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第一冊)

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第一冊)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圖書標籤:
  • 物權法
  • 經濟分析
  • 所有權
  • 法律
  • 經濟學
  • 財産權
  • 民法
  • 産權理論
  • 法學
  • 所有權製度
想要找书就要到 灣灣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圖書描述

本書是中文世界中第一本「物權法經濟分析」的專論。起筆介紹物權法經濟分析的重要分析工具,澄清經濟分析與法學方法間的融閤方式。而後切入核心問題——所有權與物權的本質,見解與普通法係、大陸法係既有物權理論不同。物權法定主義之效率性是海峽兩岸的熱門爭議,本書對既有論述提齣係統性的反省。為迴應對經濟分析的法學用處之可能誤解,附錄舉例說明其對中國物權法研究的貢獻。
  
  本書以所有權為範疇,分析所有權之限製(袋地通行、越界建築),所有權之變體(事實上處分權),所有權之分散與監管(共有物分管),所有權之消滅或擴張(附閤與混閤),所有權內容形塑之例外(物權習慣)。
  
  作者同時吸取瞭美國法與大陸法的理論精華,又兼有經濟學與統計學的眼光;對問題有與眾不同的看法。本書以物權法議題為經,颱灣民法條文、中國物權法條文為緯,將創新理論落實到法釋義學操作。中文世界的法律人,可以直接援用本書之分析,解決實務問題。經濟學子則可藉此一窺經濟分析在論述經濟活動之外的強大威力。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張永健


  現 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暨法實證研究中心執行長

  學 曆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J.S.D. 2009)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LL.M. 2006)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碩士(2003)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學士(2000)

  經 曆
  美國芝加哥大學、荷蘭鹿特丹大學、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以色列海法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得奬紀錄
  2013年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專書奬
  2015年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奬

圖書目錄

獻辭

推薦序一王澤鑑
推薦序二謝在全
推薦序三蘇永欽
自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導論
壹、經濟分析有助於解釋民法/1
貳、經濟分析作為法學方法/6
參、美式經濟分析方法解釋大陸法係民法/7
肆、經濟分析符閤Rule of Law/11
伍、本書論點鳥瞰/13

第一編理論基礎
第二章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方法導論
壹、事前觀點與事後觀點/24
貳、交易成本與資訊成本/29
參、寇斯定理與經濟效率/38
肆、共用、共決、半共用/55
伍、財産原則與補償原則/66
陸、經濟效率與公平正義/73

第三章物權與所有權的本質與界分
壹、財産是一束關係/80
貳、債權物權化與準財産關係/101

第四章物權法定與自由之爭議
壹、物權類型的最適量/116
貳、創設最適數量物權類型的製度安排/130

第二編具體問題
第五章物權習慣
壹、現行颱灣民法規定鳥瞰/168
貳、資訊成本理論與物權習慣/174
參、颱灣司法實務中的物權習慣/180

第六章法定通行權
壹、通行權之問題本質: 「法定」而非「意定」之原因/188
貳、通行用途/191
參、必要性/196
肆、償金/200
伍、選擇通行處所與方法/207
陸、法定通行權之例外/214

第七章越界建築
壹、越界建築問題之思考步驟/224
貳、越界之界定/227
參、知而立即異議/231
肆、越界者對鄰地所有權人之補償、賠償、價金給付/237
伍、設置安全閥與否:事前與事後觀點的平衡/247
陸、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颱灣民法第796條之2新解/255

第八章附閤與混閤
壹、動産之附閤/261
貳、動産之混閤/267
參、不動産之附閤/269
肆、排除惡意附閤與混閤/274
伍、附閤、混閤並非總是強製規定/277

第九章共有物分管
壹、不動産分管權/291
貳、動産分管權/292
參、分管權不一定能滿足對新型財産關係之需求/294

第十章事實上處分權
壹、不許違章建築辦理保存登記之政策閤理性/312
貳、事實上處分權作為習慣創設之物權類型/315

附錄法律經濟分析對中國物權法之研究有用嗎?/343
壹、Richard Epstein的先占理論/344
貳、Lior Strahilevitz的物權拋棄理論/347
參、Lee Anne Fennell的時效取得理論/350
肆、Ronald Coase的中國經濟製度理論/355

參考文獻/361
中文索引/393
法條與判決索引/401
英文索引/403

圖書序言

推薦序一

  法學的進步在於方法的進步,方法的創新是一切進步的動力。傳統法學係建立在法教義學之上,旨在整閤分析現行法律規範的解釋適用、判例學說,建構兼具穩定性及開展可能性的法秩序。多年來法律學者及經濟學傢倡導運用法律經濟分析及實證研究,以促進法律的發展進步。本書作者張永健博士早在颱大法律係肄業期間,即善用此兩種方法發錶瞭多篇論文,備受肯定。其後留學美國,以「徵收補償──理論架構與實證研究」獲得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返國後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繼續從事物權、土地房屋管製、法律經濟分析及法學實證研究。

  張永健博士著作豐碩,質量均佳,兼具廣度及深度。英文部分有發錶於英國劍橋大學齣版社,有刊登於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和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等權威期刊。中文部分預定齣版物權法係列研究專書,本書係第一冊,以所有權為中心,具有四點特色:

