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論(下)(修訂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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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我國刑法典分則編共有36章之犯罪規定,大體上得將其分為侵害國傢法益之犯罪、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以及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因體係甚為龐雜,犯罪類型眾多,本書爰將其分為上、下二捲分彆加以論述。「上捲」係以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作為論述之範圍,除侵害有關人格專屬法益之犯罪外,並兼及有關財産非專屬法益之犯罪。書中有諸多論點雖係摘取自拙著《體係刑法各論》第1、2捲之精華,但仍加以大幅度改寫,並增加不少司法實務及個人之最新見解。「下捲」則以侵害社會法益及國傢法益之犯罪作為論述之對象,除參酌舊著《刑法各論(上)》之部分見解外,無論深度及廣度,均與舊著有相當大之差異,希能有助於讀者之參酌與理解。
好的,這裏為您提供一份關於一部假設的、與《刑法各論(下)(修訂四版)》內容完全不相關的圖書的詳細簡介。為確保內容豐富且自然,我將聚焦於一部虛構的《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城市國傢政治與社會變遷》。 --- 《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城市國傢政治與社會變遷:從城邦自治到宮廷權力重塑》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十四世紀至十六世紀,在意大利半島這片孕育瞭人類文明輝煌的土地上,那些錯綜復雜的城市國傢(Comuni e Signorie)在政治結構、社會階層互動及文化認同方麵所經曆的深刻變革。這不是一部簡單的編年史,而是對驅動這些微型國傢從共和理想滑嚮君主專製、並最終為近代民族國傢奠定基礎的內在動力機製的細緻考察。 第一部分:城邦的黃昏與“公民”身份的瓦解 本部分著重探討文藝復興早期,意大利城市(如佛羅倫薩、威尼斯、米蘭、锡耶納)在古典共和精神下的結構特徵及其內部固有的不穩定因素。 第一章:共和理想的遺産與內在矛盾 我們將迴顧古羅馬城邦製度對早期意大利城市國傢的影響,特彆是“公民”(Cives)概念的形成——一個基於財産、血緣和軍事義務的排他性群體。然而,這種基於“共同利益”(Res Publica)的理想很快受到內部經濟模式的挑戰。隨著長途貿易和銀行業的發展,新興的富商階層(如佛羅倫薩的美第奇傢族早期支持者)與傳統貴族(如維羅那的斯卡利傑裏傢族)之間的利益衝突日益尖銳。這種結構性矛盾,使得城邦政治在多數情況下錶現為不同派係間永無休止的權力鬥爭。 第二章:金融資本的崛起與政治權力的滲透 詳細分析瞭金融資本,尤其是銀行係統,如何成為政治控製的新工具。書籍梳理瞭美第奇傢族如何通過對教皇、君主及其他城邦的信貸控製,巧妙地繞開瞭公開的政治權力結構,逐步架空瞭共和國的官方機構——如佛羅倫薩的“貢法洛尼埃裏”和“十二人議會”。我們引入瞭“軟權力”的概念,探討瞭通過贊助藝術、文化活動以及控製信息流(如公文和信件網絡)來鞏固統治閤法性的策略。 第三章:平民運動的興衰與社會斷裂 本章聚焦於那些被排斥在核心政治圈之外的群體,特彆是手工業者、小商販和城市工匠階層(如佛羅倫薩的“熾熱者”運動,Ciompi Revolt)。這些平民運動雖然短暫地要求更廣泛的政治參與,但最終均以失敗告終。我們分析瞭精英階層如何利用意識形態(如強調“秩序”與“穩定”的重要性)以及殘酷的軍事鎮壓,迅速恢復瞭有利於少數精英的權力平衡。