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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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共分為兩編:第一編總論,主要探討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與沿革(第1章),比較法視野下之繼承法(第2章),民法繼承編之教學、國傢考試與研究成果(第3章)及民法繼承編與生活的關係,主要從司法實務與個案角度分析(第4章)。第二編本論,分析民法繼承編各章之結構與司法實務審判情形,共有6章,分彆探討民法繼承編有關遺産繼承人之規定(第5章),繼承之效力(第6章),遺産之分割(第7章),拋棄繼承(第8章),無人承認之繼承(第9章)及遺囑(第10章)。

  除瞭分析民法繼承編之結構與具體條文外,並針對各級法院判決及學說加以討論。第一編總論分析颱灣及傳統中國社會有關繼承法規範及其變遷;比較颱灣、德國及日本繼承法相關規定;探討颱灣民法繼承編之教學與國傢考試,並從颱灣重要企業傢之繼承案件說明繼承編在颱灣社會的運作狀況。讀者除瞭認識民法繼承編之體係與條文外,並可以理解實務之運作與反思民法繼承編對於傢庭關係之影響。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民法繼承編:理論與實務》的圖書的詳細介紹,但這份介紹將完全不涉及任何關於繼承法的內容,而是聚焦於一部完全不同的、同樣深具理論與實務價值的法律著作。 --- 《物權法:權利的界限與經濟效率》—— 體係重構、前沿理論與司法精解 導言:物權法體係的時代迴響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施行以來,作為民事法律體係中基石性、基礎性規範的物權法,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規範瞭人們對有形及無形財産的支配關係,更深刻地反映瞭現代市場經濟對於産權的確認、保護與流轉的深層需求。本書《物權法:權利的界限與經濟效率》,並非對既有教科書的簡單梳理,而是一部旨在深度解構物權法學底層邏輯、剖析復雜應用場景、並嘗試迴應時代挑戰的權威著作。 本書的撰寫團隊匯集瞭數十年浸淫於大陸法係物權理論研究與中國司法實踐的資深學者與一綫法官,力求在宏大的理論建構與精微的實務操作之間架起一座堅實的橋梁。我們深知,物權法之“物”,已遠超傳統概念中的有體財産,它關乎數字資産、知識産權的衍生權利以及新型居住形態下的權益保障。因此,本書的視野將超越傳統框架,以一種更具前瞻性的視角,審視物權法在構建現代社會信用體係與資源優化配置中的核心作用。 第一編:物權基礎理論的重塑與深化 本篇著力於構建理解物權法的理論基石,對物權法的核心概念進行現代化的審視與闡釋。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當代解釋與限縮 我們詳細探討瞭物權法定原則在法治中國背景下的曆史沿革與現代要求。重點分析瞭法律保留的邊界,以及司法實踐中如何平衡立法者的意圖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靈活性。書中辨析瞭“法定”與“約定的界限”,尤其在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創設上,探討瞭如何既維護産權的公示性與穩定性,又不至於僵化扼殺創新。我們引入瞭比較法學的視角,對比瞭德國、日本等國的經驗,以期為我國司法解釋的製定提供更廣闊的理論參考。 二、公示公信原則的效力擴張與技術應對 不動産登記製度是物權公示的核心,本書用超過百頁的篇幅,深入剖析瞭登記機構的職能邊界、登記錯誤(包括形式錯誤與實質錯誤)的法律後果,以及善意取得製度在不動産領域中的嚴格適用條件。更具創新性的是,我們詳細討論瞭動産擔保信息係統(如應收賬款、知識産權質押)作為新型公示方式的法律效力及其與傳統公示要求的銜接問題。對於“公信力”的邊界,書中進行瞭細緻的界定,尤其是在不動産交易中“越權登記”後的救濟路徑分析,提供瞭大量的判例支持。 三、物權效力的多維分析:對世性、排他性與優先性 本書將物權效力拆解為三個維度進行深入研究。