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之技術與倫理:刑事辯護之心‧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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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辯護人的義務,核心在於──積極誠實義務,為瞭落實這項義務,必須有高明的「技術」,而高明的「技術」也必須有相襯的高度「倫理」。亦即,「技術」與「倫理」本是一體的。倫理(心)和技術(技)是以身體(體)為基礎。為瞭鍛鍊「心」與「技」,也必須鍛鍊「體」。

  本書並非學術論著,而是作者藉由多年在實務上刑事辯護的經驗,依循偵查、審判、上訴、再審等刑事訴訟的程序來探討相關的問題,而正是這種植基於實務運作的論述,所以本書是可以直接用在實務上操作的理論,適閤所有有誌從事刑事辯護工作的讀者閱讀。
《司法程序中的權衡與抗衡:程序正義的實現路徑》 本書導讀: 在錯綜復雜的現代司法體係中,程序正義如同衡量一切判決公正性的基石。本書並非聚焦於具體的辯護技巧或倫理睏境,而是將視野投嚮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的宏觀結構、權力製衡機製及其在實踐中的動態演變。我們深入剖析瞭從立案、偵查、起訴到審判的每一個關鍵環節所蘊含的程序性要求,以及這些要求如何共同構築起對國傢公權力運行的有效製約。 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在追求實體真實與效率的永恒張力中,如何確保每一個司法步驟都符閤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標準? 專業的辯護技術固然重要,但若缺乏對整體程序環境的深刻理解和對程序權利的堅定維護,辯護的力量將受限於程序本身的僵硬或漏洞。因此,本書旨在為法律從業者、法學研究者乃至關注司法改革的社會公眾,提供一套係統、深入的程序視角,理解司法權力的邊界、公民權利的保障機製,以及程序選擇對最終司法結果的決定性影響。 第一部分:程序正義的哲學基礎與曆史演進 本部分追溯瞭程序正義思想的源頭,從古希臘的“自然法”觀念到近代英美法係中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形成與發展。我們探討瞭程序正義的內在價值——它不僅僅是實現實體正義的手段,更是一種獨立的、對個人尊嚴的確認與尊重。 程序正義的理論譜係: 區分瞭“形式程序正義”與“實質程序正義”的理論爭論,分析瞭它們在不同法係中的側重差異。 曆史的軌跡: 考察瞭從早期宗教審判到現代司法獨立的曆史進程中,程序約束如何逐步建立起來,以對抗王權或國傢機器的恣意妄為。特彆關注瞭憲法保障在程序權利確立中的作用。 程序的倫理麵嚮: 探討程序規則背後的社會契約論基礎,即公民在讓渡部分自由以換取國傢保護時,所期待的國傢必須履行的程序性承諾。 第二部分:偵查階段的程序控製與權力邊界 偵查階段是國傢公權力介入個體自由最直接的階段,也是程序濫用風險最高的環節。本書重點分析瞭限製偵查權力的關鍵程序機製。 證據的閤法性門檻: 詳述瞭“毒樹之果”原則(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Doctrine)的適用條件、證據排除規則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差異化實踐,以及如何界定閤法取證的“程序瑕疵”與“實質違法”。 強製措施的司法審查: 詳細對比瞭逮捕、拘留、羈押等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在申請、批準和復議程序中的法律要求。強調瞭事前司法授權(Warrant Requirement)的重要性及其在現代電子監控時代麵臨的挑戰與技術性適應。 信息獲取的程序規製: 針對電子數據、通信監聽等新型偵查手段,分析瞭其獲取所需的司法程序授權的強度與範圍,探討如何平衡國傢安全與公民隱私權的程序性保障。 第三部分:起訴與審前程序的規範化 起訴階段是控辯雙方力量對比開始明確化的關鍵時刻。本部分關注如何通過有效的審前程序設計,確保控方指控的充分準備與辯方有效應對的可能性。 證據開示製度(Discovery)的效力分析: 深度剖析瞭不同模式下證據開示的範圍、時限與強製執行力。強調辯方獲取全方位證據材料的程序權利,以及控方隱匿關鍵證據所應承擔的程序後果。 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的程序正當性: 審視認罪協商在全球範圍內的擴張及其對審判中心主義的衝擊。探討如何通過程序設計,確保認罪決定的自願性、知情性和閤法性,防止權力不對等下的脅迫。 管轄權與迴避製度: 分析瞭決定案件由何法院審理的程序規則(地域管轄、級彆管轄),以及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迴避製度的設計,旨在確保審判者的中立性。 第四部分:庭審程序的結構、流動與對抗 庭審是程序正義的集中體現。本書從程序結構的角度,解構瞭現代庭審的各個組成部分,著重分析瞭對抗原則在實踐中的具體展開。 直接言詞原則與連續性: 探討瞭庭審集中化、口頭化的要求如何影響事實查明和證據的呈現效果,以及程序連續性原則對維持庭審節奏和嚴肅性的意義。 交叉詢問的程序藝術與限製: 交叉詢問作為對抗性庭審的核心,其操作的程序規範性(如誘導性提問的界限)與程序目的(對證人可信度的檢驗)進行瞭細緻的區分和論述。 中立的司法裁判者: 詳細分析瞭法官在庭審中應當扮演的“被動傾聽者”角色與“積極程序管理者”角色的張力,以及如何通過程序規則確保法官的超然地位。 第五部分:上訴與再審的程序救濟機製 即使在最完善的一審程序中,也可能存在程序性失誤。本部分聚焦於糾錯機製,即上訴與再審程序如何作為程序正義的最後防綫。 上訴的審查範圍與職權主義: 探討上訴法院對原審的程序瑕疵進行審查的廣度(是否僅限於上訴人提齣的理由),以及法院在發現重大程序違法時是否應主動啓動糾正程序的必要性。 再審的啓動門檻與程序價值: 分析再審程序作為非常規救濟途徑,其啓動門檻為何必須高於普通上訴,以及如何避免再審被濫用為無限期的程序拖延手段。 國際人權標準對國內程序的滲透: 考察國際公約(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中關於公平審判權的具體程序要求,以及這些要求如何反嚮推動國內司法程序的改進與完善。 結語:程序公正的持續性挑戰 本書總結認為,程序正義並非一成不變的靜態模型,而是在技術發展、社會觀念變遷和權力博弈中不斷自我修正的動態過程。真正的司法公正,依賴於對程序規則的堅定信仰,以及對權力無休止的程序性約束。維護程序,即是維護司法體係的公信力與生命的延續。本書為讀者提供瞭一張審視司法運作的程序地圖,旨在促使未來的法律實踐者以更審慎、更負責任的態度對待每一次程序選擇與每一步司法行動。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佐藤博史


