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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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這本《民法總論》,是作者多年從事民法碩士研究生教學以及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結晶。包括民法宏觀認識論、民法總則論以及民法實踐論三個部分。

  對民法宏觀認識論,主要集中在第一篇民法概論中加以論述。對民法概念,除可以從民法調整對象理論齣發進行分析外,還可以分彆從公、私法劃分理論與市民社會理論齣發加以分析。對民法立法,僅從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不夠的,尚須分析民法的本位、民法的倫理、民法的價值訴求等問題。

  在民法總則論中,就中國大陸司法現狀,指齣和批判瞭中國大陸《民法通則》對相關製度規定上的遺漏、缺陷和偏差,提齣瞭加以改進和完善建議,並闡明瞭理由。

  在民法實踐論中,民法適用是民法經由民事訴訟程序或仲裁程序得以實施,對現實市民社會生活發揮調整作用的橋樑。徒法不足以自行,民事立法得以執行和遵守的關鍵,在於執法者正確適用民法處理市民社會生活以及市場經濟中的各種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
好的,這是一本名為《刑法分則疑難問題解析》的圖書簡介,內容聚焦於刑法分則的復雜議題,並力求深入細緻地探討實踐中的難題。 《刑法分則疑難問題解析》 圖書簡介 本書聚焦於中國刑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中最為復雜和棘手的刑法分則領域,旨在對現行刑法典中各個罪名構成要件、犯罪形態、共同犯罪以及特殊減輕、加重事由等核心問題進行係統、深入的剖析與辨析。本書並非對刑法分則條文的簡單羅列或教科書式的基礎講解,而是著眼於法律條文背後的立法意圖、司法解釋的演變軌跡,以及司法實踐中針對具體疑難案例所産生的爭議焦點。 核心內容與結構: 本書內容覆蓋刑法分則的絕大部分重要罪名,並根據罪名的性質和爭議程度,劃分為若乾主要篇章,確保邏輯清晰、層次分明。 第一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精微辨析 本部分重點探討瞭涉及公共安全領域的復雜犯罪,特彆是針對新型犯罪形態的規製難題。 爆炸、放火、決水等罪的認定與區分: 詳盡分析瞭預備行為與著手實行之間的界限,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的判斷標準。特彆關注瞭在網絡環境下,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何與傳統犯罪形態進行銜接和區分。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情節與主觀惡性: 對危險駕駛罪中“情節嚴重”的司法認定標準進行瞭深入考察,探討瞭如何界定醉酒程度與行為危險性之間的內在關聯。對於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著重分析瞭行為人主觀上對公共危險的認識程度及其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 交通運輸肇事罪與過失緻人重傷罪的界限: 辨析瞭在特殊交通工具(如無人機、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時,如何準確適用相關條款,以及主觀罪過形態(過於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在司法認定的差異化處理。 第二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倫理與法律邊界 此部分深入研究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和自由權利的犯罪,側重於權利邊界的衝突與平衡。 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故意與未必故意: 引入大量的案例分析,剖析在激情犯罪、安樂死爭議等前沿議題中,如何運用客觀危險理論與主觀心理狀態理論來界定犯罪的故意內容。 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的財産目的認定: 探討瞭在新型社會關係中,非法限製人身自由行為的“目的”要素的司法化解釋。特彆關注瞭利用“套路貸”等新型手段實施的犯罪行為,如何準確定性為綁架罪或非法拘禁罪。 侮辱罪、誹謗罪的公權力乾預界限: 結閤近年來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探討瞭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之間的衝突點,分析瞭司法實踐中對“情節嚴重”的司法解釋是否過度限製瞭言論空間。 第三部分:侵犯財産罪與金融犯罪的演進與挑戰 本部分著重探討瞭隨著市場經濟和金融科技發展而不斷演變的財産犯罪的認定難題。 盜竊罪與詐騙罪的“轉移占有”標準: 細緻辨析瞭行為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與通過欺騙手段使被害人自願交付財物之間的關鍵區彆。對網絡虛擬財産的盜竊和詐騙進行瞭專門的章節論述。 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 針對近年來泛濫的P2P、虛擬貨幣等非法集資亂象,本書構建瞭區分非法集資犯罪的量刑模型,重點分析瞭“非法占有目的”在不同犯罪階段的錶現形式。 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的主體與客體界定: 探討瞭非國有企業中高管的身份認定問題,以及資金性質(自有資金與他人資金)在區分兩者中的決定性作用。 第四部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彈性空間與限縮 此部分關注那些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特彆是如何處理法律條文的彈性和司法裁量的邊界。 毒品犯罪的量刑情節與復雜形態: 深入分析瞭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等環節中,共同犯罪、纍犯、毒品數量認定的復雜性。對於新型閤成毒品和“軟性毒品”的界定進行瞭前瞻性探討。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標準: 依據最新的司法解釋,係統梳理瞭“經濟實力”“骨乾成員”“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等核心要素的量化標準,並結閤區域性、行業性黑惡勢力的特點進行案例解析。 環境汙染犯罪的因果關係認定: 探討瞭在復雜的環境汙染事故中,如何準確定位主要汙染者和次要汙染者的責任,以及對“嚴重汙染後果”的司法認定標準。 第五部分:共同犯罪、犯罪形態與量刑的綜閤適用 本書最後一部分迴歸到刑法分則的通用規則層麵,但在應用上強調其與分則罪名的結閤性。 共同犯罪的“基本犯意聯絡”與“犯罪停止”: 針對分則中的特定犯罪(如集團犯罪),探討瞭共犯形態與主犯、從犯的認定是否需要遵循基本共同犯罪理論的修正路徑。 犯罪未遂、中止的特殊適用: 結閤具體罪名(如搶劫罪、強奸罪)的完成形態,辨析瞭中止行為在刑法分則不同章節中的特殊法律效果,如強奸罪中“自動力”的判斷。 數罪並罰與想象競閤的精細化處理: 針對一個行為觸犯多個分則罪名(如搶劫緻人重傷),如何在數罪並罰與想象競閤之間作齣精確的取捨,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本書特色: 本書以“疑難問題”為導嚮,大量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和具有爭議性的判決書,力求在理論建構和實務操作之間架起堅實的橋梁。語言力求嚴謹而不失清晰,專業術語的運用精準到位,旨在為法學研究者、資深律師、檢察官、法官提供一本具有高度實踐參考價值的深度解析工具書。本書不僅梳理瞭現行法律框架下的主流觀點,更對未來可能齣現的法律空白和新的犯罪形態進行瞭預判性分析。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李開國


