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古典爭議」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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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自不纔第一篇法理學大塊文章發錶至今已有十個年頭。從當年投稿的「新秀」到當前匯編法理學文集的「老者」,此時此刻,思想難免為之震撼,心中難免有些感慨。

  奉獻給讀者的這些文字得力於教學與餐聚。

  數年來,我在大學講授憲法學、行政法學課程的同時,也嚮本科生和碩士生傳授法理學知識。由於教非所學,故在授課之前,必須花費時間做些準備。而與其說是準備,還不如說就是閱讀。在閱讀中,時有發現新知之喜悅、獲得靈感之激動、引起深思之痛苦、形成己見之凝重。「深思」必然産生「己見」。古希臘修辭學的一條基本原理是:「真理與智慧齊頭並進。」言即,在追求真理、錶達真理的同時,人會增長智慧。而「己見」是否為真理,我的智慧是論證。論證是修辭學的精髓。論證可以産生理性、邏輯、思辨、說服、感化、同化等各種力量。而對於聽眾的說服、感化、同化乃是論證的最高境界,亦是閤理性判準的依據。對於聽眾的說服、感化、同化本身即具有高超的道德意義。從聽眾的立場觀察,他們所接受和認同者,乃具有自然法則之意義。1所以,論證將法律與道德連結起來,論證是實證法和自然法的匯集之處,論證是將知識和理論置於宇宙整體和人類自身閤而為一的思想體係之中,使聽眾得以清晰地甄彆所論證的知識與理論是否為真理。

  論證使我獲得瞭大量成果:

  1.與眾不同的課程體係

  我將法理學課程內容確定為「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和「法理」三個部分,它們也是法律的範圍;將哲學分析法學、社會學分析法學、經濟學分析法學確定為法學方法論的範疇;將憲法學課程內容確定為「憲法」、「國傢」、「人民」和「選舉」四個概念;將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確定為「民主」、「稅賦」和「比例性」三個概念。(參見論文〈論法理學的範圍〉、〈論憲法學的範圍〉、〈論行政法學的範圍〉,以及「法理學課程大綱及綱要」、「憲法學課程大綱及綱要」、「行政法學課程大綱及綱要」。)

  2. 刷新瞭一百多年來的憲法分類理論和兩韆多年來的法律概念理論,建構起我自己的憲法分類理論和法律概念理論。(參見「憲法新分類及其意義」、「法律的概念──『古典爭議』的終結」。)

  3.與學術大傢平等交流

  數年來,我的閱讀範圍涉及到社會科學的各個領域,特彆是古希臘哲學和德國古典哲學對我認識、研究和形成法律本體論和法學方法論産生瞭決定性的影響。而在法學領域,我從古今中外諸位學術前輩的理論和思想中獲得瞭各類知識和思想啓迪。也是由於論證,課堂上,文集中,他們中數位大傢的理論也被我係統地剖析、批判和否定。在否定的同時,相應地建構起我自己的理論體係。(參見〈憲法新分類及其意義〉、〈論法律科學中的解釋與詮釋〉、〈論Geltung〉、〈法律的概念──『古典爭議』的終結〉、〈再論法律實證主義〉、〈論基本權的結構與功能〉、〈論基本權的效力〉等文。)

  4.培育起尊重聽眾的習慣

  著名俄國教育傢蘇霍姆林斯基說過:「教育成功的秘密在於尊重學生。」在課堂上論證就是尊重學生,將學生提升為與自己同在。所以,從我到大學任教的第一個學期至今,從每一個學期的第一次課到最後一次課,我的法理學(含法學方法)課堂、憲法學課堂、行政法學課堂總是滿員。當我的論證引起聽眾聚精會神時,當我的論證結果獲得聽眾會心認同時,當聽眾錶示透過我的課程發現瞭法學的美時,總有一種成就感在我的心中蕩漾。相應地,課堂上那無數少男少女在接受知識、理論和思想的過程中所錶現齣來的人性、靈氣、聰穎、稚氣、善意、情誼、笑容、可愛、通達、理解、執著和正直,彷彿在我的肌體中注入瞭青春的血液,都是支撐我講好每一次課的精神力量。我的上述成果中當然地包含著他(她)們的因素。

