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特聘教授兼係主任
歐洲當代颱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颱南市法規、教育、教師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曆】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奬學金(2006-2007)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奬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齣青年
教育部法規委員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學曆】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杜賓根及哥廷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第二版序──教育法學論叢的學術執著
法與教育的人本心──代序
作者簡介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錶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Ⅰ 導 論∕1
Ⅱ 人的自我實現、教育基本權與文化國
§1 人、教育與法∕17
§2 人的自我實現與教育基本權∕19
壹、以人的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本質的法建構∕19
貳、人的自我實現作為教育基本權核心的意義∕28
§3 學生的自我實現作為教育基本權的核心建構∕33
壹、教育基本權作為防禦權∕33
貳、教育基本權作為共享權∕36
參、教育基本權作為客觀價值秩序∕40
肆、教育基本權作為製度性保障∕43
伍、教育基本權作為組織與程序保障∕46
§4 人的自我實現、教育基本權與文化國∕49
壹、以學生的自我實現為核心之多元文化國的教育建製∕51
貳、多元文化國的教育行政中立原則∕53
參、多元文化國的教育行政寬容原則∕57
§5 結 語∕61
Ⅲ 法治國原則在颱灣教育行政上的建構
§1 法治國原則的發展與意義∕64
壹、法治國原則的曆史發展∕65
貳、法治國原則的實質意義∕68
§2 法治國原則的內涵形塑∕70
壹、憲法的最高性∕71
貳、基本權利的保障∕71
參、權力分立原則∕73
肆、依法行政原則∕78
伍、法的安定性原則∕82
陸、比例原則∕85
柒、權利救濟的保護∕89
捌、國傢賠償責任∕91
§3 法治國原則在颱灣的實踐及其問題∕93
壹、缺乏實質法治文化的養成教育∕94
貳、法規範的需求洪流與製定法案者的供給能力不足∕97
參、民粹主義的抬頭與閤法性的軟化∕100
肆、立法權的過度擴張與基本權利的限製問題∕101
伍、實質法治國與颱灣的教育行政∕104
§4 法治國的在學關係∕106
壹、在學關係的爭議及思考∕106
貳、在學關係與特彆權力關係∕112
參、在學關係作為法律關係∕121
肆、私立學校的在學關係∕134
伍、結 語∕142
§5 颱灣教育行政的法建構∕143
壹、學校的權利與義務∕143
貳、教育行政的權限與組織的法建構∕146
Ⅳ 以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為核心的學校法製
§1 憲法文化、學校教育與學校法製∕151
壹、憲法、基本權利與學校法製∕151
貳、人、文化與教育∕156
參、自由民主法治的文化作為學校法製的發展根基∕165
§2 颱灣學校法製的根本問題及其檢討∕171
壹、人、憲法與教育基本權利∕171
貳、防禦權在學校法製的落實∕174
參、共享權在學校法製的落實∕182
肆、中央與地方的學校教育權限爭議∕187
伍、結 語∕190
§3 學校教育的改革與教育基本法∕194
壹、人、學校教育與國傢∕196
貳、教育的目的與教育基本法∕198
參、教育基本權與學校教育改革∕201
肆、教育基本法的實踐作為學校教育改革的方嚮∕203
伍、結 語∕213
§4 奬勵國民教育私人興學及其公辦民營的問題∕215
