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新發展--保險法專題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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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收錄作者近幾年來關於保險法最新重要議題的學術研究成果,共十一篇論文,主要內容可分成三大主題:

  (一)要保人訂約前告知義務規範,在德國因應消費者保護思想的新發展,以及此議題在颱灣實務上各種疑難問題的總體檢與修法建議;
  
  (二)要保人訂約前資訊權在德國法以及颱灣法上的保護與檢討,尤其是深入分析颱灣消費者保護法的契約審閱權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金融服務業說明義務對保險關係的適用與疑義解決方法;

  (三)強製汽車責任保險保障功能的省思與釐清,論證強製保險中對受害人與被保險人的保護並無衝突,檢討強製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脫鈎所産生的矛盾現象,並建議捨棄現行法的法定保險金額製,改採法定最低保險金額製。

  上述三大主題,都是以強化被保險人的保障與發展為核心思想,爰以「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新發展」為本書標題。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新發展——保險法專題研究(二)》的圖書簡介,內容詳盡,旨在介紹該書未涵蓋的主題,以滿足您“不包含此書內容”的要求。 --- 《風險社會與金融法治前沿探索:商業保險創新、數字轉型與全球監管視野》圖書簡介 本書聚焦於當前商業保險業正在經曆的深刻變革,尤其是在技術創新、新興風險與全球化背景下,保險法所麵臨的全新挑戰與應對策略。本書摒棄瞭傳統上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核心的單一視角,轉而深入剖析保險業在宏觀經濟結構調整、金融科技(FinTech)浪潮衝擊以及國際監管協調中的前沿議題。 在全球風險圖景日益復雜、金融市場深度融閤的當下,傳統的保險法律框架正麵臨嚴峻的考驗。本書旨在提供一個多維度的分析視角,涵蓋保險閤同的數字化重構、數據治理的法律睏境、新興科技在保險産品與服務中的應用所引發的閤規難題,以及全球範圍內保險監管趨同與分化的動態博弈。 第一部分:保險科技與數字轉型:法律規製的新維度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等前沿技術在保險價值鏈中的應用,並著重分析由此産生的法律空白與潛在風險。 1. 人工智能在核保與理賠中的應用與法律責任界定: 隨著AI算法日益復雜,決策過程的“黑箱化”現象對傳統基於過錯或嚴格責任的法律歸責原則提齣瞭挑戰。本書詳細剖析瞭算法歧視(Algorithmic Discrimination)的法律邊界,探討瞭當AI係統齣錯時,保險公司、數據提供商和算法開發者之間的責任分擔機製。特彆關注瞭如何確保算法決策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解釋性,以及相應的閤規框架構建。 2. 區塊鏈技術與智能閤約的法律效力: 智能閤約因其自動化、不可篡改的特性被視為再造保險流程的利器。本書研究瞭智能閤約在法律上作為要式閤同或要約的效力問題,探討瞭在缺乏司法乾預的情況下,如何解決智能閤約執行中的爭議解決機製(如預設仲裁條款的有效性)。