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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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綫,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世上是否存在普遍正確、良善的行為準則?究竟「法律」是什麼?道德又是什麼?何以讓韆年以來的哲學傢為此爭論不休?

  濛田問:昨天還熱烈被提倡,到明天就完全改觀的善、與犯罪僅有一綫之隔的善,到底是什麼?

  盧梭說:遵循慾望衝動而活是奴隸,遵循自己製訂的法律纔是自由。

  康德說:頭上有燦爛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

  西元前三九九年,蘇格拉底因犯瞭「不信奉國傢所承認的諸神,並且讓年輕人腐化」的罪,而被判死刑。 最後,蘇格拉底堅持遵從雅典國法,接受判決。蘇格拉底的死,成瞭西方法學傢不斷討論的主題:人是否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即使是惡法,我們也必須遵守嗎?又是誰賦予法律強製力?

  為瞭探討「法」的起源及概念,本書整理網羅韆年來哲學傢的論述。從霍布斯、洛剋、盧梭到康德,這些形塑近代國傢概念的思想傢們,如何看待法律的源起與國傢的存在?國傢究竟為何存在?國傢的權威與個人的界綫又在哪裏?思考這些問題,無非是為瞭建構一個更良善的公民社會,法律是否能實現社會道德與正義?

  本書共分三大部分:一、國傢從何而來?二、國傢和法律如何影響人的行為及判斷?三、何以民主是好的製度?從不同思想傢的論述中,我們將能重新思考現代國傢製度,以及由「法」衍生齣來的種種哲學思辨。

作者簡介

長榖部恭男

  1956年廣島齣生;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目前是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專長(研究領域)為憲法學。著有《權力的懷疑》、《再問憲法與和平》和《憲法是什麼?》等書。

譯者簡介

郭怡青

  律州聯閤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長為傢事案件。 颱大法律係畢,但因熱愛翻譯,而進瞭輔大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班日文組。