  一、基本權利與經濟基礎:所有權係産權的核心製度,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謂:「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産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財産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本書的重要意義在於,對所有權之為一種基本權利建構瞭經濟基礎,闡釋財産權價值理念及功能,為物權的保護與限製、物權法的解釋適用,提供瞭理論架構、判斷的基準。

  二、法律思維與經濟推理:我國法律經濟分析的著作多偏重於藉此方法認識其所研究的對象。值得強調的是本書使讀者更進一步學習到瞭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培養自己的研究能力,能夠結閤法律思維(legal reasoning)及經濟推理(economic reasoning)兩種能力,成為一個法律經濟人,更深刻瞭解法律規範所涉及自由與效率的問題,而能在各種職業生涯上有更多的成就。

  三、經濟分析與法院裁判:我國最高法院在其裁判,為解決重要爭議,在其判決理由中常提齣社會經濟發展、交易安全、利益比較衡平、經濟效益,有害及經濟之虞等觀點,作為裁判論證的依據,因過於抽象,常難提供較為明確的內容。本書以經濟分析方法針對實務上重大爭議問題,例如法定通行權、越界建築、共有物分割、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等,建立瞭較精確、具可操作性的判斷基準,使經濟推理成為一種法律解釋方法,使法律規範更有涵攝能力、判決理由更具可論證性,而能裨益於解決爭議,提供行為準則,實現司法正義。
四、物權法的學習及教學研究:國內法律經濟分析的著作,或以個彆問題作為研究對象,或就各領域作綜閤性的觀察,本書集中於所有權製度,就核心問題作完整、有體係的闡述。研究物權法的人應以物權法教科書與本書一起研讀、相互對照,以強化學習的深度,增進運用法教義學及經濟分析的能力。

  張永健博士的著作體現瞭我國年輕法學者治學的理念、方法和精神,有開拓的視野、豐富的法學想像力及敏銳的洞察力,讓我們看到我國法學發展的前景。期待張永健博士能繼續完成物權法的經濟分析與實證研究,精益求精,作為一種典範,對颱灣法學的進步及比較法的發展,作齣更卓越、長遠的貢獻。

前司法院大法官、國立颱灣大學名譽教授
王澤鑑
2014年4月29日

推薦序二

  近年以來,物權法園地齣現一位深耕不斷、成果豐碩、令人颳目相看的法界新秀。他不但具有宏觀的視野,以美國法的財産法眼光,考察颱灣物權法的丘陵世界,並且分心專注颱灣物權法實務的運作,因此,物權案件個案的良窳也逃不齣他金星法眼的追究。他使用白話文將財産(物權)法娓娓道來,在英美法與大陸法中往返進齣,於實務與理論間穿梭來迴,悠遊欲如,編織齣與眾不同、嶄然全新、目不暇給的繁華錦綉。每次參加以他為主講人的法學研討會,隻見他侃侃而談、從容自信,謙虛中流露齣自己的堅持。在我心目中,大將之風已蔚然成形。他就是本書的作者永健君,人如其名,永遠健碩,自強而不息。

  法是文化現象的一部分,所以,很難脫離一般的文化來論述。物權主要是以不動産為對象,更是和一國民族的生活方式、起居習慣、文化傳統等密切攸關,因此,有人說物權法是故鄉的法,此中韻味遺跡在所有權及用益物權領域,至今仍然聞得到,嗅得齣。英美法根植於他們土地、生活所孕育的財産觀念,淵遠流長,和大陸法物權所産生的背景有異,與華人地域情況,當然又是一番不同景象。而永健君努力跨越鴻溝,在這無趣特硬的一塊,挖掘播種,接枝插花,卻已生意盎然。這就足以證明他法學功力的深厚,未來研究成果的必是燦然可觀。於是,在颱灣泥土上開闢新氣象,不但有「大教堂一景」的光影藝術,也會有「大寺廟一景」的剪黏雕飾,個人對他這份寄望尤為深切。

  永健君對法律經濟分析素有專精,物權法定主義及不動産相鄰關係議題正是法律經濟分析最佳研究素材,他洞燭先機,慧眼獨到,選定上開議題作為論述的對象,自然得心應手,成果斐然。當然,將研究心血結晶融入法律體係,成為市民日常生活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絕非康莊大道,而是必須將專業智慧植基於斯土,堅忍恆毅,奮力嚮前行,有時孤寂,有時擁擠喧囂,卻需竪耳傾聽,分離過濾的崎嶇路徑。先以物權法定主義為例,永健君不但注意到颱灣特有的違章建築物財産關係地位,同時,認為:物權類型法定之外,加入習慣法作為創設物權類型的方式(物權法定加習慣主義),不像比較激進的物權自由主義那般,必然會創造超過最適量的物權類型。是故,颱灣民法第757條之修法,應予正麵肯定。物權法定加習慣主義可能是當下最堪稱理想的製度安排。接著指齣:以習慣創設新物權類型,除須符閤習慣之要件,及颱灣民法第757條修法理由揭示之三項要件外,亦須考量所增加之社會利益。

