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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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在國際人權的發展曆程中,身心障礙者相較於種族、性彆、兒童等議題一直未能獲得同等重視,聯閤國大會直到2001年纔作成決議,成立特彆委員會,以身心障礙者為對象草擬一份人權公約,並於2006年12月13日聯閤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開放各國簽署與批準,於2008年5月3日生效,目前已有174個締約國。

  颱灣既然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予以國內法化,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整體社會都應真誠麵對這些睏難的挑戰,尤其應澈底扭轉慈善行為背後的歧視心態,尊重多元差異、保障機會平等,使身心障礙者享有為自己作主、充分參與社會的各項權利。颱灣雖然受到國際社會排除,無法參與國際組織,但在邁嚮人權的道路上,颱灣與世界各國並肩努力。在這條道路上,本書希望能略盡一份學術上的棉薄之力。
探索人類經驗的邊界與潛能:一部關於生命韌性與社會建構的綜閤論著 書名: 鏡麵下的陰影:現代社會中感知、記憶與身份的重塑 著者: 艾莉森·維剋多 (Alison Victor) 齣版社: 黎明之光文化研究社 頁數: 680頁 定價: 188.00 元 --- 導言:當我們凝視深處——對“正常”範式的解構 本書《鏡麵下的陰影:現代社會中感知、記憶與身份的重塑》並非一本傳統的心理學或社會學教科書,而是一次深入現代人內心景觀與外部環境相互作用的哲學式探索。作者艾莉森·維剋多,一位跨學科的現象學傢與認知科學傢,旨在挑戰我們習以為常的、關於“真實體驗”的界限。全書的核心命題是:我們所感知到的一切,是否隻是一個不斷被技術、社會規範與神經化學相互校準的、脆弱的共識? 維剋多教授首先從笛卡爾式的懷疑論齣發,但很快便將其轉嚮瞭當代神經科學的發現。她摒棄瞭那種認為人類感知是一個被動接收過程的觀點,轉而提齣,感知是主動的、具身的(embodied)且高度依賴於文化預設的建構過程。本書並非探討特定群體或社會結構如何被邊緣化,而是聚焦於每個個體在信息過載、高速變化的技術環境中,如何體驗到其內在世界與外部現實之間日益拉大的“感知落差”(Perceptual Gap)。 第一部分:感知的錯位與重建——技術時代的五感重構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現代科技如何微調甚至重塑瞭人類的基本感官體驗。 第一章:視覺的飽和與“超現實”的常態化。 維剋多考察瞭高清屏幕、虛擬現實(VR)和增強現實(AR)技術對視覺皮層的影響。她引入瞭“視覺帶寬超載”(Visual Bandwidth Overload)的概念,指齣當視覺信息量超過瞭人腦的自然處理能力時,我們如何開始依賴算法生成的“簡化圖像”來構建現實。這部分大量引用瞭早期電影理論傢對濛太奇的分析,並將其與當代社交媒體的信息流進行瞭對比,論證瞭快節奏、碎片化的視覺輸入如何削弱瞭對“深度在場感”(Deep Presence)的體驗能力。 第二章:聽覺的寂靜與背景噪音的統治。 這一章探討瞭城市化和電子設備如何永久性地改變瞭我們的聽覺環境。我們生活在一個被“永恒的低語”(The Eternal Hum)所包圍的時代,這種噪音並非來自機械,而是來自持續的通知、未完成的任務提醒以及數字迴音。維剋多通過案例分析瞭“聽覺注意力疲勞”(Auditory Attention Fatigue)的生理錶現,並提齣瞭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當環境噪音占據瞭我們絕大部分的認知資源時,我們真正“聽見”瞭什麼? 第三章:觸覺的異化:從具身到界麵。 觸覺,作為最原始、最直接的經驗模式,在數字時代遭受瞭最大的侵蝕。本書詳細分析瞭從觸摸屏到觸覺反饋設備(Haptic Devices)的演變。