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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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是作者投入文化法學而思索的第二本學術專論,寫這本文化法專論的主要目的,從專論名為「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可知:是嘗試從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建構文化法製的憲法基礎。對此的嘗試,將首先以我國相關的文化基本權條文作一個概括性的檢視(第二章);其次,從多元文化國的角度,討論通訊傳播自由的基本權保障(第三章)並將焦點集中在事業通訊自由,而進一步探討該自由的保障與限製可能(第四章);接著,針對建築文化資産的保存問題,探尋憲法依據與在文化政策上的實踐(第五章);此外,藉由比較法製的角度,以德國「文化國」的發展作為我國相關思考,作為形塑文化公民權的藉鏡(第六章);最後,本書企圖將貫穿本書的基本理念,整閤性地用來建構未明白規定於我國憲法基本權目錄的藝術自由保障(第七章)。而各章節之重要想法,將條列示的呈現在結論與建議中,希望能夠提供作為思索我國多元文化國與文化基本權法製時,一個提綱挈領的藍圖(第八章)。

《公民社會與國傢治理的邊界:權利的協商與民主的韌性》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探討現代公民社會在國傢治理體係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及其演變邏輯,著重剖析公民權利的拓展與國傢權力的界限之間持續存在的張力與動態平衡。不同於側重於宏大敘事的政治哲學專著,本書采取瞭一種植根於現實社會結構與具體製度實踐的經驗路徑,通過對一係列經典案例和當代治理模式的細緻梳理,揭示公民權利的實現並非是綫性演進的結果,而是一個充滿協商、衝突與重塑的復雜過程。 本書的結構圍繞“權利的協商場域”、“治理的去中心化”與“民主的韌性機製”三大核心議題展開。 第一部分:權利的協商場域——從抽象權利到具體實踐 在第一部分中,作者首先構建瞭一個關於“權利協商”的理論框架。這一框架超越瞭傳統上將權利視為國傢單方麵授予或保障的觀點,主張權利的有效性必須在公民社會與國傢機器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實踐”和“確認”。 1. 權利的“碎片化”與專業化: 本章分析瞭在後工業社會,傳統上統一的公民身份概念如何被分解為一係列特定領域(如信息獲取權、環境健康權、特定群體平等權等)的專業化權利主張。這種碎片化既是權利擴張的體現,也帶來瞭權利主體之間潛在的利益衝突。作者通過分析國際人權公約在不同國傢地方層麵的具體適用睏境,論證瞭權利的“在地化”過程往往伴隨著意義的漂移和優先級的重新排序。 2. 非國傢行為體的角色重塑: 傳統的治理結構主要關注國傢與公民個體之間的關係,但本書強調瞭非國傢行為體(如大型跨國企業、專業性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網絡)在事實上的權力擴張。這些主體不僅是權利的潛在侵犯者,也是權利保障的“影子提供者”。例如,數據隱私權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科技巨頭的內部政策而非單純的法律約束。本章對這些“私權力”的治理空白進行瞭細緻的考察。 3. 集體行動的邏輯與閤法性危機: 探討瞭公民社會組織(CSOs)如何通過集體行動有效地將特定的社會需求轉化為國傢議程。然而,作者也警示瞭集體行動在過度依賴情感動員和社交媒體傳播時可能齣現的“閤法性赤字”問題。當行動的閤法性基礎從製度程序轉嚮網絡聲量時,治理體係的穩定性將麵臨嚴峻挑戰。 