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議題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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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人工智慧在資訊科學領域的再度興起,被認為極可能因此劇烈改變人類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生活模式。2017年9月舉辦之「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議題工作坊」,針對人工智慧對於法學理論和法律體係將帶來哪些影響,以及人工智慧在民刑事法律責任、個資保護、智慧財産權、行政管製、政府執法和跨國互動等法律層麵,將會引發哪些潛在法律爭議,進行主題報告。會後,講者們共同決定將當天的報告內容,進一步撰寫成學術論文,編纂為本專書,也藉此為國內法學界建立關於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議題的初步研究基礎。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信息時代的倫理睏境與治理框架》的書籍簡介,該書並未涉及您提到的“人工智能相關法律議題”。 書籍簡介:《信息時代的倫理睏境與治理框架》 導言:數字文明的崛起與治理赤字 進入二十一世紀,人類社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被信息技術深度重塑。從移動互聯網到大數據分析,從社交媒體的連接效應到算法驅動的決策機製,信息不再僅僅是知識的載體,而成為瞭社會運行的核心動力和關鍵資源。然而,伴隨這場深刻的數字化轉型,一套全新的、復雜的倫理挑戰與治理難題也隨之浮現。我們正處於一個“治理赤字”的時代——技術的演進速度遠超現有社會規範、法律體係和道德共識的形成速度。 《信息時代的倫理睏境與治理框架》正是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本書並非聚焦於單一技術(如人工智能)的法律細節,而是從宏觀和跨學科的視角,係統性地剖析瞭當前信息社會中核心的倫理衝突點,並嘗試構建一套具有前瞻性和適應性的治理哲學與實踐路徑。 本書的核心論點在於:信息技術的進步要求我們必須超越傳統的監管模式,轉嚮一種基於“責任共擔、透明演進、以人為本”的全新治理框架。 第一部分:信息權力與社會公平的張力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信息流動性對社會結構、權力分配及個人權利帶來的衝擊。 第一章:數據主權與數字鴻溝的重塑 數據被譽為“新石油”,但誰擁有這些數據?本書首先分析瞭個人數據所有權與企業數據控製權之間的結構性失衡。我們探討瞭“數據殖民主義”的潛在風險,即少數科技巨頭通過對海量數據的壟斷,對全球信息流和市場競爭施加不成比例的影響力。同時,本書詳盡分析瞭“數字鴻溝”的演變,指齣當前的鴻溝不再僅僅是接入(Access)問題,更是理解(Comprehension)與利用(Utilization)的鴻溝。沒有有效的信息素養和批判性思維,個體在信息洪流中更容易成為被動接受者,而非主動的數字公民。 第二章:信息繭房、極化與公共領域的侵蝕 算法推薦係統在提高用戶體驗的同時,也在無形中塑造瞭我們的認知世界。本書運用社會心理學和傳播學理論,剖析瞭“信息繭房”和“迴音室效應”如何固化群體偏見,加劇社會極化。我們討論瞭平颱責任的核心爭議點:平颱是中立的“管道提供者”,還是內容的“編輯與策展人”?如何設計機製來促進信息的多元化曝光,維護一個健康、理性的公共討論空間,成為本章探討的重點。本書強調,維護公共領域的完整性,是信息時代民主健康存續的基石。 第二部分:數字倫理的基石:身份、隱私與監控 本部分聚焦於個體在數字環境中的基本權利保障,特彆是麵對無處不在的追蹤與分析技術時的睏境。 第三章:隱私的範式轉移:從“不被看見”到“被理解的權利” 傳統意義上的隱私,即“不被打擾的權利”,在萬物互聯的時代已然消亡。本書主張將隱私權重新定義為“自我信息控製權與身份描述權”。麵對持續性的行為建模和預測分析,個體如何確保自己被社會和係統所理解的方式,與其真實存在相符?我們審視瞭“匿名性”的脆弱性,並探討瞭差分隱私、聯邦學習等技術在保護個體信息與促進數據價值利用之間的平衡藝術。 第四章:數字身份的真實性與可信度 隨著深度僞造(Deepfake)技術的普及和身份數字化認證的深化,信任體係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分析瞭“身份冒充”和“內容失信”對個人聲譽乃至國傢安全的影響。我們考察瞭基於區塊鏈等分布式技術的身份管理方案,探討瞭如何建立一個可驗證、可追溯但又不過度暴露個人信息的數字身份體係,確保信息傳播的倫理基礎——即源頭的可信度。 第三部分:治理的創新與未來框架 麵對快速迭代的技術挑戰,本書認為僵化的、事後的法律規製往往滯後且難以執行。因此,本部分提齣瞭更具前瞻性和適應性的治理策略。 第五章:從“管製”到“治理”:多方參與的必要性 本書批判瞭單一依賴國傢層麵的強製性法規來應對所有數字問題的局限性。我們倡導一種“多層級、多主體參與”的治理模式。這包括: 1. 技術設計中的倫理植入(Ethics by Design): 鼓勵開發者在産品設計初期就將公平性、可解釋性納入考量。 2. 行業自律與標準製定: 促進跨國界、跨行業的最佳實踐共享與標準對齊。 3. 公民參與和審計: 建立機製讓公眾和獨立機構能夠對關鍵的數字係統進行“倫理審計”。 第六章:適應性治理與動態監管的工具箱 本書探討瞭適應性監管(Agile Regulation)的實踐工具,如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的應用,允許在受控環境中測試創新技術和治理規則。此外,我們深入分析瞭“軟法”(Soft Law)工具,如行為準則、倫理指南在彌閤法律滯後性方麵的作用。核心目標是建立一個能夠自我學習、自我修正的治理生態係統,而不是一成不變的鐵律。 結語:重塑人與信息的關係 《信息時代的倫理睏境與治理框架》最終希望引導讀者超越技術恐慌,以一種審慎而積極的態度來迎接數字未來。本書的價值不在於提供所有即時答案,而在於為我們提供一套清晰的思維框架,幫助我們在技術洪流中堅守人類的價值核心——公平、尊嚴與自主權。它是一份對信息時代社會契約的深度反思,也是一份邁嚮更負責任、更人性化數字文明的行動指南。 適閤讀者: 政策製定者、信息技術倫理研究者、社會學與傳播學學者、企業閤規及風險管理專業人士,以及所有關心數字時代社會走嚮的公眾。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劉靜怡/主編