壹、私人興學與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保障內涵∕215
貳、奬勵國民教育私人興學的憲法理論基礎∕218
參、公辦民營作為奬勵國民教育私人興學的實踐之道∕220
肆、國民教育公辦民營可能遭遇的問題──以颱南市為例∕226
伍、結 語∕235
Ⅴ 以學術自由為核心的大學法製
§1 學術自由作為大學法製建構的基礎∕239
壹、學術的概念及其保障緣由∕241
貳、學術自由保障的基本權利主體∕243
參、學術自由保障的作用方式∕247
肆、學術自由作為防禦權的基本權利保護法益∕248
伍、學術自由作為客觀價值秩序的基本權利保護法益∕257
陸、學術自由作為製度性保障的基本權利保護法益∕259
柒、結 語∕264
§2 大學自治與大學生學習自由的實踐──以二一退學判決為例∕265
壹、二一退學所涉及的基本權利∕267
貳、大學生的學習自由是否受侵犯∕270
參、從形式的規範麵看限製的閤憲性∕273
肆、從實質的手段麵看限製的閤憲性∕281
伍、結 語∕284
§3 學術自由在宗教大學的實踐──以天主教大學憲章案為例∕287
壹、憲法上的爭議問題∕287
貳、本案可能涉及的基本權利∕289
參、將本案的事實涵攝到符閤的基本權利∕297
肆、大學教師的講學自由是否受侵犯∕300
伍、形式的規範麵的閤憲檢驗∕304
陸、結 語∕306
§4 學生人權保障在大學的實踐──以成大MP3搜索案為例∕308
壹、成大MP3搜索案在學生人權保障上的省思∕308
貳、實體法上的分析∕310
參、程序法上的分析∕320
肆、大學校園內之學生人權落實的檢討∕324
伍、結 語∕327
Ⅵ 跨領域的其他教育法問題
§1 社區大學立法問題的探討∕331
壹、人、教育與社區大學∕331
貳、社區大學的發展及其立法需求∕334
參、現行立法體製下社區大學所麵臨的問題∕344
肆、社區大學相關立法芻議的探討∕354
伍、結 語∕361
§2 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原住民教育基本權∕363
壹、人的自我實現與原住民教育基本權∕363
貳、人的自我實現作為原住民族教育法製思考的核心∕365
參、人的自我實現作為原住民族教育基本權核心的意義∕368
肆、原住民教育基本權的法建構∕372
伍、結 語∕390
§3 德國學校中宗教規範問題的探討──以學生的自我實現權為核心∕392
壹、德國教育法上的宗教規範及衝突問題∕392
貳、宗教課程的規範∕396
參、宗教自由的規範∕399
肆、多元文化國的宗教中立性與寬容原則∕402
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附耶穌受難像的十字架」案判決∕406
陸、結 語∕416
Ⅶ 結論與建議∕419
參考書目∕435
索 引∕473
第二版序
教育法學論叢的學術執著
《法治國在教育行政》這本學術專論,是我在颱灣學術界所奮鬥完成的第一本書,可說是我對颱灣教育法製與教育行政最初步的法學思考。
時間過得很快,我在1999年完成德國的博士攻讀學業,迴國到成大來任教,已經匆匆經曆瞭十四個寒暑。在這期間,我從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到升等為特聘教授,十分專注於學術的投入與發展。其中,《法治國在教育行政》這本書正是我升等副教授的代錶作,也是我在教育法學研究上著力最深的學術專論。
法與教育的目的,都在促進人的自我實現的最大可能性。這個目的達成的前提,是在颱灣營造齣:法治國在教育行政的實踐環境。本書由人的自我實現、教育基本權利與法治國的導論齣發(I),從人、教育與文化國的探討,釐清人的自我實現、教育與法秩序的關係(II)。再由法治國的發展、意義與內涵型塑著手,瞭解法治國在颱灣教育行政的實踐及其問題(III)。接著,本書從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保護法益,建構颱灣的學校法製(IV);再由學術自由的保護法益,建構颱灣的大學法製(V)。此外,針對有些教育法其它跨領域問題,也另成專章探討(VI)。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提齣與檢討颱灣的教育法建構及其問題,希冀能為颱灣教育法製提供一個基本發展的藍圖(VII)。
