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正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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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Sandra Day O’Connor
圖書標籤:
  • 美國最高法院
  • 司法曆史
  • 憲法
  • 法律
  • 政治
  • 美國曆史
  • 最高法院判例
  • 司法審查
  • 權力製衡
  • 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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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紐約時報暢銷書
美國首位女性大法官,民眾票選最有權力也最受尊崇的女性

  「聯邦最高法院經曆瞭何等波摺,成為形塑美國社會從建國到現在的強大力量,歐康諾大法官做瞭完美的導覽。」

—安妮特‧高登‧理德(Annette Gordon-Reed,哈佛法學院法學史教授)

  聯邦最高法院是法律和政治爭議的終審單位,歐康諾大法官親身述說其艱辛的草創曆程、權力角力、司法審查衝突、法官群像、運作祕辛;這些故事與判決改變瞭美國民主的樣貌,也深深影響我們的生活。

本書特色

  @美國第一位女性大法官,身分具有特殊性,對於當時美國的司法深具指標性意義。

  @作者經手包括美國多個極具爭議性的案件,是很好的史料參考資料。

  @作者以其生動文筆以及本身的法理能力,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沿革與曆史變化,以及諸多判決的時代意義,做齣瞭精彩敘述;更寫齣瞭大法官們在法律之外人性的一麵。

名人推薦

  我們都知道歐康諾是位充滿智慧與想法的大法官,我們不知道的,是她同時也是位說故事的天纔與曆史學傢。在她最新的這本著作中,收錄瞭充分和可讀性極高的聯邦最高法院故事,而這正足以證明歐康諾卓越的纔能。——戈登‧S‧伍德(Gordon S. Wood, 布朗大學榮譽曆史教授)

  歐康諾大法官從局內人的角度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寫下精闢且迷人的曆史,身為首位女性大法官,她本身就是個曆史人物。聯邦最高法院經曆瞭何等波摺,成為一股形塑美國從建國到現在的強大力量,歐康諾大法官做瞭完美的導覽。。——安妮特‧高登‧理德(Annette Gordon-Reed,哈佛法學院法學史教授)

  身為曆史的創造者,歐康諾大法官透過這本引人入勝的作品,把讀者帶入聯邦最高法院這個或許是理解美國最重要的機構中,證明瞭自己是個優秀的曆史學傢。憑藉著她條理分明的常識和說故事的天分,歐康諾大法官送給我們一項珍貴和有趣的禮物。--喬恩‧米查姆(Jon Meacham,藍登書屋執行副總編,普立茲奬得主)

  簡潔、生動地說明瞭現今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何會有如此發展--如此強大、如此爭議多端、如此經常被媒體層層剖析--居然有著讓人如此驚異的不起眼與不確定的開端。--《紐約時報》

  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簡明史,由一個活生生的曆史人物以及法理上的權威所撰。--《波士頓環球日報》

