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實務(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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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係依循刑法總則之編章順序,自法例、刑事責任、未遂犯、正犯與共犯、刑、沒收、易刑、纍犯、數罪併罰、刑之酌科及加減、緩刑、假釋、時效至保安處分,以逐條論釋之體例,採條理析釋、實務判解及法律座談之架構,盡量將基礎法理與刑法原則予以割捨,而以司法院曆年解釋、最高法院重要裁判及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檢察司之法律實務見解,另為分析闡釋與事例解說,對於相關實務上之適用,或有變更及疑義之處,編者亦就個人淺見略加說明,最後再加上法諺匯集資料,以供讀者研究思索之參考引言。
 
好的,這是一份針對您所提供的書名之外的、內容詳盡的圖書簡介,力求自然流暢,不含任何人工智能痕跡。 --- 《國際私法:衝突規範的理論與實踐》 捲帙浩繁的法律圖景,審慎周密的跨界治理 內容提要 《國際私法:衝突規範的理論與實踐》並非一部專注於國內刑法體係的著作,而是一部深度剖析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PIL)核心機製、理論基礎及其在地化實踐的專業文獻。本書聚焦於處理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時,各國法律體係如何通過“衝突規範”(Conflict of Laws Rules)來確定應適用的實體法,以及如何解決管轄權和司法協助等程序性難題。 本書超越瞭單純的法律條文羅列,旨在構建一個清晰、立體的國際私法分析框架,幫助讀者理解和應對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全書結構嚴謹,內容涵蓋瞭從曆史沿革到前沿爭議的多個維度,尤其注重理論推演與司法判例的緊密結閤。 核心章節與深度解析 第一部分:導論與基礎理論(The Foundations) 本部分首先界定瞭國際私法的概念、曆史演變及其在現代法律體係中的地位。重點闡述瞭國際私法的三大支柱: 1. 法律適用(Applicable Law): 探討瞭確定應適用何國法律的各種連接點(Connecting Factors),例如屬人法、屬地法、意思自治原則等。特彆深入分析瞭關於閤同、侵權、婚姻傢庭、繼承等不同法律領域中,衝突規範的具體構造模式(如單邊規範與雙邊規範的對比)。 2. 國際管轄權(Jurisdiction): 細緻區分瞭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權限,考察瞭確定管轄權的各種標準,包括“最密切聯係原則”、“被告住所地原則”以及“選擇管轄協定”的效力邊界。 3. 域外判決的承認與執行(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這是國際私法的實踐高潮。本書詳細梳理瞭相互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程序要件與實質要件,審視瞭公共秩序保留(Public Policy Exception)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適用尺度,確保國內司法對外國法律或判決的引入是審慎且有節製的。 第二部分:連接點的精細化考察(The Specific Connections)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不同民事法律關係中的衝突規範如何具體運作。 閤同之債: 詳述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公約框架下,對閤同準據法的最新發展,對比瞭側重“給付地”與側重“經常居所地”的理論差異。對“意思自治”的邊界進行瞭批判性反思,考察瞭當事人選擇的法律被強製性規範(Mandatory Rules)排除的情形。 侵權行為之債: 區彆於傳統的“行為地法”,本書著重分析瞭現代侵權法中“損害發生地法”與“最密切聯係地法”的張力。特彆關注瞭環境汙染、網絡侵權等新型侵權案件中,多重地點帶來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難題。 身份與能力(Status and Capacity): 對屬人法(Lex Personalis)的適用進行瞭詳盡論證,特彆是涉及自然人行為能力、法人設立與解散等問題時,如何平衡國傢主權與個人權利保護的需求。 第三部分:前沿議題與跨學科視野(Frontiers and Interdisciplinarity) 國際私法並非孤立的學科,本書的獨特價值在於其跨越國界的視野。 國際商事仲裁的衝突法問題: 深入剖析瞭仲裁裁決的程序閤法性審查中,衝突規範扮演的角色。重點分析瞭《紐約公約》框架下,對仲裁協議準據法和仲裁程序法(Lex Arbitri)的區分與聯係。 公共國際法與國際私法的交織: 探討瞭國際條約(如區域性一體化組織法規)對國內衝突規範的替代性或補充性影響,特彆是歐盟《羅馬規約》體係的藉鑒意義。 數字經濟下的法律適用挑戰: 針對數據跨境流動、電子閤同、虛擬資産交易等新興領域,審視瞭傳統連接點理論的滯後性,並展望瞭新的“數字聯結”模式的可能性。 本書的學術價值與適用對象 《國際私法:衝突規範的理論與實踐》以其嚴謹的邏輯結構和豐富的案例支撐,成為理解復雜跨國法律問題的關鍵指南。它不僅是法學院研究生(特彆是涉及民商法、國際法方嚮)進行深入研究的必備參考書,也是執業律師、涉外仲裁員、公司法務在處理跨境糾紛、起草國際閤同時,用以精準定位法律適用、規避訴訟風險的實用工具書。 本書的行文風格兼顧學術深度與實務操作性,力求將抽象的法律原理轉化為可操作的判斷路徑,幫助讀者在國際交往日益頻繁的今天,駕馭法律的復雜航道。它不是對既有規則的簡單復述,而是對規則背後的治理哲學的深刻探究。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林培仁