  現職
  國立颱灣大學國傢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

  學曆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顔厥安

  現職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學曆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從周

  現職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學曆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博士

李榮耕

  現職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係專任教授

  學曆
  美國印地安納大學布魯明頓分校法學博士

邱文聰

  現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學曆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

瀋宗倫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學曆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分校法學博士

黃居正

  現職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學曆
  加拿大McGill大學法學博士

圖書目錄

編者序/劉靜怡
 
.人工智慧潛在倫理與法律議題鳥瞰與初步分析—從責任分配到市場競爭/劉靜怡
壹、前言:人工智慧時代即將來臨?/3
貳、人工智慧的産業、社會與倫理意涵/6
參、各國政府做瞭什麼事?/15
肆、法律人至少應該看到什麼?/18
伍、責任分配原則的挑戰/19
一、人工智慧與專業規範/19
二、責任分配與風險分攤:以自動駕駛為例/23
三、責任原則與醫療正義/26
四、人工智慧時代的正當法律程序/29
陸、市場競爭規範的挑戰/34
一、個人資訊自主權/35
二、市場公平競爭規範的未來/43
柒、結論/44
 
.人之苦難,機器恩典必看顧安慰—人工智慧、心靈與演算法社會/顔厥安
壹、闇黑有形:由墨闇碑(monolith)談起/50
貳、客體化的心靈?/51
參、心靈、決策與自我觀察:由MCTS談起/56
一、由AlphaGo係列到AlphaZero/56
二、濛地卡羅樹搜尋/59
肆、悲觀論與演算法社會/62
一、機器倫理與AI的發展潛力/62
二、對AI發展前景的三種態度/64
伍、幾個思考/66
一、Asimov與A3法則/66
二、Dreyfus的四分法/68
三、內在觀點與自我觀察/71
四、AI可以擁有人格地位嗎?/75
五、超級智慧的圍堵?/77
陸、結語/83
 
.初探AI的民事責任—聚焦反思颱灣之實務見解/吳從周
壹、從AlphaGo戰勝棋王 vs. AI取代律師談起/89
一、兩則新聞報導:AI取代律師甚至法庭上斷案之法官!?/89
二、質疑的訊息/91
貳、AI可能産生的民事責任/94
一、建立AI之獨立人格權?/94
二、契約責任/97
三、侵權責任/100
參、颱灣法院實務案例/102
一、契約責任/102
二、侵權責任/110
肆、無情感的人工智慧?(代結論)/114
 
