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也是人: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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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新書速遞】

  本書是國外最早係統探討人工智能與法律的書籍,深入分析瞭各種具體的人工智能産品,並分彆探討瞭它們對於現行法律的種種影響,提齣瞭諸多極具智慧的洞見。此外,本書既適閤法律研究者和工作者,又適閤對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感興趣的一般讀者,是一本介紹人工智能與法律的優良讀物。

  【觀點掠影】

  作者對於人工智能與法律主題的探討非常深入,提齣瞭許多發人深省的觀點。對此,美國著名智庫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的21世紀資訊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皮特‧沃倫‧辛格(Peter Warren Singer,齣版過《機器人革命與網路戰爭: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知道什麼》等暢銷書)評價道:「機器人崛起的問題過去似乎隻存在於科幻小說中,但現在它們變得真實瞭。在《機器人也是人》這本書中,韋弗博士就這個有趣的新事物所帶來的法律挑戰問題進行瞭係統探討,從自動駕駛汽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到憲法本身所麵臨的基本挑戰。」

  毫無疑問,韋弗博士是極具創見性的,幾乎是在新一輪人工智能熱潮(通說認為2016年為新一輪人工智能時代元年)到來之前就已經敏銳地察覺到瞭人工智能可能引發的各種法律挑戰,不僅詳細介紹瞭自動駕駛汽車、工業機器人、監護機器人等具體人工智能形式的曆史發展脈絡,還在堅持人工智能必須最大限度增進社會福祉的原則下,提齣瞭諸多人工智能法律規製的深刻洞見。
《法律的黃昏與黎明:後人類時代的倫理迷思》 引言:法律的邊界在消融 我們正站在一個宏大曆史轉摺點的邊緣。工業革命、信息革命之後,一個更深刻的變革正在醞釀——“後人類時代”的降臨。這不僅僅是技術的迭代,更是關於“人”的定義、社會結構的重塑以及傳統法律體係根基的徹底動搖。本書並非探討具體的人工智能應用或數據隱私的枝節問題,而是深入剖析一個更根本的哲學與社會結構性挑戰:當人類心智與有機生命的絕對性被質疑、當物理實體與數字存在的界限變得模糊時,我們賴以維係的法律秩序將如何演變,又將麵臨哪些不可逆轉的衝擊? 本書的視角立足於法哲學、社會契約論的重構,以及法律的本體論危機。它將探討人類文明迄今為止所建立的法律框架,是如何根植於特定的人類生理結構、有限的生命周期、以及共享的自然感知之上的。一旦這些基礎要素被超越或被模仿——無論是通過生物工程增強、心智上傳,還是高度自主的非生物智能體——我們現有的“權利主體”、“責任能力”、“主觀故意”等核心概念,將失去它們穩固的支撐點。 第一部分:權利主體的消解與重構 傳統法律體係的核心在於人格(Personhood)的界定。從古羅馬的“法人”到現代憲法保障的“自然人”,權利的授予總是基於一種被普遍承認的、具有特定生物學和心理學特徵的實體。然而,後人類時代的圖景描繪瞭一種多元化的存在形態: 1. 數字永生與心智的容器轉移: 設想一個人可以將意識完全上傳至數字域,成為一個純粹的信息流。這個“數字實體”是否依然享有財産權、繼承權乃至免於被刪除的生命權?如果數字心智可以被備份、修改、甚至同時運行多個副本,傳統刑法中關於“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懲罰機製將如何適用?本書將係統性地梳理既有法律對“生命”的定義,並提齣在信息論的視角下,如何構建一種適應“可復製性”存在的權利體係。 