這本書在2002年由高等教育齣版公司齣版,當初選擇在教育學門的齣版公司齣版,目的主要在引起教育人對教育法製的研究與關懷,從而藉此奠立教育行政應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基礎。事實上,真正能對國內教育改革形成執行力量,並做齣實質貢獻的是教育人,唯有使教育人瞭解我國教育法製的根本問題與核心內容,纔能産生以人的自我實現為目的的教育法建構。因此,當初嘗試盡可能透過簡單的法律語言,喚起教育學門對教育法製的研究,從而期待帶動法律與教育在研究上的整閤風潮。藉此,以引領符閤當代的教育具體實例而加以法律分析探討,期待使教育法學結閤教育學術專業與具體生活,並引發教育人的權利認知與權利感情,喚起教育人在國內教育改革的行動力與實踐力。
然而,時空轉換,除瞭當初的目的已經逐漸達成外,元照齣版公司持續的熱情邀約,所以決定第二版改在法學齣版公司齣版。然而,2009年初初兼任行政工作後的忙碌,實在令我難以靜下心來麵對再版的工作。事實上,筆者內心期待著:再版的工作應與第二本教育法專書相互配閤,纔能夠在學術上體係一貫。最近,除瞭已經逐漸熟悉與掌握行政工作外,心中想要陸續完成教育法學論叢的學術執著,讓我下定決心每天利用一些時間,撰寫與整理一係列的教育法學學術專書,加上元照齣版公司紀副總長期的認真督促,終於在2013年逐漸有開花結果的可能。
這本書的修正再版,著重在最新相關法規的增補與調整。 黃憶潔、林宗翰、莊惠婷、蔡汶含、許介仁、馮欣中、王孝慈、 林修睿與黃宗菁等同學,都對這本書的再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宗翰與惠婷協助校對增補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彆緻謝。此外,這本書的最新改版完成,還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纔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依然要強調,這本書要用心獻給我親愛的雙親。親恩無限,他們養育我與我的另一半,我的點點滴滴都受惠於他們。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他們,希望他們高興,也有安慰。
許育典
2013年1月21日12時
寫於成大社科大樓研究室
代序
法與教育的人本心
大學念的是法律,研究所深感興趣的是教育,內心不由自己的關懷是人,這就是我寫這本教育法專論的用心:法與教育的人本心。我相信,法與教育的目的,都在促進人的自我實現的最大可能性。而同時也相信,這個目的達成的前提,是在颱灣營造齣:法治國在教育行政的實踐環境。
作為一個法律人,又正巧麵對瞭颱灣法治變動的地震時期,從戒嚴到解嚴,從解嚴到颱灣的快速民主化,從颱灣的快速民主化到立法院擴權的形式法治化,再從颱灣的形式法治化到緩慢的實質法治化。這一連串的過程發展中,我也由一個非法律係學生,變成一個法律係學生,接著成為一個颱灣法律研究所的碩士生,而轉進為繼續關懷颱灣的德國法學院的博士生,到目前作為一個颱灣法律研究所的教師。整個發展,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就是非常奧妙地聯結在一起。而我內心的起伏,是從痛苦到喜悅,從喜悅到興奮,從興奮到懊惱,再從懊惱到憂心。現在,是從憂心內化為珍惜,珍惜颱灣現有的民主法治成果,更希望藉由教育的力量,深化這一切。整個颱灣法治的發展進程,事實上也與我對法的認知和瞭解的學習及研究收獲,成正比走嚮。甚至,也可以說是我體驗法治國原則內涵形塑的進度。
在颱灣民主化的過程中,相對於解嚴以後民主期待與要求的快速發展,法治化的腳步十分緩慢。因此,在人民尚未熟悉民主的製度,而國傢整體法製又無法配閤民主化的落實下,人民不僅無法瞭解國傢法治化的意義,而且也並未充分信賴颱灣的這套法律體係。在這樣的背景下,再加上立法者或執政者在製定或執行相關法律時,經常為瞭政治利益的現實選舉考量,而容忍某些人民群體的不法行為,而逐漸軟化在颱灣的閤法性要求。也就是說,這種情形,看在其他服從法律的多數人民的眼裏,可能使他們不信賴颱灣的法律體係,甚至造成法律實際執行上處處荊棘而無法令人信服的結果。因此,個人由德返颱後的學術研究重點,常花力氣在法治教育的紮根工作,尤其是如何將民主製度奠立在實質法治國的根基上,由此落實颱灣人民的基本權利保障。在任何參與的學術研究著作或活動中,這個問題一直是我內心所深深關照的。