  5.努力成為優秀的人

  優秀的人不僅是一個有知識和理智的人,而且是一個正義、公正之人,是一個力求使他人成為正義、公正之人的政治傢和教育傢,是一個不僅考察自己和他人以求靈魂的完善,而且喚起每一個人為追求自己的靈魂完善而努力奮鬥的哲學傢。2論證使一個人秉持終極道德原則、主持正義、敢於負責、思維縝密並且富有理性。近幾年來,在建立多極世界的過程中,我從多位外國領導人的理念、人格、思想和行動中學到瞭很多做人和做事的方法,他們都是值得我永遠尊敬和學習的當今世界的偉大政治傢!世界多極化的過程賦予我的整體思維加速瞭我的學術前沿化!

  學術進步需要思想交流。我不常與會,但並不缺乏交流。除瞭透過書捲與多位思想大傢、學術前輩進行「古典式」的交流外,餐聚則是一種經常的現代交流方式。我與法學界的多位良師益友不時地聚餐。觀點,隨著一道道美味佳餚,徐徐展開;思想,和著一次次杯盞聚碰,相互激盪。我們,時而茗茶挾煙細聲攀談,時而擲杯振臂激烈舌戰。每每切磋,均有收獲。餐聚式研討形成的「餐聚學派」是沒有學派的大陸法學界的唯一學派。

  作為一名憲法學愛好者,我重視與法學傢們交流。除餐聚外,我也透過電子郵箱和電話嚮法理學、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界及其他部門法學界的法學傢們請教,與他們切磋。我保存著上韆位老中青法學傢的聯係方式。近年來,我將我的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三個課程講義奉送給全國一百多個法學院的數百位法學傢,供他們指教、參考和使用。在與他們的交流中,老當益壯的老年法學傢促使我「不用揚鞭自奮踢」;血氣方剛的中年法學傢引發我「心事浩茫連廣宇」;而底蘊深厚、內涵豐富、心懷良知的青年法學傢則生起我內心世界的無限好感!
 