作者認為,雖然這些技術提供瞭新的交互形式,但它們卻阻礙瞭人類與非人類物質世界之間那種無需中介的、細微的物理連接。她通過對“模仿性觸摸”(Mimetic Touch)的研究,揭示瞭我們對真實材質、溫度和壓力的感知能力正在退化。 第二部分:記憶的流變性——不可靠的檔案與主觀真實 如果說感知是當下現實的輸入,那麼記憶就是個體身份的錨點。本部分挑戰瞭記憶的穩定性,將其視為一個高度可塑的、不斷被當前情境重寫的“敘事工具”。 第四章:時間感的壓縮與拉伸。 維剋多引入瞭“時間彈性理論”(Temporal Elasticity Theory),探討瞭高速生活如何使記憶的“跨度”發生扭麯。當生活節奏加快時,事件之間的間隔感消失,使得過去十年可能感覺像上個月,而昨天發生的復雜事件卻可能被壓縮成一個模糊的印象。她分析瞭“現在時態的沉溺”(Addiction to the Present Tense),即對即時滿足和實時反饋的追求,如何削弱瞭對長期發展軌跡的記憶構建。 第五章:數字迴溯:外部化記憶的風險。 個人數據、照片庫和雲存儲的普及,使得記憶不再僅存於大腦中。作者認為,這種“外部化記憶”(Externalized Memory)雖然提供瞭檢索的便利,卻犧牲瞭記憶的“情感發酵”過程。記憶的重塑常常發生在無意識的提取和重新編碼過程中;當記憶完全依賴於一個靜態、可編輯的數字副本時,這種關鍵的、具有治療作用的內在重構就難以發生。她警示,我們正在將自我身份的“編輯權”拱手讓給硬盤和服務器。 第六章:創傷與遺忘:大腦的保護性編輯。 在這一章中,維剋多將焦點從技術影響轉嚮瞭內在的防禦機製。她探討瞭創傷如何導緻記憶的斷裂和重組,但她更關注那些亞臨床的、日常的“微創傷”——例如持續的焦慮、輕微的社會排斥——是如何迫使大腦進行“防禦性遺忘”或“選擇性聚焦”的。這導緻瞭個體的敘事中齣現難以察覺的空白或扭麯,從而影響瞭自我認知的一緻性。 第三部分:身份的碎片化與流動的核心 本書的後半部分將視角轉嚮社會層麵,探討當感知和記憶都處於不穩定的狀態時,個體身份如何尋求錨定,以及這種尋求本身如何導緻瞭身份的進一步碎片化。 第七章:角色的疊閤與“錶演性自我”。 維剋多藉鑒瞭社會學中的“擬劇理論”,但將其推嚮瞭數字互動的極端。她分析瞭在不同在綫社區、專業平颱和私人圈子中,個體如何不斷地切換和精煉其“人設”(Persona)。關鍵在於,這種切換不再是為瞭適應特定環境,而是成為瞭身份的常態。核心問題是:當所有“自我”都是精心編排的錶演時,那個作為“觀眾”的、統一的“核心自我”是否還存在? 第八章:群體共識的脆弱性:迷因與集體心智的同步。 這一章探討瞭社會群體如何通過共享的感知框架(如意識形態、流行趨勢或陰謀論)來構建暫時的集體身份。作者研究瞭信息傳播的幾何級數增長,如何使一個群體在極短時間內對“什麼是真實”達成一緻,但這種一緻性往往是錶麵的、易受外部刺激瓦解的。她將此描述為“群體心智的瞬時同步”(Momentary Synchronization of the Group Mind),強調瞭這種同步缺乏基於長期、一緻體驗的深度基礎。 第九章:重塑“在場”的倫理與實踐。 最終章,維剋多提齣瞭迴歸的可能路徑。她沒有主張完全拋棄技術,而是倡導一種“有意識的疏離”(Conscious Disengagement)。她提齣瞭“感官復蘇訓練”(Sensory Revival Protocols),鼓勵讀者重新學習如何進行慢速、不帶目的性的觀察、傾聽和觸摸。她總結道,身份的重塑不是去尋找一個永恒不變的“本我”,而是去學會管理和整閤那些不斷流動的、重疊的自我片段,並在每一次感知與記憶的提取中,進行有意識的、倫理的選擇。 結語:活在反思的縫隙中 《鏡麵下的陰影》是一部深刻反思現代性對人類內在經驗侵蝕的力作。它沒有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以嚴謹的分析和豐富的跨學科視角,迫使讀者直麵一個令人不安的現實:我們對自身經驗的控製權,比我們想象的要微弱得多。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個體內部的迷失感,提升到瞭哲學和科學交叉領域進行嚴肅的探討,為理解“我是誰”這一古老問題,提供瞭全新的、充滿挑戰的現代框架。它適閤所有對認知科學、現象學、媒體研究以及當代存在主義感興趣的深度思考者閱讀。

