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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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蒐羅作者近年對保險法立法與判決之辨證共計十三篇,為結閤理論、立法政策與司法實務之研究。立法部分均透過保險理論與比較法對現行保險法關於保費不退還、人身保險利益、惡意復保險、危險增加、保險經紀人義務及投資型保險分離帳戶等規定為檢討,並提齣相關修正建議。判決部分則針對各地高等法院關於「意外」之認定、醫療保險於復保險之適用、保險契約之解釋、告知義務中「重要性」之認定、內容控製原則、履行道德上義務及保險人之說明義務等判決中之法律見解,進行分析,藉以檢驗對各判決所援引法條於解釋與適用上之正確性。
圖書名稱: 《智慧之光:跨學科視野下的法律思維與社會治理》 圖書簡介 導言:法律的邊界與重塑 在當代社會,法律不再是孤立於社會結構之外的僵硬條文,而是與經濟、技術、倫理、文化等多個維度深度交織的動態係統。麵對科技的迅猛發展、全球化的深入推進以及社會價值的不斷演變,傳統的法律思維模式正麵臨嚴峻的挑戰。本書旨在跳齣特定法律領域的窠臼,從更宏觀、更具穿透力的跨學科視角,探討法律思維的本質、演進路徑及其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的重塑與應用。我們聚焦的不是具體某一條款的解釋或某一個判例的得失,而是支撐整個法律體係運行的底層邏輯與哲學基礎。 第一部分:法律思維的哲學溯源與當代重構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西方及東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核心範式,探究“法治”理念在不同曆史階段的內涵變化。 第一章:從自然法到實證法:思維範式的轉嚮與衝突 本章將迴顧古希臘的理性思辨如何奠定自然法的基礎,繼而考察霍布斯、洛剋、邊沁等思想傢如何構建現代主權國傢體係下的法律實證主義。重點分析實證主義在確保法律確定性方麵的貢獻,同時也揭示其在麵對復雜道德睏境時的局限性。我們將探討哈特(H.L.A. Hart)的“承認規則”理論,並將其置於更廣闊的社會接受度框架內進行審視,而非僅僅停留在法律技術層麵。 第二章:解釋學的睏境與能動性:文本與現實的張力 法律實踐的核心在於解釋。本章不討論具體的閤同或侵權法解釋技巧,而是深入研究解釋學本身的方法論。我們審視伽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的“視域融閤”概念如何滲透到法律解釋的每一個環節。探討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其個人價值、時代背景與既有法律文本之間産生的復雜互動關係。分析“目的論解釋”在不同司法文化中的差異性錶現,強調解釋不是被動的“發現”,而是主動的“建構”過程。 第三章:法律的社會學轉嚮:規則背後的權力與文化 法律的有效性不僅僅依賴於其形式上的閤法性,更依賴於其在社會中的實際運行狀態。本章引入社會學視角,分析法律是如何被社會力量形塑,反過來又如何形塑社會結構。探討法律的“社會功能”與“規範功能”之間的張力,關注非正式製度(如行業慣例、社會規範)對正式法律執行的影響力。我們考察法律在不同文化中如何處理個體權利與集體利益的平衡,並以社會群體身份如何影響司法結果為切入點,深化對法律公平性的理解。 第二部分:跨學科視野下的治理挑戰與創新 本部分將法律思維置於信息技術、經濟學和倫理學的交匯點上,探討當代治理麵臨的全新課題。 第四章:經濟分析的邊界:理性人模型與行為偏差 本章聚焦於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的經典框架,但其重點不在於評估特定法律條文的效率高低,而在於批判性地審視其理論基礎——理性人假設。我們將引入行為經濟學(Behavioral Economics)的最新研究成果,探討人類的非理性偏好(如損失厭惡、錨定效應)如何係統性地影響閤同締結、風險評估和違約行為。討論如何構建更具現實關懷的“包容性法律經濟學模型”。 第五章:數字時代:數據、算法與主權邊界的模糊 隨著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法律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誰對算法的錯誤決策負責?個人數據構成瞭新的“領土”,傳統地域管轄權的有效性受到質疑。本章探討的是數字治理的範式轉型,即從基於“屬地管轄”的物理世界治理邏輯,轉嚮基於“屬人/屬數據流”的跨域治理睏境。我們分析構建適應去中心化環境的新型監管框架的可能性與難度。 第六章:技術倫理與預見性責任:法律的未來適應性 麵對基因編輯、閤成生物學等前沿科技,法律的“滯後性”問題尤為突齣。本章探討的是“預見性責任”(Anticipatory Responsibility)的理念,即法律如何在缺乏明確曆史先例的情況下,對可能在未來造成巨大影響的風險進行乾預和規製。我們分析倫理原則是如何內嵌於法律製度設計之中,從而提升法律體係的自我更新能力,確保技術發展與人類福祉的協調一緻。 第三部分:法律實踐的創新與製度韌性 本部分關注如何將理論洞察轉化為增強法律係統韌性的實踐策略。 第七章:替代性爭議解決(ADR)的製度設計與文化適應 本書不教授調解技巧,而是分析不同ADR機製(仲裁、調解、和解)背後的權力動態和文化根源。探討為何某些文化背景下,ADR比訴訟更受歡迎,以及如何設計齣既能保持司法公正,又能有效利用社會資本解決爭議的混閤型製度。重點在於評估ADR對司法資源的分配效率以及對“司法正義感”的長遠影響。 第八章:比較法視野下的製度韌性:學習與本土化 比較法研究的價值不在於簡單地復製他國的成功經驗,而在於理解不同法律製度是如何在特定社會土壤中演化並獲得韌性的。本章選取幾個關鍵領域(如行政程序的透明化、環境影響評估體係),對比不同國傢在應對相似外部衝擊時的製度反應和調整策略,旨在提煉齣普適性的製度設計原則,同時強調任何製度引入都必須經過審慎的本土化檢驗。 結論:邁嚮生成性法律思維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培養一種“生成性法律思維”——一種不僅能理解現有法律規範的閤理性,更能主動預見未來挑戰、並設計齣具有適應性和前瞻性的社會規範體係的能力。法律的未來,在於其對復雜性、不確定性和多價值衝突的容納與迴應能力。 適閤讀者: 法律專業學生(研究生及以上)、法學理論研究人員、政策製定者、經濟學傢、社會學傢以及所有對法律、治理與社會未來走嚮感興趣的跨學科思考者。 全書價值: 本書超越瞭對具體法律條文和案例的微觀分析,轉而緻力於構建一個多維度、高階次的法律思維框架,幫助讀者理解法律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建構如何運作、麵臨何種挑戰,以及如何通過跨學科的對話,為構建更公正、更有效、更具韌性的現代社會治理體係貢獻智慧。它提供的不是現成的答案,而是提齣更深刻問題的工具。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張冠群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法律係教授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係閤聘教授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主任委員兼總經理

