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海浮沉錄》收錄瞭三十五篇有關香港由開埠到二十世紀初的法政曆史的文章,早年的香港華洋雜處,政法製度一時未備,於是諸如「全港英人中毒事件」、「顧利臣街的警匪大槍戰」和「大難財標參的故事」等令人嘖嘖稱奇的事件,遂層齣不窮。在書中,葉靈鳳以舒徐不疾、寓考證於趣味的文字將段段舊事娓娓道來,從側麵寫齣早年香港殖民地的種種危機。
作者簡介
葉靈鳳
1904年生,江蘇南京人。早年就讀上海藝術大學,二十年代開始以小說為主的寫作,是創造社第二期著名作傢。曾在上海主編《戈壁》、《幻洲》及《現代小說》等文藝刊物。
1938年,他南來香港,在此定居直到 1975年逝世。期間先後主編《星島日報》及《立報》文藝副刊。著作轉以隨筆小品及翻譯為主,並從事香港掌故、方物的開創性研究。
葉氏著作甚豐,小說集有《未完成的懺悔錄》、《女禍氏的餘孽》等;隨筆有《天竹》、《白葉雜記》; 翻譯有《新俄短篇小說集》等。
劉潤和導讀
本書共收錄瞭三十五篇文章,全部環繞.香港早期法政曆史而開展,時間觸及由香港開埠到十九至二十世紀交替之間這個時段。錶麵看似是散篇零章的掌故文字,其實也不盡是如此。所謂 「掌故」即未經考證的史料,事實可真可假,有真有假,亦真亦假。可是本書的文章有很多地方都透露.考證的痕跡,引用瞭一定數量的中英文材料,如報章、政府文獻,及其他史著的論述等等,加上葉靈鳳是作傢,文采斐然,生動有趣,實非一般掌故文章可比(連寫原本極為枯燥無味的香港鳥獸蟲魚等自然風物,也令人覺得趣味盎然,讀讀他的《香港方物誌》便知道瞭)。隻不過這裏輯錄的文字,都是刊於不同時段的報刊文章(本書各篇先後見於一九四七年六月五日發刊的《星島日報》副刊《香港史地》,以香客的筆名發錶),缺乏瞭一個貫穿前後的主軸,讀來雖覺有趣,但讀者若不明瞭當中的曆史背景,少不免有難於掌握之嘆。下麵的文字就是為瞭填補這個缺憾而寫的,希望有助讀者加深對本書的瞭解。
一八四一年一月,當英軍在港島水坑口登陸,香港實際上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後,香港當時麵臨.最少三種危機:一、與中國傳統基層鄉治組織斷裂的危機;二、中英文化甚至是中西文化衝突的危機;三、英國管治香港殖民地的危機。
首先,談與中國鄉治基層組織斷裂的危機,這與明清時期的保甲製有關。保甲製在明代原稱為「裏甲製」,每裏一百一十戶,設裏長十人,由丁口及納糧多的十戶擔當,其餘一百戶就分為十甲,每甲十戶,每甲每年一人輪任甲首,負責管理一甲的事務。明代末期及清代,裏甲製齣現瞭變化,被保甲製所取代,因為裏甲製成瞭專管賦役徵發的組織製度,保甲製就專責維持鄉裏的社會秩序和保安管理,職責包括瞭催徵賦稅、監督勞力工作、圈派徭役、維護治安,及捕拿盜賊等等。每十傢既為一甲,即為一牌,每傢值勤十天,而每傢門上懸牌均列明丁口人數,便利互相稽查。若遇不法之徒,必須舉報,不報者十傢連坐。這種鄉裏互保與防衛的係統十分嚴密,有利於及時發現與辦治奸邪分子。
英國於一八四一年佔領瞭香港島之後,由首席商務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和英軍總司令伯麥(G. Bremer)於二月一日發佈瞭一個聯名公告,上麵清楚錶明所有居民,希望一切如舊,變動越少越好,因此承諾以大清朝行之有素的舊製,包括保甲製在內為管治香港的根本。根據這個公告,香港政府刊印瞭第一號憲報,宣佈政府將以普通法和《大清律例》互補使用,統治香港(參看書中〈第一號香港政府憲報〉一文),而基於此,港督戴維斯(Sir John Francis Davis,任期一八四四年 – 一八四八年,這位港督並不受香港中外市民歡迎,政績乏善足陳,可參看本書〈中國通港督的失敗〉一文)亦於一八四四年正式立法推齣保甲製。
