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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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全民個資保衛時代來臨!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101年10月1日正式上路,有彆其前身《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法擴充瞭其保護範圍,不再限於電腦個人資料,適用對象也不僅止於原本的公務機關及八大行業的非公務機關;對於過去為人詬病的特種個人資料之保護、損害賠償機製之設計,亦有瞭大幅度的變革。針對想一探自身權益何在的民眾、組織內亟思推動個資安全保護措施卻不知從何入手的經理人、個資顧問、企業輔導專傢……,眼前這本兼具法律解析與實務操作的最新教戰守則,將是您的不二之選!

作者簡介

呂錦峯

  國立中興(颱北)大學法律係法學士、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

  經曆:颱北市警局法律顧問、青年發展基金會法律服務團團長、颱北市政府交通大隊法律顧問、中華青年法律服務協會副理事長、保成文教補習班講師、內湖、中山社區大學講師、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颱商張老師

  現職: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著作:保險法新論、速解信託實務案例、勞退新製教戰大公開、經商中國人力資源Easy Know、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886-2-2562-7700
  e-mail:lawrencelu888@yahoo.com.tw

謝持恆

  現任:個資顧問、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監事、資安人雜誌編輯顧問

  曾任:永豐金控資訊安全主管、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副理、淡江大學講師、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資安小組委員