  此與有學者呼籲習慣法形成的物權,必須社會上確有其實益及需要,遙相呼應。在接受英美法徹底洗禮以後,他依舊能腳踏颱灣土地,以敏銳的洞察力,提齣非常務實的觀點,自然值得為他按「贊」。其次,另以我國民法的相鄰關係性質為例,各說併陳,當採取法定不動産役權的見解時,對於是否和我國民法在以法定物權處理的情形,必然見諸明文(民法第445、612、824之1Ⅳ、838之1、876條等參照)的體例未盡符閤?實務有權解釋認為相鄰關係與不動産役權不同(63颱上2117),是否可採何以未置一詞?如果能夠略作闡釋,必更能聚百川為洪流,終成一傢之言。

  物權法雖然被稱為故鄉的法,但是其中擔保物權法的動産(包括債權、無體財産權及其他具有讓與性的動産性財産權)擔保法,在近年國際間法統一的努力行動中,確有顯著的效果。歐洲開發銀行(The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於1994年公布之歐洲銀行擔保交易模範法典(Model Law on Secured Transactions);加拿大魁北剋省於同年修訂施行的民法(Civil Code of Quebec),其第六編優先權及擔保物權之設計;2002年8月,美國國傢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為美洲拉丁國傢通過之美洲擔保交易模範法典(Model Inter-American Law on Secured Transactions);日本於2005年修定的「有關動産及債權讓與之對抗要件關於民法特例之法律」,將動産或債權之讓與增加登記的公示方法;聯閤國2007年、2010年先後完成的「擔保交易法之立法指南」(Legislative guide on secured transactions)及智慧財産權補編(Legislative guide on secured transactions supplement on security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以及韓國2012年施行的關於動産與債權等擔保法,都可看到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編動産擔保交易範例的身影,該法以動産單一擔保物權製度在國際間獨領風騷,舉世著稱。我國的動産擔保交易法是仿照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編動産擔保交易立法前的法製,於1963年所製訂,如今不但不動如山,而且國內對於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編動産擔保交易的研究依然是一片荒漠。永健君既對於美國財産法及我國物權法素養深厚,法學經濟分析又有專精,若能更緻力於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九編動産擔保交易的形成、擔保架構及實務運作等徹底細緻的闡述,進而,總結地為動産擔保物權法製描繪一副理想藍圖,不但能為颱灣的物權法增添一道美麗的彩虹,而且對有感經濟的推進,必然是注入動力無限的大補丸。

  從看到永健君在颱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7期第105頁發錶「論動産所有權善意取得之若乾問題」起,他的大作隻要蒐集到,必定閱讀,並且在拙著再版時加以引述,或在上課時,提供同學參考,因此,個人縱屬不是他的粉絲,也是他研究成果的受益人之一。現在他又有一本新著行將齣版,要個人寫些序言,而且特彆吩咐內容不拘,實在是一件難得的榮幸和樂事。拜讀他的大作,先睹為快之後,興奮與寄望之情,兩者油然同時發作,所以,不免多言贅語,但是殷殷期待於賢者的企圖,確是非常明顯。由衷的相信,以他的纔華和努力,行將成為物權法園地的芝蘭玉樹,必可預蔔。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
謝在全
2014年5月8日

推薦序三

法律與經濟──怎樣相互為用?


  讀永健這本新書,我有很深的「總算等到」的欣喜和期待。欣喜是他完成的真好,期待是他還這麼年輕。

  這本書討論的民事財産法問題,我好像都處理過,十年前在大陸人民大學齣版社齣版的文集會以「私法自治中的經濟理性」來總括,就是發現自己一直這麼理所當然的擅揚民法中的經濟理性,不論是第一次的産權分配,還是交易、競爭的規則,彷彿認定古羅馬人就已經有「法律與經濟」的思維。但為什麼不?當我們讀到被發現的埋藏物,由發現人和埋藏地所有人各得其半的古老規則時,不從資源效率的角度理解,又該如何理解?不過我能處理的,多是在碰到財産法的解釋分歧,大傢莫衷一是,卻又隻能強作解人時,設法探索規範背後的經濟理性,為甲說乙說的選擇,增加一點說服力。對於這裏所謂的經濟理性,不齣我在德國讀書時剛剛開始引進的Coase, Calabresi, Posner等人談的、法律人勉強跟得上的一些基本觀念。我沒有辦法從製度經濟學的理論齣發,在一套清楚的概念和方法論基礎上去對個彆的法律製度展開分析。如果說法律與經濟的學者作的是蜜汁火腿大餐,我隻能用一小片火腿給清湯提個味而已。因此讀到這本書的感受,真的是等到瞭一個早該有的改變,一套較為完整的思維途徑。我甚至迴憶起大學時曾經很前衛的研究工具──卡片,我們在宿捨裏把看到和想到的東西寫在卡片上,然後在卡片四周依所記載資訊相關的門類打洞,使用時就可以按需要對著成疊的卡片穿洞,很快的組閤起所需的資訊,當時我們好像已經領略到那麼一點電腦的況味,而有極大的喜悅,但一直到差不多二十年後纔等到真正的個人電腦。在法律與經濟的中文化上,永健和大陸幾位年輕學者近年發錶的論作,確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層次。  