這種製度既可令華人自治,減少政府壓力,增加管治效率,而且又不費公帑,因為保甲製內的牌頭、甲長、保長,或地保等等的職務都經選舉産生,並且是義務性質的。一八四四年的保甲製法例中,特彆突齣瞭其中地保一職的地位。政府又於一八五三年更新保甲製的法例時,擴闊瞭地保的權力,授權地保不隻有調解之權,還有促成雙方和解之力,變相成瞭一種裁決權。源自明清的保甲製中,地保的權力隻有上報、調解之權,卻無裁決權,可見香港島保甲製法例中的地保權力,比明清時期還要大。
一八五七年三月,政府再火速進行第二次有關地保的條款修訂,明確規定地保在本甲之內,可以行使一般警察權力,協助民政及軍政人員逐屋搜查、緝捕、詢問疑犯等刑事步驟。這時因為「亞羅號事件」令中英關係又齣現緊張和不安(最後導至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當時港督寶靈(Sir John Bowring,任期一八五四年— 一八五九年)明指九龍是包藏禍心的地方,屢屢騷擾香港島,令港島的治安很不安寜。
殖民管治最重要是治安寜定,社會安然和諧,可惜由一八四四年到一八五七年前後十三年多,顯然並未達到這個目標。政府於一八六一年正式取消地保的職能,等於宣佈瞭「以華治華」的理想破滅。保甲製的失敗及最終的消失,最重要的原因是製內的自毀成份,即地保本身的貪贓枉法。一八五八年末期,政府曾刊憲警告所有地保不能嚮華商勒索金錢,這反映瞭地保貪贓不潔的整體情況,否則政府何必如此公開揭自己瘡疤。至此,香港的管治危機似正逐步踏入一個不可挽迴的險境。
第二,談中英文化甚至是中西文化衝突的危機;最明顯的衝突是言語不通,英國人不知如何把自己的訊息傳達給華人,否則他們也不需要利用保甲製這種傳統的管治手法瞭。另外還有生活習慣上的差異,英國人一直歧視華人的起居習慣,以為既不衛生,亦不健康,所以把華人居住的區域當成非人之居地,如於一八五六年頒佈的《華人屋宇條例》,嚴格規定居屋的門窗間隔一律必須按照外國規定辦理,這促成瞭香港最早一次的華籍商人大罷市(參看本書〈香港最早的中國商店罷市〉)。但令他們更大惑不解的,是華人極度抗拒西洋醫療文化的心理,竟到瞭寜死不從的境地。
一八六六年廣福義祠被發現除神主牌之外,還有內藏屍體的棺木,而更為驚人的是,義祠竟然是窮人等死待殮的葬身之地。傳媒得知事件之後,立即全城轟動。後來政府勒令清理並接管廣福義祠,趕走瞭所有等死待殮的人,結果尚未斷氣的就伏在街上等死,因為廣福義祠不再是他們的避難所瞭,結果是死屍就此隨便亂放街頭,不知如何瞭局。因為華人寜死也不肯進西式醫院,即寜願暴屍街頭,亦不妥協,令殖民統治者傷盡腦筋也找不齣解決的辦法(這是後來政府決定贊助建置東華中醫院的重要契機)。
上麵兩種因素最後直接導緻英國管治香港殖民地的危機。英國開始殖民統治香港之日,錶麵採取「以華治華」的間接懷柔手法,其實真正的直接管治手法是十分嚴苛的,這種手法一般不易察覺,但卻從刑事審判及執行刑罰過程中完全暴露瞭齣來(參看書中〈早年香港刑罰雜談〉、〈香港執行死刑沿革〉及〈香港笞刑史話〉)等文章)。
香港第六任總督麥當奴爵士(Sir Richard G. Macdonnell,任期一八六六年— 一八七二年)便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他一方麵以苛酷的手法管治香港,另一方又催生東華醫院作為其間接管治的緩衝。何以如此?我們必須明白其間的來龍去脈,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其中的兩麵管治手法。
港督麥當奴接任前後,香港正麵臨.另一空前的衝擊與震盪。一八五六年十月發生瞭「亞羅號事件」,引發第二次鴉片戰爭。新安縣全縣士紳為此無不同仇敵愾,於一八五六年十二月議決嚴禁嚮香港供應食物,並號召港島華人停止糧食交易,一月內罷市還鄉,很多居港華人即時響應。香港政府立刻於一八五七年一月初頒佈《維持地方治安法例》,授權警察司頒發夜間通行證。每晚八時至黎明前,任何華人被發現於住宅外而沒有夜間通行證,太平紳士有權即席懲處,或罰款一至五十元,或拘留一至十四日,或當眾鞭笞二十鞭以上。任何人被懷疑為密探、搧動破壞者及海盜等,政府有權將之驅逐往其他中國地方。在宵禁期間,任何華人若被懷疑意圖不軌,軍警有權格殺勿論。這條極盡歧視華人能事的法例,足可看齣當時華洋之間局麵的緊張,與政府杯弓蛇影、寜枉無縱的手法(在此危疑不安的氣氛下,於一八五七年一月十五日爆發瞭「毒麵包案」,全港四百多名英國人,不分男女老幼,吃完張亞霖裕盛辦館供應的早餐麵包後,都中瞭砒毒,案情撲朔迷離,最終成瞭懸案。參看書中〈全港英人中毒的毒麵包案〉一文)。
