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形態的理論探索與製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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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公司法律形態是指公司作為社會關係主體在法律框架下的存在形式,不僅關涉公司及股東對外的責任關係,而且涉及公司內部的經濟結構安排,實為公司法的基礎性核心問題。本書試圖釐清公司法律形態的邏輯基礎,重新認識公司獨立人格要素的內涵;考據公司法律形態的曆史演進,藉此探尋公司法律形態演化的真正動力;考察公司法律形態的分類模式,明晰不同模式之間的實質性差異;歸納公司法律形態設定的基本理念與基本原則,為公司法律形態改革提供方嚮性的指引;審視中國大陸現有的公司法律形態體係,對存在的問題加以深入思考;整閤延伸之前的研究成果,在「市場決定論」的背景下探討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改革的可行路徑。
穿越曆史的輝煌:大唐盛世的文化與社會圖景 圖書簡介 本書並非探討當代商業法律框架的復雜性,而是將讀者的目光引嚮一個截然不同的宏大敘事——公元七世紀到九世紀,中華文明的巔峰時期——大唐王朝的鼎盛歲月。我們試圖通過對這段曆史的精微剖析,重構一個既光輝燦爛又充滿內在張力的社會形態,考察其政治製度的運行邏輯、文化精神的蓬勃發展及其對後世的深遠影響。全書以“盛世”為核心命題,深入挖掘支撐起這一輝煌的社會結構、經濟基礎以及文化信仰體係。 第一部分:帝國基石的重塑——開元之治的製度密碼 本部分將聚焦於唐朝前期,特彆是“貞觀之治”到“開元盛世”這一黃金時期,探究支撐起空前繁榮的政治體製及其內在的權力運行機製。我們不會涉及現代企業的組織結構或法律規範,而是將筆觸投嚮古代的中央集權製度的精妙設計。 一、三省六部製的效能與張力: 詳細剖析唐代宰相製度的演變,從初唐的“同中書門下三品”到後期的“中書捨人”的權力分配。重點分析中書省起草詔令、門下省審核封駁、尚書省執行政務的權力製衡機製。這種分工不僅是行政效率的體現,更是皇權製約與被製約的微妙平衡,不同於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決策權和執行權的清晰劃分。我們將通過具體史料,還原決策流程中的復雜博弈。 二、選賢任能的智慧:科舉製度的製度初探: 探討科舉製度在唐代的發展,尤其是其對社會階層的流動性所起的作用。不同於現代基於市場競爭和專業技能的選拔體係,唐代的科舉(如進士科、明經科)更多地關乎儒傢經典的掌握和文章辭藻的華美。書中將分析這種選拔模式如何塑造瞭唐代的精英階層氣質,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打破瞭門閥的壟斷,而非簡單地復製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流程。 三、律令體係的時代特徵: 深入解讀《唐律疏議》。這部法典集中體現瞭儒傢倫理與國傢刑罰的結閤。我們將分析其刑法、民事規範(如土地、婚姻、繼承)的特點,這些規範反映的是農業社會下的宗法觀念和人身依附關係,與當代以契約自由為核心的商事法律有著本質的區彆。特彆關注律法中體現的等級製度和對“孝”的極緻推崇。 第二部分:文化熔爐的交響——多元融閤與精神內核 大唐的偉大,在於其無與倫比的文化開放性與融閤力。本部分將探討支撐起這種文化繁榮的社會氛圍和精神寄托,完全避開對現代文化産業或知識産權的討論。 一、長安:世界的都會: 詳細描繪首都長安城的城市規劃、坊市製度及其國際化麵貌。分析鬍商、使節、僧侶在城中的生活狀態,考察粟特、波斯、日本等外來文化如何被吸收、改造並融入主流。這種跨文化交流的廣度與深度,是理解唐代社會活力的關鍵。 二、詩歌的黃金時代:社會情緒的齣口: 詩歌不僅是文學成就,更是當時社會情緒的載體。本書將探討盛唐詩歌(如李白、杜甫的作品)如何反映士人的政治抱負、對邊塞戰爭的關切、對田園生活的嚮往,以及對社會不公的隱晦批判。分析詩歌如何通過宴飲、送彆等社會儀式進行傳播,形成一種獨特的社會共鳴機製。 三、宗教的並存與競爭: 考察佛教(禪宗的興起)、道教(皇室推崇)以及景教、祆教等外來宗教在唐代的發展軌跡。分析宗教信仰如何影響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藝術創作乃至政治決策,例如佛寺的土地和經濟活動,這些都是古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部分:盛世的裂痕與轉摺——由盛轉衰的內在邏輯 盛世並非靜止不變,其內部蘊含著走嚮衰落的因子。本部分將探討安史之亂前夕,唐帝國在經濟、軍事和財政上齣現的結構性失衡。 一、土地兼並與均田製的瓦解: 剖析均田製度從建立到崩潰的過程。分析隨著人口增長和土地兼並加劇,大量自耕農破産,土地集中於寺院和大地主手中,這直接削弱瞭國傢的稅基和兵源,其影響遠超任何單一的經濟政策失誤。 二、府兵製的衰退與募兵製的興起: 考察唐代軍事製度的根本性轉變。府兵製是建立在均田製基礎上的兵農閤一製度,其瓦解使得地方節度使得以掌握私屬的、職業化的軍隊。這種軍事力量的私有化傾嚮,為後來的藩鎮割據埋下瞭無可挽迴的伏筆。 三、財政體係的重壓與改革嘗試: 分析玄宗後期,國傢財政如何依賴於大運河漕運和日益加重的雜稅。探討楊炎推行的“兩稅法”的初步背景和意義,這項改革嘗試標誌著國傢稅收體係開始從以人丁為基礎嚮以財産(土地和財産)為基礎的轉型,盡管其推行是應對危機的權宜之計,而非係統性的製度創新。 本書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對大唐盛世全方位的、細緻入微的考察,為理解古代中華帝國如何通過復雜的社會互動、製度設計和文化張力,達到其曆史頂峰,並最終麵對結構性挑戰提供一個多維度的曆史敘事框架。它是一部關於權力、文化、社會結構和時代精神的史詩。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趙吟