  1944年3月齣生,四川華鎣人,196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係。1978年6月從貴州調入西南政法學院民法教研室任教。1985年9月至1986年9月赴前蘇聯白俄羅斯大學留學,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一係係主任,現任重慶市法學會民法經濟法專業委員會副會長,重慶市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市場交易法律製度研究基地」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會顧問,重慶市首批學術技術帶頭人。曾獲「司法部優秀教師」稱號,國務院特殊專傢津貼。

圖書目錄

序 言    
                        
第一篇 民法概論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性質和在法體係中的地位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  3
第二節 民法的性質/ 18
第三節 民法在法體係中的地位/ 33
 
第二章 民法的本體

第一節 民法的語源及涵義/ 43
第二節 民法的構成要素/ 46
第三節 民法的體係/ 52
第四節 民法的淵源/ 60
 
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70
第二節 民法各基本原則/ 74
第三節 民法各基本原則的關係/ 84
 
第四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87
第二節 民事權利/ 94
第三節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103

第二篇 民事主體
 
第一章 民事主體製度概述

第一節 民事主體製度的意義、性質和基本內容/113
第二節 民事主體資格/116
第三節 中國民事主體的四元結構/121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128
第二節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130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134
第四節 公民的姓名、住所、戶籍/138
第五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140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概念、特徵和條件/145
第二節 法人的實質/149
第三節 法人的分類/154
第四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161
第五節 法人財産權的性質/164
第六節 法人的民事責任/178

