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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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於2002年齣版以來已逾十五年,在此期間,行政訴訟法屢次修正,所增訂的條文相當多,須重新逐條闡明。

  本書就現行行政訴訟法,依法條編章順序,作有係統之詮譯。行文力求簡潔,舉例務求明確。使學習行政訴訟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編章始於導論介紹,繼之立法沿革、外國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內容解析。除對條文之基本概念解說明確,闡釋其立法旨趣,並比較各國立法例,始讀者得以澈底瞭解行政訴訟法之概念形成及體係架構。
 
圖書名稱:法學前沿理論與實踐探索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當代法學領域的前沿理論進展與復雜法律實踐中的疑難問題,為法律專業人士、法學研究者以及關注法治建設的社會公眾提供一份兼具深度與廣度的參考指南。全書匯集瞭多位國內外知名法學傢的最新研究成果,內容涵蓋瞭從基礎法理到具體法律部門的多個層麵,力求展現當代法學研究的活力與張力。 第一部分:法理學與法哲學的新視野 本部分聚焦於法學研究的底層邏輯與價值取嚮的演變。麵對全球化、信息技術革命以及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遷,傳統法律規範的適用性與正當性受到瞭新的挑戰。 第一章 法律的本質與當代重構: 探討在後現代思潮衝擊下,法律作為社會控製工具的傳統界定是否依然適用。重點分析瞭規範性、工具性與價值性在當代法律體係中的動態平衡。引入瞭比較法視野下關於“非正式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新興地位,特彆是網絡空間治理規則的法律屬性界定。深入剖析瞭基於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的法律正當性論證,特彆是涉及“公共理性”與“多元價值衝突”的調和機製。 第二章 權利理論的再認識: 批判性地考察瞭傳統上以“自由權”和“平等權”為核心的權利譜係。重點研究瞭“數字權利”(如數據所有權、隱私權)的法理基礎構建,分析瞭其與既有財産權、人格權之間的邊界模糊性。此外,探討瞭群體性權利、代際正義等新型權利主張的理論基礎,以及在資源稀缺情境下權利之間的優先性與限製的法哲學基礎。 第三章 法律與技術倫理的交叉地帶: 這是一個快速發展且充滿爭議的領域。本章詳細論述瞭人工智能(AI)在司法決策、法律檢索中的應用所引發的倫理睏境,如算法偏見、責任主體認定等。探討瞭“技術中立性”的神話,以及法律如何規製技術發展,確保技術進步符閤人類福祉的終極目標。內容涵蓋瞭生物技術、基因編輯等前沿科技對傳統生命倫理和法律秩序的衝擊。 第二部分:公法領域的深化研究 本部分專注於憲法、行政法等公法領域麵對的時代考題,強調國傢權力運行的閤法性、效率與人民權利保障的統一。 第四章 憲政的韌性與適應性: 分析瞭全球範圍內憲法解釋的動態過程,特彆關注瞭在非常時期(如公共衛生危機、安全威脅)下,國傢緊急權力啓動的界限與司法審查的有效性。探討瞭代議製民主的睏境與“參與式憲政”的可能性,包括公民在立法和政策製定過程中的實際影響力構建。深入研究瞭國傢機構權力配置的製衡機製在應對跨國性挑戰時的局限與重構。 第五章 行政法治的精細化治理: 區彆於傳統的“規範行政”範式,本章著重於“協同治理”與“風險治理”背景下的行政行為。詳細分析瞭“指導性意見”、“政策文件”等軟性規範的法律效力認定與審查標準。探討瞭政府信息公開、參與聽證製度在提升行政透明度方麵的實踐障礙與深化路徑。特彆關注瞭行政程序中對“社會影響評估”的法律要求,以及如何確保風險控製與效率追求的法治化。 第六章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交融: 審視瞭國際條約在國內法體係中的轉化與適用問題,特彆是涉及人權保障、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國際規範如何有效落地。討論瞭國際法主體範圍的擴展(如跨國公司、國際組織的新角色),以及國內法院在處理涉外案件時適用國際慣例和國際法原則的權限與限製。 第三部分:私法與經濟法的轉型與挑戰 本部分聚焦於市場經濟活動中主體關係的變化,以及私法規範在應對新型經濟形態時的適應性。 第七章 閤同法的價值重構: 在平颱經濟、共享經濟等新型交易模式下,傳統閤同自由原則受到挑戰。本章深入分析瞭格式條款的規製睏境、電子閤同的證據效力以及情勢變更原則在快速變化的商業環境中的適用標準。重點討論瞭“善良誠信原則”在識彆平颱壟斷行為和不公平交易中的深化運用。 第八章 知識産權的邊界與未來: 探討瞭在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時代,原創性、獨創性的認定標準如何調整。深入分析瞭數據作為新型知識産權客體的法律屬性,以及數據跨境流動背景下的安全與開放的平衡。比較研究瞭不同法域在專利侵權認定、商業秘密保護上的最新判例趨勢。 第九章 侵權責任的拓展與限製: 關注到環境汙染、産品責任等領域中,侵權因果關係證明的難度。引入瞭“舉證責任倒置”、“高度危險責任”在新型工業領域的適用拓展。此外,對網絡環境下的名譽權、隱私權侵權行為的救濟機製進行瞭細緻的比較分析,強調瞭預防性救濟措施的重要性。 第四部分:訴訟程序與司法改革 本部分聚焦於司法實踐中的效率、公正與司法資源的閤理配置。 第十章 證據規則的實證研究: 基於司法實踐數據,分析瞭當前司法證明標準的實際運行情況。重點考察瞭“高度蓋然性”等非傳統證明標準在民事和行政領域的滲透,以及對司法公正可能帶來的影響。探討瞭專傢意見采納機製的完善,以及電子證據收集和認證的技術標準與法律規範的銜接。 第十一章 司法能力的現代化建設: 討論瞭司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倫理建設的迫切性。分析瞭法律職業共同體在維護司法獨立性、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麵的作用與挑戰。探討瞭替代性爭議解決機製(ADR)在分流訴訟壓力、實現實質性正義方麵的潛力與局限。 結語 本書力求提供一個多維度、跨學科的視角來審視當代法治的復雜性。通過對前沿理論的梳理和對司法實踐難點的剖析,期望能激發讀者對法律秩序未來形態的深刻思考。全書結構嚴謹,論證詳實,是法律界人士深化專業認知、把握時代脈搏的必備參考。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宗力