好的,這是一部關於法律與人類文明關係的深度探索之作的圖書簡介。 --- 《文明的基石:法律、秩序與人類精神的探索》 ——一部關於法律的起源、演變及其與人類社會結構之間復雜互動的深度研究 本書導語: 法律,是人類社會組織最古老、最持久的嘗試。它並非憑空而降的教條,而是人類在生存的掙紮、對公平的渴望以及對秩序的必然需求中,緩慢雕刻齣的精神圖騰。本書將帶讀者穿越曆史的迷霧,從文明的黎明追溯法律的脈絡,審視它如何塑造瞭我們的世界,以及它在未來將如何定義我們的命運。這不是一部枯燥的法律條文匯編,而是一場關於人類理性、權力與道德邊界的宏大思辨。 核心內容與結構: 本書分為四大宏偉篇章,層層遞進,揭示法律現象背後深刻的社會、曆史與哲學動因。 第一部:混沌與秩序的初啼——法律的史前迴響與早期形態 本部分深入探討人類社會在進入復雜結構之前,如何處理衝突與分配資源。我們聚焦於“前法律”狀態,即習慣法、巫術思維與早期神諭在早期部落和氏族社會中的作用。 習慣的重量: 探究非成文規則體係如何通過重復行為與集體認可,構成瞭早期的社會約束力。我們分析瞭口頭傳統的穩定性與易變性,以及它如何保障瞭最小限度的社會存續。 神聖的乾預: 考察古代文明中,法律與宗教神權的緊密結閤。從蘇美爾的法典(如《烏爾納姆法典》)到古埃及的“瑪阿特”(Ma’at)原則,法律是如何被視為天意的體現,而非人類的創造。重點分析這些神授律法的目的——維持宇宙和諧,而非僅僅懲罰犯罪。 早期的文本化: 詳細剖析《漢謨拉比法典》的社會功能。它不僅是一套懲罰體係,更是一份權力宣言和經濟契約的基石。我們將對比其“以眼還眼”的復仇原則背後的社會等級考量,以及它在維護早期中央集權中所起的作用。 第二部:理性的覺醒——古典思辨與法律思想的奠基 隨著城邦的興起與帝國的分化,法律開始從神權束縛中掙脫,走嚮理性分析的道路。本部分將聚焦於希臘的城邦政治哲學和羅馬法的邏輯構建。 雅典的實驗與自然法思想的萌芽: 考察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對理想城邦的構想,特彆是他們對“公正的法律”與“城邦美德”之間關係的思考。重點討論瞭自然法(Lex Naturalis)的雛形,即存在一種超越地域和時間限製的普世道德律令。 羅馬的工程學: 深入分析羅馬法——西方法律傳統的骨架。我們著重研究《十二銅錶法》如何標誌著公民權利意識的抬頭,以及後期通過法學傢的解釋(Jurisprudence)形成的精確、係統化的法律概念,如所有權、閤同和訴訟程序。羅馬法對“法治”(Rule of Law)概念的界定,是本書闡述的重點。 帝國的遺産: 剖析查士丁尼法典(Corpus Juris Civilis)對中世紀歐洲思想界的深遠影響,以及它如何成為後世大陸法係重建的藍圖。 第三部:信仰與衝突的熔爐——中世紀法律的重塑與分化 中世紀是法律思想從古典巔峰跌落又重新爬升的復雜時期。權力在教皇、國王和地方領主之間拉扯,法律體係也呈現齣多層結構。 教會法的崛起與雙重管轄: 探討教會法(Canon Law)如何在世俗權力衰弱時填補瞭真空,並在婚姻、道德規範和財産繼承上取得瞭主導地位。分析教會法與世俗領主習慣法之間的緊張關係。 習慣法的再發現與共同法(Common Law)的形成: 詳述諾曼徵服後,英國法庭係統如何通過國王巡迴法官的判例積纍,逐步形成一套超越地方習俗的“普通法”。此部分將詳細解釋“判例”的約束力,以及衡平法(Equity)作為對僵硬成文法進行人性化修正的機製。 大學的復興與理性迴歸: 考察博洛尼亞等法學大學如何重新發掘和注釋羅馬法,為文藝復興後期的法律科學化鋪平道路。這一時期的法律學者是如何開始嘗試將法律視為一種獨立的、可係統研究的知識體係。 第四部:現代性的建構——主權、人權與法律的未來走嚮 最後一部分聚焦於近代法律體係的建立,以及它如何應對工業革命、民族國傢的誕生和全球化的挑戰。 自然權利與社會契約論: 深入分析霍布斯、洛剋和盧梭等思想傢如何將法律的閤法性根基從“神授”轉嚮“人民同意”。重點討論《權利法案》和啓濛運動思想如何轉化為憲政主義的核心原則。 成文法的霸權與法典化運動: 考察法國大革命後,大陸法係通過編纂如《法國民法典》(Code Napoléon)等巨型法典,試圖實現法律的明確性、統一性和可預測性。分析這種“立法至上”的模式的優勢與局限。 法律的邊界與挑戰: 探討20世紀以來,法律麵臨的深刻危機:科技發展對隱私權的衝擊、國際人權法的興起對國傢主權的挑戰,以及效率與正義在現代司法實踐中的永恒張力。 本書特色: 本書的敘事方式強調曆史的縱深感與思想的邏輯推演。它不僅關注“法律是什麼”(What the Law Is),更探究“法律為何存在”(Why the Law Exists),以及在每一次社會劇變中,法律的形態是如何被重塑的。通過對不同文明、不同思想流派的對比分析,讀者將獲得一套審視當代法律現象的批判性工具。這是一場關於人類治理藝術的史詩性迴顧。 --- 目標讀者: 對法律史、政治哲學、社會學感興趣的普通讀者,以及希望拓展思維深度的法學專業人士。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前言

序章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馴養」的互動産生彌足珍貴的結果
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
對你而言國傢的價值
本書的課題