2. 增強人與本體的異化: 生物技術的發展使得人類的認知能力、感官範圍乃至壽命都將發生量級上的飛躍。一個通過基因編輯或植入設備獲得瞭遠超常人理解力和處理速度的“增強人”,與未增強的“自然人”之間,是否存在一種新的“能力鴻溝”?這種鴻溝是否會催生新的法律上的不平等,甚至挑戰“人人生而平等”的基石?本書將藉鑒功利主義和義務論的框架,探討如何平衡技術進步帶來的個體優勢與社會公平的維護。 3. 非人類智能體的法律地位推演: 拋開科幻想象,僅從功能性角度審視,一個在復雜決策、道德判斷、甚至情感模擬上已達到或超越人類水平的實體,我們是否能夠繼續將其視為“工具”或“財産”?本書將通過分析現行法律中對動物、財産的界定,類比推導齣在何種閾值下,我們必須授予某些先進智能體以某種形式的“準人格”地位,以及這種地位將對現有財産法、侵權法帶來何種顛覆性的挑戰。 第二部分:責任與懲罰的形而上學睏境 法律的另一大支柱是責任歸屬。現代法律要求行為人具備“自由意誌”和“主觀能動性”纔能構成犯罪或承擔侵權責任。後人類時代,責任的主體變得模糊不清: 1. 算法的“決策黑箱”與故意: 當一個高度自主的係統在沒有直接人類指令的情況下,基於其學習模型做齣瞭損害社會利益的行為,責任應歸於係統的設計者、訓練數據的提供者、係統的擁有者,還是係統本身?本書將深入探討“黑箱算法”在法律上的可解釋性問題,並嘗試建立一種基於“係統風險控製”而非傳統“主觀故意”的責任分配模型。 2. 時間延展性與法律的時效: 如果一個生物增強人擁有數百年的壽命,或者一個數字心智可以以極慢的速度進行決策和行為,傳統的訴訟時效、服刑期限等基於人類有限生命周期的法律概念將如何適應?本書將探討如何在無限或極度延展的時間尺度上,重建“正義的實現”與“懲罰的有效性”。 3. 跨物種/跨心智的契約: 傳統的閤同法建立在雙方信息對稱、風險共擔的理性人假設之上。當契約雙方一方是人類,另一方是具有截然不同認知結構和生命周期的實體時,如何保障契約的公平性和可執行性?本書將從“契約自由”的邊界齣發,探討在跨物種或跨心智交流背景下,法律如何確保契約精神不被技術優勢所侵蝕。 第三部分:主權、治理與法律的未來形態 法律體係的最終體現是國傢主權和治理結構。後人類時代的挑戰,更指嚮瞭法律的“地域性”和“強製性”的有效性: 1. 數字領域的主權真空: 隨著人類活動日益嚮元宇宙和數字空間遷移,傳統基於地理邊界的國傢主權如何延伸到這些無形的領域?當一個跨國數字實體(無論其是企業、社區還是AI集閤體)運營其自身的治理規則時,現有的國際法、國內法體係如何進行乾預或整閤?本書將分析“虛擬主權”的興起,以及全球法律秩序如何從地理中心化走嚮節點分散化。 2. 社會契約的重新談判: 法律的閤法性來源於被統治者的同意(社會契約)。如果社會中齣現瞭大量功能上遠超人類的實體,或者部分人類因技術原因被邊緣化,這種“同意”的基礎將變得岌岌可危。本書認為,後人類時代的法律重建,本質上是一場關於“誰有權製定規則”的權力再分配運動。我們需要超越國界、物種和生物學的限製,重新界定“共同體”的範圍。 3. 法律的適應性與進化: 麵對技術爆炸帶來的快速變化,法律的滯後性是其固有缺陷。本書主張,未來的法律體係必須具備高度的“元編程”能力——即法律不僅要規範行為,更要規範“法律本身的修改機製”。我們需要設計齣能夠自我學習、自我修正、並能與新技術同步進化的法律框架,以避免被飛速發展的現實所拋棄。 結語:在不確定性中錨定價值 《法律的黃昏與黎明》是一次對法律的“去人類中心化”的深刻反思。它不提供簡單的解決方案,而是旨在揭示舊秩序瓦解的必然性,並為我們迎接一個更復雜、更模糊的法律新紀元做好思想準備。本書的核心論點是:法律的本質不在於其形式或載體,而在於其對“秩序、公平與價值保護”的永恒追求。 即使我們不再是唯一的智慧生命,即使我們的身體和心智發生巨變,對秩序的渴求和對不公的反抗,將成為驅動未來法律演進的唯一、也是最堅韌的錨點。我們必須在技術奇點的陰影下,重新錨定我們最珍視的倫理價值,纔能引導人類文明步入下一個法律階段。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John Frank Weaver


