋棄
.最高法院民事90年度颱上字第476號裁判/57
伍、經理人之委任關係
.颱灣高等法院颱中分院民事99年度重上字第164號裁判/66
第三節 醫師為受任人
壹、醫療行為之性質
.最高法院民事95年度颱上字第2178號裁判/93
貳、産前檢查疏失
.最高法院民事92年度颱上字第1057號判決/112
參、醫師之說明義務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民事96年度醫上易字第2號裁判/135
第四節 律師為受任人
壹、當事人對律師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颱灣高等法院民事92年度上字第182號裁判/163
貳、律師之民事責任
.颱灣高等法院民事94年度上字第1026號裁判/177
第五節 會計師為受任人
◎會計師之民事責任
.颱灣高等法院民事99年度上易字第654號裁判/198
第六節 其 他
壹、工程設計與監造契約之法律性質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颱上字第786號裁判/217
貳、藉名登記之法律性質
.最高法院民事99年度颱上字第1662號裁判/235
參、齣名人違反藉名登記契約之責任
.最高法院民事98年度颱上字第76號裁判/249
肆、不動産仲介契約
.最高法院民事90年度颱上字第145號裁判/262
伍、清運廢棄物契約之性質
.颱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93年度重上字第6號裁判/274

第二章 消費金融
第一節 信用卡使用契約
壹、信用卡使用契約之法律性質
.最高法院民事89年度颱上字第1628號裁判/290
貳、循環信用利息
.颱灣高等法院民事98年度上易字第716號裁判/300
參、循環信用利息之起算日
.颱中地方法院民事94年度簡上字第329號裁判/315
肆、信用卡遲延繳款之違約金
.颱北地方法院民事95年度訴字第844號裁判/331
伍、特約商店與持卡人間之抗辯不得對抗發卡機構條款
.颱北地方法院民事99年度簡上字第546號裁判/343
陸、附卡持有人之連帶清償責任
.颱北地方法院民事92年度簡上字第643號裁判/359
柒、持卡人負擔冒用損失之約款
.颱北地方法院民事89年度簡上字第366號裁判/381
第二節 投 資
壹、投資契約
.颱灣高等法院民事100年度上字第335號裁判/397
貳、金融機構之資訊告知義務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颱上字第1060號裁判/415
參、受託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颱上字第933號裁判/427
第三節 錯誤付款
壹、國際電匯銀行之注意義務與必要費用
.最高法院民事101年度颱上字第1159號裁判/440
貳、受任人錯誤付款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颱上字第609號裁判/457
參、金融機構就職員冒名貸款應否負僱用人責任
.最高法院民事99年度颱上字第1396號裁判/480
肆、金融機構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最高法院民事92年度颱上字第1295號裁判/496
第四節 其 他
壹、信用狀之審查
.最高法院民事91年度颱上字第1404號裁判/515
貳、保險經紀人之法律地位
.颱灣高等法院民事94年度保險上字第53號裁判/532

圖書序言



  本書之完成起因於在民事法領域教學研究時,麵對諸多法律適用上之疑慮,一方麵必須參酌德國法之相關規定,一方麵亦須從司法實務上擷取各種新興爭議問題之實務見解,因此,陸續蒐集諸多司法實務之相關判決以為教學或研究上之研究資料,深覺相關實務判決資料如能予以類型化分析,亦可供司法實務上,不論是法官或律師處理相關事件之參考。

  另外,在教學研究時亦發現民事法之相關規定可遠溯1929年之民法製訂施行,甚至更早之大清民律草案,重要源頭則來自1894年製訂之德國民法典。一部超越百年的民法典,一部植基於農業社會的法律,能一直適用至今,法官實則扮演最重要的角色!而民事契約法以私法自治為核心,定型化契約條款在一個結構不對等的時代被大量廣泛的利用,這些一方麵改變瞭原來債法所應具有法律角色扮演的麵貌,一方麵亦不斷衝撞法律人對法律重要基本原則的堅持,使得我們法律研究者必須常常思考,契約自由不允許國傢任意介入乾涉嗎?「契約神聖原則」這麼神聖嗎?

  關於委任契約與消費金融部分主要係討論勞務給付之爭議問題,勞務契約以債務人之能力為其給付之內容,專業人員之具體給付內容具有多樣性與復雜性,必須區分不同類型與實例探討之。而消費金融服務部分,由於現行民法仍殘存要物性質的消費藉貸契約,消費性金錢藉貸契約之基本規範空白,民法典未扮演任何把關之角色,任由銀行依其單方利益擬定契約條款,司法實務判決與相關之德國實務見解大相逕庭,藉由實務判決分析可令法律人瞭解民法中不存在的內容如「懲罰性違約金與遲延利息並存」,「擬製藉貸」、「迴溯計息」、「持卡人盜刷風險無過失責任」等,是否符閤契約自由的真諦,或是已對他方造成重大權益之侵害,麵對定型化契約立法規製之不足,司法角色是否亦已完全棄守監督之功能,值得我們深思!

  本書的完成當然要感謝我的父母,他們為瞭兒女一輩子犧牲,媽媽當年辭去瞭工作,北上照顧我們四個子女,爸爸總是開心地騎摩托車帶著我到高雄鳥鬆鄉下,「展示」著唸北一女、建中、颱大的子女,父母之恩,永遠銘記在心!其次,我的恩師王澤鑑 老師,對我而言不僅是恩師,亦是可親近之父輩,關心我操持傢務太勞纍,常常鼓勵我,我們學生輩效法追隨老師,想要學習萬分之一就已心滿意足。

  而我與外子一起走過唸法律,結婚組織傢庭,攜子遠渡重洋留學的歲月,甘苦與共。他的用功,我自嘆不如,隻能說他的努力成果我與有原因力,屬於纍積的因果關係。

  自從去年脊椎開刀後,人生有瞭新視野,遵醫囑減量工作,開始覺得放輕鬆一點人生比較快樂。也知道自己能力所在,應該不是擔任學校行政工作,因此決定把重要的研究所得,匯集成冊!