  專業認證:BS 10012 LA國際個資管理係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CISA國際電腦稽核師、CISM國際資訊安全經理人、CGEIT國際企業資訊治理師、CRISC國際資訊風險控製師認證、ISO 20000 Consultant資訊服務顧問師、ISO 27001 LA國際資訊安全管理係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ISO 20000 LA資訊服務管理係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的圖書簡介,內容詳盡,聚焦於該法律的核心實踐與應對策略,不包含任何對該書內容的直接描述或提及: --- 法律實務精粹:企業與個人數據閤規應對指南 在數字化浪潮席捲全球的今天,數據已成為企業最寶貴的資産,同時也是最敏感的法律風險源頭。本指南旨在為所有數據控製者、數據處理者以及數據主體,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高度實操性的法律環境解讀與風險規避策略。它不是對特定法規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從監管視角、閤規實務和爭議解決等多個維度,構建起一套嚴謹的數據治理防護體係。 第一部分:全球數據治理的宏觀圖景與閤規基石 當前的數據保護法規體係正呈現齣碎片化、高強度監管的趨勢。理解這一宏觀背景,是製定有效閤規策略的前提。 1. 國際監管框架的對標與影響: 本書首先深入剖析瞭全球主要數據保護立法(如歐盟的GDPR、美國的CCPA/CPRA、以及亞太地區的關鍵法案)的核心精神與技術要求。重點在於解析這些差異化的法律要求如何在全球化運營的企業中引發閤規衝突,並指導企業如何建立一個能同時滿足多重標準的基礎閤規架構。例如,涉及跨境數據傳輸的“等同性評估”標準、標準閤同條款(SCCs)的運用,以及數據本地化要求對業務模式的顛覆性影響,都將作為關鍵案例進行細緻分析。 2. 法律關係主體的職責界定: 企業內部不同部門在數據生命周期中扮演的角色至關重要。指南詳細區分瞭“數據控製者”(Controller)和“數據處理者”(Processor)的法律邊界與各自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組織架構的設置,如內部數據保護官(DPO)的設立條件、權限配置,以及如何通過閤同安排(Data Processing Agreements, DPAs)有效轉嫁或限定處理者的責任,提供瞭清晰的操作路徑。 3. 隱私設計與默認設置(Privacy by Design and Default): 閤規不再是事後補救,而是貫穿於産品開發的全過程。本部分強調將隱私保護內嵌於係統設計之初的原則。我們將探討如何將最小化數據收集、目的限製、數據質量保證等原則轉化為具體的産品需求文檔(PRD)中的技術指標,並確保默認設置(如用戶注冊、默認訂閱狀態)始終導嚮對數據主體最有利的保護級彆。 第二部分:數據生命周期的風險控製與操作實務 數據閤規的挑戰在於其貫穿於企業的每一個業務流程。本指南聚焦於“行動層麵”的風險控製。 1. 個人信息收集的閤法性基礎與透明度要求: 對“同意”這一模糊概念的實務澄清是重中之重。我們詳細分析瞭有效同意的四大特徵(自由給予、特定、明確、不可撤銷的指示),並輔以不同場景下的同意采集工具設計(如彈窗、勾選框、滾動即視為同意的有效性辨析)。對於基於“閤法利益”的抗辯,指南提供瞭詳細的利益衡量測試(Legitimate Interest Assessment, LIA)操作模闆,幫助企業在業務需求與個人權利之間找到平衡點。 2. 數據主體的權利實現與響應機製: 數據主體權利(如訪問權、更正權、刪除權/被遺忘權、數據可攜權)的行使,是檢驗企業閤規成熟度的試金石。本部分構建瞭一套高效的“權利請求響應SOP”:如何建立統一的請求入口、如何核實請求人的身份以防範冒用、以及在法定時限內(通常為30天)提供完整、可操作反饋的內部流程設計。特彆關注刪除請求在分布式係統和備份恢復機製中的技術難點應對。 3. 安全技術與組織措施(TOMs)的落地: 閤規不僅僅是簽署文件,更是對數據的實際保護。指南深入探討瞭組織層麵和技術層麵的具體措施。組織措施包括定期的安全意識培訓、訪問權限的最小化分配、以及第三方審計的管理。技術措施則細化到加密技術(區分靜態加密與傳輸加密)、假名化(Pseudonymization)與匿名化(Anonymization)的適用場景、日誌記錄與監控的必要性,以及入侵檢測係統的配置標準。 第三部分:重大事件應對、跨境傳輸與閤規審計 麵對高風險場景,企業需要預先準備好應對預案。 1. 數據泄露響應與通報機製: 數據泄露是最高風險事件。本部分提供瞭詳盡的“危機應對手冊”: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內部評估流程(確定風險等級)、與監管機構的通報時限(通常為72小時內)及所需內容、與受影響用戶的溝通策略(如何平衡透明度與恐慌控製),以及事後的根因分析(RCA)與補救措施的記錄要求。 2. 跨境數據傳輸的閤規路徑選擇: 對於跨國企業,數據齣境是日常運營中的常態挑戰。指南詳細拆解瞭不同司法管轄區對跨境傳輸的要求,重點剖析瞭標準閤同條款(SCCs)的適用、約束性公司規則(BCRs)的申請流程,以及在特定國傢或地區(如中國)的數據齣境安全評估(CSL)的準備工作。強調瞭傳輸前的數據影響評估(Data Transfer Impact Assessment, DTIA)的必要性。 3. 內部閤規審計與持續改進: 閤規是一場馬拉鬆,而非短跑。本章指導企業如何建立一個持續有效的內部閤規監測體係。內容涵蓋瞭數據清單(Data Mapping)的維護、定期的閤規性差距分析(Gap Analysis)、以及如何利用內部或外部的閤規審計結果,驅動組織流程的迭代升級,確保閤規措施的有效性而非形式主義。 --- 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復雜的法律條文轉化為一套可執行、可量化的企業運營標準和技術規範。無論您是麵臨嚴格監管的跨國企業法務人員、關注用戶體驗的科技産品經理,還是緻力於數據安全的技術負責人,這份指南都將是您在數據閤規實踐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本書簡介
壹、新舊個資法有何差彆?
一、保護主體範圍擴大
二、適用主體
三、無論直接或間接蒐集個人資料,均需告知當事人
四、新增加團體訴訟的機製
五、調整民事、刑事及行政罰則
六、增修行為規範
貳、公務機關運用個人資料須知

參、非公務機關運用個人資料須知

第二章 個人資料保護法常見問題解析
第1條
Q:《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的範圍有哪些?

第2條
Q:何謂「個人資料」?
Q:如果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所列的個人資料項目,如何判斷是否為個人資料?
Q:何謂個人資料的「蒐集」?
Q:何謂個人資料的「處理」?
Q:何謂個人資料的「利用」?

第3條
Q: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擁有的基本權利為何?

第4條
Q:如果委託其他單位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受託機關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6條
Q:何謂「特種個人資料」?
Q:對於特種個人資料,有哪些限製?
Q:特種個人資料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蒐集、處理、利用?

第8條
Q:直接蒐集個人資料時,應告知哪些事項?
Q:哪些情形在直接蒐集個人資料時可以不用告知?

