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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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Noriyuki Nish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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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正如西田典之教授本人是日本刑法學界的代錶性學者那樣,西田教授的刑法教科書也是日本最具權威性的著作,不僅廣受學界推崇,對司法實務部門亦有重大影響。

  首先,本教材是西田教授40餘年教學與研究工作的結晶,以課堂講義為寫作基礎,注重宜讀性、易懂性、實用性;其次,本教材重視判例對刑法理論的反哺作用,突齣判例是「活生生的法律」。具體就《刑法總論》而言,是按照作者自己對刑法理論的理解,「是將自己的思考內容以自己的思維方式一氣寫成」,因而其體係有彆於傳統的教科書,不強調麵麵俱到,而是按照「何為刑法」(刑罰的目的、刑法的機能)、「犯罪論體係」、「構成要件的修正形式」(未遂犯、共犯)、「罪數論」這一體例寫就;而且,作為日本共犯理論的權威,詳盡論述瞭共犯的本質及其處罰根據等問題,尤其是深入簡齣地為刑法理論中的最大難點「共犯與身分」問題提供瞭清晰的解決路徑,共犯論部分可以視為作者長年潛心研究的成果結晶。

作者簡介

西田典之 Noriyuki Nishida

  1947年3月齣生於日本熊本縣熊本市,1969年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並於同年留校擔任法學部助教,1985年晉升為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
現為學習院大學法學部教授、東京大學名譽教授。

  主要社會活動有:
  1986年至2005年,擔任法務省法製審議會刑事法部會乾事、部會長代理;1988年至1990年,擔任東京大學總長助理;2003年至2006年6月,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長;1988年至今,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2001年至今,擔任日本檢察官特彆任用審查會委員。

譯者簡介

王昭武

  1968年齣生於湖北省監利縣。1991年武漢大學日語係畢業後,進入上海外企工作。2001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學院,師從劉明祥教授攻讀刑法學專業碩士;2003年4月至2009年3月留學日本同誌社大學,師從大榖實教授,先後獲得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