  不過這是從經濟人寫給經濟人看的法律經濟學,到法律人寫給法律人看的法律與經濟,在論述的係統化上顯現的巨大進步。如果從法律這頭來看法律論證的經濟化,恐怕還不能過於樂觀。法律學者對於法學文獻中齣現的經濟分析,始終還停留在嗤之以鼻和敬之以唇這兩種典型反應,並沒有太大的改變,誇張一點說,經濟理論對法學的實質影響力,恐怕連灘頭堡都還沒有真正建立,和它在社會科學許多學門攻城掠地建立的霸權地位,實不可同日而語。這樣的差距又不以颱灣為獨然,可以說是大陸法係國傢普遍的現象,因此在我看來問題的癥結已經相當清楚: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的經濟人和法律人分彆從經濟學和法律學這兩頭作瞭足夠的跨界努力後,即可讓經濟分析在法律文件裏暢行無阻,顯示問題應該不在經濟學的效率思維和法律重視的公平價值不盡相容,更多的反而在於大陸法係國傢所謂法學的本質。如果不能掌握這一點,而把法律與經濟的研究方法照搬到颱灣,經濟學終究還是不能為法律所用。

  簡單的說,以製定法為主要法源的國傢,其法律的操作必然倚賴係統化的法條詮釋,一般就把這種以法律為給定的係統化整理活動稱之為法律釋義學,一如神學傢的註釋聖經,對於大陸法係國傢而言,法釋義學既可為法律的適用提高可預見性,也可使法律的修訂有方便討論的體係原則,作為法治的主要支撐,法釋義學更理所當然的涵蓋瞭法律教學和研究的絕大部分題材,德國甚至就以「法律科學」(Rechtswissenschaft)來為這種以實定法全部為範圍的知識活動定性。這樣以法律為給定而無法證明為誤的詮釋科學,和一般理解的建立於事實證成的科學,如何連結,本來就是方法論上的大問題。因此為迴應社會變遷,法釋義學雖也難免在形式主義和實質主義間擺盪,但即使在實質主義的高峰,其規範詮釋和體係建構的本質,仍使得它與事實科學的連結受到極大的限製。所有的「法律與○○」都淪為某種飯後點心,似乎也是理之必至。相對於此,美國司法的找法過程,除瞭嚴格的先例拘束外,即使在製定法介入的領域,也沒有那麼嚴格的三段演譯和體係框框,更不要說普通法主導的領域,經濟學提供的理性論辯,反而正因為它的可證成性與可重復操作,而更容易被接納為止爭定分的法理。

  永健為瞭完整錶達他對法律與經濟的獨到看法,很有意的維持一緻的「事前」的分析觀點,而把大陸法係作為前提、在論述上必須涇渭分明的法政策與法解釋兩者,一起置於效率的觀點去作分析和評價。他顯然已經看到法釋義學與經濟分析在方法上的扞格,而刻意保持一定的距離。但這當然也使我們隻能期待,一套把經濟理論融入法釋義學的方法論,或者民事財産法的經濟釋義,有一天也能由他來完成。在我看來,這需要一點野心,但絕對值得做,而且可以做得到。如果我們對於法釋義學有更深的認識,就知道大陸法係司法者既和美國的司法者一樣麵對多元多變的社會,必須在找法上適度的迴應。釋義學不僅要在數個可能的解釋中選擇較能適當迴應者,還要在方法上懂得創造更多的選擇。利益法學、價值法學和把憲法拉進來的閤憲法律解釋方法,都是法釋義學在方法上的突破,創造瞭更多樣的選擇,裏麵也都暗藏瞭經濟分析的機會。在我看來,颱灣的法學早就該走齣「操作手冊法學」的階段,更用力、加速的本土化。以民事財産法來說,最近引發很多討論的藉貸土地建屋問題,其實就是一個東亞共同而與德法有彆的房地閤一政策下,早該作本土化釋義的課題。又如本書深入討論的附閤製度,也停留在傳統教科書就民事法規範作的強製法和任意法的二分上,但如果套用我在相鄰關係議題上提齣的強製和強行的區辨,則考量欠缺有效公示工具的動産,即知附閤規定固不宜定性為強行規範,但顯然也不宜輕易落入任意規範,而使第三人無從根據附閤的錶象推定財産權的歸屬,比較好的反倒是強製法的選擇,也就是容許當事人以「事先占有改定」方式調整法定效果,而更能兼顧自由交易和産權秩序的利益。以釋義學開創更多選擇,在我們把釋義的範圍從特定法域外擴到相鄰和上位的法域,也就是著眼於更大的體係時,往往會有更多斬獲,我多次談到民法第71條的但書,應該是一個轉介公法政策進入私法的概括條款,裏麵可以有至少八種不同的政策考量和八種不同的法律效果;一年前從以房養老談到債物二分和物權法定等問題,也談到四種規劃推動以房養老政策的方嚮,都是很好的例子。

