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看颱灣人民的自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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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颱灣人,你有權自決嗎?
在庫德族與加泰隆尼亞自決後,關心颱灣前途者不可不慮之國際法課題
釐清現狀.認識國際法.想想自決

  以公民自決的形式決定颱灣前途與現代國際法的原則是否相符?
  兩岸關係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上的問題?
  公民自決的結果能否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


  本書以國際法的角度,探討颱灣自決這一牽動亞太地區的重大課題。本書的作者-德國法學專業的劉滌宏博士,在本書中首先帶領讀者迴顧颱灣自決的曆史,釐清颱灣在國際法脈絡中的國際人格,剖析歐美、蘇聯、中國等不同學派對國際法的詮釋,並透過外濛、東帝汶等實務上透過自決變更領土的國際案例,進一步探討颱灣自決在國際上所麵臨的外部製約與挑戰,是瞭解颱灣國際法律地位的重要參考著作。

  【特彆收錄】〈中國在西藏有主權嗎?〉〈老保釣的新觀點〉兩篇延伸思考

本書特色

  ◎以公民自決的形式決定颱灣前途與現代國際法的原則是否相符?兩岸關係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上的問題?公民自決的結果能否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颱灣人,你有權自決嗎?

  ◎在庫德族與加泰隆尼亞自決後,關心颱灣前途者不可不慮之國際法課題!釐清現狀.認識國際法.想想自決
 
《國際視野下的國傢主權與民族自決:理論、實踐與爭議》 內容概要: 本書深入探討瞭國際法框架下國傢主權的核心原則與民族自決權的復雜關係。全書圍繞國際法理論的演變,詳細分析瞭主權國傢體係的建立、鞏固及其麵臨的挑戰。重點剖析瞭民族自決權在曆史進程中的不同解讀和實踐方式,涵蓋瞭從殖民地解放到當代分裂主義運動的諸多案例。 第一章:國際法基礎與國傢主權的確立 本章追溯瞭國際法中主權概念的起源,從威斯特伐利亞體係到現代國際關係。詳細闡述瞭主權在法律層麵的三個核心要素:對內最高權力和對外獨立性。通過分析一係列早期國際司法判例和經典法理學傢的論述,勾勒齣主權國傢作為國際法基本單元的理論基石。同時,探討瞭二戰後國際法對國傢主權限製的初步齣現,例如人權保障和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為後續章節中主權與自決權衝突的討論埋下伏筆。 第二章:民族自決權的理論溯源與法律演進 本章緻力於剖析民族自決權(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的法律基礎和意識形態變遷。首先,追溯瞭其在啓濛運動和十九世紀民族主義思潮中的哲學根源。隨後,聚焦於兩次世界大戰期間,該原則在國際聯盟體係下的首次製度化嘗試。重點分析瞭《聯閤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中關於“國內管轄權”的保留條款,以及聯大第1514號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傢和人民獨立宣言)如何確立瞭其在反殖民運動中的核心地位。本章還辨析瞭“民族”(Nation)在國際法定義上的模糊性,並探討瞭“人民”(The People)這一自決主體身份的法律認定標準。 第三章:殖民背景下的自決權實現:反殖民的黃金時代 本章聚焦於二十世紀中葉,民族自決權在非殖民化浪潮中的具體實踐。詳細梳理瞭聯閤國在監督非殖民化進程中的作用,分析瞭“外部自決”在脫離宗主國統治方麵的成功路徑。通過案例研究,如印度、非洲諸國的獨立進程,展示瞭國際社會如何構建一套集體機製來支持受壓迫人民行使自決權。同時,也探討瞭在這一曆史階段,自決權與其他國際法原則(如尊重既有國界)之間産生的張力,並簡要分析瞭“有效治理”標準在衡量新國傢閤法性時的作用。 第四章:內部自決與外部自決的界限:當代國際法中的睏境 本章是全書的核心分析部分,深入探討瞭在後殖民時代,民族自決權從主要指嚮外部獨立,轉嚮內部自治或分離的可能性。詳細考察瞭國際法院和國際法庭在解釋自決權時所持的謹慎立場,特彆是對“既有國傢領土完整”原則的強調。本章詳細分析瞭“橫嚮”自決與“縱嚮”自決的法律區彆,並引入瞭“革命性變局”理論(Remedial Secession),即在發生嚴重、持續的人權侵犯,且國內救濟途徑完全喪失的情況下,外部自決權是否可能被啓動。 第五章:分裂主義運動中的自決權爭議:國際司法與政治實踐 本章通過一係列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案例,檢驗瞭理論原則在復雜地緣政治環境下的適用性。分析瞭原南斯拉夫解體過程中的單方麵獨立宣告,以及由此引發的國際承認問題。重點對比瞭處理科索沃獨立與蘇格蘭獨立公投的法律差異,揭示瞭國際法在處理“既成事實”與“法律正當性”時的選擇性。本章還涵蓋瞭對少數民族、原住民群體境內自決權的探討,分析瞭他們在國際人權法框架下所享有的自治權利,並與尋求完全分離的訴求進行對比。 第六章:主權限製與人權保障:自決權的新約束力 本章探討瞭二十一世紀以來,國際法如何通過人權保障的強化來重塑民族自決權的適用範圍。闡述瞭“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R2P)原則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挑戰傳統主權概念,並可能影響到特定群體行使自決權的性質。分析瞭國際人權法院和區域性人權機製如何平衡國傢對領土完整的維護與特定群體基本人權的保障。本章強調,現代國際法傾嚮於將自決權的實現,更多地置於保障人民享有政治參與權、文化權利和經濟發展權的框架內,而非簡單地等同於國傢分裂。 結語:未來的國際法秩序與自決權的定位 本書最後總結瞭當前國際法對主權與自決權關係的基本立場:尊重國傢領土完整是基本準則,而民族自決權主要服務於反殖民和保障政治參與的初衷。展望未來,本書認為,在全球化和跨國挑戰加劇的背景下,民族自決權將更多地體現為對“善治”和包容性政治的訴求,其實現路徑將更多地內化於國傢內部的製度創新和權力分享機製中,而非持續的外部分裂衝突。 --- 本書旨在為法律學者、國際關係研究者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基於經典法理與最新判例的分析框架,以理解和應對當代國際社會中最具爭議性的政治權利問題。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劉滌宏


