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的仲裁法 (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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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使用仲裁解決爭議的程序,早已見於古希臘與古羅馬的史蹟。歐洲人認為仲裁程序遠比民事訴訟的形成更早,且持續在發展與更新。十九世紀初開始的法典化運動,同屬對審程序的仲裁也被置於民事訴訟法內規範。我國民事訴訟法內未有仲裁的規範,仲裁程序竟然被認為屬於非訟程序,這是顯然的誤解!

  十九世紀以前,所有的仲裁皆為「專案仲裁」。十九世紀初以後,商人自行設立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此後始齣現「機構仲裁」。前類仲裁依照仲裁地的國內「仲裁法」,後類仲裁依照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其程序。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為推動國際經貿與其紛爭的處理,在國際商事仲裁的規範上,已完成瞭供統一「機構仲裁」適用的「模範仲裁法」與供「國際專案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這兩套立法皆是使用比較法學方法的成果。比較仲裁法的探討,也是處理國際經貿爭議的重要方法。
好的,這是一份為您量身定製的、不涉及《比較的仲裁法(上)(下)》內容的圖書簡介: --- 《全球化時代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理論、實踐與前沿》 一部深入剖析現代國際商事仲裁與司法協調的權威著作 在當今高度互聯的全球經濟格局中,跨國商業交易日益復雜化、多元化。隨之而來的,是層齣不窮的國際商事爭議。如何在一個主權國傢林立、法律體係各異的國際環境中,高效、公正、可執行地解決這些爭議,已成為全球貿易健康運行的關鍵命脈。《全球化時代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理論、實踐與前沿》正是為應對這一時代挑戰而精心撰寫的一部集理論深度與實務指導性於一體的專業論著。 本書並非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或迴顧既有判例,而是緻力於提供一個整閤性、前瞻性的框架,用以理解和駕馭國際商事爭端解決(ISDS)領域不斷演進的復雜生態。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企業高管、政策製定者以及法學研究者提供一把解構和重塑爭議解決策略的鑰匙。 第一部分:理論基石與曆史演進——重塑國際爭端解決的底層邏輯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國際商事仲裁(ICA)和國際司法協助(IJL)的理論基礎及其曆史沿革,旨在闡明為何仲裁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瞭傳統訴訟,成為跨國商業糾紛的首選機製。 1. 國際商事仲裁的法理基礎與自主性: 我們將詳盡分析仲裁的“閤意性”原則在現代國際法中的地位,探討仲裁協議的效力範圍、可撤銷性標準,以及如何平衡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國傢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緊張關係。特彆關注瞭“仲裁地法”與“實體法”的區分,這是實踐中常常引發混淆的核心問題。 2. 國際法院與仲裁庭的職權競閤與協調: 在全球化背景下,國傢法院與仲裁機構之間的互動日益頻繁。本書詳細考察瞭各國法院在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依據《紐約公約》)方麵的司法實踐差異,並重點分析瞭反程序(Anti-Suit Injunctions)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內的差異化運用及其對仲裁程序的潛在乾擾。 3. 跨境證據開示與管轄權衝突的理論模型: 本章構建瞭一個分析模型,用以評估不同證據開示機製(如美國的廣域開示與歐洲大陸的有限調取)對國際案件效率的影響,並探討瞭如何通過前瞻性的閤同設計來管理潛在的管轄權衝突。 第二部分:實踐操作的精微之處——從協議到執行的實操指南 本書的第二部分聚焦於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的實際操作流程,力求在每一個關鍵環節提供可操作的深度見解。 1. 爭議解決條款的戰略設計: 這一章節是本書的亮點之一。我們不再將爭議解決條款視為簡單的法律條文,而是視為風險管理工具。內容涵蓋:如何選擇閤適的仲裁機構(ICC、LCIA、SIAC、HKIAC等)及其規則下的獨特要求;多層次爭議解決條款(Multi-Tier Clauses)的設計陷阱與優化方案;以及針對復雜多方閤同(如EPC項目)的“網狀”爭議解決機製構建。 2. 仲裁程序的有效管理與程序控製: 在仲裁庭的組建、首次庭審會議(First 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的規劃、時間錶製定、以及關鍵證據(如專傢報告、文件交換)的呈現方麵,本書提供瞭詳盡的實戰建議。特彆關注瞭電子證據(E-Discovery)在不同法域下的處理標準與技術要求,確保程序的高效性與公正性。 3. 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的“最後一公裏”: 承認與執行是國際仲裁成功的試金石。本部分係統梳理瞭《紐約公約》下的撤銷事由和拒絕承認事由,特彆是對“違反公共政策”和“程序不當”的最新司法解釋進行瞭跨國對比分析。對於涉及主權國傢的執行挑戰,本書提供瞭針對性的策略分析。 第三部分:新興趨勢與未來前沿——重塑爭議解決的未來圖景 麵對數字經濟和地緣政治的新挑戰,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製也在經曆深刻的變革。本書的第三部分著眼於未來,探討瞭驅動行業變革的關鍵因素。 1. 混閤型爭議解決機製(Hybrid DR): 探討調解-仲裁(Med-Arb)的有效銜接、強製性調解的適用範圍,以及如何利用“專傢裁決”(Expert Determination)來快速解決技術性爭議,以期在仲裁前有效地“分流”案件。 2. 技術賦能:人工智能與仲裁: 深入分析瞭人工智能在閤同審查、案例研究、預測性分析(Predictive Analytics)中展現的潛力與局限。同時,討論瞭數據安全和算法偏見在應用此類技術時必須麵對的倫理與法律挑戰。 3. 區域化趨勢與國際規範的融閤: 考察瞭《新加坡調解公約》對全球調解執行的影響,以及區域性貿易協定(如RCEP、CPTPP)中關於爭端解決的特殊規定。重點分析瞭國際統一規則(如《國際商事閤同通則》UNIDROIT Principles)在填補實體法空白方麵的實際作用。 結語:超越傳統,邁嚮全球治理 《全球化時代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理論、實踐與前沿》不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份對國際商業秩序未來走嚮的深刻洞察。它旨在幫助從業者超越地域和法律體係的限製,掌握在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為商業利益提供最堅實法律保障的核心能力。閱讀本書,您將獲得駕馭現代國際爭端解決藝術的全麵視角與戰略思維。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藍瀛芳


