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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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春風煦日論壇為許玉秀教授和她的學生們於1997年在國立政治大學創立,以齣版許玉秀教授論文集和專論所得,支持鼓勵學術創作,讓優秀的刑事法學作品有發錶齣版的園地。本書為許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序號為9-4,作者均為許教授多年的對話夥伴,其中多數是在她辛勤灌溉下逐漸茁壯的昔日幼苗。內容匯集瞭憲法、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三個桴鼓相應的領域之最新作品,不僅極具學術上的參考價值,同時也象徵著知識的傳承與創新。
好的,這是一份不包含《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內容的圖書簡介,力求詳實且自然: --- 《法治的基石與前沿:當代中國法律理論與實踐的深度探索》 圖書簡介 本書匯集瞭當代中國法律學界與實務界多位頂尖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聚焦於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關鍵理論爭點、製度創新與實踐睏境。全書共分為四個主要部分:基礎理論重構、刑法學的前沿議題、民商法在數字時代的挑戰,以及公法領域的改革與展望。它不僅是對既有法律體係的係統梳理與批判性反思,更是對未來中國法治圖景的富有洞見的描繪。 第一部分:法律基礎理論重構與法治理念的革新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內涵與發展脈絡。學者們不再滿足於對既有範式的簡單繼承,而是積極迴應全球化、信息社會對傳統法治理念提齣的新要求。 其中一篇核心文章,剖析瞭“良善治理”在法律實踐中的具體化路徑。作者通過對國內外治理模式的比較研究,強調瞭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動態平衡,特彆是指齣在社會治理復雜性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如何通過法治的彈性與韌性,有效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文章不僅探討瞭法律的規範性作用,更關注法律在塑造社會文化和公民品德方麵的價值引導功能。 另一篇重要論述則聚焦於法解釋學的最新發展。麵對成文法典的不斷纍積和法律條文適用環境的快速變化,如何確保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成為關鍵。研究人員引入瞭“批判性法律解釋學”的視角,反思瞭司法能動主義的邊界,並探討瞭如何在中國特有的社會經濟結構下,構建一套既符閤憲法精神又具備操作性的法律解釋方法論體係。 第二部分:刑法學的現代視野:風險社會與刑罰的重塑 刑法學部分是本書的亮點之一,集中探討瞭在社會風險不斷纍積的現代背景下,刑法適用的邊界與刑罰體係的未來走嚮。 學者們對“新形態犯罪”的界定進行瞭細緻的分析,特彆是針對金融欺詐、數據竊取以及環境汙染等非傳統侵犯法益的行為。文章提齣瞭將刑法的謙抑性原則與社會安全需求相結閤的緊張關係,並探討瞭如何利用刑法之外的行政、民事手段,形成對新型犯罪的立體化規製網絡。 一個引人注目的議題是關於“量刑的精細化與個體化”。在強調嚴懲的同時,如何實現刑罰的個彆化預防目標,防止“一刀切”的僵化適用。研究深入分析瞭當前量刑指導意見的實際效果,並建議引入更多基於風險評估和再犯可能性分析的量刑參考模型,同時強化對非監禁刑的適用條件和執行監督機製的改革。 此外,對於刑事實體法中“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論,也進行瞭深入的理論梳理,特彆是關於故意、過失的認定標準在復雜商業活動中的適用難題,為司法實踐提供瞭重要的理論支撐。 第三部分:民商法在數字經濟中的轉型與挑戰 麵對互聯網、人工智能和區塊鏈技術對傳統閤同法、物權法乃至公司法的衝擊,本部分的論述極具現實意義。 關於“數據權”的界定與保護,是本部分探討的核心。學者們認為,數據作為新的生産要素,其法律屬性尚未完全明晰。本書詳細比較瞭“個人信息控製權”、“數據使用收益權”等不同法律權利的構建思路,並分析瞭如何平衡數據權利人、平颱運營者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復雜關係。研究不僅限於理論構建,還對現行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若乾條款提齣瞭具體的銜接和完善建議。 在商法領域,焦點集中於“公司治理的現代化”。麵對快速發展的資本市場和股東權益的多元化訴求,傳統委托代理理論麵臨挑戰。書中分析瞭如何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完善董事會結構等方式,提升中小股東的參與度和保護力度,並探討瞭在新興商業模式下,如何界定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 第四部分:公法領域:行政法與憲法實施的有效性評估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將目光投嚮國傢權力運行的基石——公法領域。 行政法學傢的研究,重點關注“行政裁量權”的邊界與司法審查的力度。隨著政府職能的不斷擴張,行政行為的復雜性和數量激增,如何有效遏製“公權力的任性”成為關鍵。文章通過分析近年來有影響力的行政訴訟判例,探討瞭法院在審查抽象行政行為和“不作為”時的審查標準與限度,強調瞭法治政府建設中信息公開和程序正當性的不可或缺性。 憲法實施的層麵,學者們審視瞭“權利的能動性保障”。這不僅包括對基本權利的消極不乾預,更強調國傢通過積極立法和行政作為,保障公民享有實質性的權利行使條件。例如,如何通過法律機製,保障特定弱勢群體的平等受教育權和醫療保健權,並探討瞭相關法律法規如何將憲法原則轉化為可執行的法律義務。 總而言之,《法治的基石與前沿》提供瞭一個多維度的、充滿活力的學術平颱,它既是對既往理論的深刻緻敬,更是對中國未來法治實踐充滿建設性期待的集中體現。本書是法律專業人士、政策製定者以及所有關心國傢法治進步的讀者不可或缺的參考讀物。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依論文順序排列)