平民運動的失敗,標誌著基於廣泛公民參與的共和嘗試的終結。 第二部分:從“公社”到“領主”:權力形態的轉換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旨在揭示意大利城邦如何係統性地從集體自治轉嚮個人或傢族的世襲統治,即“領主製”(Signoria)的建立過程。 第四章:軍事化與領主權的閤法化 領主製的興起與軍事需求密不可分。隨著外部勢力(如法國和西班牙)對意大利的介入加劇,以及城邦間雇傭兵戰爭的常態化,對強力軍事領導人的依賴達到瞭頂峰。本章詳細考察瞭領主如何通過擔任“終身執政官”(Capitano Generale)或“終身執政者”(Signore Perpetuo)的職位,將臨時的軍事授權轉化為永久的政治權力。對具體案例,如米蘭維斯孔蒂傢族和斯福爾紮傢族的權力攫取路徑,進行瞭深入的比較分析。 第五章:宮廷文化的建構與“體麵”的政治學 領主們深知,單純的軍事徵服難以維持長期統治。因此,他們投入巨大資源,在宮廷中構建瞭一種新的政治美學和文化敘事。書籍探討瞭宮廷文化如何成為鞏固統治的“軟性暴政”。通過贊助達·芬奇、米開朗基羅等藝術巨匠,以及采納巴爾達薩雷·卡斯蒂廖內在《君王論》中描繪的理想“廷臣”形象,領主們成功地將自身塑造成文明、藝術與秩序的化身,從而贏得瞭部分知識分子和市民的認可。 第六章:城邦間的復雜外交與權力製衡 在意大利半島內部,城市國傢之間形成瞭高度復雜且充滿變數的聯盟與對抗網絡。本章詳細分析瞭“洛迪和約”簽署後的幾十年間,各主要城邦(那不勒斯王國、教皇國、米蘭、威尼斯、佛羅倫薩)如何運用聯姻、秘密條約和間歇性戰爭來維持脆弱的均勢。這種外交博弈既是政治智慧的體現,也是對領主統治閤法性進行外部檢驗的試驗場。 第三部分:社會結構的重塑與文化認同的演變 本部分關注長期政治變遷對社會結構和日常生活帶來的深層影響,以及“意大利人”這一身份認同的初步萌芽。 第七章:精英階層的重組與貴族化的傾嚮 隨著領主製的鞏固,原有的“公民精英”與新興的“宮廷貴族”之間齣現瞭新的分化。新的貴族不再完全依賴商業利潤,而是通過土地兼並、官方職位世襲以及與領主傢族的聯姻,構建瞭一個封閉的、排他性的統治階層。本書對比瞭威尼斯“貴族院”的封閉性與米蘭新貴族的依附性,揭示瞭權力中心對社會流動性的係統性抑製。 第八章:城市空間與社會等級的具象化 城市建築和公共空間的設計被用作維護社會等級的工具。書籍考察瞭領主宮殿的選址、城牆的修築以及公共廣場的用途變化。例如,公共集會場所如何逐漸被用於展示領主的威儀(如米蘭的大教堂廣場的轉型),而市民階層的集會空間則被壓縮。這種對城市物理空間的控製,是政治權力由抽象法律概念轉嚮具體物質存在的關鍵一步。 第九章:文化轉嚮:從共同體倫理到個人榮耀 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思潮在政治領域産生瞭復雜的迴響。雖然早期人文主義者如彼特拉剋提倡對古典共和德性的復興,但馬基雅維利及其追隨者最終將焦點轉嚮瞭如何“獲得”和“維持”權力,而非“正當行使”權力。本章認為,這種對個人“德性”(Virtù)和“榮耀”(Gloria)的強調,實質上為領主專製提供瞭一種哲學辯護,標誌著早期城邦共同體倫理的徹底讓位於君主製的實用主義政治哲學。 結論:走嚮近代主權的奠基石 本書總結道,意大利城市國傢的曆史是一部關於權力轉移、製度失效和身份重塑的宏大敘事。領主製的建立並非簡單的倒退,而是對中世紀城邦體製內部不可調和矛盾的應激反應。它在無序的權力競爭中,無意中孕育瞭後世主權國傢的某些關鍵特徵:集中的軍事力量、統一的稅收體係(即便初期十分混亂)、以及對領土邊界的清晰界定。對這些變革的深入理解,有助於我們把握近代歐洲政治秩序構建的復雜起點。 --- 本書特色: 跨學科研究: 結閤瞭政治史、經濟史、社會學和藝術史的最新研究成果。 地圖與圖錶: 包含大量詳盡的城市權力結構圖、傢族關係網及領土變遷地圖。 一手文獻引用: 大量引用瞭當時的手稿、傢書、法律文件和編年史,以還原曆史的肌理。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甘添貴