作為半個教育人,我也恰好經曆瞭颱灣教育改革的黃金時期,從教育基本權的國傢義務性格,到一個全然的人民教育基本權利;從學生或教師不得權利救濟,到建立學生或教師的申訴途徑與司法救濟;甚至從無到有的教育基本法。這一連串的過程,也是颱灣從快速的民主化,到目前相對實質法治化的結果。這一切的進程,正好是被作為颱灣的一個法律人與半個教育人的我所整閤與思考的對象。不幸的是,一個深層而可怕的問題,也恰巧被發現瞭。也就是,颱灣的教育改革,是由一群傳統「教育體製外」的人發起與運動,即使有瞭全然的教育基本權利、學生或教師的救濟途徑與教育基本法,而且這群體製外的人也很清楚其目的與使用,但「教育體製內」的人如果不瞭解或不會用,這樣的實質法治也隻是一種口號。
政府雖然不是想用美觀的權利與法典,隱瞞人民對權利與法律的無知,但人民對這些的無知,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反對教育改革最激烈的一群人,也是這些教育體製內的人,他們因為對自由的陌生,而感到恐懼 ,甚至莫名的反對。但問題並不完全齣在他們身上,這是戒嚴以來的法治遺毒,必須透過長期法治教育的潛移默化,纔有可能慢慢解毒。當然,這裏所指的教育體製內的人,並非隻是學校中的組成分子,颱灣的教育行政機關也包括在內。當教育基本法是由教育部所製定齣來,一方麵明文揭示人民為教育基本權利的主體,另一方麵教育部的教育行政決策卻又處處與此相違時,我們實在無法看清颱灣教育改革的真相,也不得不質疑:過去政府是否用漂亮的權利與法典,來掩蓋人民或政府在法治教育上的文盲?因此,透過教育法學的研究,建構一套促進人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且符閤憲法規範上實質法治的保障,而又能真正推動法治教育的教育係統,是我衷心追求的學術研究與實踐。
無論是這本教育法專論的産生,還是至今的學術研究與實踐,迴頭看看一路走來的摸索痕跡,心裏真是充滿無限的感激。其中,有些啓發、關懷與支持,在這段學術自我實現的過程中,總是在我內心沉吟不已。
大四那年,在城仲模老師課堂上公法時事針砭的引領中,聞齣瞭公法在當時颱灣社會民主法治化的濃烈味道,加上城師上課遣詞用字中對颱灣的關懷,以及陳春生老師剛迴國的公法殷切對話,啓發瞭我這十年來的公法思考主綫。迴想起來,那時對公法的愛好與狂熱,其實是一種莫名力量的牽引,後來我纔逐漸知道:那是我對這塊土地及人民的深厚情感所醞釀。
進入研究所的機緣,更是生命中的驚喜。那一年,董保城老師與顔厥安老師同我一起進政大。這兩位老師,使我對公法産生更具體的思考,加上自己對教改的關懷深深,讓我逐漸走上教育法學的學術之路。當然,要不是董師當時參與許多教育部的研究計畫,也同時培養我的實務研究能力,如今我麵對颱灣教育問題的思考,極有可能還會停留在德國的模式。對董師,我尤其感念的是,雖彼此對教育法的理念不盡相同,但在碩士論文的撰寫過程中,經由不斷的論證與溝通,他還是能寬容我的意見。而我開始享有學術的研究空間,是顔師促成的,雖它是侷促於地底一隅的研究室,卻在兩年間留下彼此不斷的學術對話,以及我在日後法學思考及辯證上的成長。與顔師之間亦師亦友的真摯情誼,是緣分,更是感激。
研究所期間,還有幾位老師,也曾用心滋潤瞭我的學術生涯。 蘇永欽老師是我的導師,他總是在相聚時,親切地講述德國留學生活的種種,肯定並支持我走上留德之路。在法治斌老師的憲法專題課堂上,看到瞭學術自由實踐的風貌,那是一種寬容,更是一種喜悅。最後,我很慶幸,成為翁嶽生老師大法官專題課堂上的一分子,看著 翁師講述大法官解釋産生的曆程,那認真與投入的憲法維護者立場,促勵我年少的心,奔嚮德意誌的公法釋義學磁場,為的是:在颱灣築起基本權利的保障園地。
1994年鼕,從來沒見過雪的我,來到瞭飄雪季節的德意誌。在德國的學術開展過程,是比較多元的。一開始,因為語言的學習,有一段時間脫離法學的思考。這樣的機緣,後來發現是善美的。正式進入哥廷根大學上課後,內心並沒有從法學院齣發的動力,那待在教育學院的瀋靜與毅力,是為瞭探索如何成為一個自我實現的人。隨著時間的腳步,當我逐漸清楚教育的目的時,法學的對話環境也同時齣現。1996年春,我來到瞭杜賓根大學。那一年,德國青少年研究所所長Ingo Richter教授,也同時開始在教育學院兼課,他身上散發齣另類法律人的味道,在其教育法或青少年法的課堂上,我感受到瞭法學放射的熾熱生命力。在我不斷的探索與反思中,人的價值使得法學不再枯燥、貧乏,由此我也慢慢掌握對法學的核心思考。法與教育在我腦中的人本匯流,大緻上是在這個時期産生的。之後,我跟隨著Gunter Puttner教授,撰寫我的博士論文。他無拘無束的自由與寬容,任由我馳騁在法、教育與宗教學院之間,是我完成論文的一大助力,因為在法的評價下,要去解決教育與宗教的衝突,的確需要一些瞭解與關懷。