  女,浙江杭州人,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曾在《中國社會科學》《現代法學》《北方法學》《求實》《民間法》《上海金融》等期刊上發錶學術論文二十餘篇,承擔國傢級、省部級項目七項,參編著作三部。

圖書目錄

序 言 /趙萬一

緒 論
一、問題的緣起/1
二、研究的現實依據和意義/3
三、理論研究綜述/6
四、研究進路與創新之處/14

第一章 公司法律形態的邏輯基礎
第一節 公司法人人格的解讀/19
一、公司的法人本質/19
二、公司法人人格與股東有限責任的關係/22
三、公司法人人格內涵的界定/28
四、獨立人格要素的重新認識/30
第二節 公司社團理論的修正/33
一、公司的社團特性/33
二、一人公司對社團性的挑戰/38
三、社團本質屬性之於公司的否定/44
四、團體組織要素的重新認識/46

第二章 公司法律形態的曆史演進
第一節 西方公司法律形態的曆史變遷/49
一、公司雛形:古羅馬時期至15世紀/49
二、近代公司:15世紀至19世紀末期/55
三、現代公司:19世紀末期至今/62
第二節 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的曆史沿革/67
一、近代公司:新中國成立以前/68
二、現代公司:新中國成立以後/77
第三節 公司法律形態演進的動力機製/83
一、商業實踐與法律製度的矛盾運動/83
二、客觀必然與主觀能動的有機結閤/87
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閤力作用/90

第三章 公司法律形態的分類模式
第一節/以治理結構區分為主的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99
一、英國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100
二、美國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107
第二節/以責任形式區分為主的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114
一、法國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115
二、德國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119
三、日本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125
四、韓國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132
第三節 不同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的比較與啓示/137
一、不同公司法律形態分類模式的差異/138
二、公司法律形態體係與公司法的立法結構/141
三、公司法律形態體係與公司法的規範配置/144
四、公司法律形態多樣化發展的必然性/147
五、公司法律形態的製度移植與本土化問題/150

第四章 公司法律形態設定的理念與原則
第一節 公司法律形態設定的基本理念/155
一、基於自由主義的公司個人論/155
二、基於社群主義的公司社會論/159
三、公司個人論與公司社會論的辯證關係/164
四、公司社會責任理念的考量/166
第二節 公司法律形態設定的基本原則/172
一、效益優先原則/173
二、有限自治原則/179
三、區分設計原則/186
四、動態迴應原則/192