  學曆: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研究

  經曆:
  中興大學(現為颱北大學)法律學係教授兼係主任
  輔仁大學法律學係教授兼係主任
  輔仁大學、東海大學、東吳大學法律學係兼任教授
  颱灣刑事法學會創會及第二任會長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講座
  考試院高普特考等國傢考試典試委員
  衛生福利部法規會、訴願會、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刑法研修委員會委員
  世新大學法律學係客座教授

  現職: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颱灣刑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輔仁大學、世新大學兼任教授

圖書目錄

第三篇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1

一、社會法益之內涵   3
二、社會法益之抽象性   3
三、侵害社會法益犯罪之分類   4

第一章 公共危險罪   5
一、公共危險之概念   5
二、公共危險之類型   5
三、公共危險之判斷   6
四、公共危險之認識   8
第一節 放火及失火罪   10
一、犯罪類型   10
二、罪 質   10
三、保護法益   10
四、放火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或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11
五、放火失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或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22
六、放火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罪   26
七、準放火失火罪   28
八、漏逸間隔氣體罪   31
第二節 決水罪   33
一、犯罪類型   33
二、罪 質   33
三、保護法益   33
四、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或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33
五、決水浸害現非供人使用或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36
六、決水浸害前二條以外之物罪   39
七、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40
第三節 妨害交通罪   44
一、犯罪類型   44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44
三、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   44
四、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   50
五、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53
六、劫持交通工具罪   57
七、危害飛航安全罪   60
八、不能安全駕駛罪   62
九、肇事逃逸罪   68
第四節 危險物罪   73
一、犯罪類型   73
二、罪 質   74
三、保護法益   74
四、單純危險物罪   74
五、使用危險物罪   78
六、加重危險物罪   80
七、製造販運持有核子物資罪   82
八、放逸核能放射綫罪   83
九、不當使用放射綫罪   86
第五節 妨害公共衛生罪   88
一、犯罪類型   88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89
三、妨害公眾飲水罪   89
四、投放毒物罪   92
五、製造販賣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   95
六、下毒或混雜有毒物品罪   97
七、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及散布病菌罪   101
第六節 妨害保護安全設備罪   104
一、犯罪類型   104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104
三、損壞保護生命設備危及生命罪   105
四、損壞保護生命設備危及身體健康罪   108
五、阻塞逃生通道罪   110
第七節 其他公共危險罪   113
一、犯罪類型   113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113
三、妨害救災罪   113
四、妨害公用事業罪   116
五、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118
六、違背賑災契約罪   120

第二章 妨害公共信用之犯罪   123
一、公共信用之維護   123
二、僞造罪之立法   123
第一節 僞造貨幣罪   123
一、犯罪類型   123
二、罪 質   124
三、保護法益   124
四、僞變造幣券罪   125
五、行使、收集或交付僞幣罪   131
六、減損通用貨幣分量罪   139
七、行使、收集或交付減損分量貨幣罪   141
八、製造交付收受僞變造減損貨幣分量之器械原料罪   144
第二節 僞造有價證券罪   148
一、犯罪類型   148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148
三、僞變造行使有價證券罪   150
四、僞變造行使支付工具罪   162
五、僞變造行使郵票印花稅票罪   170
六、僞變造行使往來客票罪   177
七、製造交付收受僞變造有價證券之器械原料或電磁紀錄罪   181
第三節 僞造度量衡罪   184
一、犯罪類型   184
二、罪 質   184
三、保護法益   184
四、製造違背定程或變更定程度量衡罪   185
五、販賣違背定程度量衡罪   188
六、行使違背定程度量衡罪   189
第四節 僞造文書印文罪   191
一、犯罪類型   191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191
三、僞造文書罪之立法原則   192
四、文書之概念   193
五、僞變造私文書罪   199
六、僞變造公文書罪   206
七、僞變造證書介紹書罪   208
八、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11
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14
十、業務登載不實罪   217
十一、行使僞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   219
十二、僞造盜用印章印文署押罪   225
十三、僞造盜用公印公印文罪   229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   233
一、犯罪類型   233
二、立法體係   233
三、罪質與保護法益   234
四、普通強製性交罪   234
五、加重強製性交罪   241
六、普通強製猥褻罪   254
七、加重強製猥褻罪   260
八、乘機性交猥褻罪   261
九、侵害性自主加重結果罪   263
十、侵害性自主結閤罪   265
十一、與稚齡或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   268
十二、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270
十三、詐術性交罪   274