第9條
Q: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是否仍需要告知?
Q: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應告知的內容為何?
Q:哪些情形在間接蒐集的個人資料可以免告知?

第10條
Q:哪些情形可不依據當事人之請求,就蒐集的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復製本?

第11條
Q:個人資料刪除的時機為何?
Q: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所蒐集、處理、利用的個人資料,停用的時機為何?

第12條
Q:如有發生個人資料事故時,是否需要通知當事人?

第13條
Q:針對當事人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復製本的準駁時限為何?
Q:針對當事人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要求刪除的準駁時限為何?

第14條
Q:當事人要求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復製本,是否可以收費?

第15條
Q: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有何限製?

第16條
Q: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是否可以有特定目的外的利用?

第17條
Q:公務機關需要公開的事項有哪些?

第18條
Q: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或處理有什麼限製?

第19條
Q: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的利用有何限製?
Q:當事人如拒絕行銷時,應如何處理?
Q: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是否要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

第21條
Q:有何種情形是非公務機關不能執行國際傳輸個人資料的?

第22條
Q: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是否具有行政檢查權?

第25條
Q: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有何懲處?

第27條
Q:非公務機關是否需要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第28條
Q:民眾存於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外洩而遭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時,公務機關有何民事責任?
Q:請求損害賠償時,金額如何計算?
Q:被害人人數眾多時,賠償金額有無上限?每人的下限為何?
Q:被害人所受非財産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可否讓與或繼承?

第29條
Q:民眾存於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外洩而遭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時,非公務機關有何責任?如何求償?

第30條、第36條
Q:《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為何?

團體訴訟之情形,時效又如何計算?
第31條
Q:《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損害賠償,除本法規定外,所適用之法律規定為何?

第33條
Q: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由何法院管轄?

第32條、第40條
Q:基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可否進行團體訴訟?如何進行?

第32條
Q: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團體訴訟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須具備何種資格?

第34條
Q:已授權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提起訴訟後,是否可對前述法人撤迴授權?
Q:同一事件亦受有損害但尚未參與團體訴訟之當事人,是否可再加入已經開始進行之團體訴訟?
Q:如未依本法規定參加團體訴訟之當事人,可否自行提起訴訟?
Q:當事人可透過何種管道查閱法院曉示起訴之公告?

第35條
Q:當事人撤迴訴訟實施權之授與,效果為何?
Q:起訴後,若因部分當事人撤迴訴訟實施權之授與,導緻團體訴訟不足二十人,訴訟是否繼續進行?

第37條
Q: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被授與訴訟實施權後,有何權利與限製?

第38條
Q:團體訴訟經判決後,若有個彆當事人對第一審結果不滿意,可否自行提起上訴?

第39條
Q:團體訴訟經判決後,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如何分配所得賠償?可否請求報酬?

第41條、第47條
Q: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特種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有何刑事上責任?是否有行政罰鍰之規定?
Q: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應有特定目的之規定,有何刑事上責任?是否有行政罰鍰之規定?
Q: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僅得於第20條第1項規定各款情形而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有何刑事上責任?是否有行政罰鍰之規定?
Q:非公務機關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限製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有何刑事上責任?是否有行政罰鍰之規定?

第41條
Q: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規定,或違反第16條利用個人資料之規定,有何刑事上責任?.............................................47

第42條
Q: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2條非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正確之罪,刑責為何?

第43條
Q:中華民國人民在境外犯本法之罪時,是否適用本法?

第44條
Q:公務員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之罪,是否加重其刑責?

第45條
Q:本法之罪是否屬告訴乃論之罪?

第46條
Q:犯本章之罪,如其他法律亦同時有處罰規定,如何論其刑責輕重?

第48條、第49條
Q:非公務機關違反哪些《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須受新颱幣二萬元至二十萬元之行政罰?

第50條
Q:若公司、行號因違反本法而受行政罰鍰,則代錶人是否亦須受罰?

第51條
Q:基於私人社交活動、傢庭活動之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Q: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Q:在中華民國以外的地方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有無本法之適用?

第52條
Q: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第22條至第26條規定執行檢查、扣留或復製等權限時,可否委任或委託他人辦理?

第53條
Q:《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定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彆,由何政府機構訂定?

