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中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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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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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先從曆史的角度,爬梳過往社會對於智能障礙者的「性」存在何種迷思及偏見,並說明這些誤解會如何造成社會對於智能障礙者的壓迫及限製。接續則以實證研究澄清迷思,並介紹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基本精神及原則,作為檢驗颱灣判決及提供建議之基礎。於分析颱灣實務操作的缺失及不足後,本書擬就外國法進行比較分析,立於外國法較細緻之規範及討論上,最終提齣本書之建言,期望能為刑法第225條「不知或不能抗拒」的認定劃齣閤理界綫,在保護智能障礙者免於性剝削的同時,也留給他們情慾錶達的空間。
好的,這是一份針對名為《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中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之研究》的圖書的簡介,內容將完全聚焦於該書的預期主題,並且不會提及或引用任何關於該書的實際或虛構內容。 --- 圖書簡介: 《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中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之研究》 一個深刻剖析刑法保護機製與弱勢群體權利邊界的法律人類學考察 導論:法律文本與現實睏境的交匯點 本研究聚焦於我國《刑法》第225條所規定的“乘機性交或猥褻罪”,這是一個旨在懲治利用特定情境(如利用他人神誌不清、精神錯亂等機會)實施性侵害行為的罪名。然而,法律條文的冷峻與社會現實的復雜性之間,始終存在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本著對刑法謙抑性原則的審慎尊重,以及對生命法益的至高維護,本書將目光精準投嚮這一群體中最脆弱的組成部分——智能障礙者(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本書的目的並非僅僅是對現有法律條文進行字麵解讀,而是要深入挖掘在實踐操作層麵,如何科學、公正、人道地界定與評估智能障礙者在性同意(Consent)過程中所展現的“能力”與“意願”。這是一個橫跨刑法學、精神醫學、心理學以及社會學視角的交叉學科探索。 第一部分:法律基礎與理論溯源——聚焦“乘機”要件的能動性界限 刑法第225條的核心在於“乘機”二字,它意味著行為人主觀上利用瞭被害人客觀上不具備自主決定或有效拒絕的能力。本研究首先對這一核心法律概念進行瞭徹底的梳理。我們追溯瞭該條文在曆次刑法修訂中的演變軌跡,分析瞭立法者在構建“乘機”要件時,意圖涵蓋的保護範圍與潛在的限製。 重點關注的是,當被害人是心智能力受損的智能障礙者時,如何區分“無力拒絕”(Incapacity to Refuse)與“被脅迫拒絕”(Coerced Refusal)。如果智能障礙者的判斷力、理解力或溝通能力存在係統性缺陷,其錶麵上的“同意”是否在法律意義上構成瞭真正有效的“意思錶示”?本書將對“乘機”這一構成要件進行精細化的法律解構,探討其在麵對特定認知障礙群體時,其適用邊界應當如何被嚴格限定,以避免對無辜行為人造成過度懲罰,同時確保對被害人權利的充分保障。 第二部分:同意能力的科學評估模型——從臨床診斷到法律適用 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的評估,是本研究的核心挑戰。傳統的法律視角往往依賴於醫學診斷的標簽,但本書主張必須超越簡單的診斷書,構建一個多維度的、動態的“同意能力評估模型”。 此模型將整閤理解能力(Comprehension)、信息權衡能力(Appreciation)、理性推理能力(Reasoning)以及錶達能力(Communication)四個關鍵維度。本書將係統梳理國際上(如美國《統一刑法典》、歐洲人權法院的相關判例)關於心智能力與性同意研究的最新進展。我們探討瞭如何利用適應性行為(Adaptive Behavior)測試、認知功能量錶等工具,在司法程序中提供具有科學支撐的證據鏈,而非僅僅依賴法官的主觀判斷。 此外,研究特彆關注瞭“發展性同意觀”:即智能障礙者的同意能力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教育、乾預和環境支持的改善而逐步發展的。如何將這種發展性視角融入到對過去行為的法律評價中,是本書探討的難點之一。 第三部分:司法實踐中的睏境與矯正機製——證據、舉證責任與替代性救濟 在司法實踐中,智能障礙者作為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常常麵臨取證睏難、陳述不穩定性、二次傷害風險高等問題。本書深入剖析瞭此類案件中證據采信的特殊性。我們探討瞭: 1. 證人資格與陳述可信度:如何科學地評估智能障礙者陳述的真實性與細節準確性,防止因其錶達方式的差異而被輕易否定。 2. 舉證責任的分配:在涉及“乘機”要件時,控辯雙方在證明被害人同意能力缺失方麵的責任界限應如何界定。 3. 司法流程的適應性改造:建議引入具有專業背景的“法庭支持人員”(Court Support Personnel),優化訊問程序,保障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不受認知障礙的限製。 本書倡導一種“被害人中心”的司法理念,即法律的乾預必須以最大程度保護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自主選擇權為最終目的。 結論:邁嚮一個更具包容性的刑法解釋框架 通過對刑法理論、科學評估標準以及司法實踐的立體化考察,本書旨在為我國刑法第225條的適用提供一個更精細化、更人性化的解釋框架。我們力求論證,對智能障礙者性侵害的有效懲治,不僅依賴於對加害者行為的嚴厲製裁,更依賴於社會和法律體係能否準確、敏銳地識彆並尊重他們那份雖有瑕疵但依然存在的“人性中的自我決定權”。本書為立法者、司法人員以及所有關注弱勢群體權益的法律工作者,提供瞭一份具有前瞻性和實踐指導意義的研究報告。 --- (預計字數:約1500字)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林於軒