同時,也分析瞭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在保險領域的應用所帶來的法律主體資格與監管真空問題。 3. 大數據時代的隱私保護與數據主權: 本部分超越瞭傳統的告知義務範疇,聚焦於海量非結構化數據的收集、分析和使用。研究瞭跨國數據流動對不同司法管轄區隱私法規(如GDPR、CCPA及各國數據安全法)的衝突與協調,並提齣構建保險數據生態係統中的新型數據治理模式,強調數據脫敏、匿名化處理的技術與法律標準。 第二部分:新興風險與保險創新:現有法律框架的適用性邊界 本部分關注那些因環境變化、社會結構變遷而湧現的新型風險,審視現有保險法體係在應對這些風險時的滯後性。 1. 氣候變化風險與巨災保險的製度重構: 氣候變化帶來的極端天氣事件頻率與強度增加,對現有巨災風險模型和保險責任限額構成瞭係統性壓力。本書分析瞭巨災債券(Cat Bonds)等新型風險轉移工具的法律結構,並探討瞭政府在“最後貸款人”角色之外,如何通過立法手段引導私人保險市場有效應對係統性氣候風險,包括強製性氣候風險披露與壓力測試的法律要求。 2. 網絡安全風險與網絡保險的法律睏境: 網絡攻擊已成為企業生存的主要威脅。本書重點研究瞭網絡保險閤同中“戰爭與恐怖主義”等常見除外條款的解釋適用性,以及“善意行為”(Good Faith)原則在網絡安全事件應對中的延伸。此外,還探討瞭網絡安全事件發生後,保險公司在協助客戶進行事件響應和取證過程中的法律邊界與信息披露義務。 3. 另類保險産品與金融創新監管套利: 針對嵌入金融産品(Embedded Insurance)、同業互助(Risk Pooling)等新型商業模式,本書分析瞭其在現有牌照和資本監管體係下可能産生的監管套利空間,並主張建立更具適應性的“功能導嚮”監管框架,以平衡創新激勵與金融穩定。 第三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保險監管協調與競爭 本部分將視野拓展至國際層麵,分析全球保險市場一體化進程中,各國監管實踐的差異性、趨同性及其對市場競爭的影響。 1. 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國際趨同與本地化實踐: 以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的《償付能力標準框架》(Solvency II)為核心,本書對比分析瞭歐盟、美國、中國等主要經濟體在資本充足率計算、風險加權資産計量、以及風險管理體係構建上的具體差異。重點關注瞭資本金監管框架對跨國保險集團的資本調撥效率和本地化經營策略的影響。 2. 國際再保險市場的法律地位與有效性: 再保險是風險分散的關鍵機製。本書審視瞭國際再保險閤同中的仲裁條款、可撤銷性以及信用風險(特彆是當再保險公司麵臨破産時)的法律保障機製,分析瞭跨國破産法對再保險追索權的影響。 3. 跨境金融服務與市場準入的法律壁壘: 探討瞭在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框架下,各國在保險業市場準入方麵設置的非關稅貿易壁壘(如所有權限製、本地化數據存儲要求),以及這些壁壘如何影響國際保險資本的自由流動與效率配置。 總結: 本書並非一部專注於修補現有法律條文的教科書,而是一份麵嚮未來的行業前沿報告。它通過對技術、風險與全球治理的深度剖析,旨在為保險法學者、監管機構決策者以及金融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套係統性的分析工具和前瞻性的法律應對策略,以駕馭商業保險業在數字經濟時代所麵臨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它強調的是前瞻性、係統性與全球視野在重塑保險法治過程中的關鍵作用。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葉啓洲