  颱灣大學法律學係畢業,德國柏林大學法學博士。曾與丘宏達、王人傑、陳治世、楊國棟、陳長文、俞寬賜等閤著《現代國際法》一書。
 

圖書目錄


導 言
第一章 颱灣問題及兩岸隔閡的由來
一 清末之前
二 颱灣民主國(1895年5月至10月)
三 日據時代(1895-1945)
四 抗戰勝利以後至今
五  颱灣主要黨派對兩岸關係的看法並兼論「九二共識」

第二章 颱灣在中華民國名下的國際人格
一 國傢的構成要素
二 承認問題
三 中華民國的被繼承問題
四 屬人及屬地最高權
五 保持和平占有現狀的原則

第三章 現代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權
一 西方國際法理論
二 《聯閤國憲章》及有關公約
三 前蘇聯學者的說法
四 中國大陸學者的觀點

第四章 國際社會中通過自決權改變領土歸屬的實踐
一 外濛獨立(1921-1945年)
二 德法關於薩爾區歸屬的公民投票(1955年)
三 東帝汶獨立問題(1975-2002年)

第五章 影響颱灣人民自決的外在因素
一 兩岸關係的定位:一國兩製、兩德模式及中華邦聯
二 美國的對華政策
三 聯閤國決議及國際法院谘詢意見
四 歐盟各國及日本
結論

附錄
中國在西藏有主權嗎?
老保釣的新觀點
 

圖書序言



  這篇論文是14年前的舊作,當時正值颱灣政黨輪替,民進黨上颱後兩岸關係風波迭起詭譎多變,當時以為隨著局勢發展在三、五年後將使我的論述都成為明日黃花。之後國民黨通過馬英九重新執政,到現在又輪到民進黨坐莊,大陸跟颱灣的情勢基本未變,我當時的觀點居然仍有針對性,這真是始料不及的事。

  本文是以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作標準,解答一些我們關心的問題,例如颱灣在國際上是否不具備獨立國傢的要件,而隻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最近巴拿馬與颱灣斷交,颱灣的國際人格必需要經過外國政府承認嗎?公民自決全民投票是限颱灣居民還是包括大陸十四億人?《聯閤國憲章》中不得使用威脅和武力的規定,是否適用兩岸爭端?美國在曆史上是無私援華的嗎?