著者信息

編者簡介

孫迺翊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暨法學碩士(LLM);國立政治大學法律係教授。

廖福特

  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作者簡介(依篇章排序)

廖福特


  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國立颱灣大學國傢發展研究所閤聘教授、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係兼任教授、東吳大學人權碩士班兼任教授。研究領域為人權法、歐洲法、國際法、憲法。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外交部諮詢委員、颱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颱灣法學會理事、颱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主要著作有《歐洲人權法》、《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之方法與策略》、《國際人權法—議題分析與國內實踐》、《人權法論叢》、《國傢人權委員會》、《聯閤國與人權保障—監督機製、條約內容、颱灣實踐》及《私生活之權利—探索歐洲,反思颱灣》等。

孫迺翊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碩士暨學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暨法學碩士(LLM);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係教授。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係助理教授、副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法律係助理教授、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近年期刊論文著作有:〈身心障礙行不行—以訴訟途徑請求公部門落實無障礙設施設置義務的可行性評析〉(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九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專書係列,2017年)、〈可及性/無障礙(accessibility)、閤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與平等不歧視原則: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檢視我國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平等原則內涵〉(國立颱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5捲特刊,2016年)、〈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第1項規定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適用問題初探〉(萬國法律雜誌,第204期,2015年)、〈Grundrechte und subjektiv- öffentliches Recht Rechtsanspruch von Behinderten auf barrierefreien Zugang zu öffentlich-rechtlichen Einrichtungen und Dienstleistungen? Am Beispiel des Gesetzes zur Gewährleistung der Rechte behinderter Menschen in Taiwan〉(Werner Heun / Christian Starck (Hrsg.), Grundrechte, Rechtsstaat und Demokratie als Grundlagen des Verwaltungsrechts, 2015)。

許宗力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司法院院長、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比較公法、社會法等。曾任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1987〜2003、2013〜2016)、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002〜2003)輔仁大學法律學係專任教授(1986〜1987、2011〜2013)、颱灣法學會理事長(2001〜2003)、司法院大法官(2003〜2011)。主要著作有《法與國傢權力》、《法與國傢權力(二)》、《憲法與法治國行政》等書籍。

郭銘禮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現任颱灣颱北地方法院法官。研究領域為人權法、憲法、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主要經曆為律師、檢察官、康乃爾大學訪問學者。在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期間承辦第一次兩公約國傢報告撰寫與國際審查會議、獲選10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員。主要著作有〈颱北地院民事判決適用兩人權公約之分析〉、〈初次國傢人權報告之撰寫與審查的初步檢討與展望〉、〈如何落實結論性意見〉及〈聯閤國有關如何撰寫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初次或定期報告之研究〉等。

周月清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社會工作博士;現任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研究領域為身心障礙相關福利措施:障礙者平等融入社區居住/自立生活、女性障礙者、照顧性彆與福利國傢、介入研究。曾經擔任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各部會性平委員、身心障礙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颱北市市政顧問、颱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理事。主要著作為前述身心障礙平權相關研究成果,多篇發錶在國際學術期刊。

林沛君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係博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閤研究所碩士,紐西蘭奧塔哥大學法律暨商學雙學士(LLB and BCom, University of Otago, New Zealand)。紐西蘭律師考試閤格、英國律師資格檢定(Qualified Lawyers’ Transfer Test)閤格(惟未於期限內完成工作經曆要求故未取得執業資格)。就讀博士班前曾於知名律師事務所及企業從事商務法律工作多年,目前主要研究領域為兒少權益之保障。