  
  現 職
  內政部警政署警監督察兼法製室副主任
  
  學 曆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乾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警政署法規講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經 曆
  考試院國傢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齣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颱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颱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警正教官
  颱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傢考試機要工作及閱捲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傢文官培訓所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警政署法製室科長、代理主任
  颱灣警察專科學校警監教官
  警政署警監督察
  
  著 作
  刑法總則實務
  刑法分則實務(上)、(下)
  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條 罪刑法定原則/1
第二條 從舊從輕原則/6
第三條 屬地主義/12
第四條 隔地犯/18
第五條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20
第六條 屬人主義之一(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25
第七條 屬人主義之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27
第八條 國外對國人犯罪之適用/32
第九條 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34
第十條 計數、公務員、重傷、性交及電磁紀錄之定義/38
第十一條 刑法總則對於其他刑罰法律之適用/52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或過失)/57
第十三條 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64
第十四條 無認識之過失及有認識之過失/75
第十五條 不作為犯/83
第十六條 法律之不知與減刑/91
第十七條 加重結果犯/98
第十八條 責任能力之一(年齡)/107
第十九條 責任能力之二(精神狀態)/112
第二十條 責任能力之三(身理狀態)/120
第二十一條 依法令之行為/123
第二十二條 業務上正當行為/131
第二十三條 正當防衛/134
第二十四條 緊急避難/144

第三章 未遂犯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未遂/150
第二十六條 不能未遂/163
第二十七條 中止未遂及準中止未遂/171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第二十八條 共同正犯/184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203
第三十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216
第三十一條 正犯或共犯與身分之關係/227

第五章 刑
第三十二條 刑之種類/236
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及範圍/238
第三十四條 刪除(從刑之種類)/243
第三十五條 主刑之輕重標準/244
第三十六條 褫奪公權之內容/248
第三十七條 褫奪公權之宣告/251
第三十七條之一 刑期之起算/255
第三十七條之二 羈押日數之摺抵刑期/256
第五章之一 沒 收
第三十八條 沒收物/259
第三十八條之一 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267
第三十八條之二 沒收所得之認定/274
第三十八條之三 沒收標的之權利/279
第三十九條 刪除(專科沒收)/280
第四十條 沒收之宣告/281
第四十條之一 刪除(追徵、追繳或抵償之宣告)/283
第四十條之二 沒收之執行及時效/283
第五章之二 易 刑
第四十一條 易科罰金/286
第四十二條 易服勞役/293
第四十二條之一 易服社會勞動/298
第四十三條 易以訓誡/301
第四十四條 易刑處分之效力/302
第四十五條 刪除(移列第三十七條之一)/303
第四十六條 刪除(移列第三十七條之二)/303

第六章 纍 犯
第四十七條 纍犯之定義及其效力/304
第四十八條 裁判確定後發覺纍犯之更定其刑/312
第四十九條 纍犯適用之除外/314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五十條 數罪併罰之要件/316
第五十一條 數罪併罰之方法/324
第五十二條 裁判確定後餘罪之處理/331
第五十三條 定應執行之刑/332
第五十四條 各罪中有受赦免時餘罪之執行/335
第五十五條 想像競閤犯(刪除牽連犯)/337
第五十六條 刪除(連續犯)/35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五十七條 刑罰之酌量/354
第五十八條 罰金之酌量/362
第五十九條 酌量減輕之一(情狀顯可憫恕)/363
第六十條 酌量減輕之二(依法加減仍得酌減)/368
第六十一條 裁判免除其刑/369
第六十二條 自首得減輕其刑/374
第六十三條 老幼處刑之限製/387
第六十四條 死刑加重之限製及減輕/391
第六十五條 無期徒刑加重之限製及減輕/393
第六十六條 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之減輕方法/395
第六十七條 有期徒刑及罰金之加減例/397
第六十八條 拘役之加減例/399
第六十九條 二種主刑以上併加減例/400
第七十條 遞加遞減例/401
第七十一條 主刑加減之順序/403
第七十二條 加減後不滿一日或一元之零數不算/405
第七十三條 酌量減輕之準用/407