  現 職
  元貞聯閤法律事務所閤夥人(2003年起迄今)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係碩士班講授「仲裁法的比較研究」(2001年~2015年)、「涉外民商爭端解決研究」(2015年起迄今)

  學 曆
  東吳大學法律係
  1962年12月獲得法國奬學金前往法國留學,先於Poitiers大學旁聽生並修習法文
  1974年獲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民商法)

  主要經曆
  輔仁大學法律係助教(1961年8月~1962年11月)
  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專員(1976年初~1980年2月)
  輔仁大學法律係副教授與教授(民法與國際私法)(1976年~1991年)
  颱灣營建研究院講授「工程法律英文」(1999年4月)
  外貿協會「貿易人纔培訓中心」教師(經貿紛爭處理)(1989年~2000年)
  仲裁人
  獨立執業律師(1980年10月~1999年12月)
  福田法律事務所閤夥人(2000年1月~2002年12月)

  榮 譽
  The Correspondence of the Charterers Mutual Assurance Association Ltd. of London in Taiwan
  兩度列名國際商事仲裁人名人錄(An International Who’s Who of Commercial Arbitrators – Law Business Research Ltd., London U.K.)(1999年、2001年)
  司法院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1998年10月~2007年6月)
  應邀齣席世界法律人協會在模裏西斯舉辦「國際仲裁與ADR」研討會(2011年4月)

圖書目錄

◆上冊

序/馬漢寶
一位沉默、深藏浩瀚法海的學者律師──藍瀛芳博士/吳啓賓
Foreword to Dr. E. F. Lan’s Book on Comparative Arbitration Law──Y.K.J Yeung Sik Yuen, G.O.S.K
主要縮寫略語錶

引導篇 比較的仲裁法
序 說
 第一章 仲裁製度的形成與其發展的過程/13
 第二章 仲裁的意義/67
  第一節 冠用「仲裁」卻非仲裁的機製/68
  第二節 仲裁的類似機製/87
  第三節 仲裁意義的探索──單元論與雙元論的爭論/104
 第三章 仲裁的法源/143
  第一節 成文法型態的法源/145
  第二節 法院的判決與仲裁實務/218
  第三節 學說與仲裁著作/223
 第四章 仲裁的分類/232
 第五章 仲裁程序與訴訟程序的區彆/261
 第六章 仲裁的性質/278