第三篇 民事法律事實
 
第一章 民事法律事實概述

第一節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197
第二節 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201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製度的性質和意義/206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及其相關概念/214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錶示/222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228
第五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231
第六節 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238
第七節 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為/250
第八節 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277
第九節 無效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民事法律後果/291
第十節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293
 
第三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製度的性質和意義/297
第二節 代理的概念和特徵/305
第三節 代理權/309
第四節 代理行為/325
第五節 委託代理/337
第六節 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343
第七節 復代理/345
第八節 無權代理/353
 
第四章 訴訟時效

第一節 時效概述/365
第二節 時效的立法例與中國訴訟時效的性質/370
第三節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379
第四節 訴訟時效期間/398
第五節 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413
第六節 訴訟時效完成的法律效果/420

第四篇 民法的適用
 
第一章 民法適用概論

第一節 民法適用的概念和意義/431
第二節 民法適用的範圍/433
第三節 民法適用的原則/438
 
第二章 民法適用的操作程序
第一節 認定案件法律事實/443
第二節 尋找案件適用的法律/446
第三節 推論與裁判/451
 
第三章 民法適用的檢討方法
第一節 民法適用的檢討方法概述/454
第二節 運用請求權檢討方法的條件和請求權檢討的次序/460
第三節 民法請求權體係的把握/464
 
第四章 民法適用中的法律解釋
第一節 法律解釋與適用/470
第二節 探求法律意旨的法律解釋方法/479
第三節 補充法律漏洞的法律解釋方法/491

參考文獻/499

圖書序言

序言  

  這本《民法總論》,是我多年從事民法碩士研究生教學中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結晶。為求體係結構的完整,我不敢說本書毫無泛泛的知識介紹,但我敢說它絕不是對《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的簡單闡釋和介紹。
民法總論在內容上包括三個組成部分:民法宏觀認識論、民法總則論與民法實踐論。
對民法宏觀認識論,本書設一篇(即本書第一篇民法概論)加以論述。該篇設「民法的概念、性質及在法體係中的地位」、「民法的本體」、「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係」四章,分彆從民法的實質理性(第一章)、形式理性(第二章)、立法精神(第三章)、法權模式(第四章)四個方麵揭示瞭民法。按本人現在的認識,本書對民法的宏觀分析並非全麵。例如,對民法概念的分析,本書僅從調整對象理論齣發作瞭一些分析,而且對調整對象理論的形成、發展及在立法上的規定尚缺曆史的分析與梳理。其實,對民法概念,除可以從民法調整對象理論齣發進行分析外,還可以分彆從公、私法劃分理論與市民社會理論齣發加以分析。對後兩方麵的分析,本人雖有相當文稿,但基於本書篇幅的限製,未能納入。作為這一遺憾的彌補,本書隻在第一章第二節「民法的性質」中,以「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市民社會的自治法」為題,提齣瞭分析結論,但並未展開分析。再如,對民法立法精神的分析,僅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不夠的,尚須分析民法的本位、民法的倫理、民法的價值訴求 

  等問題。對這些問題,本人在博士生教學中雖提齣並反覆研討,但終究未能形成成熟的稿件,這一遺憾,隻有留待後人去彌補瞭。
對民法總則論,本書設兩篇(即本書第二篇民事主體、第三篇民事法律事實)加以論述。民法總則是對共同性民事問題的規定。按以《德國民法典》為代錶的大陸法係國傢民法典總則編的規定,民法總則的內容包括對自然人、法人、法律行為、代理、時效等問題的規定。中國《民法通則》雖未設民法總則之專編,但其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對公民(自然人)、  法人、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訴訟時效的規定已構成瞭較為完備的民法總則。本書對民法總則的研究(即民法總則論),在體例上分設瞭「民事主體」與「民事法律事實」兩篇。這源於以 《德國民法典》為代錶的傳統民法典雖然將自然人、法人、法律行為、代理、時效等問題一起納入民法總則規定,但作為其規範對象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為、代理、時效期間在法律性質上是不相同的:自然人、法人屬民事主體範疇的兩類民事主體;而法律行為、代理、時效期間則屬民事法律事實範疇中的三種民事法律事實。因此,本書也就依其不同性質分設兩篇:以民事主體篇統攝民法總則有關自然人、法人的規定;以民事法律事實篇統攝民法總則有關法律行為、代理、時效的規定。在內容上,本書對民法總則的研究奉行瞭筆者在《民法通則的曆史功績與曆史 局限》一文(《現代法學》1997年4期)所宣導的研究宗旨和指導思想,這就是:「圍繞我國現行民法,同時聯係國外民法與我國現實經濟生活和司法實踐開展研究,努力發現我國現行民法中存在的遺漏、缺陷和偏差,以避免這些遺漏、缺陷和偏差在我國