導讀:一個未被觸及的學術領域 本書並非深入探討當代法律哲學中關於“法律概念”的爭論,而是將焦點投嚮一個截然不同的知識領域:人類行為的道德維度及其與社會結構塑造之間的復雜關聯。 讀者將在此書中找到對古希臘哲學中“美德倫理學”核心概念的細緻剖析,尤其關注亞裏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學》中關於“幸福”(Eudaimonia)的論述如何提供瞭一種不同於現代法律實證主義的視角來理解社會秩序。 本書的核心議題圍繞著“人性的構建性”展開,探討文化、教育和社會實踐如何塑造個體對“正當性”的內在認知,而非僅僅依賴外部的法律條文。我們不會觸及任何關於“法律作為規範係統”的現代思辨,而是著重於考察古典思想傢如何理解一個社會共同體(Polis)的道德基礎,以及這種基礎如何影響其政治實踐。 第一部分:曆史的斷裂與遺忘的傳統 本部分旨在追溯那些在現代法學興起過程中逐漸被邊緣化的思想源流。我們關注的是啓濛運動之前,尤其是中世紀經院哲學中關於自然法(Lex Naturalis)的傳統解釋。不同於將自然法視為一套普世的、可被理性推導齣的權利集閤,本書重新審視瞭托馬斯·阿奎那對“永恒法”的闡釋,將其置於一個更宏大的宇宙秩序和神學框架下考察。這裏的探討集中於“目的論”(Teleology):法律或規則的效力,根植於其所服務的最終目的——即人的完善(Perfection of Man)。 具體而言,我們將分析“德性”(Virtue)在經院哲學體係中扮演的角色,它被視為實現人類自然目的的關鍵媒介。這與現代法律試圖通過懲罰和激勵來規製行為的取嚮形成瞭鮮明對比。我們細緻考察瞭奧卡姆學派對“意誌論”的強調如何為後來的主權理論奠定瞭基礎,但我們關注的重點是,在這一轉變過程中,“善的實在性”是如何被“閤規性”所取代的。 第二部分:社會記憶與集體敘事的力量 拋開具體的法律條文,本書深入探討瞭社會如何通過“集體敘事”來維持其內部的穩定性和認同感。這部分藉鑒瞭人類學和社會學的視角,研究特定社會群體如何通過儀式、神話和曆史記憶來構建其對“秩序”和“混亂”的理解。 我們考察瞭早期部落社會中,口頭傳統和習俗(Custom)在規範行為中的絕對權威。這些規範並非來源於立法機關的授權,而是內嵌於社會生活的脈絡之中,其閤法性來源於其古老性和對社群身份的維護。本書尤其關注“禁忌”(Taboo)在社會結構中的作用,它是一種無需邏輯辯護、直接作用於個體心理的約束力量。 在分析古代城邦的實踐時,我們側重於公民身份的“實踐性定義”。一個人是否被視為“守法者”,更多地取決於其在共同體公共生活中的參與度和對既定社會角色的履行,而非其對成文法典的知曉程度。這提供瞭一種對“公民責任”的非法律化理解。 第三部分:語言的邊界與意義的流動 本導讀的第三部分轉嚮對“意義”本身的探究,側重於特定曆史時期,社會符號係統(包括文本和非文本符號)如何被用來構建和維護權力關係,而非分析法律文本的結構。 我們探討瞭修辭學(Rhetoric)在古代政治實踐中的核心地位。說服的藝術,而非邏輯的嚴謹性,是推動社會決策和確立社會規範的主要力量。“錶達的有效性”被置於中心地位,這與現代法律對證據和可驗證性的要求構成瞭有趣的張力。本書將分析,在一種高度依賴口語辯論的社會中,“真理”是如何在公共領域中被暫時性地建構齣來的。 此外,我們還考察瞭早期社會中關於“契約精神”的萌芽狀態。這種契約不是現代意義上基於個人權利的對等交換,而更接近於一種基於相互義務的“關係確立”。它更多地關乎建立長期的、相互依賴的社會關係網絡,而非單次交易的完成。我們探究的是,這種關係導嚮的義務觀如何塑造瞭早期的社會經濟互動模式。 結論:麵嚮“實在性”的追問 本書最終試圖引導讀者超越對當代法律理論的既有框架的依賴,轉而思考“社會如何自我組織以實現其內在的價值取嚮”這一更宏大、更具曆史深度的議題。我們提齣的並非關於“法是什麼”的定義,而是關於“一個有秩序的社群,其秩序的源頭在何處”的追問。所有的分析都旨在揭示那些被現代法律概念體係所掩蓋的、更深層的、植根於人類共同生活經驗的動力學。本書是一次對知識譜係的“迴溯與偏航”,旨在重新激活那些被學術主流所遺忘的、關於人類如何在實踐中建立可居住世界的智慧。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戚淵


  現職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學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圖書目錄

自序i
第一章 論法與法學的基石範
第二章 也論守法
第三章 法律方法與法學方法
第四章 論法律科學中的解釋與詮釋
第五章 論Geltung
第六章 法律的概念──「古典爭議」的終結 89 壹、論法律概念的科學探討方式(上篇))
貳、論法律概念的基本結構(下篇)
第七章 論法理學的範圍
第八章 再論法律實證主義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讀完這本書,感覺像是經曆瞭一場漫長而艱辛的思想攀登。作者試圖在法律概念的迷霧中,尋覓一條清晰的路徑,但過程並非如預期般平坦。我尤其對書中對於“自然法”與“實證法”的辯論的解讀印象深刻。作者並非簡單地將兩者對立,而是深入探討瞭它們在曆史發展中的相互影響與融閤,這讓我對法律的本質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然而,書中對於某些曆史學者的觀點,似乎過於強調瞭其負麵影響,而忽略瞭他們在特定曆史背景下的局限性。例如,對於早期實證法學者的批判,雖然指齣瞭他們對社會現實的忽視,卻未能充分展現他們在構建現代法律體係方麵的貢獻。此外,作者在論述“法律的確定性”時,也顯得有些理想化,忽略瞭法律解釋的多元性和主觀性。畢竟,即使是同一部法律,在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時代,都可能産生不同的解讀。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部充滿挑戰性的著作,它迫使讀者重新審視法律的根基,但同時也需要讀者保持批判性思維,纔能從中獲得真正的啓發。它更像是一個引子,而非一個結論,激發瞭更多關於法律本質的思考。

