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運作與選製改革:比較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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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是民主國傢最重要的兩種政治製度,本書即以這兩種政治製度為探討議題,分為「憲政體製的運作」、「選舉製度的改革」,以及「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關聯」等三部分,先分彆探究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這兩種製度個彆的議題,再探討兩者的關聯性。在「憲政體製的運作」一篇中,探討瞭我國半總統製運作的問題,比較瞭南韓與我國憲政體製的異同,並試圖將我國半總統製放在更宏觀的全球民主模式中進行探討。在「選舉製度的改革」一篇中,除瞭討論我國立委選製改革,也討論瞭德國、英國、義大利、俄羅斯、泰國的選製改革經驗。在「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關聯」一篇中,則是以我國與法國為例,討論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交互作用。本書探討的議題既有深厚的本土關懷,也具有寬廣的國際視野,值得關心政治製度的一般讀者與學術研究者仔細閱讀。
憲政理論的基石:現代國傢構建與權力製衡的深度剖析 本書聚焦於現代政治哲學的核心議題——憲政的起源、演進及其在國傢治理中的實踐邏輯。 它並非一部單純的政治製度介紹手冊,而是一部深入探討“有限政府”理念如何從古典自由主義的理論萌芽,逐步轉化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架構的學術力作。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旨在為讀者構建一個多維度的憲政認知框架,理解製度設計背後的深層權力博弈與價值權衡。 第一部分:古典自由主義的遺産與憲政的哲學溯源 本書的開篇追溯瞭自洛剋、孟德斯鳩直至康德等啓濛思想傢對國傢權力本質的思考。重點剖析瞭“社會契約論”在限製君主權力、確立公民基本權利方麵的理論貢獻。我們著重探討瞭洛剋的自然權利學說如何催生瞭對政府權力的“信托”觀念,以及孟德斯鳩基於英國經驗提齣的“三權分立”原則,如何從一種對權力集中的警惕,演化成為保障自由的製度藍圖。 特彆值得關注的是,書中對“法治”(Rule of Law)概念的精細辨析。法治不隻是“法律高於一切”,它更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可預見性以及對政府行為的約束力。本書通過對古希臘城邦政治的批判性迴顧,強調瞭現代憲政區彆於古代民主的根本特徵:它是一種對多數人暴政的製度性防禦。 這一部分為理解後續所有憲政實踐奠定瞭堅實的理論基礎。 第二部分:憲政製度的類型學與結構配置 在理論基礎之上,本書進入對現代憲政形態的具體考察。它摒棄瞭簡單的二元對立(如總統製與議會製),轉而采用更精細的“權力互動模型”進行分類和比較。 1. 議會製與內閣責任製: 重點分析瞭英國威斯敏斯特體係的“混閤君主製”遺風,以及議會如何通過“不信任投票”對行政部門施加持續的、日常的監督與製約。同時,書中詳細考察瞭半總統製(如法國第五共和國)中“雙元行政”的權力張力與協調機製,分析瞭其在危機處理能力和政治穩定之間的權衡。 2. 總統製及其對“僵局政治”的風險: 詳細解析瞭美國體製下,權力分立如何演變為“製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實踐。本書並非簡單贊頌製衡的有效性,而是深入剖析瞭當行政權和立法權分屬不同政黨時,可能導緻的“政府停擺”或政策癱瘓的結構性風險。我們試圖迴答:如何設計一套機製,既能有效製約權力,又不至於讓國傢治理陷入停滯? 3. 聯邦製與地方分權: 本書對聯邦主義進行瞭超越簡單的中央與地方劃分的分析。它區分瞭“閤作聯邦製”、“競閤聯邦製”等不同模式,並探討瞭權力在垂直層級間的分配邏輯。這部分內容尤其關注瞭憲法解釋在界定中央與地方權限時的動態作用,以及司法機關在維護憲法秩序中的關鍵角色。 第三部分:保障人權的憲法機製與司法能動性 憲政的價值最終體現在對個體自由的保護上。本書的第三部分集中於“權利保障的製度化”。 我們審視瞭“權利法案”的演變曆程,從早期的消極自由(不乾涉權),到後來的積極自由(社會經濟權利)的納入。書中詳盡分析瞭不同國傢在限製政府權力,如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正當法律程序等方麵的具體憲法條款和判例。 核心章節探討瞭憲法法院的地位與司法審查權。司法能動性是現代憲政的標誌之一。本書比較瞭如德國的“違憲審查”與美國的“司法審查”在職權範圍、程序啓動以及對政治生態影響上的差異。我們提齣一個核心問題:在政治高度極化的時代,如何確保司法機構在行使審查權時,能夠保持其超然性和權威性,避免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第四部分:憲政的危機、適應與未來挑戰 憲政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它必須在應對時代變遷中展現齣適應性。本書的最後部分轉嚮對當代憲政實踐的挑戰性分析。 1. 政黨製度與憲政運作: 考察瞭現代政黨體係如何重塑瞭原初的權力分工。當政黨紀律淩駕於代議士的獨立判斷之上時,傳統的製衡機製是否被架空?本書分析瞭“政黨化”對行政部門效率和立法部門獨立性的雙重影響。 2. 緊急狀態與憲政邊界: 探討瞭在麵對恐怖主義、經濟危機或全球疫情等非常態挑戰時,政府如何行使或擴張其臨時權力。書中嚴格考察瞭“緊急狀態條款”的啓動條件、時間限製以及對公民權利的暫時限製,強調瞭“何時能中止憲政的規範,比如何時啓動更重要”的觀點。 3. 技術變革對治理模式的衝擊: 鑒於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在現代國傢治理中的滲透,本書提齣對傳統問責製和透明度原則的新思考。當行政效率依賴於復雜的算法決策時,如何實現對這些“隱形權力”的憲政監督? 結語:憲政作為一種持續的政治實踐 本書最終強調,憲政不是一個可以一勞永逸解決所有政治問題的“終極方案”,而是一種持續的、動態的政治努力和製度張力。它要求公民擁有高度的政治素養,要求政治精英具備對權力邊界的深刻敬畏。全書旨在引導讀者超越對特定製度的盲目推崇,轉而關注憲政原則在任何製度框架下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和反復博弈的藝術。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蘇子喬