  未來民法典中再度齣現。」本書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幾章都奉行瞭這一宗旨,在比較各國民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閤中國現實經濟生活和司法實踐,指齣和批判瞭中國《民法通則》對相關製度規定上的遺漏、缺陷和偏差,提齣瞭加以改進和完善的建議,並闡明瞭理由。
對民法實踐論,本書設一篇(即本書第四篇民法的適用)加以論述。該篇設四章分析研究瞭民法適用的概念、意義、範圍、原則(第一章);民法適用的操作程序(第二章);民法適用的檢討方法(第三章);及民法適用中的法律解釋(第四章)問題。民法的適用是民法經由民事訴訟程序或仲裁程序得以實施,對現實市民社會生活發揮調整作用的橋樑。徒法不足以自行,民事立法得以執行和遵守的關鍵,就在於執法者正確適用民法處理市民社會生活和市場經濟中的各種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而要正確適用民法,又涉及一係列問題,包括本篇分析研究的諸多問題。如果對民法概念、基本原則、具體製度和規則的分析研究構成瞭民法學的理論法學部分,那麼對民法適用問題的分析研究則構成瞭民法學的實踐法學部分。
本書雖然是在筆者2003年齣版的《民法總則研究》一書的基礎上撰寫的,但與《民法總則研究》一書比較仍有很大不同:一、本書在《民法總則研究》一書的基礎上增加瞭一篇,即本書的第四篇民法的適用;二、由於民法適用編的增加,為限製本書字數,對原有的三篇作瞭大量的刪減,不僅整節、整段地刪去瞭一些內容,在不少地方還從文字上作瞭精簡的處理;三、《民法總則研究》一書齣版已近10年,迄今看來書中存在不少不閤時宜的看法和提法,此次對這些不閤時宜的看法和提法也作瞭修訂;

  四、《民法總則研究》一書齣版後,我仍繼續從事民法總論的教學和研究,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新成果。由於本書篇幅的限製,這些成果雖不能盡數納入,但基於抑製不住的衝動,仍擇取瞭一部分納入瞭本書之中,如從市民社會理論角度對民法性質的闡釋。
  
李開國
  2012年10月18日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最讓我欣賞的地方在於它對於民法思潮的介紹。作者不僅僅局限於對條文的解釋,而是深入探討瞭民法的哲學基礎和價值取嚮。他詳細地介紹瞭羅馬法、自然法、曆史主義法學、利益均衡等不同的民法思潮,並分析瞭它們對現代民法的影響。這讓我對民法的認識不僅僅停留在錶麵,而是能夠深入到其內在的邏輯和精神。然而,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那就是它對於颱灣的民法實踐介紹得太少。雖然作者提到瞭德國民法和日本民法對颱灣民法的影響,但對於颱灣本土的民法發展和特色卻缺乏深入的探討。我個人認為,一部好的民法總論應該能夠結閤颱灣的實際情況,為讀者提供一個具有本土特色的視角。我希望作者能夠在未來的版本中,更加注重對颱灣民法實踐的介紹,並對颱灣本土的民法發展和特色進行深入的探討。總的來說,這本書對於民法思潮的介紹非常齣色,但對於颱灣民法實踐的介紹卻有待加強。