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割讓九龍半島告終,英國於一八六一年接管瞭九龍,麵對的是更盛的華人怒火;同是一八六一年,政府正式宣佈取消保甲製和製內地保的職能,連間接管治以作緩衝的願望,也正式幻滅。一八六七年,清廷和香港因為走私鴉片的關稅問題而反目,清廷一怒之下,派齣船艦封鎖香港二十年,由西自汲水門,到東麵鯉魚門外的佛頭洲,及北麵九龍城寨等地設立關卡收稅,大有同歸於盡的意思。
基於以上種種事態,實在無法令人相信英國的殖民手段會是前述 「以華治華」的間接緩衝方式。可是英國的直接嚴苛管治手段,在一八五七年頒發夜間通行證之前,不易令人察覺,隻有在刑事審判的框架內纔能夠看得比較清楚。
延伸至香港的英國法製與本土不同之處包括:一、香港沒有英國的大陪審團製度,這個製度決定法庭應否受理案件,不應的話法律程序就宣佈終結。二、香港以律政司取代瞭大陪審團的職能,由他決定案件應否受審,而又同時擔任主控官員。三、香港法庭的陪審團隻有六名成員,是英國的一半,而所有陪審員均是歐籍人士,其中有些甚至不懂英語(參看書中〈陪審員製度〉)。四、香港受審的華人絕大部分不懂英語,過程中必須倚靠翻譯,而這些翻譯在法庭上起.決定性的作用,影響審訊至巨。歐籍人士更常常藉此攻擊他們無能,水準低劣,貪汙舞弊等等(參看書中〈早年的法庭通譯〉)。
法庭的中文翻譯由一八五○年代中期開始,當時最大的一宗醜聞是「高和爾(Daniel Caldwell,他另有一個中文名字叫高三貴)事件」。高和爾語言天份極高,除英語外,還懂馬來語、印度斯坦語、葡萄牙語和廣東話。大部分審訊都由他負責翻譯,而他另外又常身兼兩職,即助理警察司及控方證人。後來高和爾被揭發貪贓枉法,私通海盜,如此的官員齣任法庭翻譯員,在審訊過程中,真有司法公正可言嗎(參看書中〈高和爾與黃墨洲案〉及〈華民司憲高和爾的醜聞〉二文)?
但歐籍人士不斷嚮政府施壓,說一些罪犯本可順利定罪,但由於技術問題而被他們脫齣法律網羅,又指責警察無能和法庭定罪率低。為瞭迴應這些責難,政府於是採取激烈的改革,目的是加快定罪程序和提高定罪率。此外又盡量利用下級法庭審案,為避開陪審團審訊而減少使用高等法院,並以警察力量乾涉個體自由,作齣侵權的行為。這種改革即時令香港裁判司法庭的定罪率上升,因為改革令裁判司法庭內控方的舉證標準大為降低,令裁判司得以輕下判罪,間接令辯方的論證可有可無,草草瞭事。
在高等法院方麵,也推齣瞭四種激烈改革。第一,放寬定罪的嚴謹性,例如模糊不清的財産擁有權,及受害者名字並未弄清楚的環境下等等都可以令被告定罪,而非作為疑點,利益歸被告。第二,當證人潛逃不現身於法庭時,他被拘留時所作的文本宣誓證言,容許在審訊時作為證言宣讀。英國法院隻容許證人因死亡缺席審訊時纔能這樣做,否則無效。第三,由一八五一年九月以後,廢除陪審員全票定罪的規定,一般案件隻需四比二票即可定罪,隻有死刑案件纔需要全票定罪。如此一來,陪審員定罪的速度自然加快。
一八五八年又修訂陪審員人數。由六人增至七人,定罪的多數票就更容易取得瞭。一八六七年以前,這種情況在英國是完全不能接受的。第四,當時華人在法庭宣誓,如斬雞頭、摔破碗、燒黃紙等的發誓形式(參看書中〈早年法庭上的古怪宣誓方法〉一文),令人感覺十分可笑而被奚落嘲弄,香港法庭因此於一八五一年至一八五六年間將之取消。可見,在這五年裏香港法庭的做法等於逐步嚮陪審員指明華人的證詞是不可信的,完全可以置而不問,否則何以連宣誓也被作廢瞭!
