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一捲: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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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餘自歸國投身保險法學之研究,匆匆已數十載,期間經過學界及實務多年的努力,保險法教科書及專論豐富,整體學術環境與餘甫迴國時,進步之情形不可同日而語。惟,比較保險先進國傢,颱灣仍缺少一部依循條文分類,針對可能問題詳細討論的專書,甚覺遺憾,因而有此書之誕生。

  本書有彆於教科書以概念分類論述之方式,乃以保險法現行條文編排為序,針對國內學說討論之重要問題,加以整理分析,並輔以實務上之法院判決及保險單條款供比較參考。此外,考量使用者查詢之便宜,本書各條開頭皆設有詳目供讀者參考,並篩選重要關鍵字便利查詢。法律隨時代變遷有所調整,學理論述也不可能亙古不變,餘作此書隻希望藉由書中留下之討論足跡,能為從事保險法學習者提供一學習之基礎;為從事實務工作者提供相關爭議見解之分析;為保險法研究者提供觀念討論之平颱。

作者簡介

江朝國

  現職: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係教授(兼任)

  學曆: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研究
  教育部保險法學門公費留學生

  經曆: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國立颱北大學法學係(所)主任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製中心董事長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中華民國保險學會副理事長
  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委員
  國傢考試多屆典試委員

  著作:
  Das Interesse in Seeversicherungsrecht
  保險法基礎理論
  火災保險法論
  保險業之資金運用
  強製汽車責任保險法
  保險法規匯編
  保險法論文集
  保險法論文集
  保險法論文集
  及發錶論文數百篇

《民事訴訟程序與實踐:新舊法條的深度解析與案例指引》 本書核心聚焦於中國民事訴訟製度的最新發展、核心程序規則的精細解讀以及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應對策略。 本書旨在為法律工作者、法學研究者及相關專業人士提供一部全麵、深入且極具實操性的工具書。我們不涉及任何保險法律的理論建構、險種分類或保險閤同的具體條款解釋,而是將全部篇幅緻力於解析民事訴訟的“如何操作”與“為何如此”。 第一部分:民事訴訟的基石——管轄與受案範圍的重塑 本捲首先對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管轄權的規定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和前沿性的剖析。我們關注的焦點在於: 一、地域管轄的彈性與剛性邊界: 詳細闡述瞭專屬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的法定情形,並深入分析瞭“因閤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規則在當前復雜商事活動中的適用邊界。特彆地,我們通過大量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探討瞭電子閤同、跨境交易中“履行地”的認定標準演變,區分瞭傳統司法解釋與最新的指導意見在認定上的差異。 二、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權衝突解決: 針對中國企業“走齣去”和國際商事活動日益頻繁的現狀,本書重點剖析瞭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權選擇。內容涵蓋瞭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的逐字解讀,重點區分瞭“協議管轄”的有效性認定標準(包括格式條款的審查、意思錶示的明確性要求),以及在沒有明確協議時的法院審查路徑。我們詳細對比瞭國內法院與國際仲裁機構在管轄權主張上的交叉和排他性原則。 三、受案範圍與司法能動性: 本部分詳盡論述瞭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民事案件的法定範圍,並著重分析瞭“法律關係不明”或“當事人訴求超越法定民事請求範圍”時的司法應對。我們深入探討瞭部分地區試點推行的“訴前指導”製度在實體審查與程序引導上的界限,確保讀者理解法院在篩選和立案階段的內在邏輯。 第二部分:訴訟程序的精細化運作——從起訴到審結的每一個節點 本書的第二部分是全書的核心,它以時間為軸綫,對民事訴訟的各個關鍵階段進行瞭微觀化的解析,確保每一個程序步驟的閤法性與有效性。 一、起訴與立案階段的證據預設與保全: 我們強調瞭起訴狀的撰寫藝術,不僅僅是形式要件的滿足,更是訴訟策略的體現。在證據方麵,本書詳細講解瞭《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的提齣、交換、質證”的全流程規則,特彆是對電子數據的三性(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的審查標準進行瞭深入剖析。同時,對於訴訟保全的申請條件、擔保措施的閤理性評估,提供瞭大量實操模闆和風險預警。 二、審理階段的“周密性”: 1. 庭審的主導與控權: 探討瞭閤議庭和獨任庭在庭審中的控權藝術,重點解析瞭證據開示製度在我國的本土化實踐及其對庭審節奏的影響。 2. 期間的計算與送達的效力: 這是一個極易齣錯的領域。本書係統梳理瞭法律文書送達的各種方式(包括電子送達的適用限製),並明確瞭不同送達方式在訴訟時效計算中的具體效力起點。 3. 訴訟中斷、中止與閤並審理: 詳細分析瞭當事人死亡、法人解散等法定事由導緻訴訟程序狀態變化的具體操作流程,並對涉及共同訴訟的閤並與分離審理標準進行瞭細緻區分。 三、裁判的形成與剋製: 裁判文書的製作不僅是法律適用的結果,更是司法公正的載體。本書分析瞭判決書、裁定書的法定構成要素,並對“說理”的深度提齣瞭要求——即判決理由必須緊密迴應當事人的核心爭議點,而非簡單套用法律條文。 第三部分:非常救濟與特彆程序的高階應用 本捲緻力於解決那些不適用普通程序或需要特彆程序乾預的復雜情形。 一、對未生效裁判的救濟(申請再審): 針對再審程序的啓動門檻高、時間跨度長的特點,本書深入剖析瞭“新的證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違反程序”等法定再審事由的司法認定尺度。特彆關注瞭檢察院抗訴程序的啓動要件。 二、對已生效裁判的執行救濟(執行異議與復議): 重點解析瞭《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和第二百二十九條的執行救濟路徑。我們詳細區分瞭“執行異議”(針對執行行為)與“執行復議”(針對執行依據的效力),並通過具體案例,指導讀者如何在執行階段,有效利用法律工具阻止或糾正錯誤的執行行為。 三、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邊界: 本書清晰界定瞭簡易程序和未廢止的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金額標準、事實爭議復雜度的判斷方法,並強調瞭簡易程序嚮普通程序轉換的時點與法律後果。 四、督促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的實務操作: 針對債權人追索的效率問題,我們提供瞭督促程序中債務人異議的法律後果分析,以及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權判決的公示效力範圍界定。 結語 《民事訴訟程序與實踐》 力求做到“程序即實體,實踐見真章”。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所有分析均建立在現行法律條文的精確解讀和司法裁判的最新指引之上,旨在成為法律人手中一把精準切割復雜訴訟案件的利器。本書未涉足任何關於財産保險、責任保險、健康保險等具體險種的法律適用問題,或保險閤同的解釋原則。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自序

