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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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大貨車一定要負比較大的過失責任嗎?
  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負責嗎?
  車輛因車禍而受損時,得請求如何賠償?
  因車禍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屬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發生車禍時,怎麼做才算是「自首」?

  由車禍衍生之糾紛,令人一個頭兩個大,有了《車禍糾紛DIY》你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伸張被扭曲的正義! 

本書特色

  大貨車一定要負比較大的過失責任嗎?
  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負責嗎?
  車輛因車禍而受損時,得請求如何賠償?
  因車禍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屬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發生車禍時,怎麼做才算是「自首」?

  由車禍衍生之糾紛,令人一個頭兩個大,有了《車禍糾紛DIY》你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伸張被扭曲的正義! 

作者簡介

陳旻沂

現任:自81年7月執業律師迄今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國家賠償事件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高雄大學兼任講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高雄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著作:《青少年法律問題》
   《勞動基準法》
   《車禍糾紛DIY》

校訂:《刑事案件之巧辯》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壹、關於車禍
 一、前言
 二、車禍之發生
 三、車禍現場證據之保存

貳、實例篇
 一、大車要負比較大的過失責任嗎?
 二、對方較有過失,怎麼反而是我被告?
 三、人又不是我撞的,為何要我負責?
 四、未成年子女肇事,父母也要負責嗎?
 五、員工肇事,老闆也要負責賠償嗎?
 六、車輛因車禍而受損時,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七、身體健康因車禍而受傷時,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八、因車禍不幸死亡,被害人家屬得請求如何之賠償?
 九、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多少醫藥費?
 十、被害人家屬可以請求賠償多少殯葬費?
 十一、欲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有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十二、因車禍而成為殘障或植物人,父母家人可請求慰撫金嗎?
 十三、不是職業司機,也要負「業務過失」之較重刑責嗎?
 十四、發生車禍時,怎麼做才算是「自首」?
 十五、紅綠燈是參考用的嗎?

參、和解篇
 處理流程
 處理小常識
 和解書範例撰寫要點
 書狀範例(財物受損時之和解書範例;未成年肇事,致對方身體受傷時之和解書範例;財物受損、人員傷亡時之和解書範例)

肆、糾紛篇
 車禍糾紛之處理
 處理流程
 處理小常識
 一、聲請車禍責任鑑定
 二、存證信函
 三、聲請調解
 四、支付命令
 五、假扣押
 六、提存
 七、強制執行

伍、訴訟篇
 一、民事訴訟程序
 二、刑事訴訟程序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陸、附錄—相關法規
 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8條
 刑法第183條之3、第185條之4、第276條、第284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圖書序言


壹、關於車禍



一、前 言

十九歲,有駕駛執照的李哪吒騎著「風火輪」牌機車,行經十字路口時竟強闖紅燈,致撞及單手騎著「赤兔馬」牌機車,單手持青龍偃月刀,後載阿斗之關工,年滿六歲且未載安全帽之阿斗因而倒地,從此不起,關工則右手臂骨折而送往華陀醫院治療。則:
1.阿斗之父母劉倍夫婦,可以向關工、李哪吒及其父母李天皇夫婦請求賠償嗎?可以請求多少賠償?
2.關工因右手臂骨折而支出醫藥費,且無法表演舞弄青龍偃月刀來賺取生活費,則可對李哪吒之父母請求賠償嗎?
3.關工、李哪吒及其父母,對本件車禍要負刑事責任嗎?
4.李哪吒的闖紅燈、關工的單手騎機車以及青龍偃月刀之高度超過關工肩部、阿斗之未戴安全帽,何者對車禍之發生有影響?對民事及刑事責任又有何影響?
以上的案例及問題,目的在於引導各位讀者思考「誰可以對誰追究如何之刑事責任?請求如何之賠償?」、「誰有過失?對民事及刑事責任有何影響?」,而此即為車禍糾紛處理的重心所在。
期使經由本書以下的介紹,可以幫忙各位讀者抓住重心而圓滿解決車禍糾紛。


二、車禍之發生

解釋車禍發生的原因,民間有「磁場」、「業障」、「靈異」等諸多說法,但法律所關心及車禍雙方當事人所爭執的,則是「過失」及「相當因果關係」。

刑法第14條規定: 
1.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例如:駕駛車輛行經巷口,應減速而未減速致撞及玩球的小孩,係有過失。但如在快車道上駕駛車輛時,突然有人從天橋上跳下來掉在車前不遠處,致剎車或閃避不及(不能注意)而撞上,應係無過失。
2.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例如開車前發現剎車不靈,但因自認不會那麼倒楣,所以仍然開上路去,結果真的因為剎車不靈而追撞前車,自係有過失。
但是車禍發生的原因,並非如以上的例子那麼容易區分,例如:白天在快車道上駕駛車輛時,前方50公尺處突然有人從分隔島上衝出來要橫越馬路,此時若撞了上去,究係閃避不及的無過失?未注意閃避的過失?確信不至於會撞上的過失?還是撞死人也沒關係,算他活該的「故意」(刑法第13條第2項)?如果時間改成是月黑風高的晚上,地點改在高雄市花木扶疏的民生路分隔島,穿越馬路的人是剛從墾丁曬完太陽回來又穿著黑色衣褲的夜行者,你的認定有無改變?

圖書試讀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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