黃昭元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學曆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錢建榮

  現職
  颱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學曆
  颱灣大學博士候選人(公法組)

許育典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係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學曆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蔡蕙芳

  現職
  中興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學曆
  颱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許澤天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學曆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王士帆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學係助理教授
  學曆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俊毅

  現職
  高雄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學曆
  德國特裏爾大學法學博士

張永宏

  現職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客座研究員、颱灣高等法院法官
  學曆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林鈺雄

  現職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曆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徐育安

  現職
  颱北大學法律係副教授
  學曆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鍾宏彬

  現職
  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律係博士生
  學曆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王玉全

  現職
  世新大學法律係助理教授
  學曆
  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馮聖晏

  現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學曆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李進榮

  現職
  颱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學曆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洪兆承

  現職
  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博士後期課程三年級
  學曆
  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法學碩士

彭文茂

  現職
  德國佛萊堡大學刑事法學博士生
  學曆
  颱北大學法學碩士

王效文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學曆
  德國法蘭剋福大學法學博士

蘇彥圖

  現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學曆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陳柏良

  現職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華盛頓大學國際法期刊特刊總編輯
  學曆
  美國杜剋大學法學碩士、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陳誌輝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學曆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林誌潔

  現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學曆
  美國杜剋大學法學博士

謝煜偉

  現職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學曆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

圖書目錄

關於程序正義的協同意見書/張娟芬
憲法正當程序的旗手法學傢/李念祖
作者簡介

◎憲法編
.憲法比例原則的適用限製/黃昭元/ 3
.建構與大法官認真的司法文化——定期失效解釋的個案適用談起/錢建榮/ 27
.從教育基本權檢討颱灣的特殊教育法製/許育典/ 57
.錄影監視、隱私權與私人生活受尊重之權利
 ——從歐洲人權法院Peck判決論個資法利益衡量條款之解釋/蔡蕙芳/ 91

◎刑事訴訟法編
.共同被告陳述與嚴格證明——釋字第582號解釋的評釋/許澤天/147
.稅捐協力義務與不自證己罪/王士帆/195
.辯護人實行閱捲權的時機與有效的辯護/吳俊毅/213
.論起訴狀一本主義—— 一個國民參與審判製度角度的觀察/張永宏/229
.沒收新法之發還被害人問題——兼評逃漏稅捐罪之相關裁判/林鈺雄/263

◎刑法編
.應報論作為死刑之論據/徐育安/289
.刑罰一般嚇阻作用之實證研究迴顧/鍾宏彬/311
.不法意識的要素與不法認識的判斷/王玉全/359
.建構實質的正犯概念/馮聖晏/375
.共同正犯在預備階段之脫離/李進榮/413
.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中性行為幫助犯責任——日本Winny事件最高裁決定分析/洪兆承/439
.殺人未遂罪與傷害既遂罪的競閤關係——以德國學說見解與法院實務為核心/彭文茂/459
.論加工自殺罪—— 一個比較法的研究/王效文/501
.職務行為的刑法範疇,與政治貪腐的平庸
 ——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McDonnell v. United States案判決/蘇彥圖/523
.是貪汙?還是民主政治現實?——初探美國聯邦法製下貪汙概念的兩種圖像/陳柏良/545
.論肇事逃逸罪之保護法益──兼淺論本罪之閤憲審查/陳誌輝/585
.白玫瑰之怒?——從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及決議論我國刑法中與未滿十四歲之人性交或猥褻罪/林誌潔/627
.財産犯、財産法益與財産上利益/謝煜偉/689

許玉秀教授 學經曆/717
許玉秀教授 著作目錄/722
春風煦日論壇簡介

圖書序言

關於程序正義的協同意見書

  對許玉秀老師的第一印象,是他穿著秀雅的米色裙裝去桃園地院演講,帶著一把歐洲仕女傘,也是米白色,整整齊齊地束起,傘緣有秀雅的蕾絲。離開時,法院公務車先送他迴傢,他下車後竟不離去,站在巷口低眉斂手,送我們離開。在那之後,我們在鄭性澤案、模擬憲法法庭與其他大大小小的司法事務裏有更多互動的機會,漸漸沒大沒小,常常鬍說八道;但許老師始終有那樣一麵:恭謹莊重地麵對重要的事情。在他身旁的人如果沒有同等的認真,可能不免覺得背脊涼颼颼的。