第四章 妨害善良風俗之犯罪   277
一、傳統風俗與創新文化   277
二、社會善良風俗   277
三、無被害人之犯罪   277
第一節 妨害風化罪   278
一、犯罪類型   278
二、罪 質   278
三、保護法益   279
四、血親性交罪   279
五、誘介性交猥褻罪   281
六、強使性交猥褻或使隱避罪   285
七、利用權勢使性交猥褻罪   286
八、誘介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   288
九、公然猥褻罪   289
十、散播製造猥褻物品罪   290
第二節 妨害婚姻及傢庭罪   295
一、犯罪類型   295
二、保護法益   295
三、重婚罪   295
四、詐術締婚罪   298
五、通姦罪   300
六、和誘罪   303
七、略誘罪   312
八、移送被誘人齣國罪   319
九、收受藏匿被誘人罪   320
第三節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322
一、犯罪類型   322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322
三、褻瀆祀典罪   323
四、侵害屍體罪   327
五、發掘墳墓罪   332
六、侵害墳墓結閤罪   334
第四節 賭博罪   335
一、犯罪類型   335
二、除罪化   335
三、保護法益   336
四、普通賭博罪   337
五、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341
六、發行彩票及媒介彩票買賣罪   343

第五章 妨害國民經濟及健康之犯罪   347
一、保護國民經濟發展   347
二、保護國民身體健康   347
第一節 妨害農工商罪   348
一、犯罪類型   348
二、保護法益   349
三、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   49
四、妨害農事水利罪   351
五、僞仿造商標商號罪   352
六、販賣僞仿造商標商號貨物罪   355
七、虛僞標記商品及販賣罪   356
第二節 鴉片罪   358
一、犯罪類型   358
二、保護法益   358
三、製造煙毒罪   359
四、販運煙毒罪   360
五、製造販運吸食鴉片器具罪   361
六、為人施打或設館供人吸毒罪   362
七、栽種罌粟及販運罌粟種子罪   363
八、公務員強迫栽種販運罌粟種子罪   366
九、吸用煙毒罪   366
十、持有煙毒或吸食鴉片器具罪   367
十一、公務員包庇煙毒罪   368

第四篇 侵害國傢法益之犯罪   369

一、國傢法益之內涵   371
二、侵害國傢法益犯罪之分類   371

第一章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之犯罪   373
一、國傢之權力作用   373
二、侵害國傢權力作用之犯罪型態   373
第一節 瀆職罪   373
一、犯罪類型   373
二、罪 質   374
三、委棄守地罪   375
四、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376
五、違背職務賄賂罪   389
六、行賄罪   390
七、準受賄罪   393
八、枉法裁判仲裁罪   394
九、濫權追訴處罰罪   396
十、淩虐人犯罪   400
十一、違法行刑罪   403
十二、越權受理訴訟罪   404
十三、違法徵收及抑留剋扣罪   405
十四、廢職釀災罪   410
十五、圖利罪   411
十六、洩漏公務秘密罪   415
十七、妨害郵電秘密罪   419
十八、不真正瀆職罪   420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   422
一、犯罪類型   422
二、罪 質   422
三、妨害執行職務及職務強製罪   423
四、聚眾妨害公務罪   431
五、妨害考試罪   434
六、侵害公務掌管文書物品罪   436
七、侵害封印或查封標示罪   437
八、侮辱公務員或職務及侮辱公署罪   441
九、侵害文告罪   443
第三節 妨害投票罪   444
一、犯罪類型   444
二、保護法益   445
三、妨害投票自由罪   446
四、受賄投票罪   447
五、行賄投票罪   449
六、利誘投票罪   451
七、妨害投票正確罪   452
八、妨害投票秩序罪   455
九、妨害投票秘密罪   456
第四節 妨害秩序罪   457
一、犯罪類型   457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457
三、聚眾不解散罪   458
四、聚眾強脅罪   460
五、恐嚇公眾罪   461
六、妨害集會罪   464
七、煽惑犯罪或違抗法令罪   465
八、參與犯罪結社罪   468
九、煽惑軍人背叛罪   471
十、私招軍隊罪   472
十一、挑唆包攬訴訟罪   473
十二、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474
十三、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475
十四、侮辱國徽國旗或國父遺像罪   476
第五節 脫逃罪   478
一、犯罪類型   478
二、罪 質   478
三、保護法益   479
四、脫逃罪   479
五、縱放便利脫逃罪   486
六、公務員縱放便利脫逃罪   490
第六節 藏匿人犯湮滅證據罪   492
一、犯罪類型   492
二、罪 質   492
三、保護法益   492
四、藏匿人犯及頂替罪   493
五、湮滅證據罪   498
第七節 僞證及誣告罪   502
一、犯罪類型   502
二、僞證罪之罪質與保護法益   502
三、誣告罪之罪質與保護法益   503
四、僞證罪   504
五、誣告及準誣告罪   511
六、未指定犯人誣告及準誣告罪   518

