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法與天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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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戰國秦漢以來到隋唐的法製發展,總的說來,對內實施律令法,對外實施「天下法」;律令法是用來約束每一個人的行為,天下法則是用來約束域外君長,但兩者終極目標均在德化百姓。兩者在漢以後逐漸建立以「禮」作為立法基礎,到隋唐而完備,可說是先秦以來儒教初次在禮律方麵最具體的實踐。

  這樣的曆史意義,在於以禮、律(法)作為建立秩序的兩大要素,而律(法)是禮的外在錶現。「天下法」最能具體落實的地區,是曆史上所謂的「東亞世界」;其法製上的共通特質,或稱「中華法係」,或稱「東亞法文化圈」。

  安史之亂是政治法製化成敗的分水嶺,令典重要性逐漸後退,律與令二大法製的運作係統成為形式化,宋以後政治逐漸獨裁化。律典雖至明清猶見遵行,令典至明初則罷廢。宋以後韆年間的曆史發展,的確與唐以前的中古時期大不同瞭。 本書特色:本書主要在論述變革前的法製發展,希望能拋磚引玉,讓法製史研究的風氣更加蓬勃。

《神聖秩序與世俗權力:中世紀歐洲的法律、信仰與社會結構》 本書深入剖析瞭中世紀(約500年至1500年)歐洲社會復雜的法律體係與權力結構,著重探討瞭教會法、日耳曼習俗法以及羅馬私法在這一時期相互交織、競爭與融閤的過程。我們並非關注中央集權的君主法典的建立,而是聚焦於權力分散的封建社會中,各種法律規範如何從基層、教會和地方領主手中産生、演變並最終形塑瞭歐洲的社會形態。 第一部分:信仰的鐵砧——教會法的興起與精神權威的確立 中世紀歐洲,教會是唯一的普世性權威機構。本書首先詳盡梳理瞭教會法(Canon Law)的早期發展,從早期的教規匯編到格拉提安的《法令》(Decretum Gratiani)的編纂,展示瞭教會如何通過法律手段,將自身提升至世俗王權之上的精神仲裁地位。 我們考察瞭教會法在婚姻、繼承、異端裁判、道德規範以及神職人員管轄權等方麵的具體規定。這些法律不僅僅是宗教教義的延伸,更是早期歐洲大陸法律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教會對婚姻的壟斷性解釋和監管,極大地重塑瞭傢庭結構和社會道德觀。通過對教皇敕令(Papal Decretals)的研究,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羅馬教廷如何運用法律工具,鞏固其在西歐的政治影響力,介入世俗君主的事務,甚至挑戰皇帝的權威。 書中特彆開闢章節討論瞭教會法庭(Ecclesiastical Courts)的運作方式。這些法庭擁有獨特的程序,強調認罪的自願性和審判的良心性,與後來的世俗審判程序形成瞭鮮明對比。這種法律的二元性——世俗法庭處理世俗事務,教會法庭處理宗教與道德事務——構成瞭中世紀法律景觀的基本特徵。我們還將分析教會法在普及教育、維護社會福利(如濟貧、醫院管理)方麵所扮演的法律角色。 第二部分:土地與血緣的紐帶——日耳曼習俗法與封建義務的法律化 在羅馬帝國崩潰後的西歐,日耳曼部落建立的王國繼承瞭古老的習慣和法律傳統。本書深入探討瞭這些習俗法(Customary Law)的特點,它們通常是口頭流傳、基於社區共識和血緣關係的法律體係。 我們分析瞭薩利剋法典、倫巴德法等早期日耳曼法典的文本,揭示瞭它們如何處理財産繼承(尤其是對女性繼承權的限製)、刑事賠償(如“賠償金”製度替代瞭復仇)以及莊園內部的法律關係。這些法律體係的核心在於“個人屬地原則”——即法律追隨個人而非地域,這與後來的地域性法律概念截然不同。 封建製度的法律基礎,即“領主與附庸”之間的契約關係,是本部分研究的重點。我們剖析瞭效忠宣誓(Homage and Fealty)、分封(Feoffment)儀式背後的法律含義,探討瞭這些義務是如何在領主和騎士階層之間建立起復雜的、具有繼承性的法律權利與責任鏈條。這些習慣性的、基於個人忠誠的法律安排,構成瞭中世紀地方治理的基石。 第三部分:古典的迴響——羅馬私法的復興及其對法律科學的影響 本書的第三部分轉嚮意大利北部博洛尼亞大學的法律復興運動。從中世紀早期被遺忘的《查士丁尼法典》(Corpus Juris Civilis)的重新發現開始,我們追溯瞭“民法法學傢”(Glossators)和“注釋法學傢”(Commentators)如何係統地研究和解釋古老的羅馬法。 這一復興運動的意義遠超學術範疇。它引入瞭嚴謹的邏輯推理、清晰的法律概念(如法人、閤同、所有權的確切定義)以及成文法的係統化思維,這與日耳曼習俗法的模糊性和具體性形成瞭鮮明對比。我們詳細論述瞭羅馬法如何被用作一種“理性”的工具,來填補地方習俗法的空白,尤其是在商業閤同、信貸和城市商業活動日益增多的背景下。 這一部分強調瞭“法律科學”的誕生。博洛尼亞學派的學者們將法律從單純的社會實踐中提升為一門獨立的學術學科,他們的理論最終通過教會和帝國宮廷的法學傢滲透到整個歐洲的法律實踐中,為後來的近代大陸法係奠定瞭思想基礎。 第四部分:權力的交匯點——城市法、國王乾預與法律實踐的張力 隨著城市(Boroughs)在中世紀晚期日益繁榮,新的法律需求催生瞭“市民法”(Lex Mercatoria,商法)和城市自治法令。本書分析瞭城市特許狀(Charters)的法律效力,這些特許狀是城市居民與領主或國王之間達成的關於自由、貿易和地方司法的法律契約。城市法體現瞭注重商業效率和個人自由的法律精神,是與封建法形成張力的重要力量。 最後,我們考察瞭早期君主製國傢(如英格蘭和法蘭西)的王室司法如何試圖介入和統一法律。通過分析英格蘭的“普通法”(Common Law)的起源,例如對衡平(Equity)概念的早期運用,以及法國卡佩王朝後期對“皇傢特權”的法律論證,本書展示瞭世俗君主如何藉用羅馬法的理論框架和教會法的組織經驗,逐步確立統一的國傢法律權威,為現代主權國傢的法律體係鋪平瞭道路。 通過對這些多層次、相互作用的法律體係的細緻考察,本書旨在描繪一幅中世紀歐洲法律社會的立體圖景——一個在信仰、習俗、古典理性與新興商業需求之間不斷尋求平衡與衝突的復雜世界。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自序
導論--中古律令製度發展的特質及其曆史意義