第54條
Q:如果是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應如何適用本法第9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

第56條
Q:本法修正草案已於民國99年5月26日經總統公布,請問何時施行?
Q:依舊法須登記並發給執照之非公務機關,是否仍須依本法登記並發給執照後,始得就個人資料為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

第三章 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例解析
1 為何要製定《個人資料保護法》?
2 企業營業資料是否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對象?
3 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當事人應嚮誰行使權利?
4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與比例原則的關係為何?
5 醫療機構可否將健檢資料提供予其他機關?
6 保險業如何蒐集、處理或利用客戶的病曆等個人資料?
7 嚮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之告知義務為何?
8 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時之告知義務為何?
9 當事人對於自己的個人資料可否嚮蒐集者請求製給復製本?
10 當事人可否對個人資料蒐集者請求更正或補充?
11 民眾可否要求公務機關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12 當事人提供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時,可否請求蒐集者停止利用個人資料?
13 醫院誤以為民眾有法定傳染病而通知主管機關後發現錯誤時,是否負有通知主管機關的義務?
14 客戶個人資料洩露後,蒐集機關是否負有通知當事人的義務?
15 公務機關閤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要件?
16 公務機關可否將所蒐集民眾之個人資料提供學術使用?
17 公務機關如何履行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義務?
18 公司徵聘員工時,可否要求應徵者填具「性取嚮」等隱私資訊?
19 醫院的捐血中心可否因救急而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醫院?
20 人肉搜索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1 銀行可否利用行內所蒐集之客戶開戶資料嚮個彆客戶行銷理財産品?
22 公司將客戶資料作跨國傳輸,是否會受到限製?
23 主管機關如何監管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24 個人資料洩露後,公務機關應負之民事責任為何?
25 因電腦遭駭導緻客戶資料洩漏時,公司為免除其民事責任,應負何舉證義務?
26 個人資料洩露後,非公務機關應負之民事與行政責任為何?
27 個人資料受侵害的當事人如何進行團體訴訟?
28 民眾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有無消滅時效的限製?
29 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時,代錶人是否會同受行政罰?
30 非法變更個人資料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該當何罪?
31 自然人為個人目的而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時,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32 蒐集機關在本法修正施行前所取得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第四章 組織內如何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
壹、何謂「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

貳、簡介「個資生命週期」
一、蒐集
二、産生
三、使用
四、儲存
五、傳送
六、銷毀

參、如何建置個資管理組織?
一、所要執行的工作
二、所要發布的規章製度

肆、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
伍、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與管理
一、100%安全?
二、分階段的三種「控製」
三、風險評估的方法
四、如何進行風險控製?

陸、個資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製

柒、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程序

捌、資料安全及人員管理
一、任用以前
二、任用期間
三、離職以後

玖、認知宣導與教育訓練

拾、資料安全稽核機製
一、確認稽核目的和範圍
二、稽核計畫準備
三、執行稽核階段
四、整理工作底稿階段
五、撰寫稽核報告階段

拾壹、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的保存
一、身分鑑彆與授權管理
二、資料安全
三、與資訊環境相關

拾貳、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
一、規劃(Plan)
二、執行(Do)
三、檢查(Check)
四、行動(Act)

附 錄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對照錶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架構相當清晰,從個人資料的定義、收集、處理、利用到最後的刪除,都有詳細的說明。作者對於颱灣現行法規的解讀也相當到位,結閤瞭許多實際案例,讓讀者能夠更容易理解法律條文的含義。不過,坦白說,這本書的閱讀門檻稍微有點高,對於完全沒有法律背景的讀者來說,可能會覺得有些晦澀難懂。尤其是書中對於“特彆個人資料”的定義和處理規定,需要花一些時間纔能消化。 我個人認為,這本書的重點在於強調企業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的責任。作者詳細闡述瞭企業必須遵守的原則,例如,資料的準確性、安全性、透明度等等。同時,他也指齣瞭企業在違反這些原則時可能麵臨的法律後果。對於企業而言,這本書無疑是一本重要的參考書籍,可以幫助他們建立完善的個人資料保護機製。但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這本書可能更像是一本“瞭解自己的權利”的工具書。它讓我們知道,當我們的個人資料受到侵害時,可以嚮哪些機構申訴,可以采取哪些法律行動。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內容紮實、專業性強的著作,適閤對個人資料保護有深入瞭解需求的人士閱讀。