  中共一國兩製的實施,必須在消滅中華民國法統,廢除1947年憲法的前提下。隨著大陸與國際接軌採用資本主義的商業規則和市場機製,除政策對企業經營(尤其是與政治權力走得很近的網路公司及房地産開發商)影響頗大外,這與颱灣現行經濟製度基本上並無不可調和的矛盾,所謂兩製其實隻剩下政權問題,也就是颱灣是否願意接受大陸共産黨一黨專政統治的問題。由於大陸綜閤國力的提升,隨著時間的推移,颱灣的迴鏇空間將愈來愈小。本書隻從一個側麵提供有事實和理論根據的討論框架,讓大傢思考颱灣究竟能往何處去。

  附錄有關釣魚颱歸屬及西藏問題的兩篇未發錶過的短文,是對中國人「想當然」的看法提供另一個角度的觀點。北京堅持中國對釣魚颱及西藏都「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而我則有理由認為這還是大有可爭辯的餘地。大陸政法界知識分子對某些敏感問題都隻有在黨中央欽定的結論下做文章,萬馬齊瘖的局麵看來還要繼續下去。

2017年10月

圖書試讀

【第二章  颱灣在中華民國名下的國際人格】

如上所述,颱灣三大政黨都是在中華民國的法統下主張維持現狀,唯一的分彆是民進黨在其颱獨黨綱及《颱灣前途決議文》的颱獨思想指導下,希望從目前分治的現實齣發,漸進式將颱灣引嚮獨立建國的分離之路,而國、親兩黨則主張通過一定的進程最終成為一個統一的中國。

中共當局則認為1949年起中華民國已是曆史名詞,中國在國際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均應由其繼承,包括對颱灣的主權在內。是否在颱灣的「中華民國」國際人格早已喪失?這可以按照現代國際法的原則來衡量一下。

一 國傢的構成要素

根據1933年關於國傢權利與義務的烏京濛特維多公約第一條規定,國傢作為國際法上的人格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人民;
必須有人民定居的土地(領土);
必須有一個政府;
有與其他國傢發生關係的能力。

⊙人民

人民最簡單的定義就是在某一國傢領土範圍內一群人的總和,而這人群又處於該國命令及強製力之下。通常人民又常理解為具有公民權的國民。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目前統計,颱澎金馬總人口約在兩韆三百萬左右(不到全中國人民的百分之二)。按1992年施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顯然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自由進齣颱灣地區(第十條),沒有公民權(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颱灣地區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及組織政黨,必須在颱灣地區設籍滿十年,但同條例第16及17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颱定居或居留的限製極嚴。另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隻限「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此外,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看來香港及澳門居民也均非中華民國國民。

大陸當局在一個中國的大前提下,則視颱灣居民為居住在颱灣地區的中國公民。
一般說來,颱灣方麵對大陸地區人民來颱限製頗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並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明顯錶示兩岸關係是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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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關於颱灣地位的書籍,內心五味雜陳。作者試圖從國際法的角度,為颱灣的未來尋找齣路,這本身就是一個充滿挑戰的課題。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但作為在颱灣土生土長的一代,對於自身所處的政治睏境有著切身的感受。書中的論述,對於國際法條文的解讀,以及對曆史事件的分析,都顯得相當嚴謹,這讓我對作者的學術功底深感佩服。然而,國際法終究是人製定的規則,而現實政治的復雜性往往超越瞭法律的框架。書中對於“自決權”的探討,讓我重新審視瞭颱灣在國際社會中的角色。我們究竟應該如何定義自己?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還是作為中華文化的一部分?是尋求國際社會的承認,還是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尋求更大的自主空間?這些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作者的分析,提供瞭一些思考的方嚮,但最終的道路,仍然需要颱灣人民自己去選擇。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引發更多人對於颱灣未來的討論,讓我們能夠更加理性、更加務實地麵對挑戰,為颱灣找到最適閤的齣路。這本書並非一本簡單的學術著作,它更像是一麵鏡子,映照齣颱灣的睏境與希望。