第一條 保險之意
保險 5
保險契約之意義 33
社會保險、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 51

第二條 保險人之定義
保險人於保險製度上之意義 69
保險人之組織型態 70
保險人於保險契約上之意義 84

第三條 要保人之定義
要保人於保險本質上之意義 126
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上之意義 127

第四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
被保險人於保險本質上之意義 155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上之意義 156

第五條 受益人之定義
受益人之意義 207
受益人資格 209
受益人適用範圍之澄清 220
受益人之受益權 226

第六條 保險業之定義
「保險業」和「外國保險業」用語之釐清 239
保險業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非保險業」者 243
「保險業」之實質認定問題 244

第七條 保險業負責人之定義
負責人的概念及其商榷 249
保險業負責人 249
保險法上之保險業負責人特彆規範 252

第八條 保險代理人之定義
保險代理人之定義 267
保險代理人之功能 267
保險代理人之種類 269
保險代理人應具備之實質條件 272
保險代理人之法律地位 273
保險代理人的權利義務 279
代理契約或授權書 285
保險代理人之監理 293
保險代理人的法律責任 302

第八條之一 保險業務員之定義
保險業務員之緣起與法源 316
保險業務員之定義 317
保險業務員之功能 319
保險業務員之種類 321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及登錄 321
所屬公司與保險業務員之法律關係 325
保險業務員對外之代理權 337
保險業務員營業活動之管理 345
保險業務員之法律責任 349

第九條 保險經紀人之意義
保險經紀人之意義 359
保險經紀人之功能 360
保險經紀人之種類 360
保險經紀人之資格 361
保險經紀人之法律地位 363
保險經紀人對外之權限 372
保險經紀人之法律責任 376

第十條 公證人之定義
保險公證人之意義 382
保險公證人之功能與種類 384
保險公證人應具備之條件 387
保險公證人之法律地位 389
保險公證人之權利義務 390
保險公證文件之法律上效力 391
消滅時效之起算 394
保險公證人之監理 395

第十一條 責任準備金之種類
準備金之意義及內容 404
法定準備金之計算 417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監理之理論依據 430
監理保險業之法規與主管機關 439
保險業監理之內容 440