第1部 國傢是怎麼來的

第1章 為什麼要有國傢
服從權威的理由
當國傢擁有權威
國傢權威的界限與個人選擇的範圍
Ⅳ 小結

第2章 以和平及自衛為目標的國傢--湯瑪士.霍布斯
生存的意義--從濛田到格勞秀斯
建立作為判斷標準的國傢
霍布斯與宗教

第3章 保障個人權利的國傢--洛剋
自然狀態下個人的自由
政治權力如何建立及消滅
最終判斷是神的決定--抵抗權論
洛剋政治思想的界限及可能性

第4章 保護自由的國傢--盧梭
盧梭的提問
普遍意誌
不世齣的「立法者」如何引導大眾
盧梭解讀霍布斯

第5章 永無完成之日的國傢--康德
保護自己免於他人的敵意
定言令式與道德格律的多樣化
阿諛奉承違反道德嗎
「私」社會的法秩序
人性:一個扭麯的素材

第六章 使人們得以共同生存的憲政主義
區分公私的必要性
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政教分離
正義情況

第2部 國傢與法的結閤如何影響人們的判斷

第7章 法的規範性與強製力--凱爾生(Hans Kelson)和哈特(H.L.A Hart)
實然與應然
法預測說的問題
凱爾生的「基本規範」
哈特的「承認規則」
如何看待法的強製力

第8章 法與道德的關係--哈特與德沃金(Ronald M.Dworkin)
道德該如何定位
法官的良心
尋求「正確答案」
全都依解釋嗎

第9章 法發揮其功能之應備條件
「法治」
法與道德的必然關係?
「法治」的界限
柏拉圖與亞裏斯多德認定的法界限

第10章 法與國傢--何者優先?
無憲法即無國傢
國傢為法人
有無憲法製訂權
何謂國民代錶
宮澤俊義所稱「國民代錶的概念」
凱爾生的民主政治觀

第3部 民主式立法為何是好的

第11章 為何採多數決
由人民統治人民
對每個人意見的尊重
議會選舉與人民投票
多數決作為尋求正確答案的手段
如何防止多數決的錯誤

第12章 從過往的民主政治學習
多數人的判斷是較好的判斷--亞裏斯多德
大眾無法為判斷--柏拉圖
終章 有遵從法的義務嗎
蘇格拉底為何接受瞭死刑判決
「不得殺人」的法是怎樣的法
窮究國傢的能力
為瞭支持正確政府而遵法

圖書序言

推薦序

為什麼你需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

  任何對於法理學或法律哲學有點認識的人都曾思考過「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而這正是這門學科的終極關懷之一。但好像也因為如此,「法律是什麼?」常被認為是喜歡法理學,或是某些「高深學問」的人,纔需要去認真思考的問題。至於「非以法理學為誌業」的法律人,似乎隻要能夠弄清楚在具體個案中該用那個法條,或者那個最高法院見解,然後做齣決定就夠瞭,不需要去論述「法律是什麼」這種大題目。而對於一般人民而言,「法律是什麼?」好像也不是這麼切身實際。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法律人就個案所進行的任何爭論,其實都涉及法律人自身對於「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的想法,隻是不一定每個法律人都很清楚的意識到這點。也正是因為如此,當他認為他的見解、決定是正確的,卻受到拒絕、批判時,他通常會抱怨批判者不懂「法律」!雖然批判的人,同樣都是以法律作為專業的人。美國重要的法理學傢德沃金曾說,法理學其實是任何法律決定的「無聲前言」,指的就是如此。而法律人隻有透過將這個「無聲前言」變成「有聲」的過程,也就是確實的思考「法律是什麼?」,纔能再衡量與再判斷自己與他同業者關於「爭議」的真正問題點。而不是以權威來壓迫,或隻抱怨對方不懂「法律」。

  至於一般人民則更是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為什麼呢?為瞭可以讓你在國傢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各種讓人反感乃至於不正義的舉措時,能夠具體提齣抗辯。與大眾或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如任意調漲油電費率、不公平的社會保險安排、不閤理開發案的強徵土地、過份的警察權行使等等之類的作為,一般民眾除瞭抱怨或無奈感嘆以外,還可以具體的跟國傢機關爭論,說它的措施跟作為根本就不是依照「法律」,隻是單純的暴力手段罷瞭。換言之,思考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養成,公民纔不會淪為國傢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纔夠格當一個國傢主人。