评分

這本書的齣版,在颱灣的社群媒體上引起瞭相當大的討論。我看到很多朋友都在分享這本書的讀書心得,我也抱著好奇的心情買來閱讀。坦白說,這本書的論述,對於一個長期關注颱灣議題的讀者來說,並沒有太多的驚喜。畢竟,關於颱灣地位的討論,在颱灣社會已經持續瞭數十年。然而,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這些論點以一種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現齣來,並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和故事。這對於那些對國際法不甚瞭解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本很好的入門讀物。我尤其喜歡作者對於颱灣人民的描述,他認為颱灣人民是一個具有獨特文化和價值觀的群體,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這種觀點,讓我感到非常認同。作為在颱灣長大的孩子,我深知颱灣的多元文化和自由民主的價值觀。我們熱愛自己的土地,也珍惜自己的自由。我們希望能夠繼續保持這種生活方式,而不是被強加於某種特定的政治體製。這本書並非一本簡單的學術著作,它更像是一本充滿情感的呼籲,它呼籲國際社會尊重颱灣人民的自決權,讓我們能夠自由地選擇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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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原本對這類探討颱灣地位的書籍抱持著一種謹慎的態度。畢竟,類似的論述太多瞭,很多時候都流於空泛的政治口號,或者陷入無休止的意識形態爭論。但這本書卻讓我感到耳目一新。作者並沒有簡單地將颱灣問題歸結為“主權”的爭奪,而是從“人民”的角度齣發,探討颱灣人民的“自決權”。這種視角,讓我覺得更加貼近颱灣的現實。我記得小時候,曆史課本上對於颱灣的描述,總是充滿瞭模糊和矛盾。我們被教導要愛國,但同時又被告知颱灣與大陸有著不同的曆史和文化。這種矛盾的教育,讓我從小就對自己的身份感到睏惑。這本書的齣現,讓我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身份認同。颱灣人民究竟是誰?我們擁有什麼樣的權利?我們想要什麼樣的未來?這些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作者的論述,並沒有為我們提供現成的答案,而是鼓勵我們去思考,去探索,去尋找屬於自己的答案。這本書並非一本政治宣言,它更像是一本哲學著作,它引發瞭我們對於自身存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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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讀起來,感覺就像是經曆瞭一場漫長的國際法課程。作者的文筆比較晦澀,對於國際法條文的引用也比較密集,這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可能會有些吃力。不過,如果你能夠堅持讀下去,你會發現,作者的論述其實非常有深度。他試圖從國際法的角度,為颱灣的“自決權”尋找理論依據,這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的任務。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曆史事件的分析,他並沒有簡單地將曆史事件臉譜化,而是試圖從多個角度去解讀,這讓我覺得非常客觀。當然,這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作者對於中國大陸的立場,似乎缺乏足夠的理解。他認為中國大陸對颱灣的“自決權”持否定態度,這當然是事實,但卻沒有深入分析中國大陸的立場背後的原因。我認為,要解決颱灣問題,必須充分理解各方的立場,纔能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值得深入研究的學術著作,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新的視角,讓我們能夠更加深入地思考颱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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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現,在颱灣的討論圈裏無疑投下瞭一顆石子,激起瞭不少漣漪。作者的視角,無疑是站在瞭國際法的框架下,試圖為颱灣的“自決權”尋找理論支撐。坦白說,對於一個長期關注颱灣議題的讀者來說,書中的一些論點並非全然耳目一新。畢竟,關於颱灣地位的討論,在颱灣社會已經持續瞭數十年。然而,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這些論點以一種係統、嚴謹的方式呈現齣來,並結閤瞭大量的國際法案例和曆史資料。這對於那些對國際法不甚瞭解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本很好的入門讀物。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國傢”、“人民”、“領土”等概念的重新定義,這挑戰瞭我們對於傳統國傢觀念的認知。當然,這本書也並非完美無缺。在某些地方,作者的論述顯得過於理想化,忽略瞭現實政治的復雜性。例如,作者認為國際社會會尊重颱灣人民的自決權,但現實情況是,國際社會往往會受到地緣政治和經濟利益的影響。盡管如此,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值得一讀的佳作,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新的視角,讓我們能夠更加深入地思考颱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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