  我的意思是,真要把經濟理念帶進法律社群的對話,就不能迴避法律釋義學,法律與經濟在颱灣的空間,會隨著釋義學的活化而擴大,永健以其紮實的法經濟學與法實證研究的訓練,為我們搭建瞭一條法律與經濟互動的新橋。未來如果他也能帶著這樣實然的認知進入應然的世界,走完法律與經濟在颱灣的最後一哩路,會讓大傢看到一個突破法係的美麗新世界,我抱著很深的期待。

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
蘇永欽
2014年4月10日

自序

  筆者成為物權法學者,是許多意外與不意外的組閤。筆者在美國的指導老師Vicki Been教授是同時鑽研土地房屋管製與物權法的學者,由徵收補償研究到物權法研究,看似麯摺、實則麯徑通幽。筆者在颱灣的指導老師葉俊榮教授,除瞭是知名公法學者,也教瞭許多次英美侵權法課程。物權法除瞭涉及私人自願交易,也脫離不瞭國傢大量的土地、房屋管製。公法與私法匯流於物權法。

  在颱大碩士班念公法組,但我大學時花最多功夫的是民事財産法,感謝教過我民事財産法各種課程的王澤鑑教授、黃茂榮教授、劉宗榮教授、詹森林教授、陳聰富教授、蔡明誠教授、王文宇教授、簡資修教授,啓發我的興趣、幫我開財産法的天眼,並且耐心地迴答我課前課後的奇怪問題。也謝謝其他學術界與實務界的前輩,他們的著作或判決中包含的豐富世界,是我人生轉瞭一圈又迴到初戀的重要關鍵。

  感謝王澤鑑教授賜序。吾生也晚,我大學四年,隻在最後一年遇上王老師開一門民法實例研習的課,因而親炙瞭大師風采。我熟讀瞭王老師每一本書,從大一開始每一門民法課又都要反覆聽到王老師的名字。年幼的我想像中的大師應該是「望之儼然」較多,但上瞭王老師的課纔感受到「即之也溫」是更貼切的描述。王老師在課堂上強調個體經濟學的重要,謙稱以他當時的年紀,瞭解剪刀圖不那麼容易。受到民法大師的號召,我纔更堅定地進入法律經濟學的世界,也纔有今天這本書。王老師當時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我在報端對大法官解釋之批評,不但不以為杵,還在課堂上公開錶示大法官有接收到我的指正。我那時寫瞭一篇關於Hadley v. Baxendale與給付不能之任意規定的經濟分析,準備參加颱大法學基金會的徵文比賽,王老師在課後還耐心地聽我絮叨不成熟的見解,並提齣修正建議(而後該文僥倖獲奬)。王老師的大度能容與奬掖後進,讓我每次讀他的書,都覺得無比溫暖。

  感謝謝在全教授賜序。在初次讀謝老師物權法大作後15年,我纔無意間得知,我們是遠房姻親(因而獲得物權法研究的優良基因?!)。2001年時,連初齣茅廬都還稱不上的我,在颱灣本土法學雜誌發錶瞭我第一篇物權法論文。二年後,我在謝老師第2版的物權法教科書中,赫然發現拙文的第一次引用。謝老師的钜著被稱為物權法學界、實務人士案頭必備寶典,被引用讓我有被收錄到金氏世界紀錄的興奮感。迴國服務之後,我纔認識謝老師本人。謝老師細心閱讀我的許多論文,往往有猛烈批評,但深責中帶著期許,希望這本書是符閤他的嚴謹標準。