  學 曆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博士(傑齣榮譽畢業)
  美國波士頓大學金融法學碩士
  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係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係學士

  經 曆
  考試院典試委員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型保險商品審查委員
  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法學英文與金融法)
  中央健保局講座(保險法)

圖書目錄

推薦序
序文

第壹編 保險法立法政策研究
第一章颱灣保險法關於違反告知或通知義務不退還保險費規定之檢討
壹、導論/3
貳、保險法第二三及二五條之立法目的/5
參、立法目的之再思考/8
肆、颱灣不退還保費規定之妥當性探討/15
伍、比較法之考察/28
陸、綜閤評析/44
柒、結論與建議/47

第二章颱灣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諸問題之再思考
壹、導論/51
貳、颱灣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之規定與相關問題/53
參、美國保險法關於人身保險利益之法例及相關問題處理/69
肆、人身保險利益相關爭議問題之解決模式/82
伍、保險法第十六條修正建議——代結論/89

第三章颱灣保險法關於惡意復保險法律效果之檢討與修正建議
壹、問題之提齣/95
貳、關於惡意復保險法律效果之實務見解/97
參、關於惡意復保險法律效果學說/104
肆、比較法之參採/114
伍、綜閤評析/124
陸、結論與建議/135

第四章颱灣保險法關於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解構與檢討
壹、導論/139
貳、現行保險法及保險實務關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範內容/142
參、現行法之缺失/165
肆、比較法之考察/171
伍、對颱灣現行法關於危險增加通知製度之修正芻議/201
陸、結論/213

第五章二○一五年新修正颱灣保險法關於保險經紀人義務相關規定之評析
壹、前言/215
貳、法規修訂內容及修法曆程/216
參、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217
肆、書麵分析報告提供義務/235
伍、報酬收取標準告知義務/240
陸、綜閤評析/244
柒、結論與建議/249

第六章颱灣投資型保險商品分離帳戶法律規範之檢驗
——理論與比較法之觀察
壹、導論/251
貳、分離帳戶之定性㈠——理論層次之探討/255
參、分離帳戶之定性㈡——美國法之觀察/267
肆、颱灣法製之規範內容與檢討/296
伍、結論與建議/312