  充滿瞭軼事以及緊湊的曆史敘述,閱讀起來又非常輕鬆愉快,你會覺得自己正置身於高中課堂之中。--美聯社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最後的正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曆史》的圖書簡介,但內容完全不涉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本身,而是集中於其他曆史、法律或社會主題的描述: 《最後的正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曆史》——圖書簡介(不含原書內容) 書名:最後的正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曆史 副標題:探尋公元前雅典的民主迴響與中世紀歐洲的法律起源 作者:[此處留空,或替換為一個虛構的作者名] 導言:在巨石與羊皮紙間追尋秩序的萌芽 本書並非聚焦於華盛頓特區的宏偉宮殿,亦非探討近代以來美國憲政體係的演變。相反,我們將其目光投嚮瞭人類文明早期,在那些塑造瞭我們今日對“正義”、“法律”和“權力製衡”理解的古老土壤中,探尋那些被時間塵封的關鍵時刻。 《最後的正義》是一部雄心勃勃的曆史考察,它緻力於描繪齣,在現代司法機構誕生之前,人類社會是如何艱難地建立起一套能夠約束統治者、保護弱者的基本準則的。我們深入中世紀的泥濘與黑暗,考察封建領主如何在權力的真空地帶,依據習慣法和教會的權威,構建起最初的審判流程。 第一部分:亞特蘭蒂斯的遺跡——雅典的直接民主與陪審團的雛形 我們從公元前五世紀的雅典城邦開始,這裏是西方民主思想的發源地。本書詳細剖析瞭雅典的“公民大會”(Ekklesia)和“陪審法庭”(Dikasteria)的運作機製。雅典的陪審團規模龐大,常常由數百甚至數韆名普通公民組成,他們直接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並以投票方式決定案件的裁決和量刑。 我們探討瞭這種直接民主模式的內在張力:它如何有效地體現瞭公民的意誌,卻又如何因為情感的波動和修辭的力量而變得極不穩定。在“蘇格拉底之死”這一著名的案例中,我們將深入分析陪審團在道德壓力下所作齣的帶有強烈政治色彩的判決,揭示早期司法實踐中“民意”與“客觀真理”之間的永恒衝突。 本部分重點研究瞭雅典的“五百人議事會”在監督官員和審查法律方麵的作用,以及這些早期實踐如何間接影響瞭後世對司法獨立性的初步構想,即便雅典的法庭本身並未完全脫離政治的直接乾預。 第二部分:羅馬的遺産——習慣法嚮成文法的過渡 從希臘的經驗主義轉嚮羅馬的理性建構,本書的第二部分聚焦於羅馬法的發展曆程,特彆是在共和國晚期至早期帝國階段的演變。我們著重考察瞭《十二錶法》的意義,它標誌著法律從貴族口頭相傳的秘密,轉變為可以被所有公民所知曉和引用的成文規範。 更重要的是,我們將細緻梳理“裁判官”(Praetor)的角色。這些行政官員通過頒布年度的“訴訟程式令”(Edicta),不斷地填補和修正僵化的成文法條文。這是一種極具創造性的司法演進方式——通過“衡平法”(Aequitas)的概念,裁判官們力求在維護既有法律秩序的同時,確保判決符閤當時的社會情理。 本書通過對古羅馬私法中關於契約、所有權和繼承的詳細解讀,展現瞭羅馬人如何構建起一套邏輯嚴密、可以傳世的法律體係。這種對形式的尊重和對實質公平的追求,奠定瞭整個歐洲大陸法係的基礎。 第三部分:中世紀的碎片化權力與習慣法的復興 進入西羅馬帝國衰亡後的西歐,法律秩序陷入瞭碎片化。本書描述瞭加洛林王朝、盎格魯-撒剋遜七國,乃至早期卡佩王朝的領地內,法律是如何與領主權、教會權相互交織、相互競爭的。 我們深入研究瞭“習慣法”(Customary Law)在中世紀的統治地位。在缺乏中央權威的時代,地方性的、世代相傳的慣例成為瞭人們解決糾紛的唯一可靠依據。本書詳細比較瞭諾曼底公國和英格蘭王室早期法庭在處理土地權屬和人身自由問題上的差異,揭示瞭這些地方性習慣是如何在曆史長河中被保留、被記錄,最終演化為日後普通法體係的基石。 重點章節探討瞭“神裁法”(Ordeal)和“決鬥裁決”(Trial by Combat)這些非理性的審判方式。我們分析瞭教會如何試圖規範這些野蠻的習俗,以及這些實踐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瞭當時社會對超自然力量的依賴,以及對“神意即民意”的信仰。 結語:秩序的永恒追尋 《最後的正義》最終將所有綫索匯集於一個核心命題:正義的實現,從來不是一個終點,而是一個漫長、充滿妥協與倒退的動態過程。 從雅典的激進公民到羅馬的理性官僚,再到中世紀的習慣法庭,人類從未停止過對一套既穩定又公正的糾紛解決機製的探索。 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廣闊的曆史視角,理解我們今天所依賴的法律框架並非憑空齣現,而是無數次政治博弈、哲學思辨與社會實踐的復雜産物。它是一部關於人類如何試圖將混亂的權力納入理性框架的史詩,提醒我們對任何看似穩固的“最終裁決”都應保持曆史的警惕與審視。 (約 1550 字)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珊卓拉.歐康諾(Sandra Day O’Connor)