第一篇 仲裁協議
 第一章 主觀的仲裁容許性/310
  第一節 約定仲裁協議的能力/314
  第二節 國傢與公法人/321
 第二章 客觀的仲裁容許性/337
  第一節 意義與探討實益/337
  第二節 客觀仲裁容許性的相關立法/339
  第三節 仲裁容許性與公序以及與專屬管轄的關係/352
  第四節 客觀的仲裁容許性之研討實益/356
 第三章 仲裁協議的形式/362
 第四章 仲裁協議的基本類型/397
  第一節 仲裁條款/399
  第二節 編列引用的仲裁條款/642
  第三節 提付仲裁/659
 第五章 仲裁協議的消滅/679

第二篇 仲裁人與仲裁庭
 第一章 仲裁人/696
  第一節 仲裁人的資格/696
  第二節 仲裁人的基本條件/723
  第三節 維護仲裁人公正與獨立的機製/764
  第四節 仲裁人的倫理規範/835
 第二章 仲裁庭/862
  第一節 仲裁庭的人數/863
  第二節 仲裁人的選定/880
  第三節 選定方式/915
  第四節 主任仲裁人的選定問題/924
  第五節 仲裁庭組成後的效果/934
  第六節 仲裁人的更動/938
 第三章 仲裁的法律關係/953
  第一節 基本類型的法律關係──專案仲裁之仲裁人與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955
  第二節 機構仲裁下特殊的法律關係/1000

◆下冊

第三篇 仲裁程序
 第一章 仲裁程序與其適用法律規則/1041
 第二章 仲裁的開始/1068
  第一節 仲裁程序的開始/1069
  第二節 仲裁庭權能期限的開始/1093
 第三章 仲裁程序進行的預備/1115
  第一節 書狀的提齣與交換/1115
  第二節 仲裁庭的準備程序/1135
  第三節 證據方法與證據調查/1179
  第四節 實質的審理程序/1227
  第五節 一造的仲裁程序/1235
  第六節 多邊當事人仲裁與多數契約爭議仲裁/1251
  第七節 關於集體仲裁的問題/1292
  第八節 程序進行中的和解──和解判斷/1312
  第九節 簡易仲裁程序/1323
 第四章 爭議實體的適用法律規則/1331
 第五章 友善和解人與公平善良(衡平仲裁)/1359
 第六章 仲裁的保全程序/1400
 第七章 仲裁程序的中止/1452
 第八章 仲裁程序的終結/1464
 第九章 仲裁的守密與程序不公開/1478
 第十章 閤意公開仲裁判斷/1514

第四篇 仲裁判斷
 第一章 判斷的意義與性質/1569
 第二章 判斷的類型/1576
 第三章 判斷的效力/1592
  第一節 判斷對人的效力/1592
  第二節 判斷效力發生的時間/1609
 第四章 判斷的有效性/1614
  第一節 判斷書的實質要件/1614
  第二節 判斷書的形式要件/1640
 第五章 判斷書應記載的事項/1647
  第一節 判斷書的理由/1647
  第二節 判斷書的仲裁人簽名/1710
  第三節 判斷書的地點/1718
  第四節 判斷書的日期/1725
 第六章 判斷書的交付與報備/1730
  第一節 判斷書的交付/1730
  第二節 判斷書的報備/1735
 第七章 瑕疵判斷的補救──判斷後的仲裁程序/1738
 第八章 判斷的監督與救濟/1760
  第一節 積極的救濟途徑/1788
  第二節 消極的救濟途徑──法院的拒絕與承認仲裁判斷/1947
  第三節 消極與積極兩種救濟途徑的比較與關係/1953
 第九章 判斷效力的實現/1961
  第一節 自願履行/1961
  第二節 強製執行/1966

主要參考著作/1999
索 引/2007
後 記/藍瀛芳

圖書序言



  仲裁,外文多用Arbitration,已久經公認乃世界各國在國內或國際上,於訴訟以外,常用以處理私權糾紛或解決私權爭議之途徑。而各國以不同文字撰寫之有關書籍及編纂之有關文獻,亦為數甚眾。值得重視者,在中文裏,資深教授及律師藍瀛芳博士的近作《比較的仲裁法》堪稱一部巨著。餘幸得先閱其原稿,計有五冊,第一冊稱引導篇,分章處理「仲裁製度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仲裁的意義」、「仲裁的法源」、「仲裁的分類」、「仲裁程序與訴訟程序的區彆」和「仲裁的性質」。第二冊至第五冊分載著作之四篇主要內容。即第二冊載第一篇內容「仲裁協議」、第三冊載第二篇內容「仲裁人與仲裁庭」、第四冊載第三篇內容「仲裁程序」、第五冊載第四篇內容「仲裁判斷」。

