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說明
一、本書採用清代段玉裁注,經韻樓藏版影印,並附原藏版所附之六書音韻表。
二、為求讀者閱讀檢索方便,本書將《說文解字》所列正文九千三百五十三字,重文一千一百六十三字之古文篆體,逐一依照部頒標準字體重新隸定,置於每頁篆字上方,右側標註現代國音符號,右下側標註古音聲類,左下側標註古音韻部。
三、標註上古語音系統部分,韻部採陳新雄先生古韻三十二部說,聲類亦採陳新雄先生校定古音正聲十九紐說。
四、右側標註之現代國音符號與古聲古韻有異者,或因時代語音變遷,或因通俗音讀所致,則從今音標註。唯所標示之現代音讀,概以該字於書中所載之本義為準。
五、《說文解字》未標注反切或音讀者,本書暫以問號標示。
六、凡各字之重文,本書列於該重文上方並加標「」符號,以彰眉目,古音聲類、韻部,則不另贅表。
七、古、篆隸定之原則如下:
(1)以教育部頒訂標準字體為依據;倘其俗書為通行而不影響辨識,或從俗書。
(2)凡不在部頒標準字體之列者,則依照學理並參考歷代字書,逕行隸定。
(3)合體字形依組成部件各字之字形直接隸定。
(4)重文若今已轉為正文、則重文依今字隸定,正文依原字形隸定。
(5)獨體象形且筆形怪異者,則依古文描繪。
(6)若歷來字書之字形與段注本有異,則依段注本字形說明隸定。
八、凡後起之字或俗字與《說文解字》原字形同時並存者,則兩字形並列,後起之字或俗字以括弧標示之,
九、為便於閱讀並確切掌握說解之意旨,本書全文標注句讀。
十、為確切掌握諧聲系統與古韻之關係,本書附錄陳新雄先生〈古韻三十二部諧聲表〉於後,以供讀者參考。
十一、本書編有字形索引於書末,並附索引說明,以便讀者檢索。