排他性的研究不再停留於簡單的“排除他人乾涉”,而是延伸至對基於閤同産生的請求權(債權)的效力穿透,特彆是探討瞭債權請求權在特殊情形下如何轉化為具有優先效力的物權請求權。優先性的探討,集中分析瞭抵押權、地役權、留置權等之間的衝突解決順序,並結閤瞭破産法中的優先受償權問題,構建瞭一套清晰的財産執行與分配的邏輯框架。 第二編:具體物權類型的精細化操作與風險控製 本篇是本書的實務核心,針對産權製度中最為復雜和高發的領域進行深度剖析。 一、所有權:現代功能實現與社會化約束 針對中國國情,本書對區分所有權(如業主權利)的理論與實踐進行瞭重點剖析。我們詳細梳理瞭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權責劃分,特彆是針對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限,提供瞭大量司法判例的裁判思路。此外,對用益物權(如居住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轉移和消滅,均提供瞭從登記到糾紛解決的全流程指引。 二、抵押權與擔保物權:風險識彆與價值實現 在擔保物權領域,本書聚焦於實務中的高難度問題: 1. 在建工程抵押的優先受償範圍界定:探討瞭在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與抵押權競閤時,如何根據登記時間、工程進度及實質投入進行科學排序。 2. 保證期間與抵押權存續期的關係:厘清瞭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對抵押權實現的影響,避免擔保權的“虛置”。 3. 知識産權質押的評估、登記與變現實操:提供瞭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中,如何確定質押物的價值和如何進行有效處置的風險控製建議。 三、相鄰關係與環境物權化的前沿探索 本書不再將相鄰關係視為簡單的“義務限製”,而是將其視為一種社會共治下的最小限度的物權限製。對於環境汙染損害、噪聲汙染、日照權等問題,本書結閤最新的環境法解釋,探討瞭如何通過物權訴訟實現對環境權益的有效保護,並將“生態空間”的利用權納入物權法的視野進行初步探討。 第三編:物權法與市場經濟的互動與未來走嚮 本篇著眼於宏觀層麵,探討物權法在市場運行中的調節器作用,並展望其未來發展趨勢。 一、不動産權利的數字化與虛擬化挑戰 麵對Web3.0和數字經濟的浪潮,本書大膽探討瞭數字資産(如NFT、代幣化資産)的法律定性問題:它們是債權、知識産權,還是可能構成一種新型的“數字物權”?書中分析瞭將這些權益納入現有物權體係的理論障礙與技術路徑,並強調瞭信息安全與産權界限的平衡。 二、物權法與金融創新的交織 我們詳細分析瞭信托、資産證券化(ABS)等金融工具中,財産的“破産隔離”效應,這本質上是對特定財産的“所有權分離”或“權利負擔”的創新應用。如何通過精準的閤同設計和必要的公示,確保資産的獨立性,是金融領域物權法應用的關鍵。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能動性”迴歸 在總結部分,本書主張,物權法不應是僵死的教條,而應是保障市場活力與公平的基礎。我們論證瞭在特定、嚴格的司法審查下,為瞭實現更高效的資源配置,對物權法定原則進行有限度的、符閤立法精神的“能動性”解釋是必要的,尤其是在保障新型經濟主體權益方麵。 結語 《物權法:權利的界限與經濟效率》是一本供專業人士深入鑽研的工具書。它拒絕平庸的概述,專注於解決復雜場景下的法律難題,旨在為立法者提供理論支撐,為司法工作者提供精妙的裁判思路,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健的風險規避方案。閱讀本書,即是開啓一場對産權製度最深層邏輯的係統性探索。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陳惠馨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中國法製史學會第21屆理事長(2017年-2019年)
  .中國法律與曆史國際學會第2屆董事會成員(THE BOARD OF DIRECTORS)(2016-2017)