傳統中國一嚮不鼓勵民眾告上法院,隻希望在士紳或鄉裏長老之間和解收場,但由一八四六年至一八六六年二十年間,作為被告而現身香港低級法庭的人,接近十三萬四韆人,每年約為六韆七百人,等於當時人口的百分之八到十,有些年頭甚至達到百分之十二。這些被告大部分是華人,所犯的罪行在英國法律中簡直是聞所未聞,例如忘記攜帶登記證、夜行違反宵禁令、形跡可疑等等。其中少於三分一被告被裁判司判定無罪開釋,其餘大都被判處短期監禁、公開鞭笞、剪辮、驅逐齣境和擔枷示眾等。
除法庭審案外,還有其他苛酷的措施,例如為瞭控製華人而實施的警政手段,包括夜間通行證及必須攜帶燈籠的規定;華人住民登記條例;大幅提高警力與民眾的比率;禁止娼妓、苦力等與歐籍人士的頻繁接觸等等。以上就是麥當奴爵士於一八六六年接任港督時需要直接麵對的場景和實況。
港督麥當奴對此當然毫不畏縮,而且更加變本加厲。他叫自己的政策為對付華人的社會革命。他堅決認為,自己麵對的是一班毫無人性的頑劣海盜暴徒,隻會殺人縱火,結論是以文明的法律待暴徒,隻會徒費心力而已。
接下來他又擴闊瞭控製和打擊範圍。他恢復瞭港督寶靈於一八五○年代末期已取消的華人戶籍登記,還加入瞭一些罪行的集體連坐責任;加大瞭管控娼妓和賭博的力度,以便警察監控;擴大瞭香港警隊的編製,成瞭英帝國最龐大的警隊編製之一;還有,他又推行瞭墨刑和驅逐離境的政策。根據規定,所有犯罪的華人,宣判後都容許緩刑,但必須於左耳珠刻一箭形符號,然後立即驅逐齣境。若犯人潛迴香港被捕,等於兩罪俱發,先公開接受鞭笞之刑,接.送迴監房服完先前緩刑的全部刑期。其實這個政策於一八六六至一八七○年之間是違法施行的,因為並無法律依據,到一八七二年纔完成立法的程序。
雖是如此,港督麥當奴並沒有放棄以間接緩衝的手法來治理香港,因為管治殖民地需要兩手準備,軟硬兼施。他於是利用先斬後奏的形式以賭博發牌政策把賭博閤法化瞭(參看書中〈麥當奴的開賭法例〉及〈開賭助餉的防務館風光〉),並把由此而日益膨漲的收入,挪移去興建東華中醫院,最終催生瞭一個為政府默許的「華人政府」,完成瞭最初「以華治華」間接統治香港的初衷。由於不涉及本書的內容,這裏就不再多說瞭。
(劉潤和博士,曆史檔案管理學及曆史學者,現為香港大學中文學院名譽副教授,嶺南大學香港與華南曆史研究部名譽院士,香港曆史博物館、文化博物館名譽顧問,主要著作有《新界簡史》、《香港市議會史一八八三至一九九九》、《歸程熹願:香港走過的道路》、《經明國正》等等。)
對於一本新書,尤其是像“香海浮沉錄”這樣名字就充滿想象空間的書,我最期待的是它能帶給我一種全新的閱讀體驗。我喜歡那些不落俗套,能夠打破我固有思維模式的書籍。我希望這本書的故事綫能夠有齣人意料的轉摺,也希望書中的人物能夠給我帶來驚喜。我可能會去關注書中人物的性格塑造是否飽滿,他們的言行舉止是否符閤邏輯,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否復雜而又真實。當然,我也會留意作者的語言風格。是樸實無華,還是華麗辭藻;是含蓄內斂,還是直抒胸臆。我喜歡那些文字優美,但又不失力量的書。我期待“香海浮沉錄”的語言能夠像它的名字一樣,既有“香”的芬芳,又有“海”的磅礴,能夠讓我沉醉其中,久久不能忘懷。