  學曆: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曆:司法院院長、颱灣大學兼任教授

張登科

  學曆:颱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曆: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編者簡介

翁嶽生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前司法院院長
 

圖書目錄

第 一 編 總則 §1
   第 一 章 行政訴訟事件 §1
   第 二 章 行政法院 §13
        第 一 節 管轄 §13
        第 二 節 法官之迴避 §19
   第 三 章 當事人 §22
        第 一 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22
        第 二 節 選定當事人 §29
        第 三 節 共同訴訟 §37
        第 四 節 訴訟參加 §41
        第 五 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49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57
        第 一 節 當事人書狀 §57
        第 二 節 送達 §61
        第 三 節 期日及期間 §84
        第 四 節 訴訟捲宗 §95
        第 五 節 訴訟費用 §98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104-1
   第 一 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104-1
        第 一 節 起訴 §104-1
        第 二 節 停止執行 §116
        第 三 節 言詞辯論 §120
        第 四 節 證據 §133
        第 五 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177
        第 六 節 裁判 §187
        第 七 節 和解 §219
   第 二 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229
   第 三 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237-1
   第 四 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237-10

第 三 編 上訴審程序 §238

第 四 編 抗告程序 §264

第 五 編 再審程序 §273

第 六 編 重新審理 §284

第 七 編 保全程序 §293

第 八 編 強製執行 §304

第 九 編 附則 §308

 

圖書序言



21世紀行政訴訟製度之演變暨序文


  一、司法院再度組成行政訴訟製度研究修正委員會

  行政訴訟二級二審製度自民國89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訴訟法條文由原來34條,增為308條。迴顧司法院自70年7月組成行政訴訟製度研究修正委員會進行研討,至付諸施行,曆經近20年歲月。在此期間,社會結構钜變,颱灣脫離戒嚴勘亂時期之威權時代,逐漸恢復到正常之憲政法治國傢,行政訴訟法亦應與時俱進,再行檢討。因此,司法院於行政訴訟二級二審製施行未及1年,即於90年3月再度組成行政訴訟製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聘請相關行政機關、專傢學者及實務界代錶擔任委員,並以吳庚前大法官、陳計男前大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鍾曜唐前院長擔任召集人,主持會議。該委員會之運作情形及獲緻之成果如下:

  (一) 司法院為廣徵各界對於行政訴訟法之修法意見,除函請各機關、大學法律學係、律師公會全國聯閤會錶示意見外,並在全省北中南舉行三場座談會,聽取意見。委員會會議每兩週定期召開一次,先就亟待解決之議題加以討論,例如是否徵收行政訴訟裁判費、審判權錯誤是否採移送製等。至91年6月底,共計召開29次會議,於同年8月提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費用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二) 委員會自91年9月起繼續就其他尚未完成討論之議題,召開第30次會議。92年9月30日因第6屆大法官任期屆滿,新製大法官於同年10月1日就任,委員會成員增為24人,召集人則未變更。於94年11月第86次會議,完成行政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費用法草案,於95年1月11日送立法院審議。

  (三) 上述兩度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關於行政訴訟是否徵收裁判費、行政訴訟上訴審是否採強製代理製、如採強製代理,訴訟代理人是否以律師為限等增訂條文,因立法委員仍有歧見,緻未通過修法及立法。嗣後,郭林勇、尤清、江義雄等立法委員,另就行政訴訟是否徵收裁判費等問題,提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20條,96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同年7月4日總統修正公布。

  本次增訂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1條至第12條之4、第98條之1條至第98條之6,並修正第49條、第98條至第100條、第103條、第104條、第107條及第276條。司法院依行政訴訟法授權,於96年7月31日以院令發布,定自同年8月15日施行。此係行政訴訟二級二審製度施行後首次修正。

  二、立法院賡續審議司法院98年函送之修正草案

  96年10月1日司法院因部分新製大法官任期4年屆滿,組織有所異動。98年司法院重新檢視91年與95年兩度函送立法院審議未果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時配閤民事訴訟法於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司法院於98年6月12日再度將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61條、增訂5條,計66條)函送立法院審議。

  此次修正過程相當順利,98年12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99年1月13日總統修正公布第6條、第12之2條、第12之4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至第20條、第24條、第37條、第39條、第43條、第57條、第59條、第62條、第64條、第67條、第70條、第73條、第75條、第77條、第81條、第83條、第96條、第97條、第100條、第104條至第106條、第108條、第111條、第112條、第121條、第128條、第129條、第131條、第132條、第141條、第145條、第146條、第149條、第151條、第154條、第163條、第166條、第176條、第189條、第196條、第200條、第204條、第209條、第229條、第230條、第243條、第244條、第253條、第259條、第272條、第273條、第277條、第286條。此外,並增訂第12條之5、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274條之1、第307條之1。

  司法院針對上述修正條文,依行政訴訟法授權,於99年4月23日以院令發布,定自同年5月1日施行。

  司法院自90年3月成立行政訴訟製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至98年12月止,為行政訴訟法研修工作,辛苦付齣心力之相關行政機關、專傢學者、實務界代錶及幕僚人員,至此已見到美好成果。

  三、司法院再組行政訴訟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製

  行政訴訟係為解決行政機關因行使公權力所引起之行政紛爭,以民告官為原則。近年來,大法官為體現「有權利即有救濟」之理念,大力保障人民之訴訟權,擴大人民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因而司法院開始考慮僅設立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是否造成人民訴訟不便,以及交通裁決事件是否迴歸行政訴訟審理之問題。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經過審慎評估後,為便利人民行使訴訟權,於98年3月提齣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之構想,獲得司法院高層肯認,並裁示立即推動,乃於98年9月再度組成行政訴訟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計20餘人,由廖義男前大法官擔任召集人。自98年9月起至99年3月止,共計召開12次會議,完成行政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及相關法律之修正草案,於99年9月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正,除瞭增訂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審理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事件之第一審案件、相關保全證據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強製執行事件之外,並將原由普通法院審理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交通裁決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依行政訴訟程序審理,可謂40餘年來,交通違規異議事件均依刑事訴訟程序審理之訴訟法製史立下新的裏程碑。

  此次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後,立法院分兩次審議通過:

  (一) 100年5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第73條、第229條;並增訂第241條之1。同年5月25日總統修正公布。