第五章 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體係的審視與思考
第一節 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的基本類彆/199
一、有限責任公司/200
二、一人公司/204
三、國有獨資公司/209
四、股份有限公司/213
五、上市公司/219
六、外商投資公司/224
第二節 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體係存在的問題/228
一、公司法律形態的區分度不強/229
二、公司法律形態的類型化過嚴/233
三、公司法律形態的效益性受製/238
四、公司法律形態的係統性未足/244
第三節 中國大陸特殊企業形態的公司定位分析/249
一、股份閤作製企業/249
二、閤作社/255

第六章 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改革的圖景展望
第一節 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改革的總體環境/261
一、改革背景:從市場「基礎論」到市場「決定論」/261
二、改革主題:製度競爭與發展/265
三、改革手段:法律移植與創新/271
第二節 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改革的基礎命題/276
一、公司形態立法的示範化/277
二、公司形態法定的柔性化/282
三、公司形態區分的結構化/289
第三節 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改革的具體構想/297
一、統一公司形態立法,還原公司法的私法屬性/297
二、立足於實質性區分,進行係統式形態資源整閤/301
三、擴大一人公司範疇,加強治理結構與形態功能的契閤/305
四、設置常態的檢討委員會,增設獨立的商事審判庭/310

參考文獻
一、中文類參考文獻/315
二、外文類參考文獻/327

圖書序言

序言

  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美國著名經濟學傢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C. North)在其與羅伯斯‧托馬斯閤著的,作為新經濟史學代錶作之一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曾有一個非常著名的論斷:即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而諾斯眼中的這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主要指的就是以公司為代錶的現代企業。公司組織之所以能夠擔負起推動現代工業社會不斷發育完善並逐步進化成後工業社會的中堅力量,除瞭這一製度的設計初衷就是為瞭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發展之外,還在於公司製度的設計本身符閤形式理性和實質理性的雙重品質,具備製度外觀上的結構之美。從製度設計所承載的曆史使命來看,公司法律製度是現有法律體係中極少的直接以促進社會財富的創造為其最基本價值追求的法律製度。從製度的溢齣效應來看,公司法律製度還是所有法律製度中最具有影響力、感染力和傳播力的法律製度之一。其典型的錶現是,任何國傢的一項設計閤理的公司法律製度,很快就會為其他國傢所效仿和接納。

  與公司製度有著相同製度外化效用的當屬以維護人的生存和人格尊嚴為使命的民法典的設計。通過梳理國外民法發展的曆史我們不難發現,《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之所以能夠影響到其後的各國民事立法,除瞭得益於其製度設計本身的閤理性之外,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則在於這兩部法典在結構形式上具有獨特的標竿價值。雖然《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在具體的法典編纂上各有韆鞦,典型的如《法國民法典》強調規範錶達的奔放性和流暢性,而《德國民法典》則強調規範結構的閉閤性和錶達形式的嚴謹性,但共同點是這兩部法典都具有完美的結構錶達方式且符閤人們的審美情趣。與此相類似,公司法律製度之所以能夠受到社會的廣泛接受,同樣是因為這一製度在外在錶現形式上非常符閤人們對營利主體的心理預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由於並非人人都具有管理公司的天賦和能力,由此為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提供瞭必要和可能。與此同時,作為公司所有者的股東又不可能完全對投入公司的財産不管不問,因此通過設立董事製度、監事製度和信息公開製度等,就可以充分保障大部分股東的知情權並滿足股東對公司的利益關切需求。不僅如此,由於公司的組織規模越來越大,業務內容越來越多,而每一個人的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必須將復雜的公司權力分散給眾多的主體加以行使,為此現代公司普遍設計瞭科學的權力分配規則、嚴密的權力監督機製和完整的權力運行係統。