  現任
  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係副教授

  學曆
  國立颱灣大學政治學係、法律學係雙學士(1997)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2000)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2007)

  專長領域
  憲政體製、選舉製度、比較政治、憲法與行政法

王業立

  國立颱灣大學政治學係教授(2008-迄今)

  學曆
  國立颱灣大學政治學係學士(1981)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政治學博士(1989)

  經曆
  東海大學政治學係副教授(1989-1997)
  東海大學政治學係教授(1997-2008)
  東海大學政治學係主任(1998-2004)
  國立颱灣大學政治學係主任(2009-2014)

  專長領域
  選舉製度、投票理論、地方政治、比較政治
 

圖書目錄

導論 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配套思考 I

第一篇 憲政體製的運作
第一章 從組閣爭議論我國憲政體製的定位與走嚮
壹、前 言
貳、 我國憲政體製定位的法理爭議─偏內閣製或偏總統製的半總統製?
參、總統之閣揆任命權的法理爭議
肆、我國過去的憲政實踐
伍、2016年總統大選後的組閣爭議
陸、結 語

第二章 南韓與我國憲政體製之比較
壹、前 言
貳、南韓憲政體製的規範與實際運作
參、我國憲政體製的規範與實際運作
肆、南韓與我國憲政體製規範與運作的差異與比較
伍、結論—颱韓憲政經驗相互參照的意義

第三章 半總統製如何實現共識民主?
壹、前 言
貳、共識民主的意涵
參、半總統製能否實現共識民主?
肆、如何建構具有共識民主精神的半總統製?
伍、結 語

第二篇 選舉製度的改革
第四章 從德國選舉法之修正論我國立委選製改革
壹、前 言
貳、德國聯立製的運作及其問題
參、 我國立委選製改採聯立製的商榷之處—聯立製優於並立製?
肆、結 語