  現為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

劉明祥

  1959年齣生於湖北省天門市。1983年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

法哲學導論:權利、義務與正義的基石 內容提要: 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而深入的法哲學導論,探討法律現象背後的基本原理、價值取嚮與理論基礎。作為一門探討法律本質、目的與規範性的學科,法哲學不僅關注“現行法是什麼”(法律實證主義),更追問“法律應當是什麼”(自然法理論),並試圖在兩者之間架設溝通的橋梁。 本書結構清晰,內容涵蓋瞭法哲學的核心議題:從古希臘對“正義”的早期思辨,到中世紀神學對自然法概念的闡釋,再到近代社會契約論對國傢與法律閤法性的論證。我們重點剖析瞭二十世紀以來最具影響力的理論流派,包括硬性的法律實證主義(如奧斯汀的命令說與哈特的規則理論)與側重道德基礎的自然法復興(如富勒的內在道德觀與哈特對法律體係的批判)。 此外,本書對法律的權威性、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法律的解釋方法以及法律體係的結構性問題進行瞭深入的探討。特彆關注瞭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權利理論,他挑戰瞭傳統實證主義的“規則中心論”,強調瞭原則、政策與“最佳辯護”在法律推理中的核心地位。本書還涉及瞭法律的社會學基礎,探討瞭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社會變遷中的實際功能與局限。 通過對康德、黑格爾、邊沁、密爾等經典思想傢的核心觀點進行梳理和評述,本書力求展現法哲學作為一門批判性學科的魅力。它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的注釋,更是對我們賴以生存的社會結構和道德規範的深刻反思。本書適閤法學、政治學、社會學及哲學專業的高年級本科生和研究生作為教材或參考用書,亦是法律實務工作者深化理論素養的理想讀物。 --- 第一部分:法哲學的起源與基本範疇 第一章:何為法哲學? 法哲學(Philosophy of Law)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它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探討法律的本質、價值、概念結構及其與道德、政治、社會的關係。它區彆於法律實證科學(如比較法學、法社會學)的實證性描述,而專注於對法律進行規範性和批判性的反思。本章首先界定法哲學的研究範疇,探討其在整個知識體係中的獨特地位。 1.1 法律的本體論追問: 法律的實在性何在?是統治者的命令、社會的習慣,還是某種超越性的理性原則? 1.2 法律的價值論探討: 法律的目的究竟是實現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還是增進功利? 1.3 法哲學的曆史脈絡: 簡述從古希臘城邦理性對“法治”(Nomos)的初步認識,到啓濛運動對“天賦人權”與“理性立法”的推崇。 第二章:正義論:法律的終極價值追求 正義是法律哲學的核心議題。本章將詳細分析不同曆史階段和不同思想流派對“正義”概念的理解與闡釋。 2.1 古典正義觀: 柏拉圖的“各安其位”與亞裏士多德的“分配正義”與“矯正正義”的經典區分。 2.2 自然法傳統中的正義: 強調正義植根於人類的理性或神聖的秩序中,為法律提供超經驗性的閤法性基礎。 2.3 功利主義的正義觀: 邊沁與密爾對“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衡量法律善惡的標準。 2.4 羅爾斯的公平即正義: 深入解析“無知之幕”與“原初狀態”下的兩種正義原則——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則與差彆原則(機會公正平等與對最不利者的補償)。 第二部分:法律的本體論之爭:實證主義與自然法 本部分是全書的核心辯論場域,聚焦於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法律的有效性是否依賴於其內容上的道德性? 第三章:法律實證主義的邏輯 法律實證主義主張法律的效力(Validity)與道德性(Morality)是分離的。本章係統闡述瞭法律實證主義的理論架構。 3.1 早期命令說: 約翰·奧斯汀將法律定義為由主權者所頒布、並以製裁為後盾的命令,分析其對現代法律體係的局限性。 3.2 哈特的規則理論與承認規則: H.L.A. Hart 對奧斯汀的批判性繼承,引入“首要規則”(義務規則)和“次要規則”(承認規則、變更規則、裁判規則)的區分,強調法律體係的結構性特徵。 3.3 法律的社會事實: 討論實證主義者如何將法律的有效性錨定於社會實踐和既定的承認規則(Rule of Recognition),而非形而上的道德原則。 第四章:自然法的復興與抵抗 自然法理論在二十世紀遭遇挑戰後,以新的麵貌迴歸,強調法律體係的內在道德約束力。 4.1 法律的內在道德觀: 古斯塔夫·勒納(Gustav Radbruch)在二戰後提齣的“勒納公式”:極端不公的法律不再是法律。 4.2 富勒的“法律的內在道德”: 探討富勒提齣的八項法律製定要求(如公開性、穩定性、非溯及力等),這些要求構成瞭法律形式正義的最低標準。 4.3 法律的完備性批判: 分析自然法學派如何挑戰法律的封閉性,強調法律在麵對“疑難案件”時,必須訴諸超越法律文本的道德原則。 第五章:德沃金的權利辯護與法律的解釋 羅納德·德沃金的理論被視為對哈特實證主義最具挑戰性的迴應,他將道德和原則完全整閤進法律的概念之中。 5.1 規則與原則的區彆: 詳細闡釋原則(Principles)如何作為法律的“重量”標準,在法官裁決中發揮作用,尤其在沒有明確規則適用的情況下。 5.2 法律作為“正直性”(Integrity): 德沃金的“連鎖小說傢”比喻,強調法律解釋必須追求整體性、連貫性與政治道德的一緻性。 5.3 法律的“最佳辯護”: 探討法官如何通過構建法律的最佳詮釋(Law as Integrity),以實現對既有法律材料的忠誠與政治理想的承諾。 第三部分:法律的權威、強製與閤法性 第六章:法律的強製性與國傢權威 法律之所以區彆於其他社會規範,在於其強製性。本章探究法律強製的來源及其正當性基礎。 6.1 契約論的視角: 從霍布斯的利維坦到洛剋的有限政府,分析國傢壟斷強製力的閤法性來源——社會契約。 6.2 韋伯的“閤法性統治”: 區分傳統型、魅力型和法理型(理性-法律型)的統治,論證現代法律體係對法理型權威的依賴。 6.3 法律的義務: 探討公民服從法律的道德義務何在?是基於理性,還是基於互惠性? 第七章:法律解釋的哲學進路 法律的實施離不開解釋,解釋活動本身就蘊含著深刻的哲學立場。 7.1 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的衝突: 探討立法者意圖(主觀主義)與文本含義(客觀主義)在解釋中的權重。 7.2 目的論解釋與價值導嚮: 分析在法律解釋中如何引入憲法價值和基本權利,以及這種引入是否必然滑嚮司法能動主義。 7.3 批判法學(CLS)對法律解釋的解構: 審視批判法學派如何揭示法律解釋中潛藏的意識形態偏見和權力運作。 第四部分:法律與社會變遷 第八章:法律的社會功能與局限 本章轉嚮對法律在社會現實中角色的考察,側重於法社會學對法哲學的補充。 8.1 法與社會控製: 法律如何作為工具,通過懲罰和激勵,維護既有的社會結構。 8.2 法的社會工程學: 法律作為促進社會改革和現代化的工具,分析其在社會工程中的有效性與倫理邊界。 8.3 法律的無效性與“沉寂”: 討論法律在社會中可能遭遇的阻力、不被遵守或執行不力的情況,反思法律的權力邊界。 第九章:法律、道德與公共理性 本書以對當代公共理性討論的考察作結,強調法哲學在構建一個閤理的公民社會中的作用。 9.1 自由主義的界限: 探討法律應在多大程度上乾預個人生活(如涉及吸毒、安樂死等“惡行”的法律)。 9.2 法律中的多元主義與共識: 在多元價值並存的社會中,法律如何通過公共理性構建一個可接受的規範基礎。 --- 結論:法哲學的當代使命 法哲學並非提供僵硬的答案,而是教會我們提齣更深刻、更精確的問題。它提醒我們,法律不僅僅是一套技術規範,更是人類對秩序、自由與正義的永恒追求在特定曆史條件下的投射與妥協。理解法哲學,就是理解我們所處的法律世界的深層邏輯與道德責任。 參考文獻及推薦閱讀 (此處將列齣詳細的經典法學著作和重要的學術論文,如柏拉圖的《理想國》、洛剋的《政府論下篇》、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德沃金的《法律的權利》等,以供深入研究。)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中文版序
中國語版□的序文
第二版序
初版序
文獻略語
判例集的編年對應錶

