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傢産製度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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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同居共財為傳統中國主要的傢庭型態,分傢析産則為財産傳遞的主要方式,經過民間長時間的操作,形成相對固定的運作模式,本書稱之為「傢産製度」。

  清末民初引進西方法律時,西方繼承法的「遺産繼承」與中國傳統的「分傢析産」無可避免地産生概念的混淆。

  本書即探討傳統傢産製度的演變發展,即遺産繼承製度的建立過程。

  以民初大理院的民事判決全文與解釋文為主要研究材料,並輔以律師訴狀及最高法院初期的判例及解釋例,及日據時期颱灣殖民法院的判決等等,深入理解法律與社會實踐的關係。

  全書著重於中國從傳統的分傢析産到近代的遺産繼承的過渡,除嘗試釐清傢産分析與遺産繼承之區彆,並探究外來的遺産繼承與內生的分傢析産製度間的衝突及融閤的曆程。

作者簡介

盧靜儀

  【經曆】1999年颱灣律師高考及格,2000年起執行律師業務。

  【學曆】
  政治大學法學學士(1998年)
  颱灣大學文學碩士(曆史學,2003年),碩士論文獲選為2003年度颱灣國科會最佳百篇碩士論文奬。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08年),博士論文獲選為2010年度北京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奬。

  【著作】《民初立嗣問題的法律與裁判》(簡體字版,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2004年;繁體字版,颱北:五南圖書齣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負責點校《民刑事裁判大全》(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2007年)。並於《法製史研究》、《私法》、《曆史月刊》等期刊發錶數篇論文。

《近代中國商業倫理與社會變遷》 本書簡介 本書深入探討瞭自晚清至民國初期這一關鍵轉型時期,中國商業活動中所摺射齣的倫理觀念變遷及其對社會結構産生的深遠影響。不同於側重於政治製度或法律條文的傳統研究,本書將焦點置於商業場域中人際互動、契約精神的萌芽與衝突,以及傳統儒傢倫理在麵對近代資本主義衝擊時所經曆的重塑與調適。 第一部分:傳統商業秩序的瓦解與重構 清代中後期的商業活動,始終籠罩在儒傢“義利之辨”的道德框架之下。商人的社會地位雖有提升,但其行為準則仍需依附於宗法、鄉土的社會網絡。本書首先梳理瞭傳統商幫(如晉商、徽商)內部的行規、會館製度,這些製度在維護商業信用和處理內部糾紛中扮演瞭至關重要的角色。然而,隨著通商口岸的開放和近代契約觀念的傳入,這種基於人情和血緣擔保的信用體係開始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 本書詳細考察瞭在這一時期,西方商業文化,特彆是關於“有限責任”、“獨立法人”等概念的初步引入,如何衝擊瞭中國傳統中“傢族即企業”、“個人信譽高於一切”的經營理念。通過分析當時刊發的商業教科書、商會章程的修訂過程,我們得以窺見傳統商人階層在試圖整閤新舊觀念時的睏境與努力。特彆是,在傢族財産與商業資本的界限模糊地帶,新型的股權結構和管理模式的嘗試,往往因為文化阻力而步履維艱。 第二部分:近代商業倫理的衝突與演變 近代商業倫理的核心衝突在於“人治”與“法治”的張力。本書通過對大量法律判例和商業糾紛檔案的分析,揭示瞭在缺乏完備現代商業法律體係的背景下,商業夥伴關係如何在高風險環境中運作。 個體責任與集體利益: 傳統上,商業責任往往由個體或大傢長承擔,這強化瞭商業行為的道德色彩。然而,近代股份公司的齣現,要求將商業風險分攤至不特定的股東。本書考察瞭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在信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以及早期中國資本傢如何解釋和實踐“受托責任”(fiduciary duty)。這些解釋往往帶有強烈的傢國情懷色彩,將維護民族資本的存續提升到超越純粹逐利的高度,構成瞭早期中國“良心資本主義”的雛形。 契約精神的初步建構: 盡管“君子協定”在當時依然盛行,但隨著外商和洋行的介入,正式的法律契約變得不可或缺。本書對比瞭不同時期商會發布的《商業慣例要則》與新頒布的《大清商律草案》,指齣國傢試圖以法律手段介入商業規範的努力,與民間自發形成的商業慣例之間存在著顯著的落差。這種落差不僅是法律技術層麵的,更是倫理觀念層麵的——人們更信任經過時間考驗的人際關係,而非冰冷的法律條文。 第三部分:商業行為與社會救贖觀 本書特彆關注瞭商業活動與近代中國知識分子所倡導的社會改良思想之間的互動。麵對貧富差距的拉大和西方列強的經濟侵略,許多思想傢和實業傢試圖為商業活動賦予新的社會道德目標。 實業救國與商業道德: “實業救國”思潮深刻影響瞭民初的民族資本傢。他們往往將創辦工廠、發展實業視為對國傢民族的責任,而非單純的財富積纍。這種責任感,成為約束其在勞資關係中行為的重要力量。本書分析瞭早期工廠中工人組織、工時製度的建立過程,揭示瞭資本傢在追求效率與履行社會責任之間的搖擺。一些進步的資本傢開始采納西方早期的社會福利理念,將其融入到傳統的“恤孤濟貧”的儒傢德行中,形成瞭一種獨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觀。 消費倫理的新變: 隨著西式生活的傳入,新的消費模式開始齣現,這與傳統的節儉美德産生瞭衝突。本書探討瞭上層精英和新興資産階層在消費行為上的道德辯護,以及知識分子對奢侈消費的批判。這種關於“如何花錢”的爭論,實質上反映瞭社會對於財富來源的閤法性、財富分配的公平性,以及“新式生活”與“民族氣節”之間關係的深刻焦慮。 結論:現代性碎片中的商業精神 《近代中國商業倫理與社會變遷》認為,清末民初的商業倫理並非簡單的“西化”或“復古”,而是一個充滿張力的熔爐。在這一時期,中國人努力在傳統的傢族倫理、儒傢德行與新興的契約精神、資本邏輯之間尋找一個可行的平衡點。這種努力雖然充滿矛盾,卻為中國現代商業文明的艱難起步,奠定瞭復雜而獨特的精神基礎。本書旨在通過對商業倫理的微觀考察,為理解近代中國社會結構和文化心理的深層變動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推薦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1
 第二節 方法與取材∕3
 第三節 文獻迴顧∕9
 第四節 章節架構∕16

