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我個人與美國耶魯大學恩師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教授合著一本英文的國際性學術著作——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台灣、中國與聯合國》),提出「一台一中」、台灣人民自決的政策主張。在該書首頁引一段猶太經典的名言:假使我不為自己,誰會為我?假使我只為我自己,我到底是什麼?不是現在,等待何時?
經歷:曾任紐約法學院法學教授,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府顧問,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兼副總召集人,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創會理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理事長,國際人權聯盟副會長及理事,美國法學院聯合會國際法組主席,美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美國比較法學會理事,美國比較法季刊編輯,耶魯法學院資深研究員、資深學者,國際人權研究所(法國)主講,台灣大學法律系客座講座教授,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美國律師公會人權雜誌總編輯,獲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世界名人錄》(Who’s Who in the World)自1991~1992起就包括陳博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