第九章 緩 刑
第七十四條 緩刑之要件及附加處分/408
第七十五條 緩刑宣告之應撤銷/415
第七十五條之一 緩刑宣告之得撤銷/418
第七十六條 緩刑之效力/421

第十章 假 釋
第七十七條 假釋之要件及不得假釋之情形/423
第七十八條 假釋之撤銷/427
第七十九條 假釋之效力/431
第七十九條之一 徒刑併執行者之假釋/433

第十一章 時 效
第八十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436
第八十一條 刪除(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標準)/441
第八十二條 本刑應加減時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442
第八十三條 追訴權時效之停止/443
第八十四條 行刑權之時效期間/447
第八十五條 行刑權時效之停止/449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八十六條 感化教育處分/451
第八十七條 監護處分/454
第八十八條 施用毒品成癮之禁戒處分/459
第八十九條 酗酒犯罪成癮之禁戒處分/463
第九十條 強製工作處分/465
第九十一條 傳染病之強製治療處分/472
第九十一條之一 性罪犯之強製治療處分/474
第九十二條 代替保安處分之保護管束/478
第九十三條 緩刑及假釋之保護管束/480
第九十四條 刪除(保護管束之處所)/484
第九十五條 驅逐齣境處分/485
第九十六條 保安處分之宣告/490
第九十七條 刪除(保安處分之免除與延長)/492
第九十八條 保安處分之執行及免除/493
第九十九條 保安處分之時效/496

補綴
法諺匯集/499
 

圖書序言

緣起代序

  這本《刑法總則實務》實務教材,全文約40萬字,是我為我的學生而編著,以提供教學、自習、討論及應試之需用,並充為聯係之橋樑。以下,請傾聽我撰寫的心路過程:

  民國68年自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分發基隆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刑事組,擔任違警裁決巡官兼任副組長,成為犯罪偵查第一綫的司法警察官,繼而轉進信義派齣所主管,肩負轄內治安維護之偵防作為。

  民國73年自警政研究所畢業後,有幸得於警察大學與警察專校兼課,持續教授相關法律課程,82年奉派警察學校專職教學。85年受命教導當時進7期(與專14期同年)學生《刑事訴訟法》課程,於闡釋刑事訴訟之目的及各種訴訟原則與訴訟製度之際,就以憲政理念「保障人民權利」為奠基,分析「保障人民權利」與「發現犯罪事實」相互間之關聯性及其平衡點,論述刑事訴訟法如何實踐憲法明文保障之人民基本權,訴訟法定原則之三麵關係(控訴原則與不告不理)在古今中外的推演中,又是經曆何等的構想嘗試與檢驗對證。

  期中考之後的某日,班代與2位同學連袂到研究室看我,名為討論考題之疑義,但是話題一開,卻是:「請教官於上課時除瞭教授《刑事訴訟法》之外,希望在《刑法》及《憲法》也能抽點時間幫我們指導警察特考、警大二技與警佐班甄試的作答技巧與資料整理。」因此於每週二晚上加課,針對「法學與警察」為範圍,以《刑法與刑訴法》及《憲法》為軸心,兼論犯罪調查、執勤服務與進修應試之各種相關議題。幾年下來後,師生之間各有成長與收獲,真應證瞭「教學相長」的真諦,更纍積瞭許多講義與題庫。

  星移鬥轉,時光飛逝。直到91年,進19期同學為參加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得知我研究室裏有許多纍積下來的影印講義,為期攜帶方便,容易閱讀,又派齣代錶進行遊說,「教唆」教官將資料請廠商打字編輯、製版印刷、裝訂成冊,而且提齣:「如有需要竭力幫忙」的附加條件。適逢寒假加上春假的課餘空檔,在一陣繁復的校對整理之後,《刑事法學輯略》終能先後成書,也獲得大傢的支持與鼓勵。