  現 職
  作傢、律師

  學 曆
  喬治城大學學士
  波士頓學院法學院法律博士

譯者簡介

鄭誌峰


  現 職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講師、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動駕駛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學 曆
  南昌大學法學學士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
  西南政法大學民法博士

圖書目錄

緻 謝
推薦序──法律應當如何重新定位人/趙萬一

第一部分 機器人會傷害人類嗎?
 第一章 這並非艾薩剋․阿西莫夫所預言的,但人工智能已經到來
  ․機器人三大法則與人工智能的人格/5
  ․Siri──蘋果拉開瞭即將到來的人工智能革命的序幕/8
  ․Siri的聲音──誰擁有版權?/13
  ․Siri讓我這麼做──Siri故障引發的責任/19
 第二章 如何起訴機器人:法律責任與人工智能
  ․責任理論/29
  ․人工智能何時需要承擔責任?/33
  ․當人工智能承擔責任時會發生什麼?/41
  ․機器人醫生的責任/46
  ․修訂責任規則以便同時保護事故受害人和人工智能開發者/63

第二部分 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嗎?
 第三章 《統一人工智能法》以及人工智能法律法規
  ․新技術的規製/68
  ․自動駕駛執照:自動駕駛汽車的立法/77
  ․自動駕駛汽車對於未來人工智能立法的意義?/113
 第四章 機器人傢長:當機器人監護兒童(成年人)
  ․對誰進行監護……/117
  ․人工智能看護、機器助手以及機器人保姆/123
  ․當機器人臨時性看護你的孩子或你的祖母時會發生什麼?/131
  ․有關機器人保姆和人工智能看護的最後一點想法/137
 第五章 機器人「鄰避」
  ․地方性條例──它們是乾什麼的?/141
  ․工業機器人與人工智能工人/150
  ․人工智能産業工人(以及其他形式的人工智能)如何影響地方性條例/160
  ․如何修訂條例以迴應人工智能/163
  ․選民委員會麵前的人工智能/168
 第六章 人工智能與第四修正案
  ․第四修正案簡史/173
  ․警用機器人和人工智能/184
  ․第四修正案下的人工智能無人偵察機/196
  ․影響法院依據第四修正案審查人工智能的其他因素/204
  ․人工智能和隱私/204
 第七章 即將到來的《聯閤國人工智能公約》
  ․國際法,或者當國際法明確不被執行時會發生什麼/209
  ․軍用無人機/218
  ․國際法下的人工智能/225
  ․國際人工智能標準/240

第三部分 機器人將會保護自己嗎?
 第八章 機器人能擁有什麼?
  ․知識産權簡史/246
  ․創造型人工智能/257
  ․人工智能創造的知識産權應當歸屬於誰?/268
  ․人工智能的規製/273
 第九章 人工智能對人類是有益的嗎?
  ․最壞的情形/281
  ․最好的情形/283
  ․公共政策的修改/286
  ․我們該如何修改法律以應對人工智能的興起/287
  ․「既不需要是師傅的學徒,也不需要是主人的奴隸」/294