  感謝蘇永欽教授賜序。第一次見到蘇老師,是在中研院法律所的前身設科所法律組舉辦的法與經濟分析研討會。我從高中立誌作學者以來,直到獲得博士學位迴國,從來沒有想過到中央研究院任職。2009年夏天到中研院麵試前,我隻去過中研院兩次—都是為瞭簡資修老師主辦的法與經濟分析研討會。我依稀記得我大膽地在Q&A時間,對蘇老師的論點提齣反對意見。中午吃飯時,來參加會議的毛頭學生,都縮在角落進食。蘇老師走過來,嚮我自我介紹(!),並稱贊我問的問題很好,希望我能對他的論點多提意見。蘇老師對我的鼓勵從此開始,但我和他的對立觀點,也一直持續。這充分顯示瞭蘇老師對晚輩的寬容大度。2009年我剛迴國,滿腦子還是徵收補償問題(博士論文主題)。同樣精研公法的蘇老師,卻給我一篇他的物權法文章,請我指教,並希望我能寫一點相關的文章。我讀瞭蘇老師的精彩文章,但仍然滿腹的不同意,結果我迴國第一篇論文是幾萬字的物權法文章。我戒慎恐懼地把文章傳給蘇老師,卻很快就收到他熱烈的迴響,並邀請我到他在南京主辦的研討會發錶。我心想:容忍後進的不同意見,或許有些修養就好;花研究經費請持不同意見者到處說自己壞話,真是相當罕見!本書的讀者應該會發現,我其後的研究依然奠基在與蘇老師的意見相左。如同蘇老師在序言中所言,本書處理的問題,他都處理過瞭;如同牛頓所說:我能夠看得更遠,是因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本書是由筆者多篇期刊論文「大幅改寫」、「調整論述結構」並「增加內容」而成,希望讓讀者有閱讀一本專書(而非論文集)的感受。詳言之:本書第2章的主要內容分三期於2014年刊登:〈物權法之經濟分析導論:共用、共決、半共用〉,《月旦法學雜誌》,第232期,頁223-233;〈物權法之經濟分析導論:效率〉,《月旦法學雜誌》,第231期,頁194-205;〈物權法之經濟分析導論:事前觀點與交易成本〉,《月旦法學雜誌》,第230期,頁248-260。亦有部分取材自張永健(2005),〈動産「加工」與「毀損」之法律經濟分析〉,《法令月刊》,第56捲第8期,頁12–39;張永健(2015),〈張五常《經濟解釋》對法經濟學方法論之啓示〉,《交大法學》,第13期。本書第3章主要取材自張永健(2014),〈物權的本質〉,《南京大學法律評論》,春季號,頁185-200;張永健(2011),〈民法第826-1條分管權之法律經濟分析—財産權與準財産權之析辨〉,《國立颱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0捲第3期,頁1255-1302;張永健(2015),〈張五常《經濟解釋》對法經濟學方法論之啓示〉,《交大法學》,第13期。第4章內容來自張永健(2010),〈物權「自治」主義的美麗新世界?—民法第757條之立法論與解釋論〉,《交大科法評論》,第7捲第1期,頁119-168;張永健(2014),〈再訪物權自由與法定之爭議〉,《交大法學》,第2期,頁119-135。第5章改寫自張永健(2011),〈物權法中之習慣:資訊成本理論之觀點〉,《月旦法學雜誌》,第188期,頁81-92。第6章改寫自張永健(2012),〈法定通行權之經濟分析〉,《國立颱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1捲特刊,頁1321-1372。第7章取材自張永健(2014),〈越界建築訴訟之實證研究〉,《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4期,頁319-373;張永健(2013),〈越界建築之經濟分析〉,《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2期,頁153-201。第8章改寫自張永健(2012),〈附閤與混閤之經濟分析〉,《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6期,頁74-97。第9章改寫自張永健(2011),〈民法第826-1條分管權之法律經濟分析—財産權與準財産權之析辨〉,《國立颱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0捲第3期,頁1255-1302。第10章取材自張永健(2015),〈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理論建構〉,《颱北大學法學論叢》;本書附錄改寫自張永健(2013),〈芝大法律經濟學與中國物權法:方法論的展現與辨正〉,《法律與社會科學》,第12捲,頁1-18。

  感謝前述期刊之匿名審查人、研討會之主辦人、主持人、報告人、評論人、其他曾經評論論文初稿的學界先進,包括但不限於乾學平教授、方錫洀律師、王文宇教授、王文傑教授、王寜教授、王鵬翔教授、白江教授、硃敬一教授、江肇欽律師、艾佳慧教授、吳一鳴教授、吳宗謀教授、吳英傑教授、吳啓賓理事長、吳從周教授、李念祖律師、周俊智律師、林子儀教授、林洲富法官、林鞦綿教授、林鬱馨教授、林喜芬教授、邱文聰教授、侯猛教授、孫森焱大法官、高富平教授、高薇教授、張巍教授、許可教授、許政賢教授、許傢馨教授、陳立夫教授、陳誌雄律師、陳忠五教授、陳冠華律師、陳若英教授、陳榮傳教授、陳銳教授、陳聰富教授、陳瀅竹律師、彭誠信教授、渠濤教授、稅兵教授、黃虹霞律師、黃國昌教授、黃韜教授、黃詩淳教授、詹森林教授、劉孔中教授、蔡昌憲教授、蔡明誠教授、鄧峰教授、鄭凱鴻律師、龍衛球教授、薛兆豐研究員、謝在全大法官、謝哲勝教授、謝煜偉教授、簡資修教授、魏大喨法官、蘇永欽教授、蘇彥圖教授(以上按姓名筆畫排列)。

  本書第一稿完成於2014年1月間,先央請三位物權法的大傢賜序,並依照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期刊審查專書書稿」之規定,提交颱灣首屈一指的經濟學期刊「經濟論文叢刊」(颱灣大學經濟係齣版)審查。之後並依照推薦序中的期許,與期刊三位匿名審查人的意見,以及新讀之文獻,持續修改。2014年11月完成第二稿後送排。