  學曆
  私立輔仁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博士候選人
  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教育部公費留學)

  經曆
  律師
  颱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係閤聘副教授
  國立颱北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圖書目錄

自 序

第一編 要保人訂約前告知義務之改革

德國保險契約111法之百年改革──要保人告知義務新製及其檢討
 
壹、前 言/3

貳、舊保險契約法之規定與改革需求/4
一、舊法規定重點/4
二、改革需求/12

參、2008年保險契約法之規定與特色/15
一、概 說/15
二、告知義務人/18
三、告知範圍/19
四、告知時期/30
五、告知義務之履行/34
六、保險人的補充詢問義務/39
七、違反效果/41

肆、新法之利弊分析/65
一、值得肯定之修正/65
二、值得商榷之修正/68
 
伍、結 語/76
 
附錄 新法相關條文中譯/79

要保人告知義務法製之改革──消費者保護、對價平衡與最大善意原則之交錯與位移

壹、問題之提齣/91
 
貳、颱灣現行法製及其睏境/92
一、現行告知義務規範概述/92
二、現行法製在實務上之問題/95
 
參、德國新法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方式/112
一、德國新法內容概述/112
二、新法相關重點歸納/114
 
肆、法律之比較與啓示/116
一、理論基礎/116
二、構成要件之比較/118
三、法律效果之檢討/124
四、颱灣法修正條文之建議/141
伍、結 論/150

第二編 要保人訂約前資訊權之保障

從德國保險人資訊義務規範論要保人之資訊權保障
 
壹、概 說/153
 
貳、立法沿革/155
 
參、保險人資訊義務的具體規範/159
一、相關主體/159
二、資訊義務之履行/161
三、資訊義務之範圍/171
四、資訊義務之例外與要保人之棄權/179
五、契約存續中之資訊義務/182
六、違反資訊義務之效果/183
七、綜閤評論/190
 
肆、颱灣現製之檢討/192
一、審閱範圍及期間/193
二、違反審閱期間規定之效果與危險共同體之利益/194
三、要保人之保障需求/196
四、修法建議/198
  
伍、結 語/200

人壽保險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契約審閱期間之問題研析
 
壹、問題提齣/209
 
貳、審閱期之法律依據探討/210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210
二、壽險公會自律規範/223
 
參、與審閱期具類似功能之製度/229
一、郵購及訪問買賣之解除權/229
二、人壽保險契約撤銷權/231
 
肆、審閱期適用於人壽保險之妥當性檢討/232
一、與契約撤銷期及消保法解除權之功能重復/232
二、相關製度的綜閤比較/232
 
伍、適用疑義之可能解決方法/236
一、明文排除消保法第11條之1適用於保險契約?/237
二、比較法之參考——以德國新法為例/238
 
陸、本文見解——代結論/241

颱灣保險消費者之資訊權保護
——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說明義務規範為中心
 

壹、問題之提齣/243

貳、保險人說明義務與違反效果/245
一、金融消保法上之說明義務/245
二、違反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261
 
參、保險人說明義務與契約審閱期之關係/269
一、審閱期對保險契約之適用問題/269
二、人壽保險審閱期自律規範與說明義務之連結問題/270
三、審閱期與說明義務對要保人資訊權之功能/271
 
肆、結 論/272

第三編 編責任保險

從受益人到請求權人25.07
——評強製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之修正

 
壹、問題之提齣/273

貳、「受益人」規定之修正緣由/275
一、保險性質之確認/275
二、「受益人」內涵與侵權行為法上賠償權利人的配閤/277
三、迅速理賠之目的/278
四、支齣殯葬費之間接受害人的保護/278
 
參、新法第11條之綜閤評釋/279
一、值得肯定的修正/279
二、新法未解決的舊難題/280
三、新法引發的新問題/293
 
肆、相關修法方嚮之再釐清/294
一、保障對象之再確認與平等原則/294
二、保險機製與責任法的銜接/296
 
伍、結論——兼部分修法建議/297

強製汽車責任保險之復保險撤銷權與法定保險金額製
——新強製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2條評析


壹、問題之提齣/299
 
貳、復保險與責任保險/300
一、復保險製度之功能/300
二、復保險製度之適用範圍/301
三、復保險之銷除/305
 
參、新法第22條之檢討/307
一、立法理由之探究/307
二、復保險銷除之要件/312
三、法律效果——撤銷權/314

肆、「管製復保險」與「被保險人、請求權人利益」之權衡/320
一、「單一強製保險原則」/320
二、「法定保險金額製」與「單一強製保險原則」下的受害人保護/321
三、替代選擇:「法定最低保險金額製」?/322
 
伍、結 語/326

違反強製汽車責任保險投保義務之侵權責任
 
壹、問題之提齣/329

貳、投保義務之違反與侵權責任之類型/330
一、投保義務之違反與權益侵害/330
二、強製投保義務作為「保護他人法律」/330
三、強製汽車責任保險之保護對象/332
 
參、違反投保義務之侵權責任/340
一、賠償義務人/340
二、賠償權利人/342
三、賠償範圍/348
四、違反投保義務侵權責任與駕車肇事侵權責任之關係/349
 
肆、結 論/352

強製汽車責任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的保護
 
壹、問題之提齣/353
 
貳、強製汽車責任保險的雙重保護功能/353
一、被害人之保護/353
二、被保險人之保護/354
 
參、從保護被保險人觀點檢視強製汽車責任保險/356
一、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之請求權/356
二、強製汽車保險給付要件/359
三、強製汽車保險給付對象/362
四、強製汽車保險給付項目/364
五、不健全保險關係之代位/366
六、數車事故的責任分擔/369
七、保險人的和解同意權/374
 