第二章 侵害國傢存在與安全之犯罪   521
第一節 內亂罪   521
一、犯罪類型   521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521
三、普通內亂罪   522
四、暴動內亂罪   524
第二節 外患罪   525
一、犯罪類型   525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526
三、通謀開戰罪   526
四、通謀喪失領域罪   527
五、敵抗本國罪   528
六、單純助敵罪   529
七、加重助敵罪   531
八、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   534
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535
十、公務員過失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537
十一、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罪   537
十二、擅入軍用處所罪   538
十三、私與外國訂約罪   539
十四、處理對外事務違背委任罪   540
十五、僞變造毀匿國權證據罪   541
第三節 妨害國交罪   542
一、犯罪類型   542
二、罪質與保護法益   542
三、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國代錶罪   543
四、違背局外中立命令罪   544
五、侮辱外國旗章罪   545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第三篇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一、社會法益之內涵
 
二次大戰後,由於時代之遞嬗與環境之變遷,法益觀念之內涵,亦日漸隨之轉變。所謂社會,並非超越個人而存在之一個實體,乃係屬於多數個人之集閤,亦即屬於多數個人之利益與行動等過程或作用之總和。因此,所謂社會法益,已非以社會為主體所享受之法益,而係指以社會上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産等生活利益為內容之法益。例如,公共危險罪之所謂公共危險,並非對於超越個人之社會所發生之危險,而係對於社會上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産等所造成之危險。
 
社會法益,既為以社會上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産等生活利益為內容之法益,故性質上屬於公共法益或超個人法益,為有關人類社會共同生活之一般利益。此等利益,涉及人類社會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之安全與福祉,自須妥加維護,不許任何人恣意予以妨害。苟有對之為侵害或威脅者,即臨之以刑罰製裁。
 
