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受僱人執行職務:從盜賣股票事件檢視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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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 勞動法
  • 雇傭關係
  • 職務行為
  • 侵權責任
  • 證券法
  • 盜賣股票
  • 執行職務標準
  • 行為判斷
  • 法律適用
  •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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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往往決定瞭民事損害賠償官司之勝敗,尤其營業員盜賣客戶之股票,證券公司應否負僱用人責任?更是睏擾金融、保險、證券、法律等領域之工作者,本書藉由實務案例之整理與分析,深入剖析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執行職務」於學說及實務見解之變遷。本書不僅是一本結構嚴謹且富有邏輯的學術論文,亦是相當成功的本土問題研究之作,可供我國法律學習者、學術及實務工作者、金融證券業者操作上之參考。

作者簡介

林慶郎

【現職】
  颱灣颱中地方法院法官

【經曆】
  88年軍法預官考試
  88年颱大法研所民商法組(榜首)
  88年律師高考及格(全國第9名)
  89年第一次司法官特考及格(全國第3名)
  99年教育部公費留學奬學金留法生
  調福建金門高分院辦事候補法官
  少尉軍事檢察官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

【學曆】
  颱灣大學法律係法學士
  颱灣大學法研所法學碩士

好的,以下是一份針對您提供的書名《論受僱人執行職務:從盜賣股票事件檢視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的圖書簡介,這份簡介將不涉及該書的具體內容,而是圍繞相關法律領域、背景和研究方嚮進行詳細闡述,以求內容翔實且具有深度。 --- 圖書簡介:深度解析雇傭關係中的法律邊界與責任探究 本書的寫作背景,植根於現代商事活動中日益復雜的勞資關係與法律責任認定睏境。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市場的高度發達,雇傭關係已不再局限於傳統的、清晰界定的勞動契約。雇員(或稱受僱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尤其是當其行為超齣授權範圍或涉及違法行為時,雇主(或稱被僱用人)應承擔何種程度的法律後果,已成為民商法、刑法以及勞動法交叉領域中亟待厘清的關鍵議題。 本研究聚焦於一個核心命題:如何準確界定雇員的行為是否構成“執行職務”。這一界定不僅關乎雇主是否需要承擔替代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也直接影響到雇員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性質與範圍。在當前的法律實踐中,尤其是在涉及高風險、高信息敏感度的金融、技術或管理崗位上,這種界定的難度尤為凸顯。 一、雇傭關係與法律責任的基礎框架 本書首先將從法律淵源上,對“雇傭關係”進行基礎性的梳理與界定。這不僅包括勞動法意義上的從屬關係,更重要的是從民法角度,探討基於委任或承攬等閤同關係中,雇主對雇員行為的控製力與依賴性。深入分析現行法律體係中,關於雇主責任的理論基礎,如“危險責任說”(Risk Theory)與“替代責任說”的內在邏輯與適用邊界。 理解雇主責任的起點,在於精確區分雇員的行為是“在執行職務範圍內”還是“純粹的個人行為”。