  專20期行政科同學在校期間,本人奉命指導部分教授班之《刑法總則》與《刑事訴訟法》課程,為能順利通過警察特考,依法派任警察官職務,更利用晚自習時間集中輔導,講授《刑法與刑訴法》之體係架構、實務判解、申論題應答等觀念及技能。

  本實務教材之編寫緣由,係以民國99年9月起,警察教育之課程施作與警察特考之方式科目,均確定予以調整革新,朝嚮實務講授,模擬演練之情境教學與實地測驗,為使業經通過一般警察特考,取得任官資格之準司法警察人員於受訓期間,能深廣體用刑法實務之判解,供為日後執勤之參據;亦寄盼已經投入職場的基層佐警於勤餘進修應試時,仍有取得法學新知進而金榜題名之終南捷徑。再一次自我催眠,期許自己完成更為實務的法學知識輯錄,匯整為個人將近35年的教學封印。

  民國101年在偶發的機緣牽引下,再度重返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逾3年的工作,期間有幸更為深度的實務浸潤,屢屢為刑法修正案而會商於法務部、行政院及立法院等研討會議,伴學於與會學者專傢的爭點論述,澄清判解疑惑,植根正確觀念,從中獲益良多。104年轉任警政署法製室科長並代理主任1年逾3月,復於105年夏季返校接任警監教官之職;鏇踵之際,再改任警政署警監督察派法製室兼副主任。這段警察司法實務之焠礪,增益刑事法學理論與實務的深刻體認,對於日後的教學研究,更奠定深厚之根底。

  刑法係中華民國刑法之簡稱,乃民國肇建不及立法,爰刪除大清刑律保障皇權專製及違反民主共和之條文,改稱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國民政府於17年3月10日公布中華民國刑法全文387條,同年9月1日施行,此為司法實務上所稱之舊刑法。民國24年1月1日國民政府再修正公布全文357條,同年7月1日施行,即為目前實務有效使用之刑法典。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將第16章妨害風化罪修正為第16章強製性交罪,將強製性交罪修正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增訂第16章之1妨害風化罪;92年6月25日增訂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將全部條文增至第363條。

  民國104年12月30日為徹底沒收犯罪之不法利得,並將刑罰範圍與易刑處分加以區隔,增訂第5章之1沒收及第5章之2易刑,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此外,為能有效打擊跨越國境的詐欺犯罪行為,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刑法第5條增訂第11款,明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之規定。

  本書採傳統逐條釋義之架構,匯整最高法院之重要判決意旨,或將案內事實琢磨辯證,審慎爬梳而轉載改寫為事例,以利印證解析之功效,或提列為「實務判解」之單元,強化本書之實務功能。

  關於法律座談之問題選輯,係以《刑法》修正後實務界研討之題材為主,廣泛蒐集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屬機關研提之資料,增益學習者對《刑法》之瞭解,輔以修法前具有法製史之參考價值,或足以啓迪法學思維之代錶性法律問題,用以串聯整體刑法之架構。其中容有機關本位、法理見解之異論,或實務運作之權便,或因法律更迭、立法缺漏之睏擾,産生類似問題而有迥彆決議。因應之道則視個案定評,如純然研究者,可雙案併為琢磨辯證,自行思索歸納,而成一傢之見;若為國傢考試或入學甄試者,當以司法院之新見解為首選;倘屬偵查犯罪之實務需要者,則可採法務部所轄檢察機關之觀點供為辦案之依據。

  切記,今日在人後肯默默耕耘者,他日纔能於颱前歡慶豐收。

  「不經一番寒徹雪,焉得梅花撲鼻香?」教官與大傢共勉之。

  末瞭,誠摯且由衷的敬祝各位:

  金榜題名 萬事如意
 
林培仁 敬上
2017.9.7.丁酉白露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刑法總則實務(四版)》給我最深的感受就是它的“落地性”。我常常覺得,很多刑法教科書過於側重理論的深度,但一旦要用到實際工作中,卻顯得有些“空中樓閣”。而這本書,從它的標題“實務”二字就能看齣來,它就是為瞭解決這個問題而生的。我尤其關注書中對“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這兩個概念的闡釋,這兩個在實際操作中常常會遇到爭議,界限也比較模糊。我希望能通過這本書,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它們在不同情境下的適用條件、界限以及司法實踐中的判斷標準。書中是否會對一些經典的、具有指導意義的判例進行深入剖析,並從中提煉齣實用的判案思路和方法,這是我非常期待的部分。我希望它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用生動而具體的案例,為我撥開迷霧,讓我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法律的精神,避免齣現誤判或麯解。一本好的實務書,不應該僅僅是理論的搬運工,更應該是實踐者的指路明燈。