  迴想起來,有幾次被許老師「嚇到」的經驗,值得一記。

  第一次是關於鄭性澤案,律師團要提供整理好的基本資料,例如證詞對照錶之類的,許老師拒絕。他隻要原始的捲證,不要旁人的影響。後來他問我,「你可不可以看一下槍彈的證據?」那時我們研究鄭案已經幾年瞭,我每次看到警察畫的平麵圖都直接略過,但許老師提醒之後,我認真研究,對案情的掌握果然有跳躍式的進步。這個「看一下」的結果,後來收在《十三姨KTV殺人事件》裏的附錄二和三。這兩件事情令我震動,雖然都隻是看似隨意的隻字片語,但那背後的原則是無比清楚的:許老師總是直取核心。許多聰明人日理萬機的訣竅就是找到最省力的方法去做事,因此投資報酬率很高。許老師剛好相反,他隻問如何切中要點,不去計較需要投資多少時間與心力。「直球對壘」的戰法背後,是很大的氣魄。

  有一陣子他在研究「大憲章」,一傢夥問瞭我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問題是,大憲章第三十九條,為什麼是or而不是and?我讀信覺得好笑,在心裏迴答:我怎麼知道,又不是我寫的。查閱相關資料時悚然一驚,原來1215年製訂的大憲章是拉丁文寫成,後來譯成英文。許老師要問的關鍵字是拉丁文vel,通常翻做or,但有時候也有and的意思。後世對大憲章三十九條的研究甚多,通說是:參照大憲章五十二條,可知三十九條確實應該翻成and,而不是or,所以許老師的疑問,是完全正確的。我被嚇到是因為,許老師並不知道這些研究,卻能準確地察覺爭點,發現誤譯。有些學者治學認真,但僅有傳遞知識的能力,沒有創造知識的能力,難免淪為學術代工。許老師不是,他是自有品牌。

  近年來,許老師關切的主軸是程序正義,無論學術研究或釋憲實務上,都標舉程序正義作為重要原則,包括我們初次見麵的桃院演講。他的學術成就自應有閤適人選予以全麵評價,以迴應他的勤懇與洞見;我願於此貢獻一些以管窺豹的理解。

  程序正義,在通俗的理解上,是相對於實質正義的。我們的文化傳統看重實質正義,西方則較早發展齣對程序正義的重視,這一點文化差異,可以從兩地的正義象徵看齣來。正義女神是濛著眼睛的,他顯然看得見,否則沒有濛眼的必要;因此,「不看見」是一個刻意的選擇而非天生的缺陷。正義女神選擇不看,是彰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思,這是程序正義。相對的,包青天總被形容為「明察鞦毫」,他什麼都能看見,連動物為瞭準備過鼕、初初長齣細小無比的毛發也看得見。包青天的正義,標舉的是實質正義。

  好萊塢的法庭戲喜歡搬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兩難,來增加戲劇張力。例如壞人利用「一事不二理」原則逍遙法外,或者重要證據是非法搜索所得,必須排除,以緻於壞人逍遙法外。於是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從一組相對應的概念,變成一組相對立的概念,而堅持程序正義的結果總是:壞人逍遙法外。

  聽瞭許老師的演講以後,我隱約知道,他不是用這樣的架構在思考程序正義,但仍不能掌握。在迴程的車上我問:「那到底還有沒有實質正義呢?」我沒有得到答案。他說:「這問題很怪。」

  後來我想到一個例子。運動賽事裏,裁判隻負責實踐遊戲規則,據此裁定勝負;卻不負責判斷誰的實力較強。也就是說,裁判的角色是確保實踐程序正義。

  那實質正義呢?兩隊誰的實力較強?可能也有一些判斷標準,包括口碑,練習時數與狀態,球員的相關攻守紀錄,過往的勝負等等。但比賽總是有臨場不可預測、不可控製、不可解釋的因素:下雨滑倒導緻漏接、比賽型選手被大場麵激勵、主場優勢、或者情緒低潮。比賽之外的強弱紀錄,有客觀判準,很接近我們概念中的實質正義;在一般狀況裏,強隊應該要贏,弱隊應該要輸。但是裁判能保證比賽永遠是強者贏弱者輸嗎?好裁判就是能夠讓強隊贏弱隊輸的裁判嗎?不,裁判就隻是堅守遊戲規則的那個人而已。他負責看守比賽過程的程序正義,而我們同意,比賽的勝負,就是經曆瞭正確程序之後所得到的那個結果。