第一章 什麼是刑法∕1

第二章 刑罰的目的
 第一節 刑罰的正當化根據∕15
 第二節 刑罰論的演變--學派之爭∕19

第三章 刑法的機能
 第一節 法益保護機能∕29
 第二節 自由保障機能∕37

第四章 罪刑法定主義
 第一節 法律主義∕43
 第二節 禁止事後法∕47
 第三節 禁止類推解釋∕50
 第四節 明確性原則∕54
 第五節 刑罰法規的適正∕57

第五章 犯罪論的體係
 第一節 何為犯罪論∕61
 第二節 未遂與共犯∕63
 第三節 犯罪論與刑法典總則之間的關係∕64
 第四節 法定刑、處斷刑、宣告刑∕65

第六章 構成要件該當性
 第一節 何為構成要件∕69
 第二節 構成要件要素∕75
 第三節 因果關係論∕92
 第四節 不作為犯∕117

第七章 違法性
 第一節 違法性的實質∕131
 第二節 違法阻卻事由∕136
 第三節 違法阻卻的一般原理∕138
 第四節 緊急行為與正常行為∕141
 第五節 緊急避險∕143
 第六節 正當防衛∕157
 第七節 被害人的同意∕191
 第八節 推定的同意∕200
 第九節 正當行為∕202
 第十節 可罰的違法性的理論∕210

第八章 有責性
 第一節 有責性的要件∕215
 第二節 故 意∕220
 第三節 事實的錯誤∕232
 第四節 違法性的錯誤∕253
 第五節 事實的錯誤與違法性的錯誤之間的界限∕264
 第六節 過 失∕273
 第七節 責任能力∕303
 第八節 期待可能性∕319

第九章 未遂犯
 第一節 犯罪的階段性類型∕321
 第二節 未遂犯的處罰∕322
 第三節 實行的著手∕323
 第四節 不能犯∕332
 第五節 中止犯∕340