评分

我是一名在法律領域工作多年的新手,但對於刑法總則的學習一直感到有些力不從心。主要是因為那些條文和理論,雖然邏輯嚴謹,但脫離瞭具體情境,就顯得有些乾巴巴的。每次看書,總感覺像是隔靴搔癢,很難真正理解其精髓。《刑法總則實務(四版)》這本書,從我第一次看到它的介紹,就吸引瞭我。它的“實務”二字,恰好點中瞭我的痛點。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生動的案例相結閤,讓我能夠通過具體的事件,來理解那些抽象的概念。比如,關於“故意”和“過失”的區分,理論上很容易講清楚,但在實際案例中,如何去判斷一個人的主觀意圖,往往是案件的難點,也是判決的關鍵。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實用的方法論,幫助我分析和判斷這些復雜的情境。不希望它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更希望它能教會我如何“應用”法律,如何“解讀”司法實踐的動態,成為我學習和工作中的得力助手。

评分

老實說,我一開始對《刑法總則實務(四版)》並沒有太高的期待,畢竟市麵上的法律書籍實在太多瞭,真正能打動人的、有新意的不多。但當我真正翻閱起來,纔發現這本著作的獨特之處。它不像那種學院派的教科書,上來就是一大堆抽象的理論和晦澀的術語,讓人讀起來望而卻步。相反,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更顯平實,敘述也更加清晰流暢,即使是對刑法不太熟悉的讀者,也能較容易地理解其中的概念。我特彆欣賞它對一些復雜刑法理論的拆解和說明,作者似乎花瞭很大的力氣,用最精煉的語言把原本冗長復雜的論證過程簡化,並且配以恰當的例證,讓你能夠一步步地掌握其精髓。更重要的是,書中大量引入瞭近些年颱灣地區法院的判例和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這使得這本書的內容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和前沿性,不是那種“老掉牙”的陳舊理論。對於我們這些需要緊跟法律發展趨勢的從業者來說,這一點至關重要。它不僅解答瞭“是什麼”,更側重於“怎麼看”、“怎麼用”,這種務實的態度讓我覺得非常受用。

评分

《刑法總則實務(四版)》這本書,拿到手就感覺沉甸甸的,厚實的內容預示著它絕非泛泛之輩。我平常工作就和法律打交道,雖然不是專門的刑法領域,但基礎的刑法知識總是有必要掌握的。市麵上刑法總則的書籍不少,但很多都是純理論的論述,看得人頭昏腦脹,實務上的應用卻很難找到切入點。這本《刑法總則實務(四版)》光看書名就知道,它更偏嚮於將理論與實踐結閤,這正是我所需要的。書的裝幀設計也很樸實,沒有花哨的封麵,給人一種腳踏實地的感覺,就像它的內容一樣,力求嚴謹和實用。翻開目錄,看到裏麵涵蓋的章節,從犯罪的構成要件到各種阻卻事由,再到犯罪的未遂、中止,以及刑罰的種類和執行等等,這些都是刑法總則的核心內容。尤其吸引我的是,書中應該會有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實務指導,能夠幫助我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具體的案件中被解讀和適用的。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的難點和解答,不至於讓我在理論學習後,麵對實際問題時仍然感到茫然。畢竟,理論的終極目標是為瞭指導實踐,一本好的實務書籍,應該能夠架起這座橋梁。

评分

說實話,我是衝著這本書的“四版”名頭來的。這意味著它經過瞭幾次的修訂和更新,能夠不斷吸納新的法律發展和司法實踐經驗,其內容的成熟度和準確性是比較有保障的。我之前也翻閱過一些刑法總則的書籍,但很多都停留在舊有的理論框架下,對於近年來刑法理論和實踐上的一些新變化、新趨勢,可能就沒有涵蓋到。這本書“四版”的齣現,讓我覺得它應該緊隨時代步伐,能夠反映當下颱灣地區刑法學界和司法界的最新思考。我尤其感興趣的是,書中是否會對一些新的犯罪類型,或者是一些司法實踐中新齣現的疑難問題,提供新的解讀和解決思路。比如,隨著科技的發展,網絡犯罪、數據安全等問題日益凸顯,傳統的刑法理論在解釋這些新現象時,可能會遇到挑戰,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些啓發性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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