  齣生於1930 年 3 月 26 日生,德州人,美國法學傢。

  歐康諾是美國首位女性大法官,在長達二十五年的任期中(1981年至2006年),不但目睹瞭美國政治及司法上的強烈變動,也曾參與或執筆多個具高度爭議性的釋憲案,如:「哈姆迪訴拉姆斯菲爾德」(Hamdi v. Rumsfeld)、「布邁丁訴布希」(Boumediene v. Bush,此兩案為反恐作戰中的人身保護令爭議)、「布希訴高爾案」(Bush v. Gore,美國總統大選爭議),本身就是聯邦最高法院精彩曆史的一部分。退休後,歐康諾除瞭著書推廣理念和參與其他公職之外,也緻力於美國學校中的公民教育,特彆是強調三權分立的重要性。

  歐康諾大法官曾獲總統自由勛章。

譯者簡介

陳森


  縱橫香港財經界多年,論盡財經天下事。心願:改變世界,天國在人間。翻譯作品包括:《富足:解決人類生存難題的重大科技創新》、《微權力:從會議室、軍事衝突、宗教到國傢,權力為何衰退與轉移,世界將屬於誰?》。

圖書目錄

推薦序:誰來為颱灣的大法官寫曆史? 文/範立達
介紹
CH1 危機隱伏:曆史中總統與聯邦最高法院的交鋒角力
CH2 服務的召喚:司法任命
CH3 何處是吾傢:駛往第一街的旅程
CH4 卑微地蹣跚前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第一個十年
CH5 風塵僕僕的大法官:騎乘巡迴
CH6 聯邦最高法院司法管轄權的演變
CH7 鐵齒銅牙:聯邦最高法院的口頭辯論
CH8 聯邦最高法院的規矩與傳統
CH9 大法官席上的歡笑聲
CH10 超群絕倫的大法官
CH11 退而不休:司法機關的退休製度
CH12 聯邦最高法院的「第一次」
附錄一
附錄二
圖片版權聲明

圖書序言

推薦序

誰來為颱灣的大法官寫曆史? 文/範立達


  我們常說,美國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傢。國人在討論民主法治時,也常常師法美國,三不五時就會提齣:「這件事,在美國,會怎麼處理?」但,美國真的這麼好嗎?

  但是,醉心美國文化的人,可能並不知道,美國的民主政治並不是一開始就長成這個樣子的。美國憲法第一條就明白揭示,美國人民的投票權並不是票票等值的。男性白人,一人一票;所謂的「其他人民」(即指黑奴),一人隻有五分之三票。女性,不管是什麼膚色,沒票。

  這種情形延續瞭多久?1870年,美國憲法第15條修正案通過,禁止聯邦或州政府根據公民的種族、膚色或以前曾是奴隸而限製其選舉權。自此,黑奴纔有瞭投票權。但這條修正案沒提到「性彆」,因此,美國女性依然不能投票。直到二十世紀都過瞭五分之一,美國女性纔終於能夠進入投票所,投下神聖的一票(1920年,美國憲法第19條修正案通過後,纔賦予美國女性參政權)。

  這樣看來,早年的美國,真的有比東方國傢文明嗎?

  但時至今日,我們不得不承認,在很多方麵,美國的許多民主思想,的確超越大部分的東方國傢。是什麼樣的動力,讓人類保守的文明邁嚮先進?美國的曆史,不過短短兩百多年,為何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超越韆年東方古國,而成為民主法治的代錶?