  最後,本書的完成要感謝司法院與我閤作之計畫,纔得以  針對此類判決予以評析。此外,亦要感謝我的寶貝學生們珈漪、 佳蒨、怡蒨、思荔、姿羽、怡婷費心地蒐集相關判決整理、撰寫分析意見,還有孟緯、婉婷、佩倫辛苦的校對。也感謝政大的同事及所有學生,感謝我的傢人,祝福大傢!

楊淑文
2017.12.16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結構安排相當有條理,從委任關係到消費金融,循序漸進地探討瞭相關的法律問題。作者的文筆流暢易懂,即使是對法律專業知識不太熟悉的人,也能輕鬆理解其中的概念和原理。我尤其喜歡作者在分析案例時,不僅僅停留在判決結果的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判決背後的邏輯和原因,以及判決對未來類似案件的影響。這種分析方式,能夠幫助讀者更全麵地理解法律的適用和發展。不過,我個人認為,這本書在討論消費金融時,可以更加關注颱灣本地的實際情況。例如,颱灣的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都對消費金融的規範做齣瞭明確的規定。如果作者能夠結閤颱灣的法律法規,對消費金融中的法律問題進行更深入的分析,相信會更有價值。另外,書中對於金融科技(FinTech)的討論相對較少,考慮到金融科技對金融行業的影響日益增大,希望作者在未來的版本中能夠增加這方麵的討論。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優秀的金融法律著作,值得推薦給對金融法律感興趣的讀者。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不同於颱灣本地法律視角,去審視金融法律問題的框架。作者的案例選擇,涵蓋瞭不同國傢和地區的判決,這讓我有機會瞭解到,其他國傢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是如何做的。這種跨國比較,能夠幫助我們更全麵地認識到,金融法律問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我尤其對作者對於“閤同解釋”的討論印象深刻。在金融交易中,閤同是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但閤同條款往往比較復雜,容易産生歧義。作者通過分析案例,闡述瞭閤同解釋的原則和方法,以及如何避免閤同歧義帶來的風險。這對於從事金融行業的人來說,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當然,這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書中對於金融監管的討論相對較少,沒有深入探討金融監管的政策和措施。另外,書中對於金融創新的討論也比較有限,沒有充分考慮到金融創新對金融法律帶來的挑戰。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本值得深入思考的金融法律著作,能夠幫助我們拓展視野,提高法律意識。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金融法律的著作,我不得不感嘆颱灣在金融法規的建立和實踐上,與大陸地區確實存在不少差異。這本書的案例分析,雖然並非颱灣本地的判決,但對於理解金融交易中的法律風險,以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仍然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尤其是在消費金融部分,颱灣近年來也麵臨著類似的問題,例如民間藉貸的高利息、信用卡過度消費、以及金融機構的不當銷售行為。作者對於這些問題的剖析,以及對於判決結果的解讀,都相當深入,能夠幫助我們更清晰地認識到,法律在維護金融秩序和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麵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誠信義務”的強調,這在颱灣的金融交易中也同樣重要。金融機構不僅要遵守法律法規,更要以誠信為本,纔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這本書也讓我反思,颱灣的金融監管體係是否還有改進的空間,例如是否應該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提高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以及如何更好地平衡金融創新和風險控製。總而言之,這是一本值得金融從業人員、法律學者以及對金融法律感興趣的讀者認真研讀的著作。

评分

坦白說,一開始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隻是抱著隨便翻翻的心態。畢竟,法律相關的書籍通常比較枯燥乏味,而且我對金融法律的瞭解也有限。但讀瞭幾頁之後,我立刻被作者的分析所吸引。作者並沒有像傳統的法律書籍那樣,堆砌大量的法律條文和術語,而是通過一個個生動的案例,將復雜的法律問題變得通俗易懂。我特彆喜歡作者對於“不當得利”概念的解釋,以及對於“舉證責任”的分析。這些概念在金融交易中經常齣現,但很多人並不清楚它們的含義和適用範圍。作者通過案例分析,將這些概念解釋得非常清楚,讓我對金融交易中的法律風險有瞭更深刻的認識。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在進行金融交易時,一定要謹慎小心,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陷入法律糾紛。我身邊就有很多朋友因為不瞭解金融法律,在金融交易中吃瞭虧。希望他們也能讀一讀這本書,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實用指南。

评分

這本書讀起來,感覺就像是和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在進行一場深入的對話。作者的分析犀利而透徹,能夠抓住問題的核心,並提齣獨到的見解。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善意信用”原則的強調,以及對於“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剖析。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對稱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金融機構通常掌握更多的信息,而消費者則相對處於弱勢地位。作者通過分析案例,揭示瞭信息不對稱可能帶來的風險,以及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這本書也讓我反思,颱灣的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麵是否做得足夠,是否應該進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讓消費者能夠更充分地瞭解金融産品的風險和收益。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關於金融倫理和道德的思考。它提醒我們,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要堅守道德底綫,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本書值得每一個從事金融行業的人認真閱讀,並從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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