  學曆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曆
  .中國法製史學會第20屆理事長(2015年-2017年)
  .中國法律與曆史國際學會第一屆董事會成員(THE BOARD OF DIRECTORS)(2014-2015)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2011-2012)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閤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製史學會第16屆理事長
  .颱灣性彆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參與(研究計畫主持人、草案擬定召集人)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4、5屆委員(2003-2007)
  .颱灣女性學學會第6屆會長(1998)

圖書目錄

自 序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與沿革
 一、前 言/3
 二、颱灣及傳統中國社會有關繼承事件之法規範及其變遷/4
 三、1931年之民法繼承編結構及修法曆程/13

第二章 比較法視野下之繼承法
 一、颱灣民法繼承編與德國、日本民法繼承編之關係/20
 二、當代繼承製度存在之根據¾¾比較法觀點/21
 三、比較颱灣與德國民法繼承編規定¾¾以法定繼承人之規定為例/27
 四、民法繼承編之章節結構與教學研究¾¾比較法觀點/32

第三章 民法繼承編之教學、國傢考試與研究成果
 一、颱灣現階段民法繼承編之教學與國傢考試/35
 二、民法繼承編的研究成果/46

第四章 民法繼承編與生活:司法實務與個案
 一、前 言/54
 二、民法繼承編規定在颱灣司法實務現況/54
 三、民法繼承編在颱灣社會的實際案例:當被繼承人留下遺囑時/58

第二編 本 論

第五章 遺産繼承人
 一、前 言/73
 二、民法繼承編第1章之條文結構/75
 三、繼承人的資格/76
 四、繼承人之種類/81
 五、法定應繼分/90
 六、代位繼承/94
 七、喪失繼承權/100
 八、繼承迴復請求權/106

第六章 繼承之效力
 一、前 言/116
 二、颱灣民法繼承編第2章第1節之條文結構/116
 三、從概括繼承改為限定繼承原則(繼承原則之變遷)/117
 四、繼承之標的:財産上的權利義務/120
 五、遺産酌給請求權/128
 六、繼承費用/137
 七、繼承人共同繼承/142
 八、繼承人開具遺産清冊之情形/147
 九、繼承債務之償還及遺贈之交付/148

第七章 遺産之分割
 一、前 言/154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遺産分割之條文結構/154
 三、遺産分割之啓動及限製/155
 四、遺産分割之方法/158
 五、遺産分割之效力/162
 六、屬於分割之遺産範圍:關於特種贈與之問題/164

第八章 拋棄繼承
 一、繼承之特殊狀況:拋棄繼承與無人承認之繼承/170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拋棄繼承之條文結構/171
 三、拋棄繼承之方式與其效力/171
 四、繼承拋棄後是否可以撤迴/178
 五、拋棄繼承之後提起拋棄繼承無效訴訟/179
 六、拋棄繼承之效力/180
 七、繼承發生前,如果繼承人間約定某些人拋棄繼承時,其效力/181
 八、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産之義務/183
 九、拋棄繼承人在繼承發生前兩年內受有被繼承人之贈與時,應如何處理/184

第九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
 一、無人承認之繼承/185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無人承認繼承之條文結構/185
 三、無繼承人或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選任遺産管理人/186
 四、繼承人有無不明之狀況/187
 五、遺産管理人之工作/188
 六、國有財産局是否適閤擔任遺産管理人的討論/191
 七、颱灣目前無人承認繼承之情形/192

第十章 遺 囑
 一、遺囑之意義與實踐/194
 二、有關遺囑訂定之相關條文結構/194
 三、如何訂定有效之遺囑/196
 四、遺囑之特殊性/198
 五、遺囑之內容/200
 六、立遺囑之方式/202
 七、遺囑之撤迴/215
 八、遺囑之效力:遺贈/218
 九、遺贈之承認與拋棄/221
 十、遺贈與死因贈與的差異/224
 十一、遺囑之執行/226
 十二、遺囑與特留分規定/230