  但該怎麼思考「法律是什麼」?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看彆人怎麼思考。日本東京大學長榖部恭男教授的《法律是什麼?》就是從這個角度齣發來討論。本書的第一部份,由霍布斯、洛剋、盧梭、康德等歐陸啓濛思想傢齣發,討論在現代意義下,國傢作為人群的集閤如何纔能取得正當性。在第二部份,則透過介紹凱爾生、哈特、德沃金等而是世紀英美語係中最重要法理學傢的見解與爭議,來討論法是什麼、法與國傢的關係、法治的意義等等核心問題。最後,透過上麵思想史的介紹、討論,來檢討民主政治的意義是什麼,以及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由何而生。本書的內容包含瞭許多重要的議題,而且深入淺齣,非常適閤作為有興趣開始思考「法律是什麼」的讀者的入門書。

  如上所述,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不單隻是想要研究「法理論」或「法律哲學」這門學科者的責任,也是從是法律實務工作者必須反思的問題,更是現代公民要做個夠格的國傢主人必修的課程。

東吳大學法律係助理教授 周伯峰

審訂序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本書《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日文原題為《法□□何□--法思想史入門》,作者長榖部恭男(Yasuo Hasebe)生於1956年,現任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憲法教授。

  以上簡要至極的資訊,其實已經透露瞭商周齣版「人與法律」係列叢書何以選擇本書進行中譯的具體理由。浮麵諧謔想當然耳的也許是:「入門書」(現在的學生不愛看艱澀钜著)、「東大」(亞洲第一名校)教授。再動動書名,順風搭一下哈佛名嘴桑德爾的商業奇蹟暢銷書∕影集『正義--一場思辯之旅』(正義的思辯居然可以跨國熱賣,是謂奇蹟)的便車雲雲。從商業,不,推廣的考量而言,這些理由其實蠻正當的。不過,還可以挖得更深一點。

  無論戰前戰後,日本法學都是颱灣法律近代化的第一推手(姑且不談其影響是正麵的還是負麵的),然而近三十年來颱灣對於日本(憲)法學界的重要著作,卻甚少有係統的引進。除瞭1980年代李鴻禧教授曾譯介小林直樹教授的名著『國傢緊急權』之外,我想不齣還有哪一部思想性的日文法學名著曾經被翻譯成繁體中文。當然,這或許是因為颱灣的法學界已經獨立自主,無須附庸--至少無須經由日本提供二手資訊,直接嚮歐美取經。

  不過,亞洲第一個痛下決心「脫亞入歐」的日本,對於接受、詮釋與實踐啓濛主義以來近代性的各種嘗試,在戰前影響近鄰諸國至深至遠;然而敗戰後劇烈的民主轉嚮,卻並未以相等的力道再次影響近鄰諸國。換句話說,包括颱灣在內的東亞近代國民國傢的基礎理念中,還有甚多戰前的殘渣餘孽留存至今。這是一個弔詭的現象:中華民國打敗瞭日本,戰敗國日本變成民主國傢,戰勝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停留在納粹時代。1945年這個關鍵的分歧點,祝福瞭日本,卻詛咒瞭颱灣與中國。

  這是一齣悲劇,而悲劇源自於東亞近代國傢的想像,都追隨日本模式,全盤接受瞭普魯士第二帝國的國傢與民族想像--一種由上而下、少數菁英主導的nation-building。這是一種翻轉社會契約論的建國運動,不是先有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再由公民社會授權創製國傢機器;而是先有國傢機器,再創造國民,然後寄望假以時日,國民能成長為公民,形成公民社會,並追認國傢權力來源的正當性與閤法性。這種翻轉社會契約論的建國運動,起初是迫不得已的選擇,完全值得原諒。但是政治權力永遠難以抵擋掌控國民的誘惑,所以「軍政-訓政-憲政」的理想很快的淪陷,實際的情形則是「軍政-訓政-再訓政-又訓政」,國民永遠是國民,國傢用盡全力阻擋國民成為積極主動的公民,阻擋馴服的國民社會成長為有能力承認、中止、變更社會契約的公民社會。這樣的國傢經常可以觀察得到的共通現象很多,例如:

  (1)客觀民族主義與集體主義所創造的「國民」(≠公民)=「國傢優於國民」「民族(集體)優於個人」「國權優於人權」

  (2)大學教育部化=國傢壟斷曆史記憶並檢閱知識形成

  (3)特彆權力關係=國傢排除軍公教與學生於公民社會之外

  (4)普魯士文官製度的影響=行政優於司法的傳統

  (5)納粹=「理性獨裁」「雙重國傢」神話的起源=啓濛諸價值的反命題(資本主義價值例外)

  「先創造國傢再創造國民」的弔詭以及根深柢固的傳統亞洲文化,與啓濛人權思想産生衝突是可想而知的。明治日本的作法,採取的是顯教(傳統天皇主權)/秘教(從少數統治菁英過渡到大量近代國民的創造)的二元主義。而作為國傢意識形態的生産者與解釋者的最高學術機構--東京大學法學部憲法講座,也必須同時顧及顯密二教的形式主義。因此從一開始,東大的憲法講座就有兩個傳統:國體派(穗績八束、上杉慎吉、筧剋彥)與立憲派(一木喜德郎、美濃部達吉、宮澤俊義)。這個傳統雖然因為軍部的抬頭(顯教勝齣),以及敗戰後的強製民主轉型(密教勝齣)似乎中斷,此後五十年,東大憲法教授個個自認人權派。但是就我極為個人的觀察,我認為維持瞭半世紀之久的護憲派主流(尤其是憲法第九條永久放棄戰爭),已經齣現鬆動。原本就是權威主義橫行,容易與國傢勾搭的東京大學法學部,現在又齣現瞭不少識時務的俊傑--其中甚至還有醉心Carl Schmitt的少壯派。維護民主和平的現行憲法,如今已經不再是討好而政治正確的勾當,而且這個現象也延燒到其他大學。而在這個戰後以來最艱難的時刻,抵擋傳統右翼與新自由主義、負責護憲重責大任的東京大學憲法學傢,就是本書的作者長榖部恭男教授。

  從這個國傢想像∕憲法詮釋的曆史變遷過程看來,很顯然的,日本這個非自願民主轉型的民主國傢,因為百年前的宿債,現在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而根據長榖部教授的見解,所有的危機都根源自日本公民社會不夠茁壯。因此以一個憲法學者,撰寫這本法律思想的曆史,我們可以發現:除瞭第二部屬於正統法理學的探討之外,他最關心的就是古典社會契約論思想的復權,而其關鍵字正是公民社會(日文稱為市民社會)應如何抵抗國傢權力、抵抗不義的法律。這是一本很不像法思想史的法思想史,對於羅馬法以來的市民法(現在的法律係誤為「民法」的那個東西!)傳統幾無毫無著墨,卻不斷探討(在市民法上沒什麼貢獻的)希臘哲學傢們的政治哲學,以及啓濛主義思想傢的社會契約主張。他強調的法「思想」,其實是公法版耶林的思路,是一種「法律就是權利保護,而權利的獲得與維護需要(與國傢權力)鬥爭」的,戰鬥的法思想史。他用淺顯的文字,嘗試說服大多數甘於被動的「國民」,再度翻轉明治以來的國傢思維,使之重迴社會契約論的正軌。而本書許多篇幅,都從最基礎的法=權利理念的重建,顛覆長期盤據於公民社會之上的訓政國傢(乃至於帝國與資本)的禦用神話。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沒有自由公民就沒有民主國傢,那麼近代憲法就一定是個人主義憲法,所以國傢以「公益」為理由徵收公民的土地,法理上就必須負完全的舉證責任。這個時候,國傢,甚至地方政府還敢隨便徵收山林、海岸、農地、甚至祖墳去蓋他撈什子的什麼水壩、核電廠、科學園區、觀光飯店嗎?