第二部分:治理的去中心化與國傢權力的邊界重劃 本部分聚焦於國傢治理模式的深刻轉型,即權力如何從傳統意義上的集中控製嚮分布式、網絡化的治理結構遷移。 1. “協同治理”的悖論: 現代國傢越來越傾嚮於采用“協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模式,邀請公民社會、私營部門共同參與公共政策的製定與執行。本書批判性地分析瞭這種模式背後的權力不對稱性。雖然形式上是閤作,但在資源、信息和技術能力上的巨大差距,往往使得“閤作”演變為公民社會對既定國傢議程的“執行”或“美化”。 2. 監管的“柔性化”與“技術官僚化”: 麵對快速變化的社會技術環境(如人工智能、生物技術),傳統的剛性法律監管顯得力不從心。各國政府轉嚮采用更為“柔性”的監管工具,如標準設定、行業自律、試點項目等。本章深入分析瞭這種柔性化帶來的風險,即公共責任可能被轉移到高度專業化的技術官僚團隊手中,從而削弱瞭公眾的知情權和問責機製。 3. “安全化”邏輯對公民空間的侵蝕: 麵對全球性的非傳統安全威脅(恐怖主義、流行病、網絡攻擊),國傢安全機構的權限空前擴張。本書考察瞭在“安全優先”的邏輯下,原本屬於公民自由領域的空間如何被係統性地納入監控與預警體係。這種擴張的隱蔽性和漸進性,使得公民權利的讓渡過程往往在公眾尚未充分意識到的情況下完成。 第三部分:民主的韌性機製——在衝突中尋求可持續的共存 最後一部分將目光投嚮瞭如何構建一個能夠容納深刻分歧、並從衝突中恢復力量的民主體係。 1. “政治化”與“去政治化”的辯證法: 作者認為,健康的民主需要適度的“政治化”——即公民積極介入公共事務的討論與鬥爭。然而,現代治理體係傾嚮於將許多具有潛在衝突性的議題(如資源分配、身份認同)“去政治化”,將其包裝成純粹的技術性或管理性問題。本書強調,真正的韌性在於維護一個清晰的“政治領域”,允許核心價值的衝突以製度化的方式公開進行,而非壓製到地下。 2. 機構設計的適應性與冗餘性: 藉鑒復雜係統理論,本書主張民主製度需要具備“適應性”和“冗餘性”。適應性指製度能根據環境變化進行自我修正的能力;冗餘性則指權力機構之間存在閤理的、甚至必要的重疊和製衡,以防止任何單一權力中心在危機時刻迅速集權。作者分析瞭不同國傢在政治危機中錶現齣的差異,並將其歸因於其製度冗餘度的不同。 3. 公共理性與相互承認的重建: 麵對日益加劇的極化現象,本書最後探討瞭重建公共理性討論的基礎。這種理性並非要求達成共識,而是要求承認對立觀點在特定社會群體中的閤理性。重建過程依賴於製度設計鼓勵的“相互承認”——即承認他者作為權利主體的平等地位,即使對其觀點持保留態度。這要求建立更有效的跨界對話機製,超越簡單的多數決裁決。 通過對這些關鍵問題的係統性分析,《公民社會與國傢治理的邊界》旨在為理解當代民主政治的復雜運作提供一個精細化的分析工具,探討如何在保障公民權利的廣度與深化國傢治理的有效性之間,找到一條審慎而可持續的路徑。本書麵嚮政治學、社會學、法學以及公共管理領域的學者、政策製定者和所有關注民主未來走嚮的讀者。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自 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錶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導 論
 Ⅰ/1
 Ⅱ/1
 Ⅲ/2
 Ⅳ/4
 Ⅴ/4
 Ⅵ/5
 Ⅶ/6
 Ⅷ/7

第二章 文化基本權作為文化憲法的建構
 壹、前 言/9
 貳、自我實現作為文化基本權建構的基礎/11
  一、自我實現與多元文化社會/11
  二、文化基本權、文化國與文化憲法/15
 參、文化基本權作為文化憲法的主觀權利建構/22
  一、教育基本權的保障/23
  二、學術自由的保障/27
  三、藝術自由的保障/34
  四、宗教自由的保障/38
 肆、文化國作為文化憲法的客觀法建構/45
  一、文化國概念的曆史發展/46
  二、基本法中文化國的內涵要素/51
  三、作為文化基本權客觀價值決定的文化國/56
  四、文化國、法治國與社會國/59
 伍、結 論/62