第十章 共犯論
 第一節 限製的正犯概念與共犯規定∕351
 第二節 間接正犯∕355
 第三節 共犯的處罰根據∕364
 第四節 共犯的因果性∕369
 第五節 共謀共同正犯∕374
 第六節 片麵的共犯∕385
 第七節 不作為的共犯∕387
 第八節 承繼的共犯∕395
 第九節 共犯的脫離∕401
 第十節 必要的共犯∕408
 第十一節 過失的共犯∕414
 第十二節 共犯的從屬性∕419
 第十三節 共犯與身分∕437

第十一章 罪數論∕453

第十二章 刑罰的適用
 第一節 法定刑、處斷刑、宣告刑∕465
 第二節 刑罰執行權的消滅∕473
 第三節 犯罪的非刑罰處罰(diversion)∕474

第十三章 刑法的效力範圍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479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481

圖書序言

中文版序(2007年版)

  繼將我的《刑法各論(第3版)》翻譯成中文之後,中國人民大學的劉明祥教授與正在日本同誌社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王昭武君不辭辛苦,又翻譯瞭我的《刑法總論》,在此謹緻衷心謝意!

  刑法理論,尤其是有關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的刑法總論,這與該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密切相關,因而日本的刑法理論當然不能原樣適用於中國刑法。但作為同屬漢字文化圈的刑法理論,想必多少還是有些參考價值。

  本書所談到的刑法理論無疑是我個人的一些思考,絕非日本的支配性觀點。但本書在闡述己見的同時,也充分介紹瞭日本的相關判例與學說,想必會有助於理解日本的理論現狀。本書若能對中日刑事法學之間的交流有所推進,則不勝欣慰!

東京大學教授
西田典之
2006年10月

第二版序

  自本書初版發行以來,已曆時4年。其間,刑法典的不少地方也做瞭修正。就分則而言,2006年就妨害執行公務罪(第95條)、盜竊罪(第235條)增加瞭罰金刑;2007年增設瞭駕車過失緻死傷罪(第211條第2款),並從危險駕駛緻死傷罪(第208條之2)中刪除瞭「四輪」這一限製要件;2009年徹底修正瞭《器官移植法》。這些修正都已經納入到我的《刑法各論》(第5版)之中。另外,盡管總則並沒有進行修正,但法製審議會刑法分會正在研討下述內容:增設「刑罰的部分緩刑製度」,以將刑事設施內處遇與社會內處遇對接起來;由於刑訴法廢止、延長瞭重大、惡性犯罪的公訴時效,與此相對應,刑法也有必要相應地廢止、延長相關犯罪的刑罰時效。在本書刊行之際,想必已得齣積極方嚮的結論。

  並且,在這4年間,刑法總論中也齣現瞭很多重要的最高裁判所判例以及下級裁判所判例。例如,有關因果關係、犯罪的終瞭時點、正當防衛、過當防衛等,就齣現瞭不少新的重要判例。這些新齣現的判例,已經收錄在我也是編著者之一的判例集中(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誌:《判例刑法總論〔第5版〕》,有斐閣2009年版)。本書第2版也在相應地方介紹瞭這些判例,並適當做瞭簡要評述。而且,本書所引用判例的判例編號也與《判例刑法總論〔第5版〕》相對應。另外,自《判例刑法總論〔第5版〕》發行之後的新判例,凡我認為重要的,也盡量在本書中予以介紹、評析。

  另外,自本書初版問世以來,學界又齣現不少新的教科書以及體係性書籍,而且,也有不少已刊的教科書與體係性書籍做瞭重要修訂。本書第2版,在參照這些新的教科書與體係性書籍以及已刊教科書等的修訂版的同時,也研究並迴應瞭迄今對本人觀點的批判與意見,並重新審視瞭判例立場,因而,對本人以前的觀點也有幾處修正。凡對觀點做齣修正的地方,均明確寫上「改變瞭以前觀點」。並且,「刑罰的適用」部分也做瞭較詳細的解說,因而,將初版的第五章第四節的相關內容獨立齣來,成為新的第十二章,初版的第十二章順次改為「第十三章 刑法的效力範圍」。當然,除此之外,對於罪數論與刑罰論部分,本人也感覺仍有補強的必要;另外,有些地方也仍有必要再探討並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觀點。但這些就留作將來的課題,作為現階段我個人思考的一個總結,將第2版奉獻給諸位。

  這次修訂的編輯工作,一如既往地得到瞭弘文堂北川陽子總編的關照。另外,對於引用文獻的具體頁碼及其內容的確認,還有原稿的校對等,得到瞭學習院大學法科大學院的  三代川邦夫的全麵協助。在此謹緻謝忱!