第五章 選擇投票製與英國國會選製改革
壹、前 言
貳、選擇投票製的介紹
參、英國現行國會選舉製度的利弊
肆、英國2011年國會選製改革公投的過程
伍、英國國會選製改革公投為何失敗?
陸、英國選製改革實現條件的評估
柒、結 語

第六章  為何廢棄混閤式選舉製度?—義大利、俄羅斯與泰國的選製改革(1993-2007)
壹、前言
貳、研究途徑
參、義大利眾議院選舉製度的變遷
肆、俄羅斯國傢杜馬選舉製度的變遷
伍、泰國眾議院選舉製度的變遷
陸、研究發現

第三篇 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關聯
第七章  總統與國會選舉製度對半總統製憲政運作的影響—我國與法國的比較
壹、前言
貳、分析架構
參、我國與法國選舉製度對於憲政體製的形塑作用
肆、我國與法國過去迥異的憲政運作模式與政府型態
伍、我國與法國今後趨同的憲政運作模式與政府型態
陸、結 語
參考文獻
 

圖書序言



  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是民主國傢最重要的兩種製度設計。憲政體製規範不同政府部門(尤其是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權力互動的架構;選舉製度則規範民選公職人員的産生方式,這兩層麵的製度彼此密切相關。在不同的憲政體製下,採行同樣的選舉製度;或是在相同的憲政體製下,採行不同的選舉製度,所展現的製度結果將迥然不同。我國當前的憲政體製為兼具總統製與內閣製精神的半總統製;立法委員選舉則採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製(或簡稱並立製)。半總統製與並立製一方麵是學術研究上政治製度的研究者關注的議題,另一方麵在政治實務上也經常受到檢討而常有倡議憲政改革與選製改革的聲音。基於此議題在研究與實務上的重要性,本書即以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為探討議題,期許為當前的政治製度研究增添更為豐富的研究成果,同時也可為實務界討論憲政改革與選製改革時提供一些理論上的依據。

  本書共分為三篇,分彆是〈憲政體製的運作〉、〈選舉製度的改革〉,以及〈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關聯〉,先探究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這兩層麵製度個彆的議題,再進一步探討兩者的關聯性。在各篇的討論中,本書欲兼顧本土與比較性研究,在〈憲政體製的運作〉一篇中,除瞭探討我國半總統製運作的問題,也比較瞭南韓與我國憲政體製的異同,並嘗試將我國半總統製放在更宏觀的全球民主模式中進行探討;在〈選舉製度的改革〉一篇中,除瞭討論我國立委選製改革,也加入瞭德國、英國、義大利、俄羅斯、泰國的選製改革經驗綜閤討論;在〈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關聯〉一篇中,則是以我國與法國為例,討論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交互作用。總之,本書探討的議題既有深厚的本土關懷,也希望兼顧國際視野。

  本書的中心主旨,是強調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這兩種政治製度密切相關,兩者應該搭配在一起進行觀察,纔有可能明確判斷一個國傢應採何種憲政體製及選舉製度較適宜。基於此主旨,本書擬探討的核心問題是,我國半總統製的憲政體製與並立製的選舉製度,是否為妥適的製度組閤?本書透過三篇共七章的探索,討論此一核心問題。在此筆者可以先透露本書對於我國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可行且閤宜之配套設計的看法:半總統製的憲政體製類型維持不變,而選舉製度的設計上則應爭取齣現兩黨製(或偏兩黨製),在政黨體係上爭取齣現單一政黨過半,以避免造成分立且少數政府。就此看來,我國半總統製與並立製的製度配套堪稱妥適,雖有必要在半總統製與並立製的製度細部設計上進行微調改良,但這兩種製度類型的組閤並沒有必要揚棄。以下說明本書各章的主旨:

  麵對「我國半總統製與並立製是否為妥適的製度組閤」此一核心問題,首先須確認的是我國憲政體製的定位與特質,這是本書第一篇〈憲政體製的運作〉的探討重心。此篇分為三章,第一章是「從組閣爭議論我國憲政體製的定位與走嚮」。欲探討我國半總統製的憲政體製,究竟是偏內閣製,還是偏總統製,純粹從憲法條文來觀察並不容易得到明確的答案,這是因為相較於世界上其他半總統製國傢的憲法,我國憲法對於憲政體製的規範密度明顯較低,緻使學者對於我國憲政體製的內涵各有不同的法理詮釋。這些詮釋觀點的關鍵差異,主要是對於我國總統憲法權力的看法不同,尤其是對於總統任命閣揆的權力上有不同見解。此章以我國總統任命閣揆的憲法權力為焦點,探討我國憲政體製定位的法理爭議;並以總統與國會不一緻時的組閣爭議為主要綫索,探討我國憲政體製的實際定位與走嚮。筆者認為,盡管我國憲政體製的定位在法理上頗有爭議,但從過去總統與國會多數不一緻與曆次政黨輪替交接期的實際組閣情況來看,幾乎已完全確立我國憲政體製是偏總統製的半總統製。

  我國當前的憲政體製既是偏總統製的半總統製,這種「偏總統製」的體製與「總統製」有何異同?這是本書第二章〈南韓與我國憲政體製之比較〉所要探討的問題。我國與南韓的憲政體製其實都兼具內閣製與總統製特徵的混閤色彩,但我國的憲政體製屬於半總統製,南韓的憲政體製則嚮來被歸類為總統製。此章一方麵對颱、韓兩國憲政體製的規範麵進行比較,另一方麵分析兩國實際憲政運作的異同。此章指齣,盡管我國的憲政體製為半總統製,但近年來實際運作越來越近似總統製,形成「形式上為半總統製,實質上為總統製」的現象,與南韓總統製的憲政運作有不少相似之處,亦即兩國憲政體製「形異而實同」。而且,基於我國半總統製運作的缺失,國內始終有一股不小的聲音呼籲應將憲政體製調整為純粹的總統製;相反地,盡管南韓當前的憲政體製為總統製,但基於南韓總統製運作的缺失,南韓目前修憲研議的主要改革方嚮則是擬嚮純粹的半總統製修正。由於颱、韓兩國的憲政改革趨勢正好呈現相反的方嚮,因此兩國憲政運作的經驗及缺失,正好可以作為雙方未來進行憲政改革時的藉鏡。筆者認為,若以南韓的憲政運作為鑑,我國憲政體製並不適閤往完全的總統製移動,因為在我國更為剛性的政黨體係影響下,南韓實施總統製的問題(包含府會一緻下的濫權和府會分立下的僵局),會在我國呈現齣更為極端的狀態。

  若以全球民主國傢的廣大範圍來看,我國這種偏總統製的半總統製,是屬於哪一種民主模式的製度設計?此為本書第三章「半總統製如何實現共識民主?」探討的議題。關於民主模式的區分,著名政治學者Arend Lijphart將民主政治分為「多數民主」與「共識民主」兩種模式,透過兩種民主模式的區分,他將當代民主國傢各種不同層麵的政治製度加以串連並劃歸於這兩種民主模式中。Lijphart的分析受到比較政治製度研究者的高度重視與肯定,然而他的分析卻忽視瞭半總統製,因為他認為半總統製這種混閤式的憲政體製隻要從內閣製與總統製的角度分彆理解即可。事實上,這種看法的確值得商榷,因為半總統製這種憲政體製有其自成一格的憲政運作邏輯,並不能僅從內閣製或總統製的單一角度來類比。此章試圖填補Lijphart探討民主模式時忽視半總統製的缺漏,討論半總統製在何種製度安排下,能夠充分地實現共識民主的精神。此章認為,在半總統製的總統、國會與內閣三角關係中,若能在總統與國會之間建構權力平衡的關係;在總統與內閣之間建立權力分享的關係;國會與內閣之間確立由國會各黨共組聯閤內閣的憲政運作,如此將能充分實現共識民主的精神。而欲建構完善的總統、國會與內閣三角關係,須透過以下的具體製度安排:國會選製採行比例代錶製或聯立製、總統選製採行兩輪決選製或選擇投票製、賦予國會對閣揆的人事同意權、排除總統對國會的主動解散國會權與對閣揆的免職權、賦予閣揆廣泛的副署權以及明確劃分總統與閣揆的權限範圍。

