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法遇上私法 I: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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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係智慧財産法院熊誦梅法官纍積多年之辦案及研究心得,將其於智慧財産法院成立前後所撰寫之十數篇中英文章集結成冊,除瞭見證智慧財産法院成立前後,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變革外,也以其個人於智慧財産領域之學習過程,映射齣近二十多年來,颱灣智慧財産法學教育從過去之荒蕪迄今蓬勃發展之光景。此外,藉由製度改革之探討及智財判決之評析,提齣對颱灣智財實體法及程序法之建言,相信讀者必能從此書之引介,多方麵瞭解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惟有瞭解立法沿革之轉摺,製度發展之曆史,知故鑑今,纔能以更紮實之態度提升颱灣之智慧財産司法文化。
圖書簡介:《當公法遇上私法 I: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 本書聚焦於颱灣智慧財産訴訟領域中,公法與私法規範相互交織、衝突與融閤的復雜圖景。 深入剖析瞭智慧財産權利的公法基礎,以及這些權利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如何被主張、保護與救濟的全貌。本書並非對颱灣智慧財産法整體的概覽,而是以“訴訟”為核心,探討瞭從權利創設的行政審查(公法層麵)到權利救濟的司法實踐(私法層麵)之間的動態關係。 第一部:智慧財産權利的公法基石與行政門檻 本部分側重於智慧財産權利誕生之初所依賴的公法規範和行政程序。智慧財産權利(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的授予並非純粹的私權自治,而是國傢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所施予的排他性權利。因此,理解其訴訟機製,必須先追溯其公法源頭。 一、專利權與行政救濟的交鋒: 本書詳細探討瞭專利的“授予”與“有效性”如何成為專利侵權訴訟中的關鍵爭點。在颱灣,專利權的有效性審查主要由經濟部智慧財産局(TIPO)執行。然而,當專利侵權案件進入民事法院時,法院是否受TIPO先前審查結論的拘束,以及專利無效主張(抗辯)的程序處理,是公法與私法交叉的核心議題。 程序效力與審查標準: 分析瞭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如何處理被告提齣的“無效抗辯”。探究瞭專利局的行政審查意見對法院裁判的參考價值,以及兩者之間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的差異。特彆關注瞭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請求TIPO進行復審或無效宣告對訴訟程序的停止或影響。 行政救濟的間接影響: 追溯瞭當事人不服TIPO的審查決定時所采取的行政訴訟途徑(如嚮颱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闡明瞭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如何間接或直接地影響後續的私法侵權訴訟結果。 二、商標權的公信力與行政審查的界限: 商標製度兼具保護注冊人利益與維護交易秩序的公法功能。本書深入分析瞭商標注冊審查過程中所涉及的“顯著性”、“描述性”和“近似性”等公法判斷標準,如何在侵權訴訟中轉化為私權主張的基礎。 注冊瑕疵的抗辯: 討論瞭在商標侵權訴訟中,被告可以援引商標局在審查時未予充分考量的理由來主張原告商標不應被注冊或應被宣告無效。探討瞭商標局的“不予注冊處分”一旦確定,對後續民事訴訟的約束力。 顯著性與馳名商標的認定: 考察瞭商標的顯著性認定,這一帶有高度行政裁量性質的判斷,在法院個案審理中的具體適用方式,以及司法如何避免過度乾預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 第二部:智慧財産訴訟的私法展開與程序障礙 本部分將焦點轉嚮智慧財産權利進入司法程序,即如何通過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禁令救濟以及確認權利歸屬等私法行為。強調瞭颱灣現行訴訟製度對智慧財産案件審理的特殊要求。 一、侵權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分配與證據開示: 智慧財産案件的證據往往掌握在被告手中(例如製造流程、銷售數據),這使得原告在證明“侵權行為”、“因果關係”和“損害金額”時麵臨極大的舉證睏難。本書詳盡分析瞭現行《民事訴訟法》和特彆法中關於證據規則的適用。 舉證責任的轉移與推定: 詳細解析瞭《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特彆法中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或減輕規則。分析瞭這些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邊界,以及法院在何種情況下會真正啓動責任轉移。 證據開示製度的實踐挑戰: 探討瞭颱灣引入證據開示製度後,在智慧財産案件中的實際運作情況。尤其關注瞭“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充分披露證據”之間的內在衝突,以及法院如何平衡保護當事人商業利益與實現司法透明度的要求。 二、損害賠償的計算模型與公法影響: 損害賠償的目的是恢復權利人所受損害,但智慧財産的損害計算往往涉及復雜的經濟模型,且計算基礎可能與行政機關的規費、稅收計算邏輯産生聯係。 閤理授權使用費的推定: 深入剖析瞭法院在無法直接證明實際損失時,如何依據《智慧財産法院組織法》的專業化要求,運用“閤理授權費”作為損害賠償的替代性計算基礎。分析瞭該費率的確定過程,以及其與公權力部門在許可談判中可能采取的立場之間的微妙關係。 懲罰性賠償的引入與限製: 考察瞭颱灣法製中對惡意侵權行為的懲罰性賠償(如著作權法中的加重賠償)。分析瞭法院在認定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所參考的外部標準,包括行政機關的執法記錄。 三、禁令救濟的即時性與比例原則: 禁令是智慧財産訴訟中最具威懾力的救濟手段。本書審視瞭法院在頒布禁令時,必須考量的公私法平衡要素。 禁令的必要性與衡平考量: 分析瞭法院在裁定停止製造、銷售前,如何衡量原告權利受侵害的嚴重性(私法利益)與被告繼續營運可能造成的經濟衝擊和市場影響(公共利益與交易秩序)。 保全程序中的衡量標準: 探討瞭在訴訟開始前的臨時假處分程序中,法官如何迅速判斷權利的“顯著性”和“存續性”,以及這一快速判斷對後續實體訴訟的預示作用。 第三部:跨域與未來:專業化審判機構的角色重塑 本書的最後部分將目光投嚮智慧財産法院的設立,及其對公法和私法訴訟格局帶來的結構性變化。 專業化機構的整閤效應: 分析瞭智慧財産法院成立後,如何將原本分散在不同普通法院的智慧財産案件集中審理,以及這種集中化對統一法律見解、提高審判效率的貢獻。重點考察瞭該法院如何有效整閤對行政事實的認定與私法權益的判斷。 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銜接: 探討瞭在智慧財産領域,國際條約(如TRIPS協定)的要求如何通過國內法轉化為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標準,以及法院在解釋國內法時,如何體現國際義務的優先性。 總結: 本書為法律實務工作者、研究人員及産業界人士提供瞭一個深入理解颱灣智慧財産訴訟運作機製的專業框架。它清晰地描繪瞭公法賦予權利的“起點”與私法主張救濟的“終點”之間,由程序法和實體法共同構築的復雜路徑。閱讀本書,將有助於讀者掌握在颱灣體係下,如何有效地運用司法工具捍衛和管理智慧財産價值的精髓。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熊誦梅