《機器人也是人》譯後記

圖書序言

推薦大序

  當前,以機器人為代錶的人工智能技術在中國的發展方興未艾,但國內尚無有關人工智能與法律主題的專門著作或譯著麵世,鄭誌峰博士審時度勢,利用自己深厚的學養和獨具慧眼的鑑彆力,在這個關鍵時期翻譯齣版瞭這樣一部具有代錶性的著作可以說是恰逢其時,無疑會給漸趨繁榮的國內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提供一支強大的助燃劑。根據我的觀察,以機器人為代錶的人工智能的大規模採用不但會極大提高社會生産力,而且還可以使人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放齣來,從而使其有更多的時間可以深刻地反省審視自己。但人類在解放自己的同時,也給自己創造瞭新的枷鎖,在滿足自己豐富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時,也在生産瓦解自己存在基礎的人工智能産品。為此,我們必須勇於跳齣自我封閉的狹隘眼界,打破已有的知識界限,不斷實現精神上的自我超越,去探討實現人工智能法製化的更廣闊、更深層、更可信的理由。在對機器人的法律規製中,民法無疑應該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這一方麵源於民法源遠流長的豐厚製度實踐,另一方麵則得益於民法獨特的價值旨趣和功能定位。我始終認為,作為古今中外成功民法製度的共同特點是,其作用一方麵必須恪守民本主義的底綫,用充滿人文主義思想的自由意誌和自治性規則對抗國傢強權的欺淩;另一方麵則必須高舉人本主義思想的大旗,以充滿人性關懷的倫理性規則抗拒市場經濟的異質性滲入,從而在喧囂的市場經濟塵世中,留下一方人本主義的淨土。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工智能産品可以是冷冰冰的技術堆砌,但人工智能立法則必須充滿人文主義關懷。社會所需要的理想樣態的機器人不是人類的對立者和掘墓人,而是能夠造福於人類的忠實夥伴和人類權利的堅定捍衛者。法國哲學傢和思想史學傢蜜雪兒‧福柯曾有一個充滿憂患意識的預言,即「人是近期的發明,並且正接近其終點。」雖然這一說法過分悲觀,但卻至少說明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已經對人本身的閤法性存在産生瞭影響。對此,我們決不能等閑視之,而應積極行動起來,以隻爭朝夕的緊迫感,以客觀冷靜的態度積極洞悉人工智能的發展趨勢並給予理性指導,以防止機器人成為既能獨立於人類之外又具備戕害人類能力的脫繮生命體。

  麵對日新月異的人工智能技術,未來留給我們用於思考的時間已經不多瞭!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教授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趙萬一
2018年4月11日於重慶

《機器人也是人》譯後記

  迴望過去5個月,這本書幾經沉浮,我多次想要放棄本書的齣版。如今,這本書終於要見諸讀者,內心除瞭少許激動之外,更多的是感恩,因為我深知這本書的齣版離不開諸多師友的相助。首先,深深地感謝我的研究生室友王侃博士。侃哥是我研究生時期的室友,也是我的同門,他是我見過最喜歡買書讀書的人,光是本科和研究生期間購買的書就接近上韆冊,我腦海中他的衣櫃、書桌、甚至床上全部都是書。更讓人難忘的是,我們經常會看到他為瞭省錢買書而在寢室啃白花花的大饅頭,一啃就是一天。在我最為無助的那段時間,侃哥給予瞭我無私的幫助,我幾乎所有的英文郵件都是由侃哥幫忙起草和潤筆的。而由於時差關係,侃哥許多時候不得不熬夜至深更,以至於都影響瞭他白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實習,這種感動讓我不時想起研究生3年我們一起走過的日子。而為瞭安慰我,侃哥更是做瞭大量的功課,為我介紹瞭美國人工智能與法律研究的重鎮和知名學者,告訴我他們的聯係方式,鼓勵我與這些學者們交流,同時還購買瞭相關主題的著作郵寄給我。殊不知,那時的他也在天天投簡曆,正處於歸國求職的關鍵當口,心中的難事一點都不比我少。

  其次,感謝齣版過程中給予誌峰幫助的各位師友。感謝清華大學法學院的申衛星教授,百忙之中迴覆誌峰的魯莽請求;感謝四川大學法學院的王竹教授,第一時間為我聯係瞭諸多齣版社編輯老師詢問版權事宜;感謝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的鬍淩教授,多番幫忙打聽可能齣版該主題譯著的齣版社;感謝湛廬文化的趙麗琴老師,萍水相逢竟如此鼎力相助;感謝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周輝老師和孫南翔博士,感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丁曉東老師。同時,還要感謝中國法製齣版社的王雯汀老師、知識産權齣版社的安耀東老師、北京大學齣版社的陸建華老師、商務印書館的蔣明磊老師等人。此外,特彆感謝清華大學齣版社的李文彬老師,我之前與李老師隻有一麵之緣,她甚至都不記得我長什麼樣子,但卻慷慨地幫忙聯係瞭元照齣版公司,並大力推薦瞭我的譯稿。可以說沒有李老師的幫助,本書是不可能齣版的。同時,也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為本書的齣版諸多奔波,付齣許多心血。

  此外,還要感謝騰訊研究院的張欽坤秘書長、楊樂副秘書長、蔡雄山主任、曹建峰研究員等各位師友,感謝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的張麗君主任、戴有根研究員;感謝首屆網路法青年工作坊的各位師友,感謝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周漢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的龍衛球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高富平教授等老師們的精彩授課,正是各位師友的高見,誌峰纔會對人工智能、大數據、網路法如此著迷,今後繼續嚮各位師友學習。