  進一步言之,正確定位公司的功用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有彆於單純市場經濟的獨特經濟體製來說還具有超乎尋常的意義。從語言學的角度切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並非是社會主義製度和市場經濟製度的簡單拼接,而是要求市場經濟的內在要素必須定格在社會主義的總體框架之下,市場經濟的實施效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社會主義的總體目標。由於市場經濟是一種銷蝕力極強的溶解劑,它可以分解包括國傢在內的一切社會組織中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異質因素,因此必須在市場經濟和其他非市場的社會生活之間實施必要的隔離。同時,由於市場經濟又是一個具有超強吸附力的引力場,它可以將一切與其不相符的價值理念強行納入自己的運行軌道,因此必須對市場經濟的作用範圍進行適當限製。換言之,為瞭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製度設計不至於偏離既定的發展目標,我們必須對市場經濟中那些有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任性的自由基因進行必要的管控和強有力的引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製度構建過程中,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訴求決不能屈從於內生於市場經濟的一些本能性要求,而應盡可能地尋求社會主義製度與市場經濟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其最終目標是構築以公平作為支撐的能夠最大限度地容納多重利益訴求的製度共同體。在這一目標的實現過程中,公司製度無疑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

  從公司與社會良性互動的願景來看,重新定位公司的組織形式設計,其意義並非單純地改善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而是要實現公司組織作為社會結構穩壓器和調節器的功能。特彆是在市場經濟中的癌細胞不斷破壞社會的健康機體並已嚴重危及社會正常運轉的情況下,作為社會財富主要創造者的公司必須對傳統的以效益優先為驅動的財富增長方式進行適當更正。在指導思想上,公司純經濟性的組織體內必須設法容納經濟民主製度的思想萌芽。在價值取嚮上,公司法所倡導的效益優先必須讓位於效益和公平的均衡發展。在立法技術上,對前提條件公平的關注應逐步轉嚮對結果公平的關注,形式的公平應當越來越服從於實質公平的終極目的。藉此,以個體利益作為連接社會主體之間關係紐帶的經濟功利主義社會將發生實質性的變革,進而邁嚮以經濟自由為載體、以共同利益實現為驅導的良性公民社會。從國傢治理的角度言之,公司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中國法治的現代化當然內含公司法的現代化。而現代公司法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同時負載瞭推進市場經濟發展和實現法治國傢的雙重製度價值。

  始於2013年底的對公司登記製度的顛覆性修改,為新一輪中國大陸公司法的改革拉開瞭華麗的序幕。如何搞好公司法的頂層設計,既影響到中國大陸公司法的未來走嚮,同時也影響到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司法律製度能否對其他國傢公司法律製度的完善起到應有的示範作用和引領作用。由於公司法律規範容納瞭較高比例的技術性規範,而這些技術性規範大都具有較強的中性色彩,鮮少有政治色彩,因此公司法律規範的製度輸齣較為容易。為瞭實現作為中國法治夢想主要載體之中國特色的公司法,同時加強中國公司製度對他國公司製度的輻射作用,我們必須尋找到製度設計上的世界共識,包括對於製度存在基礎的共識和價值追求上的共識。就製度存在基礎而言,經濟製度上的一緻性體現在同為市場經濟,且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功能定位具有趨同性,即主要以提供公共産品為其活動內容的有限政府理念的確立。如果我們把世界比作一個大市場的話,那麼國傢(政府)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為包括其他國傢在內的世界經濟活動提供優質的製度産品。就製度價值追求而言,公司製度的首要功能在於提供示範性的公司標準形式,通過這種形式使市場主體能夠方便、快捷地進行交易,同時又有利於在均衡理念的引導下促進社會整體財富的增長。基於以上假定,我們認為,這種能夠連接經濟製度共識和法律價值共識、中國共識與世界共識,並能對世界各國公司法起到良好引領作用的當屬自由型公司法的設計理念及其製度錶達。

  公司的法律形態或者說公司的組織形態設計,是關於公司作為社會關係主體的存在形式問題,不僅涉及公司對外的責任承擔,而且涉及公司內部的權力分割乃至整個治理結構的塑造,屬於公司法的基礎性核心問題。自近代以降,各國的公司立法幾乎都是以公司法律形態的基本分類作為立論基礎,通過對不同的公司法律形態設置不同的組織規則和運行規則,以充分反映不同公司內外部法律關係的差異,並藉此構建完備的公司法律製度體係。由於不同的公司法律形態分彆暗含瞭不同的權利與義務、利益與風險,因此各國在進行公司法律形態設計時,都需要綜閤平衡諸如成員責任的大小、設立條件的鬆緊、設立程序的簡復、設立費用的多少、稅收負擔的多寡、生命週期的長短等多種因素。公司組織形式的設計與選擇不但決定瞭公司內部的權利義務配置是否閤理,而且直接影響到公司內部動力形成機製的優劣和內在潛能發揮程度的高低。從某種意義上說,整個公司的發展曆史就是公司組織形式不斷創造、裂變、整閤和優化的過程。林林總總的公司組織經過激烈的競爭,優勝劣汰,逐步固化為幾種特色明顯、優勢突齣的法定形式,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被世界各國所普遍認可的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麵,為瞭適應社會製度的演化和新型社會經濟關係不斷湧現的客觀需要,在既有公司組織形式的基礎上,經過復雜的分化和融閤,逐步衍生、重組齣一些新類型的公司,典型的如肇端於美國的兼具有限責任公司和閤夥企業雙重性質的LLC公司。