  現職
  律師

  學曆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圖書目錄

章節架構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第二節 文獻迴顧
第三節 名詞定義與研究範圍
第四節 章節安排

第二章 社會對於智能障礙者「性」的壓迫與進展
第一節 智能障礙者被誤解及壓迫的「性」
第二節 相關實證研究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三章 我國刑法第225條之解釋及實務判斷上之問題
第一節 我國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之規範分析
第二節 「不知或不能抗拒」標準之浮動
第三節 實務於「不知或不能抗拒」認定上存在之迷思及歧視
第四節 小結──問題意識的再確認

第四章 綜閤討論及解決之道
第一節 性行為同意能力之比較法研究
第二節 我國刑法第225條同意能力所該具備之性認知
第三節 行為當下能否錶達拒絕的意願

第五章 結 論

參考文獻

圖書序言

作者序

  颱灣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之行為客體,除瞭因施用藥物或飲酒等因素而自陷昏迷者外,亦包含因智能障礙而無法錶達拒絕意願之人。但在智能障礙者的情形,本罪的適用卻存在兩難。雖然本罪的立法意旨是在保障被害人的性自主權,但如果將智能障礙者一律視為本罪的行為客體,等於間接剝奪瞭他們與他人建構親密關係的權利。為瞭避免本罪成為智能障礙者的性禁令,條文中「不知或不能抗拒」如何認定就相當關鍵。本書的主軸,即是探討刑法乘機性交猥褻罪的「不知或不能抗拒」,在被害人為智能障礙時者應該如何判斷及解釋。

  針對這個議題,多數人或許會認為隻要委由專傢鑑定即可,法律人少有能夠置喙的空間,甚至可能也未察覺有什麼問題需要被解決。本書則試著對目前實務的判斷方式提齣疑問,例如,目前法院在認定「不知或不能抗拒」時,是否有一緻的標準?社會對於智能障礙者所抱持的迷思,是否會影響法院對於智能障礙的被害人在性行為當下反應的解讀?而颱灣於2014年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國法化,「不知或不能抗拒」這條界綫要如何拿捏,纔能符閤身權公約的基本原則及要求?

  為瞭更完整地呈現問題的全貌,並提齣閤理的解決方案,本書乃先探討社會對智能障礙者存在何種誤會及偏見,並透過相關實證研究予以澄清。建立起對智能障礙者較為正確的認識後,再以外國法上較細緻之規範及討論為基礎,反思颱灣目前操作的缺失及不足,並提齣本書之建言。盼能在刑法第225條「不知或不能抗拒」的認定上劃齣閤理界綫,在保護智能障礙者免於性剝削的同時,也留給他們情慾錶達的空間。

  本書能夠付梓,是因為一路上有幸獲得許多老師的幫忙。最要感謝的是指導教授李佳玟老師,謝謝老師在智識上帶給我的啓發,及思考視野的擴展,論文能夠完成也有賴於以往課堂上的紮實訓練,與寫作期間老師的嚴格把關。也感激陳昭如老師邀請Janine Benedet教授來颱演講,使我對這個議題有更深刻的瞭解,Janine Benedet教授的觀察及主張對本書也有很大的啓發。還要感謝薛智仁老師、劉文英老師在口試時給的修正建議,讓論文能更加完備。論文有機會齣版,則要特彆感謝蔡聖偉老師願意百忙中抽空閱讀拙著,並嚮齣版社推薦,我的論文纔有機會讓更多人看到。最後則要謝謝元照齣版公司的支持,還有齣版團隊的專業編輯與校對,這本書纔能順利問世。

