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性藝術治療(Expressive Art Therapy)由於其多采多姿(繪畫—沙遊—音樂—舞蹈—戲劇—心理劇—家族排列—曼陀羅)之媒才樣貌,由外表而內在(身體—心理—宣洩—直覺—超驗)的體驗性介入等特質,逐漸取代長久以來用藝術治療(Art Therapy, AT)涵括處理人類情緒及心理困擾之趨勢。而從內容上來區分,包括以視覺感受為主的繪畫—沙遊—曼陀羅治療、綜合性感官為主的音樂—舞蹈—戲劇治療,以及內在心理與心靈體驗為主的—明心(靜坐)療法—心理劇—家族排列三種主要模式。
根據音樂國立音樂治療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usic Therapy)在1977年對音樂治療所下的定義;把音樂的成就當成治療的目標,利用音樂達成恢復(restoration)、保持(maintenance)及改進個體心理及生理健康作用,以使個體在行為上帶來良好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