  現 職
  颱灣智慧財産法院法官

  學 曆
  美國柏剋萊加州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颱灣大學法學學士、碩士

  經 曆
  颱灣颱北地法方法院法官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研究)法官
  司法院行政訴訟製度研究修正委員會研究員
  法官學院及司法官學院智慧財産案例課程講座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訪問法官
  智慧財産權法兼任教授
  法令月刊編審委員

圖書目錄

推薦序/高秀真
Recommendation/Robert P. Merges
再刷序
自序——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
Preface
Acknowledgements

當公法遇上私法——從專利訴訟製度談起
壹、前 言/1
貳、我國的專利訴訟製度/7
參、法院二元製與訴訟程序之停止/15
肆、行政處分對民事法院的效力/17
伍、民事訴訟判決與行政訴訟判決間之效力/20
陸、結 論/22

專利侵權民事判決簡析
壹、前 言/25
貳、專利侵權民事判決之特色/30
參、專利侵權民事判決之侵害認定/33
肆、專利侵權民事判決之救濟方式/39
伍、結語——專利訴訟製度的改進/44

設立智慧財産法院之評估研究
壹、成立法院之目的及要件/49
貳、成立智慧財産法院之必要性/53
參、颱灣成立智慧財産法院之草案方嚮/64
肆、訂定智慧財産法院法/74
伍、結 論/77

從外在因素與內在需求談颱灣成立智慧財産法院之契機與必要
壹、前 言/79
貳、颱灣建立智慧財産法院之緣起/81
參、颱灣成立智慧財産法院之內在需求與外在因素/93
肆、結 語/101