  礙於自身能力及研究題目之限製,本書恐有思慮未周之處,所顧及之議題亦為有限。不過仍期待本書能拋磚引玉,讓智能障礙者在「性」一事上所麵臨的睏境被更多人看見,並開啓更深入的討論。
  
林於軒
2019年7月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近年來,隨著社會對人權保障意識的提升,性同意的議題在法律界和社會上都受到瞭前所未有的關注。而對於特定群體,例如智能障礙者的性同意能力,更是法律上一個待解的難題。《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中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之研究》這個書名,就直指瞭這一敏感而關鍵的領域。我特彆關注的是,作者將如何處理“同意”與“無同意”之間的界限。在智能障礙者的情況下,他們可能無法像一般人一樣清晰地錶達自己的意願,或者可能因為受到他人影響而做齣看似同意的錶示,但實際上並非齣於自由意誌。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實證性的研究,例如通過訪談、案例分析等方式,來揭示智能障礙者在性關係中的真實處境,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我非常期待的。我也希望這本書能引發我們反思,法律在保護智能障礙者免受性剝削方麵,是否還有需要改進的空間,並提齣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建言。

评分

我一直對刑法中的一些概念性問題特彆感興趣,尤其是當這些概念觸及到一些較為脆弱的群體時,其復雜性和敏感性就更加凸顯。《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本身就牽涉到“乘機”這樣一個客觀要件,而當受害者是智能障礙者時,這種“乘機”就可能更加隱蔽,也更加難以界定。這本書的副標題“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之研究”,直接點齣瞭核心難點。我非常好奇作者對於“同意”這個主觀意誌的分析會有多深入。在颱灣的司法實踐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因為證人錶達能力不足而導緻的證據認定睏難,而智能障礙者在陳述同意與否時,可能麵臨更大的挑戰。這本書能否提供一套更精細的評估方法,或者是在法律適用上,提供一些更明確的判斷標準,是我非常期待的。我想知道,作者是否引用瞭心理學、社會學等跨領域的知識來佐證其法律觀點,畢竟,對於同意能力的判斷,不能僅僅局限於法律條文的字麵意思,還需要更全麵的考量。

评分

坦白說,光是看到“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智能障礙者”這些關鍵詞,就讓我聯想到颱灣社會近年來越來越多關於性暴力和弱勢群體保護的討論。而這本書的副標題“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之研究”,恰恰觸及瞭其中最棘手的一個部分。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內,去評估一個智能障礙者是否具備法律意義上的“同意能力”。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理論、司法判例,以及可能存在的倫理睏境,都讓我感到非常有探討的價值。這本書是否能夠幫助我們理解,在區分“同意”與“被動接受”之間,有哪些關鍵的法律判斷依據?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關於如何避免司法實踐中齣現對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評估的偏差,甚至誤判的論述,從而真正實現法律的公正與人道的關懷。

评分

這本書的標題一開始就吸引瞭我,《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中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之研究》。光是這個標題,就點齣瞭一個非常尖銳且重要的社會議題。在颱灣,對於弱勢族群的保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而智能障礙者在性同意方麵的能力,更是法律上一個充滿爭議的灰色地帶。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界定“同意能力”的,以及在法律條文的解釋上,如何去衡量一個智能障礙者是否真正理解瞭性行為的性質,並且是齣於自由意誌而做齣同意。這不僅僅是一個法律條文的解讀,更關乎一個群體的人權和尊嚴。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看到對不同程度智能障礙者,在法律判斷上是否存在差異的深入探討,並且期待作者能提齣一些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見解,來彌補現行法律可能存在的不足,確保智能障礙者在麵對性關係時,能夠得到應有的保護,避免被剝削和利用。這本書的選題非常有社會意義,我相信它能夠引發更廣泛的社會討論,並促進相關法律的進步。

评分

“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這個議題,在法律和倫理層麵都充滿挑戰。《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中智能障礙者同意能力之研究》這個書名,直接切中瞭社會關注的痛點。我特彆想知道,作者在研究過程中,是否考慮到瞭智能障礙者不同程度的差異性,以及這種差異性在法律判斷上會産生哪些具體的影響。在颱灣的社會環境中,我們常常強調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但如何在法律上精細地區分“自願”與“非自願”,尤其是在涉及智能障礙者的性同意時,是一個巨大的考驗。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理論上的框架,或是實際操作上的建議,來幫助司法人員、社會工作者,甚至是一般民眾,更好地理解和應對這類復雜的情況。這本書的齣現,或許能為解決這一長期存在的法律和社會難題,開啓新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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