  若以上述實現共識民主精神的製度設計來檢視我國憲政體製,可以發現我國當前憲政體製的各項製度設計明顯偏嚮多數民主模式,共識民主的精神非常薄弱。雖然在我國憲政體製中總統製運作邏輯日益強化的趨勢下,要徹底且充分地實現共識民主的精神並不容易,但具共識民主精神的半總統製揭示瞭一個「可欲」的目標,雖然我國目前憲政體製往內閣製方嚮調整之可行性被明顯框限,我們仍可思考如何在可行的憲政改革空間中強化共識民主的精神。

  總之,經由本書第一篇的探討,可確認我國當前憲政體製是偏總統製的半總統製,與南韓的憲政體製形異而實同,在民主模式上則是偏嚮多數民主模式而非共識民主模式。

  探討「我國半總統製與並立製是否為妥適的製度組閤」此一本書核心問題,除瞭須明確辨彆我國半總統製的定位與特質之外,亦有必要確認我國目前採行的並立製在當代世界民主國傢選製改革浪潮中的位置,以及世界重要國傢選製改革的經驗,這是本書第二篇〈選舉製度的改革〉所欲探討的課題。此篇共分為三章,第四章「從德國選舉法之修正論我國立委選製改革」,探討我國立委選製是否應從目前的並立製改為聯立製。自2008年我國立委選製採行並立製以來,不斷有檢討批判的聲音,社會各界批判的觀點主要認為,並立製造成各黨得票率與席次率頗不吻閤(即比例性偏差的現象),扼殺瞭小黨的生存空間,主張以德國聯立製取代現行的並立製。但事實上,德國聯立製實施至今,在德國國內也引起瞭許多爭議。近年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已兩度宣告聯邦選舉法的若乾規定違憲,促使德國國會修法進行選製改革,卻導緻計票程序更為復雜且國會總席次大幅增加,德國的選製改革顯得治絲益棼。此章即是以德國選舉法修正的前因後果為基礎,探討我國立委選製改為聯立製的妥適性,並分析當前我國社會各界對聯立製的普遍贊揚是否為一種迷思。筆者認為,若將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進行配套思考,在我國當前半總統製的基本格局未大幅更動的情形下,立委選製改採聯立製並非一個妥適的改革方嚮。若欲改良我國當前的立委選製,應以當前的並立製為基礎進行微調較為妥適。

  我國選舉製度若要進行改革,實有必要以世界上其他國傢的選製改革經驗為藉鑑。故本書第二篇〈選舉製度的改革〉的第五、六章則進一步將觀察視野延伸至英國、義大利、俄羅斯、泰國等國傢。第五章「選擇投票製與英國國會選製改革」,探討英國近年的選製改革經驗。英國國會議員選舉長久以來採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製。2010年國會大選後,由保守黨與自由民主黨共同組成的聯閤政府,提齣選擇投票製(alternative vote)的國會選製改革方案,並於2011年5月將方案交付公民投票。此章檢視瞭
英國國會選製改革契機曙光乍現而終緻功虧一簣的過程。在這一章中介紹英國選製改革方案(選擇投票製)的內涵與可能效應,也分析英國政府最終提交公投的選製改革方案為何是選擇投票製而非其他方案的緣由,並詳述英國國會選製改革公投最終無法成功的原因。從英國此次國會選製改革失敗的經驗可以發現:即便是受到現行選舉製度製約的政黨體係,仍有可能在現行選舉製度下找到突破的空間,從而跳脫選舉製度長期以來的束縛,反過來改變既有的選舉製度。盡管英國此次選製改革最後以失敗收場,但從長期趨勢看來,隨著小黨得票率與席次率的增加,英國目前的兩黨製正處於不穩定的階段,將來國會大選仍有可能齣現各黨不過半的格局,在此格局下,國會選製的改革運動未來仍有機會捲土重來。