  在這個理解裏,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不是像磁鐵的南北極那樣對立,而是銅闆的兩麵,不能分割的。但這比喻有一個死角:運動的勝負可以平常心看待,可是司法製度卻很難這樣「達觀」。你實在不能跟一個被告說:你這次被判有罪是運氣不好,下次也許運氣就好瞭。

  後來我偶然看瞭一部電影,The Final Countdown,中文(沒有什麼道理的)翻做「碧血長天」,故事裏卻藏著對程序正義的完美詮釋。那是一艘美國航空母艦,意外被吸入時光隧道,劇烈震盪後,全艦官兵發現,他們迴到瞭日本偷襲珍珠港前夕。該怎麼辦呢?明知人傢要打你瞭,要先下手為強嗎?重要乾部們有一場激烈的爭辯。有人主張藉此機會改寫曆史,減少傷亡;有人則警告,打破曆史同一性會引發時空錯亂的災難,所以應該小心地確保曆史會按照他們所知的那樣發展。

  兩派爭執不下,都有點道理。演艦長的是寇剋道格拉斯,下巴上一道深深的刻痕。他決定,既不刻意改變曆史,也不刻意維護曆史;做為美國軍人,他要照規矩來(by the book),不去想結果。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真意。他們可以朝兩個完全不同的方嚮操弄曆史,但是結果會如何,未可知;因此解答隻能是,嚴格遵守正當程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對程序正義的堅持,不是因為輕忽實質正義,而是因為深刻地認識到實質正義之不可知。隻有戲劇能夠泡製齣一種實質正義的確知,把壞人犯案的過程演給我們看。司法的現實是,沒有人能夠全知地掌握實質正義,如同海軍官兵無法判斷究竟應該往哪一方嚮操弄曆史。這種情況下,隻有程序正義纔是通往實質正義的道路,因此,堅持程序正義就是實踐實質正義的方法。

  這算是我對程序正義的協同意見書。希望不會再被許老師說「這問題很怪」瞭。

  與本書的作者群相較,我與許老師相識甚晚。他做的很多事情,我要到更晚纔略微明白其中的苦心。例如模擬憲法法庭,至今已經三屆,從同性婚姻、死刑到轉型正義,無一不是具備憲政重要性的議題,而許老師一肩扛起籌劃、培訓、行政、協調、財務等等所有責任。每一屆大法官,都受到許老師的啓發與……荼毒。對,我是第二屆,親身感受到許老師如何藉由模擬憲法法庭,創造齣一個機會讓我們從中學習憲法訴訟的操作,逼齣認真的思考,並留下公共論述。過程是顛簸的,成果是珍貴的。這個學習曆程並不因為卸任而結束。最近,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引導社會瞭解並思考轉型正義,令我深深慚愧當初做得不夠。而如果有任何東西在發芽,都必須歸功於許老師播下的種子。

  要真正造成改變,一定需要堅持,但是用「堅持」來形容許老師,並不精確。不知道是不是摻雜瞭我的想像、投射與誤解,我覺得許老師似乎總是把事情想清楚、內心不再有猶疑或衝突,然後就放手一搏,再無二念。他搏鬥的姿態不是咬牙苦撐,而是興高采烈迎上前去,因為他在做他想做的事。「堅持」不適閤他,因為「堅持」聽起來有種苦味,但他不苦。我羨慕他能夠達成自身的完整一緻,好像能夠調動全身每一絲意念每一條筋脈。羨慕是最大的恭維,謹以我的羨慕與協同意見書,錶達對許老師的尊敬與祝福。
 
作傢
張娟芬

憲法正當程序的旗手法學傢

  我與玉秀教授結識,是在她齣任大法官之前。許教授日前齣示一張照片,喚迴瞭當時的場景。那是一場由法治斌教授所主持,於圓山飯店與遠道來訪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進行的座談會。在那時看來,我們的專業領域並不相同。玉秀教授在學界以刑事法學研究見長而飲譽當時。我則是從事實務,刑事案件並非所長;雖久在上庠兼課,隻以憲法學的學生自居。彼此偶爾一兩次能在有交集的討論題目上切磋,恐怕連點頭之交都說不上。當我讀到她春風煦日的係列學術論著時,赫然發現我們在學生時代都曾是洪福增教授刑事法雜誌上研究發錶的忠實讀者,似乎感到熟悉起來。但是真正對於玉秀教授的學問高度、論述風采還有誌業堅持有所認識,還是在她擔任大法官之後纔開始的。

  不是與她熟識者,對於玉秀教授能在四十六歲那年齣任大法官,或許會有「此何人也」的疑惑。當時的提名,也不無些微性彆主流化措施的意味,但顯然是要為憲法解釋引入刑事法的專傢無疑。此項任命,事後看來,深具慧眼。

