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第一章 學習評量的相關議題
第六節 評量的一般原則
評量是決定學生學習與發展的性質與範疇一個完整的過程,在實際運用上若能考慮到下列原則,將會收到最大的效果(余民寧,1997;郭生玉,1999;謝廣全,1994;McMillan, 2014; Miller, Linn, & Gronlund, 2013):
一、依據教學目標
所有教學活動以教育目標為依據,因此,評量教師教學效能與學生學習成果,當然必須以教學目標為依據,才能判定是否達成既定目標。
二、說明預期的表現結果
在陳述或說明教學與學習目標時,必須清楚明確地指出能夠具體觀察到、測量到、且能量化的行為目標或預期結果,這樣才知道要測量的具體學習結果是什麼,應該採用何種類型的方法來評量。
三、確認優先評量事項
有效評量係依據描述所要測量的特質細目,在評量前須先明白確認所要達成的學習目標。例如:地理科的內容標準,必須指明學生必須「理解地形和證明其中的地理性關連」,然後考慮採用選擇題或申論題。教師必須能回答:「什麼觀念」?想要「證明什麼」?「什麼地理性關連」?以及「什麼是充分理解的證據」?
四、顧及學習的多面性
每一種學習活動均包括三方面的學習:(一)主學習(primary learning):一個單元教學活動中所獲得的主要概念、原理或正確知識;(二)副學習(associate learning):在學習主學習過程中所培養出來的一種態度、情操或理想;和(三)附(輔)學習(concomitant learning):在整個學習活動中所附帶學習到的其他方面的相關知識或技能。因此,教學或學習評量不應只偏重主學習,副學習與附學習同樣很重要(謝廣全,1994)。
五、顧及學生全面發展
教育目標在追求智、德、體、群、美育的均衡發展,學習的領域涵蓋認知、情意和動作等三方面。以過去偏重認知領域的評量結果,升學主義掛帥,忽略學生在理想、態度、興趣與習慣技能方面的學習,無法達成學生全人發展的目標。
六、選擇特定評量程序
評量程序的選擇通常是依據它們的客觀性、正確性與方便性。某些程序適用於這課程,可能不適用於另外課程。例如在評量學生的學業成就,既定教學目標必須與用來評量功課的形式密切配合。如果學習目標是寫出一篇完整的文章,採用選擇題測驗寫作的機制,可能不是個好主意;擴展式建構反應評量才能達成這項評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