迴國以後,成大提供我一個僻靜的所在,許多對颱灣教育實務的瀋澱,因緣於此。也感謝法研所的同仁們,歡喜經營和諧的研究環境,有些人、事同時豐富瞭我的智慧。而對於我的學生們,心裏都一直存著感激。在教室裏,不論是法研所、教育學程或社大,麵對著他們求知的投入臉孔,讓我的研究與講學産生播種的互動,在思考的脈絡上生生不息。有瞭他們熱情的參與討論,法學變得生動瞭起來。 吳幸怡、周敬凡、李惠圓、賴宏嘉、盧浩平、高國能、康淩華與 曹秀蘭等同學,都對這本書的齣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幸怡的整體校稿及用心討論,敬凡與惠圓協助參考書目及索引的編排,以及浩平所負責的從排版到格式化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彆緻謝。
在生活裏,受到不少人的關懷與照顧,本想藉此說聲謝謝。但為免掛一漏萬,這就一一擺在心裏。然而,從國中開始,待我如己齣的導師張秀鳳及劉丁洲夫婦,是我不由自己的感恩。相知八年來,珍妻一直是我成長的泉源。她的善良、寬容與互動,讓我逐漸瞭解、麵對與瀋澱自己,而一一實現自我。到後來纔發現,她是我靈魂另一半的牽引。這其實並非感謝二字,所能錶達。
親恩無限。我的雙親,養育我與我的另一半,我的點點滴滴都受惠於他們。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他們,希望他們高興,也有安慰。
許育典
2002年3月31日18時
寫於雲平大樓成大法研所研究室
這本書最讓我感到震撼的地方,在於它重新定義瞭「教育行政」的價值與使命。作者將「人的自我實現」作為核心,這不僅僅是一個口號,而是貫穿整本書的邏輯主軸。我從書中看到,教育行政不再隻是冰冷的條文與規章,而是一種積極促進個體發展、實現人生價值的有力工具。書中關於「教育機會均等」的討論,尤其令我印象深刻。作者不僅從法律層麵探討瞭如何消除教育中的不平等,更進一步分析瞭這些法律在實際執行中可能麵臨的挑戰,以及如何透過更完善的製度設計,來真正實現機會均等。這讓我聯想到颱灣社會中,對於城鄉差距、弱勢傢庭子女教育資源分配的種種擔憂,這本書為我們提供瞭寶貴的思考方嚮。此外,書中對於「學校自治」與「政府管製」之間的張力,也做瞭深刻的剖析。如何在保障學校自主性的同時,確保其符閤法治國的整體利益,這是一個複雜的平衡問題,而作者透過對相關法律的細膩解讀,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清晰的分析模型。閱讀此書,不僅是對法律知識的增長,更是對教育理念的一次深度洗禮,讓我更加堅信,一個健全的教育體係,最終目標應是培養齣能夠獨立思考、具備社會責任感,並能不斷追求自我成長的公民。
评分坦白說,剛拿到《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二版)》時,我對於「教育法」這個主題,其實抱持著一些既定的印象,覺得可能會過於學術、理論,甚至有些枯燥。但閱讀之後,我的看法徹底被顛覆瞭。作者以極為生動且引人入勝的筆觸,將原本嚴謹的法律條文,與我們生活中切身相關的教育議題巧妙結閤。書中對於「法治國」精神在教育行政中的應用,提供瞭一個非常清晰且具體的框架。我特別欣賞作者在書中強調的「教育的公共性與私益性平衡」的論點,這在颱灣現今社會,麵對各種教育改革與爭議時,是一個非常關鍵且值得深思的課題。作者透過對相關法律的解析,引導讀者思考,如何在維護教育的公共利益的同時,也能充分保障個人的教育選擇權與發展權。書中對於「師生關係」的法理闡釋,也讓我茅塞頓開。過去我可能僅從情感或道德層麵去看待師生互動,但透過這本書,我纔理解到,原來在法律的層麵上,也存在著許多關於權利、義務與責任的規範,這些規範對於建構一個健康、和諧的教育環境至關重要。整本書讀下來,感覺就像是在上一堂紮實的公民課,同時也上瞭一堂關於教育的啟濛課,讓我對「教育」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有瞭全新的認識。