  第六章「為何廢棄混閤式選舉製度?—義大利、俄羅斯與泰國的選製改革(1993-2007)」,則是從比較的角度來觀察幾個與我國同採混閤式選舉製度的國傢的選製改革經驗。在二十世紀末,許多新興民主國傢與先進民主國傢在選舉製度的選擇上,紛紛選擇瞭混閤式選舉製度,儼然形成一波採行混閤式選舉製度的浪潮。然而在晚近,採行混閤製的義大利、俄羅斯與泰國,卻不約而同廢棄瞭混閤製,改採其他的選舉製度。本章乃以新製度論的研究途徑,探討這三個國傢選舉製度變遷的成因。此章的主要發現有三:首先,義大利、俄羅斯與泰國三個國傢過去廢棄混閤製的主要因素各有不同。俄羅斯是基於普亭總統試圖持續壟斷權力的製度布局;泰國是因為軍方力量的復闢;義大利則是肇因於小黨的要脅。其中,俄羅斯與泰國的選製變遷,都是在民主倒退的脈絡下發生;而義大利和泰國的選製變遷,皆迴到該國最初始的選舉製度。其次,從三國過去採取混閤製的經驗可以發現,混閤製中單一選區相對多數製的施行,未必能夠塑造兩大黨為主的政黨體係,此一事實透露瞭杜瓦傑法則(Duverger’s law)的侷限性。第三,這三個國傢的選製變遷經驗也顯示,政治菁英追求權力極大化,不見得是單純地追求其所屬政黨的國會席次極大化,亦即「權力極大化」不完全等同「國會席次極大化」,菁英個人的利益也不完全等同於組織團體的利益。

  本書主旨強調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應配套思考,但兩者究竟應「如何」配套思考?在本書第三篇〈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的關聯〉中乃以第七章「總統與國會選舉製度對半總統製憲政運作的影響—我國與法國的比較」一文,對於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應如何配套思考提齣一個全麵性的分析架構,作為本書的結尾。此章以「總統選製」、「國會選製」、「國會政黨體係」、「憲政體製」(半總統製)、「政府型態」等變項所構成的分析架構對此議題進行分析。由於總統選製與國會選製會共同塑造一國的國會政黨體係,不同的國會政黨體係與半總統製此一憲政體製相互搭配,會組成各種不同的政府型態,不同的政府型態則會展現齣不同的政治效應,是故不同總統選製與國會選製對於半總統製憲政運作的影響,便可藉由這樣的分析架構來加以掌握。

  透過此一分析架構,在第七章中得到以下發現:首先,法國2002年總統任期改為五年之前,法國的總統與國會選製共同塑造兩大聯盟的多黨製;我國2005年立委選製改革之前,我國的總統與國會選製亦共同塑造兩大陣營的多黨製。其次,盡管兩國的政黨體係看似相近,但由於政黨體係中政黨凝聚力的差異,法國的國會選製與政黨體係將憲政體製塑造為總理總統製,我國的國會選製與政黨體係則將憲政體製塑造為總統議會製。第三,在兩國政黨體係與憲政體製的組閤下,法國呈現換軌式的憲政運作模式,並形成「一緻政府且聯閤內閣」或「分立政府且聯閤政府」(亦即共治)的政府型態;我國則呈現未曾換軌的憲政運作模式,並形成「一緻政府且一黨內閣」或「分立政府且少數內閣」的政府型態。第四,在法國於2002年與我國2005年進行製度調整後,兩國的憲政運作模式逐漸趨同化,都將趨嚮總統、國會與內閣三者一緻而由總統主政的局麵,但由於兩國半總統製次類型的差異,一旦例外地齣現總統與國會多數不一緻的情況,兩國的憲政運作仍將有很大的差異。總之,此章以我國與法國這兩個半總統製國傢為研究案例,試圖整閤憲政體製與選舉製度,對兩者的配套思考提齣更為全麵性的看法。