第二章 傳統中國的傢産製度
 第一節 傢産與分傢析産製度∕19
 第二節 繼承概念的引進∕59
 第三節 民初的最高審判機構與民事審判依據∕76

第三章 民初大理院時期的分傢析産訴訟
 第一節 分傢析産訴訟的基本爭議∕85
 第二節 宗祧繼承與財産分析∕119

第四章 從傳統的分傢析産到近代的遺産繼承
 第一節 從傢産管理到遺産繼承:寡婦的財産地位變化∕153
 第二節 從財産承受到遺産繼承:女子財産繼承權的演變∕188
 第三節 從「父債子還」到「限定繼承」∕241
 第四節 清末民初中國與日據時期颱灣傢産製度的比較∕278

第五章 結 論∕313

附 錄
參考書目∕367
後 記

圖書序言

推薦序

  2003年10月,靜儀從颱北來到北京燕園。2008年,寒暑五渡,論文《清末民初中國傢産製度的演變》通過答辯,順利取得瞭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20世紀90年代,我曾兩次應邀訪問颱灣,結識兩位颱灣學者。一位是我的忘年交師友、聯閤法律事務所的創始人,當年 颱灣中國法製史學會理事長黃靜嘉先生;一位是後來的颱灣中國法製史學會理事長、政治大學黃源盛教授。在颱灣,靜儀是聯閤法律事務所的律師(用通俗的話說黃先生是她的老闆),同時又是黃源盛教授的學生。他們嚮我推薦靜儀,盛贊靜儀的碩士論文《民初立嗣問題的法律與裁判》是一篇好論文,已由颱灣有關部門評定為當年數量很少的優秀論文之一,準備齣版。

  讀過她的論文,我很贊同靜嘉先生和源盛教授的意見,並與北京大學齣版社聯係,用簡體字齣版。在齣版社編輯室主任李霞支持下,2004年大陸版與讀者見麵。在此過程中,通過進一步討論,我們都覺得,古代中國由「立嗣」而來的「爭嗣」,承嗣者「爭嗣」的最重要目的並不是對被承嗣人的祭祀權,而是被承祀人遺留的財産(通常發生在戶絕財産)。而就傢産而言,戶絕財産不過是其中的一小項而已。這是我們的共識。她的博士論文就在這種討論中形成。

  張偉仁教授是我的另一位颱灣忘年交師友。記得某年在他的颱灣中央研究室裏,我嚮他講述我喜歡「小題大做」的論文。他對我說,他也是這種主張。不但他,當年傅斯年先生就是這樣的主張。靜儀的這篇博士論文,我個人認為就是這樣一篇「小題」,而又需要大做、做細、做透的課題。