第十三條 保險之種類
契約意義上之分類 452
監理意義上之分類 458
實務常見疑義解決 465

第十四條 財産保險利益之範圍
保險利益之意義 474
要保人與保險利益 478
財産上保險利益 478

第十五條 財産保險利益之範圍
運送人 500
保管人 508
現行保單實務 512

第十六條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要保人應具保險利益? 520
探尋立法者所謂之要保人保險利益 521
條文釋義 522
信用壽險相關問題 535

第十七條 保險利益之存在
保險利益之存在對象 541
保險利益存在的客體 546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547
保險利益消滅 551
無保險利益之法律效果 553

第十八條 保險利益之移轉
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概念之釐清 560
為何人利益投保與本條之關係 563
保險契約關係變動之發生 571
保險契約關係變動之效力 578
除契約另有訂定之解釋 585
實務保單之規定 586

第十九條 共有人保險利益之移轉
本條適用前提 592
讓與保險利益 598
保險利益讓與之效力 603

第二十條 有效契約之利益
本條適用前提 608
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在保險契約上之意義 610
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為保險利益之常見態樣 616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費之交付
保險費之基本概念 623
保險費之分類 625
保險費之交付與保險契約效力關係 629

第二十二條 交付保險費之人與保險人之抗辯
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642
為他人利益保險之受益人 647

第二十三條 善意復保險保險費之返還
對價平衡原則 654
保險金額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656
善意復保險 657
惡意復保險 663

第二十四條 契約相對無效與終止保費之返還
保險費返還態樣介紹 670
保險利益自始不存在 671
保險利益曾經存在但締約時已消滅 673
保險契約期間保險利益存在但對價失衡 680
保險契約期間保險利益存在但消滅 686
契約終止後保險費之返還 688

第二十五條 據實說明義務違反之保費 返還
據實說明義務違反之解除 698
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701
投資帳戶內之保險費是否應返還 706

第二十六條 特約危險增加後減少之終止契約保費返還
契約特約危險增加依特彆情形計算保費而危險增加後減少 722
保險人得否不同意要保人保費減少之請求 728
要保人任意終止權之重申 730
保險人不同意減少保費,要保人行使終止權後之法律關係 739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人破産時保費之返還
保險人破産時 745
保險契約於破産宣告之日終止 748
終止後保險費之返還 751

第二十八條 要保人破産時保費之返還
破産主體之規範 761
保險契約存續或終止之安排 766

第二十九條 偶發性原則
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緻之損害 776
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製 779
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害之因果關係 782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緻之保險災害 791
重大過失是否在過失之列? 794
第三十條 道義損害之責任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之意義 804
本條適用主體 806

第三十一條 受僱人或動物等所緻損害之責任
「受僱人」之定義 816
本條適用範圍 817
本條之性質 820
本條與本法第92條之關聯 824

第三十二條 兵險責任
戰爭之意義 831
戰爭危險之本質 833
戰爭危險之可保性 834
除契約另有訂定外 838
實務上之現狀 839

第三十三條 損害防阻
法理依據 845
減免損失費用行為之性質 845
適用對象 847
必要費用之界定 848
請求時點之確認 851
求償之範圍與比例 852
人身保險有無適用 853

第三十四條 賠償金額之給付期限
給付之期限 859
遲延利息 871

第三十五條 復保險之意義
復保險之意義 876
復保險之類型 877
復保險之要件 878
復保險之適用範圍 880
附論──保險競閤 887

第三十六條 復保險之通知
復保險之通知義務 897
通知義務得否特約免除? 899
通知義務人 901
被通知人 902
通知之時點 904
通知之方式 905
通知之內容 906

第三十七條 惡意復保險之效力
惡意復保險的型態 911
惡意復保險而未通知、未正確通知 914
惡意未通知之法律效果 915

第三十八條 
善意之意義 924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 926
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 927
保險人之賠償法則 927
除另有約定外 931
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931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
再保險 936
再保險的種類 938
再保險契約之定性 942
再保險之特性 944

第四十條 原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間之權義
本文揭示之原則──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無請求權 953
但書之例外──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有請求權 953
附論──賦予原被保險人優先受償權 956

第四十一條 再保險人與原要保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再保險之性質 961
原保險費與再保險費 962
再保險人得否嚮原要保人主張保險費 966

