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27
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往往決定了民事損害賠償官司之勝敗,尤其營業員盜賣客戶之股票,證券公司應否負僱用人責任?更是困擾金融、保險、證券、法律等領域之工作者,本書藉由實務案例之整理與分析,深入剖析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執行職務」於學說及實務見解之變遷。本書不僅是一本結構嚴謹且富有邏輯的學術論文,亦是相當成功的本土問題研究之作,可供我國法律學習者、學術及實務工作者、金融證券業者操作上之參考。
作者簡介
林慶郎
【現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經歷】
88年軍法預官考試
88年臺大法研所民商法組(榜首)
88年律師高考及格(全國第9名)
89年第一次司法官特考及格(全國第3名)
99年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留法生
調福建金門高分院辦事候補法官
少尉軍事檢察官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研所法學碩士
緒 言 / 1
第一章 從「被害人」到「僱用人」角度下之執行職務
第一節 穩定的學說 / 19
第一項 早期學說見解:客觀說 / 19
第一款 民法第一八八條僱用人責任 / 19
第二款 民法第二二四條債務人責任 / 24
第三款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國家責任 / 27
第四款 民法第一八六條公務員責任 / 29
第五款 民法第二十八條法人責任 / 31
第六款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公司責任 / 35
第七款 結 論 / 37
第二項 近期學說見解:修正客觀說 / 38
第一款 內在關連性之一般標準 / 39
第二款 內在關連性之具體類型 / 44
第二節 搖擺的實務演變 / 82
第一項 「執行職務」與「僱用關係」、「選任監督」概念之混淆 / 83
第一款 「執行職務」與「僱用關係」混淆 / 84
第二款 「執行職務」與「選任監督」混淆 / 98
第二項 「執行職務」判斷標準之歧異 / 103
第一款 與執行職務有關 / 104
第二款 與執行職務無關 / 145
第三款 未認定是否屬執行職務 / 225
第二章 從「僱用人」到「被害人」角度下之執行職務
第一節 建立以「被害人」為角度之判斷標準 / 234
第一項 以「僱用人預見可能性」為判斷標準之不妥 / 234
第一款 僱用人責任之立法目的 / 234
第二款 侵權責任法之變遷 / 253
第二項 以「被害人預見可能性」為判斷標準之優點 / 259
第一款 被害人角度──「信賴」之要求 / 260
第二款 僱用人角度──「公示」之要求 / 278
第二節 以「是否有交易接觸關係」區別被害人之信賴基準 / 298
第一項 採行單一判斷標準之困境及侷限 / 298
第一款 實體上無法凸顯類型化特徵 / 298
第二款 程序上仍有不易操作之缺點 / 299
第二項 採取二元判斷標準之嘗試與突破 / 301
第一款 採取二元判斷標準之妥當性 / 301
第二款 二元判斷標準之建立 / 303
參考文獻 / 351
附 錄 / 357
判決索引 /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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