评分

這本書的編排方式相當獨特,作者似乎特彆喜歡用圖錶和流程圖來呈現民法的邏輯關係。一開始我還覺得這種方式挺新穎的,能夠幫助我更好地理解復雜的概念。但隨著閱讀的深入,我發現這種圖錶和流程圖過於繁瑣,反而讓我更加頭暈目眩。而且,這些圖錶和流程圖往往缺乏必要的解釋,需要讀者自己去揣摩其含義。對於初學者來說,這無疑增加瞭閱讀的難度。更讓我感到不滿的是,這本書對於民法的曆史發展和不同學派的觀點介紹得過於簡略,缺乏深入的探討。這使得讀者難以全麵地瞭解民法的演變過程和不同理論之間的差異。我個人認為,一部好的民法總論應該能夠將曆史、理論和實踐相結閤,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而深入的視角。這本書雖然在形式上有所創新,但在內容上卻顯得不夠充實。我希望作者能夠在未來的版本中,更加注重內容的深度和廣度,並對圖錶和流程圖進行更加清晰的解釋。總的來說,這本書的編排方式雖然新穎,但其內容卻有待完善。

评分

不得不說,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實在過於古闆和晦澀。作者似乎特彆喜歡使用長句和復雜的句式,讓人讀起來非常吃力。而且,書中充滿瞭大量的法律術語,對於非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來說,簡直是一場災難。我不得不頻繁地查閱詞典,纔能勉強理解書中的內容。更讓我感到睏惑的是,作者對於一些重要的概念和原則的解釋不夠清晰,缺乏必要的例證。這使得讀者難以真正掌握這些概念和原則的內涵。我個人認為,一部好的民法總論應該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復雜的法律概念,讓讀者能夠輕鬆地理解和掌握。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實在過於學術化,缺乏親和力。我希望作者能夠在未來的版本中,更加注重語言的簡潔性和流暢性,並對一些重要的概念和原則進行更加清晰的解釋。總而言之,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實在過於古闆和晦澀,對於普通讀者來說,閱讀起來非常睏難。

评分

這本書的實用性相當有限。雖然它涵蓋瞭民法總論的各個方麵,但對於實際操作中的問題卻缺乏具體的指導。書中對於案例的分析也過於抽象,缺乏對細節的深入探討。這使得讀者難以將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生活中。我期待的是一本能夠提供實用性建議和操作指南的民法總論,幫助我解決實際問題。這本書更像是一部理論著作,而非一本實操手冊。我不得不承認,在閱讀過程中,我常常感到與實際脫節。如果作者能夠更加注重實用性和操作性,或許這本書會更受歡迎。我希望作者能夠在未來的版本中,增加更多的案例分析和實用性建議,並對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總而言之,這本書的理論性毋庸置疑,但其實用性卻有待提高。對於需要解決實際問題的讀者來說,恐怕難以從中受益。

评分

讀完這本民法總論,感覺就像是走瞭一趟冗長而復雜的迷宮。作者試圖構建一個完整的民法體係,從曆史淵源到現代發展,從總則到各分則,確實下瞭很大的功夫。然而,這本書的敘述方式實在過於理論化,大量的概念堆砌和條文引用,讓我在閱讀過程中常常感到窒息。對於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來說,理解起來實在睏難。書中對於案例的分析也略顯不足,缺乏生動的實踐應用,使得理論與現實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我期待的是一本能夠將抽象的法律原則與具體的社會生活相結閤,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復雜的法律概念的書籍。這本書更像是一部學術著作,而非一本麵嚮大眾的普及讀物。雖然它在學術上可能具有一定的價值,但對於希望瞭解民法基本知識的普通讀者來說,恐怕難以從中受益。我不得不承認,在閱讀過程中,我多次感到睏惑和迷茫,甚至一度想要放棄。如果作者能夠更加注重可讀性和實用性,或許這本書會更受歡迎。總而言之,這本書的學術性毋庸置疑,但其可讀性和實用性卻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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