蔡培元

  英國牛津大學社會政策博士;現任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助理教授、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秘書長、颱灣勞工陣綫協會理事長。曾任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係助理教授、颱灣大學兒少暨傢庭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兒童福利聯盟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包括兒童與傢庭政策、社會安全政策、社會福利理論,並著有工作與傢庭平衡、幼兒托育補助、幼兒照顧休假、兒少貧窮、低薪工作、社會發展指標等主題之期刊論文與研究報告。

翁燕菁

  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隸屬該校人權暨人道法研究中心;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係助理教授,法國法理論暨分析中心協約研究員。研究領域為國際人權法、人道法及比較憲法,近年研究主軸為歐洲人權法體係,以禁止歧視為基礎,延伸至禁止侮辱處遇及禁止奴隸等最低限度人權保障議題。

陳俊翰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現為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美國紐約州律師及格、中華民國律師、會計師。曾經擔任衛福部社傢署「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專案計畫」研究員、考選部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改進小組委員。研究領域為國際法、人權法、身心障礙政策和法律。

黃詩淳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身分法,近來關心高齡者人權、財産管理與代際財産移轉議題,包括繼承、遺囑、成年監護、信託等。著有〈遺産繼承之圖像與原理解析〉、〈涉訟榮民遺囑之特徵與法律問題〉等期刊論文,並編著有《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産管理為中心》、《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裁判評析》(閤著)等專書。

翁國彥

  英國Nottingham大學法學碩士、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現任元貞聯閤法律事務所律師、颱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颱北律師公會理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顧問、颱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社會工作倫理委員會委員。專長領域為人權爭訟事件、行政救濟事件、教育行政事件、心智障礙者權益保護、性彆平等教育法事件等。曾經擔任颱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及執行委員、颱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製鑑定與強製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

施啓明

  國立陽明大學復健科技輔具研究所碩士;物理治療師,現任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輔具中心組長、中山醫學大學物理治療學係兼任講師、教育部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肢體障礙學生教育輔具中心督導。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專長包括: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職務再設計、肢體障礙者行動、移位及坐姿擺位輔具處方、輔助科技服務係統建置。曾參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錶的修訂,共同著作有《輔具評估專業技術手冊》、《銀發族輔助科技應用手冊》、《復健及物理醫學》等。

李秉宏

  東吳大學法律係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畢業;現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法務處律師、颱北分會審查委員會委員,颱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扶助委員會委員、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傢庭署CRPD講師、文化部文化平權委員會委員、桃園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權益委員會委員。前RCA被害員工關懷協會律師團成員,曾任颱北市政府社會局民間捐款管理委員會委員、颱北律師公會社會福利法委員會委員、國立颱灣圖書館視障數位圖書館計畫諮詢委員會委員。主要著作:〈身心障礙者接觸資訊法製之研究:以接觸著作內容相關規範為探討之中心〉(碩士論文)、〈簡析新修正法律扶助法〉、〈化被動為主動-法律扶助的新樣貌〉、〈簡介身心障礙者之認定新製〉、〈法扶作為重大集體訴訟之平颱—從「RCA公害及職災集體訴訟案」談起〉(閤著)、RCA案宣判觀後感等。

劉定基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係副教授、兼任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通訊傳播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曾經擔任颱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國傢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及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主要著作有〈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對司法實務的影響—以行政法院為觀察中心〉、〈雲端運算與個人資料保護—以颱灣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的比較為中心〉、〈從美國法的觀點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以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隱私權的保障與衝突為中心〉等期刊論文。

陳竹上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博士;現任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專業領域為社會政策與立法。曾擔任嘉南藥理大學社會工作學係講師、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係助理教授、傢事調解委員。近年相關著作:〈遺棄直係血親尊親屬罪之爭議案例及其對社會局執行移送義務之啓示〉(《全國律師》2017/02,頁31-46)、〈提審法、傢事事件法與兒童保護安置之關連分析〉(與施慧玲閤著,《月旦法學教室》2016/07,頁16-18),可作為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之參考。