  本書無法論述全部與所有權相關之議題;不過,有部分議題,筆者已用英文下筆發錶,且未有機會在中文論述中完整論及相關論點。以下簡述其內容主題,有興趣者可以參酌:一、Yun-chien Chang and Lee Anne Fennell. 2014. Partition and Revel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81: 27-51. 本文設計一套各國均能輕易實施的新型共有分割方式,不但可以減少共有人的策略行為,而且可以運用共有人自願揭露的真實保留價格,更適切地分配共有財産。二、Yun-chien Chang. 2012. Tenancy in “Anticommons”?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Co-ownership. Journal of Legal Analysis 4: 515-553. 本文運用法律經濟分析與颱灣之數據資料,說明Columbia Law School講座教授Michael Heller之理論(土地共有容易導緻土地細分並製造難以剋服的交易成本)在理論上有值得商榷之處,也無法在颱灣的數據資料中獲得支持。三、Yun-chien Chang and Henry Smith.2012.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Civil versus Common Law Property. Notre Dame Law Review 88: 1-55. 本文討論大陸法係物權法與普通法係物權法在風格與架構上之異同,並以路徑相依與網路效果理論解釋兩者在風格上之差異。四、Yun-chien Chang and Henry Smith. 2015 forthcoming. Structure and Style in Comparative Property Law. In Comparative Law and Economics, edited by Giovanni Battista Ramello and Theodore Eisenberg. Northampton, MA: Edward Elgar. 本文接續前文之論述軸綫,並深入探究抵押關係的本質是債、物還是兩者皆非。五、Yun-chien Chang. 2012. Property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 Economic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Brigham-Kanner Property Rights Conference Journal 1: 345-372. 本文以經濟分析理論詳細分析中國物權法之部分內容迥異於他國民法物權編規定之原因。六、Yun-chien Chang. 2015. An Economic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Specificatio (the Accession Doctrine). 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forthcoming. 本文從比較法角度剖析各國民法略有不同的加工原則,何種最有效率。此文可與本書關於附閤與混閤之論述一同參看。筆者尚有多篇英文關於物權的會議論文、專書論文、期刊論文,不在此贅述,請參見筆者網站www.iias.sinica.edu.tw/ycc。
 
  這四年多來的幾位助理陳憶馨、陳瀅竹、王玠涵、陳榕、陳緻睿、鄭育翔、曾鈺珺、黃柏仁、易先勇、蔣愷學、王天心、李孟穎、楊哲豪協助研究本書相關議題,使本書內容更為豐富,並將錯誤減到最少。非常感謝勞苦功高的同學們!

張永健
2014年11月於紐約旅次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第一冊)」大概是我近幾年來讀過最讓人耳目一新,同時又充滿挑戰的法學著作瞭。身為一個長期關注財產權保障的法律從業人員,過去對於物權法的理解,多半是從傳統的法條解釋、學說爭鳴,以及法院實務見解的梳理中建立起來的。然而,這本書卻開闢瞭一條全新的視角,嘗試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工具,來剖析所有權這個最根本、最核心的物權概念。 剛開始翻閱時,老實說,我有點擔心自己經濟學的底子不夠紮實,會無法領略作者的深意。但齣乎意料的是,作者的敘述邏輯清晰,大量的實例和圖錶輔助,讓原本可能艱澀的經濟模型,變得相對容易理解。他從交易成本、外部性、資訊不對稱等經典的經濟學概念齣發,闡述瞭為何需要所有權製度來界定財產權,以及不同財產權的設定方式,如何影響資源的配置效率和社會的整體福祉。這讓我深刻體認到,法律製度的設計,其實與經濟的運行效率息息相關,並非全然是抽象的道德或權利義務的堆疊。 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所有權」的分解,不再僅僅是法律條文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的集閤,而是從經濟效益的角度,去分析每一項權能的界定、分配和限製,對於市場的運作有何種具體的影響。例如,他探討瞭不同類型的財產,例如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等,在所有權的經濟分析上,為何會有不同的考量。這對於我們在處理複雜的財產糾紛,例如土地徵收、專利授權,甚至是環保議題中的汙染權分配等問題時,都提供瞭非常具啟發性的思考框架。 總體而言,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純粹的法學著作,更像是一座連結法律與經濟的橋樑。它打破瞭傳統法學研究的藩籬,迫使讀者跳脫既有的思維模式,用更為宏觀、更為務實的角度,來重新審視所有權製度的價值與功能。對於那些希望深入理解財產權經濟本質的讀者,或是對法經濟學有興趣的學生和研究者來說,這絕對是一本不容錯過的入門或進階讀物。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於「所有權」這個看似熟悉的概念,有瞭更深一層的認識,也更有信心去麵對未來實務中遇到的各種財產權相關的挑戰。

评分

從法律實務的實用角度來看,《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第一冊)》這本書,絕對是我近年來讀過最具啟發性的著作之一。作為一個長年處理不動產交易糾紛的律師,我經常遇到各種與所有權界定、使用限製、權利歸屬相關的難題。過往,我的解決方案多半是基於現行法律的解釋和相關案例的判斷。 然而,這本書卻提供瞭一個更為根本的視角。作者透過經濟學的 lens,重新審視瞭所有權的本質,以及為何法律會演化齣這樣一套製度來規範財產的歸屬與流轉。他解釋瞭,為何明確的所有權界定,能夠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例如,在處理鄰地糾紛時,理解不同所有權安排所可能產生的外部性,以及如何透過契約或法律規範來內部化這些外部性,這對尋求務實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 書中關於「所有權群」的討論,也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作者探討瞭在共有物、集閤住宅、或是部分財產權被分割齣售的情況下,如何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這種複雜的所有權結構,以及如何設計更有效的管理與決策機製,以避免資源的閒置或浪費。這對於我們在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土地分割,或是創設新的財產權工具時,都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於各種財產權糾紛的根源,有瞭更為深刻的理解。不再隻是停留在法律條文的錶麵,而是能夠深入到其背後的經濟邏輯。這不僅有助於我更精準地為客戶提供法律建議,更能夠幫助我思考如何從源頭上,設計齣更有效率、更符閤社會利益的財產權製度。對於任何在實務中與財產權打交道的專業人士,這本書都絕對是必讀的。

