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客觀構成要件之釋疑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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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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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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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不論在實務判決或是學術研究,竊盜罪都是常見的財産犯罪類型。本書著重於解析竊盜罪之客觀構成要件,其中包含法益之探討,以及「竊取」與「持有」之概念應如何解釋,此後,將輔以相關案例討論以輔助讀者掌握上開竊盜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之概念。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假定名為《法治的邊界:比較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深度對話》的圖書簡介,該書內容與您提到的《竊盜罪客觀構成要件之釋疑與案例》完全無關。 --- 法治的邊界:比較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深度對話 本書導言:在復雜性中尋求秩序 當前,全球化、技術革命以及社會結構劇變對傳統法律體係提齣瞭前所未有的挑戰。刑法作為社會管控的最後一道防綫,其理論基礎與實踐適用正麵臨著深刻的張力。本書《法治的邊界:比較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深度對話》,並非著眼於某一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細緻拆解,而是緻力於在更宏觀、更具前瞻性的視野下,探討現代刑法理論的演進方嚮、跨國界的比較研究方法,以及司法實踐在麵對新型社會風險時的理論調適能力。 本書的全部內容聚焦於刑法學的一般理論和宏觀趨勢,涵蓋瞭犯罪構成理論的哲學基礎、刑罰目的的當代爭論、以及國際刑法閤作中的核心議題。全書結構嚴謹,論證深入,旨在為刑法學研究者、高級司法人員以及對法治未來深切關切的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全麵而深入的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刑法理論的哲學根基與當代重塑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現代刑法理論賴以建立的哲學支柱,並探討瞭這些支柱在後現代社會語境下麵臨的結構性挑戰。 第一章:功利主義與報應主義的張力再審視 本章不討論具體罪名的適用,而是從刑罰哲學的源頭齣發,係統梳理瞭邊沁和康德以來,功利主義(預防)與報應主義(懲罰)在理論上的核心分歧與實踐中的融閤點。重點分析瞭“混閤刑罰理論”在當代判例法中的實際效力,並比較瞭德、美兩國在區分“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時所采用的不同路徑。探討瞭當社會安全需求與個人自由權利發生尖銳衝突時,純粹的理論立場如何被現實的司法考量所修正。 第二章:責任原則的形而上學定位 責任,作為刑法的第一道屏障,其界限的劃定是法治穩定的基石。本章將責任原則提升至形而上學的層麵進行考察,探討“自由意誌”在科學認知不斷深入的背景下,對“可非難性”判斷的影響。重點分析瞭故意、過失等主觀要件背後隱藏的認識論假設,以及神經科學、行為經濟學等新興學科對傳統責任理論的衝擊,尤其關注司法係統如何處理“非自願性行為”的認定。 第三章:刑法解釋學的規範基礎 本書將刑法解釋視為一種動態的價值判斷過程,而非靜態的文本還原。本章比較瞭形式解釋、目的解釋和體係解釋在不同法係中的權重變化。特彆關注瞭“開放性概念”的司法能動性邊界問題,例如在解釋刑法中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概括條款時,法官的價值取嚮如何被納入解釋體係,以及如何通過程序正義來約束這種內在的主觀性。 第二部分:比較刑法中的製度設計與風險治理 本部分將視野擴展至國際比較的維度,著重分析不同法域在應對新型犯罪結構和治理全球性風險方麵的製度創新與理論差異。 第四章:預防性刑法的擴張與限製 麵對恐怖主義、跨國有組織犯罪和環境汙染等復雜風險,各國刑法日益嚮預防性刑法領域傾斜。本章不再關注既遂犯罪的構成,而是聚焦於預備犯、未遂犯以及抽象危險犯的界限收縮問題。通過對《刑法典》中“危險犯”的修改曆程進行比較分析,探討預防的過度擴張如何可能侵蝕無罪推定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並論述瞭如何構建有效的“預警與乾預”機製,同時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五章:國際刑法閤作中的實體法衝突 隨著國際經濟活動的增加,跨境犯罪的管轄權和引渡問題成為焦點。本章深入分析瞭“雙重犯罪原則”在不同司法管轄區間的實質性差異,以及在引渡請求中,各國如何處理實體法上對某一行為定性不一的問題(如政治犯罪的豁免)。本書特彆探討瞭國際刑事法院(ICC)設立的補充性原則對國內刑法理論的反饋效應。 第六章:經濟犯罪的理論範式轉移 現代經濟犯罪往往錶現齣高度的隱蔽性和組織性,難以用傳統的刑法概念來捕捉。本章分析瞭從傳統的“行為犯”嚮“組織犯”和“結果犯”的理論範式轉移。重點考察瞭組織犯罪的本質界定,以及在規製金融詐騙、內幕交易等領域,如何將刑法手段與行政規製、民商法規範進行有效的銜接和區分。本書強調,經濟刑法的有效性依賴於對復雜經濟活動的深度理解,而非簡單的法律條文適用。 第三部分:司法實踐中的理論調適與未來展望 本部分關注理論如何落地生根,以及在司法實踐的反復錘煉中,刑法理論應當如何自我修正。 第七章:量刑裁量權的理論界限 量刑是刑罰哲學的最終體現。本章聚焦於法官在自由裁量權與法定刑之間的張力。它不分析具體量刑情節,而是探討個體化刑罰的理論基礎是否足以應對大規模案件審理中的效率需求。比較瞭英美法係中“量刑指南”的強製性與歐洲大陸法係中“自由裁量”的彈性之間的優劣,強調如何通過公開的、可預測的量刑標準來維護司法公信力。 第八章:人權保障與刑罰執行的倫理要求 本書最後一部分轉嚮刑罰執行環節,考察其是否符閤人權保障的基本倫理。本章討論瞭刑罰目的的執行場域——即監獄和社區矯正體係。重點分析瞭“去犯罪化”和“修復性司法”理論對傳統“懲罰與隔離”模式的挑戰,並探討瞭在技術監控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如何平衡社區矯正的有效性與被監管者的隱私權。 總結:超越局部,直麵挑戰 《法治的邊界》力求以一種超脫於具體案件分析的視角,為刑法學界提供一套係統的、具有前瞻性的理論工具箱。本書認為,真正的法治進步不在於對現有法律條文的機械遵守,而在於理論構建者和實踐操作者能否敏銳地捕捉到社會變遷帶來的結構性挑戰,並勇敢地在法治的邊界上進行審慎而負責任的探索。本書的價值在於其跨學科、跨法域的整閤視野,它指嚮的是一個更具適應性、更符閤現代人道主義精神的刑法未來。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鄭善印


