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論快樂
「快樂就是你所想、你所說的與你所做的事情,和諧一致的時候。」——聖雄甘地(Magatma Gandhi, 1869-1948)
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的快樂概念,從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的古典時代開始,對哲學家來說就是個問題了。快樂事關滿足個人慾望嗎?如果是,這不就引起了複雜的道德難題嗎?
在其他人受苦受難的時候,有可能快樂嗎?個人快樂的追尋,必然蘊含著導致他人的不快樂嗎?傑若米・邊沁(Jeremy Bentham)與約翰・史都華・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效益主義就關注這種倫理學觀念。某些偉大的哲學家,在看待作用於人類本性之上的動機力量時,看法相當悲觀,就像眉頭深鎖的十七世紀厭世哲學家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描述。然而應該列入考慮的是,霍布斯對人類生命的觀點,無疑受到英國內戰中經歷到的血腥事件與迫害影響。
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的觀點比較明朗些:柏拉圖對戲耍與不流於腐敗的放縱的概念很有興趣;亞里斯多德則對理性與知識的喜悅有興趣。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伊曼紐爾・康德(Immanuel Kant)則提供了一個更有規範性、更理性的觀點,他直接說,把哲學規範奠基於像快樂這樣的概念上有其困難。最後,結語留給古希臘的「大笑哲學家」德謨克利圖,他提倡的概念是,興高采烈是一種美德。肯定大多數人也都會同意,至少在個人的層次上,在性格陽光的人旁邊比較好——而或許就像甘地提出的看法一樣,只有在思想、行動與語言上達到「和諧一致」時,人才能得到快樂。
邊沁
「最大多數的最大快樂,就是道德與法律的基礎。」——傑若米・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
邊沁(還有跟他幾乎同時的彌爾)是效益主義這個哲學學派的支持者。效益主義主要關注的是道德哲學的一個分支,稱為「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本質上是對於個人行為的正誤所做的研究);效益主義檢視從人類行為的道德價值中產生的問題。對邊沁來說——至少在一開始的時候——一個行動的價值應該根據其效益(utility)來衡量,效益又是由提升快樂與解除苦難痛楚的得分情況而決定。邊沁關於「最大多數的最大快樂」的著名公理,主張選擇適當的行動,就是有能耐為社會整體帶來最大好處的行動。所以一個行動的效益,是由行動結局的後果來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