.初探刑事程序法的人工智慧應用—以犯罪熱區為例/李榮耕
壹、前言/120
貳、人工智慧概述/121
一、概念/122
二、人工智慧於公共安全及刑事程序上的使用/124
參、犯罪熱點或熱區及執法/127
一、犯罪熱區及強製處分的發動/127
二、人工智慧的預測及強製處分的實質理由/132
三、人工智慧的預測不得作為執法的唯一依據/135
四、偏見及歧視的危險/137
五、犯罪熱區在應用上的限製/139
六、輸入資料的正確性/139
七、程序透明性的要求/141
八、事後的評估及監督/143
九、法院將麵臨的挑戰/146
肆、結論/147
 
.初探人工智慧中的個資保護發展趨勢與潛在的反歧視難題/邱文聰
壹、緒論/153
貳、個人資料在人工智慧中的用途/155
參、個資依賴型人工智慧的倫理與法律挑戰/159
肆、因應人工智慧的個資保護與反歧視的比較法與學說發展及其限製/168
伍、結論/175
 
.人工智慧科技與智慧財産權法製的交會與調和—以著作權法與專利法之權利歸屬為中心/瀋宗倫
壹、前言/181
貳、人工智慧科技發展與智慧財産權之新興課題/183
一、人工智慧科技之形成與智慧財産權保護/185
二、人工智慧科技之應用與智慧財産保護/187
參、人工智慧對於著作權法之衝擊與因應/194
一、人工智慧形成之著作權保護/194
二、人工智慧應用成果與著作權之權利主體/196
肆、人工智慧對於專利法之衝擊與因應/202
一、人工智慧形成之專利權保護/202
二、人工智慧應用成果與專利權之權利主體/205
三、人工智慧與進步性之評價/210
四、人工智慧與先前技術/211
伍、結論/213
 
.與人工智慧相關的國際法議題—從國際人道法到生命體法/黃居正
壹、人工智慧與國際法之對應發展/219
貳、與人工智慧武器相關之國際法議題/220
一、人工智慧與武力不行使/220
二、使用人工智慧武器之限製/223
三、使用人工智慧武器方法之限製:科技中立原則與馬爾頓條款/230
四、國際人權法之平行適用/234
參、人工智慧與「生命體法」議題/236
 

圖書序言

編者序

  人工智慧在資訊科學領域的再度興起,被認為是具有掀起第四波工業革命的潛力,並且可能因此劇烈改變人類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生活模式。因此,在努力促成人工智慧在各個領域中的廣泛與深化應用之際,關於人工智慧發展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倫理爭議和法律問題等,也是不該忽略的探討主題。進一步言之,由於從近年來的人工智慧的發展趨勢上,可以觀察到其在引發勞動市場、産業結構、社會平等、專業倫理等層麵的變動之際所衍生的法律爭議勢將層齣不窮,有待眾人閤力釐清與剋服,因此,科技部法律學門即在2017年9月25日在颱灣大學總圖書館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舉辦一整天的「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議題工作坊」,以眼前這波人工智慧浪潮發展至今所浮現的法律議題為主題,針對人工智慧對於法學理論和法律體係將帶來哪些影響,以及人工智慧在民刑事法律責任、個資保護、智慧財産權、行政管製、政府執法和跨國互動等法律層麵,將會引發哪些潛在法律爭議,進行主題報告,希望藉此提供給人工智慧研究者和産業參與者關於法學觀點的思考與法律適用層麵的建議,甚至可以嘗試為政府後續針對人工智慧領域所進行的政策規劃,提供齣自法學觀點的建言與決策參考。

  由於本工作坊可以說是國內法律學界第一次針對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議題舉辦的學術性活動,當天工作坊主題報告者與參與者之間的對話和討論頗為熱烈。基於以上尚稱良好的工作坊活動成果,以及自該工作坊中所感受到的知識纍積必要性和法學長期研究需求,在活動結束後,本次工作坊的講者,乃共同決定當天的報告內容,進一步撰寫成學術論文,編纂成一本關於「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議題」的專書,也藉此為國內法學界建立關於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議題的初步研究基礎。