  從近年來各國公司法的改革實踐來看,不同國傢在公司法改革的具體內容上雖因國情的不同而各有側重,但均突齣錶現為以公司形態的改革為主綫,通過公司形態的製度調整和創新來最大限度地滿足現代公司法的各項特徵和要求。究其原因在於,公司法對於公司組織的意義並不僅在於規範公司的組織行為,更重要的還是為瞭對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救濟。如果沒有公司法提供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並對市場主體的活動予以導引和規製,生産和交易就不會順利展開,資源和産品的使用價值和收益也不會獲得預期的效果。因此,公司法對於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意義,就像現代工廠中的操作流程對於生産綫一樣,缺之則整個生産綫將無法正常運轉。但由於任何公司組織都有其天然的優點和缺點,因此任何公司組織都不可能完全滿足所有投資主體、經營者和債權人的最佳利益需求,立法者所能做的隻是選擇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需求的次優公司形態,或如有學者所說,法律推動公司製度創新的正當方式不在於設定一種自認為優越的模式,而在於提供一個能夠平衡各方利益、鼓勵逐利行為的框架。

  縱觀世界各國公司製度的演變軌跡不難發現,各國對公司立法例及相關法律形態的研究均是伴隨著公司組織體的演變發展而逐步推進的,其側重點也由對具體形態規則的設計漸次轉移至結構性的形態整閤。在中國大陸公司改革的較早時期,由於受到傳統公司理念慣性思維的影響,對公司法律形態的研究大多是圍繞具體公司類型之法律規範展開,而對公司形態基本分類層麵的問題則基本採取默認的態度。直到公司法現代化改革浪潮席捲全球,宏觀層麵的公司法律形態的調整設計問題纔逐漸引起學界的普遍重視。學者們開始重新思考延續已久的傳統公司法律形態劃分的科學性,探究不同公司形態之間的實質性差異到底為何,試圖對於公司法的修改給齣閤理的結構性改革建議。同時,由於公司是市場經濟中最為重要的經濟主體,對經濟的活躍程度和社會的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學者們在探討公司法律形態問題時,除藉助於嚴密的法律推理和實證分析之外,還時常引入法律社會分析、法律經濟分析等研究方法,並大量介紹和翻譯國外公司形態立法的資料和相關研究成果,誕生瞭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著作和論文,提齣不少有益於公司法律形態製度改革與完善的創見。但從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當前的理論研究仍然具有一些明顯的缺陷:首先,當前有關公司法律形態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個彆化的研究,往往集中於有限責任公司形態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態之一種,即針對某一具體公司法律形態的規則進行剖析,而欠缺立於宏觀把握的整體性的研究成果。正因如此,公司法律形態的研究通常被公司治理結構的研究所吸收,使得原本包含公司內外法律關係的形態問題簡化為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置問題,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因研究關注度不足而引起的認識偏差。其次,當前幾乎所有有關公司法律形態的研究均未觸及公司形態發展變化的真正動力之所在,亦即公司從産生之初至今的整個形態演化過程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而要明晰這一問題,勢必要以公司形態為主綫進行係統性的曆史梳理。然而,關於這方麵的研究僅在一些公司法教材中略有淺顯的闡述,且基本都是有關公司形態的一些介紹性的內容,缺乏對公司演進基礎原因的深層次分析解讀。最後,當前公司法律形態的研究更多是指嚮具體改革措施的研究,較少有針對基礎理論的係統研究。盡管學者們關注公司法律形態應當如何改革的問題,同時也對此提齣許多具有建設性的意見,但是,這些意見和建議往往是學習藉鑑他國先進立法經驗之結果,鮮有立足於本國實情思考公司法律形態為何應當這樣改革的成果,也缺乏關於設定公司法律形態所應遵循的一般性基本理念或者基本原則的成果。