  日本島根縣人(1948年生)
  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1971年)
  司法試驗閤格(1971年)。

  現職:
  律師(1974年於第二東京辯護士會登錄迄今)

  經曆:
  韆葉工業大學理事
  橫濱國立大學經濟學部兼任講師
  法政大學法學部兼任講師
  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
  早稻田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
  「足利事件」辯護人

審訂者簡介

尤伯祥


  學曆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碩士

  現職: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現任颱北律師公會第28屆常務監事
  現任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現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門委員

譯者簡介

王信仁


  政治大學法律係及碩士班畢業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碩士
  現任律師

圖書目錄

審訂者序 i
前言 v

第1編 序論
第1章 何謂刑事辯護人倫理 3
I.緒論 3
II.刑事辯護與律師倫理 5
1.何謂律師倫理 5
2.刑事辯護與民事代理 7
3.刑事辯護的意義 13
4.有關刑事辯護人的規定 14
第2章 辯護人的誠實義務與真實義務 23
I.辯護人的任務──誠實義務 23
1.被告的自我辯護權(防禦權)與辯護人的任務 23
2.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28
3.辯護人的積極誠實義務(熱情的辯護) 29
4.辯護人的消極誠實義務 36
II.辯護人的真實義務 38
1.被告真實義務‧辯護人積極真實義務的否定 38
2.辯護人的消極真實義務 39
III.辯護人的誠實義務與真實義務 42
1.跳脫「橢圓理論」──「圓形理論」 42
2.真兇的無罪辯護與頂替者的有罪辯護 44
IV.小結 50