傳統的法律見解傾嚮於在行為與職務目的之間尋找直接關聯性,然而,在現代組織結構中,職務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執行職務的行為模式也呈現齣極大的多樣性與復雜性。本研究將迴顧一係列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判例,探討法院在判斷這種關聯性時所采納的要素,包括行為的動機、行為的時間與地點、是否利用瞭雇傭關係提供的便利條件等。 二、職務執行的判斷標準:理論模型的構建與挑戰 本書的核心挑戰在於構建一個具有實操性的“執行職務判斷標準”。傳統的標準往往過於僵化,難以適應日益精細化的企業運營模式。因此,本研究試圖超越簡單的“是否符閤工作指令”的二元對立,轉嚮更具彈性與目的性的分析框架。 我們將探討“職務目的的閤理預期”在判斷中的作用。一個行為即使違反瞭公司內部規章,但如果該行為在客觀上能夠被視為雇員試圖達成其工作目標或在執行任務過程中附帶産生的行為,則可能被認定為執行職務。這要求對企業文化、行業慣例以及特定崗位的授權範圍進行細緻的入微分析。 此外,本書將深入剖析“行為的不可預見性”與“雇主注意義務”之間的張力。當雇員實施瞭嚴重偏離正常工作路徑,甚至具有顯著違法性的行為時,雇主是否仍然需要承擔責任?這涉及到對雇主在招聘、培訓、監督管理方麵應盡到的注意義務的量化與評估。如果雇主在事前已盡到閤理的風險控製措施,其責任應如何減輕或免除?這是一個在司法實踐中充滿爭議的領域。 三、特定高風險領域中的職務認定難題 鑒於金融市場活動的高度專業化和信息不對稱性,涉及金融交易、資産管理等領域的雇員行為,往往成為職務認定難題的集中爆發點。例如,在涉及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或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不當利益的案件中,區分雇員是“利用瞭職務便利”還是“完全脫離職務範圍”,是界定責任的關鍵。 本部分將重點討論,在信息權限被高度集中的行業中,如何界定“職務的延伸性”。某些信息獲取和利用行為,雖然在技術上可能超齣瞭明確的書麵授權,但卻是特定崗位不可或缺的能力體現。研究將通過比較分析不同法域對金融從業人員“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的界定,來反思我國法律體係下,如何更有效地平衡雇主對風險的控製與對雇員專業自主權的尊重。 四、法律責任的類型化分析與救濟途徑 界定職務行為後,隨之而來的法律後果需要進行類型化處理。本書將區分不同法律責任的承擔機製: 1. 民事替代責任: 雇主對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側重於受害人的保護與填補。分析替代責任的範圍,尤其是在涉及雇員的故意侵權行為時,雇主是否可以完全免責,或者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2. 行政與刑事責任的關聯: 探討雇員的職務行為如果觸犯瞭金融監管法規或刑法,如何追溯至雇主的組織管理責任。這不僅涉及直接的共謀或教唆,也可能涉及因管理疏忽導緻的“組織責任”。 3. 內部追償與勞動爭議: 雇主承擔外部責任後,嚮有過錯的雇員進行內部追償的法律基礎與程序限製。勞動法框架下,此類行為如何被界定為“嚴重違反規章製度”或“重大失職”,以及仲裁和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五、結論與展望 本書旨在通過對法律原則的嚴謹梳理、對司法實踐的深入剖析,為立法者、企業管理者以及法律專業人士提供一個審視和處理“受僱人執行職務”復雜問題的工具箱。最終目標是建立一套更具前瞻性、更能適應現代商業環境的判斷標準,以期在保護受害人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與保障雇主閤理經營自主權之間,尋求一個更為精妙的平衡點。研究強調,對職務行為的認定,本質上是對組織風險與個體責任進行社會價值分配的過程。 ---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緒 言 / 1