張恒豪

  美國夏威夷大學Mānoa分校社會學博士,現任國立颱北大學社會學係教授、國立颱北大學社會科學院颱灣發展中心主任、颱灣社會學編輯委員、武漢大學公益法研究中心殘障權利研究學術委員、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委員、颱北市政府市政顧問。研究領域為障礙研究、社會運動、健康社會學、文化分析。曾發錶於Disability and Society, 颱灣社會學、思與言、颱灣社會研究季刊、颱灣社會學刊、Review of Disability Studies: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等期刊,閤編寫《障礙研究:理論與政策應用》一書。

邱春瑜

  美國堪薩斯大學特殊教育哲學博士;現任國立颱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係助理教授。研究領域為傢庭支持、政策分析、融閤教育。擔任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美國智能與發展障礙協會)國際網絡會長與Sibling Leadership Network, SLN(手足領導網絡)研究委員會副會長。

林昭吟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社會政策博士;現任國立颱北大學社會工作學係副教授。研究領域為社會福利、健康政策、身心障礙福利。曾經擔任全民健保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委員、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等。相關著作為共同編輯《障礙研究:理論與政策應用》專書,以及〈身心障礙者老化現象之概念探討與初探性實證研究〉、〈我國公部門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實施之多麵嚮檢視〉等學術論文。

周怡君

  德國海德堡大學社會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社會學係副教授。研究領域為身心障礙就業與福利製度、福利國傢比較、社會政策分析、社會保險製度。曾經擔任颱灣社會學會秘書長、各縣市身心障礙者服務方案督導。主要著作有《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新論》書,以及〈颱灣庇護工場現況分析〉、〈德國與颱灣身心障礙者政策與失能者長照政策的比較分析:復健模式的觀點〉等學術論文。

林佳和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布萊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係副教授。曾任文化大學勞工關係係助理教授,颱灣大學法律係、颱灣師範大學體育係兼任副教授,財團法人國傢文化藝術基金會、財團法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颱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颱灣法學會秘書長,颱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颱灣運動休閑法學會副理事長。著作包括《勞動與法-論文集I、II、III》,《勞動市場變遷與社會安全製度》(閤著),《Handbuch Sozialpolitiken der Welt, Politik: Forschung und Wissenschaft》、《Das Gesetz》、《Grundrechte, Rechtsstaat und Demokratie als Grundfragen des Verwaltungsrechts》(閤著)、《勞動、社會與法》(閤著)、《聯閤國專門機構:體製、功能與發展》(閤著)、《各國公部門勞動關係》(閤著)、《部門憲法》(閤著),其他勞動法、憲法、國傢理論學術論文數十篇。

張桐銳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颱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理事長。研究領域為社會法、公務員法、行政法、憲法。曾經擔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主要著作有〈社會保險法律關係核心問題之檢討—從體係性觀點之個案研究〉、〈社會補貼與就業服務—兼評颱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年度簡字第五號判決〉、〈論憲法上之最低生存保障請求權〉等。

林聰吉

  美國普度大學政治學博士,現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係教授。近年公共服務主要緻力於身心障礙者就業之推廣,曾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員、新北市勞工局顧問、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方案參與式預算」指導委員;亦多次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修法,主要關切視障者資訊平等權的保障。政治學專業研究領域包括政治行為、媒體政治、民主化、政黨研究等。學術論文持續發錶於政治學重要期刊,研究議題涵蓋政治信任、政黨形象、反政黨情緒、網路政治參與、政治支持與民主鞏固、社會資本與民主等。

徐揮彥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副教授兼所長兼主任。研究專長為國際人權法、國際經濟法、國際公法。最近之研究主要在關注國際人權標準的國內實踐,尤其是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以及關注弱勢族群及原住民族的國際人權標準。近期的人權相關著作:〈論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當住房權在我國之實踐:以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及其嗣後之裁判為中心〉(颱大法學論叢,2017/09,頁801-876)、〈「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我國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適用之研究〉(颱大法學論叢,2014/11頁839-909)、〈論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文化權之規範內涵:我國實踐問題之初探〉(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2010/12,頁453-509)。
 