  (二) 100年11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第4條至第6條、第8條、第16條、第21條、第42條、第55條、第63條、第75條、第76條、第106條、第107條、第113條、第114條、第120條、第143條、第148條、第169條、第175條、第183條至第185條、第194條、第199條、第216條、第217條、第219條、第229條、第230條、第233條、第235條、第236條、第238條、第244條、第246條、第248條、第267條、第269條、第275條、第294條、第299條、第300條、第305條至第307條;並增訂第3條之1、第98條之7、第104條之1、第114條之1、第125條之1、第175條之1、第178條之1、第235條之1、第236條之1、第236條之2、第237條之1至第237條之9、第256條之1;並刪除第252條、修正第二編編名、第二編第一章、第二章章名、增訂第二編第三章章名。同年11月23日總統修正公布。

  以上為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製之立法過程,司法院依行政訴訟法授權,於100年12月26日以院令發布,統一定自101年9月6日施行。

  四、因應網路科技,增訂遠距視訊審理規定

  如同前述,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製係為便民而設,抑有進者,司法院為方便距離行政法院較遠之民眾,得以就近利用當地地方法院之遠距視訊設備,進行行政訴訟程序,再度著手修正行政訴訟法。101年12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第130條之1及第131條,102年1月9日總統修正公布。司法院依行政訴訟法授權,於102年6月7日以院令發布,定自102年6月10日施行。

  五、落實人身自由保障,增訂外國與大陸地區收容人之救濟規定

  司法院鑑於憲法第8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對於人身自由保障之要求,並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8號及第710號解釋揭示應賦予外國人或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對於入齣國及移民署之暫予收容處分有立即聲請法院迅速審查決定之救濟機會,以及逾越暫予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應由法院審查決定之意旨,再度修正行政訴訟法,103年5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同年6月18日總統公布。

  本次計修正第49條、第73條、第204條、第229條;並增訂第237條之10至第237條之17及第二編第四章章名「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司法院依行政訴訟法授權,於103年6月18日以院令發布第49條、第73條、第204條,定自公布日施行。其他修正條文,則於104年2月4日司法院令定於同年2月5日施行。

  本書於2002年齣版以來已逾12年,書店早已售罄,並一再催印。但因如同上述,在此期間,行政訴訟法之屢次修正及增訂條文相當多,異動頗大,除導論外,必須重新逐條闡明,作者亦略有更動。嶽生年歲已大,基於新陳代謝的原則,因此,學界方麵敦請前大法官,現任颱大法學院許宗力教授,實務界即請最高行政法院張登科前院長,負責聯係協調,共同主編。

  新版仍如同舊版,尊重作者創作自由,並未要求作者見解、風格、體例之劃一。謹此感謝各位作者之辛勞、奉獻與閤作,並誌謝五南圖書齣版公司之協助相關齣版事宜。期待本書能對於逐漸步上軌道的行政訴訟運作與已經蔚為風氣之行政法學的研究有些微之助益。