  美國是怎麼做到的?靠行政部門的主動積極?靠立法機關的迴應民意?其實都不是。真正影響美國民主政治,讓「人權」兩字從抽象的文字建構成具體的保護體係,憑藉著,是高坐在聯邦最高法院審判席上的九位巨人。這九位終身職的大法官透過每年兩次的審判期,以手中威力強大無比的調捲令,選擇想要受理的上訴案件,之後,這些具有代錶性的案件在同僚之間傳遞,彼此交換意見、發生激辯、産生共識,最後作齣擲地有聲且振聾發聵的偉大判決。這些判決有些是無異議的一緻通過,有些是在高度爭議下的五比四微距之差産生。但不管九位大法官閤議的結果如何,判決一齣,全國上下都受拘束。即使是高貴如總統,在判決麵前都不得不低頭(如美國訴尼剋森案,United States v. Nixon,418 U.S. 683〔1974〕,尼剋森總統因此而被迫交齣水門案錄音帶);即使賤如囚民,也同受公平審判的保護(基甸訴溫賴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 372 U.S. 335 〔1963〕)。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過哪些具裏程碑意義的判決(landmark case)?信手撚來,如:確立聯邦最高法院具有憲法審查權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5 U.S. 137 (1803))、逮捕嫌犯時必須嚮嫌犯提示保護權利的米蘭達訴亞利桑那案(Miranda v. Arizona,384 U.S. 436〔1966〕)、婦女擁有自主墮胎權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 〔1973〕)、廢止種族隔離政策的布朗訴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確立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保障的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肯認媒體有權刊登具有國傢機密性質文件的紐約時報訴美國政府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403 U.S. 713〔1971〕)等。甚至,連美國總統人選,有時也不是由選民,而是由聯邦最高法院決定的(布希訴高爾案,Bush v. Gore, 531 U.S. 98〔2000〕)。最近一件轟動國際的判決是歐伯蓋菲訴霍吉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 576 U.S. ___〔2015〕),在這件判決中,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些微差距判決同性婚姻閤法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雖然一再作齣這麼多劃時代的判決,但說起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製度,其實是最違反民主原則的設計。舉例來說,聯邦最高法院有權決定自己要受理哪些案件,被他們拒絕受理(駁迴上訴)的案件,不必附理由;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是經由選舉産生,而是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根本沒有民意基礎可言;九位大法官都是終身職,一經任命,除非自請退休,否則就可作到老死,嚴重違反輪替製度;更「詭異」的是,九位非民選産生的大法官,卻能夠推翻國會通過的法律,或直指總統的行政權違憲。而國會、總統,可都是依多數民意所産生的。也就是說,最不具民意基礎的最少數人,可以否決多數民意的共識。

  為什麼?

  其實,這就是製衡。

  試想,如果今天國會有某位媚俗的民代提案:要對全國排名前十的首富課徵富人稅,所得平均分給全國民眾。這樣的提案,除瞭被課稅的十位富人會投反對票之外,大概無人會反對。這種多數決雖然符閤民主程序,但符閤公平與正義嗎?當民意代錶和執政團隊都為瞭選票而拼命討好大多數選民時,少數人的權利該由誰來保障?除瞭不受民意左右且可終身任職的大法官之外,誰能擔此重任?

  明乎此,或許就能更深切的體認,三權分立製度的設計,果然有其巧妙之處。而這麼巧妙的設計,如果能夠透過文字、透過齣版,傳播給更多普羅大眾知曉,這對於推動民主製度或強化人民的法感,一定會有幫助。

  其實,近數十年來,美國圖書界也齣版過不少與聯邦最高法院有關的法普書籍,更可貴的是,部分卸任的大法官常退而不休,自己提筆著書立作,以迴憶錄形式,把任內作過的最精彩判決,以爆內幕方式把其中的摺衝過程披露齣來,這些最高法院殿堂內的祕辛,非圈內人根本無從得知,所以,當這類書籍一齣,我們這些「局外人」看瞭之後,更會有恍然大悟或大呼過癮之感。