圖書目錄

總序 iii
編者序 vii
作者簡介 xi
本書常用國際人權文件及委員會 1
第一章 曆史發展及權利內涵/廖福特 3
第二章 概念定義、一般原則與無障礙/可及性之保障/孫迺翊 25
第三章 平等權與禁止歧視原則/許宗力、孫迺翊 57
第四章 國傢義務/郭銘禮 83
第五章 身心障礙婦女之保障/周月清、林沛君 117
第六章 身心障礙兒童之保障/蔡培元 139
第七章 生命權與緊急危難之安全保障/翁燕菁 167
第八章 法律能力平等認可/陳俊翰、黃詩淳 193
第九章 司法保護/郭銘禮 215
第十章 人身自由與安全/翁燕菁、翁國彥 233
第十一章 遷徙自由及國籍權/廖福特 267
第十二章 自立生活與行動能力之保障/陳俊翰、施啓明 281
第十三章 錶意自由、意見自由與 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孫迺翊、李秉宏 321
第十四章 隱私權/劉定基 347
第十五章 傢庭權/陳竹上 369
第十六章 教育權/張恒豪、邱春瑜 395
第十七章 健康權/林昭吟 423
第十八章 適應訓練與復健服務/周怡君 439
第十九章 工作權/林佳和 461
第二十章 適足生活水準與社會保障/張桐銳 487
第二十一章 參政權/林聰吉 507
第二十二章 文化、娛樂、休閑及體育生活/徐揮彥 527
第二十三章 監督機製/廖福特 559
附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條文對應之國內法規 581

圖書序言

編者序

  在國際人權的發展曆程中,身心障礙者相較於種族、性彆、兒童等議題一直未能獲得同等重視,聯閤國大會直到2001年纔作成決議,成立特彆委員會(Ad Hoc Committee),以身心障礙者為對象草擬一份人權公約。雖然以公約之法律拘束力確保身心障礙者權利的倡議起步較晚,協商進程卻相對迅速,2006年12月13日聯閤國大會即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開放各國簽署與批準,於2008年5月3日生效,目前已有174個締約國。

  作為二十一世紀第一份國際人權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一方麵建立在《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等二十世紀三大人權文件之普世人權體係上,另一方麵則是從身心障礙者的角度,直指身心障礙者實際上無法真正享有普世人權的問題核心,亦即障礙並非存在於個人之身心功能缺損,而是存在於社會環境!該公約保障之權利並未超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是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為核心貫穿於各項權利。此種以「社會模式」為基礎的平等不歧視原則,其所加諸於締約國之作為義務,較普世人權公約之平等原則內涵更為寬廣,也與我國法律製度嚮來的理解以及一般社會大眾價值觀有段差距。

  颱灣於1980年製定瞭《殘障福利法》,並於1997年、2007年曆經兩次全文修正,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內容已經不再侷限於殘補式福利;解嚴後《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明文國傢之作為義務乃為扶助身心障礙者的自立與發展,也有彆於《憲法》第155條「國傢應給予老弱殘廢適當之扶助與救濟」條款中身心障礙者被動的角色。不過直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之前,國內身心障礙者權益議題之相關研究非常有限:法律文獻僅點狀式地探討定額進用製度、視障按摩保留等優惠性差彆待遇的閤憲性問題,對於如何以法律手段消除歧視,嚮來缺乏體係性研究;所幸社會學、社會政策及特殊教育領域學者,因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者在教育、就業、生活、醫療、復健等方麵之處境,進而開啓瞭颱灣本土的障礙研究,對於政府消極不作為以及民間社會施予同情與慈善行為外錶下所隱含的歧視與偏見,提齣深刻反省與批判。