當公法遇上私法——從智慧財産案件審理法草案第16條談起
壹、前 言/103
貳、公私法二元論對智慧財産訴訟之桎梏/108
參、智慧財産局授予專利、商標權之性質與效力/115
肆、行政審查訴訟與民事侵權訴訟之閤一/129
伍、結 語/140

從最高法院判決談專利侵權之主觀要件
壹、前 言/141
貳、最高法院對專利侵權主觀要件之見解/143
參、專利侵權排除侵害之主觀要件/146
肆、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主觀要件/149
伍、結論——主觀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157
陸、後 記/160

要多秘密纔秘密——談秘密保持命令
壹、前 言/161
貳、現行法在訴訟中關於營業秘密的保護/163
參、營業秘密之保護與訴訟審理主義之衝突/165
肆、智慧財産案件審理法對訴訟中營業秘密的保護/168
伍、秘密保持命令的核發要件/169
陸、結 語/176

法庭上之專利技術爭議
壹、前 言/179
貳、技術爭議於專利法上之適用/180
參、美國專利訴訟對於技術爭議之解決機製/185
肆、颱灣技術審查官製度之理論與實務/190
伍、結 語/197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談專利標示
壹、前 言/199
貳、從立法沿革看專利標示/201
參、從颱灣司法實務見專利標示/204
肆、從美國司法實務見專利標示/210
伍、結語——從政策觀點分析專利標示/221

颱灣專利師於智權訴訟之角色與定位
壹、前 言/225
貳、專利師法的通過/228
參、專利技術爭議在專利法上適用之睏難/230
肆、專利師於智權訴訟之功能/232
伍、期許與建議/233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of Judicial Rol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From U.S. to Asia
A. The Predominant Developments of the Asian Legal System As Influenced by Its U.S. Counterpart/235
B. The Birth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in the Asian Legal System - Thailand, Korea and Japan/238
C.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in Taiwan and the Discussion of that in China/244
D. Other Asian Legal System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252
E. Are Specialized Courts Panaceas to Resol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253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The Good and the Bad
A. The Mandate of the Federal Circuit/259
B. The Creation of the Federal Circuit/277
C. The Specialization of the Federal Circuit/282
D. The Success and Criticism of the Federal Circuit/295
E. The Reform Proposal for the Federal Circuit/305

An Over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in Taiwan
A.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in Taiwan/311
B. The Establishment of Taiwa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318
C.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aiwa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326
D. The Outlook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in Taiwan/332

圖書序言

推薦序

  熊誦梅法官是美國柏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從事司法審判工作長達十七年,其間曾調司法院辦事二年,有司法行政之經驗,現任智慧財産法院法官,專事審理智慧財産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
  熊法官長期關懷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的運作和功能,在審判工作繁忙之中,猶緻力於催化訴訟製度之革新,以其語文能力及熟稔研究方法之專長,係統化引介各國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予以比較分析,提供建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規劃製度之重要參據,並就研究、審判、參與會議之相關論著集結成書。本書文筆流暢,視野宏觀,敘事明確扼要,由實務問題切入,述引個人親自參與之經驗,佐證所習製度及理論研究之心得,在領域上涵蓋瞭東西方訴訟製度之分析,程序上融冶瞭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智慧財産案件審理法特彆規定之應用,實體法上論述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訴訟上常見爭議問題之見解,並觀察到颱灣專利師此一新興專業,在智慧財産權訴訟之參與及其促進功能,可謂是瞭解智慧財産訴訟的入門書籍,閱之對智慧財産訴訟之演進及目前新製之運作與常見問題之處理,能有明晰之認識,在理論及實務皆有參考價值。

智慧財産法院  院長      
高秀真

Recommendation

  I am most pleased to have the honor of writing a Preface to this book by Judge Sungmei Hsiung. Sungmei was a most outstanding student at U.C. Berkeley Law School where I had the privilege to supervise the research and writing of her dissertation for our J.S.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degree. And now I am pleased to be able to recommend to all readers the product of Sungmei’s diligent research and hard work.

  The research in this book represents some very thoughtful observations and insights on extremely important topic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rticularly patent law. A number of chapters in this book focus on the highly significant issue of 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specialized IP courts. Sungmei has researched the history and structure of the Federal Circuit in the U.S., as well as the specialized IP courts of the major Asian countries – Taiwan, Korea, China, and Japan. She has examined not only the legislative details regarding each court but also the scholarly literature about their origins, functioning, and the pressing problems they face today. The attention to both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of these courts and the scholarly opinion regarding their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is a unique contribution of this book. I have personally learned much of value from Sungmei on these issues, for example, the unique and innovative use of technical examination officers (TEOs) in Taiwan’s new IP Court. I believe it is safe to say that on the topic of the comparative law of specialized IP courts, particularly those in Asia, Sungmei is perhaps the preeminent world expert at this time.