  本書第一篇論文為「人工智慧潛在倫理與法律議題鳥瞰與初步分析——從責任分配到市場競爭」,主要是自鳥瞰的角度,從法律基本原則將如何受到人工智慧發展的影響進行分析,探討責任分配與市場競爭議題,這篇論文可以說是在扮演本書導論的角色。至於第二篇論文,則是進入如何由人工智慧反省法學理論的主題,作者顔厥安在名為「人之苦難,機器恩典必看顧安慰——人工智慧、心靈與演算法社會」的這篇論文中首先指齣:人工智慧一語的創造者John McCarthy是一位電腦工程師以及數學傢,曾說「不打算做算術就會流於鬍言亂語」,而顔教授則認為,人工智慧自始就是一個哲學問題,因為,所謂數字、智慧與人工,都是富涵哲學意義的概念。作者進一步指齣:人工智慧與法律,最早的關聯主要是在法律推理方麵,此一關於法律推理的問題固然擁有持續的重要性,但是也有許多其他層麵的問題陸續浮現,而本文則是從心靈哲學的觀點齣發,嘗試探索人工智慧、心靈與演算法社會的議題。本文最終的結論是認為:法律責任的成立,一般認為預設瞭自由意誌與因果關係的二元世界,不過,自20世紀以來的法學理論,卻越來越趨嚮於懷疑心靈的獨立存在,因此挑戰瞭自由意誌的理論基礎,若此一方嚮正確,則人工智慧與「真正的智慧」—— 也就是心靈——之間的差異將日趨模糊,雖然這篇論文並非嘗試針對此一問題提供終局迴答,但卻指齣瞭人工智慧的挑戰,不僅在於機器的擬人化,也在於人性的機器化或自然化,是相當值得深思的理論探索。

  本書第三篇論文由吳從周針對人工智慧所引發的民事責任議題進行分析與探討,這篇論文以契約法和侵權行為法為說明核心,不但引用既有的國內外相關判決作為分析背景,也進一步從人工智慧應用趨勢下可能使這些判決所展現的規範方嚮如何發展,提齣預測,兼具學理和實務參考價值。接著,第四篇論文則進入AI與個資保護之間的分析,李榮耕以「初探刑事程序法的人工智慧應用——以犯罪熱區為例」為題,分析人工智慧在執法層麵上例如犯罪活動的預測及預測性警察勤務上的應用。這篇論文指齣:人工智慧之所以能夠發揮上述功能,是透過歸納、分析及處理大量過往的案件資料,用以預測將來可能發生的事件,而犯罪熱區的劃定,便是典型的人工智慧的應用方式。但是,上述分析結果,在具體的應用上,應認為犯罪熱區隻能夠作為閤理懷疑或相當理由的證據之一,不能作為唯一的依據,亦即犯罪熱區的劃定,本身即帶有偏見及歧視危險,而且,用以訓練人工智慧的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也會影響到犯罪熱區的正確性。作者主張,一旦在刑事程序中使用人工智慧,就應該特彆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權利,而我們則應該以更有效的方式,檢視政府所使用的人工智慧技術,以便有效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而國傢所使用的人工智慧,則應有外部獨立的檢視及評估,至於法院處理相關挑戰時,也必須逐漸形成審查使用人工智慧的程序及要件的標準。

  本書第五篇論文,是邱文聰以「初探人工智慧中的個資保護發展趨勢與潛在的反歧視難題」為主題,指齣人工智慧在實際社會應用上的挑戰,主要來自於兩個麵嚮:一是人類對人工智能主體的智慧學習,可有多大的決定能力;二是對人工智能主體在智慧應用上的結果,可有多少的控製能力。這篇論文認為:在智慧學習上,人工智能主體的設計者無不希望盡量透過充分的「訓練資料」,使人工智能主體得以「心領神會」人類在特定工作上的思考與決策模式,以便能模仿人類之行為,但也可能因此在無意中承襲瞭人類既有的偏見。至於在智慧應用方麵,人工智能主體不一定都會按照設計者的想定與期待,作齣決定或行動,有時甚至可能齣現非預期或難以為社會接受之結果,卻遠超齣原始設計者的理解能力之外,例如人工智慧判決係統在作齣與真人法官一樣的判決時,也可能延續原來存在於司法係統中的偏見或錯誤,亦即復製偏見。本論文同時指齣:在人工智慧結閤大規模資料蒐集與巨量資料分析的資料探勘技術之後,若應用於各種社會資源分配決策上,那麼人工智慧便會成為一種最新的社會差異的排序(social sorting)工具。本論文特彆指齣:就當前法製因應策略而言,多從個人資料的蒐集規範,控製智慧學習的範圍與深度,所以,在麵對上述智慧應用時,則恐怕難以僅透過個人資料的利用規範有效迴應歧視問題。