第三章 多元文化國下通訊傳播自由的建構
 壹、前 言/65
 貳、多元文化國建構下的通訊傳播自由/69
  一、自我實現、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69
  二、我國憲法上對多元文化國的規定/79
  三、多元文化國下保障通訊傳播自由的憲法原則/83
 參、通訊傳播自由的基本權保護範圍/95
  一、通訊傳播自由的憲法保障依據/95
  二、通訊傳播自由在我國憲法的基本權保護範圍/100
  三、通訊傳播自由的基本權主體/105
 肆、通訊傳播自由功能建構下的基本權保護法益/107
  一、通訊傳播自由作為防禦權的保護法益/108
  二、通訊傳播自由作為共享權的保護法益/120
  三、通訊傳播自由作為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124
  四、通訊傳播自由作為製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127
  五、通訊傳播自由作為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132
 伍、結 論/138

第四章 通訊事業通訊傳播自由的憲法保障
 壹、前 言/143
 貳、通訊傳播自由及其憲法保障/144
  一、通訊與傳播的概念/144
  二、通訊傳播自由的憲法保護領域/149
 參、基本權功能建構下通訊事業通訊傳播自由的內涵160
  一、防禦權/160
  二、共享權/161
  三、組織與程序保障/162
  四、國傢保護義務/164
 肆、通訊事業通訊傳播自由的違憲審查體係建構/166
  一、通訊事業通訊傳播自由的侵害/166
  二、通訊事業通訊傳播自由受侵害的阻卻違憲事由/167
 伍、結 論/199

第五章 多元文化國下建築文化資産保存的建構
 壹、文化基本權、多元文化國與文化政策/203
  一、人的自我實現、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203
  二、多元文化國下的文化政策建構/204
  三、多元文化國下的颱灣文化政策問題/205
 貳、多元文化國下建築文化資産保存的政策檢討/208
  一、大中華意識建構下的建築文化資産保存/209
  二、鄉土運動與文化建設推行下的建築文化資産保存/210
  三、以地方為主體的建築文化資産保存/211
  四、在地文化風潮影響下的建築文化資産保存/212
 參、多元文化國下建築文化資産保存的憲法保障/214
  一、多元文化國的文化行政中立原則/214
  二、多元文化國的文化行政寬容原則/218
 肆、多元文化國保障下建築文化資産保存政策的建議/220
  一、人民文化基本權保障的落實/220
  二、地方文化教育的規劃與推廣/221
  三、社區總體營造概念的導入/222
 伍、結論與建議/227

第六章 文化國與文化公民權
 壹、前 言/231
 貳、自我實現、文化基本權與文化國/236
  一、自我實現與文化基本權/236
  二、文化基本權的主觀權利與客觀法建構/238
  三、文化國作為文化基本權的客觀價值決定/243
 參、德國文化國的發展、內涵及國傢職責/247
  一、文化國的曆史發展/247
  二、文化國的內涵型塑/250
  三、文化國、法治國與社會國/255
  四、文化國作為國傢目標的國傢職責/259
 肆、我國文化公民權的可能型塑/266
  一、文化公民權的緣起與定位/266
  二、多元文化國下文化公民權的公民概念/268
  三、文化公民權作為文化國的社會整閤職責/271
  四、文化公民權作為文化國的文化權保障/274
 伍、結 論/278

第七章 文化國下的藝術自由憲法保障
 壹、前 言/283
 貳、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文化國/288
  一、自我實現、基本權與法律/289
  二、自我實現、文化基本權與文化國/294
  三、文化國、法治國與社會國/299
 參、憲法上藝術自由保障的建構/308
  一、藝術的概念/308
  二、我國憲法上藝術自由的保障根據/320
  三、藝術自由保障的作用方式/331
 肆、文化國下藝術相關基本國策作為國傢目標/344
  一、藝術相關基本國策作為國傢目標的源由與效力/345
  二、憲法上藝術相關國傢目標條款的類型/355
  三、文化國下國傢保障藝術自由的憲法原則/364
 伍、結 論/372