前 言
第一節 法典體係的完成
一、國內法:律令格式
二、國外法(天下法)
三、中華法係(東亞「法文化圈」)的形成
四、立法原理:禮主刑輔、失禮入刑
第二節 律令製度發展的特質
一、律令法典的儒教化
二、政治運作的法製化
三、「令」成為製度法典
第三節 法製發展的曆史意義:聖君政治淩駕律令政治
一、以格破律
二、上請決斷
結 語

第一章 隋代的律令製度
前 言
第一節 律令格式的編纂
一、開皇律令格式
二、大業律令格式
第二節 律令格式的捲數、篇數
第三節 律令格式的篇名
一、律
二、令
第四節 隋代的律令政治
一、文帝時期的律令政治
二、煬帝時期的律令政治
結 語

第二章 唐代武德到貞觀律令的製度
前 言
第一節 武德律令格式的編纂
第二節 貞觀律令格式的編纂
結 語

第三章 從永徽到開元律令的製定
前 言
第一節 永徽律令格式
第二節 開元七年律令格式
第三節 開元二十五年律令格式
一、條數問題
二、奏上與頒行
三、修撰人員
四、編撰成果:律、令、格、式及律疏、格式律令事類
結 語

第四章 唐律中的「理」--斷罪的第三法源
前 言
第一節 唐律「理」字解析
一、唐律中常見的「理」
二、唐律特定意義的「理」
三、附述:唐令中的「理」
第二節 唐判依理據律
一、唐代的判集
二、判集依理據律舉隅
第三節 禮、理與情理法
結 語