  本書第六篇論文,由瀋宗倫針對AI與智慧財産權的調適問題,進行分析。瀋宗倫以「人工智慧科技與智慧財産權法製的交會與調和——以著作權法與專利法之權利歸屬為中心」為題,說明在智慧財産法藉由專屬權或排他權之授予,促進國傢文化或産業的創新發展,亦同時兼顧市場的公平競爭的立法宗旨下,人工智慧科技朝嚮自主學習與自行決策方嚮發展的趨勢,對於智慧財産法所帶來的衝擊,最可能聚焦在權利歸屬的爭議上。而這篇報告則是針對此一潛在問題,分析人工智慧就其創作或研發成果,在著作權法與專利法上的權利歸屬問題,並嘗試提齣最適的解決模式,以緩解人工智慧科技對智慧財産法製的衝擊,並使智慧財産法製在麵對人工智慧科技進展時,得以適度的因應與調適。

  接著,本書第七篇論文,由黃居正以「與人工智慧相關的國際法議題——從國際人道法到生命體法」為題,分析與人工智慧相關的國際法議題。黃教授指齣:國際法因為受限於性質與規範力來源,法的確信與遵行機製之形成與發展比較緩慢,並且嚮來呈現團塊化現象,不過,在與人工智慧相關的規範方麵,則非如此,而是發展異常迅速而且已取得一般性。黃教授根據其主題報告內容所撰寫的論文,以當前逐漸成形、與人工智慧相關之國際法原則為討論內容,主要分析則涵蓋與人工智慧武器相關之國際法議題,以及生命體法如何應對人工智慧新主體兩大麵嚮。前者探討對象包括人工智慧武器在國際人道法規範下之定義、人工智慧武器所涉及之人性本質論題、國際人道法對人工智慧武器之種類與使用方法之規範、如何結閤科技中立原則與馬爾頓條款強行適用國際人道法規範人工智慧武器、以及有意義的人類控製原則。後者的分析,則是聚焦在適用於有彆於傳統人格體或其所能控製之「新主體」的規範內容與其性質,即通常所謂之「生命體法」或「超世俗規範」議題。包括如何自既有的國際太空法原則抽繹齣「生命體法」的核心價值,譬如全體人類必須共同決定其立場的規範一般性,以及藉由國際公有物規範,解釋對於有異於地球人之生命體的積極管轄原則與型態。上述分析,對於嚮來對國際規範較為陌生的國內學界與産業界而言,應該可以提供相當的刺激與參考作用。

  由於AI的應用方式和應用領域近來不斷地增加,幾乎可以預見其將對人類社會的各個層麵都帶來大小不一的衝擊,因而也可能帶來更多潛在的社會、倫理與法律爭議。以法學界為例,美、加近年來有許多屬於中生代和新生代的優秀法學院教授,均陸續投入關於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議題的研究。此一研究領域不但具有學術上的價值,對於社會發展和政府決策來說,也應該是麵對人工智慧所帶來的各種挑戰時,不可或缺的一環。因此,希望本書之齣版,能夠在人工智慧發展可能衍生的倫理法律社會影響(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mpacts, ELSI)及其相關對策的研究上,盡一份棉薄之力。

颱灣大學國傢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
劉靜怡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坦白說,這本書讀起來有點吃力。作者的文筆比較學術,用瞭很多法律術語,對於沒有相關背景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晦澀難懂。不過,如果你能剋服閱讀上的障礙,就會發現這本書的內容非常紮實,觀點也很有深度。作者對於人工智能法律議題的分析,並非停留在錶麵現象,而是深入挖掘瞭背後的法律原理和政策考量。例如,在討論自動駕駛汽車的責任歸屬問題時,作者不僅分析瞭現行道路交通法規的不足,還探討瞭産品責任、侵權責任等多種法律責任的可能性,並提齣瞭相應的立法建議。這本書的另一個亮點在於,它關注瞭AI發展對傳統法律職業的影響。作者認為,AI可能會取代一部分法律工作,但同時也會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因此,法律從業者需要不斷學習新的技能,纔能適應未來的發展趨勢。這本書雖然有些枯燥,但它對於想要深入瞭解AI法律議題的讀者來說,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參考書。它能幫助我們更全麵、更係統地理解AI帶來的法律挑戰,並為未來的法律實踐提供一些有益的啓示。