  全書係以上述四篇主要內容,廣泛而深入探討仲裁法製與其實際,並以「引導」一篇提供仲裁之基礎知識。此外,對有關仲裁之問題,事無巨細,可說盡力顧到使一部仲裁研究,得有整體呈現之成果。更值得稱許者,書名錶明係比較研究,因此先就比較研究作詳細解說,即自比較法與比較法學之功能開始,繼之分析說明仲裁法製在各國國內之建立及在國際上之發展,事實上均得力於比較研究者甚大。換言之,藉比較得以增進相互認識,更得以彼此取長捨短,互利互益。

  對於我國仲裁法製之發展,著者並有精要之述介,尤其對過去與現時,在製度麵之缺失及實務上之欠妥,多從比較之觀點,擇舉先進社會與國際法製之經驗為例,坦率評論,足供進一步研究與改進之參據。

  著作全部完成,承囑作序,爰勉力略述所感,以錶欽佩之忱。

馬漢寶
中華民國一〇三年三月
於颱北思上書屋時年八十有八



一位沉默、深藏浩瀚法海的學者律師──藍瀛芳博士


  我於1969年1月任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推事、檢察官2年期滿,調派試署颱北地方法院檢察官進入颱灣高等法院大廈後,至1992年3月隨最高法院遷入颱北市長沙街一段6號新建最高法院大廈辦公,及1999年3月15日至2001年9月20日任颱灣高等法院院長止,在颱灣高等法院大廈辦公有25年半之久。檢察官的辦公室在颱灣高等法院大廈(有稱司法大廈)前側2樓靠南邊角落,認識瞭同在司法大廈2樓南側中間司法行政部(現為法務部)民事司任專員的藍瀛芳博士。

  瀛芳兄是法國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於民事法律。我自1981年至1986年調司法院第一廳(現為民事廳)兼任第三科科長、幫辦(現為副廳長),因職務上需要及由我籌劃成立中華公證學會,常有仲裁或公證法理問題嚮瀛芳兄請教,發覺瀛芳兄對於仲裁法與公證法的造詣深厚,是國內少有的專業學者。1984年9月24日中華民國公證學會成立,瀛芳兄也是創會會員,因國內公證法學學者不多,公證學會的會員大會、研討會等的集會,邀請瀛芳兄到會演講指導,一直到現在仍是如此。

  早在公證學會成立之前,瀛芳兄已在1981年發錶瞭由司法行政部印行的「國際拉丁公證協會及拉丁公證書之國際效力」;1991年間應邀在最高法院學術研討會發錶「仲裁條款的效力與自主」,刊載於最高法院1992年10月印行之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叢書,第二集「關於商務仲裁契約妨訴抗辯之效力」內,那時我已在最高法院服務瞭,也纔知道他是專業仲裁學者。嗣又發錶「國際商務仲裁的自由化」,刊載於法務部1994年印行之「商務仲裁製度研討會」實錄二;1999年颱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投標與仲裁講習班」齣版瞭藍博士在該班講授的「我國新仲裁法與聯閤國模範的幾項重點比較觀察」。其實隻要閱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編印之「仲裁季刊」,就時常可以看到瀛芳兄有關仲裁的專論文章,可說是著作等身。從瀛芳兄的外錶看不齣他是這樣的人,他可說是敏而好學,大智若愚。

  仲裁又稱公斷,仍指當事人就其相互間之爭議,閤意服從由私人的第三人所為之判斷(稱仲裁閤意),基此閤意而解決其紛爭,法律加以承認(仲裁法)之製度。仲裁不僅工商發達之國傢極為重視,亦為國際貿易間解決紛爭之利器。蓋工商貿易最注重時間,所謂時間即金錢,相互間發生爭議,無不希冀短時間內獲得解決,且期盼其爭議不緻擴大,又不廣為人知,以免影響商譽。法院訴訟裁判雖為解決紛爭方法,但審判公開,且費時曠日,何時裁判結案無從期待。但仲裁程序對外不公開,可確保工商業之營業秘密。仲裁人都是具有各行各業專門知識或經驗之專傢,可達成判斷之正確性。再仲裁判斷短時間即可産生,因法律規定其與法院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一經判斷,即告確定,可使當事人減免訟纍。因此在我國法律規定普通人亦可適用仲裁解決其糾紛,前之商務仲裁法修正為「仲裁法」。主管機關亦鼓勵人民間之紛爭能夠利用仲裁判斷,早日獲得解決。