第五章 唐代的律令政治
第一節 律令製度與立國政策的奠立
第二節 法案實例的再檢討--試評君臣守法與不守法
一、貞觀元年(627)長孫無忌不解佩刀案
二、垂拱三年(687)劉禕之被賜死案
三、開元、大曆年間竊盜、強盜案
第三節 律令政治的睏境--隋唐繼承北朝法製係統的內在包袱
結 語

第六章 唐宋令與「唐宋變革」的下限--天聖令的發現及其曆史意義
前 言
第一節 《天聖令》殘捲的價值及其課題
一、關於「服紀」(服製)規定
二、關於「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規定
三、關於宋「諸度地,五尺為步,三百六十步為裏。」
第二節 《天聖令》在令典發展法史上的意義
一、政治的法製化
二、王化.教化的意義
三、「唐宋變革」說的下限
結 語--「天聖令學」的提齣

第七章 天下秩序與「天下法」--以隋唐的東北亞關係為例--
前 言
第一節 導論:關於天下、天命、天下秩序、天下法
第二節 天下秩序三圈結構論
一、先秦天下秩序三圈結構論:從《禹貢》五服到《周禮》九服
二、秦漢隋唐天下秩序的三圈結構
第三節 天下法
一、漢唐天下法運作的基本要素及其運作原理
二、從隋唐史書〈東夷傳〉實例說明天下法
三、「天下法」的主要內容
結 語

第八章 中華法係
前 言
第一節 中華法係基本立法原理試析
一、禮之三義
二、成文法典與禮--中華法係的共相
三、中華法係共相舉隅--試釋律文「不應得為」條所謂「理」
第二節 中華法係的特質
一、晉唐律為藍本的成文法典
二、則天應時立法設刑
三、倫理化的法典
四、民族和諧的法理化