  開南大學法律係榮譽教授

古承宗

  成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周漾沂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吳耀宗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許澤天

  成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許恒達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古承宗

  成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謝開平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係副教授

王效文

  成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柯耀程

  中正大學榮譽教授、東海大學法律係特聘教授

圖書目錄

【客觀構成要件】
.刑法財産罪之保護法益──以竊盜罪及侵占罪為例/鄭善印/3
.論竊盜罪之竊取/古承宗/34
.財産犯罪中的持有概念──社會性歸屬的證立與運用/周漾沂/63

【案例研討】
.偷換零錢的風波/吳耀宗/147
.歸西醉翁的金錶/許澤天/153
.竊盜被害人事後奪迴所有財物的刑責問題/許恒達/158
.砍取無經濟價值任人採刈之農作物(白露筍尾梢)──簡評最高法院47年颱上字第1399號刑事判例/謝開平/163
.自動提款機溢領款項的刑事責任/王效文/169
.竊盜與搶奪概念的糾結/柯耀程/183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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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竊盜罪客觀構成要件之釋疑與案例》,讓我對書中對於“秘密性”這個要件的解釋充滿瞭期待。我們都知道,竊盜罪最核心的特徵之一就是“秘密竊取”,但這個“秘密”到底有多“秘密”,在實踐中常常存在模糊地帶。比如說,一個行為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人來人往的賣場裏,趁店員不注意拿走商品,這算不算“秘密竊取”?或者,當竊取行為被監視器拍到,但當時沒有人發現,這又該如何理解?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秘密性”的內涵,區分是“主觀上的不知情”還是“客觀上的不易被發覺”,並且提供一些具有代錶性的案例來佐證。此外,關於“盜竊”的“意圖”,雖然本書強調客觀構成要件,但我猜想書中一定也會觸及主觀意圖對客觀行為判斷的影響。例如,一個孩子因為好奇拿走瞭父母的錢,之後又主動歸還,這是否會被認定為具有“不法所有意圖”?書中對於“使用竊盜”與“占有竊盜”的界定,以及是否能將其納入竊盜罪的討論範疇,我也相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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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竊盜罪客觀構成要件之釋疑與案例》這本書,我最期待的是它對“竊盜”與“侵占”之間邊界的精確界定。在我們颱灣的日常生活中,這兩種犯罪行為的界綫確實常常變得模糊不清,也導緻瞭不少法律爭議。我希望書中能通過詳盡的案例分析,徹底厘清“竊取”與“非法占有”在時間、空間以及行為性質上的根本區彆。例如,一個受人委托保管物品的人,最終卻將物品據為己有,這究竟是侵占還是竊盜?書中會否區分“先有占有後有侵占”與“不經占有直接竊取”的不同?更重要的是,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詳細探討一些“灰色地帶”的案例,例如,在網絡購物中,商傢由於係統錯誤多發瞭商品,而消費者明知故犯地收下並占為己有,這種情況在法律上究竟如何定性?是構成竊盜,還是其他類型的犯罪?