  非常令人欣慰的是,趙吟女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憑藉自己良好的理論功底和齣色的語言錶達,通過綜閤運用邏輯分析、曆史分析、比較法分析、法哲學分析、法經濟學分析等多種方法,對公司法律形態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釋和演繹。不但以細緻的曆史梳理所獲事實為依據,總結齣公司法律形態演進的一般性動力機製,包括商業實踐與法律製度的矛盾運動、客觀必然與主觀能動的有機結閤、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閤力作用,而且歸納總結齣一些公司法律形態設定的基本理念與基本原則,從而為中國大陸公司法律形態的改革提供方嚮性的指引。通過考察各國公司法律形態的分類模式,總結齣不同法係國傢公司形態分類的實質性差異,並藉此深入分析瞭公司法律形態對公司法的立法結構與規範配置的影響,從而找到瞭中國大陸公司法修改的切入點。將政治哲學領域的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理念引入公司法律形態的分析範疇,並結閤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提齣公司法律形態設定的四項基本原則:效益優先原則、有限自治原則、區分設計原則、動態迴應原則。這些原則對於我們釐清不同公司之間的界域,充分發揮公司形態的示範作用無疑具有重大意義。其所創製的有關設定公司法律形態改革的一些基礎性命題,包括形態立法的示範化、形態法定的柔性化和形態區分的結構化等,也對中國大陸的公司法改革提供瞭很多非常有價值的思路和建議。

  雖然趙吟博士的研究已經給我們勾畫齣一個非常清晰的公司組織形態演變的曆史脈絡,並對未來公司形態的發展走嚮給齣瞭一些非常有說服力的理論支撐,但遠沒有達到可以完全結束這一理論研究的地步。這一方麵緣於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組織形態的設計問題是一個常新話題;另一方麵則由於關於公司組織形態的很多理論假設和立法構想還有待相關學科的證僞存真並接受實踐的嚴格檢驗。按照我的理解,對公司組織形態的設計並非人為臆造的産物,而是包含瞭立法者對公司作用的認識和對公司行為目標的期許等多重價值目標。因此,公司組織形態的設計必須既滿足公司意思自治的內生性要求,同時還必須體現市場經濟發展的一些外在的規律性要求。與此相適應,作為一種應然狀態的公司法也應當是兼具形式理性和實質理性雙重品格的良善性法律。如何使中國大陸公司法的製度設計真正符閤這一要求,還需要匯聚各方智慧,藉助法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組織行為學等各學科的共同努力纔能完成。希望趙吟博士繼續加強對這一領域的研究,為社會貢獻更多更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同時也希望有更多的專傢學者加入到對這一問題的研究行列中來。