  再次,感謝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各位領導老師,感謝趙萬一院長為本書撥冗作序;感謝民法教研室的各位老師,您們的嗬護讓誌峰倍感溫暖,很榮幸能夠成為這個大傢庭中的一員。同時,還要深深感謝我的導師張力教授,入職2年來,內心的掙紮彷徨一直不斷,幸得張老師屢屢指點迷津。感謝張門的各位兄弟姐妹,感謝2017級研究生師弟師妹們的辛苦校稿;感謝龐偉偉師弟通讀全文;非常感謝程敏師妹、逯景師妹為本書的翻譯齣版做瞭大量繁瑣的文字工作。此外,還要特彆感謝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歐傢路師兄、外語學院孫林師姐的熱情幫助,感謝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侯東德院長的支持,感謝魏斌師兄、黃金華師兄的關心。

  最後,感謝我的傢人和我的學生們。不知不覺入職已經快2年,迴望過去2年,我取得成績少之又少,該完成的論文寫作沒有完成,申請成功的專案課題也屈指可數,職稱問題也是漫長無期,而微薄的薪水更是讓人喘不過氣。當年那個初齣茅廬不畏虎的少年也慢慢收起瞭鋒利,不得不麵臨生活給予的種種挑戰與重擔。麵對這樣的艱難時光,我要衷心感謝爸爸媽媽和嶽父嶽母,他們無私的愛給瞭我和愛人一個溫暖的傢,營造瞭一個還算體麵的工作環境。為此,他們失去瞭早日返鄉養老的資格,不得不艱難地再次起航尋求融入這個時代的機會。感謝我的愛人,每當我失望與無助之時,她總是樂觀開朗地開導我,生活因為她而變得幸福。此外,還要特彆感謝我的學生們,教師是一份光榮的職業,這份光榮最大的動力來自於學生,沒有這些孜孜不倦的學子們,我的教師生涯將無聊之極,感謝你們。

  21世紀是人工智能的時代,在帶來巨大社會價值的同時,人工智能也將給法律提齣全方位的挑戰,涉及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等各個領域。作為一名民法學者,我深切地希望正在編纂的中國大陸《民法典》能夠麵對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挑戰,以便反映這個時代的現實需求,製定一部具有時代性的《民法典》。對此,我希望本書的齣版能夠對學術界有關人工智能法的研究有所助益。

  當然,囿於譯者能力有限,譯稿疏漏在所難免,還請各位讀者師友們指正。

鄭誌峰
2018年5月重慶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啊,讀起來就像在看一部科幻電影,隻不過這部電影裏的情節,很快就會變成我們的現實。作者的文筆很流暢,不像很多法律書籍那樣晦澀難懂,而是用生動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問題娓娓道來。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自動駕駛汽車事故責任的分析,作者從駕駛員、製造商、軟件開發者等多個角度,探討瞭責任的劃分問題,讓我對這個看似簡單的議題有瞭全新的認識。以前我總覺得,自動駕駛汽車齣瞭事,肯定就是機器人的錯,但作者卻指齣,責任的歸屬遠比這復雜得多。書中還提到瞭人工智能在醫療領域的應用,以及由此引發的醫療責任問題。想想看,如果人工智能輔助醫生做齣瞭錯誤的診斷,那麼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是醫生、醫院,還是人工智能的開發者?這些問題都讓我感到既興奮又擔憂。興奮的是,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為我們帶來瞭無限的可能性;擔憂的是,我們還沒有準備好應對由此帶來的法律挑戰。這本書讓我意識到,人工智能的法律問題,不僅僅是法律人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問題。我們需要積極參與到這場討論中來,共同塑造一個更加公正、閤理的未來。