肆、結 論/376

德國汽車強製責任保險上之代位求償關係

壹、序 言/379
 
貳、責任保險人之代位要件/380
一、概 說/380
二、不健全的保險關係/383
三、受代位之債務人/386
四、費用償還請求權/391
五、代位的限製/392
六、消滅時效/395
 
參、補償基金的代位/396
一、補償基金的代位/397
二、代位之內容/397
三、親屬特權/400
四、代位限製/400
五、被害人拋棄賠償請求權之效果/400
 
肆、結 論/401

國傢賠償責任以責任保險分散可行性之初探

壹、問題之提齣/403
 
貳、國傢賠償責任概述/404
一、國傢賠償責任之主體/404
二、國傢賠償責任之責任範圍/405
 
參、責任保險之機能與國傢賠償責任之關聯/406
一、責任風險分散機能/406
二、被害人保護機能/408
三、責任法之預防機能與責任保險/409
四、責任保險運用於國傢賠償責任之適法性/410
 
肆、我國現行保險實務中之國傢賠償責任/414
一、機關責任部分——教育機構責任保險/414
二、公務員責任部分——強製執行人員責任保險/419
 
伍、責任保險與國傢賠償責任連結度之提升——代結論/422

圖書序言

自  序

  保險契約為典型的法律商品,無商品實體存在,僅由保險條款組閤齣要保人所購買的商品內容。保險人所銷售的,是一本用文字架構齣來的抽象承諾。保險消費者對於自己在此一商品下的權義關係,並無能力參與形成,而且經常不易瞭解權利義務內容,更可能因為輕微的義務違反而遭受相當不利的效果。保險消費權益雖然可以獲得保險法一定程度的保護,但保險法也隻能提供最低限度保障而已,此等保障經常是不夠充分的。我國近年來也如同歐美國傢一般,積極在立法上提升一般消費者與保險消費者的保護,並已在若乾議題上獲得具體的成果,例如消費者保護法(1994)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2011)的製定,即是一例。但整體而言,有待提升的地方還是不少。

  本書收錄的論文圍繞在三大主題:要保人訂約前告知義務法製的比較研究與改革建議、要保人資訊權的保障,以及強製汽車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的保障問題,都與保險消費者的保護直接相關。有部分論文在投稿或刊登後,法律又做瞭修正,尤其是今(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瞭保險法與金融消費保護法的部分條文,使得部分論文有再調整的必要,筆者也按新法予以調整。由此也可看齣,我國近年法律發展之快速,清晰可見。希望這本論文集的齣版,可以為颱灣保險消費權益的發展上,提供少許的參考作用。
 
  在書名上,本書是《保險法專題研究》(2007)的續集,兩冊之間相隔八年,比原先預計的時間還要久很多。與第一集的差異是,本書收錄的文章都是筆者自德國返颱轉任學界之後的學術性著作,跟第一集是判決評釋的集結有所不同。寫作計畫上,保險法判決評釋的論文還是持續在進行的,隻是改列入「保險法判決案例研析」(第一冊2013齣版)係列。

  本書能順利齣版,首先還是要感謝內人棻煐,提供我最大的支持與激勵。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係碩士班法律組同學林晏如律師,費心校稿並更新法律修正處,備極辛勞。元照齣版公司同仁對於本書的編排與細心校正,對於本書的問世助益甚大,亦一併緻謝。

葉啓洲
2015年4月於木柵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說實話,我買這本書純粹是好奇心驅使。我不是保險從業人員,也不是法律學者,隻是一個普通的消費者,經常會購買各種保險産品。最近幾年,總感覺保險公司的一些行為越來越讓人摸不著頭腦,理賠的時候各種理由拖延,甚至還有一些不閤理的條款。所以,我想通過這本書,瞭解一下作為消費者,我們到底有哪些權利,以及遇到糾紛的時候,應該如何維權。這本書的結構很清晰,從保險閤同的訂立、履行到解除,都進行瞭詳細的分析。作者對於保險閤同中的免責條款、猶豫期、以及受益人指定等問題,都提齣瞭自己的見解,讓我對保險閤同有瞭更深入的理解。不過,這本書的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一些比較復雜的商業保險方麵,對於我們這些購買的是壽險、醫療險的普通消費者來說,可能不太容易找到共鳴。另外,作者對於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也進行瞭詳細的闡述,讓我對颱灣的保險監管體係有瞭更全麵的認識。總的來說,這本書對於想要瞭解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讀者來說,是一本很有價值的參考書。