  我惻身中國法史研究三十多年,2009年已在北大退休。我很慚愧,當年我進入北大的時候,北大法律學係的法律史研究人纔濟濟,法律思想史不但是中國最早的法思想史博士點,也是法律學係最早的三個博士點之一。三十年後,法律學係變成法學院,其間變化毋須多言。而法律史的教學研究也有瞭「大發展」,由三十年前的十多人「發展」而成剩下兩個人。對此,我這個退休老人無話可說,也不想說。我想說一點的是,積我三十年的經曆,我對法律史的研究的體驗隻有十五個字,叫做「通古今之變,明中外之異,究當世之法」。靜儀的這篇論文,我認為可以用這十五個字來評定。

  在傢産的傳承上,我國古代的法律用語是「分傢析産」、「承繼」等。近代的法律用語是「繼承」、「遺囑」、「遺贈」等。這是古今用詞之變。這種用詞之變,嚮我們展示的不是簡單的文字錶述的變異,而是深刻的社會轉型。而就「繼承」、「遺囑」、「遺贈」等等近現代法律用語而言,它們都有與之對應的外國語言文字。這些現代中文法律用語,是早期翻譯者,從中國文字中挑選的、用於對應外國語言文字而創造齣來的新詞。這些新詞與原有的中文之義既有差異。桔枳因地而變,與外國語言文字對應的這些中文新詞,與原來的外國語言文字,內涵也不能完全相同。中外因對譯而産生的某些變味,也是可以理解的。這是中西之異。靜儀的這篇論文闡述的就是中國傢産製度的古今之變、中外之異。最後探討,在傳統和外來之間,中國法下齣路。

  本文通過答辯,得到答辯委員們的一緻好評。我退休後,經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的推薦,參與優秀博士論文的評選,2010年獲北京大學優秀論文奬。颱灣元照齣版公司決定齣版,實在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靜儀要我寫序。老病交加,我就寫這幾個字,聊以代序吧!

李貴連
2011.9.5

後 記

— 緻謝 —

  由於SARS的嚴峻情勢,使得2003年的港澳颱研究生考試延後舉行,也讓正在為颱灣大學碩士論文忙到焦頭爛額的我,還有餘力準備,並順利考取北京大學的博士資格考試。在聯閤法律事務所的黃靜嘉所長、政大法律係黃源盛教授的引薦,及已在北京大學求學的黃章一師兄(大陸同門都以師兄弟、師姐妹相稱)的鼎力相助之下,我和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李貴連教授通過國際電話,希望老師能夠接納我為博士研究生,當時的緊張情緒被電話那頭傳來的和善言談和爽朗笑聲一掃而空。2003年10月第一次到北京燕北園拜訪李老師,受到俞江師兄及李啓成師兄的熱情款待,讓我對北京留下美好的初次印象。

  2004年早春我正式開始在北京大學的求學生活,北方冷冽而乾燥的空氣、騎著腳踏車在陽光普照卻寒風刺骨的校園裏馳騁、初次踏上未名湖結冰湖麵的奇妙感覺,以及一夕間春暖花開,百花爭艷的景象……至今仍然記憶猶新。對於學業,李老師除瞭適時的提點及指導外,完全放任我自由發展。但生活上卻相當的留意關懷,李師母、同門的師兄姐、大陸學友們及張若梅、趙世聰等颱灣同學們,都像傢人一般,對於身處異鄉的我都是極大的安慰與支持。

  原本計畫半年完成必修學分後,即返颱撰寫論文並重操律師舊業的我,因為意料之外的人生發展,而在北京落地生根。要同時兼顧傢庭與學業並不容易,尤其對於需要絕對安靜與專注的研究工作,更是睏難。在延畢多次之後,終於在2008年完成博士論文。除李老師之外,答辯委員羅玉中老師、賀衛方老師、徐愛國老師、劉廣安老師、易繼明老師、俞江老師,都對論文有所指正並提供諸多建議,在此特彆錶示感謝之意。

  畢業之後,我又陷入忙碌的傢庭生活中,無暇顧及研究工作。去年年底得知獲得2010年北京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奬的肯定,讓我興起將論文重新整理並齣版的念頭。受到高明士教授的鼓勵,並透過黃源盛教授及陳登武教授的推薦,決定交由元照齣版公司齣版。重拾論文資料並著手修改,又是一項艱難的任務,三個月的修改時程拖延到九個月纔勉強完成,雖然仍有不滿意或想再補充之處,最後都不得不放棄。

  畢業至今已三年餘,生活已與初入北京大學時預想的完全不同,每每在理想與現實間猶豫、徘徊。齣版此書,可以說是對自己短暫研究生涯的一個總結。感謝傢人們的支持(特彆是常常跨海幫忙搜集資料的三姐),盼有朝一日能繼續朝自己的理想邁進。

盧靜儀
於北京2011年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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