  本書是筆者過去數年纍積的研究成果,各章內容初稿亦皆曾在各TSSCI學術期刊中發錶,但為顧及本書的中心論旨與論述邏輯,源於學術期刊論文的各章內容在本書中皆有不同程度的調整、改寫。以下說明各章齣處:第一章「從組閣爭議論我國憲政體製的定位與走嚮」的初稿曾發錶於《政治科學論叢》第70期(2016年12月齣版)。第二章「南韓與我國憲政體製之比較」的初稿曾發錶於《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0期(2017年3月齣版)。第三章「半總統製如何實現共識民主?」的初稿曾發錶於《政治科學論叢》第65期(2015年9月齣版)。第四章「從德國選舉法之修正論我國立委選製改革」的初稿曾發錶於《政治科學論叢》第67期(2016年3月齣版),原本是本書筆者之一的蘇子喬與德國波昂大學政治學博士許友芳共同撰寫的論文,本書內容主要是改寫自蘇子喬個人在該篇期刊論文中執筆的部分,但仍有許友芳博士先前參與執筆的軌跡,這樣的處理方式亦經許友芳博士慷慨同意。第五章「選擇投票製與英國國會選製改革」的初稿曾發錶於《東吳政治學報》第31捲第2期(2013年6月齣版)。第六章「為何廢棄混閤式選舉製度?—義大利、俄羅斯與泰國的選製改革(1993-2007)」的初稿曾發錶於《東吳政治學報》第28捲第3期2010年9月齣版)。第七章「總統與國會選舉製度對半總統製憲政運作的影響—我國與法國的比較」的初稿曾發錶於《政治科學論叢》第62期(2014年12月齣版)。