  長榖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在日本或颱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麵臨的敵人,並不隻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傢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傢,幾乎毫無例外的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製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傢,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越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瞭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像颱灣這種轉型正義形同兒戲的準國傢,其國傢權力更是自我作踐到淪為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保全公司(我在「保全公司」和「看門狗」兩個修辭之間迷惘瞭許久),而且其讓渡主權對象之一的帝國,還不隻是近代文明病態極緻的美利堅帝國,居然還包括前近代文明極緻的中國帝國。因此,如今若要以公民社會的茁壯作為抵抗權力暴走的基礎,那麼這個公民社會就不能侷限於古典國民國傢的領域之內,而必須建立互通聲氣的跨國公民社會。畢竟,唯有強大的跨國公民社會,纔能力破早已淪為保全公司、卻又顢頇地死守陳腐近代國民國傢邏輯的聯閤國思維。而且,颱灣纔能夠從獨立∕統一二律背反的陷阱裏,殺齣一條辯證性的活路。

輔仁大學法律係教授 吳豪人

圖書試讀

第一章 為什麼要有國傢

所有事物都有其必須如此的理由。
──村上春樹《世界末日與冷酷異境》

服從權威的理由
人類會採取行動,一定都有理由。這裏所謂的理由,是指說明「為什麼這樣做是正確的」或「為什麼這樣比較好」的理由,也就是「實踐性理由」,英文稱為practical reason。這與說明原因和結果間的關係等數學性邏輯的關聯的「理論性理由」不同。

人類在採取行動時所追求的,是這種實踐理由;至於找齣火山為何爆發或鳥為何會飛的理由,這是說明因果關係,因次,並不能要求有人能說明火山爆發為何是正確的。

人類總是要在考量各種理由之後,自行決定採取何種行動。今天晚餐要吃什麼?豬排咖哩嗎,還是奶油蛤蠣義大利麵,還是壽喜燒呢?這種時候,你應該會考量自己的喜好、食材的價格、營養成份或對自己健康的影響,來做齣今晚吃什麼的決定吧。不用考慮每個因素的情形,例如,「今天早上看到同事為什麼會說早安」這個問題,也是具有「這樣做是這個社會大傢所認同的禮貌態度」這個理由。如果不打招呼,就是選擇違反禮貌,而通常大傢隻要沒有太強烈的理由(例如超討厭那個傢夥),都不會選擇不打招呼。

但這有時並非基於自己的判斷,而是遵從其他人的判斷,為什麼會遵從其他人的判斷也是有理由的(毫無理由地遵從他人的話,這個情形很難說是人類的生存方式)。如同孩子一般會遵循大人的判斷般,其他像是知道這個人比自己還擅長下判斷等等,也是典型的例子。比起自己的判斷,遵從某個人的判斷是有理由的;這樣的存在(「某個人」)我們可以稱為「權威」,英文是authority。

遵從權威在怎樣的狀況下是有理由的?關於這個問題,從法哲學、政治哲學的領域有如下的標準說明。

一個人採取行動一定有理由,原則上判斷什麼理由是適切的人應該是自己。但因著事物性質的不同,也會發生認為由自己判斷,不如委由他人判斷的情形,這樣纔能找到真正適閤自己的理由,並能採取更適閤的行動;這種情形便是遵從他人(權威)的理由。

當國傢擁有權威
那麼,國傢對於在國傢支配下居住的人們,也常會要求大傢不要各自作命令,而應聽從國傢的判斷,最典型的例子便是製定法律,要求人民遵守。這種情形,國傢便是在主張自己是權威。這樣的主張,在什麼時候會被認為是有理由的呢?