  上麵是一個對仲裁外行的人對仲裁初淺的瞭解,但當我接到藍博士瀛芳兄的大作《比較的仲裁法》後,找時間閱讀,纔知道自己對仲裁的瞭解有多膚淺!藍博士在其巨著上認為:各國仲裁法與國際仲裁立法,對「仲裁協議」、「提付仲裁」、「仲裁條款」、「仲裁判斷」等用語皆有定義,但就何謂「仲裁」一語,至今尚未見其定義,隻是學者各依其見解輕易的錶示其定義。因由仲裁製度形成的過程中,這種由第三人判斷解決爭議的機製被廣泛的利用,諸如古代的城邦間之糾紛,近代的國際紛爭;社會團體間,團體與其會員間或會員相互間的爭議,甚至一般人民間之糾紛,人民與國傢間之投資糾紛,都利用這種機製解決。因此産生瞭許多名為仲裁,但實質上並非仲裁之「仲裁」,如「政治仲裁」、「文化仲裁」、「證券仲裁」、「運動仲裁」及「強製仲裁」等,都是因時代的變遷,社會的變動,各行各業應運而生的解決相互間糾紛的方法,與真正「仲裁」機製之産生、運作之過程、結果之效力都不相同。應依據目前各國仲裁機製存在的情況,以比較的方法探索其可能的確切定義,否則將無法瞭解立法上未能給予定義的理由及如何妥善探討仲裁性質的方法。這樣對「仲裁」定義的說明,實在令我目瞪口呆!

  藍博士的大作既名為《比較的仲裁法》,自然介紹瞭許多國的仲裁機製,如有屬於羅馬日耳曼法係的義大利、法國、德國、瑞士、荷蘭、瑞典、日本、颱灣等;屬於普通法係的英格蘭、美國等;屬於社會主義法係的中國等;甚至還介紹瞭伊斯蘭法係國傢的仲裁法。各國國內仲裁法,以及國際仲裁法,尤為藍博士比較研討的對象。當然藍博士對於仲裁法上的名稱、用語、機製的性質及效果,有其獨自的見解,但祇要瞭解藍博士是以比較、宏觀的角度研究仲裁法,其有如此的見解,也就不足為奇瞭。反而催化讀者能有更寬廣、前瞻的思維。

  整部著作分為兩大冊,這樣資料豐富,思維探討細密的仲裁法著作,我閱讀後,得益非淺,簡直愛不釋手。我從未讀過像這樣上上級的仲裁法書籍,樂為序。

吳啓賓
2014年仲夏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比較的仲裁法》(上)(下)這本書,給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其內容的“厚度”和“廣度”。我個人長期從事涉外法律工作,對國際仲裁領域有著濃厚的興趣,但一直苦於缺乏一本能夠係統性地梳理和比較不同仲裁製度的權威著作。這本書的齣版,無疑是填補瞭這一重要的學術空白。作者在書中對國際上一些主要的仲裁機構,如ICC、CIETAC、HKIAC等,以及一些重要的國際仲裁公約(如紐約公約)進行瞭深入的分析和比較,這對於我們理解國際仲裁的發展趨勢和規則體係至關重要。尤其是在處理一些復雜的國際商事爭議時,瞭解不同機構的仲裁規則和實踐,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選擇適用的仲裁機構,製定有效的爭議解決策略。書中對“仲裁裁決的效力”的比較分析,也讓我受益匪淺。我們知道,仲裁裁決一旦作齣,通常具有終局性。但不同國傢和地區對於仲裁裁決的撤銷和不予執行的法定事由存在差異。理解這些差異,對於我們在跨境執行仲裁裁決時,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至關重要。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們穿越復雜的國際仲裁迷宮,找到通往公正與效率的路徑。

评分

第一次接觸到《比較的仲裁法》(上)(下)這本書,是在學術研討會上,聽一位前輩提及。當時就對“比較”二字勾起瞭濃厚的興趣,畢竟在瞬息萬變的國際經貿環境下,單一的法律體係往往難以應對復雜的爭議。這本書的齣現,恰恰填補瞭這一領域的空白。試想一下,當兩岸三地,甚至是不同國傢和地區的仲裁機構在處理同一類案件時,其程序、規則、甚至裁判理念上可能存在的細微差異,如果不能被清晰地梳理和比較,那麼對於需要跨境仲裁的當事人而言,選擇哪一種仲裁方式,就如同摸著石頭過河,充滿瞭不確定性。本書的價值就在於,它提供瞭一個宏觀的視角,係統地梳理瞭不同法域下仲裁法的共性與個性,讓我們得以在紛繁復雜的規則中,找到最適閤自己的路徑。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新興的爭議領域,例如數字經濟、知識産權跨境保護等,傳統的仲裁規則可能顯得力不從心。本書對這些前沿問題的探討,為我們提供瞭寶貴的參考,也啓發瞭我們思考,未來仲裁法的發展方嚮。當然,作為一本學術性較強的著作,閱讀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專業術語和復雜的理論,但這恰恰也是其價值所在,它逼迫我們去深入思考,去探索,去理解不同法律體係下仲裁精神的精髓。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扇窗,讓我們得以窺見仲裁法的世界是如何多元且富有活力的。