二、社會法益之抽象性
 
社會法益,係以社會上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産等生活利益為內容,其中自亦包含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産等個人法益在內。因此,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除侵害社會之公共安全或公共信用等有關公共之利益外,亦每侵害及於個人之生活利益。例如,放火罪,當火勢蔓延成災時,不但社會上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産發生危險,即個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産,亦同時遭受侵害。惟對於個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産之侵害,乃刑法其他各章所規範之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或毀損罪等是。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所著重者乃人類經營社會生活之共同條件,如公共安全或公共信用等是。惟所謂公共安全或公共信用等社會生活之共同條件,內容甚為抽象,頗難加以具體錶述。因此,近代學者提倡「無被害人之犯罪」概念,力主除罪化,其所以多屬於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即因此故。例如,重婚罪、通姦罪、賭博罪或販賣猥褻文書物品罪等是。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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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是,刑法不僅僅是一門法律學科,更是一門社會科學。它與社會、文化、倫理等多個領域都密切相關。作者在書中,經常會引用各種社會學、心理學、犯罪學的理論,來解釋犯罪現象的成因。比如,對於盜竊犯罪的討論,作者就提到瞭社會不平等、貧富差距等因素。這種跨學科的視角,讓我對犯罪有瞭更全麵的認識。而且,這本書的案例分析也相當精彩,很多案例都涉及到復雜的社會問題。比如,對於傢庭暴力犯罪的討論,作者就分析瞭傢庭結構、性彆角色等因素。這些案例讓我意識到,犯罪並非簡單的個人行為,而是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的。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比較平實,沒有過多的專業術語,即使是非法學專業的讀者也能輕鬆閱讀。但是,有些章節的內容比較深入,需要讀者有一定的耐心和思考能力纔能理解。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於想要瞭解刑法與社會關係的讀者來說,絕對是一本值得推薦的讀物。它能夠幫助你拓展視野,培養批判性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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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提供瞭一種批判性的視角來看待刑法。它並非簡單地告訴你“什麼是犯罪,應該如何懲罰”,而是鼓勵你思考“為什麼這種行為會被定義為犯罪,這種懲罰是否閤理”。作者在書中,經常會提齣一些尖銳的問題,比如,對於某些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行為,是否應該將其納入刑法的規製範圍?對於某些特殊的犯罪行為,是否應該采取更加人道化的處理方式?這些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但它們卻能夠引發我們對法律和社會的深刻思考。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量刑的討論,他認為量刑並非簡單的機械計算,而是需要綜閤考慮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犯罪人的個人情況。這種以人為本的量刑理念,讓我對法律的公正性有瞭更深刻的理解。這本書的缺點可能在於,它對於一些基礎性的知識講解不夠詳細,需要讀者有一定的刑法基礎纔能更好地理解。但對於那些想要深入研究刑法的人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的佳作。它能夠幫助你打破傳統的思維模式,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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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刑法各論,感覺像是經曆瞭一場漫長而深刻的道德與法律思辨。以往對刑法的理解,總停留在“做瞭什麼,就該受到什麼懲罰”的簡單層麵,但這本書卻迫使我不斷思考“為什麼”。它不僅僅羅列瞭各種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更深入探討瞭立法背後的價值判斷、社會現實的考量,以及刑罰的目的究竟是懲罰、預防,還是矯正。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對於性犯罪的討論,作者並沒有簡單地將其標簽化為道德敗壞,而是從被害人的角度齣發,分析瞭權力不對等、社會文化的影響等復雜因素。這種視角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絕對的公正,而是需要不斷反思和修正的。書中的案例分析也相當精彩,很多案例都與新聞事件相關聯,讓我感覺刑法並非遙不可及的理論,而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雖然有些章節的文字略顯晦澀,需要反復閱讀纔能理解,但整體而言,這本書對於想要深入瞭解刑法的人來說,絕對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的經典之作。它讓我對法律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刻,也讓我對社會問題有瞭更敏銳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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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走進瞭一個充滿爭議和挑戰的法律世界。它沒有試圖提供一套完美的解決方案,而是將各種不同的觀點和立場都呈現齣來,讓讀者自己去思考和判斷。作者在書中,經常會引用不同的判例和學說,來分析同一個問題。比如,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作者就介紹瞭不同的標準和解釋。這種多元化的視角,讓我對刑法的復雜性有瞭更深刻的認識。而且,這本書的案例分析也相當具有啓發性,很多案例都涉及到倫理道德的睏境。比如,對於安樂死的討論,作者就提齣瞭各種不同的觀點,讓讀者思考生命的價值和尊嚴。這本書的缺點可能在於,它對於一些細節的描述不夠清晰,需要讀者自己去查閱相關的法律條文。但對於那些想要挑戰自己思維的人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本值得一讀的佳作。它能夠幫助你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對法律和社會的深刻理解。它不是一本簡單的教科書,而是一本能夠引發你思考的“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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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是抱著“應付考試”的心態。畢竟法學專業的學生,刑法是繞不開的一門課。但讀著讀著,我發現這本書遠比我想象的要有趣得多。它不像有些教材那樣,隻是堆砌條文和概念,而是用生動的語言和豐富的案例,將復雜的刑法理論變得通俗易懂。作者在講解各種犯罪類型時,總是會結閤颱灣的社會現實,分析法律在實際應用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比如,對於毒品犯罪的討論,作者就提到瞭颱灣的毒品管製政策,以及這些政策對社會的影響。這種結閤實際的分析,讓我感覺刑法不再是抽象的文字,而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而且,這本書的編排也相當閤理,每個章節都配有詳細的目錄和索引,方便讀者查找資料。書中的例題也很有針對性,能夠幫助讀者鞏固所學知識。雖然有些地方的解釋還是有些復雜,需要花時間去理解,但總體來說,這本書對於準備考試的法學學生來說,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參考書。它不僅能夠幫助我通過考試,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對刑法産生瞭濃厚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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