评分

說實話,這本書讀起來有點吃力。作者的論述過於抽象,缺乏生動的案例和具體的分析,讓人感覺像是在迷宮中漫無目的地遊走。我嘗試著去理解作者想要錶達的核心觀點,但常常感到睏惑不解。書中對於“法律概念”的定義,也顯得模糊不清,似乎作者自己也無法給齣一個明確的答案。我尤其對書中對於“法律的普遍性”的批判感到不解。作者認為,法律的普遍性隻是一種理想化的追求,在現實中,法律總是受到特定社會、特定文化的製約。這種觀點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卻忽略瞭法律作為一種普遍規範,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方麵的重要作用。此外,作者在論述“法律的有效性”時,也顯得有些片麵,他過於強調瞭法律的強製力,而忽略瞭法律的道德約束力。畢竟,一部缺乏道德基礎的法律,最終隻會淪為暴力的工具。總的來說,這本書更適閤那些對法律哲學有深入研究的學者,對於普通讀者來說,可能難以從中獲得有益的啓示。

评分

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非僅僅關注法律概念的理論層麵,而是試圖將其與當時的社會政治背景聯係起來,展現瞭法律思想與時代變遷之間的緊密關係。作者對於羅馬法在歐洲大陸的影響的分析,讓我受益匪淺。他指齣,羅馬法不僅為現代法律體係提供瞭重要的基礎,也對歐洲的政治、文化、經濟産生瞭深遠的影響。這種跨學科的視角,讓我對法律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入。然而,書中對於某些曆史事件的解讀,似乎帶有強烈的個人偏見。例如,作者對於法國大革命的評價,就顯得過於負麵,他認為法國大革命雖然摧毀瞭舊的秩序,但也帶來瞭混亂和暴力。這種觀點忽略瞭法國大革命在推動民主、自由、平等方麵的曆史功績。此外,作者在論述“法律的社會功能”時,也顯得有些簡單化,他認為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這種觀點忽略瞭法律在保障弱勢群體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方麵的作用。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部具有啓發性的著作,它能夠幫助讀者從曆史的角度審視法律的本質。

评分

這本書的架構相當嚴謹,作者從古希臘哲學開始,一路追溯到現代法律思想,展現瞭法律概念演變的復雜脈絡。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意誌”在法律中的作用的分析,他指齣,無論是自然法中的“上帝意誌”,還是實證法中的“主權者意誌”,都對法律的閤法性産生瞭深遠的影響。這種將法律與權力、道德、信仰聯係起來的思考方式,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孤立的存在,而是深深嵌入在社會文化之中。不過,這本書的語言風格略顯晦澀,對於法律專業以外的讀者來說,可能需要花費一些時間和精力纔能理解。作者在引用文獻時,也常常省略一些必要的背景信息,導緻讀者難以判斷其觀點的可靠性。此外,書中對於“法律與正義”的關係的探討,雖然提齣瞭許多深刻的問題,但缺乏具體的解決方案。正義本身就是一個充滿爭議的概念,作者似乎有意迴避瞭對正義的具體定義,這使得他的論述顯得有些空泛。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部值得一讀的法律哲學著作,它能夠幫助讀者拓展視野,提升思辨能力。

评分

這本書的寫作風格非常流暢,作者用生動形象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概念娓娓道來,即使是對法律一竅不通的讀者,也能輕鬆理解。我特彆喜歡作者對於“法律的語言”的分析,他指齣,法律語言並非中立的,而是充滿瞭權力、意識形態和價值判斷。這種對語言的批判性反思,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客觀的存在,而是人類創造的産物。不過,這本書的深度略顯不足,對於某些重要的法律概念,隻是蜻蜓點水,缺乏深入的探討。例如,作者對於“法律的解釋”的論述,就顯得過於簡單,他沒有充分展現法律解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此外,書中對於“法律與道德”的關係的探討,也缺乏新意,他隻是簡單地重申瞭法律與道德之間的緊張關係,而沒有提齣任何新的見解。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部適閤入門的法律哲學著作,它能夠幫助讀者初步瞭解法律概念的基本框架,但要想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質,還需要閱讀更多的專業書籍。它更像是一扇窗,打開瞭法律世界的大門,但還需要讀者自己去探索其中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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