  I hope you enjoy and learn from Sungmei’s research as much as I have. It is my honor to recommend it to you, and to say that the Taiwan courts and IP system as a whole are fortunate to have this diligent scholar and shining star to learn from.

Professor Robert P. Merges
U.C. Berkeley School of Law
Robert P. Merges

再刷序

  韶光荏苒,距當公法遇上私法第一本論文集發行迄今已逾7年,書早已售罄,現為配閤當公法遇上私法第二本論文集-雲端上的智慧財産權之齣版而再刷。本論文集內的文章,自寫作迄今已有相當時日,但因內容多涉及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比對,於此颱灣智慧財産法院成立十周年之際,讀來格外有感。期待舊雨新知,繼續給予批評指教!
 
熊誦梅
二○一八年十月

自序

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


  颱灣對智慧財産法律之推廣與實踐,隨著智慧財産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之蓬勃發展,已有相當之規模與進步。特彆是在實體法部分,為加入國際組織所為之曆次修改,已讓颱灣之智慧財産法製國際化,並與世界接軌,但陳舊的智慧財産訴訟製度,卻仍令智慧財産權利人望而卻步,且讓非正當權利人鑽營得利。二○○三、二○○四年間,實務界彌漫著一片「颱灣專利無用論」的呼聲,震撼瞭相關産業、學術及司法實務界人士,其中法律執行的無效率,即係智慧財産法製不彰的最主要原因之ㄧ。而法律執行的無效率,又係基於對智慧財産權本質之不瞭解。智慧財産既牽涉科技、管理及法律之整閤,又橫跨公法及私法之交錯領域,因此傳統訴訟製度的設計,已無法因應智慧財産法製之日新月異。

  其實相關智慧財産之法律製度,如專利、商標、著作及營業秘密等,溯其曆史脈絡,均係超過數百年以上之古老法製,但是在我接受基礎法學教育的一九八○年代末期,卻是一個新興法領域的萌芽時期,我隻選修瞭一門二學分的工業財産權法。一九九四年末,我初任颱灣颱北地方法院法官,因緣際會而忝為刑事庭智慧財産專股法官,當時係採專股輪辦但也兼辦其他案件,因此隔年就交齣瞭專股寶座。一九九七年,我在辦理少年事件時,許多少年因受託販賣大補帖光碟而違法,因此曾受邀擔任多場由當時著作權法之主管機關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主辦的校園著作權巡迴講座,以及颱北律師公會為國中老師舉辦的智慧財産權法研習營。其後我改辦理民事事件時,智慧財産法製已逐漸進入開花時期。韆禧年前後,我參加瞭許多由經濟部智慧財産局舉辦的研習活動以及各相關法律研究所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及大型國際智慧財産法律研討會,著實開瞭我的眼界,引起我更深入研究智慧財産領域的興趣。同時間我開始著手撰寫司法院之年度研究報告——「法官辦理專利侵權民事訴訟手冊」,至二○○二年底完稿,而今觀之,或有不完備、疏漏甚至錯誤之處,但卻為我對智慧財産法製之研究奠下基礎。

  我原來在法律學研究所係公法組的學生,碩士論文為中國大陸經濟仲裁製度之研究,當時大陸的經濟仲裁,實係採行政訴訟製度。不過選擇這個題目,一方麵因為在當時中國的學術資料並不容易取得,我因為擔任國科會委託計畫的研究助理,因而得以接觸當時最新的資料,一方麵也因為已經考上司法官特考,不想一再延訓,所以,雖然這本論文曾獲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頒發的學術論文奬學金,但在我內心深處,偶爾還是覺得有點辜負瞭最適閤研究的青春時光。二○○二年八月,因為曾是公法組研究生之故,調至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辦事。其實自從離開研究所後,因長期辦理一般民、刑事審判,公法原則及理論就像在腦海中沉睡,在司法院調辦事期間慢慢被喚起甦醒。還記得當時我最驚訝的就是當初在唸研究所期間,公法老師們積極呼籲的課予義務訴訟,已經成為明文規範,且隨著高等行政法院的成立,公法之研究在學術及實務之努力下,也已蓬勃發展、欣欣嚮榮。而相關智慧財産法律,不僅本身即係行政法之規定,也常常受到其他行政法規範之影響,再配閤著颱灣法院二元製之發展,行政訴訟二級二審製之開展,使智慧財産訴訟成為一個相當錯綜復雜的法製,招緻國內外之批評。二○○三年六月,我發錶瞭第一篇有關智慧財産法製之論文——「當公法遇上私法——從專利訴訟製度談起」,檢討颱灣專利訴訟製度之復雜與無效率,並提齣一些改革的建議。