第2編 本 論
第3章 偵查程序的辯護技術與倫理 53
I.序說 53
II.偵查中辯護人的任務 54
1.偵查程序辯護的曆史 54
2.偵查程序辯護的重要性 56
3.偵查程序辯護技術的不成熟 59
III.接見的技術 61
1.偵查中辯護的辯護人的自我認同或「偵查辯護人」 61
2.接見的目的 66
3.接見的方法 70
IV.緘默權的行使 82
1.嫌疑人偵訊的重要性 82
2.緘默權行使與辯護人的真實義務 84
3.嫌疑人偵訊與緘默權行使 87
4.檢察官的嫌疑人偵訊 93
5.緘默權行使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98
6.「Miranda協會」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105
7.小結 110
V.共犯案件的辯護 111
1.事件的真相──「密林中」 111
2.擔任共犯案件的辯護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118
3.共犯供述的信憑性判斷 125
4.「暗無天日」──還有最高法院呢 130
5.冤案的辯護與刑事辯護人的倫理 136
第4章 審判程序的辯護技術與倫理 145
I.序說 145
II.偵查程序的辯護與審判程序的辯護 146
1.作為防禦的刑事辯護 146
2.偵查與審判 147
3.審判程序辯護的辯護人自我認同或「審判程序辯護人」 153
4.偵查的類型──及其多元性 155
5.偵查一課型案件 156
6.特偵組型案件 159
7.偵查的過程──無法重來的迂迴道路(zigzag) 164
8.檢察官的證據開示與審判中辯護 169
III.審理之準備 172
1.作為防禦對象的訴因──「裸的事實問題」的陷阱 172
2.開示證據的魔力 177
3.開示證據的誤導──再次研究開示證據 179
4.開示證據的阿基裏斯腱 185
IV.審判程序 188
1.審判程序辯護人的任務──作為反麵教材的Chicago 188
2.日本的刑事訴訟還有希望嗎? 191
3.參審製或陪審製 195
4.我國的刑事訴訟還有希望──裁判員製度的意義 200
5.再審事件與我國的裁判 208
V.證人的詰問 216
1.詰問技術與律師倫理 216
2.詰問技術(怎麼問?)的重要性 224
3.刑事訴訟中詰問證人的意義 228
4.我國的刑事訴訟與詰問技術 233
5.反詰問的技術(1)問什麼?──反詰問的準備 234
6.反詰問的技術(2)怎麼問?──反詰問的注意事項 250
7.反詰問的成功與傳聞例外 268
8.證人詰問技術的磨練 271
9.反詰問與主詰問 274
10.證人詰問與律師倫理──以Freedman的三大難題為契機 281
11.主詰問的技術(1)對誰?問什麼?──主詰問的準備 294
12.主詰問的技術(2)怎麼問?──主詰問的注意事項 298
13.覆主詰問的技術 301
14.刑事詰問技術與裁判員製度 304
VI.辯方的舉證 308
1.無罪的證明──刑事訴訟的不變法則:「有疑唯利被告」 308
2.偵查一課型案件與無罪的證明 317
3.特偵組型案件與無罪的證明 322
4.情狀辯護 326
VII.辯論 332
1.詰問技術與律師倫理 332
2.辯論的技術與倫理 336
3.裁判員裁判與辯論的技術 344
第5章 上訴程序的辯護技術與倫理 353
I.上訴審的結構與上訴的辯護 353
1.上訴審的結構 353
2.上訴辯護人的任務 362
II.提起上訴 365
1.可否提起上訴 365
2.提起上訴的時機與方法 374
III.上訴理由狀的撰寫 376
1.上訴理由狀的提齣期限 376
2.上訴辯護人的觀點與上訴審法官的觀點 379
3.發現上訴理由 385
4.上訴理由的論述 393
IV.上訴審的審理 397
1.法官(調查官)的麵談 397
2.第一次審判期日──依據上訴理由狀進行辯論 398
3.上訴審的事實調查 400
4.上訴審的辯論 403
V.裁判員製度與上訴審的未來 405
第6章 再審程序的技術與倫理 411
I.再審製度與再審辯護人 411
1.再審的意義 411
2.我國再審製度的特色 416
3.Falsa與Nova──吉田老案件(白鳥裁定前史) 417
4.再審律師 421
II.新證據的高牆──證據的新穎性 422
1.新證據的必要性 422
2.證據的新穎性 425
III.證據的明白性的判斷方法──二階段判斷過程 429
1.白鳥‧財田川裁定的意義──孤立評價(心證延續)與綜閤評價(再評價) 429
2.白鳥裁定與名張第五次裁定──綜閤評價與「證據構造的替換」或「證據力的墊高」 435
3.名張第五次裁定與名張第六次裁定──限定的再評價與全麵的再評價 440
4.限定的再評價與全麵的再評價(二階段說)──以新乾綫為例 449
IV.新證據的發現──證據構造分析的重要性 457
V.再審請求的審理方法 463
VI 再審程序的法醫學者與辯護人倫理──誤判原因:錯誤鑑定、不當辯護 466
1.刑事訴訟中鑑定的重要性 466
2.錯誤鑑定──弘前事件與島田事件 466
3.不當辯護──足利事件 476
裁判索引 485

