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榮譽法律學士,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法學博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蘇格蘭士嘉夫格賴特大學(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法律碩士。1996年加入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任助理教授;之後分彆任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高級培訓顧問、澳洲達爾文大學(Charles Darwin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及占姆士庫剋大學(James Cook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現職香港樹仁大學法律副教授兼法律與商業係係主任。中文著作包括:
2014年,香港發生前所未有、轟天動地的佔領事件。互聯網流傳一篇齊澤剋(Žižek)支持佔領的訊息(www.facebook.com/ZizekSociety/post/79690983370;2015年1月10日瀏覽);令我有點意外嘖嘖稱奇的是:該文在大中華區並未引起的廣泛哲學爭辯,爭論的反是該文中譯是否中肯準確,及齊澤剋是否瞭解掌握事實事件的真實真相。其實要運用齊澤剋理論分析,是否要請齊澤剋親身親筆呢?若我們要藉用巴特(Barthes)的作者論分析佛教經典詮釋,是否要懇請他盡快輪迴再生?為嘗試瞭解齊澤剋觀點可以如何審視2014佔領事件,我重讀一次他的名著(2012)〈危險地夢想的一年〉(The Year of Dreaming Dangerously)(London: Verso)。
第3章「放下年齡政治」以比較福柯及德勒茲哲學為重點,反思法律機器如何製造未成年人。我指齣機器之間永久穩定轄域化的不可能,而以數字界定主體身份更是不公義。第4章「法律的告白」進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的法律討論:我不單提議把法律去年齡化,並倡議將管製未成年人性行為法律非性化——按德勒茲「沒有器官的身體」(Body without Organ)理論,現時法律不應特彆重視個彆器官,更不應以器官定義人類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