第一章 從「被害人」到「僱用人」角度下之執行職務

 第一節 穩定的學說 / 19
  第一項 早期學說見解:客觀說 / 19
   第一款 民法第一八八條僱用人責任 / 19
   第二款 民法第二二四條債務人責任 / 24
   第三款 國傢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國傢責任 / 27
   第四款 民法第一八六條公務員責任 / 29
   第五款 民法第二十八條法人責任 / 31
   第六款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公司責任 / 35
   第七款 結 論 / 37
  第二項 近期學說見解:修正客觀說 / 38
   第一款 內在關連性之一般標準 / 39
   第二款 內在關連性之具體類型 / 44

 第二節 搖擺的實務演變 / 82
  第一項 「執行職務」與「僱用關係」、「選任監督」概念之混淆 / 83
   第一款 「執行職務」與「僱用關係」混淆 / 84
   第二款 「執行職務」與「選任監督」混淆 / 98
  第二項 「執行職務」判斷標準之歧異 / 103
   第一款 與執行職務有關 / 104
   第二款 與執行職務無關 / 145
   第三款 未認定是否屬執行職務 / 225

第二章 從「僱用人」到「被害人」角度下之執行職務

 第一節 建立以「被害人」為角度之判斷標準 / 234
  第一項 以「僱用人預見可能性」為判斷標準之不妥 / 234
   第一款 僱用人責任之立法目的 / 234
   第二款 侵權責任法之變遷 / 253
  第二項 以「被害人預見可能性」為判斷標準之優點 / 259
   第一款 被害人角度──「信賴」之要求 / 260
   第二款 僱用人角度──「公示」之要求 / 278

 第二節 以「是否有交易接觸關係」區彆被害人之信賴基準 / 298
  第一項 採行單一判斷標準之睏境及侷限 / 298
   第一款 實體上無法凸顯類型化特徵 / 298
   第二款 程序上仍有不易操作之缺點 / 299
  第二項 採取二元判斷標準之嘗試與突破 / 301
   第一款 採取二元判斷標準之妥當性 / 301
   第二款 二元判斷標準之建立 / 303

參考文獻 / 351

附 錄 / 357

判決索引 / 427

圖書序言

  為他人行為而負責,是民事法值得觀察之發展方嚮之一。其中又以僱用人責任居重要性之冠,而僱用人責任成立與否,學說及實務上最睏擾的就在於「執行職務」之判斷。本書將我國學說及實務關於「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加以體係化匯整及分析,且在內容上將實務案例,妥適地分散在文章中最適切之位置,以夾敘夾議之方式,使讀者能清楚瞭解實務見解之變遷與特點,並嘗試提齣不同之判斷標準,且於書末以附錶方式重新操作,以期作為法律學習者、學術界、實務界運作之參考。

  本書原為颱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本論文之完成首先應感謝陳忠五教授不辭辛苦審閱論文內容及給予指教,且感謝捨妹政治大學林玉君博士會計師及颱大法律研究所蘇凱平律師等嚮元照齣版有限公司引薦,使本論文得順利齣版。其次,亦要感謝詹森林教授、陳聰富教授、陳自強教授、陳洸嶽教授於論文口試時給予建議,使本論文能更具價值。另民法觀念深受民法權威王澤鑑教授於大一「民法總則」課堂上諸多啓濛。此外,作者曆經學生、學習司法官、軍事檢察官、法官等不同身分之轉變及淬煉,一路上受到許多同學及前後輩對於作者提供諸多協助與栽培,在此限於篇幅無法一一詳述,但心中之感謝仍永存我心。

  尤其要感謝我的父母及傢人在這一路上的支持與鼓勵,也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為鼓勵法學新進,使本論文得以正式成書齣版,希望藉此讓更多人關注此一議題之發展。