评分

翻開《比較的仲裁法》(上)(下)的目錄,就感受到一種撲麵而來的紮實學風。作者在引言部分就明確瞭本書的研究方法和目標,清晰地闡述瞭比較法的意義與價值,這對於我們這些在實踐中摸索的律師來說,無疑是定心丸。在具體的章節安排上,本書對不同司法管轄區下的仲裁製度進行瞭深入的剖析,從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員的選定,到仲裁程序的展開、裁決的執行,幾乎涵蓋瞭仲裁的每一個環節。我特彆關注瞭書中關於“仲裁保全”的比較分析,這在颱灣地區,尤其是在兩岸經貿往來日益密切的背景下,是經常會遇到的難題。以往,我們對於大陸地區和國際上在仲裁保全方麵的規定瞭解有限,往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搜集資料,甚至需要谘詢不同的專業人士。而這本書提供瞭一個集中的、係統的梳理,讓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不同法律體係下的保全機製的差異,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機遇。此外,書中對於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的比較研究,也為我們在麵臨跨境執行難的問題時,提供瞭重要的法律依據和策略建議。可以說,這本書不僅是理論研究的瑰寶,更是我們處理實際仲裁案件的得力助手,它幫助我們拓展瞭視野,提升瞭解決問題的能力。

评分

初次接觸《比較的仲裁法》(上)(下),就被其嚴謹的學術架構和深刻的洞察力所吸引。作者以一種非常係統的方式,將紛繁復雜的各國仲裁法進行梳理和比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清晰的框架來理解這一領域。在閱讀的過程中,我尤其對書中關於“仲裁中的證據規則”的比較分析印象深刻。在實踐中,證據的收集、提交和采信,往往是仲裁案件中的一個關鍵環節,不同的法律體係在證據規則上可能存在巨大的差異,這直接影響到案件的走嚮。比如,在大陸法係國傢,仲裁庭在證據的收集和呈現上可能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而英美法係國傢則更強調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本書通過細緻的比較,揭示瞭這些差異背後所蘊含的哲學和實踐考量,為我們提供瞭寶貴的藉鑒。此外,作者對於“仲裁與法院的關係”的探討,也讓我反思良多。在現代法律體係中,仲裁並非完全脫離於法院的獨立運作,而是與法院在不同層麵存在著閤作與製約。理解這種關係,對於我們更好地利用和駕馭仲裁這一爭議解決機製,至關重要。這本書不僅是法律專業人士的案頭必備,對於任何希望深入瞭解仲裁法,並在實際爭議解決中占據主動地位的讀者,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评分

對於《比較的仲裁法》(上)(下)這本書,我最深的感受是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研究精神。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羅列不同國傢和地區的仲裁法律,而是通過細緻入微的比較分析,提煉齣不同製度中最具代錶性、最值得藉鑒的元素。這一點在書中關於“仲裁庭的組成與職權”的討論中尤為明顯。我們都知道,一個公正、高效的仲裁庭是仲裁成功的關鍵。不同的法律體係在仲裁員的資質要求、迴避製度、以及仲裁庭的調查權等方麵都有所不同。這本書通過對這些方麵的比較,幫助我們理解不同製度的設計理念,以及它們可能帶來的實踐效果。比如,對於那些傾嚮於快速解決爭議的當事人,可能會更偏好某些允許仲裁庭更積極主動地介入調查的製度;而對於那些更看重程序正義的當事人,則可能更傾嚮於那些對仲裁庭調查權有更嚴格限製的製度。作者在書中並沒有直接給齣“哪個製度更好”的結論,而是引導讀者去思考,去理解不同製度背後的邏輯,從而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做齣最明智的選擇。這種開放性的研究視角,使得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更能指導我們在實踐中如何更好地運用仲裁工具,最大化地實現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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