  二○○四年二月,司法院承受來自國內外之壓力及自身之覺醒,開始進行智慧財産法院之籌劃,當時我還在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服務,同年八月齣國進修前夕,奉廳裏指示寫瞭一本研究報告——「設立智慧財産法院之評估研究——兼論德國、韓國及日本之專利訴訟製度」,該報告於八月六日齣版,八月十一日我即依原訂計畫與全傢齊赴美國柏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進修,八月十七日開學。齣國前之匆忙與混亂,迄今仍覺得難以想像。齣國留學,一直是我大學時期的夢想,但隨著考上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受訓、分發而幾近放棄,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在二○○三年底通過司法院的帶職帶薪進修計畫,且經過一般申請程序,選擇於二○○四年八月中赴美國新聞及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連續十數年均於智慧財産法領域評價第一的柏剋萊法學院就讀。工作十年後重為學生,確實是一件令人興奮的事。柏剋萊的湛藍陽光、自由風氣,重新喚起我的學術靈魂,我非常認真地學習,努力地參與法學院的各項活動,盡我所能地與同學及老師們互動,想要彌補當年沒能好好學習的研究所時光,因此不但於碩士班一年之課程內,取得柏剋萊法學院科技法律中心頒發的結業證書,也在指導老師Robert P. Merges的重重考核下,獲其推薦而進入博士班課程,並於二○○八年五月畢業。柏剋萊法學院是我人生中一個幸運的選擇,不隻是因為其智慧財産法律課程及相關活動之豐富,而且我在學校處處都能看到熊(雕像)的蹤跡,後來纔知道原來Berkeley代錶的意思就是Bear Territory(熊的領土)。果真我在熊的領土上,與全傢一起度過瞭永生難忘且酸甜苦辣併陳的學生時光。

  本書得以齣刊,要謝謝元照齣版公司的殷殷期盼、耐心等候,從起意至完成,竟然花瞭近三年的時間,此次若不是颱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經濟法組王宗雄同學的協助校稿,我想我可能還是沒有勇氣齣這本書。書中收錄瞭我近幾年來,在智慧財産法院成立前後所寫過的ㄧ些文章,有些節錄自我於司法院調辦事期間撰寫之研究報告,有些曾在學術會議上宣讀過,有些則曾發錶於學術期刊上,還有幾篇我在美國學習時之英文論著,多半與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檢討有關,也有係智慧財産實體法律適用問題之探討,而即使是有關實體法之論述,也多以判決評析為基礎。值此智慧財産法院仍屬嬰幼兒之際,藉此機會集結成冊,一方麵作為自己學習智慧財産法製之紀念,並見證颱灣這二十多年來智慧財産法製之推廣與發展;一方麵也希望能對颱灣智慧財産司法文化之提升盡綿薄之力。颱灣過去智慧財産司法文化之匱乏,審判實務之缺席係主因之ㄧ,希望本書之齣刊,能繼續前輩們已開啓之路,提升學術與實務之結閤,法律與科技之整閤,公法與私法之融閤,使颱灣之智慧財産法製開花結果並繼續蓬勃發展。

  驀然迴首,我在颱灣颱北地方法院將近十五年的法官生涯中,辦理過民、刑、少年、簡易、執行等事件,期間也至司法院擔任過以研究工作為主之調辦事法官,並赴美進修研讀碩士、博士,這樣的經驗讓我的人生豐富許多,隨後調至智慧財産法院,大量案件的纍積,更充實我在智慧財産法領域的學習,謹以此書之齣刊,作為我法官生涯之紀念。此外,要謝謝智慧財産法院的高秀真院長,以及指導老師Robert P. Merges教授,百忙之中,非常懇切地針對這本著作撰文推薦。最後,感謝我的父母,謹以此書於金兔年獻給屬兔的父親,也要感謝望妻成鳳的先生及公婆,更要感謝三個兒子,為瞭豐富媽媽的人生,二度飄洋過海,前一天還在颱灣的小學參加學校運動會,隔天已至美國的小學上課,希望他們的人生也因此而更顯精彩。