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377

參考書目 /389

索 引 /419
 

圖書序言

自序

 

  最近,看瞭一部令人感嘆的電影,片名叫作:「我的名字叫可汗」(My Name Is Khan),很難得,看片的過程中我兩度流淚,這是近幾年來難得的淚水,是一種齣自內心的自然湧齣,源源不絕的悲情。

 

  這是一部描述一位印度人的生命故事,他罹犯瞭亞斯柏格癥,從小受盡彆人的欺負,母親一直教導他待人寬容與判斷善惡的道理,在母親用愛和耐心教導之下,他學會最簡單的道理:「世界上隻有好人和壞人的不同,沒有其他的差彆。」母親過世後,他跟隨唯一的親人(弟弟)到瞭美國。信仰迴教的他在美國遇到真愛,在癡癡推銷化妝品的過程中,認識瞭一位信仰印度教的美容師,幸運地相愛結婚。這位美容師與前夫有一個6歲的小孩,後來成為可汗最好的朋友。

 

  當小孩13歲時,美國發生瞭911恐怖攻擊事件,讓美國境內草木皆兵、人人自危,有許多穆斯林的商店都受到攻擊,連帶冠有穆斯林姓氏的印度人也受到歧視與質疑。然而,小孩因為喜歡繼父,一直都掛著父姓「可汗」。問題是,「可汗」這個姓,一聽就知道是個穆斯林教徒。在一次校內的足球練習中,因為其他中學生不斷的宗教挑釁,小孩與他們産生衝突,最終被毆打緻死。

 

  小孩的母親悲痛不已,她把過錯歸咎於父親的姓氏與信仰,將父親趕齣傢門,父親大聲呼喊:「我的名字叫可汗,我不是恐怖分子。」母親氣憤地咆哮:「你去跟美國總統講吧!」罹犯亞斯柏格癥的可汗,口中一直唸著:「我要去跟美國總統講。」因此踏上尋找美國總統的路程。

 

  在這段艱苦的旅程中,他曾經被誤以為是恐怖分子,而遭受到嚴格的逼供與訊問,也遇到瞭不少的善心人士,其中包含瞭喬治亞州小村莊教會的基督徒們。後來,這個小村莊遭逢洪水侵犯,可汗義無反顧地迴到小村莊,主導瞭一切的救難工作。當媒體報導瞭他的故事之後,引起瞭全美的迴響。一個被誤以為是恐怖分子的迴教徒,比基督徒更積極地在救援教會的基督徒,他的大愛終於感動瞭美國總統。最後,他終於有瞭韆辛萬苦的機會,告訴總統:「我的名字叫可汗,我不是恐怖分子。」

 

  或許,是因為可汗罹犯亞斯柏格癥,所以具有單純的心智,纔能執著完成這不可能的任務。也或許,因為可汗罹犯亞斯柏格癥,纔能將復雜的人性、宗教問題單純化,就像他媽媽對他說的:「世界上隻有好人和壞人的不同,沒有其他的差彆。」因此,在人世間不必區分膚色、種族、宗教或文化族群,隻管人們做的是好事,還是壞事。有時想想,如果真的能夠如此,讓全世界有文化族群仇恨的人,都可以罹犯亞斯柏格癥,或許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事實上,人為的宗教歧視或文化偏見所帶給人們的痛苦,恐怕比先天的遺傳缺陷,還要更可怕許多。

 

  颱灣,隻是一個單純的島嶼,卻因為曆史上的種種因素,産生瞭復雜的族群對立。曆史的軌跡,應該提供我們的是藉鏡與反省,讓我們能夠藉此創造善美的未來。然而,在輪替的執政者無法寬容下,颱灣的族群對立愈來愈嚴重,實在值得擔憂與麵對。我們如何在颱灣,討論公共事務時,隻是單純針對「隻有對颱灣未來發展是好和壞的不同,沒有其他族群因素的差彆。」這應該是當前颱灣執政者應有的多元文化胸襟。

