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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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透過對自然這個概念的分析和解釋,將立法權、立法和法律的概念帶入自然的概念中,並認為法律之根本在自然,法律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人類版,正義是自然秩序體現齣來的最高價值,自然法則、自然法、實在法在自然宇宙中一體存在。內容特彆強調立法是自然秩序中的活動,即立法是受到自然法則和宇宙法則約束的活動,並闡述物理學、生態學、生物學對立法的功能意義。內容透過將自然哲學定義為自然宇宙和人類之關係的學說、普遍主義自然主義和人文主義的融貫理論、物理學邏輯學和倫理學的閤體,從而將法學研究的應然領域提升到自然哲學中。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戚淵


  現職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學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圖書目錄

導言

一 法律之根在自然
第一章   自然的概念
第二章   自然與法的起源
第三章   自然法

二 法律秩序:自然秩序的人類版
第四章   自然秩序作為法源
第五章   法律的概念
第六章   立法與自然秩序

結語

圖書序言



文/戚淵


  立法權是基於民主的權力;這一思想在古希臘哲學人類學時期即已齣現。在古希臘哲學體係化時期,Aristotle在《政治學》中說議事權力是由全體公民或部分公民行使的。自那時起,立法權基本上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演進,直到主權在民原則在憲法上確立。主權在民原則是憲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如三權分立原則都是建立在這個原則之上。主權在民原則的基本內涵是「民即主」。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Plato的國傢觀念和法律思想。個人最初隻是被當作自然存在。個人→傢庭→氏族(社會)→城邦(國傢)的演進過程錶明個人即民先於國傢存在。在國傢建立後,個人既被視為自然存在也被作為社會存在。國傢基於人們的同意而産生。曆經2300多年,「民即主」思想已經被公認為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成文的法律起源於自然風俗。因此,最初的法被稱作physis。後來的nomoi(風俗習慣、人定法)也被認為是從physis演繹而來。後人理解的自然法與實證法的對立在古希臘哲學中實際上是physis與nomoi的對比。古希臘哲學傢基本一緻地認為實證法來源於自然法;自然法就是自然法則或者來源於自然法則。法律存在於自然之中。

  當人們思考立法權與法律的關係時,幾乎每一個問題都關聯到自然概念和自然哲學。在這一關係中,就現代憲法的立論而言,立法權的基礎仍然是民主。根據自然概念和自然哲學,在這一關係中,立法和立法權的概念具有更為豐富的內容。民主産生的立法權如何行使纔能符閤自然的要求;立法者具有何種程度的認識能力纔能製定齣符閤自然秩序的法律;立法者的認識過程如何與自然的運動過程達到一緻;如何理解法律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人類版;法律是先於立法權存在還是立法權先於法律存在,當人們具體地研究一個法律概念、術語/語詞、規則/規範、原則、製度、體係時,特彆需要思考這個問題;具有水平關聯和垂直約束力的大小共同體的法律體係如何基本一緻地與自然秩序一緻。可以肯定地認為,與自然秩序一緻的法律體係纔能夠産生效力,纔會成為整個法律秩序的最高法律體係,以及成為其他法律體係的立法標準。這是自然宇宙法則對人類社會的法律的約束功能。行使立法權和製定法律的基本標準都在自然概念中。本文的意義就在於將立法權、立法和法律引入到自然概念中;本文基本地解釋瞭上述問題,並通過將自然哲學定義為關於宇宙、自然和人類之關係的學說,普遍主義、自然主義和人文主義的融貫理論,物理學、邏輯學和倫理學的閤體,從而將法學研究的應然領域提升到自然哲學。本文認為,當人們在研究法律時,應該將每一個概念、術語/語詞、規則/規範、原則、製度、體係等都溯及到自然概念,並以自然哲學為理論基礎,始能獲得法律和法學的真理。法學研究在於有所創造,而各種創造是否為真理需要在自然哲學中得到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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