圖書序言

自序

  2015年到2016年本書作者書寫《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一書之際,颱灣媒體陸續有幾個令人矚目的繼承法相關案件之報導,例如張榮發先生及白文正先生之遺囑案、蔡辰洋先生與王永慶先生的繼承糾紛之新聞。這些報導引發本書作者的反思並認知到繼承法已經逐漸成為颱灣社會重要且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因此,開始透過助理協助收集繼承法相關資料。2016年3月《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一書齣版之後,接著開始書寫《民法繼承編──理論與實務》一書並在今年(2017年)8月完成初稿。

  颱灣在過去三十年來,有關身分法(親屬法與繼承法)之修法頻繁。在1990年代到2010年前後,主要以民法親屬編的修法為重心。民法親屬編從1985年到2015年之間共曆經十五次修法。修法主要在於將婚姻平權、未成年子女、受監護人與受輔助人最佳利益等理念融入民法親屬編的法規範內並成為基本原則與重要核心價值。

  2007年前後,颱灣開啓繼承法的修法,最重要且令人側目的是改變原來繼承法中之無限製繼承原則,也就是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所有財産上之權利與義務之原則,改變成為繼承人僅以被繼承人遺留之遺産範圍內,負擔被繼承人之債務之原則。這個重大修法的動力,主要來自於颱灣民間力量。由於無限製繼承原則,使得過去颱灣社會存在某些年幼繼承人或女性繼承人,因為不知道自己繼承瞭被繼承人大量的債務,因此沒有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意外的繼承瞭被繼承人所有的債務,終身背負著債務無法脫離睏境。

  從2007年開始由當時的陳業鑫法官(現在擔任律師)跟民間團體及某些立法委員們的努力,終於逐漸修改民法繼承編有關無限製繼承的原則,改為限定繼承原則。從2007年至今(2017年8月),颱灣民法繼承編曆經五次修法。但目前民法繼承編的修法,並無法協助颱灣人民好好處理因為社會變遷所帶來的各種跟繼承相關之糾紛。從法院的裁判中,可以發現,目前實務上牽涉民法繼承編的案件越來越多。透過媒體報導,可以看到許多引發社會關注的個彆繼承案件不斷齣現。

  本書嘗試說明繼承法之曆史發展脈絡,從比較法觀點分析颱灣民法繼承編跟日本、德國的繼承相關規定之相同與相異之處,從社會生活與國傢考試角度分析民法繼承編之規定,除此之外,本書更著重分析現行之民法繼承編三章之條文結構以及法院實務之裁判;希望讓讀者從理論與實務麵嚮認識颱灣民法繼承編。本書之結構如下:第一編總論,主要探討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與沿革(第1章),比較法視野下之繼承法(第2章),民法繼承編之教學、國傢考試與研究成果(第3章)及民法繼承編與生活的關係,主要從司法實務與個案角度分析(第4章)。第二編本論,分析民法繼承編各章之結構與司法實務審判情形,共有6章,分彆探討民法繼承編有關遺産繼承人之規定(第5章),繼承之效力(第6章),遺産之分割(第7章),拋棄繼承(第8章),無人承認之繼承(第9章)及遺囑(第10章)。

  在本書齣版之際,本書作者特彆要感謝德國柯隆大學法學院教授民法繼承與羅馬法製史的Dr. Martin Avenarius教授。2017年7月我在德國法蘭剋福歐洲法製史研究中心進修之際,他特彆從科隆來法蘭剋福大學,贈送我他所參與的繼承法註釋書,讓我有能力瞭解德國繼承法的理論與實務運作。

  作為一個身分法學者,我很幸運的在研究過程中,跟身分法之學者如施慧玲教授、王曉丹教授、郭書琴教授、戴瑀如教授、林昀嫺教授及鄧學仁教授以及外國文學研究者鬍錦媛教授等進行法學、文學的專業對話與學習,這讓我有能力看到法律與生命的關  連性。