熊誦梅
二○一一年春天
於智慧財産法院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我對這本書的另一層期待,在於它能否為智慧財産的權利人提供一些實用的啓示。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如何有效地運用公法與私法的武器進行維權,是每個權利人都迫切想要知道的。這本書是否會深入探討不同類型智慧財産訴訟的程序要點,例如舉證責任的分配、證據保全的方式、訴訟成本的考量等等?我特彆希望書中能提供一些關於如何在訴訟前做好準備,以及在訴訟過程中如何與律師有效溝通的建議。同時,對於可能麵臨訴訟的被控侵權方,書中是否也會探討一些閤規經營、規避風險的策略?畢竟,一個健康的智慧財産生態係統,不僅需要有效的保護,也需要公平競爭與閤法經營的基石。

评分

對於我這樣一個非法律科班齣身,但對法律實踐充滿好奇的讀者來說,《當公法遇上私法 I: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的價值不僅僅在於知識的傳授,更在於提供一種看待問題的角度。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用相對清晰易懂的語言,闡述復雜的法律概念,並且通過對“今昔”的對比,讓我們能夠深刻體會到法律製度是如何與時俱進,又在哪些方麵仍然麵臨著巨大的挑戰。例如,在過去,智慧財産的保護可能更多地集中在實體産品,而現在,數字化的傳播與復製使得侵權行為更加隱蔽和廣泛。那麼,在這樣的變化中,公法與私法各自的調整機製是怎樣的?它們又是如何協同作用,來應對這些新的挑戰?我期待這本書能展現齣一種動態的視角,讓我們看到法律製度不是靜態的條文,而是不斷迴應社會需求、自我革新的生命體。

评分

這本書的書名《當公法遇上私法 I: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I”這個後綴讓我不禁猜測,這是否意味著未來還會有更多的係列,對這個龐大而復雜的議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這讓我感到非常興奮。對於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的“今昔”兩字,我更是充滿瞭好奇。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超越純粹的法律條文解釋,而是能夠深入剖析這些法律條文是如何在颱灣的司法實踐中被理解、被適用,以及是如何與颱灣的社會經濟發展相契閤。例如,在過去,智慧財産的保護力度是否足夠?在科技革命的浪潮下,現行的製度又麵臨著哪些新的考驗?這本書能否幫助我們理解,在國際化的背景下,颱灣的智慧財産訴訟製度是如何與其他國傢進行接軌,又如何保持自身的特色?

评分

《當公法遇上私法 I: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之今昔》這本書,光是書名就讓我對它充滿瞭期待。近年來,智慧財産的議題在颱灣越來越受到重視,無論是科技創新、文化創意産業的發展,還是網絡平颱的普及,都帶來瞭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而公法與私法的交織,更是讓這個領域變得復雜而迷人。這本書的主題,正是觸及瞭這個核心。我一直覺得,在理解一個法律製度時,不能隻看到它的條文規定,更要深入瞭解它在實踐中如何運作,如何與社會的需求相結閤。這本書的“今昔”二字,似乎預示著它將帶領我們迴顧颱灣智慧財産訴訟製度的演變曆程,從過去的法律框架到現在的實際操作,這對於理解當前製度的優勢與不足,乃至預測未來的發展方嚮,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评分

閱讀這本書,我最想瞭解的是,在實際的智慧財産訴訟中,公法的角色究竟扮演瞭怎樣的推手或製約者?例如,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公權力如何介入進行調查、取證,又如何在刑事責任的追究上發揮作用?另一方麵,私法上的權利救濟,如損害賠償、禁製令等,又如何與公法上的懲罰性條款相互配閤,達到更有效的保護?這本書能否揭示齣,在不同類型的智慧財産(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的訴訟中,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與互動模式有何不同?我尤其關心的是,在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區塊鏈上的數字資産等新形態的智慧財産,現行的公法與私法框架是否能提供有效的保護,還是存在明顯的滯後?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案例分析,來印證這些理論上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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