  是為序。
 
趙萬一
2015年4月17日於西南政法大學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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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公司法律形態的理論探索與製度設計》簡直是公司法學習者和實踐者的“寶典”。我個人在工作中經常會接觸到一些公司法的議題,但很多時候,對於一些深層次的理論理解總是差那麼一層。這本書就像是給我搭起瞭一座堅實的橋梁,讓我能夠從更宏觀、更根本的角度去審視各種公司法律製度。作者對於不同法律形態的起源、演變以及其背後的邏輯做瞭非常深入的挖掘,這讓我不再是簡單地去記憶規則,而是真正理解規則為何存在,以及它們在市場經濟中扮演的角色。 讓我印象特彆深刻的是,書中在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態時,並沒有迴避其可能存在的弊端,比如“代理成本”的問題。作者詳細地闡述瞭這個問題産生的原因,以及各國在製度設計上試圖解決它的各種方法。這讓我看到瞭理論的深度和現實的關聯性。對於我們颱灣的讀者來說,理解這些理論的精髓,對於我們在進行公司法研究,甚至是參與未來的修法討論時,都能夠提供非常有價值的參考。這本書不僅僅是知識的傳授,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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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一開始拿到《公司法律形態的理論探索與製度設計》這本書,我有點擔心內容會過於艱澀,畢竟“理論探索”這幾個字聽起來就有點學術味。但讀下去之後,纔發現完全不是那麼迴事。作者的筆觸非常生動,即使是探討一些相當抽象的法律概念,也能用大傢都能理解的語言來闡釋。我特彆喜歡他舉的那些生動的例子,很多都是我們生活中能夠接觸到的商業案例,比如某個知名的上市公司的發展曆程,或者某個創業公司在融資過程中遇到的法律睏境。 書中的“製度設計”部分更是讓我拍案叫絕。它不僅僅是羅列一些法律條文,而是真正地去思考,如何構建一套更有效、更符閤經濟發展趨勢的公司治理體係。在颱灣,我們一直都在努力學習和藉鑒國際上好的公司治理經驗,但如何將其本土化,使其真正落地生根,是一個很大的挑戰。這本書就提供瞭一些非常具有啓發性的思路,比如如何優化股東大會的決策機製,如何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以及如何在信息披露方麵做得更好。讀完之後,我對未來颱灣公司法的改革方嚮,以及企業如何主動進行內部治理優化,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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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之前對“公司法律形態”這個概念的理解,停留在比較基礎的層麵。但讀瞭《公司法律形態的理論探索與製度設計》這本書之後,我纔真正意識到這個領域有多麼的博大精深。作者的視野非常開闊,他不僅僅局限於颱灣或某個特定區域的法律,而是將國際上一些先進的公司法理念和製度設計都進行瞭梳理和比較。這讓我看到瞭不同國傢在麵對相似的經濟挑戰時,是如何通過調整公司法律形態來應對的,這對於我們颱灣的法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藉鑒意義。 書中對於“製度設計”的探討,更是充滿瞭前瞻性。作者並沒有滿足於現狀,而是積極地去探索未來公司法律製度可能的發展方嚮。比如,在麵對新興的商業模式,如平颱經濟、共享經濟等,現有的公司法律形態是否還能有效應對,又該如何進行調整和創新,書中都給齣瞭一些非常富有洞察力的分析。這讓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關於公司法的教科書,更是一本關於商業未來發展趨勢的預判。對於我們身處快速變化的時代,能夠閱讀到這樣的作品,真的是一種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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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公司法律形態的理論探索與製度設計》讀起來真是讓人眼前一亮,尤其是在颱灣這樣一個在公司法領域不斷尋求進步與完善的社會,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是及時雨。作者對於不同公司法律形態的深入剖析,不隻停留在理論的梳理,更重要的是,他將這些理論與我們日常所見的各種企業運作模式緊密結閤,像是我們身邊那些蓬勃發展的中小企業,或是正在積極尋求上市的科技新貴,他們所麵臨的法律挑戰和選擇,在這本書中都能找到深刻的解答。 我很欣賞書中對於“公司形態選擇”這個環節的細緻描繪。在颱灣,不少創業者在摸索階段,常常會被各種法律形式弄得眼花繚亂,不知道究竟哪一種纔是最適閤自己的。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一步步帶領我們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甚至是一些比較少見的組織形式,在稅收、融資、治理結構、責任承擔等方麵各有什麼優劣。作者並沒有直接給齣“唯一正確”的答案,而是通過嚴謹的理論推導和案例分析,讓我們能夠根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做齣最明智的決策。這種“授人以漁”的寫作方式,讓我覺得受益匪淺,也讓我對未來在颱灣創業有瞭更清晰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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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形態的理論探索與製度設計》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者的紮實功底和創新思維。他對公司法律形態的理論探索,做得非常細緻,從曆史淵源到學理基礎,都做瞭深入淺齣的講解。我之前閱讀過一些關於公司法的書籍,但很多都比較枯燥,或者隻是簡單羅列法律條文,缺乏深入的理論分析。而這本書,則能夠讓你真正理解為什麼會有這些不同的公司法律形態,它們各自的優勢和劣勢究竟在哪裏。 而書中關於“製度設計”的部分,更是將理論與實踐巧妙地結閤起來。作者不僅指齣瞭現有製度的不足,還積極地提齣瞭改進的建議,並且這些建議都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例如,在討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保護時,作者就提齣瞭如何通過完善信息披露製度、引入獨立董事製度等方式來加強保護。這些內容對於我們在颱灣製定和完善公司法律製度,以及企業如何進行內部治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這本書真的讓我對公司法這個領域有瞭全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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