第貳編 保險法重要判決研究
第一章方法意外?結果意外?重驗傷害保險中「意外」之「偶發性」認定標準
——評颱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六號判決
壹、導論/317
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六號判決事實及理由/320
參、我國學說與實務/323
肆、美國法之考察/337
伍、對係爭案例之綜閤評析/348
陸、結論/357

第二章重論復保險相關規定於醫療費用保險之適用
——評颱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三三號判決
壹、導論/359
貳、颱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三三號判決之事實及理由/361
參、主要爭點/363
肆、本案分析/364
伍、結論/397

第三章保險契約條款「疑義」之認定與解釋
——評颱灣高等法院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399
貳、判決理由摘要/401
參、主要爭點/403
肆、評析/403

第四章要保人未據實說明事項「重要性」之認定、保險人就告知事項之說明義務與解除權阻卻事由
——評颱灣高等法院一○一年度保險上字第一一號民事判決
壹、本案事實、爭點與判決理由/441
貳、問題之提齣/445
參、未告知或不實說明事項重要性之認定/446
肆、保險人締約時之說明義務範圍/458
伍、主張「因果關係不存在」而阻卻保險人解除權之判斷標準/463
陸、結論/468

第五章保險契約之內容控製之適用法律與構成要件
——颱灣高等法院一○三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六號判決評析
壹、本案事實/469
貳、爭點/470
參、判決理由/470
肆、相關法條/472
伍、評析/472

第六章被保險人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緻之損害
——評高等法院颱中分院一○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一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497
貳、裁判理由摘要/498
參、相關法條/500
肆、相關裁判/501
伍、裁判簡評/501

第七章投資型保險保險人說明義務之內容與履行方法
——評颱灣高等法院颱中分院一○一年度保險上易字第八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513
貳、裁判摘要/514
參、相關法條/516
肆、相關裁判/516
伍、裁判簡評

圖書序言

自序

  「批判性思考」(Critical Thinking)非如字麵所呈,僅有「批判」,而係指對資訊進行充分評估、分析與附理由判斷之過程。

  颱灣保險法自一九二九年製定公布以來,近百年間,縱經曆二十四次修訂,惟關於保險契約法部分,從未就因繼受不同法係所生之規範衝突及解釋適用上之疑義為全盤檢視,緻經年以來,諸多爭議問題仍或存在。復以保險市場發展迅速,部分條文訂定時未預見科技發展及保險商品與市場之變遷,而已不敷所需,縱窮解釋之能事,亦無以適用無礙。筆者自二○○七年濫竽於保險法教學與研究工作以來,即關注此一情事,並認知到:非以批判性思考方式,就保險契約法爭議條文之立法沿革、立法理由、相關比較法資訊及所涉之保險原理予總閤分析,並提齣具體修訂建議,已不足徹底解決當前保險契約法之疑義。本書蒐羅十三篇筆者曆年來以批判性思考針對各高等法院以上判決於解釋適用保險法所生之爭議及針對現行保險契約法若乾條文之評析與立法建議,非為標新立異,僅因身為保險法研究工作者,仍存對保險契約法改革之企盼,而希冀能貢獻一己棉薄之力而已。

  古詩有雲:「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筆者資質愚鈍、學識淺薄,返國服務十年來雖屢有文章發錶,自認堪登大雅之堂者卻無多,緻遲遲弗敢將論文集結成冊齣版。本書之問世,乃對自身十年間研究保險法立法與判決成果之總結,亦期藉此拋磚引玉,嚮同道前輩先進請益,俾激盪齣更佳之保險契約法修訂建議,並對保險契約法之全麵修訂,提齣誠摯之呼籲。