圖書序言

審訂者序

  與本書作者佐藤博史律師算是有些緣分。

  最初的結緣,是為他與菅傢利和(足利事件冤罪被害者,該案是日本經典的洗冤案例。在2010年3月再審宣告無罪時,3位法官起立嚮菅傢先生道歉的畫麵,透過媒體報導廣為世人知曉,佐藤律師是救援該案的辯護人)閤著的《冤罪》乙書在颱灣的譯本撰寫後記文〈冤案的公式〉。撰文當時,我並未與佐藤律師謀麵。但在讀這本書時,對佐藤律師在字裏行間流露齣的敬業精神與使命感,特彆是在決定救援後,對當事人不離不棄的責任感,心中共鳴不已,景仰再三。

  2015年8月,颱灣冤獄平反協會以「冤罪救援與再審新製」為題,舉辦颱日冤罪救援行動交流暨年度論壇,邀請佐藤律師來颱,以其救援菅傢先生的經驗發錶專題演講。當時我剛好擔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閤會律師研習所執行長,負責律師職前訓練任務的推動與執行,聽聞佐藤律師來颱,深感機會難得,於是透過颱灣冤獄平反協會邀請佐藤律師至律師研習所,為正在接受基礎訓練的第23期第4梯次學習律師進行一場名為「DNA鑑定與冤罪救援」之專題演講,好讓學習律師能夠瞻仰典範,進而多少體會律師的「職人」精神具體會是什麼光景。佐藤律師的演講引起學員熱烈的反應,提問不斷,而佐藤律師總是很有耐性地詳細解說。演講結束後我有幸邀佐藤律師共進午餐,近距離與佐藤律師對談。經由對談,除瞭原先的敬業與使命感外,對佐藤律師的印象更增加瞭嚴謹二字,對這位異國前輩益生敬佩。

  佐藤律師同時是早稻田大學的客座教授,著作頗豐,而《刑事辯護之技術與倫理:刑事辯護之心‧技‧體》是其綜閤自己長期實務經驗,對相關學理進行批判性的反思後,進而有所發揚的代錶性著作。佐藤律師在此次來颱訪問期間,將這本書贈與颱灣冤獄平反協會,並慨然應允在颱齣版譯本。由於這本書是以培育更多優秀刑事辯護人為目的而撰寫,因此事後該會認為毋寜由律師公會循2013年翻譯高野隆等多位日本律師所著《法庭辯護技術》,並齣版分贈本會會員參考的前例,翻譯齣版佐藤律師這本大作,更為閤適。於是該會聯係我,由我以常務理事的身分,在颱北律師公會(下稱本會)第27屆理監事會提案並獲同意翻譯並齣版本書,並洽請曾留學日本、對日本實務有深刻理解的本會會員王信仁律師挑起翻譯重任。雖然本會有為翻譯工作編列薄酬,但王律師卻堅決辭謝,自願在百忙之中撥冗無償翻譯,不僅譯筆流暢通達,而且多有根據其對日本法製、實務的理解所作譯註,以利讀者理解,其公益、負責之精神適可與本書作者佐藤律師輝映,在此謹代理監事會嚮王律師緻上深深謝意。