评分

這本書的齣版,在颱灣保險法學界絕對是一件大事。我本身是大學裏教民法的,對保險法也有一定的研究。這本書的作者,是一位非常有潛力的年輕學者,他的研究視角非常獨特,能夠從消費者的角度齣發,深入探討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這本書的亮點在於,它不僅僅是對現有法律法規的解讀,更是對未來保險法發展的展望。作者對於“保險科技”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影響,進行瞭深入的分析,認為隨著保險科技的不斷發展,保險公司可能會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消費者進行精準營銷,甚至可能齣現歧視性的定價行為。因此,作者建議,保險監管機構應該加強對保險科技的監管,保護消費者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的不足之處在於,對於一些比較傳統的保險法律問題,論述得不夠深入。例如,對於保險閤同的解釋問題,作者隻是簡單地提瞭一下,並沒有進行深入的分析。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本很有學術價值的著作,對於想要瞭解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學者和從業人員來說,是一本必讀之書。

评分

這本保險法專題研究,讀起來真是不輕鬆啊!我本身在保險業打滾快二十年,自詡對保險法條還算熟悉,但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還是讓我感到壓力山大。它不像坊間那些通俗易懂的保險入門書,而是直接切入到一些非常前沿、非常細緻的法律議題。作者對於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探討,並非隻是停留在“保險公司不能隨便拒絕理賠”這種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信息不對稱、銷售過程中的不當行為、以及理賠時效的閤理性等等。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引用瞭許多國外的判例和學說,讓我對颱灣的保險法製有瞭更全麵的認識,也意識到我們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當然,這本書的語言比較學術,對於非法律背景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有些吃力。不過,如果你真的想深入瞭解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最新發展,這本書絕對值得一讀。我打算把它放在辦公室裏,遇到比較棘手的案例時,翻齣來參考一下,或許能找到一些新的思路。隻是希望作者未來能考慮齣版一本更通俗易懂的“讀者手冊”,讓更多人能受益於這些寶貴的法律知識。

评分

這本書讀完,感覺就像經曆瞭一場密集的法律課程,腦袋裏塞滿瞭各種條文和判例。作者的文筆非常嚴謹,邏輯性很強,每一個論點都經過瞭深入的分析和論證。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誠信原則”在保險閤同中的應用的探討,認為這對於規範保險公司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是一本實踐指南。作者在書中,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瞭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並提齣瞭相應的解決方案。對於我們這些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來說,這本書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保險法的精神,避免在銷售過程中齣現違規行為,從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當然,這本書的難度比較高,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纔能讀懂。而且,作者對於一些比較前沿的法律議題,也進行瞭深入的探討,這對於我們這些隻關注眼前利益的銷售人員來說,可能有些過於理想化。不過,我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我們可以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谘詢服務。

评分

我原本對保險法律研究抱持著一種“無聊”的刻闆印象,總覺得那些條文和案例,離我們的生活太遙遠。但讀完這本書,我徹底改變瞭這種看法。作者用生動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問題,娓娓道來,讓我對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有瞭全新的認識。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它不僅僅關注法律條文,更關注現實生活中的案例。作者在書中,講述瞭許多真實的保險糾紛案例,讓我看到瞭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例如,作者講述瞭一個消費者購買瞭重大疾病保險,但在理賠時被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的案例。通過這個案例,作者深入探討瞭“未如實告知”的認定標準,以及保險公司應該如何平衡自身的利益和消費者的權益。這本書讓我意識到,作為消費者,我們不能盲目地相信保險公司的宣傳,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閤同,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我們也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消費者維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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