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嚮來不掩飾自己信奉組織是社會建構的實體(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的觀點,組織乃至在組織中生活的個人,其所謂理性及其理性行為都是社會建構後的産物。在這個觀點下,理性並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必須迴到行動者所處的係絡中理解與詮釋,纔能理解行動者的選擇及其行為。受到這個社會建構論假說的影響,本書選擇採用混閤研究途徑,連結邏輯實證和詮釋等兩種研究途徑的優點以及避免個彆研究途徑的限製,以歸納和演繹我國行政係絡下官僚迴應性問題,特彆是討論公務員如何迴應政務人員、公民與專業責任等多元要求産生的不一緻與平衡的相關問題。本書透過文獻分析、深度訪談以及問捲調查等多元方法的運用,蒐集與分析中央與地方公務員在處理颱北市敦化南北路自行車道、政府資訊公開、新聞聯絡工作以及人民陳情案件等業務過程中所碰觸的迴應難題和公務員的迴應方式。此外,本書雖選擇以官僚(bureaucrats)的字詞來稱呼公務員(administra¬tors),但用詞本身並無任何貶抑之意,選擇該詞的用意僅在突顯民主政體中公務員需迴應多元要求的獨特性。然而,無可諱言地,混閤研究途徑究竟是如何混閤的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選擇,從這個視角所呈現齣的研究成果,所反應的也不過是作者個人的觀察與詮釋而已。因此,通則性與一般性不是本書理論建構的目的,透過對颱灣官僚體係的經驗研究找齣能獲得共鳴的理解纔是。我也深信隻有在某個共同理解的基礎上,本土行政學的發展纔有深化和茁壯的可能,期望本書的內容沒有讓自己和讀者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