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海外所得課稅 免驚!
第一篇 總論篇
第一章 【緣起】八個億萬富翁 沒繳過一毛稅
第二章 【成果】實施3年 個人稅收124億元
第三章 【要件】凡居住境內個人 都要申報
第四章 【注意事項】海外所得 2010年起課稅
第五章 【影響】海外所得課稅 五族群「稅」不安穩
第六章 【現狀1】美國海外大追稅 台灣人以不變應萬變
第七章 【現狀2】兩岸租稅若簽定 重複課稅望解套
第二篇 問答篇
第一章 海外和大陸台商
第一問 無戶籍者 住半年也要課稅
第二問 鮭魚返鄉資金 不是所得不課稅
第三問 台商享受健保免繳稅 已成過去
第四問 台商在大陸賺錢 不屬海外所得
第五問 OBU匯鉅資DBU 可能會被查稅
第六問 利用免稅天堂避稅 風險大幅提高
第七問 富豪理財不踩雷 銀行實力最重要
第八問 國外繳稅要扣抵 四種情形才過關
第九問 不報或短漏報 最高罰1.5倍
第二章 雙重國籍
第一問 台美簽租稅協定 富人切記誠實報稅
第二問 善用節稅四招 老美莫可奈何
第三問 放棄美國籍 小心被課棄籍稅
第四問 雙重國籍富人 遺產稅還有爭議
第五問 美國全球大追稅 台灣富人還在觀望
第六問 美國漏稅行政罰 10萬美元或資產5成
第七問 錢存瑞銀穩當當? 美籍客戶稅不安
第八問 跨國企業避稅 設子公司為佳
第三章 壽險與不動產
第一問 投資型保單賺100萬 分年賣出就可免稅
第二問 贈與稅+滿期金稅負 投資型保單被課雙稅
第三問 轉換標的若要課稅 投資型保單優勢盡失
第四問 境外保單給付未舉證 課海外所得或遺產稅
第五問 售屋+海外所得 未逾600萬免繳稅
第六問 在大陸買賣屋獲利 不計入海外所得
第七問 海外所得含10項 盈虧互抵限同年
第四章 基金投資
第一問 只要有配息 通通要繳稅
第二問 哪種基金 稅絕對不上身?
第三問 投資額未逾千萬 沒有稅負問題
第四問 分年實現獲利 達到免稅目的
第五問 境外基金結算賣出 同一年度賺賠相抵
第六問 外商主管高紅利 可能會被課稅
第七問 每筆轉換有獲利 都要計入海外所得
第八問 自行匯款投資海外 利得也要申報
第九問 每年基金獲利 控制在100萬元以內
第十問 單筆投資 要注意獲利總額
第十一問 國內投信跨國基金 不配息才能避稅
第十二問 台幣計價中國基金 通常免稅
第十三問 投資海外ETF 不須繳稅
第十四問 忘了買進價 可以2009年底淨值計算
第十五問 海外所得不申報 就怕被檢舉
第三篇 附錄
【附錄一】個人海外所得課稅疑義解答
【附錄二】所得基本稅額條利
大家所熟知的「最低稅負」,其實是「所得基本稅額」的俗稱,法律名稱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這個條例是台灣近3、40年來,立法院唯一通過的增稅法案;而它之所以會通過,當然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氣氛所致,才得以順利通過。不料,國際情勢變化快速,本來是針對特定富人課稅的政策,卻因而影響擴大範圍,恐怕是始料未及。
早在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時,就發覺過去國內因為鼓勵企業投資,不斷以租稅減免為誘因,以致稅基大量流失。他在2005年年初的一個場合中曾說,在產業升級條例下,2003年度的稅收損失高達549億元,其中投資抵減(多為科技產業)部分,就損失400多億元。同時,也因為抵減項目愈來愈多,範圍愈來愈廣,連一些相當成熟的技術──如當時的數位相機──卻仍在享受投資抵減,等於是把投資抵減當成普遍性獎勵;而這些科技業者,因為沒有租稅負擔,獲利自然大幅增加。
由於列在投資抵減的項目中,多屬科技業的技術或製程創新,相對的,傳統產業就比較難獲得投資抵減政策的照顧。就在此時,科技大廠接連好幾年的尾牙大秀,都大肆舖張、獎金動輒千萬元,並且邀請當紅歌星的助興,將科技業的榮景推上最高點,科技老闆和員工,個個笑呵呵!
然而,坐在電視機前看著電視現場轉播的傳統產業老闆,和其他行業的員工,卻是心中很不平衡:平平是在打拚,為何差那麼多?
就這樣,民間開始慢慢醞釀出一股氣氛:原來科技大廠賺大錢,是建立在不公平的租稅政策上;科技業透過租稅減免政策,賺大錢的廠商不僅不必繳稅,還可以獲得退稅,實在令人心生不平!
於是,相關業者不斷向政府反應,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也感受到壓力,因此公開表示,為了兼顧社會公平正義,有修法的必要,首先要對享有租稅減免的大企業,採取最低稅負制。其實,在此之前,財政部已經在構思推動最低稅負制,希望享有租稅減免而未繳稅的企業,多少繳一點稅;因此,在院長的支持下,財政部就加快腳步、研究推動。
接著在2005年6月,為了凝聚社會各界對稅制改革的共識,林全部長更透露了多年來不為人知的租稅祕辛。林全說,根據財政部的統計,個人所得居全國前40大富豪的總所得約270億元,但其透過捐贈方式累積的扣抵稅額就達180億元,造成國庫短收至少70多億元。這40名富豪中,排名最後的所得最少3億元起跳,其中15個人的繳稅金額占其總所得不到1%,另外有8個人「一毛錢稅都沒繳」,顯示現有租稅制度無法防堵富豪規避納稅,也更證明政府推行的有錢人多少繳一點稅的最低稅負制,確有必要性和急迫性。
林全雖未指明8個人是誰,也沒說2003年之前的情況;不過,林全的話一出,全國議論紛紛,並且推估2003年以前的情況也是如此。這下子,老百姓的心裡的不平,可想而知,正可謂「是可忍,孰不可忍」。至此,最低稅負制度原來根本不在財政改革委員會的短中長期的任何方案中,卻因林全的有心推動下,很快在朝野間獲得共識;同時,原來僅以大企業為對象,最後卻擴大範圍到個人。
不過為了減少立法阻力,林全在推出「最低稅負制草案」時,特別強調因為個人有600萬元的免稅額、營利事業有200萬元的免稅額,因此,全國綜所稅申報戶有500多萬戶,個人最低稅負制的對象不會超過1萬戶;而在全國企業繳納營所稅總家數約有63萬多家中,也僅有1萬家會被納入最低稅負制。這些說法,就是希望大眾了解:「受到最低稅負制影響的人很少。」以免引發擾民的爭議。就這樣,在兼顧稅制的公平正義、又不擾民的大前提下,果然立法院在2005年底,就順利通過最低稅負法案,並自2006年元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