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提供清晰的理論框架,並輔以近期具代錶性的判例,幫助我們準確地識彆和區分這兩種可能混淆的犯罪行為,從而在實際案例中做齣更準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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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本《竊盜罪客觀構成要件之釋疑與案例》,我第一時間就翻到瞭關於“盜竊”對象與“占有”概念的探討。在颱灣,盜竊罪的適用範圍一直是個爭議焦點。是不是隻有動産纔能被竊取?不動産的部分,像非法侵入他人土地並擅自采摘農作物,又該如何定性?書中對於“占有”的闡述,是否會區分“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以及當物的所有權和占有權分離時,如何判定竊取行為的成立?例如,在租賃關係中,租客將租來的物品據為己有,這在法律上究竟是屬於竊盜,還是侵害債權?我對書中能否提供一些經典的區分案例感到非常好奇,特彆是那些涉及到公共財物、遺失物、以及他人臨時保管物品的案例。另外,“竊取”的手段,是否會區分強製、脅迫,還是單純的秘密取物?如果有人利用昏睡、醉酒的人,或者在對方不注意的情況下,將財物拿走,這些行為在客觀構成要件上,是否都會被同等看待?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提供清晰的理論梳理,並輔以詳實的判決分析,幫助我們準確把握這一法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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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客觀構成要件之釋疑與案例》這本書,光看書名就讓人眼睛一亮,畢竟在咱們颱灣的法律實踐中,盜竊罪的認定可說是五花八門,很多時候看似簡單的偷竊行為,一旦深入到構成要件的分析,就變得復雜瞭起來。我特彆關注書裏提到的“客觀構成要件”,這部分往往是辯護的關鍵,也是檢察官起訴的重中之重。譬如,什麼情況下能算“竊取”?是偷偷拿走就一定構成,還是得要有“不法所有意圖”?書中會不會細緻剖析“侵占”與“竊盜”的界綫,像是藉用後不歸還,或者是在他人保管下不慎遺失,這些都常在生活中遇到,卻容易混淆,到底該如何精確區分?而且,案例的部分,我期望它能涵蓋生活中的各種場景,不單單是街頭巷尾的小偷小摸,也包括一些相對隱蔽或利用職務便利的竊盜行為,比如同事之間的物品挪用,或是網購時商傢發送錯誤包裹後的處理方式。如果書中能結閤近期的判例,特彆是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的重點裁定,那可就太棒瞭!這樣我們不光能理解理論,更能掌握實務操作的脈絡,對於律師、法官,乃至是法律係學生,都能起到很大的啓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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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客觀構成要件之釋疑與案例》這個名字,立即勾起瞭我對“竊盜”行為中“取走”這個動作的疑問。在法律條文的解釋上,“取走”究竟需要達到何種程度纔算完成?是隻要有主觀的“挪移”之意,就已經足夠,還是必須完全脫離原有的控製範圍,纔算真正意義上的“取走”?例如,一個人在商店裏,拿起一件商品,放進自己的口袋,但還沒來得及離開商店就被抓住瞭,這種情況下,是否已經構成瞭竊盜?我期望書中能夠通過案例,詳細闡述“取走”行為的完成時點,並且探討不同司法機關在此問題上的裁判標準差異。同時,關於“他人所有”這個要件,書中會否深入討論共同財産、共有物、以及附帶條件的財産權等復雜情況下的竊盜罪認定?比如,夫妻之間一方未經同意拿走共有財産,這在法律上如何定性?還有,如果是藉用他人財物,但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其有瑕疵,而擅自處理,這是否也會涉及到竊盜的範疇?我很想知道書中是如何通過案例來層層剝開這些復雜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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