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台灣農村陣線前理事長、惜根台灣協會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學士及碩士、美國德拉瓦大學(University of Delaware)政治學系碩士、都市事務及公共政策學院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土地政策、都市計畫,及第三部門等。強調溝通實踐及行動參與,認為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需要有蓬勃發展的公民社會。《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獲得2017年文化部圖書金鼎獎。
Beck的《風險社會》(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 Modernity)指出,當代高科技社會存有非常多不確定性的風險,包括各種環境污染、核子輻射與災變、生物科技、醫藥用品等。這些日常生活中幾乎無所不在的風險,與傳統工業社會所認知到的風險不同。Beck 的風險社會定義:「一種有系統必須處理來自現代化本身產生的危害和不安全性」(Beck 1992: 21)。顧忠華與鄭文輝(1993)分別從情境、追求、理想與生活動力等四面向,比較了工業社會與風險社會的差異(請參見表0-1)。他們指出,工業社會對於「平等」價值的肯定以及著重於個人正面利益、物質生活及社會福利提升的追求,反面來說,就是對於財富分配的「不公平」集體焦慮是工業社會本質。然而到了「風險社會」時代,必須加入對於各種環境風險之憂心以及企求規避、免於風險之社會價值,反過來說,就是對風險分配「不安全」的集體焦慮,變成了「風險社會」的本質。但這並非可以推論風險社會的特質只擔心「不安全」,我們或許可以進一步闡釋,風險社會中的風險,其實是系統性地「不公平分配」給社會中的強、弱和富、貧的個人、群體、階級和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