  筆者學植不渾,全書脫漏錯誤難免,恭乞同道先進,不吝賜正。
 
張冠群 謹誌
二○一七年二月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對於法律書籍,我常常會有一個初步的判斷標準:它是否能引起我深入思考,而不僅僅是停留在知識的堆疊。這本書的標題“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讓我立刻聯想到許多過往閱讀法律文本時的經驗。很多時候,我們習慣於接受既有的法條和判例,很少去追問“為什麼會這樣?”、“有沒有更好的做法?”。特彆是在保險法這個領域,牽涉到許多金融、契約、風險承擔等復雜概念,立法時的考量,以及判決時的權衡,背後一定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背景和價值選擇。 我非常期待作者能夠帶我進入一個“解構”的過程。比如,在某個關鍵的法律條文製定時,當時社會的主流聲音是什麼?有哪些不同的學說在競爭?最終的立法是否是最大公約數,還是有其局限性?而在具體的保險官司中,法官是如何解讀條文的?麵對情詞懇切的雙方當事人,法官的內心世界又是如何撥開迷霧,找到最符閤法治精神的判決?如果這本書能提供這樣的分析,讓讀者看到法律條文和判決是如何在“思考”中産生的,而不是像數學公式一樣直接套用,那將是一次非常寶貴的閱讀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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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著實勾起瞭我的興趣,尤其是在“立法”與“判決”這兩個環節上加上“批判性思考”,這暗示著作者將帶領我們深入審視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推理過程。在颱灣,保險業發展蓬勃,但相關的法律糾紛也層齣不窮。我常常在思考,我們現行的保險法,究竟是充分保障瞭消費者的權益,還是在某些方麵存在著不盡完善之處?而法院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是否能夠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並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正義? 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不僅僅是羅列法條或案例,而是能展現齣一種“探究”的精神。作者是否會剖析立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同利益的博弈,以及最終形成的法律條文,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哪些挑戰?在判決層麵,又是否會探討法官在麵對復雜案情時,是如何進行價值判斷的?比如,在某個保險理賠案件中,當事人的陳述與閤同條款似乎存在衝突時,法官是如何權衡和取捨的?如果這本書能提供這樣的深度分析,讓我們看到法律的“生命力”和“智慧”,那麼對於提升大眾對法律的理解,以及推動保險法律的完善,都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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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一本好的法律書籍,不應隻是對現有法律的陳述,而應能激發讀者主動思考,並對現有的法律體係産生更深刻的認識。“批判性思考下之保險法立法與判決”這個書名,就給我帶來瞭這樣的感覺。我一直認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不斷地被審視和修正,而“批判性思考”正是實現這一過程的關鍵。尤其是在保險法這個領域,它涉及到復雜的風險轉移、閤同約定以及潛在的風險承擔,很容易在實際操作中産生各種爭議。 我非常好奇,作者將如何運用“批判性思考”這一工具,來審視我們國傢在保險法上的立法過程。比如,某些法律條文的製定,是否真的充分考慮到瞭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以及普通民眾的實際利益?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這些法律條文的解釋和適用,是否一緻?是否會齣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這本書如果能深入剖析這些問題,並且提供一些具有啓發性的案例分析,讓我們看到法律條文是如何被賦予生命,以及判決是如何在嚴謹的邏輯和價值權衡下産生的,那將是一次非常有意義的閱讀體驗。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引導我,用一種更具穿透力的眼光,去理解保險法背後的智慧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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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聽起來就讓人覺得耳目一新,它點齣瞭一個非常關鍵的麵嚮:「批判性思考」,而且應用在「保險法立法與判決」這個領域。我一直覺得,法律的條文和實際的判決,有時候會有一種“理論”與“實踐”的距離感。而“批判性思考”正是一種能夠連接這兩者的橋梁。我很好奇,作者將如何運用這樣的思考模式,去檢視我們國傢在保險法上的立法過程,以及法院在處理保險案件時,是如何一步一步推理、作齣判決的。 尤其是在保險這個領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相當普遍,消費者在麵對復雜的保險契約時,往往處於弱勢。立法者在製定相關法律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現實麵的挑戰?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是不是能夠真正做到“依法”判決,並且公平閤理地保護雙方的權益?這本書如果能深入剖析這些關鍵環節,或許能幫助讀者更清楚地理解,我們現行的保險法製,在實踐中可能存在哪些需要改進的空間。對於從事相關法律工作的人來說,這無疑是一本值得深思的參考書,甚至對於一般大眾,也能提供一個更宏觀、更具洞察力的視角來理解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保險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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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接觸到一本新的法律專著,我最看重的就是它能否帶給我“新意”。“批判性思考”這個詞,放在“保險法立法與判決”之前,讓我産生瞭非常大的好奇。我常覺得,保險法涉及的許多概念,比如風險、保險利益、最大善意原則等,都帶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也容易在實踐中産生爭議。立法者在製定這些規則時,是否有真正考慮周全?而法院在適用這些規則時,又是否能夠做到客觀、公正,並且符閤社會大眾的期待? 這本書的齣現,似乎是在提醒我們,不要輕易地接受現有的法律框架,而是要用一種更審慎、更具分析性的眼光去審視。我很好奇,作者會從哪些具體的立法案例或者經典判決齣發,來展現“批判性思考”的實際應用?例如,在某個保險閤同的解釋上,不同法院的判決是否齣現瞭矛盾?這些矛盾的背後,又反映齣法律條文的哪些模糊之處,或者判決時有哪些潛在的價值取嚮?如果這本書能夠引導讀者,培養齣一種“質疑”的習慣,並且提供一套分析工具,來理解保險法是如何在“思考”中不斷演進和被應用的,那我一定會覺得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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