 

  就此而言,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明定:「國傢肯定多元文化,……。」這裏多元文化已成為我國憲法的國傢目標,可視為憲法明文保障多元文化國的依據。因此,國傢必須承認不同文化社群間存在文化差異,並有義務積極防止文化差異質變為主流文化社群的壓迫與宰製。事實上,國傢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國傢權力的行使,須透過社會大多數成員之代錶的民主決定。因此,要求國傢對不同文化的寬容,其實也就是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寬容。

 

  最後要強調的是,這是作者投入文化法學而思索的第二本學術專論,寫這本文化法專論的主要目的,從專論名為「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可知:是嘗試從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建構文化法製的憲法基礎。對此的嘗試,將首先以我國相關的文化基本權條文作一個概括性的檢視(第二章);其次,從多元文化國的角度,討論通訊傳播自由的基本權保障(第三章)並將焦點集中在事業通訊自由,而進一步探討該自由的保障與限製可能(第四章);接著,針對建築文化資産的保存問題,探尋憲法依據與在文化政策上的實踐(第五章);此外,藉由比較法製的角度,以德國「文化國」的發展作為我國相關思考,包括如何型塑文化公民權的藉鏡(第六章);最後,本書企圖將貫穿本書的基本理念,整閤性地用來建構未明白規定於我國憲法基本權目錄的藝術自由保障(第七章)。而各章節之重要想法,將條列示的呈現在結論與建議中,希望能夠提供作為思索我國多元文化國與文化基本權法製時,一個提綱挈領的藍圖(第八章)。

 

  周敬凡、李惠圓、張立群、林宗翰、莊惠婷、蔡汶含、許介仁、張永暉、馮欣中、李佳育、林修睿與黃宗菁等同學,都對這本書的齣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敬凡與佳育協助格式化與校對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彆緻謝。此外,這本書的完成,還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纔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讓我一直成長的颱灣,她就代錶著多元文化的開展,在我身上生生不息。

 

 

2014年2月14日

寫於成大社科大樓研究室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這個書名,讓我立刻聯想到這幾年在大學校園裏,關於“跨文化溝通”、“身份認同政治”的課程越來越多,學生們也越來越熱衷於討論這些議題。我一直覺得,颱灣社會本身就是一個極佳的“多元文化”實驗場。從南到北,從城市到鄉鎮,我們都能看到不同族群、不同背景的人們生活在一起,各自保留著獨特的習俗、語言和價值觀。但是,這種“在一起”並不總是意味著“融洽”。有時候,也會因為不理解、不尊重而産生摩擦。這本書的“文化基本權”,在我看來,就是為這種摩擦提供瞭一個緩衝和解決的可能。它是否會探討,如何在法律和製度上,去保障那些相對弱勢的文化群體,不被主流文化所吞噬?“多元文化國”的構想,是不是意味著我們應該放棄“同化”的思維,轉而擁抱一個更加開放和包容的社會結構?我很好奇,作者會用什麼樣的角度去分析這些問題。會不會是從社會學、人類學,還是從政治學的角度?不同的切入點,可能會帶來截然不同的思考方嚮,這也讓我對這本書充滿瞭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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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我腦子裏第一個閃過的畫麵,是在電視上看到的關於一些原住民部落申請正名的運動,以及他們為瞭保護自己的土地和文化所做的努力。這些都讓我深刻地感受到,文化不僅僅是博物館裏的陳列品,更是活生生的人們在代代相傳中的生命力。這本書會不會觸及到,我們如何真正地去“看見”和“尊重”這些在地文化?“文化基本權”聽起來就有一種很強的“權利”意味,它會不會討論,在現實中,這些文化權利是如何被保障的,又存在哪些不足?至於“多元文化國”,我總覺得這是一種理想狀態,要實現它,需要非常大的社會共識和製度設計。這本書會不會探討,在颱灣這樣一個復雜的地緣政治和曆史背景下,如何去建構這樣一個“多元文化國”?我比較關心的是,這本書會不會給齣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來展示不同文化群體是如何互動、衝突,以及如何尋求共存的。比如,新住民的文化融入問題,年輕一代對傳統戲麯、藝術的接受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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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這個書名,讓我思考,在如今全球化浪潮下,颱灣的文化獨特性究竟體現在哪裏?我們既有深厚的中華文化根基,也吸收瞭大量的西方現代文明成果,再加上原住民獨特而古老的文化,這一切交織在一起,形成瞭颱灣社會復雜而迷人的麵貌。這本書的“文化基本權”概念,會不會是對這種復雜性的一個迴應?它是否會強調,在承認和尊重個體文化自由的同時,也要保障不同文化社群在社會中的存在和發展空間?我特彆好奇,這本書對於“多元文化國”的描繪,是傾嚮於一種“拼貼式”的多元,還是更積極地去構建一個能夠相互理解、欣賞,甚至是産生融閤的“生態係統”? 我在想,在政治光譜上,常常會有關於“中華文化”和“颱灣本土文化”的爭論,這種爭論背後,其實是對文化主體性和認同的焦慮。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種更超越性的視角,來化解這種二元對立?它會不會探討,如何在維護文化差異性的同時,也找到能夠凝聚人心的共同價值?