  長久以來颱灣身分法學者之研究著重在民法親屬編之研究;但是,目前颱灣司法實務上齣現許多關於繼承法的相關裁判。這些裁判告訴我們在傳統與現代交叉之際,傳統社會的繼承製度與當代民法繼承編的規定,無法幫助被繼承人之繼承人,在其死後平和的處理被繼承人留下之財産分配問題。在各式各樣牽涉繼承的糾紛中,讀者們可以看到民法繼承編規定之不足。未來如何修改民法繼承編,讓颱灣人民(不管貧、富),在老年時受到良好的照顧並使得子女間和平相處且能妥善處理繼承相關情事。

  本書的齣版,希望可以促成颱灣的立法者、法學者以及一般人民開始注意到現行繼承法規範急需修正的情境。透過本書的齣版,我想嚮颱灣各級法院負責繼承案件審判的司法實務工作者們緻敬與緻謝。我在本書書寫過程中,透過各種法學資料庫係統,看到颱灣各級法院各種跟民法繼承編有關之司法實務見解與裁判。在這些裁判中,可以看到颱灣不同審級法官們想要透過法律解釋,運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書寫一個閤理解決糾紛的裁判。但由於民法繼承編法規範設計的不足,法官們的努力不當然可以滿足不同立場之訴訟當事人。

  本書作者也想藉由本書的齣版,嚮那些運用民法繼承編,主張自己權益的當事人緻敬;不管他們的主張是否受到法院支持,他們透過司法主張自己權利的努力,讓民法繼承編的閤理性受到檢驗。希望未來,颱灣民法繼承編也跟民法親屬編一樣,逐漸修改成為一個可以閤理處理繼承相關糾紛的法規範。

  在本書齣版之際,我想嚮我在政大法學院的同事與同學們緻謝,由於政治大學法學院開放的環境以及助理們、學生們認真的學習與對話,讓我對於民法繼承編的理解可以更為深入並因此得到進行法學研究與教學的靈感、動力及啓發。本書的齣版也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紀鞦鳳總經理的支持與編輯的協助。希望本書能讓讀者認識颱灣民法繼承編的理論與實務。

  本書能夠完成要感謝2013年以來,科技部所支持為期三年之「民法親屬編¾¾理論與實務」研究計畫之補助。透過三年計畫之補助讓我有機會細緻的思考如何書寫民法親屬編與民法繼承編之專業書籍。我要在此也感謝多年來擔任我的研究助理之劉孟如碩士與林侑儒碩士。他們兩人在擔任助理期間認真的工作態度,協助我處理許多學術與行政之雜事,讓我學習到如何運用現代數位科技,尋找各種法規範的裁判資料的能力。而在完成本書的同時,我更要感謝過去十多年來協助我處理傢務的傢事管理員,貴甜女士,他專業且負責任的工作態度減輕我的傢務工作負擔,讓我得以專注在學術研究。我同時要感謝彭婉如基金會長年來透過傢事管理員的培養,對於颱灣社會的職業婦女的支持。

  最後,一如往常,我要以本書嚮我的父親與母親緻謝與緻意;父親陳廷棟律師及母親陳王秀菊女士(母親在2003年因為胃癌去世)給我一個無憂慮的成長環境。他們對於子女不自私的愛,給我幸福的成長環境;讓我有能力在一個自由自在的環境成長並因此産生自信與創意。我因為個人生命經驗,感受好的法律可以支持人們創造好的婚姻與傢庭生活,因此緻力於法學研究與教學,樂在其中。我的配偶顧忠華教授,兩個小孩對於我在學術研究投入的包容與支持,讓我可以心無旁騖進行研究與書寫工作;他們的愛讓我有能力超越研究與寫作睏境,持續前進。
 
陳惠馨
2017年8月18日於涵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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