评分我一直對那些描繪時代洪流下個體命運的書籍情有獨鍾。我曾經讀過一些講述傢族興衰、個人在曆史變遷中掙紮的書,它們總能讓我産生強烈的共鳴,也讓我對曆史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每次讀完這類書籍,我都會花很長時間去迴味,去思考那些人物的命運,以及他們所處的時代。我期待“香海浮沉錄”能夠帶給我類似的體驗。它聽起來就好像是一個宏大的敘事,將個體的情感和命運融入到更廣闊的曆史畫捲中。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展現齣那個時代獨特的風貌,包括那個時代的社會結構、人們的生活方式、以及他們所麵臨的挑戰和機遇。如果書中能夠巧妙地融入一些曆史細節,例如當時流行的服飾、音樂、建築風格,甚至是社會思潮,那就更完美瞭。我是一個喜歡細節的讀者,我相信這些細節能夠讓故事更加鮮活,讓人物更加立體。
评分我非常欣賞那些能夠將深刻的主題融入到引人入勝的故事情節中的作傢。很多時候,一本好書不僅能夠提供娛樂,更能引發我們對人生、對社會、對曆史的思考。我希望“香海浮沉錄”能夠做到這一點。它聽起來就有一種史詩般的意味,仿佛能夠觸及到一些非常重要的人生哲理。我猜想,這本書可能會涉及一些關於愛、失去、勇氣、堅持,甚至是關於人生意義的探討。我期待在閱讀的過程中,能夠被書中人物的經曆所打動,能夠從中學習到一些東西。而且,我喜歡那些能夠給我帶來啓發的書籍,它們能夠讓我看到事物的不同角度,也能夠幫助我更好地認識自己。我希望“香海浮沉錄”能夠給我帶來這樣的啓發。
评分我對於“香海浮沉錄”這個書名所帶來的聯想,更多地集中在一種獨特的地理環境或某種文化符號上。“香海”這個詞匯本身就帶著一絲浪漫和詩意,它可能是一個具體的地點,也可能是一種象徵。而“浮沉”則暗示瞭人生的起伏,世事的無常。將兩者結閤,仿佛預示著一個關於在某個充滿獨特氣息的環境中,人物經曆著跌宕起伏的故事。我對於那些能夠構建齣一個完整且富有魅力的世界觀的書籍,總是報以極大的熱情。我希望“香海浮沉錄”能夠構建一個讓我沉浸其中的世界,無論是真實的還是想象的。我期待在這個“香海”中,能夠遇到一些獨特的人物,他們有自己的故事,有自己的情感,他們在這個世界中掙紮、成長、甚至有所成就。我很想知道,這個“香海”究竟是什麼樣的,它又如何影響著書中人物的命運。
评分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相當吸引人,一種古樸而又帶著些許神秘的色調,讓我一眼就覺得它充滿瞭故事感。書名“香海浮沉錄”本身就勾勒齣一幅意境悠遠的畫麵,仿佛能聞到曆史的醇厚,感受到時代的變遷。雖然我還沒有深入閱讀,但僅僅是翻開扉頁,那些精美的排版和字裏行間透露齣的嚴謹態度,就讓我對作者的用心程度有瞭初步的認識。我個人非常偏愛那些帶有曆史厚重感,又能引發讀者深入思考的書籍,而“香海浮沉錄”似乎正是這樣一本能夠帶我進入另一個時空的佳作。封麵上的某些符號和圖案,也激發瞭我強烈的好奇心,不知道它們是否承載著書中重要的綫索,或者是對某個特定時代、特定文化背景的隱喻。我想,在閱讀的過程中,我一定會花時間去琢磨這些細節,去感受作者想要傳達的更深層次的意味。而且,紙張的觸感也很好,拿在手裏有一種紮實的質感,這對於一個喜歡沉浸在閱讀中的讀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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