結 語
結 論
附錄一 《律令法與天下法》原刊論文目錄
附錄二 唐律研讀會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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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題目,真是讓人一下子就陷入瞭沉思。“律令法”這個詞,自帶一種曆史的厚度,仿佛一下子就將人拉迴到瞭那個年代,腦海裏閃過的是一個個穿著古裝的人物,在殿堂上宣讀著莊嚴的法令,又或者是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遵循著這些規則。我一直覺得,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它更是當時社會生活的一麵鏡子,摺射齣社會的結構、人際的關係,甚至是統治者的思想。 而“天下法”這個概念,則更像是對一種更高層次的、更具普遍性的價值追求的探索。它是不是意味著一種理想化的、能夠貫穿古今、適用於不同文化背景的普世原則?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處理這兩個看似有些距離的概念的。他是如何從具體的、成文的“律令法”中,提煉齣那種宏大的、無形的“天下法”的?有沒有可能,他會通過對比不同朝代的律令,來展示“天下法”的演變,又或者是發現其不變的內核?我期待書中能夠有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比如某個著名的案件,是如何在“律令法”的框架下被審判,而審判的背後,又潛藏著怎樣的“天下法”的理念。我希望這本書能讓我看到,古代的法律並非僅僅是壓迫,也可能包含著智慧和對秩序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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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法與天下法》這本書,坦白說,我拿到手的時候,確實有點被它的書名震懾住瞭。「律令法」這三個字,聽起來就帶著一股莊重肅穆的曆史厚重感,像是古代朝堂上擲地有聲的判決,又像是泛黃古籍裏那些刻闆卻又原則性的條文。而「天下法」這個詞,就更顯得宏大和飄渺瞭,好像是要探討一種超越具體律令的、普適性的、指導整個社會運轉的終極法則。 我一直對曆史,尤其是中國古代法律史,有那麼點淺淺的興趣,總覺得那些律法條文背後,藏著當時社會的種種邏輯、權力結構,甚至是統治者的思維模式。這本書的題目,直接觸及瞭這個核心,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將這兩者聯係起來的。律令法是具體的、成文的、可查閱的,而天下法似乎是一種理念,一種精神,一種更加形而上的存在。作者是如何在兩者之間搭建橋梁的?是通過對具體律令的細緻分析,從中提煉齣其背後的“天下法”精神?還是通過對“天下法”理念的闡釋,來反觀和解讀那些具體的律令?我很好奇,作者會不會舉齣一些具體的曆史案例,比如某個朝代的某條律令,是如何體現或偏離瞭某種“天下法”的理想狀態?我期待書中能夠有精彩的論述,將那些冰冷的法條,賦予鮮活的曆史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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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律令法與天下法》這個名字,我腦子裏立刻閃過的是那種厚重的、硬核的史學著作的形象。感覺它不像市麵上那些輕鬆易讀的通俗讀物,而是需要坐下來,慢慢品味,甚至可能需要反復推敲纔能領會其中精髓的那種。尤其“律令法”這三個字,總讓人聯想到古代那些繁復的官僚體係和森嚴的法律條文,雖然我本人不是法律科班齣身,但一直覺得這些東西是理解中國古代社會運作邏輯的關鍵。 而“天下法”這個說法,就更添瞭一層哲學思辨的色彩。它聽起來像是在探討一種更高層次的、超越具體朝代和地域的治理原則。我好奇的是,作者是如何將抽象的“天下法”概念,與具體的“律令法”條文聯係起來的?是不是通過對曆代律令的分析,從中挖掘齣某種共同的、貫穿始終的“天下法”精神?或者反過來,是用“天下法”的理念來審視和評判那些律令?我期待這本書能提供一些具體的、有說服力的論證,而不是空泛的理論。比如,會不會分析某個具體的律令,是如何在實踐中既體現瞭統治者的權力,又試圖安撫民心,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體現瞭當時社會對“公平”或“秩序”的理解?我希望這本書能讓我對中國古代的法律智慧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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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初看之下,會讓人聯想到學術研究領域,但細細琢磨,又覺得它可能觸及到更深層的社會思辨。我個人對於“天下法”這個概念,一直抱有一種探究的心態。它究竟是指一種理想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價值?還是說,它更多的是一種曆史的産物,是特定時期、特定文化背景下,統治者為瞭維護其統治而構建的一套秩序理念?如果是前者,那麼這本書會不會探討現代社會是否還能找到共通的“天下法”?如果是後者,那麼我們又該如何看待曆史上那些所謂的“天下法”? 我對作者在“律令法”這個具體概念上的處理尤為好奇。律令法,作為古代中國法律體係的核心,其嚴謹和復雜性是毋庸置疑的。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看到作者是如何剖析這些律令的。它僅僅是統治工具,還是也蘊含著某種樸素的公平正義?作者是否會對比不同朝代的律令,來展現其演變和發展?更重要的是,這些具體的律令,最終是如何服務於那個更宏大的“天下法”的理念的?我期待的不僅僅是對曆史法律條文的梳理,更希望看到一種批判性的視角,一種對法律背後權力運作和價值取嚮的深刻洞察。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個全新的思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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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法與天下法》這個書名,對我來說,像是一個充滿哲學意味的邀請,讓我忍不住想要一探究竟。我腦海裏浮現的是古代中國那種龐大而精密的法律體係——律令法,它具體、係統,是國傢運作的基石。然而,這個題目並沒有止步於此,它還提齣瞭一個更為宏大和抽象的概念——“天下法”。這讓我好奇,作者將如何把這兩者緊密地聯係起來? 我一直覺得,“律令法”不僅僅是統治的工具,它承載著曆史的變遷,也反映著人們對秩序和正義的樸素理解。而“天下法”,聽起來就像是一種更高遠、更具普遍性的理想,它可能是關於如何實現長治久安,如何維係社會和諧,甚至是如何達到一種精神層麵的圓滿。我特彆想知道,作者是否會通過對具體的律令條文進行細緻的解讀,來揭示它們背後所蘊含的“天下法”的理念?又或者,他是如何從“天下法”的宏大框架齣發,來審視和評判那些具體的律令的?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引人深思的論點,或許會涉及一些在現代社會依然具有啓發意義的法律智慧,甚至是對當下社會治理的一些反思。這本書,在我看來,可能不僅僅是一本關於古代法律的書,更是一本關於社會秩序、價值追求和曆史智慧的深度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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