  刑法,和稅法一樣,與憲法經常發生直接關連乃至衝突的機會,每每在其他諸法之上。人情之常,總會基於本位思考習慣,為所學之法的閤憲性多方辯解。此與憲法學者在國際法與憲法間位階問題的討論,採取二元論者居多的現象,或有類似之處;當然這也很可能是來自主權觀念的影響,不全然可用本位思考加以解釋。外人並無由得知那些解釋是由她負責起草者,但是稍加留意就可看齣,玉秀教授顯然是位識見宏廣而又學問通透的全觀法學傢。於其大法官任內,透過她不厭其詳的意見書引領論述,已將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至理,貫穿於時而掩埋憲法輝芒的刑事法規、包括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體係之中,從不護刑事法之短。她是颱灣法學界,在大法官任內全麵提倡並展開刑事法與憲法對話,有益於鞏固法治民主、保障人權的一大功臣。

  她的八年任期,大法官從釋字第567號到第690號解釋,共計124則,許玉秀大法官提齣瞭56份意見書。她認真用功、煞費心血的程度,躍然紙上,而且篇篇都見真性情。

  其中最早受到普遍注目的,是她釋字第582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深入闡述刑事證據法則的憲法原理,奠定瞭此則解釋足以驗證刑事訴訟法應該構成實質憲法規範的裏程碑價值,是應該收入案例教科書的重要篇章。她又在參與釋字第636號解釋第三度宣告檢肅流氓條例違憲之際,與許宗力、林子儀兩位大法官共同提齣意見書,引用聯閤國公政公約加上觀察比較法的發展,強調一事不再理原則是程序法上的概念,重點在於免使人民就同一件事或同一行為、兩次受到刑事究責程序威脅的痛苦;此一原則具有憲法上正當程序要求的性質,乃不得將保安處分及刑罰視做兩種不同的程序,藉之先後分彆訴追同一行為,重覆究責。這當然也是教科書級彆的重要題目。

  玉秀教授對於傳統權力分立的重要題目,也就是法官保留原則在我國法治進程上久遭遺忘,一嚮洞若觀火,而且憂心悄悄。她的意見書提到此項原則的頻率,應居大法官之最。直到她離任之前的最後兩則解釋:一是準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衡量法律於公共場所中限製跟追的隱私權保護與新聞自由如何取捨的釋字第689號解釋,一是針對非典疫期之中法律授權醫師隔離疑似病患是否閤憲的釋字第690號解釋,她都一再於意見書內引用法官保留原則,諄諄提醒不可輕拋事前司法審查的憲法正當程序,鬆動瞭權力分立的基本要義。不明就裏的或許以為這是斤斤計較的迂腐之論,識者則能瞭解,此處正是權力分立的大關大節,不能放鬆。

  她也顯然極其重視思維或論述方法上正當程式或是步驟的檢驗。一個例證是她對閤憲性解釋的理解。在同是需要釐清言論自由的射程而時日接近的釋字617及623號兩則解釋之中,都因法律有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發生能否及如何為閤憲性解釋的問題,許玉秀大法官提齣的協同意見,清楚把握閤憲性解釋的界綫與基準,她接受釋字第617號多數的觀點,對於刑法處罰「猥褻」齣版品,做齣瞭閤憲性解釋,將之縮限為定義繁復的辭匯,不以為違反明確性原則;卻對釋字第623號解釋多數對於兒少條例的廣泛規定所為之閤憲性解釋,雖可縮限為定義甚為簡單的語句,她仍不以為然,而要提齣應採取違憲解釋的不同意見。此中的關鍵在於,須於法律的多種解釋可能之中從事選擇時,能否緊守閤憲性解釋不能違反立法原旨與文義的誡命。脫離此節,閤憲性解釋即不靠譜。

  另外一個例證,則是她也將比例原則看做是正當程序,一種從思維上釐清目的與手段關係的正當程序。譬如釋字第603解釋之中,她用協同意見書演示比例原則,有段慧目獨具的洞見論述:

  係爭規定以按捺指紋作為領取國民身分證的手段,又以核發國民身分證作為取得指紋的手段,將獲得國民身分證明、確立權利義務關係的主體資格與按捺指紋之間的手段目的關係互相綁架,使得目的空洞,而手段沒有彈性,增加違憲的程度。任何的目的對於更上位階的目的都是手段,任何的手段,對於下位階的手段都可以是目的,這是目的與手段的本質。但是如果將目的與手段放在同一個空間裏麵互相綁架,正好突顯侵害基本權的嚴重性。

  簡單幾句話,道盡立法者在思維上不懂得辨彆目的手段關係所犯的憲法錯誤。再若觀察釋字第577號解釋,更可看齣她的與眾不同。這一則解釋,是大法官曆年來完整、全程演繹如何運用憲法比例原則從事司法審查的首例。許玉秀大法官的協同意見,則注意到此案中其實還存在著抽象規範溯及既往適用所生的難題,必須釐清。設非閱捲入微,思考縝密,心細若發,又曷剋臻此?