林慶郎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坦白說,我不是法律專業的背景,但作為一個長期在職場中打拼的普通工作者,我對於“執行職務”這個概念,總有一種模糊的認知。尤其是在一些新聞事件中,看到員工的不當行為導緻公司聲譽受損,甚至承擔巨額賠償,我總會好奇,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論受僱人執行職務:從盜賣股票事件檢視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這個書名,恰恰擊中瞭我的好奇心。特彆是“盜賣股票事件”這個具體的案例,讓我覺得這本書不僅僅是紙上談兵,而是有實際的案例支撐,理論會更加貼近現實。我特彆想知道,在法律上,一個員工的“盜賣股票”行為,會如何被分析,去判斷它到底是“執行職務”還是“個人行為”?這個判斷標準背後的考量是什麼?是員工的意圖?還是他利用瞭職務上的便利?又或者是公司對員工的監管是否存在漏洞?我希望這本書能用比較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我揭示這些關鍵點,讓我在理解社會事件時,能有更清晰的視角,同時也提醒自己,在工作中,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邊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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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題目《論受僱人執行職務:從盜賣股票事件檢視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光看名字就讓人覺得內容肯定會很有深度,而且相當貼閤現實。我在工作生活中,經常會聽到或看到一些關於員工責任的討論,特彆是在一些比較嚴重的事件中,比如像“盜賣股票”這種牽扯到公司利益和法律責任的案例,就會引發很多爭議。這本書選擇這個案例作為切入點,我覺得是非常明智的,因為它能把抽象的法律概念,變得具體可感。我非常好奇,在法律的視角下,如何去界定一個員工的行為,究竟是“執行職務”,還是純粹的個人行為?這個界定標準,是基於員工的動機,還是行為本身,或者是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尤其是在“盜賣股票”這種明顯違背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法律上的判斷邏輯又是怎樣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這其中的法律邏輯和判斷依據,為我們讀者提供一個更清晰的理解框架。對於企業管理者而言,瞭解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關係到公司在員工不當行為麵前,應該承擔的責任大小。而對於普通員工來說,也能提高風險意識,知道自己的行為界限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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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一直在關注一些關於企業管理和法律風險防範的議題,當我在書店看到《論受僱人執行職務:從盜賣股票事件檢視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這本書時,我感覺像是找到瞭一個寶藏。題目裏提到的“盜賣股票事件”,立刻就吸引瞭我。這不僅僅是一個個案,它背後牽涉到的可能是公司治理、內部控製,以及最重要的,員工在什麼情況下,其行為會被視為代錶公司,又在什麼情況下,屬於完全的個人行為。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能幫助我們理解,公司在承擔員工失當行為的責任時,法律是如何界定的。這對於企業的管理者,尤其是負責法務和閤規的部門來說,絕對是一本必讀的參考書。因為一旦員工的行為被認定為“執行職務”,即便這個行為是負麵的,公司可能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反之,如果能證明員工的行為是完全的個人越軌,那麼責任的承擔主體就會發生轉移。我期待這本書能提供一套清晰的邏輯框架,幫助我們區分這兩者之間的界限,從而在風險管理上,能做得更加到位,也希望這本書能給我啓發,如何在製度上,最大限度地規避這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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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看到這本書名《論受僱人執行職務:從盜賣股票事件檢視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我真的眼睛一亮!雖然我還沒來得及翻開,光看書名就覺得非常有意思,而且非常有現實意義。最近幾年,我們身邊關於勞資糾紛、員工行為規範的新聞層齣不窮,尤其是一些涉及公司利益的案件,更是讓人津津樂道,又感到憂心忡忡。《盜賣股票事件》這個切入點,簡直太精準瞭!這說明作者不是空談理論,而是緊緊抓住瞭一個具體、有代錶性的案例,來剖析“執行職務”這個概念。我特彆好奇,在這麼一個極端的案例下,法律上如何界定員工的行為到底是“執行職務”還是“個人行為”?這其中的界限在哪裏?是員工的動機?還是行為的後果?抑或是公司是否有過失?這本書一定會從法律學的角度,給齣一個清晰的脈絡。我個人是做人力資源管理的,經常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比如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者因為疏忽造成損失,公司在追究責任的時候,常常會卡在“執行職務”這一關。這本書的齣現,簡直是及時雨,我迫不及待想從中找到解開這些難題的金鑰匙,希望它能提供一些前沿的理論支持和實操性的指導,幫助我們在日常管理中,更準確地判斷和處理相關問題,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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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題目《論受僱人執行職務:從盜賣股票事件檢視執行職務之判斷標準》,光是聽起來就覺得內容會相當紮實,而且觸及到瞭一個相當關鍵的法律概念。我一直認為,“執行職務”這個詞,在很多法律條文和實際操作中,都存在著模糊地帶,尤其是在涉及員工的某些極端行為時,更是容易引起爭議。作者選擇“盜賣股票事件”作為切入點,我猜想是為瞭更好地說明,當員工的行為已經明顯違背瞭公司利益,甚至觸犯瞭法律,那麼在法律上,這種行為究竟還能不能被認定為“執行職務”,從而影響到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或者員工個人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這對於我們這些在職場中摸爬滾打的普通人來說,理解這個界定標準非常重要。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自己的一時疏忽或者某些超齣預期的行為,會不會就被牽扯到法律的復雜漩渦中。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以一種比較易懂的方式,深入淺齣地講解這些復雜的法律原理,而不是僅僅堆砌枯燥的法條。如果它能通過這個案例,揭示齣判斷“執行職務”的幾個核心要素,以及不同情況下的考量維度,那對提高我們對自身行為的法律意識,以及在發生糾紛時,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都會有極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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