  佐藤律師在這本書裏,不僅探討瞭偵查、審判、上訴、再審等刑事辯護活動所需具備的技術,例如如何進行證據開示、交互詰問及撰寫書狀等,更廣泛而深入地討論瞭刑事辯護的專業倫理問題。囿於颱日法製的差異,本書所介紹的刑事辯護技巧,我們無法亦步亦趨地照搬應用於颱灣的實務工作,否則難免邯鄲學步之謬,但讀者透過自行融會貫通,仍可獲得相當大的啓發,至於刑事辯護的專業倫理問題,則是颱灣理論與實務界鮮少探討的領域,相信這本書能為我們進入這個領域奠定良好的基礎。透過這本書,我們不僅能夠體會刑事辯護作為乙項專業的意義,而且也能經由本書進一步瞭解日本刑事司法實務的實況,而後者對於學術圈在日本法的介紹上也有相當大的助益。

  颱北律師公會基於幫助律師同道自我完善的職責,譯介日本的刑事辯護實務著作,也期待在不久的未來,能有本土的刑事辯護著作問世。
 
颱北律師公會第28屆常務監事
尤伯祥 律師
2017.8.14

前言

  本書是從《法學教室》雜誌的一係列連載文章(2005年第296期起,至2006年第307期)改寫、匯編而成。雖然進行瞭全麵性的修訂,並增補最新的文獻資料,但文章中所持的見解,並沒有改變。

  這一係列的《法學教室》連載,開始於加藤新太郎法官有關民事訴訟倫理的〈common‧basic律師倫理〉(2004年第284期起,至2005年第295期)。在加藤法官的連載之後,則是關於「刑事辯護的倫理」的企劃。但就刑事案件來說,如果隻把主題限縮在「倫理」,內容恐怕不夠在雜誌上連載一年。因此,我想是不是也一起談談刑事辯護的「倫理」與「技術」。但把主題定為「技術與倫理」後,許多在「刑事辯護的倫理」的範圍內所未曾想過的問題,也一一浮現,想要討論的議題也遠遠超齣瞭原本預定的範圍。能夠高速行駛的車子,當然有裝配高性能煞車的必要,「倫理」和「技術」是不可分的,不研究「技術」問題而隻討論「倫理」的話,是沒有基礎的空談。我重新體會到,如果能夠順著偵查、審判、上訴、再審等刑事訴訟的程序來思考辯護的技術,或許狀況會有些微妙的不同。就在撰寫連載文章的同時,我也有機會在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擔任「法曹倫理」課程,對個人思考的深化,也有相當的幫助。

  討論「刑事辯護倫理」的書籍汗牛充棟,本書的特色在於,我認為辯護人的義務,核心在於積極誠實義務,為瞭落實這項義務,必須有高明的「技術」,而高明的「技術」也必須有相襯的高度「倫理」。亦即,「技術」與「倫理」是一體的,必須根據偵查、審判、上訴、再審等各種刑事辯護活動,具體探討什麼樣的技術纔能滿足積極誠實義務的要求。而倫理(心)和技術(技)是以身體(體)為基礎。為瞭鍛鍊「心」與「技」,也必須鍛鍊「體」,也因此,本書的副標題就定為「刑事辯護的心、技、體」。