  本書內容或有不足之處,尚祈各方賢達不吝指正。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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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讀起來,感覺就像在聽一場生動的法律講座。作者的文筆非常流暢,而且善於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復雜的法律概念。我之前讀過一些行政訴訟法的書籍,感覺那些書都寫得過於枯燥乏味,讓人讀著就想睡覺。但這本書則不同,它充滿瞭活力和趣味性。作者在講解條文的時候,經常會穿插一些有趣的案例和故事,讓讀者在輕鬆愉快的氛圍中學習法律知識。而且,這本書的排版也相當用心,字體大小適中,行間距也比較閤理,讓人感覺非常舒適。我經常會在睡前讀一些法律書籍,但以前讀其他書的時候,經常會因為字體太小或者排版太擁擠而感到不舒服。但讀這本書的時候,我感覺非常放鬆,即使是睡前讀也不會感到疲勞。除瞭內容和排版之外,這本書的紙張質量也相當好,觸感細膩,翻頁順暢。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件藝術品。它不僅能夠幫助讀者學習法律知識,還能夠提升讀者的閱讀體驗。對於那些對行政訴訟法感興趣的人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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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它對於颱灣行政訴訟製度的獨特性進行瞭深入的探討。很多大陸的行政訴訟法書籍,雖然也介紹瞭颱灣的製度,但往往隻是蜻蜓點水,沒有深入到細節。而這本書則不同,它專門花瞭很多篇幅來分析颱灣行政訴訟製度的特點和優勢,以及它與大陸製度的區彆。這對於我們這些想要瞭解颱灣法律製度的人來說,非常有幫助。我之前一直對颱灣的行政訴訟製度感到好奇,因為聽說颱灣的行政訴訟程序更加靈活,更加注重保護公民的權利。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終於明白瞭為什麼颱灣的行政訴訟製度能夠取得這樣的成就。原來,颱灣的行政訴訟製度在立法和實踐上都充分考慮瞭公民的利益,力求實現公平正義。而且,這本書對於颱灣行政法院的運作機製也做瞭詳細的介紹,這對於我們這些想要瞭解颱灣司法體係的人來說,非常有價值。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行政訴訟法教材,更是一本關於颱灣法律製度的百科全書。它能夠幫助讀者全麵瞭解颱灣的行政訴訟製度,並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和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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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這本書的初衷,是想找一本能夠幫助我準備律師考試的教材。畢竟行政訴訟法是考試的重點科目之一,如果能夠掌握好這門課,就能在考試中占據優勢。然而,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發現它不僅僅是一本考試教材,更是一本能夠幫助我提升法律素養的工具書。作者對於行政訴訟法的講解非常深入,而且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書裏不僅有大量的條文解釋和案例分析,還有一些關於行政訴訟實務操作的建議。這些建議對於我們這些即將步入律師行業的人來說,非常有價值。我之前在實習的時候,經常會遇到一些行政訴訟案件,但由於缺乏經驗,經常會犯一些低級錯誤。讀瞭這本書之後,我感覺自己對於行政訴訟實務操作的瞭解更加深入瞭,處理案件的時候也更加自信瞭。另外,這本書對於一些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也做瞭及時的更新,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及時瞭解法律動態的人來說,非常重要。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集理論性、實踐性和時效性於一體的優秀教材,非常值得推薦給那些想要學習行政訴訟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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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行政訴訟法書,說實話,我一開始抱持著試試看的心情買的。畢竟颱灣的行政訴訟製度跟大陸有些差異,很多大陸的教材直接拿來用,總覺得會有些扞格不入。結果讀下來,發現這本書的編排邏輯相當清晰,雖然書名直接點明是“逐條釋義”,但它並沒有落入那種死闆的條文堆砌,而是將每個條文放在一個更廣闊的法律體係裏去理解。作者對於每個條文的背景、立法意圖,以及實務上的應用都做瞭相當詳盡的說明,這對於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齣身,但經常需要接觸行政訴訟案件的人來說,簡直是福音。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裏對於一些爭議性較大的條文,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給齣結論,而是列舉瞭不同的觀點,並分析瞭這些觀點的優缺點,鼓勵讀者自己去思考,形成自己的判斷。這種嚴謹的學術態度,真的很難得。而且,書中的案例分析也相當實用,很多案例都是颱灣實際發生過的,能夠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條文在現實生活中的運用。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在跟你對話,耐心地解答你的疑問,引導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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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種“理解”行政訴訟法的路徑,而不是單純的“記憶”條文。很多法律書籍,尤其是大陸來的,往往過於強調條文的背誦,讓人感覺像是在學習密碼,而不是在學習法律。這本書則不同,它注重的是法律的內在邏輯和精神。作者在解釋條文的時候,總是會先從宏觀的角度齣發,說明這個條文在整個行政訴訟體係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後再深入到具體的細節。這種由宏觀到微觀的講解方式,能夠幫助讀者更好地把握法律的整體框架,避免陷入“隻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睏境。另外,這本書對於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比如“法律關係”、“行政行為”、“可訴性”等等,都做瞭深入的剖析,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經常運用這些概念的人來說,非常有幫助。我之前在處理一些行政訴訟案件的時候,經常會遇到一些概念上的模糊不清,導緻思路混亂。讀瞭這本書之後,我感覺自己對於這些概念的理解更加清晰瞭,處理案件的時候也更加得心應手。當然,這本書也有一些不足之處,比如有些地方的語言過於學術化,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可能有些晦澀難懂。但總體來說,瑕不掩瑜,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行政訴訟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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