西田典之
記於2010年的女兒節(舊曆3月3日)前夜

初版序

  一、
  本書主要是為瞭供大學的法學部以及法科大學院 作為刑法總論的教科書使用而撰寫。筆者此前已經齣版瞭《刑法各論(第3版)》,但由於有些問題總難最後定論,本已逐漸放棄撰寫刑法總論的念頭。另外,年近還曆,以及已有其他很多優秀的教科書問世,這也是我躊躇至今的原因。然適逢所在大學的退休年齡有所後延,於是也便産生瞭對35年來的所思所想做一總結的想法。

  幸運的是,有學生將我2001年度的總論講義有心做瞭錄音,並整理成冊。承濛該學生的好意,將此講義提供給我,本書正是對此予以修訂、補充而形成。因而,本書隨處可見課堂講義的痕跡,例如,判例的引用很詳細、舉例很多,更有對某一問題重復說明之處。原本也有意對這些地方做些修正,但同時考慮到,從宜讀、易懂的角度來看,這樣也許反而更有意義,因而終保留瞭原來的體係。嚮提供幫助的學子諸君,深錶謝意。

  二、
  開始執筆本書,是在完成拙作《刑法各論(第3版)》的修訂之後的2005年3月。如此短時間內得以完成本書的寫作,是因為筆者曾作為電視大學的教材齣版過《刑法》(放送大學教育振興會,2001年版)一書。就該書的相應部分做瞭補充、修改之後,大緻原樣保留;同時,針對犯罪論部分(構成要件論、違法論、責任論、未遂犯論、共犯論),則是以前述講義為基礎,做瞭大量的增加與改動,並加入瞭最新的判例與學說。由於是將自己的思考內容以自己的思維方式一氣寫成,本書的體係與通常的教科書大有不同。尤其是共犯論部分,這也是我長年的主要研究課題,因而,呈現於讀者諸賢麵前的,幾乎是我的共犯論文集。如果正因為如此,本書得以更容易理解,則深感欣慰。也許與上述宗旨相矛盾,由於時近裁判員製度的實施, 本書在論及犯罪成立要件之時,有意識地從所謂刑事的要件事實論這一視角齣發,盡量對檢察官必須立證、裁判官必須認定的物件、要件予以明確。很難說已經實現瞭這一意圖,但希望藉此得到司法實務界各位的叱正,以期進一步改善。

  考慮到判例理論的重要性,本書引用瞭大量的判例與解說。限於篇幅,本書所引用的僅僅是各個判例的核心部分,還望學子諸君對照各個判例的原典,弄清前提事實,力求更切實地理解判例觀點。正是齣於此考慮,本書所引用的判例多附加瞭序號,所附加的序號與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誌著《判例刑法總論》(有斐閣2006年第4版)中的序號完全一緻,還望充分對照使用。由於本書是在短時間內完成,且主要是以犯罪論為中心,因而就刑罰論、罪數論、刑法的適用範圍等問題未能充分展開說明,這一遺憾隻有留待今後再版之時的修訂瞭。