如同登山導遊和語文教師的例子,國傢自認比一般人民具有更豐富的知識。隻是,究竟在何種情形之下這個自認纔是正確的呢?很不容易迴答。在政府手下,確實有很多通過非常睏難的公務員考試、頭腦很好的公務員在為政府服務,但就個彆的政策議題,政府機關事先能擁有的知識,和生活在普通社會的一般人相比,真的比較高明嗎?並不能說完全沒有這種情形,但至少一般而言卻未必如此。如果是個彆的政策議題,政府就應該找各種專傢,並聽取這些專傢的意見纔是。政府聽取社會各界專傢的意見,並做成決策的情形雖不罕見,但各界專傢意見相左而爭執的情形也常發生。例如,最近最為人所知的例子,便是核電廠內冷卻裝置的電源,是否可能因地震或海嘯而全部喪失功能,專傢之間便爭執不休。

幸好,即使不假設國傢較一般人民擁有更優良的知識,仍必須將國傢當成權威的情形也不在少數,尋求協調問題(co-ordination problem)之解決,即為其典型的例子。

協調問題大緻上係指,雖然大傢都希望其他人也採取相同的行動,但卻因無法確實預測大傢會如何行動感到睏擾的情形。以汽車該靠道路的哪一側行使為例,所有人都會認為,其他如果其他人走右側自己便走右側,其他人走左側自己也走左側;兩邊都可以,但總是有必要決定到底大傢該走哪一側。而決定走哪一側並不需要特彆豐富的知識,走哪一邊這件事的決定本身纔是重點。

日本或英國是靠左行駛,美國或歐陸各國則是靠右行駛,不論何者都沒有道德上何者較正確,或是從人類工學的角度何者較適切的問題,因此與是否具備豐富的知識無關。

類似此種「無論如何要有個決定最重要」的情形,世上比比皆是,其中也有因為大眾相同的行動,而纍積得來的自然反應與慣例而獲得解決者,早晨和他人見麵,通常都會道聲早安便是一例;外齣工作時該身著什麼樣的服裝,也是從工作時的禮節上該穿什麼樣的服裝而定。這兩種都是依據慣例解決協調問題。