  雖然執筆過程中,我一直思考著刑事辯護應然麵的問題,也希望盡可能做一般、普遍性的論述,但本書其實隻是整理一些自己從事實務工作時所得到的若乾個人看法。藉由齣版成冊的機會,祈請各位讀者能加以指教,讓我可以更深入地探討問題。

  已經不太記得,自己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立誌要當刑事辯護律師。大概是在上大學時就已經決定瞭吧。我想起小學時父親帶我去看過一部以「八海事件」為主題所拍攝的電影,片名是「暗無天日」(真晝の暗黒),電影的最後有句當時非常流行的颱詞,主角呼喊著:「還有最高法院呢」,案件也在18年後纔終於獲得平反。我也記得還有句颱詞說:「最後,真相在刑事法庭上勝利瞭。」或許是這個緣故,纔讓我立誌做一位刑事辯護律師吧。

  大學畢業後,雖然我被錄取為藤木英雄老師的「助教」,但因為實在無法忘懷擔任刑事辯護人的理想,所以也顧不得對老師所造成的睏擾,隻做瞭短短幾個月便辭去助教的工作,開始擔任律師。至今已經33年瞭。之所以能不被日常的實務工作淹沒,沒有忘記繼續進行一般性、普遍性的研究,應該是老師曾經建議我從事學術工作的緣故。也因為這個緣分,雖然後來當瞭律師,我還是經常與學者接觸。我想再次錶達對老師寬廣的心胸的感謝,本書要獻給藤木英雄老師。對我來說,這本書可說是遲到瞭33年的「助教論文」。

  但本書並非學術論著。沒有钜細彌遺地引用資料,甚至還可能遺漏瞭重要文獻。不過寫在這本書裏的內容,都是在刑事辯護的實務上所思考過的問題,並非紙上談兵。在法科大學院裏所要求的,正是這種植基於實務運作的論述,我們也可以說,這是可以直接用在實務上操作的理論。

  本書是為瞭有誌從事刑事辯護工作的讀者所寫的。因此,讀者可能會依據實務工作的需求,而隻閱讀本書的部分內容。基於這樣的考慮,本書盡量減少文獻的引用,並盡可能使用前後參照的方式,以便利閱讀。引領讀者們進入刑事辯護的領域,學習「刑事辯護的技術與倫理」,培育齣更多優秀的刑事辯護人,是我衷心的期盼。

  寫這本書的同時,也給瞭自己重新認識「刑事辯護領域」的機會。在本書付梓之際,可以稍稍讓自己沉浸在重新認識「刑事辯護領域」的快樂中。但是,現實的案件卻不容許我們太過自滿。寫書這件事,就像鐵匠煉鐵鑄劍一樣,是一種無中生有的工作。但我們並不知道鑄齣來的劍到底耐不耐用。雖然我已經盡瞭最大的努力,但這是我在實務工作與課堂上課的夾縫中所寫齣來的書,一定有不完整或思慮不周的地方。

  而且,為瞭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辯護的形象,我也毫無忌諱地對諸多學說、見解提齣批判。若有誤解或錯誤,謹在此誠摯地錶示歉意,也希望日後還有機會進行修正。我也必須這麼做。因為刑事辯護人是為瞭委任人而存在,並不是為瞭自己的見解而存在。

  如果能因為這本書而能使人有意願從事刑事辯護工作,哪怕隻有一個人也好,這就是我最大的榮幸。我也希望,就像自己默默地追隨許多前輩的腳步一樣,在我身後,也能有一群未來的刑事辯護人,呼朋引伴、一同前進。請大傢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讓我們的刑事訴訟製度能成為世界上數一數二的司法體製。

  最後,我要衷心地感謝在決定「技術與倫理」的主題前,辛苦地聽我抱怨,並且負責處理最初三次連載工作的渡邊真紀,以及事後配閤本書增刪,負責更加艱辛的編輯作業,並使本書能夠集結成冊並齣版的足利曉信。

  也請容我藉用這個機會,感謝一直支持我所有工作(包含刑事辯護)的妻子有子。如果沒有她的協助,本書就無法順利齣版。

2007年4月6日
佐藤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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