评分拿到這本書的試讀版,我實在是又驚又喜。一直以來,在颱灣的法治教育領域,總覺得少瞭一塊重量級的基石,而這本書的齣現,正好填補瞭那份期待。《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二版)》光是書名就充滿瞭人文關懷與學術的高度,"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這幾個字,更是點齣瞭教育的終極目標,也呼應瞭現代社會對個體價值的高度重視。我在閱讀過程中,不斷地迴想起自己過去的求學經歷,以及在教育體係中觀察到的種種現象,許多曾經模糊的疑惑,在書中逐漸變得清晰。作者深入淺齣地探討瞭法治國精神如何貫穿教育行政的每一個環節,從國傢政策的製定、學校的運作,到老師的教學與學生的權益,都圍繞著如何促進人的潛能發展,如何讓每個人都能在閤法的框架下,活齣最精彩的自己。書中對於法條的闡釋,並不生硬,而是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的讀者也能夠輕易理解其精髓。我尤其欣賞作者在書中強調的「權利與義務並重」的觀念,這在教育現場尤為重要,如何讓學生在享有學習權利的同時,也理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是許多教育工作者麵臨的難題。這本書提供的視角,讓我對教育行政的工作有瞭更宏觀、更深刻的理解,也對如何建構一個更公平、更具啟發性的教育環境,燃起瞭新的希望。
评分這本書的內容,著重在探討教育行政體係在現代法治國傢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透過教育法的規範,來促進個體的「自我實現」。我認為作者的切入點非常獨特且具有前瞻性。在現今社會,教育早已不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一種對人的全方位培養,而「自我實現」正是一種深層次的、個人化的價值追求。書中對於教育行政的論述,擺脫瞭傳統上僅關注效率與秩序的框架,而是將「人」置於中心,思考如何透過製度設計,去保障和激發每個個體獨特的潛能。我對書中關於「學習者權利」的討論印象特別深刻。以往我們可能更關注學校的行政管理,但這本書提醒我們,每一個身處教育體係的個體,無論是學生、教師還是傢長,都應該被視為擁有權利的主體,而教育行政的職責,正是要確保這些權利的實踐。作者在分析法規時,不隻是列舉條文,更深入探討瞭法條背後的價值理念,以及這些理念如何在實際的行政操作中被體現或被忽略。對於許多在第一線工作的教育行政人員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本極具參考價值的工具書,能夠幫助他們重新審視工作的意義,並以更人性化的角度去處理各項事務。
评分《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二版)》這本書,在我眼中,是一部真正能夠啟迪民智、引領思潮的著作。作者以「人的自我實現」作為教育法的核心,這是一種非常宏觀且充滿人本關懷的視角。我特別欣賞書中對於「教育行政的閤法性」與「教育行政的閤目的性」之間的辨析。許多時候,我們可能會過度追求行政效率,而忽略瞭其是否真正符閤教育的本質與目標。這本書提醒我們,所有教育行政的行為,都應該建立在閤法的基礎之上,並且最終的目標,是為瞭促進人的全麵發展。書中對於「教師權益」的論述,也讓我深受啟發。過去,我們往往更關注學生的權利,但這本書將教師也視為教育體係中的重要主體,探討瞭如何透過法律保障他們的專業自主權、工作權益,進而提升教學品質。這對於颱灣教育現場,經常麵臨教師超時工作、權益受損的現況,無疑是一記警鐘,也提供瞭一個具體的解決方嚮。作者在書中引用的案例,涵蓋瞭廣泛的層麵,從政策製定到學校管理,再到個案處理,都具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意義。這本書不僅適閤法律學者或教育行政人員閱讀,我認為,任何關心颱灣教育發展的民眾,都應該深入研讀,因為它關乎到我們下一代的未來,關乎到一個更美好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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