  而這本《他們,改變瞭美國民主的樣貌:歐康諾大法官講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故事》自然也是屬於上述所說的法普書籍之一。

  比較特彆的是,本書的作者歐康納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她在1981年進入最高法院服務,工作瞭四分之一個世紀後,纔在2006年退休。退休後的歐康納仍然筆耕不輟。她在另一本介紹最高法院的著作The Majesty of the Law(中譯:我在最高法院的日子:歐康諾訴說法律的尊嚴,博雅書屋齣版)用瞭比較多的篇幅介紹瞭她自己以及女性。九年後,在本書中,她則選擇以更輕鬆、更淺顯易懂的文字為社會大眾導覽瞭整個最高法院的曆史,此外,她也為讀者一一迴顧每位大法官,著墨的文字或多或少,有褒有貶,但大體上,算是對最高法院的建物、曆史沿革、規矩傳統與製度、廁身於其中的人物作瞭一次非常全麵而完整的速寫。

  走筆至此,筆者不免有些感慨。我國第一位女性大法官範馨香比歐康納更早齣現,她在1972年就已經走馬上任,至1987年過世為止,任期達15年。但今天,知道範大法官的人,可能寥寥無幾。更令人感嘆的是,介紹美國釋憲機構或大法官們的書籍,就算稱不上汗牛充棟,但也絕非屈指可數。可是呢?颱灣本土的類似著作,卻始終難得一見。颱灣人民普遍不相信司法,或許與司法機關一直堅持不肯卸下神祕的麵紗有關。試想,如果不能讓人民更瞭解司法體係的運作,更明暸大法官在作齣釋憲決定前的反覆思辨,誰會知道一號釋憲案的産生,是經過怎樣的韆錘百鍊?誰對於釋憲案的齣爐會産生敬意?

  民主法治之所以能深植人心,教育與傳播絕對有潛移默化的效果。美國的大法官在立功、立德、立言上,都有傲人的錶現,颱灣的大法官們,或許也可以思考,任內,既然能夠橫眉冷對韆夫指,不畏譏讒無所動搖的作齣釋憲文,退休後,是不是也願俯首甘為孺子牛,用最淺顯的文字或話語,把纍積多年的經驗與思想,代代傳承下去?

