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原是應國科會(今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期刊的邀請所寫的一篇短文,題目為「世紀工程─—語言的連續性」。本文的目的主要是將個人的治學經驗與年輕學者分享,我覺得很適閤作為這本書的導讀。傳統的語文學者治方言史主要仰賴他們掌握的漢語音韻學知識,緒論說明像這樣偏於一隅的作法是遠遠不足的。其實,研究漢語音韻學、漢語方言學有必要對科學的語音學、音係學和曆史語言學做深入的研讀,纔不至於迷失方嚮。曆史語言學的天職在研究語言的連續性,但是漢語語音史在連續性的探討上顯然不足,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二十世紀的漢語音韻學者無不師法瑞典學者高本漢,以為看懂瞭他的音標符號就等同讀懂曆史語言學中的比較法。1974年,張琨首先發難謂,我們必須放棄高本漢發始的傳統辦法;1986年,李方桂在接受羅仁地(Randy J. LaPolla)訪談時錶示,連高本漢本人也不覺得那是重建;1988年,羅傑瑞(Jerry L. Norman)說,高本漢對自己所用的方法描述不清。這些深入的反思足以振聾發聵,簡單說,漢語語音史與漢語方言史唇齒相依,互為錶裏,都有必要從曆史語言學的學科經驗汲取養分,為獨立思考做準備。作為導讀,我希望年輕的學者把時間精力多一分放在科學的語音學傢所做的整閤音係學上,因為一般音係學傢所做的隻是分類與描寫,隻有整閤音係學者纔可能提供音變動機的解釋。
如果先讀柯洛禮、坎貝爾的相關章節,再讀福剋斯,觀念可以充分建立。福剋斯常常正反兩麵觀點並列,引導初學登堂入室,其評論最能使人一窺堂奧,啓發思辯。福剋斯所提兩重性(dualism)、公式派(Formu1ist)、真相派(Realist)等,一般書籍都隻輕輕帶過。至於十九世紀的重大工程,顎音定律(The law of palatals, 1870s)具有寶貴的經驗教訓,值得細細品味;維爾納定律(Verner’s law 1875)是顛倒重建(inverted reconstruction)的結果,其他學者也很少提及。除此之外,梅耶(Meillet 1924)《曆史語言學中的比較方法》(岑麒祥譯1992)、洪尼斯華爾德(Hoenigswald 1991)、藍琴(Rankin 2003)都是總論式的;華田(Bloomfield 1933)和薩丕爾(Sapir 1921)對十九世紀的總結也有深刻的洞察,值得吟詠再三。早年經由北歐傳入中國的比較方法隻涉及兩兩對比的操作技術和條件音變,很少碰觸曆史語言學的其他相關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