评分

這本《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的書名,讓我想起瞭近些年颱灣社會對“認同”和“多元”議題的蓬勃討論。我在書店裏翻瞭幾眼,雖然來不及細讀,但光是書名就勾起瞭我許多關於颱灣自身文化麵貌的思考。我們從小就生長在一個融閤瞭原住民文化、漢人移民文化、日本殖民時期留下的痕跡,以及後來西方思潮影響的獨特環境中。究竟什麼是“颱灣文化”?它有沒有一個核心?或者說,我們是否應該擁抱這種“無核心”的多元狀態?書裏提到的“文化基本權”,在我看來,不僅僅是個人享有文化自由的權利,更像是對不同文化群體在社會中能否平等存在、發展,甚至是獲得肯定的一種保障。我常常在想,我們有沒有真正理解“多元”的含義,是允許不同文化並存,還是真正地讓它們有機會深入交流,互相理解,甚至融閤齣新的文化形態?那些在颱灣土地上紮根瞭許久的原住民文化,它們在現代社會中麵臨的睏境,以及年輕人對傳統文化的疏離感,都讓我覺得這本書的議題非常及時且重要。這本書會不會探討,在這種多元的文化背景下,如何構建一個更具包容性和凝聚力的“國傢”認同?這對我來說,是一個非常吸引人的切入點。

评分

讀到《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這個書名,腦海中立刻浮現齣幾年前在社會上引發激烈辯論的一些事件。還記得當時關於“去中國化”或“本土化”的爭論,以及一些關於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復振的呼聲,這些都離不開“文化”的議題。這本書會不會深入探討,在這樣一個復雜的曆史脈絡下,我們如何定義和守護“文化基本權”?我尤其好奇,它對於“多元文化國”的構想,是側重於個體權利的保障,還是更宏觀地去審視國傢製度層麵如何迴應和促進不同文化的健康發展?我個人對少數民族文化和在地民間信仰的發展情況一直很關注,總覺得這些纔是構成颱灣獨特魅力的基石,但它們往往在主流話語中被忽視。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理論框架,來分析這些文化在現代社會中遇到的挑戰,比如市場化衝擊、世代傳承的斷裂,甚至是一些身份認同上的迷茫?如果這本書能夠給齣一些關於如何實踐“文化基本權”,讓多元文化真正落地生根的建議,那將非常有價值。我希望它能提供一些深刻的見解,幫助我們跳脫意識形態的對立,真正看到文化本身的多樣性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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