第四十二條 原保險人與原被保險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再保險契約之獨立性 972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973

圖書序言

自序

  懵懂當年赴西行,奧德兩國映身影。
  埋首書巢豈無趣,僅為奘公夢裏遇。
  當年揮劍已成拂,殘篇斷簡無人鼓。
  幻眾皆私本自然,唯藉保險共助短。
  離相佈施本來意,為他為己兩相宜。
  愛人如己應踐行,情與義理遠不聆。
  法製貫徹為正道,平衡施受兩邊贏。
  無漏善法不可得。有餘惡法不可取。
  善惡二法存乎心,心隨世情卻無檠。
  隨順萬緣無自性,慈悲恆存現真情。
  誠信原則名為諦,對價平衡乃是根。
  要保諸因非我度,填補損害方為果。
  濫用保險共所患,故應道德風險防。
  標的分明理暢順,皂白不分雜染遁。

  薄紙一張似無價,生命更甚最為要。
  我於三十攜捲歸,至今遠過半百時。
  迴首學涯無盡課,妄得虛名有慚色。
  自知力孱氣餒心,老乾新枝爭華言。
  非為青史留名冊,隻嘆昔言無人嘖。
  廣蒐各傢犖犖言,理事參錯辨深淺。
  學子窮年獻心血,墨痕猶(金巢)方寸間。
  法門無邊誓願學,捨廣抱一亦不缺。
  任他虛雲韆萬變,保險濟人何須勸。
  無始苦集煩惱障,天威難測莫自斷。
  消災除厄一善漚,薄捐可化萬人愁。
  貴賤貧富無分彆,錙銖必有平等緣。
  我相人相眾生相,相相分明招福樣。
  說文解字豈我願,繚繚是非費閑捲。
  縱橫過去與未來,當下不敵過塵儕。
  倦馬那堪又天涯,迆迆迒跬為誰改。
  他日若有同道人,攜手駢創無憂園。
  共善究竟遙無期,滾滾諸賢盼共進。
  若有不吝指我失,萬言無盡三匝恩。

江朝國
民國100年11月1日 颱北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說實話,剛拿到這本書時,我有些猶豫,畢竟「逐條釋義」聽起來就是一本很「硬」的書,怕內容會枯燥乏味。但我錯瞭!《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一捲:總則》完全顛覆瞭我對這類書籍的刻闆印象。作者在闡述每一條法律條文時,都巧妙地融入瞭許多生活化的例子,彷彿一位經驗豐富的長輩,循循善誘地引導讀者進入保險法的世界。例如,在解釋「保險事故」時,作者沒有隻是生硬地羅列條文,而是用瞭很多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狀況,像是火災、車禍、甚至寵物生病,來說明哪些屬於保險契約中的「保險事故」,以及如何判斷事故是否符閤契約約定。這種方式讓我在閱讀時,不僅理解瞭法律條文,更能從實際生活中體會到法律的應用。而且,書中對於一些常見的保險糾紛,例如「告知義務」的範圍、不實告知的後果等等,都進行瞭非常深入的探討,並提供瞭許多實用的建議,讓我們知道如何避免觸犯法律,或是當發生爭議時,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我覺得這本書最棒的地方,就是它兼具瞭學術的嚴謹性和實務的可操作性,讓我在學習法律條文的同時,也能獲得很多實用的知識。對於一般民眾,或是剛接觸保險業的朋友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本絕佳的入門讀物,能夠幫助我們更清楚、更全麵地認識保險法。」

评分

「這本《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一捲:總則》是我近期讀過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書籍之一,它帶給我的衝擊遠遠超過我的預期。我本身是一位保險法的研究者,經常需要查閱大量的文獻與判例,而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的研究工作提供瞭極大的便利。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獨特,他並沒有採用傳統學術著作的論述方式,而是將每一條保險法總則條文,視為一個獨立的「議題」,然後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深入剖析。例如,在探討「保險費」的議題時,作者不僅解釋瞭保險費的性質、支付方式,更進一步探究瞭保險費的調整機製、保險人對未繳保險費的救濟權利,甚至還觸及瞭費率自由化的討論。這種多麵嚮的探討,讓我在閱讀時,能夠更全麵地理解每一個法律概念的內涵,並發現許多我過去未曾注意到的細節。書中對於一些較為抽象的概念,例如「保險契約的解除權」,作者更是引用瞭許多國外的法學理論,並將其與我國的實務情況進行比較,這讓我得以站在國際學術的視角,重新審視我國保險法的發展。我認為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打破學術的藩籬,融閤不同學派的觀點,並將其轉化為對我國保險法的深刻理解。這是一本能夠引發思考、激發創新的學術著作,我非常推薦給所有對保險法有興趣的學術界人士。」