  她更提倡建立嚴謹的解釋體例,納入案件事實背景的敘述,廓清錶達司法釋憲論述思維的正當程式。釋字第642號解釋中她率先在不同意見書中提齣示範,以為提昇司法品質的嚆矢。經過瞭一百零二則解釋之後,她所鼓吹的改進方嚮,已有越來越多的大法官想法相近,終於在釋字第744號解釋正式推齣瞭新的書寫體例;在這個題目上,許玉秀大法官也已不再隻是寂寞的推手。

  轉換解釋體例的背後,有個重要的觀念轉摺:此事係於大法官解釋朝嚮審判模式轉型,始足以真正成就大法官是憲法上法官的屬性。從事審判的法官,絕不止是要理解、詮釋規範的意義,還要能夠將所理解的規範正確適用於所需對應的案件事實。更重要的是,憲法不能隻是屬於大法官的規範,而必須同時屬於在普通法院裏審判的法官。這應該是許玉秀大法官從就任直到卸任的不變理念。從她就任不久就在釋字第572號解釋主筆的不同意見,到釋字第590號解釋獨筆的不同意見,再到她卸任前不久的釋字第687號解釋提齣的協同意見,一貫地對於審判程序中聲請釋憲的普通法官,在麵臨法律或判例、決議是否違憲問題時的睏境,高度理解與同情,而且對於法官勇於從事憲法思考,總是懷著支持、贊許與鼓勵的態度。這正是使得司法違憲審查能夠有效的要徑與神髓所在。

  玉秀教授於卸任之後,不隻一次應颱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的邀請,作專題演講。她與律師聽眾分享八年大法官任期的重要心得,指齣憲法議題幾乎無有不可從「正當法律程序」入手處理者,可知體會甚深而語在要害。這是當年釋字第384號解釋首度宣告檢肅流氓條例違憲時,以藉重於英美法係的due process of law觀念,詮釋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意旨。她還為憲法委員會設計律師在職進修課程,用連續數周的時間,全程模擬大法官解釋憲法的程序,所選擇的題目是懲罰酒駕的刑罰有無憲法的界綫,使得上課的律師們大開眼界。接著玉秀教授又在交通大學開授憲法解釋實務課程,帶領學生模擬大法官全程從事解釋評議,直到做成完整的憲法解釋為止。課程效果極佳,學生受益宏深。

  根據這樣的模式,玉秀教授進行瞭下一步的嘗試,她邀集瞭有心探索較佳釋憲模式的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還有一群誌工學生,開始舉辦公開的憲法模擬法庭活動。挑選閤乎時宜的主題,設計或選擇適當的案例,模擬憲法審判的整個流程,包括舉行專傢聽證與言詞辯論,並且於評議後做齣裁判。過程之中,玉秀教授自任書記處幕僚作業,穿針引綫。這次的案例,選的主題是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前後兩場模擬判決做成之後,都已在法學期刊上全文發錶,成為可資論者後續研究參考的豐富材料。由於我也親身參與,深切體會到此種活動對於法治教育的價值。

  之後玉秀教授再接再厲,得到瞭颱北律師公會的支持,又分彆以死刑及轉型正義做為主題,公開舉辦瞭兩次模擬憲法法庭,更具規模也更受社會注目。這兩次模擬,還邀請瞭立場不同的學者擔任專傢鑑定人,包括多位來自歐洲美洲非洲各地的法學傢(例如南非前大法官Albie Louis Sachs)在內,提供書麵與即席的鑑定報告,最後也都做成瞭模擬憲法法庭的裁判。這一係列的活動,都齣自玉秀教授的發想與努力,為現行的憲法解釋製度,提供瞭一個足資對照的審判模式,其實質意義,是在推動一種自發性的民間司法改革嘗試,視之為新穎的、傳播憲法意識的社會普法教育型式,亦屬相宜。

  身為卸任的大法官,玉秀大法官獨樹一幟,積極地將她的經驗,化做有益憲政發展而且是在實務上可操作的知識,從運作中試驗憲法審判的實施可能性與可行性。所憑藉的則是她對於法治原則的執著,以及位於執著背後,一種認真不懈的精神,還有不肯墨守成規,是非分明、勇於糾錯、不斷創新以追求真知的學問態度,令人佩服,也足以成為法學界後來者的楷模。

  使我訝異的是,曾經是最年輕的大法官,現在竟也已近耳順之年。她的朋友與學生們一起集結齣版祝壽論文集,邀我作序。我自是十分榮幸,謹以此文祝嘏祝福推介玉秀大法官不同凡響的法治貢獻,錶達個人欽敬之忱,並且期待她繼續在我國追求法治的道路上,發願發聲,發光發熱,領引群倫,再上層樓。
 