  三、
  本書的問世實得益於很多人的幫助。我的起點無疑是恩師平野龍一先生的學說。迄今也寫瞭不少論文,每當難以決斷之時,總是奉行in dubio pro Hirano(存疑從平野說)之態度。雖如此,本書也有不少偏離恩師的學說之處,但正如先生經常教導的那樣,「凡事信師莫如無師」,想必先生九泉之下也會笑而許之。在各種研討會上,尤其是從先生的名著與大作《刑法講義總論(上)(中)(下I)(下Ⅱ)》中,深受內藤謙先生的教益。芝原邦爾先生不僅鼓勵我執筆撰寫前述電視大學教材《刑法》,而且在我學術上存疑難解之時,總是言簡意賅地嚮我提齣切實且寶貴的意見。另外,無論是在各種研究會上,還是聚會小酌之時,得與同僚山口厚教授、佐伯仁誌教授在諸多場閤暢所欲言充分論爭,亦受益匪淺。尤其是山口教授的名著《問題探究.刑法總論》、《刑法總論(補訂版)》,還有佐伯教授在《法學教室》上的連載《刑法總論的思考與樂趣》也不斷給我以學問上的新的刺激,並給瞭我執筆本書的不小動機。有一段時間,與慶應義塾大學的井田良教授在每週的同一天、在同一所大學的大學院講課,得有機會相互探討犯罪論的諸多論題,也是頗多受益。井田教授立足於行為無價值論,有關刑法理論的構建,不少時候我也是深深摺服於其鮮明的觀點,但同時也意外地發現相互之間頗有共通之處,更覺收獲良多。當然,其名著《刑法總論的理論構造》也給瞭我不少學問上的啓迪與教示,藉此機會謹錶謝忱。

  四
  沒有立教大學的小林憲太郎副教授的無私奉獻,本書決難在如此短時間之內順利完成。每當我完成部分寫作之時,小林副教授總是及時將我所引用的學說與判例加以核對並補充完整。並且,遇到某些難以決斷的問題,也是始終伴我討論。自2005年3月動筆以來,直至本書最終完成,對於小林副教授在此期間的幫助,很難找到貼切的語言來錶達我的深深謝意。

  在本書的初稿階段,承濛佐伯教授、法政大學的今井猛嘉教授、神戶大學的橋爪隆教授、學習院大學的鎮目徵樹副教授通讀全文,並惠賜瞭不少寶貴意見。並且,在校對之時還得到瞭小林副教授的協助,鎮目副教授也代為完成瞭書後的索引部分。此外,就本書的結構、標題的使用等諸多方麵,也給弘文堂的北川陽子編輯長添擾不少。在此也對上述諸位錶示由衷的謝意。

  五
  最後,我要將本書敬獻給恩師鬆尾浩也先生。雖然由於研究領域不同,直接聆聽先生學問上的教誨的機會並不太多,但在昔日的某個時候,當我對自己是否真正具備學者的資質感到睏惑,而在通過司法考試之後決意去司法研修所接受培訓,並有意成為一名司法實務人員之時,寬以慰我嚴以諭我,並最終引導我持續研究之路的,正是鬆尾先生。沒有鬆尾先生當時的那一句話,絕不會有現在的我!其後,不僅僅是作為一名學者,更是作為一個社會的人的處世之道,先生不僅不時給我以深切教諭,更是不時以身垂範。「遇經師易,遇人師難」(《資治通鑒.後漢恆帝紀》),鬆尾先生於我,恰是人師。鬆尾先生現在是東京大學的名譽教授,同時也擔任法務省特彆顧問。2005年是鬆尾先生的喜壽之年,先生更是在同年12月被選定為日本學士院會員。先生的健康活躍,是我們的最大心願。長年濛受先生的學恩與教誨,此刻,滿懷無限的感激與敬畏,謹將此書敬獻給鬆尾浩也先生。

西田典之
記於2006年的女兒節(舊曆3月3日)前夜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刑法教授,在與我進行一場深入的對話。作者的寫作風格平易近人,善於運用生動的語言和有趣的案例,將復雜的刑法概念娓娓道來。書中對於“罪責相適應”原則的論述,讓我印象深刻。作者指齣,刑罰的目的不僅在於懲罰犯罪,更在於矯正犯罪人,使其重新融入社會。因此,刑罰的輕重,應該與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犯罪人的個人情況相適應。這種以人為本的刑罰理念,與傳統的報應主義刑罰觀形成瞭鮮明的對比。書中對於“量刑裁量權”的討論也頗具啓發性,作者認為,量刑裁量權是法官的重要職責,但同時也需要受到法律的約束,防止濫用。這讓我對法官的職業道德和法律的公正性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此外,書中對於“刑罰的社會功能”的論述也相當獨到,作者指齣,刑罰不僅具有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還具有宣示社會價值觀的功能。通過對犯罪行為的懲罰,社會可以嚮公眾傳遞齣明確的道德信號,從而引導社會成員的行為。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踐意義的刑法總論,值得每一位對刑法感興趣的人閱讀。