隻不過,希望纍積所有人的行動而形成慣例,需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而有些問題並不能等待時間的經過再尋求解決,例如道路交通規則、買賣時所使用的貨幣(是用日圓抑或美金?)是如此,另外如孩童應該幾歲一定要上學、以自己的收入必須繳多少錢的稅等亦同。為瞭維持治安、開設道路、港灣、學校、圖書館等公共設施,當然有必要繳稅,但誰該付多少稅額,並非一句「你當然就要繳這麼多錢」就可以決定,而是政府先決定一個大緻上的額度,隻要不是太過分的金額,大部分民眾就會依政府的決定來納稅;如果不這樣做,這個社會便走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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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結構安排相當巧妙,作者並沒有按照時間順序來介紹法律哲學的發展,而是按照不同的主題來進行組織。例如,他分彆用章節來探討“自然法學”、“實證法學”、“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政治”等等。這種結構安排使得讀者能夠更清晰地理解不同學派的思想,以及不同主題之間的聯係。我個人覺得,作者對於“法律與語言”關係的分析,是一個很有創意的視角。他指齣,法律語言並非中立的,它總是帶有特定的價值判斷和意識形態。法律語言的運用,也可能影響人們對法律的理解和接受程度。這讓我聯想到颱灣社會中一些法律條文的模糊性和歧義性。這些模糊性和歧義性,往往會導緻不同的解釋和爭議。作者也探討瞭法律解釋的方法,以及法律解釋的局限性。他指齣,法律解釋並非客觀的,它總是受到解釋者的主觀因素影響。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它需要不斷地解釋和應用,纔能適應社會的變化。而且,作者在書中引用瞭大量的案例和判例,讓原本抽象的哲學思辨變得具體而生動。總而言之,這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的法律哲學經典,它不僅能夠提升我們的法律素養,更能夠培養我們的批判性思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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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非以颱灣的視角來解讀法律哲學,而是放眼全球,涵蓋瞭西方哲學史上的重要思想傢,例如柏拉圖、亞裏士多德、霍布斯、洛剋、康德等等。作者對於這些哲學傢的觀點進行瞭精煉的概括和深入的分析,並將其與法律實踐相結閤,讓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這些抽象的理論。我個人覺得,作者在討論“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時,提齣瞭一個很有意思的觀點,即法律並非道德的完美體現,有時法律甚至可能與道德相悖。這讓我聯想到颱灣社會中一些備受爭議的法律問題,例如死刑、同性婚姻等等。這些問題往往涉及到復雜的道德倫理考量,而法律的製定和執行,也需要在不同的價值觀念之間進行權衡。這本書並沒有給齣明確的答案,而是鼓勵讀者獨立思考,形成自己的判斷。而且,作者的文筆流暢易懂,即使對於哲學不太熟悉的人,也能輕鬆閱讀。書中穿插瞭一些有趣的案例和故事,讓原本枯燥的哲學思辨變得生動有趣。總而言之,這是一本值得反復閱讀和思考的佳作,它不僅能夠提升我們的法律素養,更能夠開闊我們的視野,讓我們對世界有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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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隻是抱著隨便看看的心態,畢竟我對哲學一直不太感興趣。但讀瞭幾頁之後,我就被作者的思辨方式所吸引。他不像一些法律學者那樣,隻關注法律的條文和判例,而是從更深層次的角度去思考法律的本質。他提齣的問題,往往直指問題的核心,例如“什麼是正義?”、“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法律應該如何適應社會的變化?”等等。這些問題看似簡單,但卻很難給齣明確的答案。作者並沒有試圖給齣唯一的答案,而是呈現瞭不同的觀點和論證,讓讀者自己去思考和判斷。我尤其喜歡作者對於“法律與權力”關係的分析。他指齣,法律往往是權力鬥爭的産物,法律的製定和執行,也往往受到權力製約。這讓我聯想到颱灣政治中一些復雜的現象,例如遊說、利益集團等等。這些現象都錶明,法律並非絕對公正的,它也可能被用來維護特定群體的利益。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高高在上的、不可質疑的權威,它也是一種社會建構,需要不斷地反思和完善。讀完之後,我開始對我們所處的法律體係進行更批判性的思考,也更加關注法律的公平性和正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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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在於它將法律哲學與颱灣的社會現實緊密結閤起來。作者並沒有停留在抽象的理論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颱灣社會中一些具體的法律問題,例如原住民的土地權益、環境保護、勞工權益等等。他分析瞭這些問題背後的法律根源,以及這些問題對颱灣社會的影響。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法律與文化”關係的探討。他指齣,法律並非普世的,它總是受到特定文化背景的影響。颱灣的法律體係,既受到中華文化的傳統影響,又受到西方法律製度的影響,這使得颱灣的法律具有獨特的特點。作者也探討瞭颱灣法律在麵對全球化挑戰時的睏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颱灣的法律需要不斷地調整和適應,以應對新的問題和挑戰。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靜態的,它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而且,作者的寫作風格樸實而真誠,他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嚮讀者闡述瞭復雜的法律哲學思想。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颱灣的法律體係有瞭更深入的瞭解,也更加關注颱灣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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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關於法律與哲學的書,感覺就像經曆瞭一場漫長的思想洗禮。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或判例,而是從古希臘的哲思開始,一步步帶領讀者探索法律的本質、正義的意義,以及法律與道德、政治、社會之間的復雜關係。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自然法學與實證法學的辯論的深入剖析,那種不帶偏見,而是呈現不同觀點的思辨方式,讓人受益匪淺。以前我對於法律的理解,停留在“規則”和“製裁”層麵,認為法律就是為瞭維護社會秩序,約束人們的行為。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法律遠比這復雜得多,它關乎價值判斷、權力分配,以及我們對“好”與“壞”的定義。作者也探討瞭法律的演變,從原始社會的習慣法到現代社會的成文法,展現瞭法律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調整和完善的過程。讀完之後,我開始反思我們所處的社會,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更加理解瞭法律的局限性。這本書並非一本輕鬆的讀物,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哲學基礎和思辨能力,但如果你願意投入時間和精力,它絕對會給你帶來深刻的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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