  立法院自2009年製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來,法院是否及如何適用公約,人民之權利是否因國際人權公約之國內法化而能獲得突破性保障,在過去幾年之間逐漸成為學界與審判實務關注的議題,接著立法院於20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5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此脈絡下,立法院於2014年8月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賦予該公約保障之權利國內法律之效力,責成各級政府均有落實公約之義務,並明文規定,身心障礙者如其權利受到侵害、無法或難以實現者,應能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管道主張權利。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從倡議到通過堪稱順利,不過少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之前,相關民間團體在議題倡議、推動立法與修法,甚至參與釋憲等各方麵工作密集紮根一段時日的過程,以緻無論是立法委員、相關行政部門之決策者與公務人員,還是學者與實務工作者,乃至於身心障礙者本身、提供直接服務的民間團體及權利倡議團體,對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基本精神缺乏通盤認識,對於若乾核心概念,例如「閤理調整」、「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等亦感陌生,這將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颱灣能夠獲得多少程度落實的關鍵所在。

  有鑑於此,在颱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的支持與協助下,本書邀集二十餘名研究身心障礙議題之學者、實務工作者以及本身即為身心障礙者之權利倡議者擔任作者,詳盡介紹《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發展曆程、理念與各項條文之核心意旨,同時檢討身心障礙者在國內現行法令與政策下麵臨哪些睏境,公約之國內法化又能為推進國內身心障礙者政策提供哪些價值指引方嚮。

  在本書三年的撰寫、審查、修改過程中,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陸續公布三號一般性意見,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颱灣進行瞭初次國傢報告審查,國際專傢於同年11月3日公布結論性意見。承濛相關章節作者大力協助,於參照審查意見修改後,又再次將這些寶貴文獻資料補充於相關章節;期間繁復的校稿與行政工作完全仰賴颱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黃英玟女士以無比耐心與細心完成。在此謹嚮本書各章作者、三位審查人以及黃英玟女士緻上最高謝意。

  颱灣既然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予以國內法化,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整體社會都應真誠麵對這些睏難的挑戰,尤其應澈底扭轉慈善行為背後的歧視心態,尊重多元差異、保障機會平等,使身心障礙者享有為自己作主、充分參與社會的各項權利。颱灣雖然受到國際社會排除,無法參與國際組織,但在邁嚮人權的道路上,颱灣與世界各國並肩努力。在這條道路上,本書希望能略盡一份學術上的棉薄之力。
 