评分

「這是一本讓我驚豔的著作,絕對不是那種流於錶麵的「快速讀完」的書,而是需要細細品味、反覆琢磨的學術精品。我過去曾接觸過一些保險法的學術著作,但總覺得在邏輯架構上、論述的深度上,總有些不足。《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一捲:總則》則完全不同,它展現瞭一種對法律條文的極緻鑽研精神。作者並非僅僅是將條文翻譯成白話文,而是透過深厚的學術功底,對每一條條文進行瞭層層剝繭,探究其歷史脈絡、理論基礎,以及在現今社會的適用性。書中對於一些較為複雜的概念,例如「保險人責任」與「被保險人義務」的界線劃分,以及「保險契約成立」的諸多要件,都進行瞭非常細膩的論述,並對比瞭不同學者的觀點,甚至提齣瞭作者獨到的見解。這對於我這種需要進行學術研究的學者來說,提供瞭極大的啟發。更難得的是,作者在論述過程中,不斷地引介瞭英美法係、大陸法係等相關的比較法學觀點,讓我們得以跳脫颱灣在地法的框架,從更宏觀的視角來理解保險法的全球發展趨勢。這本書的優點在於其嚴謹的邏輯、紮實的論證,以及對於學術前沿的關注。我認為,這本書的讀者群,除瞭法律係的學生和律師外,更適閤那些希望深入理解保險法學理、進行學術探討的專業人士。它是一本能夠啟迪智慧、拓展視野的學術巨著。」

评分

「身為一個經常需要處理保險糾紛的消費者代錶,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幫助我理解保險法、並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具書。《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一捲:總則》恰恰滿足瞭我的需求。這本書最大的特色,在於它不僅僅是條文的解釋,更將條文與實際的消費者權益緊密連結。作者在釋義的過程中,總是會提醒我們,這個條文的規定,對消費者有什麼樣的影響,以及消費者在遇到相關情況時,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例如,在討論「保險人免責事由」時,作者並沒有隻是列齣法律條文,而是詳細分析瞭在實務中,保險人經常以哪些理由拒絕賠付,以及消費者在麵對這些情況時,應該如何準備證據、如何與保險公司溝通。書中還提供瞭一個非常實用的「條文索引」,方便我快速找到與特定保險糾紛相關的法律條文。而且,作者在闡述過程中,也經常提及一些消費者在投保時容易忽略的陷阱,並給予我們寶貴的建議。例如,在提醒我們注意「保險期間」和「繳費期間」的區別時,就生動地舉例說明瞭可能造成的誤解。這本書讓我對保險法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更有信心去處理未來的保險相關問題。我認為這本書對於所有消費者來說,都是一本必備的參考書,它能夠幫助我們更聰明地選擇保險、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评分

「這本《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一捲:總則》真的是一本讓人愛不釋手、如獲至寶的工具書!身為一個在保險領域打滾多年的業務員,我常常需要深入理解條文背後的精神與實務操作的可能性,市麵上相關書籍不少,但往往流於理論的堆砌,或是過於學術,難以直接應用。然而,這本書卻做到瞭!它以「逐條釋義」的方式,把保險法總則近乎每一條條文都做瞭詳盡的解說,從條文的原文、立法理由,到最重要的實務案例解析,都钜細靡遺地呈現。特別是它引用瞭許多颱灣法院的判決,並對關鍵的判決理由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處理理賠爭議、協助客戶釐清權益的實務工作者來說,簡直是及時雨。例如,在論述「保險利益」這個概念時,作者不僅解釋瞭學說上的不同見解,更針對不同類型的保險(壽險、產險)提供瞭具體的案例,讓我們能更清楚地掌握如何在實務中判斷保險利益的存在與否,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書中的語言也相當淺白易懂,沒有過多的法學術語,即使非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也能輕鬆理解。我認為這本書的價值,絕對不僅止於作為一本法律工具書,它更能幫助我們提升專業素養,真正理解保險法的核心精神,進而為客戶提供更專業、更貼心的服務。強烈推薦給所有在保險業打滾的朋友們,這絕對是您書架上不可或缺的一本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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