  本書得以順利齣版,筆者要特彆感謝中央研究院院士暨政治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吳玉山教授,以及東海大學政治係瀋有忠教授。兩位教授對於全書初稿所提供的寶貴修正意見,使得本書的品質得以提升。當然,本書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尚請各位先進與讀者不吝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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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標題“憲政運作與選製改革”讓我聯想到,颱灣近幾十年的民主轉型,很大程度上就是圍繞著這兩個核心議題展開的。我們從威權時期走嚮民主,選舉製度不斷調整,從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定製度,到後來的普遍選舉,再到每一次修憲和選製改革的嘗試。然而,即便在民主化之後,關於如何讓憲政體製更有效率、更符閤民意,以及如何設計齣更公平、更具代錶性的選舉製度,始終是社會各界爭論的焦點。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宏觀的視野,將颱灣的經驗置於全球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下進行審視。它是否會探討,那些成功實現民主轉型並保持政治穩定的國傢,在憲政設計和選舉製度構建上,有哪些普遍性的成功經驗?又或者,那些轉型過程中遭遇挫摺的國傢,又暴露瞭哪些值得警惕的陷阱?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對不同類型的“民主鞏固”模式進行比較分析,例如,是依靠強大的製度性約束,還是依靠深厚的公民社會力量,抑或是兩者兼而有之?這樣的比較,將有助於我們更清晰地認識颱灣民主發展所處的階段,以及未來可能麵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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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對“憲政運作”這個詞就抱有濃厚的興趣。在我的認知裏,憲政不僅僅是條文的堆砌,更是權力如何被有效製約、公民權利如何得到切實保障的動態過程。颱灣的民主化進程,可以說是對這句話最好的詮釋,但也伴隨著不少的麯摺和反思。例如,在權力分立與製衡的層麵,總統製、內閣製,或者混閤製,它們各自如何影響政府的決策效率和政治穩定性?而立法院的立法權、行政院的行政權,以及司法獨立的程度,在實際運作中是否達到瞭預期的平衡?我希望這本書能不隻是停留在理論的層麵,而是能通過對不同國傢憲政實踐的細緻剖析,展現齣這些理論在現實政治中的具體體現。我尤其關注書中對於“違憲審查”機製的比較研究,不同國傢對於司法審查的範圍、程序以及其對政治穩定性的影響,都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和實踐。瞭解這些,將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理解颱灣“大法官會議”的角色,以及其在維護憲法權威和處理政治僵局方麵的潛在作用。此外,書中對於憲法解釋的演變,以及其如何隨社會發展而調整,也是我非常期待探討的部分,因為這直接關係到我們對現代國傢治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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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政治學研究中的“比較研究法”一直深感著迷。因為我認為,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會睏在某個固有的思維模式裏,就是因為視野太過狹窄,隻看到瞭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而“比較”就像是一麵鏡子,能夠映照齣我們自身製度的優勢與不足。這本書的“比較的觀點”,正是我所期待的。我希望它能夠深入分析,不同國傢在處理“權力與製約”、“代錶性與效率”、“穩定與變遷”這些永恒的政治難題時,是如何通過憲政設計和選舉製度的調整來尋求平衡的。例如,在政黨體係的構建上,是傾嚮於兩黨製還是多黨製?這背後又受到哪些曆史、文化以及製度因素的影響?我尤其感興趣的是,書中是否會探討,那些在憲政運作和選舉製度方麵錶現齣卓越韌性和適應性的國傢,其成功的關鍵因素是什麼?是公民的政治文化?還是精英階層的理性協商?亦或是製度設計的巧妙之處?如果書中能提供具體的曆史案例,詳細梳理某個國傢或地區在麵臨重大政治轉型時,是如何通過憲政改革和選舉製度的調整來應對挑戰,並最終走嚮穩定的,那將是非常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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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現,恰逢其時。近些年來,颱灣的民主實踐雖然日益成熟,但關於憲政體製的討論卻從未停歇。尤其是在選擇性製度層麵,無論是纍積投票製、聯立製,還是各種比例代錶製的變體,都曾引起過激烈的辯論,甚至影響瞭曆次選舉的結果。我一直覺得,要理解颱灣目前的憲政睏境,以及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嚮,就不能僅僅局限於颱灣島內的經驗。畢竟,放眼全球,其他國傢和地區在構建和調整其政治體製時,也必然會遇到類似的挑戰。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比較的視角”,這正是我一直渴望獲得的。我期待它能深入分析不同國傢在采納和修正其選舉製度時所經曆的政治博弈、社會變遷以及最終産生的實際效果。通過對比,我們或許能更清晰地看到,那些看似“普適”的民主理論,在不同文化和曆史語境下的落地過程中,究竟會展現齣怎樣的“在地化”特色,哪些模式在實踐中錶現齣更強的韌性和適應性,而哪些又可能因為水土不服而遭遇瓶頸。這樣的分析,對於我們反思颱灣現有的製度設計,乃至未來可能的改革路徑,都將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我尤其好奇,作者是否會就單一選區相對多數製、聯立製與比例代錶製等幾種主流的選舉製度,在代錶性、穩定性、治理效率以及政黨生態等方麵進行橫嚮的比較,並詳細闡述它們各自的優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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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製度的改革,從來都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它牽涉到復雜的利益博弈,也可能引發社會層麵的深刻變動。我一直覺得,在討論颱灣的選舉製度時,我們常常會陷入一些僵化的思維模式,要麼過於強調單一選區的“小選區製”可能帶來的“派係化”問題,要麼又對比例代錶製可能導緻的“碎片化”政府感到擔憂。這本書的“比較觀點”,正是我所需要的“新鮮空氣”。我期待它能夠跳齣這些二元對立的框架,深入挖掘不同國傢在選舉製度設計上所付齣的智慧和代價。例如,一些國傢在采用比例代錶製時,是如何設計政黨名單的排序規則,以平衡代錶性和穩定性?而另一些國傢,在堅持單記選區製的同時,又通過什麼機製來提升議員的代錶性和問責性?我對書中是否會詳細分析不同選舉製度對政黨數量、政黨意識形態光譜以及選民政治參與度的長期影響感到非常好奇。如果書中能提供具體的案例研究,例如某國如何從一種選舉製度成功轉型到另一種,又或是某個改革在實施後遭遇瞭哪些意想不到的挑戰,那將極大地豐富我對選舉製度復雜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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