评分

這本《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第一冊)》確實是近期難得一見的學術佳作,尤其對於我這種過去比較偏重理論探討的法學研究者來說,它所引進的經濟學分析視角,簡直就像是一場及時雨,為我打開瞭新的研究途徑。作者並非生硬地將經濟學模型套入法學概念,而是巧妙地將經濟學的核心洞見,融入到對所有權製度的解構與再建構之中。 最令我讚賞的是,作者在探討所有權的經濟意涵時,並沒有忽略其背後的倫理與社會價值。他深入分析瞭在不同市場條件和社會結構下,特定所有權安排如何影響資源的分配公平性,以及是否存在潛在的社會成本。例如,在討論土地所有權的劃分與限製時,作者結閤瞭公共財、私有財的經濟特性,以及外部性問題,闡述瞭為何政府在某些情況下,必須介入規範所有權的行使,以避免對社會造成損害。 書中對於「剩餘權」(Residuary Rights)的經濟分析,更是讓我耳目一新。傳統上,我們可能習慣將剩餘權視為所有權的固有組成部分,但作者卻從經濟效率的角度,深入剖析瞭剩餘權的分配如何影響投資決策與風險分擔。他藉由具體的案例,說明瞭不同程度的剩餘權保障,對於促進財產的有效利用和創新,有著何等關鍵性的作用。 總而言之,這本書提供瞭一個極為紮實的理論框架,讓讀者能夠以一種全新的、更具分析性的方法,去理解所有權這個看似簡單,實則極其複雜的法律概念。它不僅在學術上具有高度的開創性,對於實務工作者在處理財產爭議時,也能提供寶貴的理論指導。我相信,這本書的齣版,將對我國物權法學的研究與實踐,產生深遠的影響。

评分

《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第一冊)》這本書,可以說是一次令人驚豔的跨領域對話。作為一位對法學與社會科學皆有濃厚興趣的讀者,我一直很期待能夠看到不同學科之間的知識碰撞,而這本書正好做到瞭這一點。作者不僅展現瞭深厚的法學功底,更將經濟學的分析工具運用得爐火純青,為理解所有權這一核心物權概念,注入瞭全新的活力。 我特別喜歡書中對於「資訊經濟學」在所有權分析中的應用。作者詳細闡述瞭,在資訊不對稱的環境下,所有權的設定如何影響資訊的生產與傳播,進而影響市場的效率。例如,在土地登記製度的討論中,他探討瞭為何清晰的產權登記,能夠降低交易中的資訊搜集成本,並鼓勵潛在的投資者。這對於理解許多現行法律製度的設計緣由,非常有幫助。 此外,作者對「財產權安全」(Property Rights Security)的經濟分析,也讓我受益匪淺。他闡述瞭,穩定的財產權環境,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而所有權的具體劃分與保障程度,直接影響瞭財產的投資價值和人們的生產積極性。這讓我深刻體認到,所有權製度的穩定性,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經濟發展的基石。 總之,這本書讓我對所有權有瞭更為全麵、更為深刻的認識。它不僅僅是在描述一個法律概念,更是在揭示這個概念背後的經濟邏輯與社會功能。對於那些渴望拓展知識邊界,希望從更廣泛、更係統的角度去理解法律製度的讀者,這本書無疑會是一次極為寶貴的閱讀體驗。它引導讀者思考,法律如何能夠更有效地服務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福祉。

评分

坦白說,閱讀《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第一冊)》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學習的樂趣。作者並非高高在上地嚮讀者灌輸理論,而是以一種引導的方式,帶領我們一步步深入所有權的經濟內涵。我特別欣賞書中對於「外部性」在所有權分析中的運用,這部分內容讓我在思考財產權爭議時,多瞭一層重要的考量維度。 作者通過生動的案例,展示瞭在缺乏明確所有權界定的情況下,如何產生負外部性(例如汙染、噪音)和正外部性(例如鄰裏互相照應、環境綠化)。他進一步探討瞭,如何透過不同所有權的設計,例如限製使用範圍、設定公共通道、或是創設環境權等,來有效解決這些外部性問題,從而提升社會整體福利。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於「資源的稀缺性」與所有權的關係的探討。作者闡明,正是因為資源的稀缺,所以纔需要一套有效的製度來分配和管理這些資源,而所有權製度正是其中最為核心的一環。他分析瞭,在不同資源屬性下(例如是排他性的、還是共享性的),所有權的設定方式需要有何不同,以達到最佳的資源配置效果。 這本書的優點在於,它能夠將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學理論,與貼近生活的經濟學概念結閤,讓讀者在閱讀過程中,不斷產生「原來如此」的豁然開朗之感。對於關心財產權、土地利用、環保政策等議題的讀者,這本書提供瞭極為有價值的理論視角和分析工具。它讓我體認到,法律的生命力,恰恰在於它能夠與時俱進,並能夠為解決現實社會問題,提供有效的理論支持。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w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灣灣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