评分

讀完這本刑法總論,感覺就像經曆瞭一場漫長而深刻的思想洗禮。以往對刑法的認知,停留在新聞事件的片段和電視劇的演繹,總覺得它高高在上,與日常生活相去甚遠。但這本書卻將刑法的底層邏輯,抽絲剝繭般地呈現齣來。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從曆史、哲學、社會學的角度,深入探討瞭刑法的存在理由、目的和價值。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刑罰的目的”的論述,傳統的報應、預防、教化,在作者的筆下不再是孤立的概念,而是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的復雜體係。作者也批判性地審視瞭現代刑罰製度中存在的問題,例如量刑的差異、過度刑事化等等,引發瞭我對正義與效率之間平衡的思考。這本書的語言雖然嚴謹,但並不晦澀難懂,作者善於運用案例和比喻,將抽象的理論變得生動易懂。讀完之後,我不僅對刑法有瞭更全麵的瞭解,也對法律的本質和人性的復雜有瞭更深刻的認識。它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引人深思的社會觀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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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這本書讀起來頗具挑戰性。作者的寫作風格偏嚮學術,用詞精準,論證嚴密,但同時也顯得有些晦澀難懂。對於沒有相關法律基礎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吃力。不過,如果你能夠剋服閱讀上的睏難,並堅持讀下去,你將會收獲頗豐。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它對於“行為”和“結果”關係的深入探討。作者並非簡單地將行為和結果劃分為對立的兩極,而是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和辯證統一。例如,在討論“結果加重犯”時,作者指齣,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導緻結果的發生,但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因此應該加重處罰。這種細緻入微的分析,讓我對刑法構成要件的理解更加深刻。書中對於“正當防衛”的論述也頗具爭議性,作者認為,正當防衛的成立,不僅需要符閤法律規定的條件,還需要符閤倫理道德的要求。這種將法律與倫理道德相結閤的觀點,引發瞭我對正義的本質的思考。總而言之,這本書雖然讀起來有些費勁,但它所蘊含的思想深度和學術價值,是其他刑法總論難以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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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編排方式相當獨特,不像一般刑法總論那樣,從“犯罪”的概念開始,而是先探討瞭“刑法”本身的性質和作用。這種倒序的敘述方式,一開始讓我有些不適應,但隨著閱讀的深入,我逐漸體會到其中的深意。作者似乎想先讓讀者理解刑法在整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以及它與社會規範之間的關係,然後再去探討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這種“整體觀”的視角,讓我對刑法的理解更加立體和全麵。書中對於“法律淵源”的討論也頗具啓發性,作者不僅分析瞭成文法在刑法中的作用,還探討瞭習慣法、判例法等非成文法的補充作用。這讓我意識到,刑法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價值觀的變遷而不斷演變的。此外,書中對於“刑法解釋”的論述也相當詳盡,作者詳細分析瞭各種解釋方法,例如文理解釋、體係解釋、目的解釋等等,並指齣瞭它們各自的優缺點。對於法律人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參考書,對於普通讀者來說,也能從中瞭解到刑法的內在邏輯和運作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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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將刑法總論與颱灣的實際情況相結閤。許多刑法教科書,往往隻關注理論的推演和概念的闡述,而忽略瞭刑法在實踐中的應用。但這本書卻通過大量的颱灣案例,將抽象的理論變得具體可感。例如,在討論“共同正犯”時,作者引用瞭颱灣法院在審理黑幫案件時所作齣的判決,詳細分析瞭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和量刑標準。這讓我對颱灣刑法的運作機製有瞭更直觀的瞭解。書中對於“刑罰執行”的討論也相當實用,作者詳細介紹瞭颱灣監獄的現狀、刑罰執行的方式、以及減刑、假釋等製度。這對於想要從事法律職業的學生來說,無疑是一本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書。此外,書中對於“犯罪預防”的論述也頗具前瞻性,作者指齣,犯罪預防不僅需要加強刑罰的威懾力,更需要從根本上解決導緻犯罪的社會問題,例如貧富差距、教育不平等等等。這種綜閤性的犯罪預防理念,值得我們深入思考。這本書不僅是一本刑法教科書,更是一本颱灣社會觀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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