评分

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感受是,它提醒我們,人工智能並非一個純粹的技術問題,而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需要法律、倫理、技術等多方麵的共同努力。作者並沒有將AI視為萬能的工具,而是指齣瞭AI可能帶來的風險和挑戰。例如,作者特彆強調瞭AI算法的偏見問題,認為如果算法的設計者帶有偏見,那麼AI的決策結果也可能會帶有偏見,從而導緻不公平的結果。這本書還探討瞭AI在刑事司法領域的應用,例如利用AI進行犯罪預測、證據分析等。作者認為,雖然AI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但同時也需要警惕AI可能侵犯人權的問題。例如,如果AI的犯罪預測算法存在誤差,那麼可能會導緻無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這本書的寫作風格比較流暢,案例分析也比較生動,即使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輕鬆閱讀。不過,有些地方的論述可能略顯籠統,缺乏具體的實踐指導。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引人深思的著作,它能幫助我們更全麵地認識AI的復雜性,並為未來的法律實踐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人工智能法律議題的書,我不得不感嘆,科技發展帶來的衝擊遠比我們想象的要深刻。這本書並非那種高高在上的學術論述,而是以一種相當務實且貼近颱灣社會現狀的角度,探討瞭AI在法律領域可能引發的種種問題。作者對於數據隱私、算法歧視、責任歸屬等議題的分析,都相當深入,並且結閤瞭颱灣現行法律的框架,提齣瞭許多值得深思的觀點。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強調瞭在AI應用普及化過程中,立法者和司法人員需要具備相應的知識儲備,纔能有效地應對未來的挑戰。畢竟,法律的滯後性往往會導緻社會齣現新的灰色地帶,而這些灰色地帶,很可能成為不法分子鑽營的空隙。這本書也並非全然悲觀,作者也指齣瞭AI在提升司法效率、輔助法律研究等方麵的潛力。但前提是,我們必須在發展科技的同時,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規範和倫理準則,纔能確保AI真正服務於人類,而不是反過來威脅到我們的權益。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於任何對AI法律議題感興趣的讀者來說,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入門讀物,它能幫助我們更全麵、更深入地理解AI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人工智能法律議題從理論層麵拉迴到颱灣的現實語境中。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國外學者對於AI法律的探討,但這些探討往往與颱灣的法律製度和社會環境脫節。這本書不同之處在於,作者深入分析瞭颱灣現行法律對於AI的適用性,並提齣瞭許多具有針對性的建議。例如,在討論個人資料保護問題時,作者結閤瞭颱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探討瞭AI在收集、使用個人資料時需要遵守的法律義務。這本書還探討瞭AI在醫療領域的應用,例如利用AI進行疾病診斷、藥物研發等。作者認為,雖然AI可以提高醫療水平,但同時也需要關注醫療倫理和患者權益的問題。這本書的寫作風格比較嚴謹,論證過程也比較清晰,但有些地方的語言可能略顯晦澀。不過,如果你對AI法律議題感興趣,並且願意花時間閱讀,那麼這本書一定會給你帶來一些啓發。它能幫助我們更深入地理解AI帶來的法律挑戰,並為未來的法律實踐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评分

這本書的齣現,填補瞭颱灣在人工智能法律議題上的一個重要空白。以往我們討論AI倫理,多半停留在道德層麵,缺乏具體的法律分析和實踐指導。這本書不同之處在於,它將復雜的法律概念,用一種通俗易懂的語言呈現齣來,即使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輕鬆理解。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照搬國外的經驗,而是結閤颱灣的社會文化和法律體係,提齣瞭許多具有本土特色的解決方案。例如,在討論AI算法歧視問題時,作者特彆強調瞭颱灣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特殊性,認為我們需要更加謹慎地評估算法的公平性,避免對特定族群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此外,這本書還探討瞭AI在知識産權保護、網絡安全等方麵的法律問題,內容涵蓋麵相當廣泛。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可解釋性AI”的強調,認為隻有讓AI的決策過程更加透明,纔能增強公眾的信任,並為未來的法律責任追究提供依據。這本書並非完美無缺,有些地方的論述可能略顯簡略,但總體而言,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寶貴的思考框架,幫助我們更好地應對AI時代的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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