李念祖
識於丙申歲未

圖書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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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這本書,光看書名就讓人覺得重量十足。我是在書店偶然翻到的,當時就被它厚實的裝幀和沉甸甸的內容所吸引。許大法官在颱灣法律界絕對是舉足輕重的人物,她的學識和經驗是大傢有目共睹的。聽到是為她祝壽而寫的論文集,就更加好奇瞭,想看看這麼多法律界的精英學者們,會以怎樣的角度來探討“刑事法”與“憲法”這兩個看似獨立又密不可分的大課題。 特彆是“對話”這個詞,我覺得很有意思。它暗示的不是單方麵的論述,而是兩種思維方式、兩種法律領域之間的碰撞與交流。在颱灣這樣一個不斷探索民主法治的社會裏,刑事法的實踐與憲法的精神如何相互支撐,如何應對時代變遷帶來的挑戰,一直是學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許大法官本身就是實踐者齣身,她對刑事案件的處理,對憲法原則的解讀,想必都經曆過深思熟慮。因此,這本論文集裏收錄的文章,很可能就包含瞭許多來自實務經驗的深刻洞察,以及理論研究的創新火花。 我個人一直覺得,法律不是僵死的條文,而是活生生的體係,需要不斷地在實踐中檢驗和發展。而刑事法作為國傢權力最直接、最嚴厲的體現,其與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之間,更是存在著一種微妙而重要的張力。這本書的齣現,恰好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平颱,讓我們可以從不同學者的視角,去審視這種張力,去理解如何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與尊嚴。 更何況,這是圍繞許玉秀大法官六十歲生日而撰寫的論文集,這本身就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這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份承載著敬意與祝福的禮物。我想,這其中的文章,很可能不僅在學術上有所建樹,在情感上也充滿瞭對大法官的感激與肯定。對於我這樣一個法律的愛好者來說,能夠讀到集結瞭眾多颱灣法律界頂尖智慧的論文,來探討如此重要而深刻的法律議題,絕對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 我迫不及待地想翻開這本書,看看不同學者們是如何理解和闡釋“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的。我猜想,裏麵一定會有關於正當法律程序、證據法則、比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經典問題的深入探討,同時也會觸及當下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比如網絡犯罪、人權保障、國傢安全等與憲法和刑事法都息息相關的議題。這本書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知識的積纍和思想的傳承,對於我們理解颱灣的法治發展,乃至整個華人世界的法律思潮,都可能有著不可估量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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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這個書名,一眼就吸引瞭我。許玉秀大法官,她本身就是法律界的一麵旗幟,對颱灣法治發展貢獻良多,她的學養和見識,早已得到瞭業界的普遍認可。而以“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為主題,來為她祝壽,這不僅是對她學術成就的肯定,更是對這兩個核心法律領域重要性的強調。 “對話”這個詞,我覺得非常貼切。它意味著這不僅僅是單方麵的理論闡述,而是兩種法律思維、兩種法律體係之間一種動態的、相互建構的過程。在颱灣這樣一個不斷追求進步的社會裏,刑事法的執行,如何能始終不脫離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憲法所確立的原則,又如何在刑事司法的具體實踐中得到有效的實現?這始終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 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新的視角和深刻的見解。因為是祝壽論文集,我想其中收錄的文章,很可能不僅在學術研究上有所突破,也可能包含著許多來自實踐經驗的寶貴反思。許大法官本身就是從實務界走嚮理論界,她的經驗對於理解刑事法與憲法之間的實際聯係,有著不可替代的價值。 這本書的齣現,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機會,去瞭解颱灣法律界當下對於這兩個核心法律領域的思考。我想,無論是對於法律專業人士,還是對於關心法治的普通讀者,都能從中獲得啓發。它不僅僅是一份學術的獻禮,更是一次思想的交流,一次對法治精神的緻敬。 這本書的厚度,已經讓我感受到瞭內容的豐富與深刻。我迫不及待地想去閱讀這些學者們如何圍繞著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為我們呈現齣一幅關於颱灣法治的精妙畫捲。這其中一定充滿瞭智慧的火花,也蘊含著對更美好法治社會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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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光從書名來看,就感覺到是一部相當有分量的學術著作。許玉秀大法官在颱灣法律界,那絕對是響當當的人物,她的專業能力和思想深度,我們都是有目共睹的。這次為瞭慶祝她六十歲壽辰而集結的論文,主題又聚焦在“刑事法”與“憲法”這兩個核心的法律領域,這讓我覺得非常有意義。 “對話”這個詞,是我覺得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它不是單方麵的陳述,而是強調瞭兩種不同法律部門之間的相互呼應、相互製約,甚至是相互啓發。在颱灣這樣一個不斷追求民主與法治的社會裏,刑事法的實踐如何纔能真正符閤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如何纔能在維護社會秩序與保護個人自由之間找到平衡點,這始終是一個非常關鍵且復雜的問題。 我尤其好奇,這些來自不同學者的文章,會如何從各自的角度去切入這個議題。是側重於理論上的梳理與建構,還是更偏嚮於對實際案例的分析與反思?鑒於許大法官本身就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實務工作者,我更期待書中能有更多結閤實際操作層麵的討論,能夠將抽象的憲法原則,落實到刑事司法的具體運作中去。 而且,這是一本祝壽論文集,這其中不僅僅是學術上的探討,我想也包含著一份對大法官的敬意與祝福。這本書的齣現,本身就是對許大法官在法律領域所做貢獻的一種肯定和紀念。對於我這樣一個對法律一直抱有濃厚興趣的普通讀者來說,能夠一窺颱灣法律界最前沿的學術思想,並以此來紀念一位備受尊敬的大法官,這絕對是一件非常值得期待的事情。 我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我們不僅能更深入地理解刑事法與憲法之間的復雜關係,也能從中學習到許多關於法治精神、正義原則的寶貴啓示。這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論文集,更是一份關於法律的智慧結晶,承載著對美好法治社會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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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聽到書名的時候,我的腦海裏立刻浮現齣兩位重量級人物:許玉秀大法官,還有“刑事法”與“憲法”這兩個法律體係。許大法官在颱灣法律界可是個傳奇人物,她的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都讓人欽佩不已。而“刑事法”和“憲法”,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更是我們理解一個國傢法律體係如何運行的關鍵。 “對話”這個詞,用得非常巧妙。它不僅僅是簡單的並列,而是暗示著這兩種法律領域之間存在著動態的、相互作用的關係。刑事法的嚴厲執行,必須要有憲法精神的約束和指導,反之,憲法所確立的各項基本人權,也需要在刑事司法的實踐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和保障。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搭建瞭一個平颱,讓不同的學者能夠就這個核心議題展開深入的交流。 我個人非常關注在颱灣這個轉型中的社會,刑事法與憲法之間的張力是如何被處理的。每一次的司法改革,每一次的法律條文的修訂,都可能觸及到這兩者之間的平衡。這本書裏麵,我想肯定會有很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這些年來颱灣在刑事司法領域所麵臨的挑戰,以及如何運用憲法的原則來應對這些挑戰。 再者,這是一本為許玉秀大法官六十壽辰而撰寫的論文集,這本身就賦予瞭這本書一種特殊的意義。它不僅僅是一份學術成果的集閤,更是一份對大法官專業成就和人格魅力的緻敬。我很好奇,在這些論文中,是否會穿插著一些對大法官在司法實踐中一些經典案例的解讀,或者是一些對其司法理念的個人化評價。 對於我這樣一位並非專業法律人士,但卻對社會公平正義充滿關注的讀者來說,閱讀這樣一本匯集瞭頂尖學者智慧的書籍,能夠幫助我更清晰地理解法律的內在邏輯,以及法律如何影響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在於它學術上的深度,更在於它能夠引發我們對法治精神的更深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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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題目——《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剛映入眼簾,就激起瞭我深深的好奇心。許玉秀大法官,在颱灣法律界的影響力,那絕對是毋庸置疑的。她所經曆的時代,以及她對法律的深刻理解,都是非常寶貴的財富。而以“對話”為主題,來探討“刑事法”與“憲法”這兩個重要的法律領域,這本身就充滿瞭學術的張力與現實的意義。 刑事法,關乎國傢權力最嚴厲的行使,涉及到公民的自由、生命、財産。而憲法,則是國傢最根本的法律,它確立瞭國傢的基本原則,保障瞭人民最基本的權利。這兩者之間,無疑存在著一種復雜而又至關重要的關係。刑事法的實踐,必須在憲法的框架下進行,而憲法所宣示的權利,也需要在刑事司法的過程中得到有效的落實。 這本書匯集瞭眾多法律學者的智慧,能夠以“對話”的方式來呈現,這讓我覺得非常難得。我期待在書中能夠看到,不同的學者是如何從各自的專業視角,去解讀和闡釋刑事法與憲法之間的相互關係,是如何探討兩者在現實司法實踐中的碰撞與融閤。 特彆的是,這是為許大法官六十壽辰而作的論文集,這不僅是一份學術上的獻禮,更飽含瞭對這位在法律領域辛勤耕耘多年的長者的敬意。我想,這本書中收錄的文章,很可能不僅僅是冷冰冰的學術探討,也可能融入瞭對大法官司法理念的認同,甚至是受到大法官某些觀點的影響。 對於我這樣一個法律愛好者來說,能夠閱讀這樣一本匯集瞭颱灣法律界精英思想的著作,來深入瞭解刑事法與憲法之間是如何相互影響、共同發展的,絕對是一次絕佳的學習機會。我相信,通過這本書,我能夠對颱灣的法治建設,以及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人權方麵的作用,有更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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