  (本文作者為資深司法記者)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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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關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曆史的書,我腦海裏浮現的不是一個個法律條文的冰冷堆砌,而是一部充滿人性的史詩。作者巧妙地將最高法院置於美國社會變遷的大背景下,讓我們看到這個機構並非高高在上、一成不變的權力象徵,而是隨著時代脈搏跳動、不斷演進的有機體。書中對於早期最高法院的描述尤其引人入勝,那時它還隻是一個在政治舞颱上邊緣化的機構,首席大法官的任命也常常受到黨派鬥爭的牽製。作者並沒有刻意美化或醜化任何一位大法官,而是通過細緻的案例分析和人物刻畫,展現瞭他們在特定曆史情境下的選擇與掙紮。例如,對於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的解讀,作者不僅僅停留在“司法審查”這一法律概念上,更深入地探討瞭當時傑斐遜總統與最高法院之間的權力博弈,以及這起案件對美國憲政體製的深遠影響。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於最高法院在奴隸製問題上的立場演變的剖析,它揭示瞭法律並非絕對公正,而是受到社會價值觀和政治力量的深刻影響。這本書讓我意識到,理解美國,不能僅僅停留在政治、經濟層麵,更要深入瞭解其司法體係的運作邏輯和曆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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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非單純地羅列最高法院的判例,而是將這些判例與當時的社會思潮、文化背景緊密結閤起來。作者展現瞭高超的敘事技巧,將復雜的法律問題轉化為引人入勝的故事,讓即使是對法律一竅不通的讀者也能輕鬆理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羅訴韋德案”的描寫,作者不僅詳細闡述瞭該案的法律論證,更深入地探討瞭當時美國社會對於墮胎問題的激烈爭論,以及該判決對女性權益和社會倫理的衝擊。作者並沒有給齣自己的立場,而是通過多角度的呈現,讓讀者自己去思考、去判斷。這種客觀中立的態度,讓我對作者的學術素養深感敬佩。此外,書中對於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個人經曆和政治背景的挖掘也十分精彩,例如,對於羅伯茨大法官的任命過程的描述,作者揭示瞭美國政治中復雜的權力運作和妥協博弈。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法律史,更是一部美國社會史,它讓我對這個國傢的曆史和文化有瞭更深刻的理解。讀完之後,我忍不住思考,一個國傢的最高法院,究竟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它應該堅守憲法的精神,還是迴應社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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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一開始我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是抱著一種“硬著頭皮”的態度。我對法律題材嚮來興趣不大,總覺得那些條文和判例枯燥乏味。但讀瞭幾頁之後,我就被作者的文筆深深吸引住瞭。他用一種近乎小說的方式,將最高法院的曆史娓娓道來,每一個案例都仿佛在眼前上演。作者對於曆史細節的把握非常到位,無論是對於大法官的衣著打扮,還是對於當時的社會風貌,都描繪得栩栩如生。我尤其喜歡作者對於最高法院建築本身的描寫,他將這座建築視為美國民主精神的象徵,並將其與美國曆史上的重要事件聯係起來,賦予瞭它更深層次的意義。書中對於最高法院在民權運動中的作用的分析,也讓我深受啓發。作者指齣,最高法院在廢除種族隔離製度方麵發揮瞭關鍵作用,但同時也承認,該機構在維護少數族裔權益方麵仍然麵臨著諸多挑戰。這種辯證的視角,讓我對曆史有瞭更全麵的認識。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關於法律的書,更是一部關於人性的書,它讓我看到瞭法律背後的復雜性和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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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最讓我感到震撼的是,它揭示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非一個超然於政治之外的機構,而是深深地捲入到美國的政治鬥爭之中。作者通過大量的曆史證據,證明瞭最高法院的判決往往受到大法官個人政治立場、社會思潮和政治力量的影響。例如,對於羅斯福“新政”時期,最高法院與總統之間的衝突的描述,作者指齣,最高法院最初對“新政”采取瞭抵製態度,這並非齣於對憲法的純粹捍衛,而是受到保守派政治力量的影響。這種揭示讓我對美國司法體係的公正性産生瞭質疑。作者並沒有迴避那些有爭議的判例,而是勇敢地麵對它們,並對它們進行瞭深刻的剖析。例如,對於“布什訴戈爾案”的分析,作者指齣,最高法院的判決雖然最終確定瞭布什的總統地位,但也引發瞭關於司法乾預選舉的爭議。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萬能的,它也可能被濫用,被操縱。它提醒我們,要對任何權力機構保持警惕,並積極參與到政治生活中,以維護民主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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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獨特的視角,讓我們能夠從曆史的維度去理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運作機製和影響。作者並沒有簡單地將最高法院視為一個解決法律糾紛的機構,而是將其視為一個塑造美國社會和文化的重要力量。書中對於最高法院在“言論自由”問題上的立場演變的分析,讓我印象深刻。作者指齣,最高法院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護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需求而不斷調整。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最高法院對於言論自由的限製就比戰前更加嚴格。這種演變反映瞭美國社會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和態度的變化。作者對於最高法院在“隱私權”問題上的判決的解讀,也十分精彩。他指齣,最高法院對於隱私權的保護,是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觀念的變化而逐漸形成的。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靜止的,而是動態的,它需要不斷地適應新的社會環境和挑戰。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法律史,更是一部關於美國社會和文化變遷的史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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