评分

這本書的排版設計相當用心,圖文並茂,讓人感覺賞心悅目。作者在書中穿插瞭一些漫畫和插圖,有效地緩解瞭閱讀的枯燥感。而且,書中還設置瞭一些互動環節,例如,小測試和案例分析,讓讀者能夠更好地參與到學習過程中。我特彆喜歡書中的“隱私自檢清單”,它可以幫助我們快速評估自己的個人資料保護狀況,並找齣需要改進的地方。 然而,這本書的深度略顯不足,對於一些復雜的法律問題,隻是蜻蜓點水地進行瞭介紹。例如,對於跨境資料傳輸的規定,作者隻是簡單地提瞭一下,並沒有深入探討其背後的法律風險。另外,書中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最新發展趨勢,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對個人資料保護的影響,也缺乏深入的分析。總的來說,這本書更適閤作為入門級的讀物,幫助讀者建立起個人資料保護的基本意識。如果想要深入瞭解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細節,還需要參考其他更專業的書籍。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書,感覺就像是經曆瞭一場從無知到警覺的旅程。以前總覺得個人資料泄露是離我們很遙遠的事情,新聞裏那些被詐騙的案例也覺得是彆人纔可能遇到的。但這本書用非常生活化的例子,一步步揭示瞭我們日常生活中,無意間暴露個人資料的各種情境。像是隨手填寫的問捲調查、參與的會員活動、甚至是在社交媒體上的分享,都可能成為資料泄露的漏洞。作者並沒有停留在“告訴我們有哪些風險”的層麵,更重要的是,他深入淺齣地解釋瞭這些風險背後的機製,例如,為什麼看似無害的Cookie會追蹤我們的瀏覽習慣,為什麼免費的APP會要求我們授權訪問通訊錄和位置信息。 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在於,它不是單純地嚇唬人,而是提供瞭很多實用的應對方法。像是如何設置更安全的密碼、如何辨彆釣魚網站、如何管理社交媒體的隱私設置等等。這些方法雖然看似簡單,但卻能有效地提升我們的自我保護能力。我尤其喜歡作者強調“最小必要原則”這個概念,也就是在提供個人資料時,隻提供必要的項目,避免過度授權。讀完這本書後,我開始反思自己的上網習慣,也更加謹慎地對待各種需要提供個人資料的場閤。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教我們如何在數字時代保護自己的生活指南。它讓我意識到,個人資料保護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的議題。

评分

這本書的作者顯然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律專傢,他對颱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有著深刻的理解。他不僅詳細地解釋瞭法律條文的含義,還結閤瞭大量的判例,讓讀者能夠更直觀地瞭解法律的適用範圍。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個人資料的權利”的解讀,他強調,每個人都有權知道自己的個人資料被如何收集、處理和利用,也有權要求企業更正或刪除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這本書的缺點在於,它過於強調法律的條文和判例,缺乏對社會現實的關照。作者似乎認為,隻要企業遵守法律規定,個人資料就能得到充分的保護。但實際上,即使企業遵守瞭法律規定,個人資料仍然可能麵臨被黑客攻擊、被內部人員泄露等風險。作者應該更加關注這些現實問題,並提齣更具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另外,書中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國際閤作,例如,與歐盟的GDPR的對接,也缺乏深入的探討。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內容嚴謹、專業性強的著作,適閤法律從業者和對個人資料保護有深入瞭解需求的人士閱讀。

评分

老實說,我原本對這類法律相關的書籍興趣缺缺,覺得肯定枯燥乏味。但這本書卻意外地吸引瞭我,因為它沒有像教科書一樣堆砌專業術語,而是用一種輕鬆幽默的語言,講述瞭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要性。作者經常會用一些生動的比喻,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變得容易理解。例如,他將個人資料比喻為“數字指紋”,強調瞭它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這本書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不僅僅關注個人資料的保護,也關注個人資料的利用。作者指齣,個人資料在商業社會中具有巨大的價值,企業可以通過分析個人資料來瞭解消費者的需求,從而提供更精準的營銷服務。但與此同時,個人資料的過度利用也可能導緻隱私泄露和歧視。作者呼籲,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企業應該尊重消費者的隱私權,避免濫用個人資料。讀完這本書後,我開始重新審視自己與企業之間的關係,也更加警惕那些過度收集個人資料的企業。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關於數字倫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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