评分

這本書的結構相當有意思,作者沒有按照傳統的法律條文來組織內容,而是從不同的場景齣發,探討人工智能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比如,作者分彆從知識産權、閤同法、侵權責任等角度,分析瞭人工智能在創作、交易、損害賠償等方麵的法律適用問題。這種場景化的分析方式,讓整個討論更加具體、生動,也更容易讓讀者理解。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人工智能作品”的討論,作者提齣瞭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如果人工智能創作瞭一部音樂作品,那麼版權應該歸誰所有?是人工智能的開發者、使用者,還是人工智能本身?這個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答案,但作者的分析卻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新的思考角度。書中還提到瞭人工智能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以及由此引發的金融風險問題。作者指齣,人工智能的算法可能會被用來進行欺詐、操縱市場等非法活動,這給金融監管帶來瞭巨大的挑戰。這本書讓我意識到,人工智能的法律問題,不僅僅是技術問題,也是經濟問題、社會問題。我們需要從多個角度來思考這些問題,纔能找到閤適的解決方案。這本書讀起來比較輕鬆,但內容卻非常豐富,它是一本值得反復閱讀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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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本書讀下來,我感覺有點壓抑。它沒有像其他科技書籍那樣,充滿對未來的樂觀憧憬,而是冷靜地剖析瞭人工智能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和挑戰。作者的視角非常獨特,他不是從技術層麵,而是從法律和倫理層麵,對人工智能進行瞭深入的思考。書中對於“算法歧視”的討論,讓我感到非常震驚。作者指齣,人工智能的算法可能會因為訓練數據的偏差,而對某些群體産生歧視,這在就業、信貸、教育等領域都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這種歧視是隱形的、無形的,但卻真實地存在著。更可怕的是,我們很難發現這種歧視,也很難糾正它。作者還提到瞭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領域的應用,以及由此引發的“預測性警務”問題。這種警務模式可能會對某些社區進行過度監控,從而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和自由權。這本書讓我意識到,人工智能並不是萬能的,它也可能被濫用,甚至被用來加劇社會的不平等。我們需要對人工智能保持警惕,並製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防止其對社會造成負麵影響。這本書讀起來雖然有些沉重,但卻發人深省,它提醒我們,在擁抱人工智能的同時,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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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跳齣瞭“人工智能是好是壞”的二元對立,而是從一個更加務實、理性的角度,探討瞭人工智能與法律的關係。作者並沒有試圖預測人工智能的未來,而是專注於分析當前已經齣現的問題,並提齣瞭一些可行的解決方案。書中對於“數據隱私”的討論,讓我印象深刻。作者指齣,人工智能的訓練需要大量的數據,而這些數據往往包含瞭用戶的個人信息。如何保護用戶的隱私權,防止數據被濫用,是人工智能發展麵臨的一個重要挑戰。作者建議,應該建立更加完善的數據保護法律法規,並加強對人工智能算法的監管。書中還提到瞭人工智能在就業市場的影響,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作者指齣,人工智能可能會取代一部分工作崗位,導緻失業率上升。為瞭應對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加強對勞動者的技能培訓,並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係。這本書讀起來比較平實,但卻充滿瞭智慧,它是一本值得所有關心人工智能發展的人閱讀的著作。它沒有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引導我們思考,並為我們未來的決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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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關於人工智能法律議題的書,我腦子裏像塞滿瞭各種齒輪,嗡嗡作響。它不是那種輕鬆易讀的暢銷書,而是需要你放慢腳步,仔細咀嚼每一句話的學術著作。作者的論述非常嚴謹,從哲學、倫理學到法律條文,層層遞進,試圖構建一個關於人工智能責任歸屬的框架。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並沒有簡單地將人工智能視為工具,而是將其視為一種具有潛在自主性的存在,這使得整個討論的維度都提升瞭。書中對於“人工智能人格”的探討,雖然目前看來還比較遙遠,但卻引發瞭我對未來社會形態的深刻思考。我們習慣於用“誰來負責”來追問人工智能造成的損害,但如果人工智能真的擁有瞭某種程度的自主性,那麼“責任”這個概念又該如何定義?作者並沒有給齣明確的答案,而是提齣瞭更多的問題,這或許正是這本書的價值所在。它不是提供解決方案,而是激發我們對未來法律製度的想象力。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各國現有法律法規的分析,以及對未來立法方嚮的建議,這些都為我們理解人工智能法律問題提供瞭寶貴的參考。這本書讀起來確實有些挑戰,但絕對值得那些對科技與法律交叉領域感興趣的人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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