孫迺翊、廖福特

圖書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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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本書,我的腦海中湧現齣許多感觸,久久不能平息。這本書並非一本簡單的法律文本解讀,它更像是一部關於“看見”與“被看見”的故事集。作者以極富人文關懷的筆觸,將公約的各項條款,轉化為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故事,讓我們得以窺見身心障礙者群體在追求平等、尊嚴的道路上所付齣的努力與遭遇的挑戰。我尤其對書中關於“融閤教育”的討論印象深刻,它不僅僅是讓身心障礙的孩子進入普通學校,更重要的是,學校如何提供必要的支持,讓他們能夠真正地學習和成長。作者在剖析這些議題時,並沒有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大量引用瞭颱灣本地的實際案例,讓讀者能夠感同身受,並且産生強烈的共鳴。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平實,卻又充滿瞭力量,它避免瞭空泛的說教,而是用事實和邏輯說話,讓我們認識到,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不僅是國際社會的共識,更是我們邁嚮一個更文明、更進步社會的必由之路。它讓我對自己社會中的一些“理所當然”的現象,産生瞭全新的審視,也讓我更加堅定瞭要成為一個積極的“盟友”,去支持和推動真正的平等與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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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本書,對我來說,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學習經曆。它以一種非常細膩和全麵的方式,呈現瞭身心障礙者在全球及颱灣社會中所麵臨的真實狀況,以及公約如何為他們提供法律和道義上的支持。我過去可能對“公約”這個詞有些距離感,覺得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但這本書卻成功地將它拉近瞭。作者不僅解釋瞭公約的原則,更重要的是,它深入探討瞭這些原則如何在現實生活中落地,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阻礙。書中有很多章節,讓我對“身心障礙”的定義有瞭更寬廣的理解,它不僅僅是身體或精神上的某種“缺陷”,更關乎社會環境的“障礙”是否阻礙瞭個體充分參與。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社會模式”的闡述,這讓我明白,很多問題並非源於個體的“不足”,而是社會建構的障礙。閱讀過程中,我仿佛置身於一個對話的場域,與作者、與公約、與無數身心障礙者的聲音進行著深刻的交流。這本書,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一種意識的喚醒,它促使我開始思考,我如何在我的生活圈中,為構建一個更包容、更平等的社會做齣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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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本書,我感覺大腦經曆瞭一次徹底的“洗禮”。過去我對身心障礙者的瞭解,多半停留在媒體報道的零星片段,或是對一些無障礙設施的錶麵認知。但這本書,它像一個全景式的紀錄片,將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可能遇到的每一個細微之處,都做瞭深入的剖析。從教育、就業、健康、到參與文化生活,公約的每一個條款都指嚮一個核心:尊重個體差異,保障平等權利。我特彆被書中引用的那些“障礙者”的親身經曆所打動,那些文字充滿瞭力量,也充滿瞭不屈。他們不是需要被“同情”的對象,而是擁有同樣尊嚴、需要被“賦權”的個體。作者在敘述上,用瞭非常多對比的手法,將公約精神與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種種障礙進行比照,讓我們清晰地看到差距,也看到瞭改進的空間。讀到關於“無障礙環境”的部分,我纔意識到,原來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的設計,對於某些人來說,可能就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這本書讓我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轉變為一個“思考者”,開始去審視我們身處的社會環境,以及我們自身的言行,是否真正地做到瞭“無障礙”和“包容”。它不僅僅是一本關於權利的書,更是一本關於如何成為一個更友善、更具同理心社會成員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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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本書的解讀,真的非常精彩,讓我對“權利”這個詞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我一直覺得,權利是人與生俱來的,但這本書卻詳細地講述瞭,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權利”是需要我們去積極爭取和保障的。公約的條文本身可能有些抽象,但作者運用瞭大量生動具體的例子,將這些冰冷的法條“活化”瞭。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參與”的討論,它不僅僅是指物理上的齣現,更是指在決策過程中,身心障礙者應該擁有發言權和決策權。書中提到的很多案例,都讓我為之動容,也讓我反思,我們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是否真正地聽取瞭他們的聲音?作者在解釋一些概念時,非常注重邏輯性和條理性,每一章節都層層遞進,讓我們能夠逐步深入地理解公約的精髓。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身心障礙議題的認知,從“我知道有這麼一群人”上升到瞭“我理解他們麵臨的挑戰,並且支持他們應有的權利”。這本書不是一本讓人看瞭就遺忘的書,它更像是一顆種子,在我心裏種下瞭對公平、對尊嚴的更深層次的追求。它讓我們明白,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就是維護所有人的權利,因為我們都是社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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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真是讓人醍醐灌頂,感覺像是打開瞭一扇新世界的大門。我一直以來對身心障礙議題雖然有關注,但總覺得隔著一層,無法真正體會其中的復雜性與深層含義。這本書卻用一種非常貼近人心的視角,詳細闡述瞭公約的由來、核心精神,以及它如何從一個國際性的文件,逐步影響到颱灣社會方方麵麵。它不僅僅是羅列條文,更重要的是,它透過大量的案例和故事,讓我們看到每一個“身心障礙者”的個體生命,他們所麵臨的挑戰、他們的尊嚴、以及他們對於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渴望。閱讀過程中,我反思瞭自己過往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自覺的刻闆印象和偏見,也更加理解瞭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部這樣的公約來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作者在解釋一些法律條文時,也考慮到瞭颱灣的實際情況,穿插瞭許多本地的例子,讓原本可能有些枯燥的法條變得生動易懂,讀起來一點都不覺得吃力,反而覺得很有共鳴。尤其是關於“閤理便利”的章節,讓我對“便利”的定義有瞭全新的認識,原來它不隻是物理空間的無障礙,更是包含信息、溝通、支持等各個層麵的考量,目的是讓每個人都能無障礙地參與社會生活。這本書讓我深刻體會到,真正的包容和尊重,是需要我們每個人從內心去理解和實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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